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17 10:54:49 玉華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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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范本(精選1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范本(精選15篇)

      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 1

      1、檔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應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盜、放火、防潮、防鼠、防塵、防曬,保持檔案存放處清潔衛生。

      2、不準損毀、涂改、偽造、出賣檔案,檔案資料如有損壞應及時修補。

      3、根據檔案的內容、性質和時間等待征,對檔案進行分類整理、存放、歸檔,并按內容和性質確定其保存期限,電子檔案要及時備份。

      4、負責人要對使用的`檔案資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負責,在現場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資料。

      5、每年對檔案進行一次核對清理,并將所保存的檔案整理后交辦公室統一歸檔。已經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資料,由辦公室按規定處理。

      6、維修車輛實行一車一檔制,二級維護及以上作業的車輛檔案內容包括維修合同、檢驗記錄、維修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名單,竣工出廠合格證副頁、結算憑證。

      7、檔案的借閱必須辦理規定手續,借閱者對檔案的完整、清潔負責,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借、復印。

      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 2

      汽車維修檔案管理工作,是汽車維修的基礎管理工作,也是企業生產、技術管理的基礎工作

      1. 檔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應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盜、防火、防潮、防 鼠、防塵、防曬,保持檔案存放處清潔衛生。

      2. 不準損毀、涂改、偽造、出賣檔案,檔案資料如有損壞應及時修補。

      3. 根據檔案的內容、性質和時間等特征,對檔案進行分類整理、存放、歸檔, 并按內容和性質確定其保存期限,電子檔案要及時備份。

      4. 各班組負責人要對本部門使用的檔案資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負責,在現場不 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資料。

      5. 各班組每年對檔案進行一次核對清理,并將所保存的`檔案整理后交辦公室統 一歸檔,已經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資料,由辦公室按規定處理。

      6. 維修車輛實行一車一檔制,二級維護及以上的車輛檔案內容包括維修合同、 檢驗記錄,維修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名單,竣工出廠合格證副頁,結算憑證。

      7、檔案的借閱必須辦理規定手續,借閱者對檔案的完整、清潔負責,未經許可 不得擅自轉借、拷貝。

      8、車輛維修竣工后,檢驗員應在車輛技術檔案中記載總成和重要零件更換情況 及重要維修數據(如氣缸、曲軸直徑加大尺寸)。

      9、車輛維修檔案保存期5年,按廣汽豐田公司的要求對以下檔案的保存期確認 具體時間,其中環車檢查單、施工單、估算單、結算單、零件出倉單保存期5年;PDS檢查單、保修審核單保存期2年。

      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 3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檔案管理,增強公司檔案的實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歸檔范圍

      公司日常進出維修車輛的車牌號碼,用戶信息,維修內容,竣工時間,維修費用,用戶要求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材料。

      公司的檔案管理由檔案室檔案管理員負責。

      檔案管理員的職責:保證公司及各部門的原始材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三、資料的收集與整理

      1、公司的歸檔材料實行“日日建檔”及“月月歸檔”制度,即:每日對上一個工作日進出車輛的信息進行建檔,每月的月末為公司歸檔資料歸檔期。

      2、在檔案資料歸檔期,由檔案管理員分別向各個主管部門收集應該歸檔的'原始資料。各主管部門經理應積極配合與支持。

      3、凡應該及時歸檔的資料,由檔案管理員及時歸檔。

      4、各部門專用的收、發文件資料,按文件的密級確定是否歸檔。凡機密以上的文件必須把原件放入檔案室。

      5、檔案管理員根據公司的《客戶檔案歸檔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車輛維修檔案的內容包括:

      1、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記錄;

      2、汽車維修登記臺帳;

      3、車輛修前進廠交接單;

      4、車輛維修派工單;

      5、車輛維修過程檢驗記錄;

      6、車輛修后檢視路試表;

      7、車輛竣工質量檢驗記錄;

      8、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報告;

      9、車輛修竣出廠驗交單;

      10、維修工時結算清單;

      11、維修襯料結算清單;

      12、車輛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副本);

      13、車輛返修記錄表及車輛返修臺帳等。

      五、資料的分類與歸檔

      (一)公司檔案資料的分類依據《客戶檔案歸檔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1、公司檔案資料的歸檔每年一次,屬于平時立卷歸檔的不再此規定范圍內。

      2、機動廠進行二次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建立全部內容完整的維修檔案,并實行一車一檔的歸案原則。

      3、維修檔案內容填寫必須真實,不得弄虛作假,相應責任人應簽字確認。

      4、機動車維修檔案保存期為二年。

      (二)技術檔案管理規定

      1、技術檔案,指本企業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所用的一切重要圖片、圖紙、光碟、圖書、報表、技術資料、有關設備、技術的文字說明等技術文件,整理后歸并文件檔案。

      2、本店設置技術檔案有:維修汽車技術質量檔案,車間、辦公室基建檔案、技術標準、規程、工藝文件、統計報表等生產技術檔案、設備檔案和科研產品開發檔案。

      3、本店技術檔案室由技術部門負責建立、保管、運用或提供使用。保管工作由技術部指定專人負責。

      4、每當檔案資料進入本企業、技術部應在一周內建立檔案。建檔時要分類編號,登記立卷歸檔,并進行必要的整理編制卡片,以利查閱。

      5、技術檔案不外借。內部技術人中辦理借閱手續后,可以借閱,但屬秘密的資料不得外借,不得隨便復印。技術檔案閱后要及時歸還并辦理歸還手續。

      6、技術部定期對技術檔案進行鑒定,確定保管年限,及時毀銷失去使用價值的檔案。

      六、檔案的借閱

      1、總經理、副總經理借閱非密級檔案克直接通過檔案管理員辦理借閱手續。

      2、因工作需要,公司的其他人員需借閱非密級檔案時,由部門經理辦理《借閱檔案申請表》送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核批。

      3、因車輛后續維修、發生事故或維修糾紛等情況需要查閱維修檔案的,應按規定手續調閱,確需借出的重要維修檔案,可采用復印件或視需備份,并督促如期歸還。

      4、檔案借閱者必須做到:

      愛護檔案,保持整潔,嚴禁涂改。

      注意安全保密,嚴禁擅自翻印、抄錄、轉借、遺失。

      七、檔案的銷毀

      1、公司任何個人或部門非經允許不得銷毀公司檔案資料。

      2、當某些檔案到了銷毀期時,由檔案管理員填寫《公司檔案資料銷毀審批表》交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3、凡屬于密級的檔案資料必須由總經理批準方可銷毀;一般的檔案資料,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批準后方可銷毀。

      4、經批準銷毀的公司檔案,檔案管理員須認真核對,將批準的《公司檔案資料銷毀審批表》和將要銷毀的檔案資料做好登記并歸檔,登記表永久保存。

      5、在銷毀公司檔案資料時,必須由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制定專人監督銷毀。

      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 4

      一、總則

      1、為加強公司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確保車輛維修保養的及時、經濟、可靠,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車輛,包括北京公司車輛。

      3、車輛維修與保養實行統一管理,定點維修與保養。定點廠家擇優選定兩家。

      4、行政人事部負責全部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成立車隊,車隊長由兼任。

      二、駕駛員職責

      1、日常檢查、保養、維護,確保車輛安全駕駛;

      2、定期對車輛進行清洗,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3、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

      4、車輛需要維修保養的,提出維修與保養申請,填寫《車輛維修審批單》;

      5、負責車輛年檢。

      三、車隊長職責

      1、協助行政主管對公司全部車輛實施統一管理;

      2、對需要維修與保養的車輛,從技術上對維修與保養項目把關,確定維修與保養項目。

      3、負責與組織大修車輛的出廠驗收(大修指單次維修與保養費用在5000元以上的維修與保養)。

      四、行政主管職責

      1、組織車隊長每年確定兩家維修與保養廠家;

      2、負責車輛使用費用的初審與登記;

      3、會同車隊長對車輛維修與保養項目詢價,提出建議,按程序報部門審批。

      五、維修與保養

      車輛維修與保養按照“先申請批準后維修”的原則進行。未批準同意的,駕駛員不能擅自對車輛進行維修與保養。

      六、車輛維修保養程序

      1、駕駛員提出維修或保養報告,填寫《車輛維修審批單》;

      2、車隊長對車輛維修保養項目進行現場核實,確定維修與保養項目,并簽署意見;

      3、行政主管會同車隊長一道對車輛維修保養項目詢價,按照質優價廉的原則,提出維修保養廠家與維修保養金額的初步建議;

      4、詢價金額超過5000元的,報總經理審批。

      5、駕駛員持《車輛維修審批單》到定點廠家維修或保養;

      6、車輛維修或保養完畢,駕駛員驗收合格后,對所用材料、工時費等在維修清單上予以簽字確認,更換的零配件交車隊長查驗并登記保管。屬大修的,還需車隊長簽字。

      7、車輛在維修或保養過程中,遇到超出《車輛維修審批單》確定的維修范圍的,駕駛員應及時按車輛維修保養程序的規定辦理報修審批手續。

      8、車輛在外出途中或異地發生故障等特殊情況下需維修或更換零配件的,應及時通知行政人事部,車隊長同意后方可進行維修。返回單位后,駕駛員應按程序補辦手續。

      9、車輛原則上每5000公里保養一次,每30000公里更換輪胎一次(特殊情況除外)。

      七、費用報銷

      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費用不予報銷:

      1)未申請或申請但未獲批準同意,對車輛維修與保養的;

      2)更換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3)超出《車輛維修審批單》確定的維修范圍的;

      4)未在定點廠家維修與保養的;

      2、在車輛維修與保養費用報銷時,行政主管要認真核對經車隊長核簽的《車輛維修審批單》與維修清單上的維修與保養項目。核對無誤后,按照財務管理規定進行報銷。

      3、駕駛員違反駕駛規定或其它有關規定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負責。

      八、其它

      1、行車安全獎(全年無事故的)按1000元/年車發放;

      2、車隊隊長崗位津貼(300元/月)。

      3、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此前制度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維修市場秩序,保護機動車維修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機動車運行安全,保護環境,節約能源,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機動車維修經營,是指以維持或者恢復機動車技術狀況和正常功能,延長機動車使用壽命為作業任務所進行的維護、修理以及維修救援等相關經營活動。

      第三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優質服務。

      第四條機動車維修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封鎖或者壟斷機動車維修市場。

      鼓勵機動車維修企業實行集約化、專業化、連鎖經營,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合理分工和協調發展。

      鼓勵推廣應用機動車維修環保、節能、不解體檢測和故障診斷技術,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和救援、維修服務網絡化建設,提高機動車維修行業整體素質,滿足社會需要。

      第六條交通部主管全國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第二章經營許可

      第七條機動車維修經營依據維修車型種類、服務能力和經營項目實行分類許可。

      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維修對象分為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和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四類。

      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和服務能力分為一類維修經營業務、二類維修經營業務和三類維修經營業務。

      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和服務能力分為一類維修經營業務和二類維修經營業務。

      第八條獲得一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一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維修救援、專項修理和維修竣工檢驗工作;獲得二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二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維修救援和專項修理工作;獲得三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三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分別從事發動機、車身、電氣系統、自動變速器維修及車身清潔維護、涂漆、輪胎動平衡和修補、四輪定位檢測調整、供油系統維護和油品更換、噴油泵和噴油器維修、曲軸修磨、氣缸鏜磨、散熱器(水箱)、空調維修、車輛裝潢(蓬布、坐墊及內裝飾)、車輛玻璃安裝等專項工作。

      第九條獲得一類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摩托車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專項修理和竣工檢驗工作;獲得二類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摩托車維護、小修和專項修理工作。

      第十條獲得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除可以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外,還可以從事一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

      第十一條申請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維修車輛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用的場地應當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面積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要求,并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從事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參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執行,但所配備設施、設備應與其維修車型相適應。

      (三)有必要的技術人員:

      1、從事一類和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員應當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并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熟悉各類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檢測作業規范,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服務收費標準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總數的6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2、從事一類和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從事機修、電器、鈑金、涂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機修、電器、鈑金、涂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范,并了解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機修、電器、鈑金、涂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4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3、從事三類維修業務的,按照其經營項目分別配備相應的機修、電器、鈑金、涂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的,還應當配備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員、質量檢驗人員及機修、電器、鈑金、涂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4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四)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的汽車維修經營者,除具備汽車維修經營一類維修經營業務的.開業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專用維修車間和設備、設施,并設置明顯的指示性標志;

      (二)有完善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三)有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

      (四)有齊全的安全操作規程。

      本規定所稱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是指對運輸易燃、易爆、腐蝕、放射性、劇毒等性質貨物的機動車維修,不包含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罐體的維修。

      第十三條申請從事摩托車維修經營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摩托車維修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用的場地應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的面積按照國家標準《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設備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要求,并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三)有必要的技術人員:

      1、從事一類維修業務的應當至少有1名質量檢驗人員。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熟悉各類摩托車維修檢測作業規范,掌握摩托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摩托車維修服務收費標準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質量檢驗人員總數的6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2、按照其經營業務分別配備相應的機修、電器、鈑金、涂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機修、電器、鈑金、涂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范,并了解摩托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機修、電器、鈑金、涂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3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四)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摩托車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申請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

      (二)經營場地、停車場面積材料、土地使用權及產權證明復印件;

      (三)技術人員匯總表及相應職業資格證明;

      (四)維修檢測設備及計量設備檢定合格證明復印件;

      (五)按照汽車、其他機動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摩托車維修經營,分別提供本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條件的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五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規范的程序實施機動車維修經營的行政許可。

      第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機動車維修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明確許可事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持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申請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的,可由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向連鎖經營服務網點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材料,并對材料真實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復印件;

      (二)連鎖經營協議書副本;

      (三)連鎖經營的作業標準和管理手冊;

      (四)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符合機動車維修經營相應開業條件的承諾書。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查驗申請資料齊全有效后,應當場或在5日內予以許可,并發給相應許可證件。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的經營許可項目應當在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許可項目的范圍內。

      第十八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實行有效期制。從事一、二類汽車維修業務和一類摩托車維修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6年;從事三類汽車維修業務、二類摩托車維修業務及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3年。

      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制并編號,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發放和管理。

      第十九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在許可證件有效期屆滿前30日到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換證手續。

      第二十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變更許可事項的,應當按照本章有關規定辦理行政許可事宜。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項的,應當向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需要終止經營的,應當在終止經營前30日告知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注銷手續。

      第三章維修經營

      第二十一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經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開展維修服務。

      第二十二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和《機動車維修標志牌》(見附件1)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

      《機動車維修標志牌》由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按照統一式樣和要求自行制作。

      第二十三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擅自改裝機動車,不得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不得利用配件拼裝機動車。

      托修方要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和車架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在查看相關手續后方可承修。

      第二十四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確保安全生產。

      機動車維修從業人員應當執行機動車維修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第二十五條機動車維修產生的廢棄物,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公布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合理收取費用。

      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可按各省機動車維修協會等行業中介組織統一制定的標準執行,也可按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后的標準執行,也可按機動車生產廠家公布的標準執行。當上述標準不一致時,優先適用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備案的標準。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其執行的機動車維修工時單價標準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機動車生產廠家在新車型投放市場后一個月內,有義務向社會公布其維修技術資料和工時定額。

      第二十七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使用規定的結算票據,并向托修方交付維修結算清單。維修結算清單中,工時費與材料費應分項計算。維修結算清單格式和內容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制定。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出具規定的結算票據和結算清單的,托修方有權拒絕支付費用。

      第二十八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送統計資料。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為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保守商業秘密。

      第二十九條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應當按照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標識、統一經營方針、統一服務規范和價格的要求,建立連鎖經營的作業標準和管理手冊,加強對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經營行為的監管和約束,杜絕不規范的商業行為。

      第四章質量管理

      第三十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行業或者地方的維修標準和規范進行維修。尚無標準或規范的,可參照機動車生產企業提供的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和有關技術資料進行維修。

      第三十一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建立采購配件登記制度,記錄購買日期、供應商名稱、地址、產品名稱及規格型號等,并查驗產品合格證等相關證明。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于換下的配件、總成,應當交托修方自行處理。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原廠配件、副廠配件和修復配件分別標識,明碼標價,供用戶選擇。

      第三十二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實行維修前診斷檢驗、維修過程檢驗和竣工質量檢驗制度。

      承擔機動車維修竣工質量檢驗的機動車維修企業或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有關標準并在檢定有效期內的設備,按照有關標準進行檢測,如實提供檢測結果證明,并對檢測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機動車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維修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見附件2);未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機動車,不得交付使用,車主可以拒絕交費或接車。

      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制和編號,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發放和管理。

      禁止偽造、倒賣、轉借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

      第三十四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建立機動車維修檔案。機動車維修檔案主要內容包括:維修合同、維修項目、具體維修人員及質量檢驗人員、檢驗單、竣工出廠合格證(副本)及結算清單等。

      機動車維修檔案保存期為二年。

      第三十五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嚴格執行專業技術人員考試和管理制度。

      機動車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考試及管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經營的質量監督和管理工作,可委托具有法定資格的機動車維修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機動車維修質量進行監督檢驗。

      第三十七條機動車維修實行竣工出廠質量保證期制度。

      汽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整車修理或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xx公里或者10日。

      摩托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摩托車行駛7000公里或者80日;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摩托車行駛800公里或者10日。

      其他機動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機動車行駛6000公里或者60日;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機動車行駛700公里或者7日。

      質量保證期中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準。

      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出廠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八條在質量保證期和承諾的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機動車無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內不能或者無法提供因非維修原因而造成機動車無法使用的相關證據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及時無償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在質量保證期內,機動車因同一故障或維修項目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負責聯系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并承擔相應修理費用。

      第三十九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公示承諾的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所承諾的質量保證期不得低于第三十七條的規定。

      第四十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受理機動車維修質量投訴,積極按照維修合同約定和相關規定調解維修質量糾紛。

      第四十一條機動車維修質量糾紛雙方當事人均有保護當事車輛原始狀態的義務。必要時可拆檢車輛有關部位,但雙方當事人應同時在場,共同認可拆檢情況。

      第四十二條對機動車維修質量的責任認定需要進行技術分析和鑒定,且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出面協調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組織專家組或委托具有法定檢測資格的檢測機構作出技術分析和鑒定。鑒定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三條對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實行質量信譽考核制度。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內容應當包括經營者基本情況、經營業績(含獎勵情況)、不良記錄等。

      第四十四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機動車維修企業誠信檔案。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結果是機動車維修誠信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建立的機動車維修企業誠信信息,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外,應當依法公開,供公眾查閱。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四十五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職責權限和程序進行監督檢查,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得亂收費、亂罰款。

      第四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積極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科學、高效地開展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執法人員在機動車維修經營場所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人員參加,并向當事人出示交通部監制的交通行政執法證件。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詢問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并要求其提供有關資料;

      (二)查詢、復制與違法行為有關的維修臺帳、票據、憑證、文件及其他資料,核對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技術資料;

      (三)在違法行為發現場所進行攝影、攝像取證;

      (四)檢查與違法行為有關的維修設備及相關機具的有關情況。

      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應當記錄,并按照規定歸檔。當事人有權查閱監督檢查記錄。

      第四十八條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接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擅自從事機動車維修相關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二)使用無效、偽造、變造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三)超越許可事項,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第五十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非法轉讓、出租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轉讓、出租的有關證件,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對于接受非法轉讓、出租的受讓方,應當按照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裝機動車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沒收假冒偽劣配件及報廢車輛;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假冒偽劣配件及報廢車輛;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簽發虛假或者不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

      (一)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按照規定執行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的;

      (二)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按照有關技術規范進行維修作業的;

      (三)偽造、轉借、倒賣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

      (四)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只收費不維修或者虛列維修作業項目的;

      (五)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和機動車維修標志牌的;

      (六)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公布收費項目、工時定額和工時單價的;

      (七)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超出公布的結算工時定額、結算工時單價向托修方收費的;

      (八)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按照規定建立維修檔案和報送統計資料的;

      (九)違反本規定其他有關規定的。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規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級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謀取其他利益的;

      (五)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 6

      一、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車輛維修檔案管理,確保車輛維修記錄的完整性、準確性和可追溯性,提高車輛維修質量和效率,降低維修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車輛的維修檔案管理,包括維修記錄、維修計劃、維修費用等相關信息的收集、整理、歸檔和查詢。

      三、主要內容

      檔案建立:每輛車輛應建立獨立的維修檔案,包括車輛基本信息、維修歷史記錄等內容。檔案應按車輛型號、車牌號碼等進行分類管理,便于查詢和使用。

      維修記錄:每次車輛維修后,應及時記錄維修內容、更換的零部件、維修費用等詳細信息。維修記錄應真實、準確、完整,并由維修人員和車主簽字確認。

      維修計劃:根據車輛使用情況、保養周期等因素,制定科學合理的維修計劃,包括定期檢查、保養、更換易損件等內容。維修計劃應提前告知車主,并征得車主同意后執行。

      費用管理:車輛維修費用應按規定進行核算和報銷,確保費用合理、透明。維修費用記錄應詳細、準確,包括維修項目、費用明細、發票憑證等。

      檔案查詢:車主和公司管理人員可通過檔案查詢系統查詢車輛維修檔案,了解車輛維修情況和費用明細。查詢系統應保護車主隱私,確保信息安全。

      檔案保存:車輛維修檔案應妥善保存,防止遺失、損毀。檔案保存期限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

      四、實施要求

      公司應指定專人負責車輛維修檔案的'管理工作,確保檔案管理制度的有效執行。

      維修人員應認真履行維修記錄職責,確保維修記錄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車主應積極配合公司開展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公司應定期對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進行檢查和評估,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和完善。

      五、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由公司另行規定。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所有,如有需要修改或補充,由公司綜合管理部門負責。

      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 7

      1、當駕駛員發現車輛出現故障需要維修時,應及時向車管人員反映故障情況,并及時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

      2、維修申請單上需填寫維修所需時間、損壞部位、更換零件、維修金額等,如不清楚情況時,應立即到指定修車廠進行詢問,以便填寫申請單,申請單上需要由車管人員、車管負責人、辦公室負責人、及主管局長簽批。

      3、修車申請得到批準后,駕駛員應會同車管人員到指定車輛維修廠進行車輛維修,駕駛員不得私自維修。車輛在維修時發現新的問題,需要更換新的零件及增加費用時,應立即向辦公室負責人反映,并匯報主管領導,得到批準后方可修車。

      4、修車完畢后,修車廠應出示修車費用清單,駕駛員和車管員認可后簽字,以便日后結算。若駕駛員私自修理,沒有車管員的認可簽字,日后不予報銷。駕駛員應將更換掉的.舊零件收回,交到辦公室。

      5、修車費用每兩個月結算一次,結算時由駕駛員、車管員及車管負責人共同前往結算,報銷時維修申請單及簽字后的修車費用清單應附在發票后報銷。

      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 8

      為了加強車輛維修管理,提高車輛技術性能,落實責任,使車輛維修工作有計劃的進行并逐步納入規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1.各分公司、車隊的`車輛維修業務由安全技術部統一管理。

      2.各分公司車輛的強保業務,由企業指定的修理廠統一安排強保,并經修理廠檢查人員檢驗合格后簽章。

      3.承包車輛的維護應貫徹預防為主,強制維護的'原則。要保持車容整潔,及時發現和清除故障隱患,防止車輛早期磨損。車輛的維護分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和季節性維護。

      4.日常維護是日常性作業,由駕駛員負責執行。其作業中心內容是清潔、補給和安全檢視。具體應做到:堅持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后,檢視車輛安全機構及各部機件連接的緊固情況;保持四清,即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氣、漏電;保持車容整潔。

      5.一級維護,由本車駕駛員執行。其作業中心內容除日常維護作業外,以清潔、潤滑、緊固為主,并檢查有關制動、轉向、傳動等安全系統。

      6.二級維護,由修理廠執行。實行按季度強制保養,其作業內容嚴格遵照西安市維修行業管理處規定的二級維護內容。另外,在強保中發現的故障隱患,必須強制修理。

      7.季節性維護,由駕駛員負責執行。根據西安地區天氣溫度變化情況,春季維護定為4月份執行,冬季維護定為11月份執行。大修車輛或發動機總成大修的車輛的走合期作業由駕駛員負責執行。

      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 9

      一、車輛維修按照確保運行安全和厲行節約的原則,實行統一管理,定點維修。

      二、為確保車輛維修質量,指定2家公務用車定點維修企業,并由市局辦公室每年年初與其簽定當年維修合同,按合同規定維修車輛。

      三、凡有車輛的科(室、局、事業單位),駕駛員要經常加強對車輛的保養與維護,確保車輛完好。

      四、各單位的車輛維修費用根據品牌、購買年限及往年修理費情況實行年度包干(不含車輛保險、養路費),超額經費不補,節余部分5%予以獎勵,5%即留轉下年度使用。包干維修費每年核定一次。食品檢驗車的維修費單列,修理費根據實際情況按程序報批,并從嚴把握。

      五、車輛報修程序:

      1、凡機關各單位的車輛進廠維修保養、購置零配件和車輛輔助用品,不管金額大小必須由本科(室、局、事業單位)負責人(駕駛員)向辦公室提出具體項目清單;由辦公室根據提出的項目及實際情況開具《車輛派修單》,辦公室主任簽字確認;分管領導簽署維修保養等意見;報局長審批同意后,方可進廠維修保養、購置零配件和車輛輔助用品。

      2、駕駛員持《車輛派修單》到定點的修理廠修理,凡未按指定的修理廠維修保養、購置零配件和車輛輔助用品,所產生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3、車輛修理完畢,車主驗收合格后,應對修理所用材料進行核對,查驗是否更換配件,必要時,還應將調換的`配件交辦公室核對。并在所用材料、工時費等驗車單上簽字確認。

      六、在城外執行公務或異地出差的過程中遇特殊情況必須修車的,經隨車或分管領導同意,并電話向市局主要領導報批同意后,方可就近維修,但僅以恢復車輛運行為限,同時上報辦公室備案。

      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 10

      一、中心綜合部負責公務用車的日常維修保養的管理工作,嚴格按規定建立車輛管理檔案,包括車輛的各種證書、保險資料和維修記錄檔案等內容。把車輛每次維修保養的.詳細記錄存檔,作為車輛日常維修保養的重要參考。

      二、中心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當車輛需要維修時,由車輛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項目審批單》,報中心綜合部審核,經中心主任和車輛維保負責人審核并經辦公室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維修。車輛維修時,駕駛員和平臺維保人員必須在維修現場檢查維修內容和換件情況,嚴禁弄虛作假。維修完畢后,要認真檢查和試車,合格后,方可在維修廠的修車單上簽字確認,并在車輛管理檔案中詳細記錄每次維修情況。

      三、車輛維修費用審核、報銷方式按照花山區財政局財務制度執行,要求嚴格控制所有車輛的年維修總費用。未經申請而私自維修的車輛,一律不予報銷;車輛所更換的零部件與技術檔案不符合的,將不予報銷,并按照中心有關規定處理。

      四、因駕駛員責任心不強、維護保養不力、駕駛操作不當造成主要零部件的非正常損壞,由駕駛員承擔相關維修費用,并追究其責任。

      五、車輛在出車途中出現故障,需回中心或者當場進行車輛維修的,要先報告中心主任和維保負責人批準,所更換的零部件應當隨車帶回,維修票據要經過用車單位人員簽字證明方可報銷。

      六、車輛保養管理。駕駛員應嚴格按照車輛保養要求,定期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杜絕車輛超時保養。為保證出車服務質量,必須做到每次出車前對車輛進行一次內外清潔,出車任務保障完畢,返回到中心停車場后,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做到停放整齊、車容整潔、車況良好,確保公務車輛始終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

      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 11

      1、為加強對集團車輛維修的管理,降低維修費用,有效的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特制定本規定。

      2、車輛司機在每日下班前對車輛進行檢查、發動,發現問題后應立即上報車輛主管,并進行自修。

      3、若司機無法自行修復車輛存在的問題,需要定期保養或者維修,需經得主管部門同意后,送到修理廠維修。

      4、司機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時,必須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如果私自在其他地點維修,費用不予報銷。

      5、在車輛的'修理過程中司機和車輛主管需要加強監督,發現修理項目與送修項目不符時,應及時上報集團辦并與修理廠進行協商。

      6、根據車輛的行駛里程或使用時間,公司車輛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車輛主管統一安排,確因實際情況需要進行大修、中修時,必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報交綜合辦報審,經審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廠修理。

      7、司機與車輛主管應向修理廠索要車輛修理的詳細項目及費用明細,車輛主管應將其與維修說明表、車輛管理表等相關內容存在一起,結算維修費用時一并出具查證。

      8、在日常維修車輛時,更換零部件的費用在預算以內時,給予報銷;否則,多余部分不予報銷。

      9、車輛在中途發生故障急需維修時,須電話征得車輛主管同意方可維修,如果有隨車人員時需在修理費用單上作簽字證明。

      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 12

      1、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維修的,資料管理人員須及時建立維修檔案。

      2、維修檔案內容主要包括:維修合同、維修項目、具體維修人員及質量檢驗人員、檢驗單、竣工出廠合格證(存根)及結算清單等。

      3、檔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應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盜、放火、防潮、防鼠、防塵、防曬,保持檔案存放處清潔衛生。

      4、不準損毀、涂改、偽造、出賣檔案,檔案資料如有損壞應及時修補。

      5、各班組負責人要對本部門使用的檔案資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負責,在現場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資料。

      6、根據檔案的內容、性質和時間等待征,對檔案進行分類整理、存放、歸檔,電子檔案要及時備份。

      7、各班組每年對檔案進行一次核對清理,并將所保存的檔案整理后交辦公室統一歸檔。已經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資料,由辦公室按規定處理。

      8、檔案的借閱必須辦理規定手續,借閱者對檔案的完整、清潔負責,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借、復印。

      9、機動車維修檔案保存期兩年。

      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 13

      一、監督檢查對象

      全區公路營運的載客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半掛牽引車以及重型載貨汽車(總質量為12噸及以上的普通貨運車輛)。

      二、監督檢查內容

      (一)道路運輸企業是否使用交通運輸部公告的通過標準符合性技術審查的系統平臺和車載終端,系統平臺是否向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二)監控平臺是否接入聯網聯控系統、是否按規定上傳道路運輸車輛動態信息;是否建立或者有效執行交通違法動態信息處理制度、對駕駛員交通違法處理率高于90%;

      (三)是否按規定配備專職監控人員。

      三、監督檢查方式

      (一)現場檢查:各級運管機構要在重點時段、重點地區、重點經營場所開展日常性的執法活動;

      (二)定期檢查:配發道路運輸證、道路運輸證年審、《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審驗、《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證明》、《包車客運經營許可證明》、《車輛營運證》等到期換證;

      (三)根據需要開展暗訪和第三方檢查;

      (四)舉報投訴檢查:根據投訴舉報開展監督檢查。

      四、監督檢查措施

      (一)到經營者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二)查看有關道路運輸證件;

      (三)查看相關管理制度及其落實情況;

      (四)檢查相關動態監督管理臺賬;

      (五)收存車載終端安裝證明。

      五、監督檢查程序

      (一)監督檢查的檢查記錄應當存入經營業戶檔案。

      (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社會個人或者組織舉報的未接入符合標準的、通過省運管局備案的平臺,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三)對道路運輸經營業戶進行監督檢查必須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進行,檢查時不得少于兩人。

      (四)運管工作人員檢查時必須出示有關證件,應當有被檢查人或者見證人在場(暗查時除外)。應注意儀容儀表,言行舉止得體、文明,使用執法規范用語,禮貌待人。

      (五)運管工作人員對依法查閱、復制的`材料或者被檢查人報送(提供)的材料中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等涉及商業秘密的,應當為其保密,不得泄露。

      (六)運管工作人員實施監督檢查,不得防礙被檢查人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檢查人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七)檢查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參加檢查的人和被查人或者見證人簽名或蓋章。被查人或者見證人拒絕簽名、蓋章,應當在筆錄上注明。

      (八)被查人有違法、違章行為或者未按承諾的條件從事被許可事項活動的,運管工作人員應及時進行處理,并且應對執行(改正)情況進行跟蹤:

      1.違法、違章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法應當追究法律責任的,根據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罰決定。

      2.未按要求配備安全監管人員、履行監管責任的,應當責令限期(立即)改正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義務,作出相應的處罰決定。

      3.未建立或者未有效執行交通違法動態信息處理制度、對駕駛員交通違法處理度低于90%的,作出相應的處罰決定。

      六、監督檢查處理

      根據《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作出如下處理:

      (一)通報并責令整改;

      (二)不予發放《道路運輸證》;

      (三)不予審驗《道路運輸證》;

      (四)罰款;

      (五)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 14

      1、公司車隊負責公司車輛的統一購置、落戶辦證、保險、年檢年審、維修保養、油料補給、交通事故處理以及考核、培訓、安全教育等工作。

      2、公司所有車輛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公司車輛除機動車輛外,原則上將車分配到各班子成員、部室優先使用。車輛未用時,車隊經請示后可臨時調配。如領導出差,車輛歸車隊統一調配。

      3、嚴格執行車輛專人專車的管理方式,非本車專職駕駛員嚴禁駕駛車輛,駕駛員負責本車駕駛、跟蹤維修保養、清潔、證件保管等,嚴禁轉借或私自調換駕駛車輛,否則,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自己承擔并予以重罰。特殊原因如代班等,需經車隊同意。

      4、節假日或休息日車輛必須停放公司指定地點,嚴禁非工作用車,嚴禁搭載非公司人員,否則一切后果當事人自負,特殊原因需公司車隊同意。任何用車部門及人員,必須尊重駕駛員權利,不能指使駕駛員做出違章駕駛行為。

      5、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各級交通法規 和制度,對交通違法、違章行為引發的`一切后果和所有罰款由駕車人自己負責處理。

      6、特殊情況下外單位和公司職工借用車輛必須填寫《借用公車審批單》,經公司批準同意后,實行付酬派車。車輛使用費按1元/公里支付。

      7、車隊長負責對每臺車進行單車成本核算,并每月進行公布,單車成本核算是對駕駛員進行考核的重要指標,直接參與駕駛員工資的發放和年安全獎評比。

      (1)每輛車的行駛里程及燃料消耗。

      (2)根據車輛車型、車況等因素,確定每輛車百公里燃料消耗等。

      (3)每輛車的輪胎消耗量。

      8、公司車輛實行定點加油。燃料油采用一車一卡制,車卡相符,并準確填寫公里數。有特殊情況需要在外加油時,事先必須經車隊長同意并報分管領導批準。

      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 15

      一、用車派車

      1、局機關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2、嚴格機關用車,節約用油。為節約行政經費和認真執行汽油定量供應,保證機關應急任務的需要,對日常用車必須從嚴控制。 駕駛員認真做好《行車記錄》,登記好每天的行車路線、里程和加油量。

      3、車輛使用應做到先公后私,先急后緩,按需配用,合理調度,要確保工作用車(優先保證局領導公務用車)。

      4、派車由辦公室統一安排,若遇特殊緊急情況,在家主持工作的副局長可以派車,長時間用車(超過1天以上)或長途用車(出菏澤市)需經局長批準。未經派車,司機自行外出者,一次批評教育,兩次寫出檢查,罰款100元,三次調離工作崗位。

      5、各科室用車須提前告知分管領導,在市內用車一般應提前半天或一天申請;市外用車一般應提前一至兩天申請;申請用車時,要說明用途、目的、時間等,分管領導根椐用車情況向局長匯報,經批準后由辦公室給予安排用車。

      6、外單位或私人因特殊情況需要用車時,必須經局長批準同意后方可出車,嚴禁車輛私自外借;未經批準,車輛不得在外過夜;嚴格執行車輛停放制度,晚上車輛必須停放在車庫內。如違反規定,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負,并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二、乘車行車

      1、用車科室要嚴格按事先確定的`用途和到達地點,途中不得隨意變更。

      2、未經批準,無關人員不得搭乘車輛。嚴格按現定人數乘車,不得超員。

      3、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和污損車輛的物品乘車。

      4、司機執行出車任務,要提前檢查準備好車輛,做到不誤點、不誤事。

      5、司機在行車中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做到文明駕車,安全行車,不超速行車,不酒后駕車。

      三、車輛加油、保養與維修

      1、車輛加油實行油票定量供給,由辦公室和財務人員統一結帳,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況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

      2、司機要經常做好車輛的車質保養和車容車貌的衛生保養,使車輛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3、每次執行出車任務前,要仔細檢查車況,尤其對重點部位(剎車、油量、傳動、燈光、轉向、輪胎氣量等)更要重點檢查,不帶故障行車。

      4、要堅持節約精神,在保證安全行車的情況下,能自行動手排除的故障不進修理廠,能修理好的部件不購置新件,盡量節約修車費用。

      5、車輛需要維修時,司機需提前告知辦公室并向局長請示,待批準后由辦公室和司機一起到指定地點進行維修。

      6、對司機實行安全獎,一年內不出任何事故,發給司機安全獎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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