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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員獎懲制度(精選1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工作人員獎懲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工作人員獎懲制度 1
第一條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國家法規和政令,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的制訂原則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分,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2、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屬各公司。
第四條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貫徹并督察實施情況。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獎金”、“記大功”、“記功”、“嘉獎。
(一)員工有下情況之一者,可用于“獎金”或“記大功”
1、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2、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成績者。
3、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4、在惡劣環境下,冒著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
5、對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的事情,能事先揭發、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產設備,有特殊功效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于“記功”
1、對于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
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限完成者。
3、協且(一)項1至3款人員完成任務確有貢獻者。
4、利有廢料有較大成果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恪盡職守者。
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工程命名生產不致中斷者。
4、品行端正,遵守規章、指導,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5、節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
(四)其他對本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亦予以獎勵。
第六條員工獎勵,以嘉獎3次等于記功1次,記功3次等于記大功1次。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的.懲處分為“免職或解雇”、“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
(一)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免職或解雇”處分
1、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2、盜竊公司財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毀損公物者。
3、攜帶違禁品進人工作場所者。
4、在工作場所聚賭或斗毆者。
5、不服從主管的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
6、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9、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10、仿效上級主管人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11、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曠工達7日以上者
12、記大過達2次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降級”、“記大過”處分
1、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2、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
3、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情節較輕者。
4、泄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
5、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
6、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背禁令,或吸煙引火者。
7、在工作場所男女嬉戲,有妨害風化行為者。
8、全年曠工達對日以上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以予“記過”處分
1、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
2、未經準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3、工作不力,屢勸不改者。
4、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5、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頂替簽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頂替者)。
(四)員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處分
1、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喧嘩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辦事不力,于工作時間內偷閑怠眠者。
4、浪費物料者。
5、辦公時間,私自外出者。
6、科長級以上人員,月份內遲到、早退次數累計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違反本公司各規章,應于懲戒事項頂者,應分別予以懲處
第八條員工之懲處,警告3次等于記過二次,記過3次等于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2次,應予免職或解雇。
第九條員工的獎懲,應敘明事實以書面通知本人并摘錄事由公布眾知。
第十條本章所稱嘉獎與警告、記功與記過、記大功與記大過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條本公司為求對員工考核、調遷、獎懲公平起見,可設置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其組織規程另定。
工作人員獎懲制度 2
一、目的: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后進,提高平臺人員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獎勵涉及對象:公司平臺所有員工。
三、獎勵方式:精神獎勵、物質獎勵。
四、獎勵事項分類:
1、重量級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總經理特別獎、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行政部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
(2)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積極、有實效的;
(3)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
(5)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6)其他應給予獎勵事項的。
2、一般性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50元—100元的經濟獎勵、120元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行政人事部門作出)
(1)全勤獎凡正式員工(自轉正之日起計算),當月未出現任何遲到、早退、請假、曠工者;
(以上均由考勤卡計,按公司標準上班時間為準,補休不計缺勤),當月工資獎勵50元。
(2)績效考核優異獎
凡連續三個月績效考核被評為A級,第三個月當月工資可獎勵100元。
(3)工齡工資獎
入職滿一年的員工,經公司領導與行政部考核,可享受工齡工資,底薪加100元。
(4)帶薪年休假
入職滿一年的員工,可享受3天帶薪年休假。
3、其他獎勵:
(1)銷售冠軍獎
針對所有營銷的員工,銷售冠軍獎分為:周銷售冠軍獎和月銷售冠軍獎!
周冠軍獎每周評選一名(銷售系數第一名),獲得周冠軍獎的員工,公司直接獎勵現金100元;月銷售冠軍獎每月評選三名(月銷售系數前三名),第一名現金獎勵500元;第二名現金獎勵300元,第三名現金獎勵200元。(只有當月完成公司規定任務的.銷售員工,才有機會評選月銷售冠軍獎)
銷售系數公式如下:
銷售系數=銷售金額/公司規定各門市銷售額
員工處罰制度
一、目的:為了促進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更好執行,嚴肅工作紀律,特制定此制度。
二、處罰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
三、處罰方式:
(1)通報批評;
(2)一次性罰金;
(3)減薪;
(4)留用察看;
(5)辭退;
四、處罰事項分類:
1、重量級處罰:
(1)因個人原因給公司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或公司名譽造成嚴重影響的,無條件辭退;需要時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
(2)損失/遺失公司重要物品、設備;
無條件照價賠償,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3)包庇職員舞弊,弄虛作假;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
(4)泄露公司機密;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5)品行不正,有損公司名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6)沒有及時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發生;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7)每月曠工達3天(含)以上;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300元,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留用察看或辭退。
(8)在公司內從事不良活動。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3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辭退。
(9)造謠滋事。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留用察看或辭退。
2、一般性處罰:
(1)未經許可擅自使用權限外之物品、設備;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50元—300元。
(2)玩忽職守或督導不力而發生損失;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100元—3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3)工作不力,屢勸不聽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留用察看或辭退。
(4)態度惡劣,與客戶爭吵,影響公司聲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元—300元,屢犯者留用察看或辭退。
3、輕微處罰:
(1)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未經許可擅自離崗;
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100元。
(2)上班時間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下載電影等占用公司網絡資源的;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100元。
(3)未按規定要求進行值日、值班的;
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100元。
(4)浪費公司財物(下班未關電腦、燈等);
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100元。
(5)未按時上交各項報表、無故不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或任務;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100元;屢犯者減薪或留用察看。
(6)開會、培訓無故遲到、缺席;
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減薪或留用察看。
(7)無故不接聽電話或關機(8:00—23:00)
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一次性罰金50元或取消當月話費補貼。
工作人員獎懲制度 3
為了進一步提高餐廳員工素質,規范工作行為,激勵員工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一、獎勵制度
1、員工過生日時,會館為其贈送禮品。
2、業務能力優秀,不遲到,不早退,無曠工。
3、工作積極,團結同事,任勞任怨。
4、禮貌、熱情、周到的服務,經常得到客人的好評。
5、所管理的器具、用具無破損、無丟失。
6、從會館的利益出發,為會館的發展,盡心盡力。
以上6條,會館按季度、年度進行評比,依據評比結果給予表彰獎勵。
二、懲罰制度
(一)違反以下條款按次懲罰20元。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
2、上班時間隨意吸煙,擅離工作崗位,無故遲到、早退。
3、浪費公物,視情節輕微的。
4、妨害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會館參觀。
6、工作時間內躺臥、睡覺,隨意撥打電話。
7、對客人指手劃腳,品頭論足。
8、與客人爭吵,把個人情緒帶入工作中。
(二)違反以下條款按次懲罰50元。
1、不服從管理與分配的。
2、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3、隨意進出廚房、餐廳,到廚房抓吃、抓拿的。
4、下班后無故在會館逗留。
5、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6、在更衣柜內存放會館物品、食物或飲料。
7、當班時吃東西、看電視,用會館電話辦理私人事情。
8、拒絕會館經理授權的有關人員的檢查。
9、對賓客不禮貌,與客人爭辨。
10、當值時擅離工作崗位,閑逛,干私人事情。
11、不經請假,隨意曠工。
(三)違反以下條款的給予辭退,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原價賠償,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處理。
1、偷盜同事或公有財物。
2、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的侮辱行動。
3、蓄意破壞會館或他人財物。
4、不服從工作安排,調動指揮,無理取鬧影響工作秩序的。
5、工作不負責任,損壞工具、設備、浪費原料,造成經濟損失較大的。
6、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較大的。
7、包庇員工,對員工所犯錯誤視而不見,屢教不改的。
8、道德敗壞,向客人索取小費或物品,與客人吵架的。
9、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假公濟私,造成嚴重后果的。
10、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累計曠工兩次。
11、觸怨刑律,使國家財產受到嚴重后果的。
以上獎懲項目均由總經理主持并進行落實。
工作人員獎懲制度 4
總則
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懲罰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又要保障酒店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獎懲的原則
一、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定,員工的崗位職責、工作流程、工作目標和臨時工作任務。
二、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酒店對員工的要求,才能夠給于獎勵。
三、員工的表現達不到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根據情節不同均要給于相應警告和懲罰。
四、員工獎(懲)單必須送當事人,經當事人簽字方可生效。
五、對酒店內部的任何處理和處分總經理有特赦權。
六、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獎勵。
1、金點子獎:為改進酒店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并有所成效者,獎個人20—200元。
2、拾金不昧獎:酒店范圍內拾到失物如實上交者,視情節獎個人10—100元。
3、見義勇為獎:為維護酒店員工和客人生命財產安全做出貢獻,勇于揭發違法亂紀。視情節獎30—300元。
4、優質服務獎:工作認真負責,服從安排,任勞任怨,能出色完成或超額完成本職工作,受到同事或客人表揚,事跡突出者,獎個人20—50元。
5、樂于助人獎:超出工作職責范圍,為客人同事主動提供幫助,事跡突出者,獎個人10—50元。
6、全員促銷獎:非營銷人員為酒店營銷工作做出貢獻者,按《全員促銷獎勵辦法》予以獎勵。
七、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并處于罰款;
1、上班遲到5—20分鐘,視為遲到,未經允許提前下班5—20分鐘,視為早退,每次遲到早退罰款5元;管理人員每次15元;遲到、早退超過20分鐘按曠工半日處理;無故曠工一天按當月三個工作日的工資總和進行扣罰;并以此類推計算。曠工三天視為自動離職,押金工資不予發放(所有未按正常辭職手續離職)。
2、上班時間長時間在洗手間逗留,接打私人電話者,一經發現,罰款10元。
3、儀容儀表未達標者,罰款5元。(包括不著工裝,不戴工牌)。
4、工作時間不得擅自脫崗、竄崗,發現一次,罰款5元。
5、上班時竄崗,聚眾聊天、打鬧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扣10元。
6、上班時站位姿勢不合格、位置不正確,罰款5元。
7、偷吃東西一次罰款20元,帶走酒店客人未消費完的商品視為偷竊,罰款30元。
8、遭客人投訴者,輕者罰款30,給酒店帶來損失者,罰款50—100元。
9、同事之間吵架,每人罰款10元。同事之間打架,每人罰款20元。
10、上錯菜品,商品者,該菜品、商品產生費用由當事人承擔,并處以罰款為該菜品、商品價格的50%,相關經手人共同承擔該罰金。
11、檢查酒店各部門、8F員工宿舍衛生不合格者,每處罰款10元。
12、私自挪用備用金,營業款罰100元。屢教不改者予以開除。
13、客人跑單按跑單金額的100%賠償,部門負責人負連帶責任。(當事人60%、經理領班40%)
14、客人買單一律在收銀處結帳,嚴禁個人交易行為,一經查處按買單金額的200%罰款。三次不改者,予以開除。
15、收銀員要按時上交簽單和免單的單據,未按時交者罰款5元。(手續完善后的,特殊情況不得超過三天)
16、進出酒店不走員工通道者罰款5元。(特殊情況除外)
17、不愛護酒店的設備設施者,罰款20元。
工作人員獎懲制度 5
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大酒店管理制度。全體員工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本大酒店管理設立如下獎勵方法如下。
第一條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大酒店管理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全體員工
第三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獎勵辦法
第五條本大酒店管理設立如下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獎勵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六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告表揚: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維護大酒店管理利益,為大酒店管理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3、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第七條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
1、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3、向大酒店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設,為大酒店管理采納;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5、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跡突出;
6、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7、其他對大酒店管理作出貢獻,董事局或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有以上表現,大酒店管理認為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級獎勵
第九條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董事局或總經理批準。其中,屬董事局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核,董事局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十條處罰辦法
第十一條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以以下處罰:
1、警告;
2、記過;
3、降級;
4、辭退;
第十二條員工有以下行為給以警告處分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無故不參加大酒店管理安排的培訓課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遺失員工證或員工守則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和佩戴廠牌;
10、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警衛或管理人員查詢;
11、破壞環境衛生
第十三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
2、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
3、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4、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
5、攜帶危險物品入廠;
6、在禁煙區吸煙者;
7、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
8、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9、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臥、睡覺者
10、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降級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大酒店管理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損失;
4、泄漏生產或業務上機密;
5、違反大酒店管理規定帶進出物品;
6、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毀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損失;
9、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
10、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不利;
11、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辭退處分:
1、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
2、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大酒店管理誤信而遭受損害;
3、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4、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
5、蓄意損壞大酒店管理或他人財物;
6、故意泄漏技術、營業之秘密,致使大酒店管理蒙受損害;
7、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執行董事局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0、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11、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大酒店管理資才,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2、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3、貪污、盜竊、行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14、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泄露大酒店管理秘密,把大酒店管理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6、散布謠言,損害大酒店管理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7、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8、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類產品職業或在假期在外另謀職業;
19、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大酒店管理秩序;
20、在大酒店管理內賭博;
21、在大酒店管理內有傷風化行為;
22、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經營秩序;
23、經常違反大酒店管理規定屢教不改;
24、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
25、因行為不當,大酒店管理無法再對其信任;
26、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
第十六條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大酒店管理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大酒店管理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一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工作人員獎懲制度 6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教育系統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有關規定,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校的作風建設,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獎勵條件:
1、關心政治,勤奮工作、學習,關心學校,熱愛班級,成績顯著者。
2、模范遵守校紀校規。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工作踏實肯干,維護學校(班級)利益,敢于向不良行為作斗爭,事跡突出者。
3、大公無私,助人為樂,熱愛本職工作。全心全意獻身于教育事業,在師生中、社會上有良好的影響者。
4、積極參加有意義的活動、競賽,成績優良者。
5、其它單項、或特長突出者。
二、獎勵內容:
1、學年末評選先進工作者、先進學年組長、先進教研組長、優秀班主任、優秀教師。
2、教學實績和師德師風優勝教師。
3、學期末的優秀規范班的班主任獎(先進班和文明班)。
4、教學成績突出,參加各類活動獲得優異成績的領導、教師。
5、受到上級部門表彰的領導、教師。
三、獎勵形式:
1、口頭表揚。
2、通報表場。
3、頒發獎狀,獎品,資金。
4、授予各項光榮稱號。
5、報上級機關給予嘉獎。
四、處分內容:
1、拒不履行教師聘用合同規定的崗位職責,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經批評教育不改的。
2、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3、諷刺、挖苦、歧視學生,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或者造成不良影響的。
4、向學生及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財物的.。
5、亂辦班、亂補課、亂收費以及擅自在校外授課的。
6、品行不端,影響惡劣的。
7、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擅離崗位,經批評教育不改的。
8、在各級各類考試中玩忽職守、違規作弊的。
9、其它應當給于處分的。
五、處分形式:
1、警告。
2、記過。
3、記大過。
4、降級。
5、降職。
6、撤職。
7開除留用察看。
8、開除。
以上處分報請上級部門,構成違法犯罪行為的,報執法機關依法制裁。
工作人員獎懲制度 7
(一)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集體或個人,分別給予物質、精神的獎勵,事跡特別突出的給予重獎。
1.為保護大廈和人員生命財產的安全,積極撲救火災,使大廈和人員生命財產免受重大損失的。
2.嚴格執行大廈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經常堅持防火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火險隱患,特別是重大隱患,有突出成績的。
3.在市消防部門和大廈保安部的安全檢查中,對全年無一次不合格的部門給予集體獎勵。
4.對違反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人或事及時制止并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避免了事故,減少損失,且事跡突出的。
5.積極鉆研消防業務,為大廈的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的。
6.對消防器材及消防設備堅持經常檢查、保養和維護,保持靈敏有效,全年無丟失,無損壞成績突出的。
7.熱愛消防工作,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模范遵守大廈安全管理規定,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成績突出的。
8.其他對消防工作有突出貢獻的。
(二)凡構成下列條件之一者,分別給予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將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違反大廈各項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
2.凡在施工現場和禁止煙火的區域、部位吸煙或點火的,對當事人罰款50元--100元 。
3.違反用火審批制度,私自使用電、氣焊或動用其他明火的,對當事人罰款 100元--200元。
4.違反《電氣焊割作業安全操作要求》進行焊割作業或無證上崗操作的,對當事人和部門領導各罰款100元。
5.未向保安部申請并登記備案,擅自添置、使用電爐子、電熨斗、電烙鐵和電熱器具等電熱設備的,一經發現立即沒收,并對該部門罰款100元--200元。
6.非電工人員私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對當事人罰款50元--100元。
7.電工、司爐工、電焊工等重要工種,未經有關部門正式培訓,無專業證書而獨自上崗操作的,對部門罰款100元--200元。
8.隨便堆物堆料,堵塞安全通道或緊急疏散口的,除責令當事人立即清除外,并對當事人罰款50元--100元。
9.使用煤氣灶具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罰款50元--100元。
10.因違反防火安全制度、消防技術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或因疏忽大意,玩忽職守而造成火警、火災事故的,對當事人罰款1000元--300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追究其刑事責任。
11.私自動用、移動、埋壓圈占、阻擋或損壞消防器材、消防設備和報警設備的,責成當事人立即整改,并對當事人或部門罰款50元-100元。
12.故意損壞消防器材、消防設備和報警設備的,對當事人罰款1000元,并視情節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同時給予紀律處分。
13.消防器材因保管不善而丟失、損壞,對責任人視情況進行罰款或賠償處理。
14.各部門存在的火險隱患拖延不解決或超過火險隱患通知書所規定的整改期限,對主管負責人罰款100元--200元,因火險隱患整改不及時造成火警或起火事故的加重處罰。
15.凡部門所屬部位發生起火事故隱瞞不報,對當事人和有關負責人罰款500元--1000元。
16.對其他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酌情處罰。
17.上述獎勵和處罰,由保衛部門提出,經行政辦公室核實,上報物管中心安全領導小組批準后實施。
工作人員獎懲制度 8
1.要求教師普通話水平達到國家標準。未達標教師,不聘用。
2.把對語言文字規范要求的執行情況納入到教師業務考核和教學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結果作為聘用,晉級和評優的條件之一。
3.充分發揮語文課在普及普通話,用字規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語文教學要重視提高學生語言文字規范意識和語言文字應用能力。切實改變重知識,輕能力,培養良好的聽說習慣和語言習慣,對做得好的教師給予適當獎勵。
4.加大語言文字規范化宣傳力度,做好科學研究工作,要在教師中開展形式多樣,富有實效的語言文字規范化宣傳教育活動,并面向社會做好宣傳,特別要精心組織并開展好每年一度的推普宣傳周活動,對于做得好的'個人和班級作為評選優秀個人和優秀集體的依據之一。
5.加強學校普及普通話,用字規范化工作的檢查,并將這項工作納入教育質量評價體系中。
6.對關心班級語言文字工作并及時上交材料的老師給予一定的獎勵。
工作人員獎懲制度 9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學校各方面的安全工作直接關系到社會的穩定,關系到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穩定,關系到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為激勵我校全體領導、教職工加強安全意識和責任感,人人都主動關心安全,個個都自覺重視安全,明確安全事故責任劃分,獎懲分明,特定本制度。
1、學校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應將安全工作納入學校年度工作計劃中和年度考核的主要內容,全面抓好學校各項安全工作。
2、各部門、各教研組負責人也是不同層次的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每學年與第一責任人簽訂一次“責任書”,第一責任人要加強工作、活動過程中的監管,出現一般安全事故,相關責任人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出現重大事故或造成較大影響,實行一票否決,同時按有關規定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3、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提高班主任的安全防范意識。要求經常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特別是對學生的上下學、課間活動、集會、放學、防性侵、防火防電、防溺水等“防八災一滲透”提出具體的'要求,加強學生的生活教育,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管理。學校與班主任每學年簽訂一次“責任書”。
4、因缺乏安全教育和疏于管理,學生違反學校規章制度而導致的安全事故,將追究學生所在班級班主任的責任,其班級取消評比文明班、先進集體等資格,并與班主任學期考核獎掛鉤。
5、全體領導、教師都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義務和職責。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對照職責范圍,定時檢查及時處理事故的隱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6、凡學生攜帶對生命安全有危害的物品(如:刀具、彈弓、尖銳器物、火炮、火、有毒物品)或發生學生打架斗毆現象,目擊領導、教職工(含聘用人員)有責任進行教育、制止。若目擊者不理不問,造成一定后果,經查實,相關目擊者師德考核分為零分,同時與其評先選優、評職晉級、績效獎勵掛鉤。
7、凡出現存在對學生生命安全有危害的校舍、食品等或可能會造成群體傷害事故,帶來不良影響和經濟損失的的隱患,目擊者或知情者,應立即采取果斷措施,并按程序向上級報告,學校按可能發生的損失大小給予有功目擊人或知情者量化獎勵3分、2分、1分。
8、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因教師教育學生方式簡單、粗暴而造成的事故,并釀成不良后果的,將追究相關教師的責任,取消其評比先進的資格,同時與其評職晉級、績效獎勵掛鉤。嚴重者,按教育局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9、教職工(含聘用人員)在工作中要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如果違規操作,擅自蠻干,造成任何后果由本人負責,學校還要追究其賠償責任,并由相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工作人員獎懲制度 10
本著“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及“分線分組條塊管理”的原則,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實現學校師生非正常死亡“零”指標,確保學校無安全責任事故、事件發生,安全制度與績效工資考核相結合。
一、各路隊負責人:
1、分管線組織活動時,事先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活動時落實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措施,并上報,一項未落實的扣5分。
2、分管線組織師生活動時發生無責任安全事故,處理不及時的,扣5分。
3、校務值周巡視到位,及時到崗,發生安全事故及時了解,處理并上報,并對值周教師進行提醒,在《校務值周記錄》上記錄。其中一項未落實的扣5分。
二、班主任:
1、認真組織每日學生安全教育,學生行為檢查督促工作,每周安全總結,在《班主任手冊》上有記錄。少一次扣1分。
2、及時調查、處理并化解學生糾紛等安全事件并記錄,學生中意外事件處理,傷害事件及時救助并上報學校。一次未及時處理、記錄、上報扣2分.
3、發現學生①攀爬學校圍墻;②上乒乓球臺;③站在課桌椅上
把頭伸出窗外;④下樓滑行;⑤打架;⑥在教室過道狂奔追逐;⑦帶管制刀具;⑧玩爆竹、火藥槍等易發生安全事故的'行為。發現一人次扣1分。
4、參加并完成學校布置的安全方面工作(如特異學生管理記錄),及時上交相關材料。少一次扣5分。
5、組織活動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不到位導致發生安全事件的。發生一次扣5分。
6、對班級學生活動場所進行安全隱患排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不能解決的及時上報學校以消除隱患。同時教育好學生,防止安全事件發生。未做到以上一項的一次扣5分。
三、學科教師:
1、值周巡視到位,并將安全情況記錄總結在《學校值周記錄》本上。對發生的安全事件或無責任事件及時了解。巡視檢查學生活動行為,記錄不安全行為學生名字,上報綜治辦,并與相關班主任溝通的。任一項未做到扣5分。
2、課內教學安全教育、管理到位,排除安全隱患,組織有序不發生安全事件、事故,發現學生不在課應立即上報班主任。一項未做到扣5分。
3、及時處理課內外意外安全事件,以救助學生為第一的原則。未做到的或處理不到位的扣5分。
4、跟班時,工作到位,協助管理認真,無安全事件、事故發生。不到崗、不作為的扣5分。
5、學生發生安全事件時,在場或得知情況,應及時救助、處理,否則應負相應安全責任。發生一起扣5分。
6、參加并完成學校布置的安全管理、學習任務,及時上交相關材料。少一次扣5分。
四、重大責任事故一票否決指標
有以下情況的任何一項,學期中各項榮譽評比,職務晉升,考核評優、評先等實行一票否決,當年安全考核不合格。
1、發生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傷害師生或劫持學生案件;
2、師生違法犯罪受到處罰事件;
3、師生進京進杭上訪、罷課及非法游行、集會事件;
4、發生1人以上責任事故或3人以上非責任事故事件;
5、有侮辱、體罰和變相體罰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經查實的。
工作人員獎懲制度 11
說普通話,寫規范字是教師的基本功之一,為了提高教師綜合素質,促進全體教師說普通話,使用規范字,特擬訂條例如下:
一、全園教職工必須將普通話,使之成為學校工作語言,并且每位教師必須達到幼兒園規定的普通話等級標準。
二、全園教職工在教育教學、行政管理、家長工作中必須正確使用國家能用的規范字和語言。
三、幼兒園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對各辦公室、教師使用語言文字規范化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并及時在園務公開欄中通報抽查情況。
四、對在各類語言文字競賽活動中獲獎的教師給予相應的'獎勵,對積極參加幼兒園、街道、語委辦組織的語言文字工作活動,并有突出表現的,給予適當獎勵。
五、將教職工使用規范用字、用語情況同考核、評優相掛鉤,凡是違反制度的第一次進行口頭警告,第二次發現扣發獎金50元。凡被通報批評兩次以上的教師,該學年度不能評為優秀,同時抽查結果作為校先進文明班組、校優秀教師評選的依據之一。
六、將幼兒使用普通話情況計入教師的日常考核之中。
工作人員獎懲制度 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教育和激勵廣大學生嚴于律已、遵紀守法,根據有關精神,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獎勵和懲處是教育學生的重要手段,目的是激勵先進,鞭策后進,促進高尚、勤奮、求實、創新校風的形成。在對學生實施獎勵和懲處時,以獎勵為主,教育幫助后進生的說理教育為主,并輔之以必要的嚴肅處理。
第三條凡具有州鄞中學學籍的學生均適用本條例。
第二章獎勵
第四條獎勵項目及條件:
1、三好學生:品德等第達到“優秀”,期末各課總評成績75分以上,體育課成績70分以上,人數一般占班級人數的10%,先進班級一般不超過15%。
2、優秀學生干部:擔任校學生會干部或班委會干部,能認真履行職責,有工作成績,品德等第達到“優秀”,學習認真努力,期末各課總評成績合格,體育成績合格,一般每班推選2名。
3、優秀團員:期末團員綜合考評達到“優秀”,學習成績各課期末總評合格或有明顯進步。體育成績合格,每個團支部一般評選2名。
4、優秀特長生:遵守校紀校規,綜合考評“合格”以上,某一方面確有所長,在一定范圍內曾獲獎或被師生認可,并能起到模范帶頭作用的個人。各班名額不限,實事求是,寧缺勿濫。主要項目有音樂、美術、體育、文學、科技、電腦、勞動、學習、競賽、愛好、文明、節儉等。
5、其他:對見義勇為,助人為樂,拾金不昧等在校內外有較大影響的好人好事,由學校按具體情況予以表彰獎勵,并記入學籍檔案。參加學科、知識或技能等各級競賽獲獎者,由學校表彰獎勵,并記入學籍檔案。學校組織的其他各種評比活動獲獎者,也受表彰和獎勵。
第五條評比及獎勵辦法:
1、評比要貫徹民主和集中結合的原則,具體工作在班主任指導下進行。
2、優秀學生干部中的學生會干部由團委評定,班委干部,優秀團員由班級或團支部民主評選。
3、三好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員不能兼評,優秀特長生可與上述各項重復評選。
4、各項榮譽均記入學籍檔案和學生成績報告單。
第三章懲處
第六條學生違反校紀校規,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下列之一的處分:
1、班內批評
2、校級公開批評
3、警告
4、嚴重警告
5、記過
6、留校察看
7、勒令退學
8、開除學籍
第七條懲處細則:
一、受到公安、司法部門處罰者,學校將視具體情況另行處理。
二、有違反四項基本原則言行,組織、策劃和煽動鬧事者、擾亂正常教學秩序和社會秩序,破壞安定團結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三、有損害校園文明建設,擾亂正常的校園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并造成影響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1、破壞綠化、環境、衛生,違反學校有關公共場所管理規定,情節嚴重或屢教不改者;
2、違章使用電器或造成安全隱患的;
3、無理取鬧、防礙值周老師或工作人員執行公務者;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擲砸物品、不聽勸阻者;
5、在校園內吸煙酗灑者。
6、私自出校或翻越圍墻、違規上網吧者。
四、有偷竊、詐騙、侵占等行為但不構成犯罪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五、過失損壞公私財物,情節較重,造成一定影響和危害者,除賠償損失外,給予警告以上處分;故意損壞公私財物者,除賠償損失外,視情節輕重及造成的危害程度,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六、打架斗毆事件的.肇事打人、持械斗毆、結伙斗毆未構成犯罪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七、以任何形式參與賭博或變相賭博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情節特別嚴重、影響惡劣者,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八、違反消防安全管理法規、條例,擅自動用、損壞消防器材、設備者,除賠償損失外,給予警告以上處分。引起火警者,除賠償損失外,給予記過以上處分。造成火災者,除賠償損失外,視造成的危害程度,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九、侮辱、誹謗、誣告、搔擾、恐嚇、威脅等侵犯、損害他人正當權益及人身安全,以及隱匿、毀棄或私自開拆他人郵件者,有損國家、集體利益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十、男女同學有交往過密現象,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處分;早戀有越軌行為的,給予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勒令退學。
十一、測驗、考試、考查作弊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竊取試卷、偷改分數、再次作弊,情節特別嚴重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十二、違反教學管理規定,一學期曠課或擅自離校(曠課一天,按實際授課學時計)累計達下列學時者:
1、10學時以上,不滿20學時者,給予警告處分;
2、20學時以上,不滿30學時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3、30學時以上,不滿40學時者,給予記過處分;
4、40學時以上,不滿50學時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5、50學時以上,給予勒令退學處分。
十三、本辦法沒有列舉的違紀行為,但有必要給予處分的,可根據學校的解釋決定,參照本辦法中相類似的條款給予處分。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一級處分:
1、認錯態度不好者;
2、故意造成調查困難者;
3、在校期間已受過處分者;
4、對檢舉揭發、證人或工作人員威脅恐嚇,打擊報復者。
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減輕一級處分:
1、有主動交待錯誤行為者;
2、主動揭發他人違法違紀行為并經查證屬實者。
十六、留校察看期為一年。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在察看期間有明顯進步表現,察看期滿后,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有立功表現的,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表現差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結業后一年內確有悔改表現或進步顯著,經用人單位鑒定和學校審查批準,可換發畢業證書。)
第八條懲處及撤銷辦法:
1、班內批評由班主任老師公布。
2、校內批評由德育處在校《批評欄》內公布,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由德育處審定公布。
3、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退學處分由校長室審定后公布。
4、開除學籍處分由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并報縣教委批準。
5、警告以上處分均記入學籍檔案,并通知學生家長。
6、學生受警告以上處分后,在撤銷之前,不能擔任學生會、團委的任何職務,不能擔任班級團支委以上,副班長以上職務,不得成為各種獎勵對象,品德等第控制在“及格”級或“及格以下”。
7、學生受校級公開批評以上的各類處分,將成為其所屬班級在期末參加文明班級、先進班級、先進團支部評比中的扣分因素。
8、學生受警告以上處分,在校期間,須認真接受老師同學的教育幫助,當思想上能比較正確地認識自己的錯誤,行動上有明顯進步時,可申請撤銷處分。撤銷時間一般在一年以后。有突出進步表現的,可提前撤銷處分。
9、處分撤銷辦法如下:受處分學生寫出書面申請,班委會和班主任討論通過后,學生填寫《州鄞中學學生處分撤銷申請表》,并報德育處或校長室審定批準。
10、團員違紀犯規,還將由團委依照團章規定另行處分。
工作人員獎懲制度 13
一、考核范圍
辦公室、會議室、服務大廳。
二、考核辦法
考核采取平時考核和年終考核相結合,考核由鄉控煙領導小組按照“無煙單位考核評分標準”考核。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控煙規定,發現居民群眾來鄉辦事者吸煙,及時勸阻,保證控煙區內無吸煙者、無煙頭及煙具。
三、獎懲措施
1、評選“遵守鄉控煙制度積極分子”。對能遵守鄉控煙制度、并有突出表現的'“煙民”給予積極肯定和鼓勵。
2、評選“優秀控煙監督員”。對能認真履行監督員職責,鼓勵和幫助吸煙人員戒煙的監督員給予積極肯定和獎勵,獎金200元。
3、我鄉專設控煙工作獎勵項目。對積極參與我鄉控煙工作的人員進行獎勵。
4、充分利用櫥窗、黑板報等各種宣傳工具宣傳吸煙的危害。
工作人員獎懲制度 14
學校安全,責任重大。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建設平安和諧校園,關系到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大局。根據各級各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要求和規定,依據學校教代會通過的《關于加強學校綜合治理及安全工作的管理辦法和意見》、《關于明確學校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責任的劃分辦法》等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安全工作實際,切實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將學校安全工作分工落實到人。做到“誰主管,誰負責”與“分工負責、相互配合、共同完成”的原則,保證落實“一崗雙責”安全責任制要求,進一步強化監管工作,防范、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全校師生員工及校產安全,特制訂學校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一、安全責任范圍劃分
(一)學校基建、房屋修繕,學生生活、學習用電的設施設備,生活用水安全,疫情疾病預防安全,消防設施的安全運行由后勤主管。
(二)學生的安全教育,校內、校外各種學生活動安全,由總務處主管。
(三)學生上課(含室內、室外體育課及鍛煉課)安全,學生機房、實驗室、多媒體教室的使用和防盜安全,圖書館安全,由教導主任主管。
(四)會計室、財經票據及現金安全,由會計主管。
(五)教職工活動安全,由工會主席主管。
(六)全體教職工以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為安全責任范圍。
二、安全責任劃分
(一)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的安全工作負總責。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對分管工作負責。
(二)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處理學校安全突發事件。
(三)安全責任具體劃分
1、各年級組負責人是所負責年級的第一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負責擬定所轄工作人員職責和本處室、年級安全工作措施和辦法。
(2)負責所轄工作范圍的安全督查和責任人職責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不留任何隱患。
(3)審批、回復有關人員的請示或報告,及時解決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問題。
(4)匯報和落實安全的有關工作。
(5)安全事故發生后,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前提下,15分鐘內向校長報告,并在1小時內擬出事故報告草案。
2、實驗室儀器管理人員對各實驗室的安全負完全責任。實驗室應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對帶腐蝕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記造冊,按規定存放,責任落實到人,一旦發生失竊,應及時報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3、班級學生安全工作:班主任為直接責任人。班級經學校組織活動時,班主任是各班的具體責任人,活動的組織者負主要安全責任。
4、重大活動或各項教育教學活動安全工作:組織者為全過程的直接責任人。
5、一周常規管理安全工作由本周值班教師負責。責任人要對學校公共場所的學生活動進行管理,對學生活動安全負責。
6、消防安全器材的購進、安置和管理由后勤負責。
7、防病、防疫管理工作: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認真貫徹《傳染病防治法》,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做好疫情的防治、監控和報告,防止各類傳染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和流行。
(2)班主任要對學生的出勤、健康情況進行巡查,一旦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要及時向學校和有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3)對學生進行健康知識和傳染病預防知識的教育,培養學生養成健康的衛生習慣。
9、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政教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動聯系轄區的派出所、社區抓好治理工作。
(2)教育學生敢于與壞人作斗爭,并教給學生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10、全體教職工是自己崗位和工作內容范圍的直接責任人:
(1)對本崗位工作(含值班)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
(2)對本崗位工作范圍的安全工作,若需采取措施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三、安全責任追究
安全工作事關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關系學校的發展和穩定,責任重大、意義重大,各責任人務必高度重視,牢固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對學生、對家長、對學校和對社會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履行安全職責,切實做好安全工作。
學校發生安全事故,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組織、誰負責”,“誰失職、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相關責任。因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安全事故的,對負有責任的相關人員實行“一票否決制”,年度考核不合格,并按照相關規定給予黨政紀律處分;對于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各處室、部門不履行安全職責發生安全事故時,追究處室、部門負責人責任。
(二)各處室、部門一旦發生安全事故,要在及時處理的同時,迅速將事故情況報告學校;各班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要立刻報告校長;學生曠課一天,班主任必須及時與學生家長聯系,并將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政教處。瞞報、遲報、漏報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不經學校同意,各班不得組織學生外出活動。擅自外出活動的,追究班主任責任。
(四)各科教師在教學活動時要嚴格按照學科教學要求保證學生的安全,上課期間,教師不得要求學生中途離開教室,對學生的實驗、實習操作,應按安全規程嚴格要求。違反的,追究該課任教師的責任。
(五)做好學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經常性地對學校的校舍、圍墻、固定設施、水電、電桿、樹木等進行檢查并作記錄,保證樓道的照明,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學校主管領導,并采取措施,及時修繕和處理。因疏于管理而發生意外時,追究管理人員的責任。
(六)學校x、做操應由學校統一指揮,保證x、做操的紀律。學校x、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排隊進場,上下樓時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擠壓、踩踏事故的發生。班主任要負責維持秩序、保護學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發生。班主任管理不到位而發生意外事故,追究班主任的責任。
(七)在遭遇不可預見的洪災、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否則,組織者負全部責任。
工作人員獎懲制度 15
經過校領導討論及教代會通過,語言文字工作納入學校各類考中,制定獎懲制度如下:
一、全校教職工必須講普通話,全校教師必須達到普通話國家標準。
二、將普通話測試合格作為對教師進行業務考核和錄用教師的一項基本條件。
三、普通話未達國標的教師,必須參加培訓,同時該年度不得評先進,考核不能評優秀。
四、把“說普通話,寫規范字”作為創文明班級條件之一。
五、“上課堅持用普通話”,作為教師年終評估考核中“工作態度”之一。
六、在對教師的'年終考核中,把“在校園中堅持講普通話,并正確書寫規范漢字”作為教師業務知識考核的一個方面。
七、在學生評“三好”學生、優秀班干部、先進班集體、少先隊先進個人、集體等評優活動中,在推廣普通話工作中,班委重視、同學自覺的班級可加1—3分,不重視推廣普通話工作的減5分。
八、全校學生的規范用語用字情況,同各種評優相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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