駕駛人調離和辭退制度

    時間:2025-01-21 15:55:28 曉映 制度 我要投稿
    • 相關推薦

    駕駛人調離和辭退制度(通用21篇)

      在現在社會,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駕駛人調離和辭退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駕駛人調離和辭退制度(通用21篇)

      駕駛人調離和辭退制度 1

      為了進一步強化公司客運駕駛人員的從業行為,促進駕駛人員自覺遵守國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做到牢記責任、誠實信用、文明從業,為社會提供安全、優質的運輸任務。根據20xx年國家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安監總局聯合下發的《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道路客運安全工作的通知》(交運發[20xx]210號)文件的精神,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對有下列情形的`客運駕駛人員,視情節輕重予以調離或辭退。

      1、在一個記分周期(12個月)內,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被累積記分達到12分。

      2、連續三個考核周期誠信考核等級均為b級。

      3、在一個考核周期內累計計分有三次以上達到20分。

      4、客運駕駛人員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有關機動車駕駛和相關從業要求。

      5、發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負主要責任。

      6、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繼續作業。

      7、飲酒后或醉酒駕駛營運車輛。

      8、車輛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

      9、駕駛客運車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

      10、多次違法記錄未及時處理。

      11、駕駛拼裝的車輛或者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上道路行駛。

      12、將車輛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員駕駛。

      13、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

      1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15、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本制度至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駕駛人調離和辭退制度 2

      為提高客運駕駛員人綜合素質,強化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駕駛人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安全駕駛記錄建立調離和辭退制度。

      二、有下列行為的客運駕駛人予以調離:

      1、服務質量低下,職業道德素質差。

      2、 無故不參加單位安全學習 2 次以上或違反單位安全管理規定。

      3、不依法經營,欺行霸市,擾亂客運市場,蓄意制造矛盾經多次教育無效。

      三、有下列行為的客運駕駛人予以辭退:

      1、發生事故造成財產損失 2 萬元以上且負有同等責任以上的`。

      2、一年內發生 1 次死亡事故且負有同等責任以上的。

      3、一年內違章被交通管理部門處罰滿10分的。

      4、發生酒駕或醉酒行為的。

      5、因服務質量低下被投訴且嚴重損害單位形象的。

      駕駛人調離和辭退制度 3

      為強化安全在生產經營工作當中的重要性,加強駕駛員管理,特制訂該制度。

      (一) 有以下情形,予以調離駕駛崗位,并追究相關責任:

      1、工作不滿一年,發生財產損失一萬元以上;

      2、工作滿一年且發生兩次以上傷人事故;

      3、一年以內駕車超速50%以上達兩次,或超員行為達兩次;

      4、有不良駕駛習慣,如酒后駕駛、駕駛途中打瞌睡等;

      5、違反集團公司規章制度,如私自曠工、私自駕車外出等;

      6、不服從管理,聚眾鬧事,不聽勸阻,造成不良影響。

      (二) 有以下情形,列入集團公司駕駛員黑名單,堅決予以辭退,永不錄用。

      1、發生同責及以上死亡事故。

      2、違章違規行為被新聞媒體曝光,給集團公司名譽造成惡劣影響。

      駕駛人調離和辭退制度 4

      1、對沒有很好完成上級安排的工作,對他人造成不良影響的,聚眾鬧事不聽勸阻,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的。一年以內超速50%達5次以上的;超員達3次以上。

      2、對不服從命令,且對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

      3、堅決杜絕死亡事故的發生,一但發生(不論責任)堅決辭退。

      4、對工作滿一年,發生對財產損失(萬元以上)且負責任的。

      5、對工作滿一年且發生二次以上的傷人事故的。

      6、對在本單位工作滿一年,發生違章,由交通管理部門處罰滿10分的。

      7、對酒后駕車及醉酒駕車的.對造成單位財產損失及社會影響對本單位產生嚴重影響的。

      8、對違反本單位規章制度和自駕車外出的。

      9、對出現嚴重違反交通法規,屢教不改,對工作和人為造成嚴重后果的。

      駕駛人調離和辭退制度 5

      一、駕駛員必須持有合法、齊全、有效的駕駛證及從業資格證。

      二、駕駛員必須符合的條件: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1年以上;

      2)年齡不超過45周歲;

      3)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

      4)掌握相關道路旅客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

      5)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并按相關要求進行定期考核和再繼續教育。

      6)無以下行為:三年內未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負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違法記滿12分記錄的,以及有酒后駕駛、超員20%、超速50%或12個月內有三次以上超速違法記錄行為。

      7)無犯罪記錄;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等記錄。

      8)駕駛員必須具備三年或二十萬公里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三、積極參加公司及相關部門組織的各項安全教育及安全生產活動培訓學習,增強安全意識。

      四、經公司安全科培訓初審合格,在縣交警大隊辦理客運駕駛人資質審核表,經審核合格,同時與公司簽訂安全責任狀,方能駕車。

      五、駕駛員必須按期到交警部門和運管部門進行審驗考核,公司并對其實際操作技術進行考核,駕駛員不達標的'將進行專業培訓,嚴重不達標的公司對其清退。

      六、駕駛員要服從公司管理,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檢查,杜絕超速、酒后或疲勞駕駛,自覺執行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駕駛人調離和辭退制度 6

      一、為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規范駕駛人的檔案管理,避免因檔案遺失或隱私泄漏,給企業和員工帶來的風險,有效的保護和利用檔案,提高科學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規定。

      二、客運駕駛人檔案

      是企業管理檔案重要組成部分,是公司勞動、組織、人事等部門在招聘、調配、培訓、考核、獎懲、選拔和任用等工作過程中形成的有關駕駛人個人經歷、政治思想、業務技術水平、工作表現以及工作變動等情況的'文件材料,是全面的考察員工的依據,是公司檔案的組成部分。

      三、公司安全科為每位駕駛人建立檔案

      記錄其在應聘及入職后的個人基本情況及考核、獎懲、職位、薪資變動情況,以下資料納入公司人事檔案范圍內:

      1、應聘簡歷及面試評價表

      2、身份證、學歷證書、戶口本復印件

      3、入職登記表

      4、體檢表

      5、勞動合同

      6、崗位變動記錄

      7、獎懲記錄

      8、保險繳納記錄

      9、與公司簽訂的其它合同、協議

      10、駕駛證、從業資格證、事故證明。

      四、客運駕駛人信息檔案管理要求

      1、安全科負責駕駛人檔案的建立及維護工作,自駕駛人入職第一天起為其建立檔案,按部門編號統一管理,并登記《檔案存放登記表》,建立《員工檔案目錄》,以便查詢(客運駕駛人信息檔案實行一人一檔制度)

      2、辭職、辭退駕駛人的檔案從原部門提出,單獨保管。

      3、信息檔案要嚴格按照《檔案管理法》嚴格管理,不得隨意轉借、涂改,要建立存檔、銷毀記錄,確保檔案完整、準確。

      五、檔案查詢權限

      檔案涉及個人及家庭信息等資料,檔案管理人員應嚴格做好保密工作,不得隨意翻閱、泄露員工檔案內容。

      駕駛人調離和辭退制度 7

      一、當前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及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一些人交通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比較淡漠,違章現象比較普遍。特別是車輛駕駛人員超載、超速、疲勞駕駛、酒后駕車、無證駕駛等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大量存在。

      二是道路交通工具構成復雜,給管理工作增加了難度。到2010年底,我國機動車保有量為1億余輛,其中,汽車2141萬輛、摩托車5037萬輛、拖拉機1573萬輛、農用運輸車1388萬輛;還有大量自行車和牛車、馬車。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混行極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同時,報廢車、非法拼裝車、大噸小標車輛上路行駛給道路交通帶來嚴重威脅。

      三是公路安全設施相對滯后,一些險路、危橋長期得不到有效治理,容易誘發道路交通事故。目前,全國三級以下公路和等外公路達151公里,占通車里程的86%。

      四是道路運輸企業不能正確處理安全與效益的關系,不重視安全生產,存在著嚴重的安全隱患。

      五是一些地方和單位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重視,道路交通管理措施不落實,一些執法隊伍素質不高,存在著執法不嚴、執法不公等問題,從管理理念到管理手段、方法、機制等,都不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二交通事故給駕駛員本人、家庭、社會帶來的損失

      著名經濟學家米塞爾(michael)早在1988年就曾提出,全世界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每年為3500億美元。也就是說,地球上平均每人每年承擔道路交通事故的經濟損失為68.5美元。發展中國家,約占gdp的1%。據報道,2010年全國各類事故拉下全國gdp近3個百分點。而在我國各類事故中,交通事故已經成為各種事故中的第一殺手在2002年的各類事故中,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所占比例為78.5%;2010年這一比例為76.3%。每天約有300人死亡,這相當于每天掉下一架飛機。2010年全國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10.4萬人死亡,56.2萬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3.2億元。

      三、講一講為什么要加強安全學習

      (1)加強安全學習是法律法規的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第十一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第八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如實告知從業人員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要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單位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2)加強安全學習是壓事故,保暢通的需要。

      人們常說駕駛員的工作是手扶方向盤,腳踏鬼門關。說明次項工作有極大的危險性。統計分析:在2003年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全國去年因駕駛員違章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占事故總數的86.3%。因此加強駕駛員的安全再教育刻不容緩。2003年9月5日和2003年1月15日國務院兩次召開的全國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電視電話會議,進一步強調要強化駕駛員安全教育,要將教育工作擺在重要議事日程上,堅持以人為本,從源頭管理、源頭教育入手,逐步提高駕駛員的交通安全意識。1月8日,*中央書記處書記、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批示:一、教育到各級、各崗、各戶;二、整頓到客運公司、車主、業主、駕駛員;三、檢查到起始站及行駛過程;四、處理到責任人。一定要下決心把群死群傷的特大交通事故壓下來!

      (3)是維護我們自身利益的需要。尤其是最近有些新的法規出臺,和每一個駕駛員息氣相關,作為駕駛員都應該了解。掌握了就可以避免不懂法而帶來的被動和麻煩。

      新的機動車審領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應當在15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機動車駕駛人進行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教育。機動車駕駛人接受教育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20日內對其進行科目一、科目三考試。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2次以上達到12分的,還應當進行科目二考試。車輛管理所應當在30日內進行考試。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城市公交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駕駛人,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審驗,查驗交通違法行為記分情況,進行為期1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教育和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后15日內,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綜上所述,加強機動車駕駛員的安全教育是安全生產的需要,是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需要,是提高駕駛員法律素質的需要,必須抓緊,抓好。

      四、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主要特點

      《道路交通安全法》從我國道路交通的實際出發,在總結歷史經驗和借鑒國外一些發達國家的成功做法的基礎上,對道路交通活動中交通參與人的權利義務關系進行了全面規范,具有以下特點:

      (一)突出了以人為本的人權思想。一是,賦予了行人在人行橫道上的絕對優先權。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通行,必須停車讓行(第47條第1款);二是,保護無交通信號情況下的行人橫過道路權。規定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機動車要主動避讓行人(第47條第2款)。三是強化了對交通弱者的保護。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且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只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這些規定強調了機動車駕駛人盡高度注意義務,防止因疏忽大意、采取措施不當而發生交通事故,同時也與國際上通行的規定一致,是一個重大的進步。 (二)追求提高通行效率。第七十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私了安全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

      (三)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第十七條規定: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利用強制保險解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通過浮動保費,減少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是發達國家的通常做法。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同時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用于支付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搶救費用,對于盡力挽救傷者生命,體現社會對生命權的尊重,減少社會矛盾,都有著積極的意義;同時,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由于與機動車行車安全實績掛鉤,實行費率上下浮動,利用經濟杠桿控制交通事故的發案,不僅有利于規范保險市場,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交通事故的預防,促進道路交通安全,有利于社會的穩定。

      (四)加強了對交警的執法監督。在完善監督制度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設專章共15條做了明確、嚴厲的規定:一是重視社會監督作用,將對交通管理的執法監督納入社會的整體監督體系中;二是加強內部的層級間監督和督察監督;三是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和各項制度,并相應設定了法律責任:

      (五)提高了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對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如不按規定停車、違反交通信號(闖紅燈)、違反交通標志標線規定,尤其是超載、超速行駛等嚴重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罰款5元,處罰明顯偏低。綜合考慮處罰的懲戒效果、人們的承受能力、與其他法律罰款設定的協調以及全國各地的差異等因素,本法提高了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五、結合大家的工作講一講幾個重點違章行為

      一是酒后駕駛

      什么是酒后駕車飲酒對駕駛有何影響酒后駕車是指駕駛員飲用白酒、啤酒、果酒、汽酒等含有酒精的飲料后,在酒精作用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行為。飲酒對駕駛的影響:(1)情緒沖動,神經麻痹,控制力減弱。(2)思考判斷力減弱。(3)注意力下降。(4)觸覺、視覺下降。(5)記憶力減退。

      通常駕駛員從視覺感知前方危險情況到踩下制動踏板的反應時間0.75秒,但飲酒后反應時增大2-3倍。飲酒不能駕車這一點誰都知道。但總有人以身試法,不撞城墻心不死。 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千元罰款。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二是超載。目前有不少客運戶惟利是圖,忽視交通法規規定,在經濟利益驅動下,見客就拉,能擠則擠,形成超載,客車的整體安全性能遭到破壞,極易發生群死群傷惡性事故。第九十二條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成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三是超速行駛有的人覺得車技好,車子好,開飚車,有的為了趕時間,快了還快,開飛車,導致視覺障礙,措施不及,造成交通事故。人們常說十次車禍,九次快。支隊有個統計,超速行駛發生的交通事故占事故總起數的12.41%,占總死亡人數的17.8%,占總受傷人數的15.65%。安全法規定: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四是是疲勞駕駛

      現在許多駕駛員為了多拉快跑,經常加班加點,有的為了趕時間,星夜兼程。導致疲勞駕駛。什么是疲勞駕駛公安部、交通部有個規定:駕駛員一次連續駕駛車輛超過3小時,24小時內實際駕駛時間累計超過8小時,就叫疲勞駕駛。疲勞駕駛使駕駛員感覺、聽覺、視覺機能下降,注意范圍變狹窄和不穩定,捕捉外界信息能力下降。不能正確判斷道路上出現各種情況,甚至產生錯誤判斷而發生事故。有一個安全專家做過統計,疲勞狀態,人的視覺對顏色的出錯率比正常人多50%,而且所用時間相對較長。

      五是會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

      這個違章非常嚴重。交通事故有相當一部分是不按規定使用燈光造成的,特別是一些農用車撞人、摩托車撞車、撞人的。

      六是病車上路

      交通運輸與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事關國家和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因此,對車輛有更高的要求,車輛技術狀況的好壞,將直接關系到交通安全。現實中,不少車輛破爛不堪,性能低劣,燈光、制動、轉向、發動機等主要裝置遠不符合安全要求。甚至有不少報廢車從事客運,很難確保行車安全。現在部分單位和大城市淘汰的二手車參與營運的情況也不少見。安全法規定: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常言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一個好的駕駛員要像戰士愛護武器一樣愛護汽車,認真做到勤檢查、勤修理、勤保養的三勤工作,防患與未然。

      六、提幾點要求

      一是正確認識經濟效益與安全生產的關系。在市場經濟的今天,什么都要講經濟效益,沒有經濟效益什么都談不上。講效益是對的。但效益的取得一定要在安全的前提下。離開了安全就談不上效益。古人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這里就包含安全原則。目前有不少客運戶惟利是圖,忽視交通法規規定,在經濟利益驅動下,見客就拉,能擠則擠,形成超載,客車的整體安全性能遭到破壞,極易發生群死群傷惡性事故。

      二是正確認識違章與事故的關系。每一起事故無不是違章的結果。有的駕駛員可能會講我也經常違章,怎么就沒發生事故不是你是老天的兒子,老天罩著你,而是時候未到。大家可能都知道生物學上有一個定律,叫條件反射。物理學上講,叫量變必然導致質變。你經常違章,就會形成一個心理定式,不管什么情況,就會不自覺地違章。一旦條件成熟就會發生事故。

      三是克服駕車中的四種不良心理。一種就是盲目趨利心理。不顧安全,不顧社會秩序,不顧社會公德,見錢眼開,要錢不要命。一種僥幸心理。我經常違章,沒被逮到,沒發生事故,報著一種僥幸心理違章。一種爭強好勝心理。車好、技術好、職位高、社會地位高。一種是從眾心理。勿容諱言,當前群眾的交通法規意識還很不高,違章現象很普遍。有的駕駛員覺得自己遵章,而別人不遵章,心理不快活,就像吃了好大的虧。看見別人違章,就跟著違章。沒有意識到給人方便就是給自己方便,給人安全就是給自己安全。

      四是正確認識文明交通與人的文明素質的關系。我們在座都知道真正的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是建立在誠實守信基石上的。當前全社會都在倡導誠實守信。不遵守交通法規就是不講信用。交通不講信用不僅侵害自己的權益、別人的權利。不要小看走路騎車這樣的小事,他能反應出一個人的素質。我們吃夠了不首信用的苦!現在大家都抱怨路難行,車難開,事故多,這都是交通不守信用造成的。城市交通秩序混亂行人亂闖亂行因素占到60%,駕駛員違章行車15%;交通事故中行人不守交通信號、亂闖亂行因素占到10%,駕駛員違章行車占到83%。一個經常撞紅燈的人,你細心觀察他在遵守單位紀律方面做得也不會多好,特別是他一個人沒有監督的情況下表現的就更為特出。走路騎車不僅反應了一個人的素質,同樣也折射出一個地方的人的整體素質,體現出一個地方的文明程度。不遵守交通法規,就是不遵守社會道德。

      道路交通是一項社會工程,牽涉到每一個人,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到國家和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因此,需要每一個人都從我做起,管好自己的腿、自己的手、自己的車。都來理解交警,支持交警工作,都來宣傳交通法規,都來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我想,交通事故一定會被壓到最底限度,國家和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的損失就會減少,我們的生活環境就會更安寧。

      駕駛人調離和辭退制度 8

      一、安全教育、培訓時間:每月10日、20日晚按時進行,每月不得低于2次,每次不得低于1小時。

      二、考核的內容:日常考核:基本素質、安全意識、服務態度等。綜合技能考核:理論、教學演示、道路駕駛等。

      三、組織實施:1、理論測試,采取試卷形式進行,內容是汽車理論知識、《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以及駕駛培訓相關的法律知識。試卷分值為100分,考試時間為60分鐘,80分及格,90分以上按照成績分優秀、良好,考核結果在全公司公布,考試人員采取分批進行。2、技能檢驗,公司將不定時不定點對駕駛人實際駕駛操作技術進行抽查考核,對不達標的駕駛員公司將協同行業主管部門對其進行再培訓,對嚴重不達標的公司將對其清退。

      四、根據《道路運輸駕駛員繼續再教育辦法》交運發[2011]106號文件規定,公司相關部門要及時督促駕駛員參加繼續再教育培訓。

      五、客運駕駛人教育與培訓考核的相關資料納入客運駕駛人教育與培訓檔案,包括:教育培訓內容、培訓時間、培訓地點、授課人、參加培訓人員簽名、考核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的'簽名、培訓考試情況等,檔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客運駕駛人從業行為定期考核制度

      為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增強業務理論知識,確保廣大人民乘客財產安全,制定安全目標考核制度:

      1、考核時間:安全目標考核時間為每季度末月。

      2、考核對象:凡在本公司從事駕駛工作的駕駛員。

      3、考核辦法:

      (1)對安全管理、駕駛等人員的職業道德、安全意識教育和運輸法規、業務等知識進行書面試卷考核。

      (2)聽取平常在安全活動中學習、交流總結安全行車經驗及對安全生產形勢的分析;針對行車安全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有力防范措施。

      (3)是否落實安全學習簽到制度,有無參加公司定期組織的各項安全學習活動。

      (4)客運駕駛人出現違法駕駛情況、交通事故情況、服務質量、安全運營情況、安全操作規程執行情況、參加教育與培訓情況以及心理和生理健康狀況等不合格且負全責的,公司將依照相關管理規定從重從嚴處罰。

      (5)按以上考核合格的,公司予以獎勵;對不合格的進行再教育與培訓,嚴重不達標的,公司則予以清退。

      駕駛人調離和辭退制度 9

      1、公司每月對運輸車輛管理員及駕駛員定期進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并在每個工程開工前實行現場例會制度。

      2、嚴禁酒后開車。

      3、行駛中,必須貫徹“一安、三嚴、四慢、五掌握、六不開”的.原則:

      一安是: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三嚴是:出車前、途中、回場后對車輛做到嚴格檢查,嚴格保養;

      四慢是:情況不明時慢;視線不清時慢,起步、會車、停車時慢;

      通過交叉路口、廠區彎道、險路車站及繁華區時慢。吸取“十次事故九次快”的教訓,堅持“寧停三分,不搶一秒”,轉變做到“減速靠右行”;

      五掌握是:掌握車輛技術情況,掌握道路情況,掌握氣候變化,掌握場地特點,掌握行人動態;

      六不開是:不開英雄車,不開賭氣車,不開冒險車,不開帶病車,不開與證不符車,不開超載車。

      駕駛人調離和辭退制度 10

      為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確保駕駛員一線的安全生產工作措施到位,公司聘用的駕駛員必須進行崗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培訓目的:通過崗前有效培訓使新員工能第一時間適應工作環境,養成良好習慣,規范崗位操作技能及提升綜合素質。

      一、客運駕駛員在上崗前必須參加由交通、運管部門和公司組織的各項從業資格、服務技能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參加客車運營。

      二、崗前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國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安全行車知識、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職業道德、安全告知知識、應急處置知識、公司有關安全運營管理的規定等。包括:

      1、公司概況內容的培訓;2、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內容的`培訓;3、行車安全告知知識、旅客注意事項、事故防范、應急處理知識培訓,并收集、積累相關培訓材料;4、職業特點和要求、職業道德規范的培訓;5、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規則等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

      6、營運業務知識,線路業務知識培訓;7、技術保障內容的培訓:(1)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培訓;(2)車輛特點及日常保養知識的培訓;(3)常見故障一般排除方法;(4)了解掌握路線特點,吸取事故教訓和經驗。8、開車實習,熟悉掌握駕駛操作。9、跟車實習,熟悉掌握安全駕駛操作、掌握路面安全行車情況。

      三、客運駕駛員崗前理論培訓不少于12學時,實際駕駛操作不少于30學時,并要提前熟悉和掌握客運車輛性能和客運線路情況。

      四、公司安全部門負責擬定培訓計劃、編制培訓教程、確定授課人員,統一開展駕駛員的上崗前培訓。駕駛員的召集、通知和組織,由安全科相關人員負責落實。

      五、參加培訓人員必須按時參加,認真聽講,專心實踐,不得遲到早退或找人代替。

      六、每次培訓都要將出勤、評估、理論考試、實踐考核記錄在案。

      七、新進駕駛人員必須符合崗位任職資格中的相關規定。

      八、考核合格后辦理入職手續,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及聘用合同。

      駕駛人調離和辭退制度 11

      為防止客運駕駛人疲勞駕駛,合理安排運輸任務,杜絕行車事故的發生,進一步強化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合理安排運輸任務,防止客運駕駛人疲勞駕駛。駕駛員每人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24小時內實際駕駛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每月安排的休息日不得少于2天。

      2、公司將定期組織客運駕駛人進行體檢,體檢日期為每年2季度的.末月第一星期。

      3、駕駛員要保持良好的生理和心理狀態,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每日收車后要堅決做到:

      (1)、不能告訴外人自己第二天活動情況,嚴防不法分子利用。

      (2)、不準鬧事,不準酗酒,不準賭博。

      (3)、按時休息,不得熬夜,確保第二天運輸精力充沛,安全行駛。

      4、休班時間嚴禁過量飲酒,必須保持旺盛的精力。

      5、本制度由智能中心負責具體實施落實,并通過GPS實時監控畫面對駕駛人進行必要的提醒和監督,對不聽從及遵守的駕駛人,依照公司相關管理規定全權進行違規處罰。

      駕駛人調離和辭退制度 12

      1、駕駛人員應認真執行交通法規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違反交通法規,造成事故者,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2、駕駛人員必須證、照齊全,嚴禁無證駕駛。駕駛人員應積極參加交通部門召開的安全教育例會和有關活動。

      3、駕駛人員對所開車輛,出車前必須認真進行安全性能檢查,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4、駕駛員嚴禁酒后開車,不開賭氣車、情緒車。駕駛人員有病、睡眠不足不得開車。

      5、駕駛人員不得將車輛轉借給他人駕駛,違規借用造成事故的由當事人和車輛駕駛員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駕駛人調離和辭退制度 13

      工程建設處車輛及駕駛人員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車輛管理,服務建設,節約開支,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安徽省高速公路總公司工程建設處(省指揮部)機關及所轄項目辦(公司)公務車輛及駕駛員日常管理。

      第二條車輛管理實行集中管理、分層調度;駕駛員管理實行統一評聘、定期輪崗、集中調配。

      第三條處(省指)辦公室為車輛和駕駛人員的管理部門,各項目行政部門為本項目車輛的管理部門。

      第二章車輛調度

      第四條車輛調度遵循先急后緩,先重要工作,后一般工作的原則。

      (一)處領導和各項目辦(公司)負責人相對固定用車。

      (二)各建設項目現場管理用車相對固定。

      (三)機關職能部門,經處領導研究同意,可相對固定用車。

      (四)工作人員上下班乘坐交通車。

      第五條項目辦非工地管理用車,機關公務用車,須提前按要求填寫“公務派車單”(cg-b01)。有相對固定車輛的部門,原則上不另行安排車。

      (一)相對固定車輛應接受處辦公室的統一調度。

      (二)外單位、其它部門協商調車、借車;處機關臨時公務租、借車輛,辦公室應根據情況報經處領導批準后方可安排。

      第三章車輛管理

      第一節購置與使用

      第六條處辦公室負責車輛新增、更新工作。

      (一)各項目工程合同購車應在合同擬定時將配置數量、費用書面告知辦公室,在滿足項目建設管理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由處辦公室統一車型,明確數量和配置標準,并負責辦理驗收交接和歸還工作(cg-b05)。

      (二)項目用車應在項目通車后3個月內歸還合同購車單位。特殊情況需延期歸還的,書面報告辦公室,由處長辦公會研究后,辦公室通知工程科后執行。

      第七條車輛行駛必須的有關證件及資料由駕駛員保管,車輛備用鑰匙由辦公室統一保管。

      第八條車輛行駛每月需將實際行車里程、發生的停車費、通行費和油料消耗等記載于隨車的“行車記錄本”(cg-b07)上備查并報車管登記。

      第九條機關車輛在下班及節假日應在處辦公區指定區域內停放,不得擅自帶回。項目辦車輛節假日除工地值班外,返回車輛應在處辦公區指定區域停放。節假日因工作需要用車的,應提前提出申請(cg-b04)。

      第十條機關值班車輛應在機關加班人員離開后方可離開。

      第二節管理與監控

      第十一條處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車輛gps監控中心,對車輛進行安全監督管理,并對違章、違紀情況下發違章處罰通知單。

      (一)負責車輛gps監控系統的建立;負責安裝、調試、維護監控中心,并負責整個監控系統軟硬件的日常升級維護;

      (二)負責車輛gps監控系統的運行,對每月違章、違紀情況進行統計和通報,并做好行駛里程記錄;

      (三)根據各工程建設項目的需要,開發監控系統的服務功能,為車輛和駕駛員提供更好的服務;

      (四)對嚴重違章行為及時與有關項目辦反饋并提出處理意見;各項目車輛人員違章、違紀情況,納入省指年終考核評比中。

      第十二條除經處長辦公會研究批準以外,機關、項目辦所有車輛必須安裝gps管理終端。

      (一)駕駛人員不得擅自關閉車輛gps監控系統終端電源,必須確保終端設備處于完好狀態,無法正常工作要立即報告;

      (二)任何人未經同意不得改、拆動和損壞車輛gps系統和終端,造成的人為損壞,由責任人承擔重新安裝購置系統和終端設備發生的費用,并處以費用額2倍的罰款;

      第三節維修、燃油

      第十三條機關及項目辦以車為單位建立維修臺帳。

      (一)量產、品牌車必須在4s店進行維修保養,其他車型必須在經過考察的特約維修廠進行維修保養。

      (二)維修由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保養及用品申請單》(cg-b02),經車管詢價、登記,報辦公室或項目辦行政負責人批準后進行。

      (三)萬元以上的維修項目必須經處分管領導或項目辦負責人批準,2萬元以上的大、中修必須由2家以上廠家報價后報處辦公會批準后再進行。

      第十四條機關及項目辦以車為單位建立行駛里程和燃油臺帳。

      處(省指)辦公室負責按車型及前3個月或千公里行駛耗油情況測算平均百公里油耗標準。

      第十五條機關及項目車管每月五日前將車輛維修、燃油費用情況(cg-b03)以電子文件形式報辦公室。

      第四節費用報銷及補助

      第十六條單據整理匯總后填寫報銷憑單交車管登記、核對。辦公室分管負責人審核后,由辦公室負責人或項目辦負責人簽字報銷。

      第十七條實行行車公里補助。行車補助按半年核算。臨時駕駛其他車輛,應在該車“行車記錄本”上注明。

      第十八條行車公里補助標準為:

      a(補助額)=b(實際行車里程)×c(公里補助額),其中小車: c=0.03元,交通車:c=0.05元。

      第四章緊急情況及事故處理

      第十九條出車過程中,一旦發生突發事件,駕駛員應立即報告車輛管理部門。

      第二十條下列違反交通規則或違規造成的經濟損失及責任由駕駛人員承擔:

      (一)未經許可將車輛借予他人使用;

      (二)違反交通規則產生的罰款及民事賠償;

      (三)違反交通規則引起的交通肇事及涉及的刑事責任。

      第五章駕駛員管理

      第二十一條車輛駕駛人員應遵守國家各類法律法規,處(省指)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十二條保持車容車貌整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和車輛安全技術狀況及gps終端的良好運行。

      第二十三條出車前要仔細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胎壓和gps終端是否正常,及時加補或調整。

      第二十四條發現所駕車輛和gps終端有故障時應立即報告,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經辦公室批準將車輛送廠維修或檢查。

      第二十五條出車在外要

      注意選擇停放地點和位置,不得在禁止停車和可以預料停車危險的地段停車。

      第二十六條經常檢查車輛各種證件的有效性,保證出車時證件齊全。因違章或證件不全造成的罰款由當事人負擔。

      第二十七條文明駕駛,規范行車。不開危險車,不開疲勞車,不酒后駕車。駕車時不吸煙、不打電話。

      第二十八條熱情服務、文明禮貌。交通車駕駛員,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

      第二十九條值班車輛和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未安排出車的,應在駕駛班等候,不得隨意串崗。

      第三十條對正常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第三十一條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通知車輛管理部門并說明原因。

      第三十二條下班或出車歸來按指定區域順序停放車輛。非出差車輛必須停放在辦公樓前,出差車輛在下班后返回的,應選擇安全的停車場保管好車輛。

      第三十三條妥善保管好車輛的有關證件、資料及車牌號,不得遺失、涂改及轉做它用。

      第三十四條不得私自用車,不得私自將自己保管和駕駛的車輛交給他人駕駛。

      第六章駕駛員考核

      第一節基本原則

      第三十五條為提高駕駛員服務意識,鼓勵先進,鞭策后進,對駕駛員在履行職責,愛崗敬業和遵守紀律中表現突出,或有違紀、違規、失職行為的,實行考核獎懲。

      第三十六條駕駛員考核原則上每季度一次,也可根據情況不定期進行,以辦公室和服務對象共同參與的形式進行。

      第三十七條考核以計分方式進行,結果將作為駕駛員管理的主要依據。

      第二節考核辦法

      第三十八條行車安全(30分)

      (一)按時參加安全學習、不無故缺席、考核合格;

      (二)技術精湛,不高速行車,不開賭氣車、英雄車、疲勞車;

      (三)按規定行車系安全帶,不酒后駕駛車輛;

      (四)未經同意不將車輛交其它人駕駛;

      (五)遵守交通法規,無責任事故,無違章記錄。

      (1)不遵守交通規則,除經核實確因執行特殊任務外而違規違章的(以違章登記為準),每次扣2分;

      (2)發生行車事故,根據事故性質,負全責的`每次扣10-20分,負主責的每次扣10-15分,負同責的每次扣5-10分,負次責的每次扣1-5分。根據造成單位財產損失情況,損失5000-10000元扣4分;10000以上-20000元的扣6分;20000以上-100000元扣10分;100000元以上扣20分;兩項可累計扣分,在總分內不計項扣減。

      第三十九條工作態度(12分)

      (一)愛崗敬業,認真學習專業知識,有積極向上的精神

      (二)能提前做好出車前的準備工作,按用車人要求的時間準時到達指定位置;

      (三)出車時能服從用車人的正常調度,不刁難和推諉;

      (四)工作中不隨便搭話、插話、說長道短;

      (五)團結友愛、互相協作,語言文明;

      (六)保持通訊暢通,開車執行任務時不吸煙、接打電話。

      第四十條勞動紀律(25分)

      (一)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曠工,做到有事請假;

      (二)按規定將車輛停放指定位置,不隨便動車;

      (三)遵守相關行為規范,不該打聽的不打聽,不該說的不說,不傳播不實言論;

      (四)不吃、拿、卡、要或從事有償中介服務謀取私利,做影響企業和領導形象的事;

      (五)未經同意不用公車辦私事;

      (六)能按派車單填寫的要求出車,不隨意改變行車方向;

      (七)gps終端使用及行車記錄填寫真實、準確、不弄虛作假;

      (八)值班時認真履行職責,上班不串崗,不大聲喧嘩;

      (九)不參與賭博等不良行為。

      第四十一條車容車貌(8分)

      (一)車輛外觀整潔,無明顯裂損,玻璃干凈明亮;

      (二)車內清潔衛生,座墊套干凈,物品擺放整齊;

      (三)發動機清潔,無明顯泥土、油污積垢。

      第四十二條車隊衛生(4分)

      衛生值日期間,辦公場所干凈整潔,桌面無雜物,門窗玻璃干凈,報紙及時夾放整齊。

      第四十三條車輛維修保養(16分)

      (一)按規定定期保養(不超過規定保養里程1000公里)有故障及時排除、報修;

      (二)維修保養能到現場,不弄虛作假;

      (三)能保證車輛技術性能良好,車輛各部件完好、方向靈活、制動可靠、不帶病行駛;

      (四)不擅自維修保養車輛。

      第四十四條儀表儀容(5分)

      (一)衣冠整潔,注意個人衛生;

      (二)行為端正,舉止文明。

      第四十五條嚴格處罰(60分)

      對以下嚴重違法行為予以從重處罰,一次性扣除60分。

      (一)發生行車事故未及時處理或報告,逃離現場,故意破壞現場偽造事實;

      (二)酒后駕車發生交通事故。

      第四十六條其他:

      (一)駕駛員在履行職責和遵守紀律中有其他本辦法未列明的輕微違紀、違規行為的考核時酌情扣分;

      (二)被監控中心警告有違章、違紀行為,沒有立即中止;工作服務中被現場投訴,并經查屬實的,每次扣5分。

      第四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實行獎勵:

      (一)在參加搶險救災中,表現突出,得到組織上或新聞媒體表揚的,每次獎5-10分;

      (二)年度內均能嚴格執行遵守本辦法規定,扣分少于5分的,年終一次性獎10分;

      (三)年度內嚴格執行停車規定的,無違規、違章記錄的,年終一次性獎10分;積極主動為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獎1-5分;

      (四)積極參加各類比賽、競賽,并取得一定名次的,視情獎1-5分;

      (五)在車輛維修和用油中節約效果顯著的,年終一次性獎5-10分。

      第三節獎懲

      第四十八條考核實行分值制,每個駕駛員基礎分100分,按表(cg-b06)打分,每分值等值5-10元,根據考核周期確定分值標準。

      第四十九條連續2次考核后兩

      名的,給予警告、停駕直至解聘。

      第五十條考核低于80分不予獎勵,年度考核低于60分為不稱職,予以解聘。

      第五十一條違章、違規操作,造成單位重大人身、財產損失,予以解聘。

      第五十二條不服從工作調度,又無正當理由的,予以解聘。

      第四節獎懲管理

      第五十三條處成立車輛和駕駛人員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處分管領導為組長,辦公室及各項目辦行政負責人和處車輛管理員為成員。

      第五十四條駕駛員考核由辦公室、車管及服務對象具體實施。發現駕駛員違紀違規的,應及時調查核實,按本《辦法》進行扣分。

      第五十五條辦公室相關負責人、用車人代表和車管及駕駛員骨干組成的車輛及駕駛員管理監督檢查小組對處機關、項目辦車輛管理及駕駛員獎懲考核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并對違規操作、事故發生造成的車輛損失、責任及處罰進行認定。

      第五十六條被處罰駕駛員對處罰情況有異議的,可向處車管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申訴。

      第七章其它

      第五十七條本辦法統一采用以下表格:

      (一)公務派車單(cg-b01);

      (二)車輛維修、保養及用品申請單(cg-b02);

      (三)車輛維修、燃油費用月(季度)報表(cg-b03)

      (四)節假日車輛使用申請表(cg-b04)

      (五)車輛啟用交接表(cg-b05)

      (六)駕駛員管理考核獎懲分值評定表(cg-b06);

      (七)行車記錄本(cg-b07);

      第五十八條本辦法做為車輛駕駛人員勞動合同附件。

      第五十九條本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駕駛人調離和辭退制度 14

      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意見參閱

      《關于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意見》劃定改革時間表2016年上半年,啟動重大改革事項試點;2017年,總結試點經驗,深入推進改革實施。到2018年,完成改革重點工作任務。

      政策指出,凡是駕駛人取得駕駛證后三年內發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負主要以上責任的,倒查考試發證過程,發現考試員有參與偽造考試成績、降低考試標準等違規問題的,取消其考試員資格,終身不得參與駕駛考試工作。也就是說,學員拿證以后不僅沒有萬事大吉,相反,拿證后的駕駛行為也將與駕校掛鉤,考試標準是否嚴格,考試內容是否適用于具體情況,這些都是未來要考慮的方向。

      倒查制度迫使考試難度增加,有消息稱:明年可能增加一項考試科目:即高速模式考試。那也就是意味著在目前的四科考試中,在增加一個科目五,這對大部分學員來說無疑是一個不好的消息。消息真假目前尚未得知,但是可以肯定的是科目三難度將會增加。以往學員在科目三訓練時都是在空曠路段,缺乏對突發情況的應變能力。新規提出后,將以提高考生對惡劣天氣、復雜路況和突然情況的能力為主。總之,為了安全考慮,今后的考試或許將更加注重開車的'實用性。學車越來越難了。

      據相關部門統計,中國車禍造成的原因70%以上是新手考取駕照沒有得到有效駕駛技能培訓及理論知識不過關造成的。國家不斷完善交通法規,不斷進行行業正讀,將駕照考試難度不斷升級,將“交通規則”升級成為“交通法”,將“行政處罰”升級成為“刑事處罰”,旨在減少交通事故,提升駕駛人安全文明駕駛意識、技能。

      駕駛人調離和辭退制度 15

      為了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實交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杜絕職工隊伍中存在的安全麻痹思想和各類違法違章行為,促進交通安全工作,結合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關機動車輛及駕駛證件丟失、被扣等事項,統一由工程部安全室協調處理。因執行任務不帶證件造成的罰款,由責任人承擔。因各種原因造成證件被扣的,應及時上報;不及時上報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自理。

      二、員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罰款200元:

      ⑴丟失駕駛證;

      ⑵丟失行車證;

      ⑶丟失營運證;

      ⑷機動車牌照因管理不善造成丟失損壞的;

      ⑸丟失附加稅(費)證(罰款300元);

      ⑹丟失二級維護提示卡(罰款50元)。

      出現上述情況,弄虛作假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自理。

      三、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發現一次罰款100元,同時罰主管安全副隊長50元(施工現場有帶隊干部的,罰帶隊干部):

      1、上井施工不按規定勞保穿戴的;

      2、不按照吊車操作規程操作和施工完畢不掛大鉤的;

      3、駕駛車輛過程中出現不系安全帶、接打手機等影響行車安全行為的。

      四、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第一次發現對當事人罰款100元,第二次發現對當事人翻倍罰款,以此類推:

      1、在車場內保養、維護車輛時,在現場內吸煙及未規定穿戴勞保的;

      2、在車場內保養、維護車輛時,廢舊配件、廢油廢液亂排亂放的。

      五、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第一次發現對當事人罰款200元,第二次發現對當事人翻倍罰款,以此類推:

      1、液罐車亂排亂放污水和大罐閥門關閉不嚴導致液體外漏的,造成后果責任自負;

      2、在家屬區超速行駛、亂停亂放的。

      六、私人車輛嚴禁停放在車場內。臨時辦事車輛事后應及時離開車場,否則對當事人處以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由個人自負。

      七、對在處級單位月度及季度安全檢查(抽查)、路檢路查中被處罰者,工程部也要處以同等數額的罰款。

      八、發生責任事故的,按上級有關規定處理。發生主要責任以上事故的,加倍處罰。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責任事故,基層隊干部一律按上報事故的規定處罰。

      九、員工未出現違反本規定、上級有關安全管理規定行為,未出現習慣性違章行為,未出現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行為,同時在完成生產任務、服務態度、經濟效益等表現突出的,授予工程部“安全衛士”,并進行表彰獎勵;上級評選安全先進時優先推薦。

      駕駛人調離和辭退制度 16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落實安全責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根據《黑龍江省安全工作責任制實施方案》和縣政府安全工作會議的要求,特制定友誼國土資源局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度,駕駛員崗位工作人員都要認真遵守。

      1、定期參加交通部門組織的學習、培訓,不得無故曠勤;

      2、做好春、秋兩季車輛檢查,合格率要達到100%;

      3、車輛不得由其他人員駕駛,嚴禁酒后駕駛;

      4、按領導指定的路線行駛,不經領導批準,不得擅自出車;

      5、做好車輛的保養維護,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實現上述責任目標的,年度終了后預以獎勵;對沒有實現上述責任目標的`,不予獎勵,并視情節給予適當處罰;對未經領導批準擅自出車,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人身作傷亡的,除單位追究個人責任外,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處理(臨時人員予以辭退)。

      駕駛人調離和辭退制度 17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并積極采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不運輸法律、行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5、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6、做到三違:不違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操作規程。

      7、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9、不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3、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4、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四、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制度

      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駕駛員要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的職業適應性檢查。

      4、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5、裝載貨物時,須檢查超載及危險品等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出車。

      6、要不定時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規定。

      7、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8、定期對車輛和辦公場所的消防器材、電路、車輛機件等進行自查自糾。

      9、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責任者給予從嚴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三,組織研究和探討新技術應用。

      五、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為把交通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須做到: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并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并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避免造成更的災害。

      3、對傷者的外傷應立即進行包扎止血處理,發生骨折者應就地取材進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帶,對死亡人員也應移至安全地帶妥善安置。積極協助120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4、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并做好各項善后工作。

      5、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六、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

      1、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在發生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時,要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2、報告: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發生,應立即在最短時間內逐級向交通主管部門報告(在異地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的應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3、車輛:投入應急運輸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并經檢測合格的在用車;車輛運行單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須配備2名駕駛員,每位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4、人員:參運人員年齡在20至50歲之間,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且技術過硬、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5、接受應急運輸任務后,運輸車輛、人員必須整合待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集合,且必須由道路運輸經營者親自帶隊。

      6、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運輸車輛及參運駕駛人員要遵守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服從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遇事主動請示、匯報,協調解決好各項工作事務。

      7、完成應急運輸任務后,必須向各有關部門匯報任務完成情況,及時做好車輛維護、保修,總結經驗,提高應急應變能力和處置能力。

      8、根據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關應急物資的儲備,完成交通主管部門交給的其他運輸任務。

      駕駛人調離和辭退制度 18

      一、駕駛員的安全責任

      1、駕駛員必須認真學習國家法律、法規,自覺遵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內蒙古自治區道路運輸條例》等規章制度。

      2、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務必做到安全駕駛、文明行車。

      3、駕駛員要樹立服務理念,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修養和服務態度,絕對服從單位調度,每次出車時都要做到主動、熱情、耐心、周到、守時。

      4、駕駛員要隨時檢查車輛性能,定期進行檢查保養,對車輛存在的故障要早發現,早報告,早維修,保持車況良好,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保證派之即發,安全行駛。

      二、安全管理規定

      1、為了保證車輛的安全行駛,對車輛應堅持出車前、行駛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檢查”,杜絕故障車上路行駛。

      2、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車輛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工作期間不得飲酒,嚴禁酒后駕車;未經批準不得私自出車,不準將車輛私自交于他人駕駛;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保證充足的休息,不得疲勞駕駛;嚴格遵守行車規則,不準超速行駛、不準超載出車、不準帶故障出車。

      3、非出車期間車輛原則上停放在單位指定的停車位置,車輛外出要停放在有關部門規定的停車點,不得亂停亂放,停車后應關好車窗、鎖好車門,防止車輛出現失竊或被損。

      4、局內駕駛員以外的工作人員不得私自駕駛公務車輛,若遇特殊情況,確需駕駛公務車輛外出的,須經局長批準。

      5、駕駛員應堅守工作崗位,按時出車,服從調度,上班時間要在辦公室待崗,不得無故私自脫崗。

      三、責任追究

      1、車輛一旦發生事故,駕駛員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同時向辦公室及交警、保險等有關部門報告,不得擅自處理,嚴禁逃逸。如自行處理或逃逸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2、駕駛員發生嚴重違交通法規、酒后駕車、疲勞駕駛、超速行駛、超載行車、私自出車、私自將車輛交于他人駕駛等現象,造成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的,一切責任由駕駛員承擔。

      3、由于駕駛員使用不當違車輛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疏于檢查、保養,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維修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4、由于駕駛員對車輛保管不善或未按規定停放等,發生車輛或配件失竊、車輛損壞的,駕駛員負責全額賠償。

      5、局內駕駛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私自駕駛公務車輛,造成交通事故或車輛損毀、失竊、發生故障等,一切責任由駕車人負責。

      6、對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或嚴重違章造成惡劣影響的,在追究駕駛員相關責任后,正式工調離駕駛員崗位,臨時工解除聘用合同。

      駕駛人調離和辭退制度 19

      1、車輛駕駛員除持有效駕駛證外,必須持有集團公司交安委考核后發給的`上崗證,方可駕駛廠內公車。無證不準駕駛廠內公車。

      2、駕駛單位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和“上崗證”,不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3、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法規和廠規廠紀,按時參加交通例會、交通安全學習和培訓。

      4、嚴禁酒后開車和無證駕駛,違者下崗學習,造成事故者,責任自負。

      5、通過鐵道路口必須嚴格執行“一停、二看、三通過”的原則。

      6、各有車單位在使用駕駛員時,必須報廠交安委同意,經考核后,方可辦理上崗證。

      7、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必須精力集中,做到“寧停三分,不搶一秒”,不開快車,病車,“英雄”車。

      8、駕駛員身體有病不能保證安全行車時,必須停止駕駛車輛。

      9、出車前,駕駛員應對車況進行一次安全檢查,車輛行駛中發現危及安全的問題時,應修復后方可行駛。

      10、駕駛員在發生事故時不得逃逸,車輛出現損壞及缺陷時不得隱瞞不報。

      駕駛人調離和辭退制度 20

      第一章基本原則和適用范圍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公共交通運營質量管理,規范運營服務,減少和杜絕服務投訴,完善企業內部管理,樹立優秀企業形象。結合我公司運營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廊坊市公共交通運輸有限公司運行服務質量管理規定,是對運營生產中發生違規違章行為監督和認定的說明文件,是進行教育和處罰的依據。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公交公司所屬單位運營車輛駕駛員。

      第二章運營質量監督管理

      第四條有下列違反運營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20元罰款。

      1、未按運營計劃時間到位;

      2、車輛運行不逢站必停、溜點、甩站;

      3、違反平峰時段區間點運行規定;

      4、車輛發生故障拋錨,未按規定負責轉換乘客;

      5、運營車輛早晚班運營,上下乘客時不開啟照明燈;

      第五條有下列違反運營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30元罰款。

      1、未規范進出站、遇阻未二次進站;

      2、進站未按規定先開中門、再開前門上下乘客;

      第六條有下列違反運營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50元罰款,同時分公司范圍內通報,有書面檢查。

      1、非本路線站點停車上下乘客;

      2、線路站點外停車上下乘客;

      3、運營行駛中途帶客購買物品或就餐;

      第七條有下列違反運營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100元罰款,分公司范圍內通報,組織其不少于3天培訓。

      1、首末兩班不準點發車;

      2、車輛脫線運營、私自收車;

      3、車輛運行中私自請人替班,代班;

      4、未執行運行計劃無故脫崗;

      5、私自拆卸、損壞車輛電子設備;

      6、發班不到起點站或收班不到終點站;

      第八條有下列違反運營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200元罰款,分公司組織其不少于7天培訓、有書面檢查,公司范圍通報。

      1、越站甩客或對免費范圍內乘客拒載;

      2、不服從調度指令、更改運行計劃;

      3、承載超范圍物品或違禁品;

      4、職能部門在檢查糾章中,拒不在檢查表簽字;

      5、監督檢查時,駕駛員不配合、不停車或駛離檢查點逃避檢查;

      第九條有下列違反運營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按公司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1、不服從稽查和路隊管理,擅自停運車輛;

      2、妨礙檢查工作;辱罵、毆打管理人員;

      3、在規定時間內不到管理部門接受教育和處罰;

      第十條私自倒賣燃油(氣)、材料的或者未經單位領導同意,擅自抽取、挪用公司燃油(氣)的,屬嚴重違紀行為,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章運營安全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有下列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10元罰款。

      1、在駕駛區域懸掛、放臵妨礙安全駕駛物品;

      2、行駛中車載收音機音量過大;

      第十二條有下列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50元罰款。

      1、行車中未關好車門;

      2、駕車時不持駕駛證、從業資格證;

      3、駕車時撥打、接聽手機,收發短信或戴各類耳機行車;(業務指令除外)

      4、駕車時飲食、閑談、穿拖鞋或高跟鞋(跟高3厘米以上)

      5、駕車時不按規定使用燈光;

      6、躲避道路電子系統監控;

      7、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以及有標志的路段鳴喇叭;

      8、違反“車停穩后開門,關好門起步”規定的;

      第十三條有下列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100元罰款。分公司線路例會上點名、要有記錄。

      1、駕車下陡坡熄火空檔滑行;

      2、車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臵、后視鏡、雨刷器等其它機件失效或不全上路運營;

      3、不按規定在出車前、行駛中、收車后三檢車輛;

      4、車輛帶故障上路運營;

      5、超過公司規定時速50%以下;

      6、兩車相會時互相傳遞物品或交談;

      7、違反交通信號燈、現場交警交通指揮;

      8、車內滅火器、自動滅火裝臵失效或缺失,不及時上報;

      9、占用非機動車道或無故逆向行駛;

      10、不按規定道路行駛、隨意變更車道;

      第十四條有下列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駕駛員200元罰款。分公司組織培訓3天、寫書面檢查。

      1、行駛中,不按規定與前車及左右車輛保持安全距離;

      2、雨雪霧等惡劣天氣、違反行車規定;

      3、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事故,不按規定使用警示燈光和標志;

      4、不按規定牽引車輛;

      5、車輛帶故障不報修造成停班;

      6、違反駕車操作規定、損壞車輛;

      7、前壓后搶前后車互相追逐,開斗氣車;

      8、超過公司規定時速50%以上;

      第十五條酒后駕駛機動車輛的除交警部門處罰外,未造成后果的對駕駛員給予1000元處罰,造成后果的自負。

      第十六條醉酒駕駛機動車輛的`除交警部門處罰外,未造成后果的對駕駛員給予2000元處罰,造成后果的自負。

      第十七條駕駛員因飲酒過量,班前未上報,酒測出含量處罰200元。

      第四章投幣、刷卡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有下列違反行為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20元罰款。

      1、無人售票車駕駛員未履行投幣箱一站一清盤或錢幣裸露在投幣箱口外;

      2、無人售票車駕駛員不認真監管乘客投幣、刷卡出現兩人以下漏票;

      3、無人售票車駕駛員不按規定備票和放臵;

      4、員工乘車時不刷卡或卡內余額不足而不投幣;

      5、員工乘車時隨行人員無該卡使用權而不投幣;

      6、員工卡轉借他人使用,驗出后不收回;

      第十九條有下列違反行為之一的,對當班駕駛員給予50元罰款。

      1、無人售票車駕駛員親朋好友乘車未投幣刷卡;

      2、無人售票車駕駛員不認真監管乘客投幣、刷卡,出現一次兩人以上漏票;

      第二十條有下列違反行為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100元罰款,分公司組織培訓、并寫書面檢查。

      1、私自拆卸投幣箱;

      2、無人售票車駕駛員在運營中觸摸錢幣;

      3、誤導乘客將錢幣不放入投幣箱;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違反行為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1、以崗位之便并謀取私利;

      2、以各種手段侵吞票款;

      3、采取里勾外聯等形式盜竊票款;

      4、嚴重違反票務管理制度被查處后拒交罰款;

      第二十二條由GPS車載監控系統的車輛在運營期間,如發現乘客上車既未投幣、又未刷卡,則對該當班駕駛員每人次罰款20元,超過兩人以上(含兩人)的罰款100元,分公司內通報并又書面檢查。

      第二十三條由GPS車載監控系統的車輛在運營期間,有人為干擾、切斷電源、破壞監視探頭、遮擋投幣箱探頭,造成信息傳遞中斷、票款丟失情形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二十四條線路運營車輛駕駛員在場區內未按指定收銀地點,停放車輛換取投幣箱內膽,給予當班駕駛員50元罰款。

      第五章服務質量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違反服務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10元罰款。

      1、駕駛員不按規定著裝、佩帶上崗證件;

      2、車廂內服務設施短缺或不報修;

      3、不規范使用語音報站器、LED顯示屏;

      4、電子路牌夜間不開或數字不完整不及時報修;

      5、駕駛員座椅靠背懸掛衣物或其他飾品;

      6、乘客上車投幣未展開,駕駛員不提示、不查驗殘幣;

      7、車廂內無張貼乘客須知或不潔、有損壞;

      8、車廂內無服務意見本、車門票價標識;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違反服務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20元罰款。

      1、儀容儀表不整潔、敞胸露懷不端莊;

      2、不耐心解答詢問、語言解答不規范;

      3、不使用文明用語、服務態度冷淡;

      4、不照顧老、弱、病、殘、孕;

      5、車上乘客驟增不疏導;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違反服務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50元罰款,分公司組織培訓教育。

      1、服務惡劣、發生有責糾紛;

      2、不制止攜帶危險品、寵物和吸煙的乘客上車;

      3、不注重語言文明、歧視辱罵行為;

      4、駕車時對工作發泄牢騷和不滿;

      5、遇路堵等情況不向乘客解釋、發生糾紛;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違反服務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按公司有規定嚴肅處理。

      1、發生服務糾紛不正確處理、隱瞞事實欺騙公司;

      2、受新聞媒體批評曝光造成較大負面影響,嚴重有損企業形象和企業信譽;

      3、散布謠言、煽動停運、越級上訪、制造事端等行為的;

      第六章車容車貌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節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20元罰款。

      1、車體:車身外面積三分之一有泥點或雨雪后(路面已干)沒有及時清刷車輛;

      2、玻璃:車體玻璃不明亮,有污跡;

      3、地板:車廂地板積泥、存積雜物;

      4、座椅:靠背縫隙有明顯灰塵或陳舊污垢;

      5、踏板:有明顯積土雜物;

      6、外頂:有明顯污垢;

      7、車門:車門內外有油泥或明顯污跡;

      8、輪胎:有明顯油污或陳舊積泥;

      9、垃圾桶:垃圾桶清倒不及時或殘缺、不潔;

      10、車到終點不清掃廢棄物、清潔工具亂放臵;

      第七章運營質量稽查流程管理

      第三十條運行質量管理部履行公司運營服務質量監督檢查職能,按照廊坊市公共交通運輸有限公司運營質量管理規定,對違規違章行為按序進行監督、核查、追責;

      (一)公司管理人員稽查;

      1、對公司線路日常現場抽查及糾正治理,視情節分兩項處理一是口頭糾正、二是現場開據廊坊市公共交通營運行為違章通知單一式兩份;

      2、通知單填寫屬實、檢查人與被檢查人雙方簽字,一份部門處理后保留存檔、一份發至被檢查人所屬單位簽署答復意見;

      3、質量管理部門10日內審核處理、開據違規違章處理意見書、部門處理意見與通知單一并歸檔,部門處理后上報主管領導;

      4、質量管理部將違規違章處罰金數額以通知書形式、通知人力資源部門在其本月工資內扣除,也可交現金處理;

      5、監督檢查出較大以上問題、由部門匯總意見、請示主管領導意見,報總經理批復執行;

      (二)分公司管理人員檢查;

      1、分公司管理人員檢查出違規違章行為,要依據廊坊市公共交通運輸有限公司運營質量管理規定條款,對違規違章駕駛員處理;

      2、分公司以紙式違規違章處理單形式,每10日報運行質量管理部備案;

      3、分公司對查出問題較大以上的,上報公司處理;

      4、分公司建立健全違規違章處罰管理檔案;

      (三)服務質量投訴、核查、回復;

      1、運行質量管理部負責對上級機關交辦的、有關部門移送、其它方式途徑披露的;市民及其他組織以電話、信函、電子郵件、來人來訪等各種形式舉報的;將會同有關部門處理;

      2、運行質量管理部以填寫廊坊市公共交通運營投訴受理單以及投訴內容、時間要求、答復或回復標準一并發至各分公司;

      3、各分公司對投訴內容涉及運營車組和駕駛員服務質量問題,要如實核查、按要求答復或回復投訴人、要有書面材料并拿出對被投訴行為事實有處理意見上報,運行質量管理部核查落實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并上報主管領導,較大問題以上報總經理;

      4、運行質量管理部對公交規劃、便民服務、港灣站點設施等政策性很強的建議和意見,將會同有關部室,請示總經理和主管領導批準,統一標準進行對話和回復;

      5、需要核實調查違章違紀行為的,指定2名以上稽查管理人員與分公司共同調查核實;

      6、無明確的違章違駕駛員信息或無具體違章違紀車組信息,行為不清、證據不充分或不確鑿、提請主管領導后,不與

      調查;

      7、各分公司對投訴調查、核實、取證、處理應指定專人負責,在上級規定的時限內回復及上報;

      8、對投訴內容調查屬實,違章違紀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理,依據運營質量管理規定條款處理;

      (四)、運營質量管理對投訴的定性標準;

      1、一般投訴:服務不規范、工作不認真、態度生硬、照顧不周到、解答不耐心、不虛心聽取乘客意見、因工作失誤、失禮不道歉、儀容儀表不規范;

      2、嚴重投訴:嚴重違反服務紀律或因不履行工作職責、引發服務矛盾;歧視漫罵乘客、造成嚴重后果;因野蠻服務處理失當,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乘客投訴;新聞批評屬實、在社會上造成負面影響。

      駕駛人調離和辭退制度 21

      第1章 目的

      第一條 本制度旨在加強對公司駕駛員的管理,本制度未涉及事項按其他有關規定處理。

      第2章 行為規范

      第二條 所有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

      第三條 敬業、駕駛作風端正、遵循職業道德。所有駕駛員必須遵守本公司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

      第四條 與用車部門搞好協作,未經批準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第五條 上班時間不出車時,駕駛員必須在辦公室等侯工作,若臨時有事離開必須向綜合部請假。

      第六條 接到任務的駕駛員,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

      第七條 駕駛員請事假,必須經綜合部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專車駕駛員須經領導同意后,方可請假。

      第八條 開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專車的駕駛員,相關人員公事外出或外地學習、開會期間、駕駛員工作由車管員負責安排。

      第九條 所有駕駛員應嚴格執行考勤制度,無故缺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駕駛員不聽從安排、耽誤公事,嚴重者給予開除處理。

      第十條 晚間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第十一條 車輛實行“誰駕駛誰負責保管的原則”。

      第十二條 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駕駛員均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第十三條 駕駛員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十四條 駕駛員應經常檢查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出車時一定要保證證件齊全。

      第十五條 公務車內不準吸煙。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地制止;公司外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十六條 嚴禁在車內賭博、播放黃色錄像帶和走私,一經發現,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報治安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第十七條 駕駛員下班后,車輛需回庫(不配駕駛員的高層管理人員除外)。第一次違者,批評教育并罰款。第二次起,每次加倍處罰,車輛附件一切損失均由駕駛員負責,如車輛失竊,駕駛員須負一定的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離開車輛時,駕駛員應注意以下兩件事項。

      (1)駕駛員需要離開車輛時,必須關好車窗、鎖死車門。

      (2)車中放有物品或文件資料,駕駛員又必須離開時,應將它們放于后行李廂內并加鎖。 第十九條 出發前,駕駛員應做好出車準備;收車后,做好相關工作。在出發前,應確認路線和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第二十條 所開車輛必須經綜合部、及相關領導同意并辦理手續后,才能進行車輛大修理。車輛修理完后,應認真做好確認工作。

      第二十一條 出現事故時,駕駛員應能迅速做出應急處理,并向綜合部和公司領導報告。

      第3章 禮儀規范

      第二十二條 駕駛員應注意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

      (1)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2)注意頭發、手足的清潔;

      (3)個人言行得體大方;

      (4)在駕駛過程中,努力保持端正的姿勢。

      第二十三條 駕駛員對乘車人員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文明。

      (1)駕駛員應執行接待、小心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2)駕駛員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領導)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

      (3)當乘車人上車后,駕駛員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4)乘車人下車辦事時,駕駛員等候時不得有任何不耐煩的表示,應選擇好地形將車停好等侯。等侯時,不準遠離車輛,不得在車上睡覺,不得翻閱乘車人放在車上的物品,更不得用喇叭催人。

      (5)乘車人帶大件物品上車時,駕駛員應予以幫助。

      第二十四條 載客時,車內客人談話時,不準隨便插嘴。客人問話,應禮貌回答。

      第二十五條 駕駛員必須注意保密,不得傳播乘車者講話的內容,違者給予批評教育,嚴重者嚴肅處理。

      第二十六條 接送公司的客人時,駕駛員應主動向客人打招呼并作自我介紹,然后打開車門將客人讓進車內,關車門時要注意乘客的身 體和衣物,防止被車門擠壓。

      第二十七條 行車中應及時使用冷熱風,聽收音機或聽音樂應征得乘車人的同意,聲音不要太大,以免影響客人思考或休息。

      第4章 車輛保護規范

      第二十八條 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車。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二十九條 駕駛員每天抽一定的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打蠟擦亮,做到晴天停車后無灰塵,雨雪停車后無泥點。前后擋風玻璃和車門玻璃要保持清潔,輪胎外側和防護罩要經常清洗,做到無積土。

      第三十條 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三十一條 出車前,還搞好車容衛生,車外要抹洗干凈,打蠟擦亮,車輛也要勤打掃,保持車內的整潔美觀。

      第三十二條 出車前,要堅持“三檢四勤”制,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的`安全可靠,保證汽車處于良好安全狀態。

      第三十三條 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燃料、滑潤油料、電液、冷卻液、制動器和離合器總泵油是否足夠,檢查輪胎氣壓及輪胎堅固情況,檢查喇叭、燈光是否良好,路單、票證是否齊全,檢查隨車工具是否齊備。

      第三十四條 按照車輛技術規程啟動引擎,察聽聲音是否正常,查 看引擎裝置堅固情況,查看有無漏油、漏水、漏氣。如有故障應予排除并報車管部門或人員。

      第三十五條 出車前嚴禁酗酒,行駛中注意力要高度集中,嚴禁抽煙、談笑及做其他有礙駕駛的動作。

      第三十六條 行車過程中,密切注意道路上的車、行人動態,與前車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通過十字路口、繁雜地段、轉彎拐角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遇到對方車輛違章行駛,應主動避讓,避免發生事故。

      第5章 違章與事故處理

      第三十七條 違反交通規則,因駕駛員故意或其本人重大過失,造成的人身傷害,其賠償金額由當事人承擔。

      第三十八條 在執行公務過程中,除認定是駕駛員故意或其本人重大過失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交通事故時,其處理辦法如下。

      (1)違章停車、證件不全、高速駕車或違反交通規則等罰款,由人負擔全額罰金。

      (2)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車輛傷害時,如屬公司車輛損害保險范圍,當事人可免除賠償責任。但在保險范圍之外,當事人應負責損失實額與保險金額差額的二分之一。

      (3)當公司車輛交通違章次數超出安全委員會限定的指標時,對公司的罰款由當事人負擔。

      第三十九條 酒后開車損壞車輛者,由駕駛員負責維修費用;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維修費用外,按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刑事或民事責任。

      第四十條 當發生交通事故時,在事故現場,駕駛員應做到:

      (1)迅速與公司聯系,接受公司的相關指示;

      (2)如發生人身傷害,應將傷者迅速送到最近的醫院進行治療;

      (3)應記錄下對方車輛的駕駛證號和車牌號,做好事故報告單;

      (4)從對方駕駛證上,記錄下對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單位、電話、身份證號碼等;

      (5)盡量取得對方的名片,以便事后聯系相關事宜;

      (6)牢記對方車輛損壞的部位與程度、條件許可時,可利用手機、照相機拍下現場實景;

      (7)記錄事故現場目擊者的姓名、住址、聯系電話等資料;

      (8)對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問題,不得隨意回答交通警察的詢問;

      (9)除完全認定是自己的過失外,不得將責任攬于一身。

      第6章 考核與獎懲

      第四十一條 駕駛員考核依綜合部績效考核實施細則。

      第四十二條 對于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處理。

      第7章 其他

      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由綜合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經呈公司領導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

    【駕駛人調離和辭退制度】相關文章:

    駕駛人員管理制度01-31

    駕駛人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本09-04

    申請調離報告08-18

    調離申請書08-25

    「勞動合同法解析」過失性辭退和無過失性辭退10-16

    調離工作申請書11-04

    2016勞動法辭退員工補償標準和方法08-23

    申請調離報告范文09-28

    我國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全面改革政策解讀04-04

    91久久大香伊蕉在人线_国产综合色产在线观看_欧美亚洲人成网站在线观看_亚洲第一无码精品立川理惠

      久99久精品视频在线播放 | 中文字幕在线第亚洲 | 在线观看亚洲h视频 | 婷婷亚洲久悠悠色悠在线播放 | 亚洲精品成AV人在线观看 | 免费一区二区中文字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