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管理制度

    時間:2024-10-30 19:15:53 毅霖 制度 我要投稿

    關于加班管理制度范本(通用10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加班管理制度范本,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于加班管理制度范本(通用10篇)

      加班管理制度 1

      第1條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公司準許員工申請加班。

      1.1、在正常工作時間完不成任務又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的。

      1.2、臨時布置的緊急任務。

      1.3、必須于班后或休息日完成的任務。

      第2條員工加班須由其向上級主管提出申請,上級主管同意后填寫“加班申請表”,報部門經理審批簽字后,報人事部備案。未經批準,自行加班的不享受加班待遇。

      第3條緊急情況下,部門主管可先獲得經理的許可后直接執行加班作業,事后填具“加班申請表”報人事部備案。

      第4條加班工資的計算要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5條因工作需要,員工需在工作日加班的,從公司規定的下班時間之后開始計算實際加班時間。加班時間超過一小時才能申報,加班四小時按半個工作日計算,以此類推。

      第6條根據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在不損害員工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權根據工作和經營的需要安排員工加班。

      6.1、公司可根據經營情況,安排員工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以下簡稱:延長工作時間)及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工作。公司安排員工加班的,原則上以30分鐘為單位。

      6.2、公司延長工作時間的`,每天一般不超過1小時;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前提下,每天延長勞動時間不得超出3小時,一個月不得超出36小時。如果因自然災害、事故及其他原因,威脅職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或者生產設備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司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不受本條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

      第7條以下情況不視為加班:

      7.1、公司在節假日組織的郊游及其他娛樂活動;

      7.2、公司在非節假日組織的下班后的娛樂活動;

      7.3、在非工作時間組織的培訓。

      第8條違反加班規定的處罰

      8.1、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加班的,員工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員工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公司加班規定的,將以曠工論處。

      8.2、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論處。

      8.3、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待遇。

      8.4、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經核實,取消加班待遇,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甚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罰。下列情形屬于采取不正當手段取得的加班機會:

      (1)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

      (2)虛增工作任務;

      (3)被認為屬于不正當手段的其他情形。

      第9條本制度由人事部制訂和解釋,自20xx年xx月xx日起實施。

      加班管理制度 2

      第一條目的:

      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

      適用于公司非計件的全體員工

      第三條責任:

      各部門主管、部長

      第四條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五條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星期一到星期六)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4點半前,由部門主管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行政部,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星期天加班者,員工需本周的星期六的下午4點半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單交到行政部,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班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行政部,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工作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公司員工),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公司支付對應加班費。

      7、領導出差: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上一級管理部門,不明時需要電話相關領導,征求批準意見。

      8、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六條加班工資計算

      1、正常加班時,加班時數記入到實際出勤天數中,與平均工資一起計算;

      2、計件人員從事計時工作加班,根據從事工種的不同,核算工資。普通工種40元/天,技術和勞動強度高的工種,50—100元/天,由主管根據情況審核,副總經理批準;

      3、晚上加班到9點半以后,補助10元/次。加班到12點以后,補助20元/次;

      4、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行政,財務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加班管理制度 3

      一、總則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員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員。

      二、加班的含義及原則

      (一)含義: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二)原則: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時間內未完成的本職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計加班。

      2、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的時限,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加班時間以0、5小時為單位計算,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

      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4、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命令。

      5、加班部門如需其它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于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

      需在實際加班當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2、雙休日加班:

      員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實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3、節假日加班: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4、公司統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寫《加班申請單》,由行政部統一匯總。

      為了更好地培養員工做計劃的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前遞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原則上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緊急任務:

      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員工需在加班后實際上班的.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相關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要在加班申請單上加以說明。

      6、領導出差或公出: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審批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通過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征得領導的同意,并按照規定把未審批的《加班申請單》待領導回來時補簽。

      7、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雙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四、以下幾種情況不算加班:

      1、因業務不熟練而延長工作時間;

      2、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閱讀技術材料或參加培訓;

      3、正常工作時間以內參加培訓導致8小時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關部門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員工出差期間不應申報加班;

      6、其他情況。

      五、統計

      行政部在每月末匯總加班統計,并作為安排調休和發放加班補償的依據。

      六、加班補償

      1、員工平時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項目的緊迫需要而統一強制性加班,原則上都采取調休的方式進行補休。

      2、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五一/國慶/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節)加班,采取發放加班工資的方式進行補償。

      3、員工因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遲下班,或工作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而延遲下班,延長的時間不計加班。

      4、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內不能安排員工調休的,公司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放加班補貼。

      5、周末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當月加班補休或補償公司根據工作緊張程度首先安排調休,未能安排調休的報公司主管經理審批后發放加班補貼。

      6、調休時間計算:

      ⑴零星加班累計時間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⑵周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⑶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7、加班補貼計算:

      ⑴零星加班按時薪x70%x1、5x共計小時,計算加班津貼(時薪=工資基數/21、75/8);

      ⑵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00%,計算加班津貼;

      ⑶節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300%,計算加班津貼;

      8、加班調休原則上一年內必須調休完,一年內未調休完的算作自愿放棄,公司不再給予加班調休。

      9、部門負責人及其以上人員,不計加班工資,只能安排補休。

      10、調休依據調休通知規定執行。

      七、加班罰則

      1、未依本規定提前審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視為個人自愿行為,不算加班,由此產生的損害后果概由本人承擔。

      2、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并扣除指定加班時間三倍工資處罰。

      3、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3倍處罰。

      4、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5、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八、本規定經過公司討論,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行政部門負責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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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廠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章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四條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第五條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售后、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周末繼續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六條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后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七條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加班管理規定

      第八條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當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個星期五的16:0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九條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十條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為1.5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條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數計算。

      第十二條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周末、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十二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十四條加班調休應在當年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條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為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為準。

      第四章加班補償標準

      第十六條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年內累計加班15個工作日(含15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15個工作日,則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愿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第十七條調休時間計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十八條加班補貼計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補貼;

      (二)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

      (三)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工資報酬。

      第五章罰則

      第十九條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第二十條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

      第二十一條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二十二條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于xx年四月一日發布,自xx年四月二十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本規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加班管理制度 5

      為進一步完善企業管理工作,增強員工遵章守紀,規范員工休假、加班等相關事宜,參照國家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訂本規定。

      第一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各部室、車間必須嚴格考勤工作,人力資源部門將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考勤不認真或弄虛作假者,按員工違規違紀處理規定執行。

      第三條上班時間15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15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超過半天者按曠工一天論處。下班時間提前15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15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超過半天者按曠工一天論處。

      第四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必須向本單位主要負責人(中層管理人員向分管領導匯報)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時間,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五條上班時間不得外出辦理私事,否則按擅自離崗處理。

      第六條國家法定假日期間,員工一般安排休息。因工作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按加班計發工資。法定假日(以國家最新規定為準)為: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

      公休日(指周六、周日)期間,員工一般安排休息。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上班,之后在不影響本單位正常工作的情況下,可安排員工進行串休、補休,但要求串休、補休只能在當月執行,不能跨月(指生產月),且不能連續超過3天。

      遇特殊情況,公司可決定其他形式的休假。

      第七條員工請假類別及有關規定:

      (一)事假:因事必須本人處理者可請事假。

      1.事假原則上不得連續超過10天,特別情況下不得連續超過3個月;

      2.事假期間的法定假日、公休日,按事假論;

      3.事假不滿1天按1天計;

      4、休事假期間,因特殊原因事假確需延長的,必須電話請示分管領導,回礦后應及時補辦手續;

      5、一般情況下,月度內事假僅限一次,內不超過4次;

      6、未經批準私自超假者,按曠工論處;

      (二)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

      1.員工申請病假需持有公司指定醫院(淮北市人民醫院、宿州市立醫院、皖北總院)出具的醫療證明,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批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論;

      2.員工事假期間不得申請病假,特殊情況下需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電話請假,并在病愈后持醫院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

      3.病假期內的法定假日、公休日,按病假論;

      4.下列特殊情況之一者,按事假處理:

      ⑴由于打架斗毆造成的各種傷害者;

      ⑵由于酗酒造成的各種傷害者;

      ⑶自我傷害者;

      ⑷生活不檢點而生病者。

      5、一般情況下,病假最長不得連續超過3個月,內不得超過4次。

      6、未經批準私自超假者,按曠工論處。

      (三)工傷假:員工因公負傷,須治療或休養者可休工傷假。

      1.工傷人員按工傷保險規定辦理,公司不承擔任何治療費用;

      2.工傷假根據工傷鑒定結果享受假期。

      3、工傷假期內的法定假日、公休日,按工傷假論;

      4、未經批準私自超假者,按曠工論處。

      (四)探親假:探親假包括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

      1.員工結婚后,與配偶分居兩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假,假期為30天/年;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假,假期為20天/年;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假,4年1次,假期為20天;

      4.大中專院校分配來的畢業生或新招合同制工人,在礦工作滿1年后方可享受;

      5.員工配偶已離婚或去世,尚未再婚的,按未婚員工待遇處理;

      6.員工探親假期不包括路程時間,根據實際路程計算天數(人事部門核定);

      7.員工探親休假期間,因患急病、重病而不能按期返回的,需電話履行請假手續,且返礦后應出具縣以上醫院醫療證明,除探親假外的時間按病假處理;

      8.員工的`父母與員工配偶同居一地的,享受探望配偶假后不再享受探望父母假;

      9.員工休探親假應提前一個星期提出申請。

      10.探親假期內的法定假日、公休日,按探親假論;

      11、未經批準私自超假者,按曠工論處。

      12、探親假不得累計使用,內未享受者,公司給予30元/天補助。

      (五)婚假、喪假

      1.凡符合規定達到法定婚齡的員工,給予三天婚假,男女雙方響應晚婚號召的(男年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以上者),婚假增加至七天。

      2.員工請婚假需提前一個星期履行手續。

      3.員工直系親屬(包括員工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兄妹、子女)死亡時,可給喪假三天。

      4.員工婚喪假期不包括路程時間,根據實際路程計算天數(人事部門核定);

      5.婚喪期內的法定假日、公休日,按婚喪假論;

      6.未經批準私自超假者,按曠工論處。

      (六)產假:

      1、公司女員工產假98天,晚育員工(指年滿24周歲、且初次生育)可以延長30天。

      2、女員工結婚后初次懷孕流產的,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后,可給予15天休假。

      3、取消休哺乳假。

      4、以上產假時間只許縮短、不得延長。除以上規定產假時限之外,不得再以產假或哺乳假的名義請假或延長請假時間。

      5.違反政策計劃外生育,給予開除。

      6.產假期內的法定假日、公休日,按產假論;

      7、未經批準私自超假者,按曠工論處。

      (七)員工試用期間原則上不允許任何假,特殊情況下經總經理批準可請事假,但不得超過7天。

      (八)臨時用工、退休返聘人員等可請事假,其他假一律不予享受。

      (九)員工請假期滿未按時回礦、且未辦理任何手續的,立即停發一切工資、停繳五險一金,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個人承擔。

      (十)員工請假原則上不得影響公司的正常生產、辦公,否則不予準假。

      (十一)員工請假離崗前,必須將審批程序完備的請假條交至人事部門登記備案,否則視為曠工。請假超過一個月的,自請假之日起,由人事部門負責管理。請假期滿回礦上班時,按新員工入職對待,需重新崗前培訓、安全培訓,且需服從公司的工作安排。病假人員返崗時必須進行健康體檢,確不能上崗的,勸其離職。

      第八條員工假期待遇規定

      (一)基礎工資支付規定

      1.事假:事假7天以內(含7天)按日扣發基礎工資(基礎工資÷21×事假天數);7天以上取消當月基礎工資。

      2.病假:病假3天(含3天)以下的,不扣發基礎工資;病假3天以上1個月以內的,發放基礎工資的80%;病假1個月以上者,發放基礎工資的60%;

      3.工傷假:基礎工資照常支付。

      4.探親假、婚喪假:基礎工資照常支付。

      5.產假:女員工屬計劃內生育、在產假期內,基礎工資照常發放。

      (二)崗位工資支付規定

      1.事假:期間每日崗位工資全額扣除。

      2.病假:每日崗位工資全額扣除,但因公病假時崗位工資照發。

      3.工傷假:崗位工資照常支付。

      4.探親、婚喪假:每日崗位工資全額扣除,另按每日20元/人標準發放探親、婚喪假補助。

      5.產假:女員工屬計劃內生育、在產假期內,不享受崗位工資,另按20元/日發放生育津貼。

      (三)職務津貼支付規定

      1.事假:按日扣發職務津貼(其職務津貼÷21×事假天數)。

      2.病假:按日扣發職務津貼(其職務津貼÷21×病假天數)。

      3.工傷假:不享受職務津貼。

      4.探親假、婚喪假期間不享受職務津貼。

      5.產假:不享受職務津貼。

      (三)各種假期內,按請假天數扣除其年終工資,不享受其他類似工資待遇。

      (四)員工探親路費報銷規定:年底公司統一核實、發放,不再由個人單個報銷;新錄員工正式入職后可報銷從家到礦的單程路費(按公司差旅費報銷標準執行)。

      (五)待條件成熟時,公司推行帶薪年休假制度。未執行期間,在不超工資總額的前提下,每年底發放帶薪年休假補助。

      第九條各類假期核準權限

      1、一般員工請假3天(含3天)以下者,由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3天以上10天(含10天)以下者,由分管領導批準,超過10天者,由總經理批準。

      2、單位負責人請假1天(含1天)以下者,由分管領導批準,1天以上者,由總經理批準。

      3、高級管理人員請假3天(含3天)以下者,由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者,由董事長批準。

      第十條員工請假原則上由本人親自辦理請假手續,確因特殊情況不能自行辦理的,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辦理;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十一條員工請假期滿未辦理續假或雖辦理續假但尚未核準而未上班者,除確因重病或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按曠工處理。

      第十二條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第十三條請假者必須將其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并不得對工作造成貽誤,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十四條員工請假如發現弄虛作假者,除按曠工處理外,并依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五條法定假日期間,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員工必須服從。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或拒絕,否則以不服從工作安排論處。

      第十六條法定假日期間,各部室、車間應按照公司的統一工作安排,結合本單位工作需要安排加班人員,經分管領導審簽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十七條法定假日加班工資支付標準:按300%工資(基礎工資加崗位工資)標準發放。另規定:春節期間除法定假日3天外的前后各2天公休日(共計4天)上班的,按200%工資(基礎工資加崗位工資)標準發放;其他公休日(含公司安排的其他形式休假)安排上班的,只能串休或補休,不計加班工資。

      第十八條員工考勤請假及加班管理規定須經公司員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公司下文之日起執行,之前公司下發文件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加班管理制度 6

      一、目的

      為了提高效率,保證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三、加班規定

      1、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要求員工加班加點,被指定的員工不得無故推諉。

      2、員工核報加班是以公司安排的休息時間為前提的,依據崗位的不同有不同的核報標準。

      四、加班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工作率,對加班嚴格控制。

      2、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優先安排調休,確認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計算加班費用。

      3、時間原則。加班兩個小時以上算加班,同時工資按半個工作日計算;四小時以上均按一個工作日計算。

      4、工資原則。加班費用為平時工資的.兩倍。

      五、加班申報程序

      1、各部門員工,經部門安排加班的,由員工填寫《加班申報表》,并按照加班申報程序予以申報。

      2、員工在加班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應進行打卡考勤。加班時間如未及時打卡,應于次日到部門負責人處填寫未打卡證明,并請負責人簽字。

      3、對于每日加班情況,相關管理人員有權對加班情況進行檢查。

      六、不予批復的加班

      1、因本人或部門正常工作任務沒有完成而自愿加班的。

      2、未按要求填寫《加班申報單》的。

      3、加班時未打卡,也未填寫未打卡證明的。

      七、附則

      1、《加班申報單》作為附件,與本制度配合使用。

      2、本制度自頒布日起執行,由行政部管理,各部門協助執行。

      加班管理制度 7

      為了進一步規范學校的規章制度,進一步加強加班管理,有效控制和降低人力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在提倡敬業愛崗、無私奉獻的基礎上,給加班人員適當的勞動補助,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加班條件

      1、寒、暑假期間組織學生開展活動;

      2、寒、暑假期間的基建維修;

      3、寒、暑假期間體育、文藝代表隊訓練的組織;

      4、學校安全工作需要在節假日安排的值班;

      5、學校安全工作需要在夜間安排的值班;

      6、其他特殊情況,學校安排加班;

      7、屬本職工作范疇內,按職責要求應完成的,不視為加班;

      8、正常工作日時間學校安排的工作和加班后補休,不視為加班;

      9、校長辦公室要對申報加班的`科室和人員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進行檢查、核實,并在每月月底前,將加班人員的實際情況報校長審批。

      (二)審批程序

      1、由處室、年級組提出申請,填寫《加班申請登記表》;

      2、處室、年級組負責人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報有關領導;

      3、學校分管領導審核;

      4、報校長審批;

      5、送學校辦公室備案。

      (三)加班費用支付辦法

      1、加班費以天為單位計算,每加班8小時折算為一天;

      2、加班費按照學校相關規定支付;

      3、加班費用以月為單位,及時結算發放。

      (五)本管理制度從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六)附加班申請表。

      加班管理制度 8

      1.目的

      為規范公司加班管理,并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

      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3.責任

      各部門主管、經理

      4.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

      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4.1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五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周末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五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五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員工),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說明。

      (7)領導出差。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傳至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

      (8)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4.2加班工資計算

      (1)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后(即加班2小時以后),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補貼;周六、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3倍計算工資報酬。

      (3)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4.3調休時間計算

      (1)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2)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5.生效

      本規定于XXXX年XX月XX日發布,自XXXX年XX月XX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本規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加班管理制度 9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員工的加班管理,保障公司及員工的合法權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XXXX公司及下屬公司所有的在崗員工。

      第四條、本管理制度所指的加班是指在公司所規定的正常上班時間以外,因公司指定工作或部門負責人指定工作,必須連續工作一個小時以上的情形。

      第五條、加班原則

      (一)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二)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三)總量控制原則。對各部門加班時間根據實際情況及參照歷史數據進行年度總額控制。

      第六條、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七條、加班管理職責

      (一)公司各部門(下屬公司)負責人負責本單位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單位人員的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單位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人力資源部。

      (二)各部門(下屬公司)負責人應承擔控制本部門年度加班時間總量的責任,每年年初,各部門需根據各單位自身的實際情況,向公司提交年度加班計劃,報公司分管領導和總經理核準,加班時間原則上控制在批準的年度總加班小時以內。

      (三)人力資源部協助各部門做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人力資源部負責《加班申請單》和加班結算方式的最終審核,負責加班工資的計發和累積調休小時數的核定;負責每季度統計各部門加班執行情況并通報給各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

      第八條、加班種類

      (一)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時間工作。

      (二)雙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的工作。

      (三)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

      第九條、加班審批程序

      (一)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須事先在公司OA系統上填寫《加班申請單》,注明加班時間及理由,并經部門負責人及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二)遇緊急情況的,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可先實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單》。

      (三)任何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加班審批手續的,均不視為加班,不計發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四)員工加班后,需及時填寫實際加班時間,再由部門負責人審核確認后,提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第十條、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加班工作安排,沒有辦理請假手續而不加班者,當天應加班的工時按曠工處理。

      第十一條、以下情形不視為加班:

      (一)因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出現遲到、早退或離崗等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當日工作需延長工作時間的;

      (二)因工作散漫、拖沓等原因而不能完成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

      (三)員工在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參加政治、文化活動的。

      (四)員工在休息時間參加公司組織的為提高員工個人技能和業務知識的會議或培訓的;

      (五)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內,員工因個人的原因需要為今后連續帶薪休事假而自愿延長工作時間的;

      (六)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內,被安排電話值班,無需到工作場所處理事務的;

      (七)在公司規定休息時間內,非由公司安排員工自愿延長工作時間的';

      (八)其它不應屬于加班的情形。

      第十二條、員工被安排加班,公司按照下列辦法給予加班員工調休或發放加班工資:

      (一)項目經理級(P13)及以上員工加班,不享受加班工資,給予調休。

      (二)項目主管級(P21)及以下S級、C級員工在法定日加班可以申請加班工資,在雙休日或工作日加班的,原則上必須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經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計算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結算時間為每年的7月和次年的1月。

      (三)加班超過三十六小時,超過部分不計發加班工資,實行補休。

      (四)凡給予結算了加班工資的加班時間,不予以再安排員工調休。

      第十三條、下列人員不享受加班工資

      (一)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的銷售類員工或其他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員工。

      (二)公司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業務銷售人員不享受加班工資。

      第十四條、加班工資的計算

      (一)平日加班按150%支付,周六日加班按200%支付,法定節假日加班按300%支付(如國家規定有變動,參照最新國家規定執行)。

      (二)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基本工資及崗位工資之和。

      第十五條、加班調休

      (一)員工所產生的加班,符合調休規定或未予以結算加班工資的,所在部門負責人應優先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二)員工可以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每次調休時間原則上最長不得超過一周。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安排。

      第十六條、如發現虛報加班的,由人力資源部進行核查,并按照公司的獎懲制度對相關員工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七條、人力資源部配合部門(下屬公司)負責人對員工加班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由人力資源部報公司分管領導責令相關部門(下屬公司)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加班管理制度 10

      一、公司加班的基本原則

      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各部門經理要加強本部門員工的工作作息管理,要求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當天的工作任務;如遇截稿等特殊情況確需加班時,由部門經理于當天下午5:30分前到前臺填寫《加班申請登記表》(如遇周五則還應同時登記周六、日加班情況),注明加班工作內容和加班員工的姓名并簽名。

      二、經理跟班原則

      當部門有員工需要加班時,其部門經理也要同時加班。以便指導工作和督促員工工作結束后盡快離開公司,回去休息。

      三、經理持鑰匙原則

      由第一個申請加班部門經理領取加班鑰匙。加班鑰匙不得隨意轉交他人,只能在加班部門經理之間傳遞;持鑰匙的部門如先于其他部門結束加班,可將鑰匙轉交給還在加班的其他部門的'經理手上,并做好交接記錄。

      四、持加班鑰匙經理全面負責原則

      持鑰匙經理負有值班經理對整體的監管責任;對未列入加班申請登記表的員工不按時離開公司或有員工隨意出入公司時,要及時予以勸說和清理;對不服從管理的員工,值班經理有權對其處以20元—50元的處罰(將處罰決定報知運營和財務)。

      五、持加班鑰匙經理的相關職責

      最后結束加班的部門經理負責關好窗戶、電源和鎖好門,鑰匙于第二天9:00前交回前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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