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4-08-20 08:40:44 俊豪 制度 我要投稿

    關于車輛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精選20篇)

      在生活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關于車輛安全管理制度范本,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于車輛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精選20篇)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

      1、公司所有運輸車輛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檢查車輛的安全部位,各種機件連接,緊固情況,重點檢查看拉向桿、剎車、輪胎氣壓、輪胎螺絲、燈光等是否正常;

      2、對運行車輛要保持機油、燃油濾清器、電瓶等清潔良好,防止有漏水、漏洞、漏氣、漏電等現象發生;

      3、行車中應注意查聽發動機、底盤有無異響,看儀表指示是否正常。

      4、公司所有運輸車輛每五天必須全面檢查一次,安全員向駕駛員詢問車輛在行駛中有無異常現象,對車身、門、窗玻璃、車門、座位、后視鏡等是否良好,檢查輪胎氣壓、胎面有無劃傷、起鼓。輪胎螺絲是否緊固等車輛檢驗。安全員駕駛員在檢車記錄上簽字。

      5、公司所有運行車輛都要嚴格按照《山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執行,實行定期檢測,強制維護、視情修理的`原理,每運行15000—20000公里,進行一次一級維護以清潔、潤滑、緊固為主,并檢查制動、方向等安全部件。每運行12000—15000公里(或3個月),進行一次二級維護。二級維護車輛出廠合格證和質量保重期制度,車輛二級維護持原技術合格證到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線,上線檢測,檢測不合格項目回廠修復,檢測合格后由維修行業管理所在維修卡簽章。二級維護項目,除一級維護作業外,以檢查、調整為主,撤離檢查輪胎換位。二級維護前對車輛進行檢測診斷,確定附加小修項目。二級維護作業內容按《新汽車維修制度資料選編》執行。

      6、公司所有運行車輛按上級要求,及時參加交通,交警部門組織的年檢、季檢、月檢。受檢參加前應對車容、車貌、車況進行一次綜合性檢查,以保證檢驗合格。檢驗合格的車輛、交通、交警等部門在有關部門證明上簽章。凡不能參加審驗的和年檢不合格的車輛,一律停止使用。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2

      1、車輛起步前,要先檢查看裝卸人員是否下車,車輛周圍有無障礙物,確認安全后方可起步。

      2、行駛過程中,駕駛員應該保持車輛以合適的速度勻速行駛,注意與前車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謹慎采取緊急制動措施,車輛轉彎時,應減速慢性。

      3、注意不搶行,不冒險,自覺做到先慢,先讓,先停;會車時不侵占對方行駛路線。

      4、在危險路段,冰雪道路以及霧天行駛時,嚴格控制車速,禁止緊急制動和猛打方向。

      5、下陡坡時不準熄火,空擋滑行。通過彎道時要靠道路中心線右側行駛,嚴禁侵占對方中線。

      6、夜間行車要高度提高警惕,保持適當車距;行車中如感覺困倦時應選擇安全地點停車休息,嚴禁疲勞駕駛。

      7、車輛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通過渡口及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

      8、連續行駛3小時要適當休息,同時對車輛進行檢查;24小時內實際駕駛時間累計不能超過8小時。

      9、嚴禁酒后開車,人工直流供沒等違章作業現象。

      10、車輛行駛中發生故障時,應允許移至合適的`地點維修,并設置警告標志,嚴禁在行車道上維修車輛或車輛存在安全隱患時行車。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3

      一、辦公室負責站里車輛調度、車輛安全管理、車輛維修、車輛保險、辦理減免車船使用稅、車輛保險責任經濟索賠工作。

      二、制定交通安全管理有關制度、管理辦法,并不斷健全、完善。

      三、業務科室因工作需要用車,須提前提出申請,辦公室根據工作的輕重緩急,全面平衡派車。

      四、本站職工私人用車以及職工家屬因病、因事需要用車,須經站領導批準后方可用車。

      五、車輛必須在規定地點停放,不得擅自在其它地方存放。

      六、車輛維修、購買部件,到辦公室辦理審批手續,同意后再到指定地點維修和購買部件。正常維護、小修保養由辦公室主任批準,大修、購買部件由處長批準。

      七、汽車加油在指定的`中國石油加油站加油,刷卡消費。沒有特殊情況不再使用現金加油。每月30日到辦公室登記行車里程,以便考核和掌握百公里耗油情況。

      八、每月一次安全例會。根據不同時期和上級要求,利用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交通法律、法規、安全常識等教育活動,提高駕駛員自覺遵守紀律和法律意識;及時傳達《安全簡報》、《事故通報》中與交通相關的事故案例,進行總結,吸取經驗教訓。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4

      1、有起重車輛的企業,應當建立和健全關于起重車輛的維修保養、定期檢驗、安全規程和交接班等制度,并教育有關人員認真執行。

      2、企業應當對本企業的起重車輛進行登記,詳細記載每臺起重機的.規格、性能等有關技術資料,以及歷次技術檢驗、大修理、改變起重機的重要性能和重大事故的情況,以備查考。

      3、機動起重機一般應由專職的司機駕駛,并且指定一定的人員負責掛鉤和指揮工作。起重機司機和負責掛鉤指揮人員,必須視覺、聽覺正常,經過專門訓練,并經企業安全技術部門考試合格發給合格證后,方準獨立操作。

      4、禁止起重機械超負荷運行。

      5、起重機吊運重物時一般應走吊運通道,禁止從人頭上越過,禁止在吊運的重物上站人,禁止吊掛著的重物加工。不許吊著重物在空中長時時停留,在特殊發問下,如需暫停留時,應禁止一切人員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過。起重機吊著重物時,司機和指揮人員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6、起重機司機、掛鉤工人和維修人員,應當經常檢查各自負責的設備和吊具,以保證安全運行,在進行檢修、工人加油和清潔等工作時,起重機應當停止運行,如系電動起重機應當切斷電源,起重機停止工作后,司機應當將起重機安全穩妥地停放在規定的地方,方可離開。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5

      1、總則

      (1)為加強公司車輛的安全管理、提高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保障安全作業和正常生產運輸、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提高運輸效率、維護公司及駕駛員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特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車輛駕駛員。

      (3)公司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安全管理工作,全體員工要提高安全意識,樹立“安全出效益、安全促發展”的觀念。

      2、安全技術要求

      (4)車輛應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5)車輛的整車技術狀況、污染物排放、噪聲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及規定。

      (6)全車各部位在發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7)車輛的液壓系統應管路暢通,密封良好;操作桿無變形,無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閥動作靈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額定速度范圍內不應有爬行、停滯和明顯沖動現象。

      (8)車輛發動機應安裝牢固可靠,動力性好,運轉平穩,無異響,起動和停機性能良好。

      (9)發動機起動系、點火系、燃料系、潤滑系、冷卻系應機件齊全,性能良好,安裝牢固,線路、管路不磨碰。車輛方向盤的最大自由轉動量從中間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9)車輛轉向應輕便靈活,行駛中不得輕飄、擺振、抖動、阻滯及跑偏現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車輛直線行駛,轉向后能自動回正。

      (10)車輛的方向盤轉向力及前輪側滑量應符合的有關標準和規定。

      (11)前輪定位值應符合設計規定。

      (12)轉向機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須牢固。轉向垂臂、橫直拉桿等轉向運動零件不得拼湊焊接,不得有裂紋、變形。球頭與球頭座、轉向節主銷與襯套配合松緊適度,潤滑良好。

      (13)所有車輛必須設置彼此獨立的行車和駐車制動裝置,制動裝置的各零部件應完好有效。

      (14)行車制動裝置的制動力、儲備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動完全釋放時間等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備件。

      (15)氣壓制動系統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必須裝有放水裝置和限壓裝置。

      (16)機械式制動器、拉桿拉線等機件應完好無損。

      (17)在車輛運行過程中,不應有自行制動現象;當掛車與牽引車意外脫鉤時,掛車應能自行制動,牽引車的制動仍然有效。

      (18)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性能要求等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

      (19)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松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20)車輛均應設置喇叭,其性能應可靠,喇叭的音量應符合有關標準的噪聲規定。

      (21)車輛的各種儀表應齊全且靈敏有效。

      (22)車輛輪胎的充氣壓力應符合其技術性能要求。輪胎胎面的局部磨損不得暴露出輪胎簾布層。

      (23)車輛同一軸上的輪胎應為相同的型號的花紋。車輛轉向輪不得裝用翻新的輪胎。

      (24)車輛的鋼板彈簧不得有裂紋、斷片和缺片現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須緊固。

      (25)減震器應工作正常。車架不得有變形、銹蝕、彎曲,螺栓、鉚釘不得缺少或松動。前后橋不得有變形、裂紋。

      (26)車輛的離合器應接合平穩,分離徹底,不得有異響、抖動和打滑現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

      (27)變速器應無裂紋,變速換擋靈活、自鎖、互鎖可靠,變速桿無變形。

      (28)傳動軸萬向節應無裂紋和變形,鎖止齊全、可靠;傳動平穩,在運轉時,不發生震抖和異響。

      (29)駕駛室的技術狀況應能保證駕駛員有正常的勞動條件。

      (30)車輛駕駛室必須視線良好,風擋玻璃不得使用有機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須裝設后視鏡、刮水器。

      (31)燃油箱及燃油管路應堅固并有防護裝置,防止由于振動、沖擊而發生損壞及漏油現象。燃油箱與排氣管的位置應相距300mm以上或設置有效的隔熱裝置。燃油箱應距裸露電氣接頭及電氣開關200mm以上。

      (32)運送易燃、易爆物品的專用車,必須備有消防器材和相應的安全措施。排氣管應安裝在車前,尾部應安裝接地鏈。車身應噴有“禁止煙火”字樣或標志。

      (33)進入易燃易爆場所作業的'車輛必須具有防爆措施。

      (34)全掛車和半掛車中間應加裝安全防護裝置。

      (35)各類車輛還應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條件和要求

      3、安全管理

      (36)公司應加強對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保證機動車輛的安全運行。

      (37)公司應建立健全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并認真執行。

      (38)公司機動車輛應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①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

      ②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③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④車輛事故記錄。

      (39)安全技術部負責本地區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監督檢查。

      (40)在用、新增及改裝的機動車輛應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登記,建立車輛檔案,經勞動行政部門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核發牌照后方可使用。

      (41)機動車輛遇有過戶、改裝、報廢等情況時應及時到所在地區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4、安全技術檢驗

      (42)公司應對機動車輛進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檢查。

      (43)勞動行政部門將在公司自檢的基礎上對機動車輛進行年度檢驗。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由勞動行政部門限期整改,并予以復檢。

      (44)機動車輛修復、改裝后必須經安全技術部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檢驗,合格后方準使用。

      (45)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驗人員,應該經省級或省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取得檢驗員證書,方可從事檢驗工作。

      5、罰則

      (46)對違反本規定的車輛,安全技術部可視情節輕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德勝集團騰沖礦業有限公司駕駛員管理制度》等相關制度規定,分別給予通報、批評、停駛、停駕、罰款、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罰。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6

      為加強項目部車輛的管理,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管理

      1、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由車輛負責人員妥善保管。

      2、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后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停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并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防盜安全防范。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后果由駕駛員負責)。

      3、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練習駕車;不準跑私車。外單位向我單位借車的',須經項目部主管領導批準;

      4、特殊情況用車必須經項目部主管領導同意方可出車。

      二、車輛調度和使用

      1、車輛調度實行先生產后其它,先急后緩,先遠后近,先會議后出差的用車原則。

      2、辦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生產調度提出申請,由生產調度統一進行安排、調度。車輛調度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及領導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未經領導批準,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司機必須經生產調度通知方可出車,并按派車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3、各工作人員如需用車的,須報經項目部領導同意后,至少提前一日向生產調度提出申請,由生產調度負責安排。

      4、車輛出車返回后,駕駛員均應及時向生產調度報告,以便于車輛調度。未經派車,擅自出車者,按私自用車論處。

      5、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都要自覺按制度辦事,尊重駕駛員的勞動。用車人員和駕駛員要主動配合,搞好工作銜接。

      6、外租車輛使用前由生產調度對其證件、保險,設備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合格后才能使用。

      7、長途(超過120km)用車時,設備必須經過檢查,填寫長途放行證,項目部主管領導簽字后方可出車。未經項目部主管領導簽字,擅自出車者,按私自用車論處。

      三、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駕駛人員崗位要求)

      1、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隨時待命,聽從本單位統一安排。按時出車,按時收車。

      2、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休息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3、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鉆研業務,定期參加項目部及基層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后開車,不準超速行駛。

      4、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

      5、同行車輛超過2臺的,必須按照要求隊車行駛、前車帶后車,領導干部帶車、控制好車速。

      6、行駛前駕駛員有義務向乘車人員進行系安全帶的安全提示,行駛途中駕駛員必須嚴格控制車速。(特種車輛一般公路速度70-80km/h、村莊、礦區速度20-40km/h、高速公路90km/h、雨、雪、霧天氣40km/h,通用車輛一般公路速度60-100km/h、村莊、礦區速度20-40km/h、高速公路100-120km/h、雨、雪、霧天氣40km/h)。

      7、公車執行公務中發生交通事故,因違章造成事故應負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余費用,并作出書面檢查;負次要責任或一定責任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余費用的10%。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除保險賠付外的一切費用由駕駛者承擔。

      四、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2、班組要加強對車輛的管理,按時組織進行年度審驗,及時辦理保險等有關手續,定期進行保養檢查、油料使用情況檢查,控制支出,節約開支。

      3、車輛需維修時,駕駛員事先應征得車管人員和領導同意,然后到定點廠家維修,并隨時將維修費用票據帶回,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報批手續。

      4、未經批準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5、司機應認真填寫車輛維修保養記錄及設備運轉記錄,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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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安全生產職責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職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職責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4、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堅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職責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景,并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3、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4、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四、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為落實安全生產職責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4、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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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文化廳系統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結合文化廳系統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文化廳系統車輛安全管理實行“誰擁有、誰負責”和分級管理的辦法,各單位自行管理好本單位的車輛。

      第三條 各單位要制定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確定專人負責車輛管理,做好經常性的車輛檢修、保養和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條 實行節假日車輛封存制度。節假日期間,各單位除因工作需要保留公務用車外,其他車輛全部封存。

      第五條 駐烏魯木齊市區的區級文化單位節假日期間嚴禁車輛外出,特殊情況確需外出烏魯木齊市區的,須經文化廳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出城。未經允許擅自出城的,要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造成安全事故或者經濟損失的,將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條 實施嚴格的車輛派遣制度。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車輛派遣制度,做到凡出車必須履行派遣手續,嚴禁公車私用。因公車私用引發的一切后果,由單位領導、車輛管理人員和駕駛人員承擔責任。

      第七條 駕駛員安全行車規范

      (一)駕駛人員要經常觀察和檢查各種儀表和報警裝置,通過嗅覺感察異味,及查明油路、電路、傳動裝置、離合裝置有無故障,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排除或處理。

      (二)駕駛人員要經常對車輛進行檢查,特別是長途行車,要注意檢查燈光、轉向、制動及輪胎磨損程度。

      (三)嚴禁酒后駕車,包括含酒精的飲料。

      (四)長途行車要防止疲勞駕駛,出現打瞌睡現象要及時停車休息,待精神恢復后再行車。

      (五)嚴禁強行超車、超速行駛,保持安全車距。防止追尾事故和爆胎事故的發生。

      (六)嚴格遵守高速公路行車規定,嚴禁超載、超重、超寬、超高行駛。

      (七)冬季冰雪路面行車,保持安全車速和車距。注意防凍及潤滑油的加注或質量狀況。

      (八)對車輛門鎖及防盜裝置應經常檢查,防止車輛被盜事件的發生。車內嚴禁存放箱包等物品,如需存放,駕駛員不得離車。

      (九)行車時要集中注意力,眼觀六路、耳聽八方,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確保行車安全。

      (十)正確估計自己的駕駛技術,防止驕傲自滿情緒。嚴禁開“賭氣車”、“英雄車”、“情緒車”,禮貌行車、謙讓行車。

      (十一)端正工作和學習態度,對安全教育、行車規定牢牢記在心中,要堅決克服麻痹思想。

      (十二)駕駛員都要正確對待自己,客觀評價自己,清醒認識自己,充分認識到自己的工作責任重大,時刻牢記駕駛職業的`危險性和危害性,時刻牢記交通事故血的教訓。

      (十三)牢記愛車、守紀、安全、節約的原則,爭當優秀駕駛員。

      第八條 對駕駛人員酒后駕車、公車私用、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無故不出車、隨意停放車輛和違反其它管理規定的,各單位要從嚴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的要調離工作崗位,安排脫產教育,屬于單位自聘人員的要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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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所屬單位車輛的安全管理,提高司機安全行車意識,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及場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發生,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車輛安全管理

      第二條公司車輛管理員是具體負責所有車輛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根據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合公司生產計劃部對所有車輛進行安全檢查,負責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及培訓考核,監督和指導所屬單位各種車輛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車輛安全檢查

      第三條開展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工作其目的是及時發現車輛安全隱患、預防事故的`發生,保證行車安全。

      第四條結合車輛保養、維修工作,采用日常定期與不定期方式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根據季節和氣溫變化情況對車輛進行換季維護檢查。

      第四章車輛安全檢查項目

      1、檢查車輛整體外觀情況,日常清理衛生,車輛安全設施等情況。

      2、檢查車輛發動機系統工作情況,查看是否有漏油、水、電、氣等現象。

      3、檢查底盤系統、剎車系統、燈光照明系統工作情況是否有效、齊全。

      4、廠內專用車輛各系統工作情況、專業車輛安全操作項目等。

      第五條除定期檢查外,日常檢查項目。

      (1)出車前檢查油水電系統是否暢通,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制動是否靈敏。

      (2)行駛中當車輛行駛100公里應停車檢查發動機各系統的工作情況。

      (3)返回后,主要檢查車輛的完好狀況,以便及時進行保養或維修。

      第六條根據其檢查的結果進行公布表揚,對不合格的車輛,不準上路行駛,并限期整改。

      第五章安全行車規范

      第七條要樹立對公司財產和他人生命高度負責的精神,時刻把安全行車工作放在第一位。

      第八條要保持車輛完好狀態,發現有不安全隱患要及時處理,做到各部機件牢固、靈敏,尤其是制動部分必須可靠有效。

      第九條不斷提高駕車技術,能在各種復雜的路面及惡劣氣候條件下安全駕駛,并且有應付各種緊急情況的駕駛技能。

      第六章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考核

      第十條定期開展對司機進行事故預防教育,運用正反兩面事例,講明事故的危害性和預防事故的重要性。

      第十一條定期對司機進行交通法規宣傳教育,使其自覺遵守交通法,不違章、不酒后駕駛等危害安全行車的行為。

      第十二條定期開展對司機安全維護常識的考核工作,其結果納入公司年度考核目標中。

      第十三條考核采取年終與平時相結合結合的辦法,內容包括:工作表現、敬業精神、安全行車方面的考核。

      第七章車輛違章一事故報告

      第十四條司機在行車途中要嚴格按照交通安全法所規定的行車速度安全行車。

      第十五條對違反道路限速規定、亂停車、闖紅燈、壓線、超員、證件不全等被違章罰款的,由個人交納罰款,公司一律不予解決報銷費用。

      第十六條對被電子交警違章牌照、下發違章通知書的車輛或連續違章三次以上者,公司將按照《車輛安全制度》給予警告處分。

      第十七條對于發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按事故的性質進行處罰。嚴重者除經濟處罰外,造成人員傷亡的,追究其責任。

      第十八條車輛在行車當中,如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報告車輛管理員和生產計劃部。

      第十九條司機在駕駛過程中,如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停車,保護好現場,如有傷者要立即送往醫院進行救治同時撥打報警電話及保險公司出險電話并上報公司。

      第二十條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司機不準瞞報、違造事實、以便責任劃分。

      第二十一條司機未經公司及部門人員批準,私自出車造成事故應個人承擔責任并賠償車輛損失。公司根據事故的責任給予當事人警告、開出等處分。

      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經總經理室批準后實施。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0

      為加強車輛安全管理,確保駕乘人員及車輛安全,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直屬機關及下屬各地子公司(以下統稱:各單位)。

      一、車輛管理歸屬

      各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確定車輛管理形式。即:使用部門管理,單位綜合部統一管理,總務人事部統一管理。

      各單位車輛管理歸屬確定后,要明確各車輛的管理人。

      各單位車輛管理人、部門主管、安全員、副總經理、安全主要負責人均有對車輛安全管理的服務、引導、監督、獎懲職責。

      各單位車輛管理歸屬信息以安全辦所規定格式上報至安全辦。車輛管理信息變更的,在變更后2個工作日內上報安全辦。

      二、車輛檢查、保養、維修

      (一)車輛檢查

      1、日查

      ⑴ 專職司機或車輛管理員于每天晨會后對車輛外觀、油量、防凍液、玻璃水、輪胎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需加補的加補,需維護的維護,需報修的報修。

      ⑵ 專職司機每日下班前需對車輛外觀、輪胎胎壓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胎壓不達標準的及時進行補充。

      2、月查。

      每月最后3天,選擇適合時間對車輛底盤、發動機傳動部件,對機油油量、顏色、有無明顯雜質等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需維修的,及時申請。

      (二)、車輛保養項目:更換機油、機濾、空濾、玻璃水。

      依據車輛的品牌、車型、單次保養里程、保養項目的要求,及時申請,在公司相應服務站保養。

      各單位車輛保養里程及相應保養項目,按安全辦所定格式上報安全辦。

      (三)、車輛維修

      1、因行使程的正常磨損而發生的故障的維修,向公司申請,并在公司相應服務站維修。

      2、因檢查不及時、維護不到位造成的故障的維修,申請維修時需說明原因,并加附已擬定的本次維修費用各相關責任人承擔的數額。

      3、因交通事故發生的車輛維修,在公司相應的服務站維修。

      4、公司沒有相應服務站,單位擬定維修廠,報公司批準后執行。

      5、所有維修必須向公司申請,經公司批準。

      三、車輛年檢辦理及保險繳納

      車輛管理人員要依據車輛年檢時限提前一個月向公司申請辦理年檢。

      車輛保險的繳納由車輛管理人申請辦理。

      投保公司、投保險種、保險金額按公司規定執行。

      四、派車單制度

      派車單內容及格式由公司綜合部確定,派車單的`印制由公司綜合部辦理,派車單印制費用由使用單位擔負。

      xx市內的辦公、業務用車均需填寫派車單,派車單需車輛管理人及部門主管簽字后方可出車。

      到xx市以外地區辦理業務,派車單需再經本單位安全主要負責人簽字。

      派車單填寫應清晰、完整、真實。

      車輛管理員每周一將上周派車單信息記入電子管理檔案。每月1~5號將上月派車單依續裝訂,并歸檔。

      五、準駕制度(另單獨行文)

      六、辦公車安全管理

      執行公司車輛安全管理相關制度。

      行車前依派車單目的地,按順暢、節約的原則合理規劃行車路線。

      如因工作需要變更預訂路線或返回時間推遲,均需及時向車輛管理人及部門主管電話請示,得到批準后方可。

      因工作不能在下午下班前回到公司用,必須報經車輛管理人、部門主管批準;因工作,車輛當晚不開回公司的,須報本單位安全主要負責人批準,車輛管理人需到門衛更改預計返回時間。

      車輛外出停放須遵守交通管理規定,需防備環境因素的損壞,確保車輛停放安全。

      到xx市以外地區辦理業務的用車

      ⑴ 須選擇車況較好的車輛。

      ⑵ 司機若不是本車專職司機,司機應對車輛按日查要求對車輛進行檢查,并做好交接記錄。車輛返回后,司機要與車輛管理員一同對車輛外觀進行檢查。

      ⑶ 司機必須符合準駕要求。

      ⑷ 出差前司機要認真查詢行程路線,對路線、路況有大致了解。

      ⑸ 因天氣、業務等原因不能按時返回的,要向車輛管理人、部門主管、單位安全主要負責人匯報。車輛管理人要到門衛更改派車單預計返回時間。

      七、xx公司車輛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一處理原則:反應迅速、領導關注、損失盡小、追究責任、引以為戒。

      二事故匯報程序、匯報時限:

      1、當值司機在事故發生后立即報122或110。

      2、當值司機報122后立即向車輛管理人報告;當值司機在報110后立即向安全員報告。

      3、車輛管理人、安全員根據實際情況決定下一步流程,或安排當值司機報保險公司或向上一級領導匯報后進行下一步流程,但須在兩小時內報公司安全辦。

      4、事故單位應安排專人負責處理,專人負責理賠。

      5、事故賠付、理賠完畢后5個工作日內,將事故報告交至公司安全辦。事故報告應包含或提交:

      ① 事故經過及交警對責任的認定情況,提交交警認定書復印件;

      ② 賠付、理賠及車輛維修情況,提交理賠款到賬賬單復印件、我公司車輛維修工單復印件,我方主要責任以上情況的提供對方車輛維修發票復印件;

      ③ 對本次事故的處理意見;

      ④ 本次事故后,進行的安全教育及采取的防范措施,提交教育、培訓會會議記錄復印件及會議場景照片(電子版)。

      6、公司研究并作出處理決定。

      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施行。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管理,保證城市道路清掃和垃圾、糞便清運的正常進行,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管理。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是指城市環境衛生單位用于城市垃圾、糞便清運和道路清掃、沖洗、灑水、除雪以及其它配套使用的車輛。

      第四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使用、保養、維修所需資金,按照國家規定的資金渠道列支,專款專用。資金的數額,應當按照技術經濟定額指標核定;流動資金額的核定,按照《國營工商企業流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第五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一般應當由市集中管理,大城市可以實行市、區兩級分管。

      第六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發展,應當納入國家和地方專用車輛的發展計劃。屬于國家和地方計劃分配的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現行的物資管理渠道,申請平衡安排。

      第二章管理機構和職責

      第七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負責全國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編制全國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發展規劃;

      (二)起草或制定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管理法規、標準;

      (三)組織研究、開發、鑒定和推廣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系列產品;

      (四)組織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工作;

      (五)歸口管理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的標準化工作,辦理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產品生產許可證。

      第八條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編制本行政區域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發展規劃;

      (二)根據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規、標準制定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管理的規章制度、標準(包括環境衛生專用車輛主要總成的報廢標準)、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技術經濟定額;

      (三)統一管理本行政區域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技術工作,指導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內部使用的環境衛生車輛的技術工作。

      其他城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

      第九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場(隊)具體負責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運營和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規、規章制度、標準、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技術經濟定額,制定本場(隊)各類工種人員的崗位責任制;

      (二)建立和完善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使用、保養、修理及檢驗、監督、安全、節油、備品備件等各項內部制度,保持車輛的完好狀態,完成各項技術經濟定額;

      (三)編制并組織實施車輛運營計劃,負責統計、考核和評比檢查工作;

      (四)建立車輛的使用、保養、修理檔案;

      (五)采用先進科技成果,改進機具和工藝,提高車輛保養、修理的機械化水平;

      (六)組織開展職工的技術培訓、崗位培訓工作。

      第三章車場設置和車輛配備

      第十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場(隊)的設置應按照城市規劃選擇適當位置,減少空駛里程。

      第十一條在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場(隊)內,應當設有車庫(停車場)、油庫、車輛通道、試車站、汽車胎庫、配件庫、洗車臺、修理車間、辦公室及職工福利等設施。寒冷地區應當有暖車庫及配套的鍋爐房。

      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場(隊)的占地面積根據《城市環境衛生設置標準》確定。

      第十二條垃圾、糞便清運車輛的配備,可以參照下列因素確定:

      (一)垃圾、糞便年平均日產量及高峰期日產量;

      (二)垃圾、糞便清運方式;

      (三)車輛定額噸位;

      (四)單班日清運次數;

      (五)車輛完好率。

      道路清掃、沖洗、灑水、除雪及其他配套使用的車輛,可根據實際需要配備。

      第十三條購置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應當根據技術服務和配件供應的情況,并符合技術先進、經濟合理、使用方便、堅固耐用、便于維修的原則。

      第十四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場(隊)的駕駛員可以按照每輛車一點三至一點六人配備。

      第十五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場(隊)應當根據所承擔的保養、修理任務,配備車輛保養、修理的設備機具。修理工人(含輛助工種)可以按照下列標準配備:

      (一)承擔全部車輛修理任務的,按照每輛車一點二至二人配備;

      (二)不承擔車輛大修和三級保養的,按照每輛車零點七至一點三人配備。

      第四章車輛的使用、保養、修理和產權轉移

      第十六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場(隊)購置新車后,應當進行一次保養調整,并組織技術人員、駕駛人員、修理人員學習掌握新車的性能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建立車輛技術檔案。

      第十七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應當設有明顯的專用標志,持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場(隊)簽發的行車路單執行任務。

      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運營,應當遵守道路交通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十八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投入使用,必須外觀整潔、裝備齊全,并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標準。

      第十九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使用,應當做到定車、定人。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變車輛的使用規定。

      第二十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場(隊)應當建立健全車輛保養和修理質量保證體系。

      車輛駕駛人員應當認真執行出車前、行駛途中和收車后的保養檢查制度。車輛發生故障后,修理人員應當及時進行修理;檢驗人員應當認真進行修理檢驗,并填寫檢驗記錄。

      第二十一條垃圾、糞便清運車輛與灑水車輛的報廢,應當在運營四十萬公里以上,或者使用十年以上。

      第二十二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產權轉移,應當按照固定資產轉移的有關規定執行。原車的附件、工具、檔案等應當隨車轉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未設鎮建制的工礦區和城市中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內部的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管理,可以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2

      為有效落實保安學校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機動車輛安全隱患,確保行車安全無事故,結合車輛使用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嚴格遵守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一)車輛管理人員工作職責

      1、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掌握車輛管理法規政策、業務技能、管理措施,發揮好車輛安全管理參謀助手作用;認真服務好領導用車、裝備、安全管理和工作用車;每周對學校車輛進行一次檢查,及時進行保養,確保處于良好狀態。

      2、車輛檔案和車務審驗工作:逐車建立管理檔案,準確反映車質車況、證件年審、燃油消耗、保養維修等情況;按要求進行車輛年檢,駕駛員證件審驗,保險續繳等車務管理手續。

      3、司機培訓工作:每季度至少組織全體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業務培訓一次,包括交通法規、機動車駕駛、保養、修理技能知識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防范分析等,具體培訓內容報經學校領導審批。

      4、車輛維修和車輛派遣工作:車輛故障要及時報告,按審批權限到指定地點維修;車輛派遣工作嚴謹完備,根據用車情況,搞好統籌協調,減少用車次數。

      5、車輛管理人員應落實工作職責,以身作則,日常車輛管理工作納入個人考核,年終進行總體評定,獎懲分明。

      (二)駕駛員工作職責

      1、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禁酒后駕駛,嚴禁開斗氣車、英雄車、疲勞駕駛車輛。

      2、駕駛員必須養成出車前檢查的良好習慣,即對輪胎、儀表、機油、水、光燈、異常聲響進行檢查,發現問題逐級匯報,杜絕開帶病車。

      3、嚴格執行用車行車審批制度,出車后應停放在指定停車場,鎖好車門,防止車輛被毀、被盜。

      4、駕駛員應落實自身職責,日常的車輛駕駛工作納入個人考核,年終進行總體評定,獎懲分明。

      二、嚴格遵守機動車輛定期保養制度

      (一)駕駛員自覺保持車容車況整潔每周至少沖刷車輛一次。

      (二)車內滅火器,提示牌保持完好無損。

      (三)運用機動車輛檔位應注意油離配合合理,禁止低檔位和高檔位運行,做到即節油又保護車輛。

      (四)夏季行車為防爆胎及時補充輪胎氮氣,車輛行駛時打開空調冷氣便于節省汽油,冬季行車應及時補充防凍液。

      (五)車輛行駛5000公里左右及時更換三濾,即機濾、空濾、氣濾。

      (六)風扇皮帶應兩年左右換一次,輪胎10萬公里左右換一次,正時皮帶10萬公里左右換一次。

      (七)對行駛10萬公里的車輛應進行全車檢修,必要時更換全線路。

      (八)保障領導用車安全,對領導用車提前進行檢查,消除各種安全隱患,以免影響工作。

      (九)學校各種機動車輛維修保養和費用開支應提前統一報經校長審批后方可支出。

      三、嚴格遵守機動車輛應急工作制度

      (一)機動車輛發生故障

      1、首先把車放到安全地方,開啟提示燈或放置提示牌。

      2、查找故障原因,如不能修理應及時報修。

      ③附近快修門臉。

      (二)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

      1、駕駛員不能擅自離開現場,應保護現場及時撥打110電話報警;如有傷病者還應撥打120電話急救傷者。

      2、車輛行駛時,如與其他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應打開雙閃燈,立即撥打110報警電話,如車輛上了保險,應同時給指定保險公司打電話,等待相關人員來處理。

      3、車輛行駛時,如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除了撥打110報警電話和保險公司電話之外,應視情決定傷者是否到附近醫院檢查身體。

      4、車輛行駛時,如與動物發生交通事故,應打開雙閃燈,立即撥打110報警電話請交警進行責任事故處理。

      (四)學校機動車輛各類事故的.發生應逐級報告,及時應急處理。

      四、本管理制度規定由學校綜合部門負責制定、修改和完善,結合學校員工管理獎懲制度進行考核落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3

      一、汽車司機

      1、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關管理規則。

      2、駕駛員必須攜帶駕駛證,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在駕駛時不準吸煙、飲食、談笑和其他妨礙安全的任何動作,駕駛室不準超額坐人。

      3、行駛前必須檢查車輛剎車、方向機、喇叭、照明信號燈等主要裝置是否齊全完好,嚴禁帶病出車。

      4、行駛前,應檢查周圍有無障礙物,鳴號起步。

      5、在上下乘員時,必須做到停穩開門,關門起步。

      6、在行駛中,應隨時注意來往行人及車輛動態,減速慢行,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進出廠門、拐彎5公里;車間、庫房3公里;叉路口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并鳴號示意。

      7、停車時要選擇適當地點,不準亂停亂放,應按指定地點依次停放。停車后應將鑰匙取下,拉緊手剎。

      8、在吊車下面裝卸時,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不準在這時檢查、修理車輛。

      二、車輛修理安全規程

      1、工作前檢查起重設備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

      2、修理車輛底盤特別是拆裝輪胎時,必須頂穩千斤頂,并墊穩木枕或鐵凳。

      3、修理鏟車等時,必須墊好枕木撐好撐架。

      4、試車啟動前,應先檢查周圍環境情況。在運轉時檢查故障,須隨時注意旋轉部位,以防打傷頭、手。

      5、凡需進行試車,必須由持證人員駕駛,試剎車時,必須思想集中,注意車前行人、堆物,并看清車后有無車輛。無駕駛證的修理人員,不準開動各種車輛。只準原地發動。

      6、試高壓火花時不準在加注機油入口處,以防失火。

      7、油路系統發生故障時,汽油不準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軟管直接注入化油器發動引擎。

      8、車輛進行試車時嚴禁帶人,駕駛室兩旁不準站人,車輛未停妥,嚴禁上下。

      9、凡在夜晚途中修理拋錨車輛時,不準用明火照明。

      10、車輛須氣割、燒焊動明火時,事先要采取防火措施。

      三、牽引車、叉車、拖拉機、鏟車安全操作規程

      1、司機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加強安全行車責任感,嚴格遵守本規程。

      2、司機必須持有駕駛證,嚴禁無證駕駛,實習司機除持有實習證外,必須有正式司機隨車帶教。

      3、各種生產用車,必須有保證安全音響器、大小燈、方向燈、轉向器、制動器等必須靈敏可靠。

      4、在行駛前,應查看周圍行人或障礙物,鳴號起步。

      5、行駛時應注意來往車輛行人的動態,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進出廠門、拐彎時速5公里;車間、庫房3公里;叉路口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6、同方向行駛的.車輛,前后兩車的距離至少在10米以上,不得后車超前車。

      7、車輛調頭、倒車必須密切注意來往車輛、行人和周圍情況,慢速進行。

      8、隨車乘員駕駛室設有坐位的只準坐二人(包括司機),其他部位一律不準乘坐,掛車一律禁止乘人。

      9、車輛在行駛中和尚未停穩時,嚴禁任何人上、下和扒車、跳車。

      10、夜間臨時停車在車間門口和交叉路口,應開放小燈,司機不得遠離。

      11、車輛在吊車下面裝卸物件時,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以防落物傷人。

      12、叉車作業時鏟件升起高度不得超過全車高度的2/3,行駛時鏟件離地高度不得高于0.5米。

      13、行駛時,禁止吸煙、飲食、談笑或其他妨礙安全動作。

      14、司機離開車輛必須將開關鑰匙隨身帶走。工作完畢后,必須將車輛剎穩,并摘檔熄滅,叉車鏟腳應放落地面。

      15、機動車如發生重大事故,要保護現場,及時報告,經有關部門現場觀察分析后才可變動現場。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4

      為加強學校車輛有序管理,防止發生各種意外事件,確保全體教職工車輛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秩序,經學校研究,對人員及車輛實行出入管理。

      一、車輛出入學校管理規定

      1.車輛出入學校,應主動理解門崗檢查,嚴格遵守門崗管理制度。

      2.對車輛出入學校進行分類管理,嚴格控制外來車輛出入學校。

      (1)學校教職工自用車輛

      學校教職工自用車輛一律憑學校統一頒發的“車輛通行證”出入學校。上述車輛應將“車輛通行證”擺放在車輛擋風玻璃右下角,以備出入校門時查驗。

      (2)外來公務車輛

      外來公務車輛,憑有效證件進行登記(履行學校出入學校制度)。

      (3)特種車輛

      特種車輛(公檢法、郵政、電信、消防、救護、水電氣搶險車輛、生活垃圾車等),憑有效證件進出學校。

      (4)貨車

      餐廳及其他科室長期租用車輛,辦理“車輛出入證”,憑“車輛出入證”出入學校。

      (5)無牌、無證車輛,牌號不全、污損嚴重車輛,禁止進入學校。

      二、車輛行駛管理規定

      學校內發生的交通事故,雙方依據不一樣方式,自行解決。學校不承擔任何職責。

      1.嚴格按照交通標志行駛。

      2.嚴禁超速行駛。

      3.禁止鳴號。

      4.學生上、下課時間,學生優先通行。

      5.嚴禁在學校內練習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輛。

      三、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1.進入學校的各類車輛必須服從門衛指揮,一律停入規定的停車場地停車線內。嚴禁在非停車線內停車,嚴禁阻塞消防應急、搶險和救援通道。

      2.車輛停放必須規范有序,不得堵塞出入口,不得阻擋他人車輛通行。

      3.嚴禁在學校教學辦公區,學生宿舍的交通道路主干道以及人行道等非停車場所亂停亂放。

      4.遇學校大型活動或執行特殊任務,車輛停放應服從統一指揮。

      5.學校停車場因他人的車輛或行為造成損失的,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處理,學校不承擔任何職責。

      四、車輛出入證的'頒發、審驗

      1.教職工自用車輛:學校教職工憑車輛行駛證、駕駛證到辦公室登記,由核實后辦理統一“車輛通行證”。

      2.餐廳及其他科室長期租用車:憑學校業務部門出具的證明,以及車輛行駛證、駕駛證到辦公室登記,辦理“車輛出入證”。

      3.車輛出入證按照學校要求進行審驗。

      4.一車一證,車證相符,不得涂改、轉借。

      五、違規處罰

      1、對初次違規者予以教育。

      2、對教育不改、拒不服從管理者注銷出入證。

      3、對造成人員傷害的,依法追究職責。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5

      一、目的

      為了防止公司內部因行駛車輛發生交通災害,同時確保相關人員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1、裝卸原輔材料、產品的車輛;

      2、進行施工作業各種車輛;

      3、用于生產的叉車;

      4、日常為工作、業務聯絡而進入廠內的一般車輛;

      5、員工上下班需要而進入廠內的非機動車輛。

      三、工廠內各種車輛速度限制

      1、廠區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輛行駛最高車速不得高于10公里/小時,在進出廠房、倉庫、車間大門、停車場地、地磅、危險地段、倒車或拖帶掛車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2、惡劣天氣能見度在5米以下或能見度在10米以內應停止行駛。

      四、通行禁止場所

      1、除了用于生產的叉車以外,所有進入廠區的機動車輛不得進入B、C、D車間,D罐區、E罐區等生產危險場所內;

      2、根據道路標識,有“車輛禁止通行”標識的區域,禁止車輛駛入;

      3、確實因特殊需要而駛入時,必須經公司安全部門許可,并在采取相應措施后方可駛入。

      五、車輛停放要求

      1、除因裝卸原輔材料、產品需要,并得到了相關部門指定停放許可的車輛外,其余車輛不得在廠內隨意停車;

      2、日常因工作、業務聯絡需要進入公司的.車輛應停靠在辦公樓廣場前;

      3、員工上下班使用交通工具(自行車、電瓶車、摩托車等)應停放在公司專用停車棚內。

      六、車輛駕駛人員的要求

      進入廠區內的機動車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進入廠區內的車輛必須由駕駛員向警衛室辦理進出入登記手續;

      2、在廠區危險區域必須關閉收音機、無線電設備;

      3、在進入規定危險區域的車輛必須在排氣口加設防止火星產生的排氣金屬網罩;

      4、不能在車輛內隨便抽煙;

      5、原則上在離開車輛時,關閉發動機,取出鑰匙,并帶上手剎車,確保車輛不出現突然起動的不安全情況;

      6、如槽罐車之類的車輛,在卸貨時要采取防止車輛移動的措施。

      七、叉車車輛使用上的要求事項

      1、基本事項

      (1)原則上必須持有政府勞動保護主管部門頒發的駕駛證的人員才能駕駛;

      (2)對在廠內沒有經過一定培訓、沒有得到公司確認認可、沒有一點駕駛經驗的操作人員不能駕駛;

      (3)駕駛過程中一旦發生事故、損壞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向本部門領導匯報,并按指示要求采取相應措施;

      (4)使用中殘留在車上的臟物、異物由使用者清掃;

      (5)由主管部門經常做好車輛日常點檢、保險手續上的管理工作。

      2、使用上的注意事項

      (1)叉車運行過程中必須遵守的安全事項

      ①確認周邊情況,留意非安全因素;

      ②行駛速度控制在10公里/小時;

      ③行駛時叉刺底部與地面保持在30CM左右;

      ④盡可能把車輛停在指定場所,不停放在不安全、環境惡劣的場所;

      ⑤避免急速行駛、急速剎車和急速轉彎;

      ⑥裝載物重量不能超過叉車額定裝載重量,不能用于叉車本來使用目的以外的場合。

      (2)使用了爪子、夾具等搬運桶裝物品時,需確認工具銜接是否可靠,同時在道路上行駛時要用鏈子等采取防止脫落措施。

      (3)搬運大件物品向前行駛中,前方出現死角,行駛狀況不良時,應采取后退或叫其他人員給予向導協助。

      3、作業結束后的管理

      當天作業完成后,原則上把叉車停放在指定場所。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6

      為保證魯泰一廠原礦車輛運輸安全、高效,規范在此范圍內所有運輸車輛的運行,結合礦山現行相關管理制度,針對礦區運輸路線的實際特點,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僅對礦山運輸車輛和廠區相關運輸車輛相關說明。

      一、駕駛員要求:

      1、車輛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的技能培訓并取得相關車輛駕駛證和此從業資格證。

      2、對所有新加入運輸車輛的駕駛員要進行現場路線的駕駛培訓(原則上不少于3到5天),經過運輸車輛管理人員的考核,方可上崗就業。

      3、所有運輸車輛使用前,駕駛員都必須進行啟動前的檢查,以確保車輛處于安全狀態。如車輛有故障,未修理好之前不能進行運輸任務。

      4、駕駛員必須熟悉各路段路況,對特殊路段要有專人指揮。

      5、對上下坡路段必須堅持有效的'安全距離,礦區路段遇車、戳車兩車堅持安全間距,駕駛員并熟悉各路段警示標志、標牌。

      6、遇交叉路口注意鳴笛、減速和突發情景的準備。

      7、嚴禁駕駛員開疲勞車、帶病車和酗酒開車,問題車、安全隱患車。

      8、定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訓。

      二、車輛管理要求:

      1、車輛必須相關證件有效齊全,以備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查驗。

      2、車輛必須經公安、交通部門審查合格,到達車況良好,設備齊全。

      3、車輛必須配備車載滅火器材,需要的情景下配備無線通訊系統。

      4、車輛運行時嚴格控制好車速,嚴禁在礦區路段內超車。

      5、車輛停放、維修必須集中統一管理。

      6、車輛要做好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和維護,確保安全高效完成廠區原礦運輸任務。

      三、車輛運輸考核資料:

      車輛運輸考核由西鄉縣魯泰實業有限職責公司一分廠,定時和隨機抽查考核。

      1、工作日車輛出勤率。查看車輛工作日是否按要求出勤是否到達出勤標準。

      2、是否按規要求駕駛。對駕駛員進行隨機抽查是否到達規定、禮貌和安全駕駛。

      3、車輛抽查。是否存在問題車隱患車輛。

      4、是否有違規現象。礦區路段超車、超載,交叉路口不減速鳴笛下坡時空擋滑行不按規定駕駛的。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7

      為了加強校車的有序管理,防止各種事故的發生,確保全體教職員工的車輛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秩序,學校研究并實施了人員和車輛的出入管理。

      一、車輛進出學校管理規定

      1、車輛進出學校時,應積極了解門崗檢查情況,嚴格遵守門崗管理制度。

      2、對進出學校的車輛進行分類管理,嚴格控制外來車輛進出學校。

      (1)教職員工用車

      教職員工用車需持學校統一發放的“車輛通行證”進出學校。上述車輛進入學校時,應在車輛擋風玻璃右下角放置“車輛通行證”進行檢查。

      (2)外國公務車

      外國公務車,憑有效證件登記(實行學校準入制度)。

      (3)特種車輛

      特種車輛(公安、執法、郵政、電信、消防、救護車、水電救援車、生活垃圾車等)持有效證件進出學校。

      (4)卡車

      餐廳等部門長期租用車輛,申請“車輛通行證”,憑“車輛通行證”進入學校。

      (5)嚴禁無證、無證、品牌不全、損壞嚴重的車輛進入學校。

      二、《車輛駕駛管理規定》

      雙方應以不同方式自行解決學校內的'交通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1.嚴格按照交通標志駕駛。

      2.嚴禁超速行駛。

      3.禁止按喇叭。

      4.上課和課后學生優先。

      5.嚴禁在學校使用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

      三、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1、進入學校的各類車輛必須服從門衛指揮,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場和停車線內。嚴禁在非停車線停車,堵塞火災應急救援通道。

      2、車輛停放必須規范有序,出入口不得堵塞,其他車輛通行不得堵塞。

      3、嚴禁停放在學校教學辦公區、主要交通道路、學生宿舍人行道等非停車場所。

      4、如遇大型學校活動或特殊任務,車輛停放應服從統一指揮。

      5、學校停車場因他人車輛或行為造成損失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車輛通行證的發放與驗證

      1.教師自備車輛:學校師生憑車輛駕駛證、駕駛證到辦公室登記,統一申請“車輛通行證”經核實。

      2.餐飲等部門長期租車:登記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8

      一、目的和范圍

      1、目的。為使廠內機動車輛保證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狀態,防止由廠內機動車輛而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和重大設備事故的發生。

      2、范圍。適合于按國家規定的要求向國家法定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廠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也適合于按單位內部設備管理制度的規定要求進行的定期檢查的報檢工作。

      二、職責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廠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工作。

      三、定期報檢制度

      1、新增以及經大修或者改造的廠內機動車輛,投入使用前,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2、在用廠內機動車輛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

      3、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超群自然災害或者發生設備事故后的廠內機動車輛,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大修后,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4、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人員在廠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5、申請壓力管道定期檢驗應以書面的形式,一份報送執行檢驗的部門,另一份由壓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保管,作為壓力管道管理檔案保存。

      使用登記制度(廠內機動車輛)

      一、本制度所稱廠(場)內機動車是指不屬公安部門和農機部門管理、注冊掛牌的;只限于在企業廠(場)區內行駛的車輛。如:叉車、電瓶車、平板車、前置翻斗車、升降車、裝載機、推土機、挖掘機、履帶吊、載貨車、野外作業車以及汽車吊、輪胎吊行走機構等。

      二、新增廠內機動車輛,在投入使用前可投入使用后30日內,持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到所在地區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注冊登記。申請注冊登記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⑴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每臺2份);

      ⑵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⑶操作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⑷與維保單位簽訂的維保合同,或者是制造企業對新增特種設備提供免費維修保養的證明,或者與本單位維保人員簽訂維保責任書;

      ⑸維保單位的資格證(復印件),或者本單位維保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⑹使用和運營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使用單位領取《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在規定位置上固定《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及相關牌照。

      四、廠內機動車輛停用的,應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提出申請報停;廠內機動車輛停用后重新啟用時,也應該向安全監察機構提出啟用申請,經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廠內機動車輛注冊登記情況發生變更時,應在變更后投入使用前,將變更情況的書面證明材料書面告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經安全監察機構審核后對注冊登記情況進行變更。

      配合現場檢驗制度(廠內機動車輛)

      一、現場檢驗前需要準備的技術資料:

      1、制造相關資料:

      ①裝箱單;

      ②產品合格證;

      ③總圖,電器原理圖,電氣布線圖;

      ④主要零部件易損件圖;。

      2、改造(大修)相關資料:

      ①改造(大修)清單及參照標準;

      ②改造部分的計算書或依據;

      ③改造(大修)更換的主要零部件合格證、外協件圖紙及技術要求;

      ④規定格式的自檢報告;

      ⑤施工工藝文件;

      ⑥試運轉記錄。

      4、提供上一檢驗周期廠內機動車輛檢驗報告;

      5、在用廠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前應做全面維修保養并提供相應維修保養記錄。

      二、應具備的現場條件:

      1、露天檢驗應在無雨情況下進行。

      2、檢驗現場環境符合相關標準中對檢驗場地的要求;

      3、檢驗現場(主要指試車場地、車輛檢驗場地等)應清潔,不應有與廠內機動車輛檢驗無關的'物品和設備,并應放置表明現場正在進行檢驗的警示牌。

      三、應當安排相關的專業人員到現場配合檢驗。

      現場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廠內機動車輛)

      1、接班人員必須提前15分鐘做好接班的準備工作(穿好工作服,佩戴好名牌),正點交接班。

      2、交班隊員向接班隊員移交,交接接班記錄本,對講機及其他用品,并交待清楚本崗位存在的問題,下一班應注意事項。接班人員要詳細閱讀交接班記錄和有關通知,詳細了解上一班工作情況,對不清楚的問題一定要向交班者問清楚,交班者要主動向接班者交底,交班記錄要詳細完整。

      3、交班人員要對接班人員負責,要交安全、交記錄、交問題、交物品(包括滅火器的數量、完好情況、有無丟失)交崗位衛生、交工作情況,雙方要辦簽字手續。

      4、如在交班時有突發事件或正處理問題,應以交班人員為主,接班人員積極配合,待處理完畢或告一段落,報告主管領導,征得同意后交班人員方可離開。

      5、在規定的交接班時間內,如接班者因故未到,交班者不得離開崗位,擅自離開按脫崗處理,發生的一切問題,由交班者負責,接班者不按時間接班要追查原因,視情節進行處理。

      6、接班人員酒后或帶病堅持上崗者,雙方不得交接,并及時報告,統籌安排。

      現場管理制度——廠內機動車輛日常維護保養制度

      1、確保運輸設備(車輛)的安全運行廠內運輸車輛應符合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的安全技術要求。應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檢查,及時排除威脅行車安全的隱患。新購的運輸設備,應有符合有關設計規范的技術文件和使用說明書,并制定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在投入使用前,必須經過全面檢查,證明確實達到安全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2、應當經常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清潔,使車輛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3、經常對廠內機動車輛發動機進行保養,使發動機運轉及停車時無滑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4、經常對廠辦機動車輛的行車制動系統、氣壓制動系統等進行檢查,確保正常使用。

      現場管理制度——廠內機動車輛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一、機動車輛出現緊急情況時,應采取以下處置措施:

      1、因洗車或涉水后,制動器內進水導致制動效能降低時,可在運行中一邊加油,一邊適當踩制動踏板,并把變速器掛入中檔運行檔位,讓車輪制動器摩擦車或摩擦塊(盤式制動器)與制動盤或制動鼓上的水分因摩擦產生的熱量迅速蒸發掉,以盡快恢復制動器原有性能。

      2、當汽車后輪爆胎時,會使車尾搖擺,這時可以反復緩踩制動踏板,使汽車重心前移,然后再將汽車緩緩停住。一般后輪爆胎的汽車,多數不會導致轉向失控,只要措施得當,不容易造成事故。

      3、隨車攜帶快速輪胎充氣補漏劑,當輪胎漏氣時可以非常簡便、快捷解決輪胎補胎問題,并且在汽車有負載的情況下無需千斤頂和任何修理工具。

      4、在行駛途中發動機水箱開鍋,一般是由于汽車長時間大油門低檔行駛、冷卻系水循環不暢、散熱器散熱不佳等原因引起的。這時可以將車停一會兒,等發動機水箱冷卻再走,但是千萬不能用水澆降溫,那樣容易引起炸缸。

      5、當發動機功率下降、油耗增加并伴有冒藍煙現象時,很可能是發動機活塞軸瓦等機件出現磨損,破壞了正常配合間隙。這時可使用發動機超強修復劑,它能夠迅速有效的修復磨損間隙,增加活塞環氣缸間密封性能,從而可以治理缸壓降低,沖勁不足、動力減弱現象,待到陸風汽車特約維修站后讓維修技師做全面檢查的修復。

      6、在行駛過程中汽車沒油了。這時也不用著急,因為油箱里的油不可能用得干干凈凈。可以在原油箱的吸油管下端接一段粗細長短合適的塑料管接好后以能接觸到油箱底部為宜,并且要將塑料管下端剪成斜口。然后就要利用殘存的油料盡快的找到加油站。

      二、特殊情況處理

      1、遇其他復雜情況時,應立即通知機動車輛制造、安裝維修單位專業維修人員進行處理。

      2、原制造、安裝維修單位無法及時到達現場的,立即通知聯動單位,由聯動單位專業維修人員進行處置。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9

      為有效落實保安學校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工作,消退機動車輛安全隱患,確保行車平安無事故,結合車輛使用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嚴格遵守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一)車輛管理人員工作職責

      1、車輛安全管理工作:討論把握車輛管理法規政策、業務技能、管理措施,發揮好車輛安全管理參謀助手作用;仔細服務好領導用車、裝備、安全管理和工作用車;每周對學校車輛進行一次檢查,準時進行保養,確保處于良好狀態。

      2、車輛檔案和車務審驗工作:逐車建立管理檔案,精確反映車質車況、證件年審、燃油消耗、保養修理等狀況;按要求進行車輛年檢,駕駛員證件審驗,保險續繳等車務管理手續。

      3、司機培訓工作:每季度至少組織全體駕駛員進行(平安(教育))和業務培訓一次,包括交通法規、機動車駕駛、保養、修理技能學問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防范分析等,詳細培訓內容報經學校領導審批。

      4、車輛修理和車輛派遣工作:車輛故障要準時(報告),按審批權限到指定地點修理;車輛派遣工作嚴謹完備,依據用車狀況,搞好統籌協調,削減用車次數。

      5、車輛管理人員應落實工作職責,以身作則,日常車輛管理工作納入個人考核,年終進行總體評定,獎懲分明。

      (二)駕駛員工作職責

      1、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禁酒后駕駛,嚴禁開斗氣車、英雄車、疲憊駕駛車輛。

      2、駕駛員必需養成出車前檢查的良好習慣,即對輪胎、儀表、機油、水、光燈、特別聲響進行檢查,發覺問題逐級匯報,杜絕開帶病車。

      3、嚴格執行用車行車審批制度,出車后應停放在指定停車場,鎖好車門,防止車輛被毀、被盜。

      4、駕駛員應落實自身職責,日常的車輛駕駛工作納入個人考核,年終進行總體評定,獎懲分明。

      二、嚴格遵守機動車輛定期保養制度

      (一)駕駛員自覺保持車容車況干凈每周至少沖刷車輛一次。

      (二)車內滅火器,提示牌保持完好無損。

      (三)運用機動車輛檔位應留意油離協作合理,禁止低檔位和高檔位運行,做到即節油又愛護車輛。

      (四)夏季行車為防爆胎準時補充輪胎氮氣,車輛行駛時打開空調冷氣便于節約汽油,冬季行車應準時補充防凍液。

      (五)車輛行駛5000公里左右準時更換三濾,即機濾、空濾、氣濾。

      (六)風扇皮帶應兩年左右換一次,輪胎10萬公里左右換一次,正時皮帶10萬公里左右換一次。

      (七)對行駛10萬公里的'車輛應進行全車檢修,必要時更換全線路。

      (八)保障領導用車平安,對領導用車提前進行檢查,消退各種安全隱患,以免影響工作。

      (九)學校各種機動車輛修理保養和費用開支應提前統一報經校長審批后方可支出。

      三、嚴格遵守機動車輛應急工作制度

      (一)機動車輛發生故障

      1、首先把車放到平安地方,開啟提示燈或放置提示牌。

      2、查找故障緣由,如不能修理應準時報修。

      3、四周快修門臉。

      (二)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

      1、駕駛員不能擅自離開現場,應愛護現場準時撥打110電話報警;如有傷病者還應撥打120電話急救傷者。

      2、車輛行駛時,如與其他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應打開雙閃燈,馬上撥打110報警電話,如車輛上了保險,應同時給指定保險公司打電話,等待相關人員來處理。

      3、車輛行駛時,如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除了撥打110報警電話和保險公司電話之外,應視情打算傷者是否到四周醫院檢查身體。

      4、車輛行駛時,如與動物發生交通事故,應打開雙閃燈,馬上撥打110報警電話請交警進行責任事故處理。

      (四)學校機動車輛各類事故的發生應逐級報告,準時應急處理。

      四、本管理制度規定由學校綜合部門負責制定、修改和完善,結合學校員工管理獎懲制度進行考核落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20

      1.目的

      為加強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合理調配、使用車輛,確保行車安全,更好地為公司生產經營服務,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廣東廣田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3.定義

      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指對公司使用的車輛、駕駛員以及交通安全等的綜合管理。

      4.職責

      4.1人事行政中心

      4.1.1負責本制度的解釋與修訂;

      4.1.2負責建立、健全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關安全管理措施并負責監督實施;

      4.1.3負責公司車輛的配置規劃、具體購置與統一管理,并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配使用;

      4.1.4負責公司車輛的保養與維修,辦理車輛年審、保險等相關手續;

      4.1.5負責建立、健全公司車輛檔案資料;

      4.1.6負責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2車輛使用部門

      負責對本部門駕駛員和使用車輛進行管理,貫徹執行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3公司領導

      根據不同權限負責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有關事項及費用的審批。

      5.管理內容與方法

      5.1車輛使用管理

      5.1.2未經審批,其他人員不得公車私用。

      5.1.3未經審批,公司車輛不得外借和租賃。

      5.1.4車輛使用貫徹“誰使用誰負責"原則。

      5.1.5用車申請流程

      5.1.5.1

      以部門/個人名義申請用車,須填寫《車輛使用申請表》,注明各次用車的理由、時間、地點等信息,并由用車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后交至人事行政中心;如出現異地辦公等用車部門負責人不方便簽名確認的情況時,用車申請人可填寫好電子版《車輛使用申請表》后發至用車部門經理,用車部門經理在網上確認后轉發至人事行政中心總監處。原則上《車輛使用申請表》至少提前一天交給人事行政中心,如計劃有變,應及時通知人事行政中心。

      5.1.5.2

      如當天來回,經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確認后即可出車;如需過夜,應報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領導確認后方可出車。確認后,人事行政中心根據當天用車情況安排司機、車輛。未經批準擅自動用車輛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5.1.5.3

      如臨時工作急需用車的,當天來回/過夜分別須經人事行政中心經理/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領導電話確認同意后才能使用車輛,并于用車后三天內補辦相關審批手續。

      5.1.5.4駕駛員出車前,需進行證件檢查和車況檢查:檢查行車證件是否齊全有效,檢查車輛輪胎、機油、冷卻水、儀表、后視鏡、方向、剎車等。

      5.1.5.5車輛行駛中,駕駛員必須注意車輛使用狀況,發現故障或安全隱患要做好記錄,并及時向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報告。

      5.1.6人事行政中心在調派車輛時,要根據公司當天使用車輛的型號、乘車人數、次數、行車路線和急緩程度,有計劃地安排使用車輛。

      5.1.7駕駛員交接車輛時,要辦好交接手續,并檢查車上各種證件和隨車設備是否齊全、車輛外觀有無破損、車況是否良好等。 5.2車輛的保養、維修

      5.2.1駕駛員要愛護車輛,精心保養,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5.2.2惡劣天氣檢查:雷雨、臺風、大霧等惡劣天氣必須加強車輛的安全檢查工作,檢查內容與月度檢查內容相同,重點檢查車輛燈光、雨刮是否正常。

      5.2.3

      公司所有車輛原則上必須在定點維修保養廠家進行維修/保養。如發生異地出差時車輛爆胎等特殊情況,應及時報告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經批準后,方可在外維修/保養,否則不予結算。

      5.2.4

      車輛維修前,專職司機應進行現場檢查,鑒定故障原因、維修項目及維修價格,并填寫《車輛保養維修申請表》(詳見附件二),按流程報領導審批后方可進行維修。單次維修/保養金額為1000元及以下的由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領導審批,1000元以上的需由董事長審批。

      5.2.5

      車輛維修后,需由專職司機及維修公司共同驗收,檢查車上裝備、物品是否齊全,故障是否排除,損壞的機件是否修復;確認維修達標后,由專職司機簽名后方可作為報賬依據。

      5.3車輛燃油管理

      5.3.1公司車輛統一由人事行政中心辦理加油卡,定點加油。如出現油卡余額不足的情況,需及時報告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

      5.3.2

      人事行政中心在審核費用時,應根據車輛型號、排氣量大小進行審核,發現異常情況立即處理:車輛故障造成損耗的,要馬上檢修;駕駛員弄虛作假的,不予報銷并提請予以相應處罰。

      5.4車輛保險

      公司車輛的保險統一由人事行政中心到公司指定的承保單位進行投保。

      5.5車輛路橋費及其他費用管理

      5.5.1

      公司車輛統一由人事行政中心辦理粵通卡交納路橋費。如在省外或在粵通卡連網范圍外等特殊情況,可酌情處理,但事后要及時報告人事行政中心或上級領導。

      5.5.2公司車輛所產生的其他費用,統一由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負責組織審驗、登記,并送人事行政中心總監審批后方可報銷。

      5.6駕駛員管理

      5.6.1

      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定和操作規程,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廣東省道路管理實施辦法》,嚴格執行駕駛員安全行車規定,貫徹安全行車要點。

      5.6.2駕駛員必須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觀念和高度的安全責任感,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加強駕駛技術學習,愛護車輛,文明駕駛。

      5.6.3駕駛員要依時辦理駕駛證年審。

      5.6.4公司聘用專職司機,必須驗證并進行駕駛技術考核后,才能予以聘用。

      5.6.5嚴禁疲勞駕駛、酒后駕駛。

      5.5.6

      每次出車完畢后,駕駛員要及時將車輛使用狀況及停放地點等情況告知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組織專職司機填寫好《出車情況登記表》,并做好里程數等的統計。

      5.6.7

      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公司車輛檔案資料,妥善保管車輛的各種證件、鑰匙等。每輛車的.購車發票、行駛證、購置附加繳費憑證、保險憑證等,必須復印備查。

      5.6.8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負責組織專職司機對公司的車輛進行每月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詳細記錄在《車輛檢查登記表》。

      5.6.9

      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負責公司車輛使用費用的審核和控制,并做好費用統計,具體包括:油料、年審、保險、停車、保養、維修等費用項目。每月、每季度、每年結束,需填寫好《車輛使用費用統計表》并上交至人事行政中心總監。

      5.6.10

      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負責對公司的車輛違章、維修等情況進行定期統計匯總。每季度結束,需填寫好《車輛違章情況季報表》(詳見附件六)及《車輛維修情況季報表》并上交至人事行政中心總監。

      5.7車輛安全管理

      5.7.1

      車輛平時要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外出辦事時要盡量將車輛停放在正規的停車場,嚴禁亂停亂放。離開車輛時要將車上各種證件帶走,鎖好車門及上好防盜鎖,保管好車鑰匙。

      5.7.2專職司機對車輛的各項技術指數定期檢查,確保車輛隨時處于良好的狀態,嚴禁車輛帶“病"上路。

      5.7.3嚴禁用車人員強令駕駛員疲勞駕駛、酒后駕駛或違章駕駛。連續行車2小時或行駛200公里要安排駕駛員休息約20分鐘,然后再行駛。

      5.8交通事故處理

      5.8.1發生交通事故時的處理

      5.8.1.1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及財物。

      5.8.1.2

      迅速報告公安交警部門及人事行政中心總監或上級領導,聽候事故處理,并由相關管理人員到現場協助公安交警部門對事故進行處理,同時通知保險公司進行現場定損,賠償金額。

      5.8.1.3事故發生后3天內,當事人應書面向公司提交事故發生的詳細報告。

      5.8.1.4

      發生嚴重事故時(包括:人員傷亡、車輛被搶被盜等),應即時上報人事行政中心和上級領導,并于1天內補報書面資料。事故處理完成后,必須將事故的詳細報告及處理結果報公司人事行政中心備案。

      5.8.2發生交通事故,事故的性質和事故駕駛員的責任認定以交警部門的書面裁決為依據。

      5.9處罰規定

      5.9.1因管理不善造成車輛被盜、嚴重損壞等事件,當事人負直接管理責任,公司視具體情況酌情處理。

      5.9.2工作用車時因未做足防盜措施造成車輛被盜的,公司要視具體情況,由駕駛員承擔部分損失。

      5.9.3因車輛檢查、保養不到位、事故隱患消滅不及時造成行車過程中的車輛損壞事故,由該車的直接責任人負主要責任,間接責任人負連帶責任。

      5.9.4凡駕駛車輛違章行駛或違章停放而被交通管理部門處罰的,公司有權要求駕駛員支付罰款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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