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交接班管理制度(精選5篇)
在現在社會,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交接班管理制度(精選5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交接班管理制度1
1、嚴格遵守崗位職責、操作規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保證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2、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得擅自離開崗位,不做與本崗位無關的事。做到節約用水、用電和用煤,煤充分燃燒徹底,不浪費,不外流。
3、經常檢查鍋爐和配套設施的運轉情況,比如各種壓力表、數量表、電機、控制箱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報告。
4、根據當日天氣和員工入住情況,隨時調整燒爐次數和給、回水溫度,保證室內溫度不低于18℃。及時清理煤灰、煤渣并放到指定地點。保證人身、鍋爐和附屬設備設施安全。
5、認真執行24小時兩班輪換制,堅守工作崗位,嚴禁脫崗、漏崗,嚴禁在崗期間睡覺、喝酒、下棋、打撲克,有事需請假,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離開。
6、認真打掃鍋爐房室內外衛生,經常保持衛生清潔,物品擺放有序。
7、認真做好交接班和鍋爐運行記錄。
7、因違反操作規程和責任心不強,擅離工作崗位、值班睡覺、喝酒、打撲克、衛生不清潔等情況,學校領導、行政科科長和值班人員檢查發現一次罰款當事人100元,絕不姑息遷就并嚴格執行。
公司交接班管理制度2
1、違反操作規程,致使鍋爐運轉過程中出現故障;
2、擅離工作崗位、值班睡覺、喝酒、打撲克等;
3、鍋爐水溫未達到要求溫度;
4、鍋爐房內外衛生不清潔、物品雜亂堆放;
5、發現問題未及時上報,致使鍋爐在運轉過程中出現故障;
有以上情形之一者,處以不低于50元罰款;如造成鍋爐損壞等嚴重問題,要求依法賠償經濟損失:
公司交接班管理制度3
1、實行24小時兩班輪換制,鍋爐工應做到按時交接班。
2、當值人員在交班前應掏凈爐灰,并將爐火燒旺。
3、當值人員交班時,應將自己當值期間鍋爐運行情況如實轉告接班人員。
4、當值人員交班時,應保證鍋爐房內外衛生清潔,物品擺放有序。
5、如交班人員未做到上述要求,接班人員有權拒絕接班。
交班人:接班人:
公司交接班管理制度4
為了保障安全發電,運行人員應認真執行以下交接班制度:
1、按崗位實行對崗交接班,接班做到“心中有數”,交班做到“完全徹底”。接班人員必須精神飽滿,病者、酒醉者嚴禁接班和參加運行。
2、接班人員必須按正點時間提前15分鐘到廠房,根據運行人員的各自職責,對運行設備和器材及衛生進行全面檢查,審閱交班人員的運行日記,了解設備運行狀況和接班后的任務,然后與同崗交班人員分別在交接表上簽名,在正點時進行交接班。交接班剛結束時發生的事故,由接班者負責處理,交班者根據接班者的需要進行必要的協助。
3、交班人員應在交班前1小時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入運行日記,供接班人員參考。
4、交接人員應在交班前進行全面的清潔衛生工作。
5、在交接班期間發生事故時應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接班人員應積極協助,直到事故處理完畢或告一段落方可交接班。交接班期間除事故處理外,一般不得進行倒閘操作。
6、在當班發生事故或重大異常情況,交班后,當班負責人應及時組織所有當班人員進行分析、講評、總結和匯報工作。
7、接班人員未能準時接班時,交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去,必須堅守崗位,待接班后方可離開崗位,否則按早退論處。
公司交接班管理制度5
為了進一步規范會計基礎工作,確保財務會計工作的前后銜接,保持會計工作的連續性,明確責任,保證會計工作依法有序的進行。根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會計人員調動或者離崗離職,必須將本人分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接交人員必須認真做好接管工作,并做好辦理交接的未了事項。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辦理調動或離職手續。
第二條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1、將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必須填制完畢。尚未登記的賬目,必須登記完畢。
2、不論在月末或在月中移交,移交的賬簿均須結出余額、移交人須在余額后加蓋印章或簽字。
3、填寫賬簿啟用表的有關移交項目,有關人員須加蓋印章或簽字。
4、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5、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支票簿、收據、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
第三條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由監交人負責監交,會計人員交接由財務主管監交;財務主管人員交接,由單位負責人監交。
第四條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必須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交人員必須逐項核對點收;監交人員根據交接的各項會計資料和實物的內容、數量及金額進行核實監督。
第五條移交人員經管的支票、貸記憑證、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必須交接清楚。對需要在計算機上操作實現的電子數據,應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對有關使用的軟件,應對有關內容進行實際操作,確認能正常操作,并將密碼與數據盤中相關的.內容進行交接。
第六條對現金要根據財務帳套內記錄的余額進行當面點交;銀行存款、零余額用款額度要根據財務帳套內記錄的余額和銀行對賬單進行核對,并在移交清冊上注明。空白支票、貸記憑證、收據等票據要與核銷登記本記錄進行核對。
第七條移交清冊的相關內容應該包括:單位名稱、移交日期及地點、移交的項目內容及相關的數量、移交清冊的頁數,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移交清冊一式三份,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單位留底歸檔一份。
第八條為保證會計記錄的真實完整,在會計年度內接交人應繼續使用移交前的賬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賬。
第九條會計人員因故暫時離職的,單位負責人和財務主管必須指定專人代理,辦理臨時交接手續。超過半年以上的,應按照會計人員調動時辦理交接手續的程序,辦理會計工作交接。
第十條移交人對所移交的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相關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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