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4-05-07 11:25:14 詩琳 制度 我要投稿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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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9篇)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1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辦公場所的辦公室、計算機房、財務室、檔案室、停車場(庫)、會議室等安全管理職責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辦公場所的安全管理。

      2、管理職能

      2.1各單位行政后勤部門負責辦公場所的室外區域和室內公共區域(停車場(庫)、公用會議室、樓道過道等)的安全管理;負責辦公場所一般辦公設施、設備、用具的安全管理;

      2.2各單位廠長(經理)辦公室負責安排辦公場所節假日的值班;

      2.3各單位安保部門負責對辦公場所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

      2.4各部門負責所屬辦公場所的安全管理。

      3、管理內容與要求

      3.1一般安全要求

      3.1.1辦公室必須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指定專人負責本室安全保衛工作。

      3.1.2下班后,最后離開者應對本室進行認真檢查,關閉電燈及其他電器、關好門窗后離開辦公室。

      3.1.3辦公室的門窗應保持完好、牢固。

      3.1.4辦公室內各種文件、資料、報表應按保密制度管理,嚴防失密。財會現金按銀行規定限額,存放于保險柜內。個人的現款和貴重物品,不得存放在辦公室內。

      3.1.5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帶入辦公室內。

      3.1.6辦公場所內的設備設施等應定置擺放,通道以及暖氣、電氣設施上以及電氣柜內、消防卷簾門下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3.1.7辦公室鑰匙不得轉借,人員調出要及時收回。

      3.1.8逢節、假日,各單位應安排專人值班,并進行嚴格檢查,并保存記錄。

      3.2電氣安全要求

      3.2.1辦公室內嚴禁使用電爐、電水壺等電加熱器具;嚴禁私拉電線,隨意安裝電器設備;嚴禁隨意對設備斷電、更改設備供電線路。

      3.2.2辦公場所在電器設備應明確管理責任人,大功率電加熱器和專用電工用具應明確使用人員,使用前應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停止使用并立即報修;電氣設備設施應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3.2.3各單位應明確辦公場所電氣管理部門,配置維修電工負責電氣維修檢查,任何其他人員不得擅自進行電氣作業;有變配電設備設施的,應單獨設立變配電室,配置值班電工。

      3.3消防要求:

      3.3.1必須依照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安裝配備有效的消防設施和器材,設施和器材必須符合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要求。

      3.3.2建立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和器材配備示意圖或清單,包括配備位置、型號和數量等;滅火器材應定置存放,有器材編號。

      3.3.3消火栓、滅火器應在檢驗有效期內,每月對消防設施和滅火器進行合格檢查,并填寫和保存檢查記錄。

      3.3.4不得隨意移動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變動消防系統工作狀態、確需移動或變動時,應通過安保部門批準;消火栓、滅火器前方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用過的滅火器不應放回原處。

      3.3.5辦公場所應劃定吸煙區,并放置煙缸等用于煙頭熄滅的裝置;嚴禁在吸煙區外吸煙,嚴禁煙頭未熄滅人員離開現場。

      3.3.6安全出口、應急疏散和照明設施應保持完好,定期檢查并保持記錄。

      3.3.7應定期進行消防演習、消防常識培訓、消防設備使用培訓。

      3.3.8如發現消防安全隱患,應即時采取措施解決,不能解決的應及時向相關負責人員提出解決。

      3.3.9應委托有資質的機構,每年對辦公樓進行一次消防設施檢測,并保存檢測報告。

      3.4環境、健康要求

      3.4.1辦公室保持整潔、衛生,通風良好;定期消毒,防止傳染病傳播。

      3.4.2辦公室裝飾應由具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裝修材料等應符合國家消防和健康環保標準,裝修后應對室內空氣質量進行檢測,達標后方能投入使用。

      3.4.3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當保持清潔、并由專業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定期清洗,并保存清洗記錄;每年應委托有資質的.機構至少進行1次衛生狀況檢測,并保存檢測報告。

      3.4.4集中空調應適時開啟,夏季氣溫低于26℃時,原則上不開啟空調。空調設置溫度夏季應控制在26℃或以上。

      3.4.5在辦公時間,辦公室內禁止植物殺蟲作業及產生異味、噪聲的施工。

      3.4.6應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對飲用水凈水加熱裝置的過濾裝置進行定期更換;每年應委托有資質的機構至少進行1次衛生狀況檢測,并保存檢測報告。

      3.5室外區域的要求

      3.5.1室外空調機組、室外照明設施等應安裝牢固,支架無嚴重銹蝕和變形現象,固定螺栓無松動現象;電線無破損、不松弛;燈具和燈管不松動、無脫落現象。

      3.5.2窗臺、露臺等處不得放置花盆及其他無固定措施的物品,防止遇外力或大風墜落傷人。

      3.5.3應規定室外通道的車流、人流走向,有條件的路段應實行人車分流;應對進出辦公場所的機動車輛進行引導,使其規范停車,車輛限速15公里/小時;視線受到遮擋的轉彎處應設置凸面鏡。

      3.5.4下雨時,辦公場所進口處應放置防滑標志牌,并設有放置雨傘的裝置,保持地面整潔、干燥。

      除上述通用要求以外,財務室、檔案室、計算機房、停車場(庫)、會議室應符合以下安全管理要求:

      3.6財務室的要求

      3.6.1財務室及現金存放處應安裝防盜門,設置防盜報警系統,如處較低樓層的宜加裝可開啟式防盜窗。各類安防設施應定期檢查,并保存記錄。

      3.6.2財務部門保存現金必須設置保險柜,保險柜與地面要有牢固的連接,保險柜鑰匙必須由負責人隨身攜帶,妥善保管。

      3.6.3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的限額,下班前將超額部分送存銀行。

      3.7檔案室的要求

      3.7.1檔案室應安裝防盜門,設置防盜報警系統,如處較低樓層的還應加裝防盜窗。各類安防設施應定期檢查,并保存記錄。

      3.7.2非工作人員未經批準不應進入檔案室。

      3.7.3較重的資料宜存放在底層;超過2m的資料柜應設置取物梯臺。

      3.7.4室內不應使用照明、電腦以外的電氣;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w以上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

      3.7.5懸掛明顯的禁煙、禁火等標示;嚴禁將任何火種帶入室內,任何人不準在檔案室內吸煙。

      3.8計算機房的要求

      3.8.1工作人員、到訪人員出入應登記;禁止帶領與機房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出機房;禁止與機房工作無關的人員直接或間接操縱機房任何設備。

      3.8.2禁止在無人看管下在機房中使用高溫、熾熱、產生火花的用電設備;在使用功率超過特定瓦數的用電設備前,必須得到機房管理人員批準,并在保證線路保險的基礎上使用;外來人員需要用電的,必須得到機房管理人員允許,并使用安全和對機房設備影響最少的供電方式。

      3.8.4在外部供電系統停電時,機房工作人員應全力配合完成停電應急工作。

      3.8.5機房門口設置“機房重地,閑人免進”的標識,機房內設置相關的安全標識,包括預防觸電等;標識應齊全、完好。

      3.8.6機房除紙介質等易燃物質外,禁止使用水,干粉或泡沫等易產生二次破壞的滅火劑。

      3.8.7機房使用的磁盤柜、磁帶柜、終端點等輔助設備應是難燃材料和非燃材料,應采取防火、防潮、防磁、防靜電措施;機房內所使用的紙,磁帶和膠卷等易燃物品要放置于金屬柜內。

      3.8.8每季度應徹底清除ups不間斷電源機內的積塵,并保存記錄。

      3.8.9在危險性高的位置應張貼相應的安全操作方法、警示以及指引,實際操作時應嚴格執行。

      3.8.10應定期檢查機房的溫、濕度情況,并保存記錄;應注意天氣對機房的影響,下雨天時應及時主動檢查和關閉窗戶、檢查去水通風等設施。

      3.9停車場(庫)安全管理

      3.9.1停車場(庫)必須有專職保安或車管員24小時值班,并建立相應的崗位職責;采用自動管理系統的,現場應設置監控系統和緊急報警電話,并設專人在監控室負責監控。

      3.9.2停車場(庫)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設施,配備滅火器,由專人定期檢查維修,并保存記錄。

      3.9.3停車場(庫)車行道路須做好行車線、停車位(分固定和臨時)、禁停、轉彎、限速、減速、消防等標識,并在主要車行道轉彎處安裝凸面鏡;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3.9.4各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標志齊全,并張貼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示意圖;安全出口門應完好無破損,能關閉自如;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嚴禁堵塞或變相用作其他用途,保持暢通。

      3.9.5停車場(庫)內張貼提示標識,提醒駕駛人員不要將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遺留在車輛內,離車時應鎖好門窗等。

      3.9.6在停車場(庫)應劃分單位車輛和個人車輛停車區域;出入口處和必要位置設減速帶、路障和防護欄。

      3.9.7機動車進場(庫)時應服從保安或車管員指揮,履行機動車進出車場(庫)有關手續,本單位人員停車的,由停車場(庫)管理部門組織進行登記,發放停車證,并指定停車區域;外來車輛,由保安或車管員要求其駕駛人員填寫《外來車輛登記表》,并留存駕駛人員行駛駕照后,發放停車證,方可允許其到指定停車區域停放;車輛停放高峰時段應加派人員現場疏導。

      3.9.8集裝箱車、2.5t以上的貨車(搬場車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車、拖拉機、工程車,以及運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車輛不準進入辦公場所的停車場(庫)。

      3.9.9保持場(庫)內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時,應立即處理。

      3.9.10禁止在停車場(庫)內洗車(固定洗車臺除外)、修車、試車、練車。

      3.9.11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包括汽油、煙花爆竹、打火機加氣罐、油漆及稀料等;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停車庫內;嚴禁在停車場、停車庫內吸煙和動用明火;需施工作業時,應辦理審批手續。

      3.9.12停車場(庫)內不準人員留宿;不準臨時搭建建筑設施。

      3.9.13如相關部門需召開大型會議、舉行大型活動,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告知車輛主管部門,以便提前安排停車場的車輛停放。

      3.9.14應制訂停車場(庫)現場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評價預案的可行性。

      3.10會議室管理

      3.10.1會議室應設定人數限額,舉辦會議時,不得超過額定人數。

      3.10.2會議室安全出口和疏散標志齊全,并張貼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示意圖;安全出口門應完好無破損,能關閉自如;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嚴禁堵塞或變相用作其他用途,保持暢通。

      3.10.3會議室應配置專人負責燈具、擴音、投影等電氣設施管理;大型會議室(50人以上)停電時有應急照明;燈具使用功率應確保不會引燃易燃物;會議開始前檢查電氣設施,會議結束后,關閉總電源后方可離開。

      3.10.4會議室應劃分為無煙會議室和有煙會議室,無煙會議室應在醒目處張貼禁止吸煙的標志,并嚴格執行禁煙規定;有煙會議室禁止亂丟煙蒂,應配備煙灰缸,會前由專人在煙灰缸內放入些許水,會后清空煙灰缸,確保會議室內沒有煙蒂才能離開。

      3.10.5搭建臨時性室外會議場所,應針對防火、疏散、電氣安全、人數限額等內容編制臨時性室外會議場所搭建方案,并經過安保部門審核,主管領導批準方可進行;根據政府要求,需報政府消防、公安部門批準的,應辦理批準手續后方可搭建;搭建完成后,應組織由安保部門參加的場所驗收,并保持記錄;

      3.10.6舉辦超過100人的大型會議,應事先制定會議方案,明確會議現場安全負責人,并根據情況確定現場防火、疏散、通風等具體措施。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2

      1、各辦公室工作人員都必須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撞入室內。重要的文件、資料要及時送學校檔案室保存,個人存放文件、資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亂放在辦公桌上,嚴防泄密。

      2、辦公室的鑰匙不得轉交本室以外的'人員使用,嚴禁將外人或學生單獨留在辦公室內看書、學習或玩耍。

      3、個人辦公桌上的鑰匙要隨身攜帶,人離時注意關鎖門窗。有報警器裝置的要接通電源,并落實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4、個人的現金、貴重物品不得放在辦公室桌抽屜、櫥柜,以防被盜。

      5、進辦公室隨帶的小包、脫卸的衣服內應取掉個人手機、現金等,防止被外來人員順手牽羊造成損失。

      6、不準在辦公室內焚燒雜物、紙張,不準亂接電源、燒電煮水,人離時注意關閉電源,認真做好防火工作。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3

      一、要害場所入口處必須懸掛“非工作人員靜止入內”字樣的警示牌。

      二、要害場所內必須懸掛與實際相符的供電系統圖。

      三、有高壓電氣設備時,要害場所的入口處和要害場所內必須在明顯地點懸掛“高壓危險”字樣警示牌。

      四、采區變電所應設專人值班。無人值班的變電硐室必須關門加鎖,并有值班人員巡回檢查。

      五、要害場所內的設備,必須分別編號,標明用途,并有停送電的標志。

      六、值班(操作)人員應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七、有一定的`電工基礎知識,熟知變(配)電所運行有關規程及標準,《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

      八、必須熟悉變(配)電所供電系統圖和設備分布,了解系統電源情況和各配出開關的負荷性質、容量和運行方式。熟知變(配)電所變配電設備的特性、一般構造及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能獨立工作。

      九、上班前不準喝酒,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堅守工作崗位,上班時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有關規程規章的規定。

      十、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及工作終結制度等有關規定。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4

      一、目的

      為加強用我礦用電管理,確保安全合理用電,本著正確使用、安全管理,節能減耗的原則,特制定以下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本礦內的所有地面公共用電場所。

      三、具體事項

      1、所有公共場所的.電源線路的安裝、維修都必須經過機電科批準或機電科派專職電工進行。日常檢修要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并進行定期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2、所有辦公室內空調、電腦、飲水機等用電設備下班時隨手關閉。所有辦公場所內照明燈要根據光照度的變化和實際需要開關照明燈;白天一般不準開燈辦公(特殊雨雪天氣除外),不用時隨手關燈,人少時關閉部分照明燈,杜絕“長明燈”現象。離開辦公室時要關閉所有電器開關。

      3、所有職工活動場所、公寓樓、會議室、走廊、衛生間等公共場所的照明空調等電器設備無人使用時應全部關閉,執行誰使用,誰負責的管理原則,使用完應隨手關閉。

      4、所有公共場所禁止使用電暖、電爐等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使用時需經機電科批準。凡電源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

      5、所有工業用電場所包括外接用電、維修工房等必須執行“人走電關”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24小時用電的設備,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

      6、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定,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于違規違章用電的單位和個人,所有員工都有檢舉和監督的義務。

      四、違規情況處理

      機電科和安全科將隨時巡查各單位電器的使用情況,對違規情況將按照規定給予責任人處罰。處罰辦法如下:

      1、辦公室徹夜亮燈、飲水機通電、電腦不關、下班期間空調忘記關閉等,發現一次,對責任人處以人民幣100元的罰款,對相關管理人員連帶處罰。

      2、對公共場所違規使用照明、空調、工業用電場違規用電等對責任人處300元罰款。

      3、對所有用電場所違規私拉亂接電器設備的對違規者罰款500元。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設備損壞的,由違規者承擔所有責任。

      五、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5

      學校公共場所主要包括操場、樓梯樓道、教室、微機室、廁所等,由于這些場所學生參與面廣,人員高度集中,活動緊湊,節奏快,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為創建“平安校園”、“和諧校園”,特制定學校公共場所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認真學習和貫徹上級有關安全文件和會議精神,進一步強化安全意識,使全校師生充分認識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明確安全工作的'責任和義務,把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實處。

      二、學生要愛護公共場所的設施、器材,不得作出不文明、不健康、不安全的行為。

      三、公共場所必須保持通道暢通,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應急通道標志和應急照明器具。

      四、學生在公共場所要做到秩序井然,不推推攘攘,不追逐打鬧,不翻越、攀爬樓梯、柵欄、圍墻、長廊、窗戶等。

      五、課間休息和上課前各樓梯、樓道值班人員、班級必須按時到崗值班,確保樓道暢通,不出現安全事故。

      六、加強用電管理及消防安全教育。教育學生不私自亂接、拉電源,不隨意移動插、拔公共場所的電源插座。不亂燃火源。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學校進行修復。

      七、活動課必須有教師在場組織、帶隊,保障各種活動的安全,嚴禁擅離崗位或臨陣脫逃。

      八、大型活動必須經上級批準,活動前要有計劃,有安全預案。

      九、公共場所內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和有毒有害物品,嚴禁攜帶管制刀具。

      十、放學后,門崗值班人員必須按時到位,認真組織學生疏散離校。

      十一、各任課教師要認真組織每堂課的教學,確保課堂秩序和安全。嚴禁私自調課、換課,否則出現安全事故由換課或上課教師負責。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6

      1、道路及車輛管理

      (1)廠區車行道、人行道和救護線路應當平坦暢通,夜間應當有足夠的照明。在道路和軌道交叉處,必須有明顯和統一的交通標志、信號裝置或者落桿。

      (2)其他部分參照《廠區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生產場所建筑物、構筑物設備基礎管理

      (1)生產所需的坑、井、壕、池必須設置固定蓋板或圍欄。在危險處必須設警示牌。夜間必須設置警告紅燈。

      (2)、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廠房結構應當無傾斜、裂紋、風化、下塌現象。

      (3)、升降口、大小孔洞、樓梯、平臺、走橋必須加設欄桿(高度105cm)。進出口處,欄桿應當拆卸方便,使用后可以及時恢復。嚴禁從高處向下亂扔物品。

      (4)、工業建筑物、構筑物和設備基礎都應加強維護,并保持原設計要求,嚴禁增加額外負荷(包括拴、掛、吊裝工具、起重錨點和支撐)以及任意開扎、拆除。

      (5)、凡因特殊情況需要開孔、拆除、修改原設計,必須做出具體方案,經生產技術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

      (6)、對原有的廠房,工業建筑物應定期進行普查鑒定,對防潮、防汛、防凍、防震、防雷擊、防腐蝕方面存在的缺陷和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解決。

      (7)、主要建筑物、構筑物、設備基礎均應設置標點,結合大修進行檢查,做出記錄,發現隱患及時提出解決措施,及時處理。

      (8)、嚴格控制工藝條件,保證檢修質量,杜絕跑、冒、滴、漏。地面不準有積水、積酸、積堿及其它侵蝕性物質,防止損壞樓板、地面、基礎墻面等建筑物。凡有防腐隔離層的地面、基礎、酸溝、墻壁等嚴禁亂開孔、敲擊和與高溫物或火焰接觸,以免防腐隔離層受損壞。

      (9)、設置排氣筒(管)、排水管取樣點等,應遠離建筑物,以防止侵蝕下沉。

      (10)、廠區內道路上,不準堆放或排放有侵蝕性的物料,不準隨意破壞道路。如施工需要,需要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完畢由施工單位負責及時修復。

      (11)、有破壞路面性的各種車輛及運輸設備,必須有可靠的保護路面不受破壞的措施,并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才可在廠區道路行走或拉運。

      (12)、為確保廠區地下設施不受破壞,保證安全生產,因工程或生產需要動土時,必須按規定辦理動《土作業許可證》方可施工。

      (13)、工業建筑物、構筑物、設備基礎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應有生產技術部門的人員參加。

      (14)廠房內井、孔、溝的蓋板必須與地面齊平。確因安裝檢修需要在樓板打孔時,必須經有關技術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施工。施工結束后,應當恢復原狀。

      (15)、電纜及管道不得設在經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廠房內懸掛的溜槽、管道及電纜的高度不得低于2m。

      (16)、廠房內的主要通道寬度不得小于1.5m,次要通道不得小于0.7m。凡跨越機器的部位,應當設置過橋或走臺。行走路面應當防滑。

      (17)、作業場所的'光線應當充足,采光部位不得遮蔽。通道、走廊和作業場所的照明必須符合操作要求。

      3、設備設施安全管理

      (1)、冰凍期間,室外管道應當包扎。自卸車應當添加防凍劑。冰凍作業場所應當鋪墊防滑材料。高層建筑的冰溜應當清除或在人行過道處設置遮掩防護。

      (2)、機械設備上的運動部分應配備隔離防護裝置,以保護人身安全。隔離防護裝置有的裝在機械設備上,如防護罩、隔離檔板等,防止相關人員接觸機械運動部分;有的置于機械設備周圍一定距離,如防護屏、防護柵欄等,防止相關人員進入危險區域;各種設備的傳動部分必須安設可靠的防護裝置。網狀防護裝置的網孔不得大于50mmx50mm。各種傳動輸送帶選型必須符合技術要求,安裝松緊適度。

      (3)、設備在運轉中發生故障,必須停機處理。檢修設備或進入機內清理雜物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電掛牌制度,并設專人監護。

      (4)、清掃作業場所時,不得用水沖洗電氣設備、電纜、照明、信號線路以及設備傳動部件。不得用水淋澆軸瓦降溫。

      (5)、嚴禁任何人跨越運行的設備、輸送帶、鋼絲繩和鏈條。行人橫過鐵路應當設安全道或安全橋。確因工作需要穿越鐵路時,必須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嚴禁爬車、鉆車或從兩車之間通過。

      (6)、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保護用品。長發應當盤入帽內。禁止穿裙子、穿短褲、戴圍巾、穿高跟鞋、穿拖鞋和赤腳在現場作業。

      (7)、在實施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或進行技術改造時,應按標準規定的“三同時”原則,配備必要的防護欄、防護網、防護罩、報警裝置等設備安全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使用。

      (8)、生產技術部監督設備安全設施的配置、安裝過程,確保設備安全設施符合相關驗收準則的要求安裝單位對設備安全設施安裝、調試、正常運轉后,應經生產技術部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運行。

      (9)、各有關單位應在危險作業、設備維修等特殊情況下,臨時配置安全防護設施。

      (10)、設備安全設施所在部門應確保設備安全設施隨主體生產設備同時開、關,確保設備安全設施發揮安全防護作用。

      (11)、各類機械設備、電氣設備等應配備聯鎖防護安全裝置,防止操作者的誤操作引發事故、事件;

      (12)、在設備發生故障,如振動、噪聲、溫度、壓力、負載、速度、位置發生超出規定極限而可能引發事故、事件時,應設置超限保險安全裝置;

      (13)、在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設備設施上應設置壓力表、安全閥、防爆膜、卸壓膜等超壓安全裝置,當設備設施內部的流體介質超過規定壓力限值時,應能夠泄壓,防止發生泄露、爆炸等事故、事件;

      (14)、在各類電氣設備設施中,為了保證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的安全應采用斷電保護裝置、電容器放電裝置、接地保護、電氣箱/柜/盒等防觸電安全裝置。

      (15)、在各類設備設施中應配置必要的檢測控制與警示裝置,以便在設備設施發生故障或人處于危險區域內時,向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發出危險警報信號。

      4、外委施工管理

      (1)、施工單位進廠要向廠安健環部提供其單位安全資質證書、安全管理人員資質證書、特種作業人員資質證書復印件,與廠部簽定勞務安全健康環保協議,明確雙方安全健康環保責任,履行相應安全健康環保義務。

      (2)、施工單位人員進廠由廠安健環部、作業車間、班組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每一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級安全教育。

      (3)、建立外委隊伍管理檔案,盡可能保證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專業人員的相對穩定性和隊伍的專業化。

      (4)、對工程項目執行“一工程、一措施、一評估、一驗收”制度,確保項目的安全和質量。

      (5)、外來施工人員特種作業時必須要做到持證上崗。

      (6)、對風險性大的基建項目,要由作業所在車間協助外委單位進行作業前危險源辨識,并在作業過程中嚴格按照規定安全措施執行。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7

      (一)總則

      為規范公司辦公場所的安全管理,保障辦公人員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辦公場所的安全健康管理。

      (三)管理職責

      各部室和車間負責本部門辦公場所的安全健康管理。

      (四)管理內容與要求

      1.辦公場所工作環境要求:

      1.1室內通風良好,照明充足;

      1.2在合適的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如:逃生路線標志、禁止吸煙標志、注意防滑和防碰標志等;

      1.3保持地板清潔,無雜物、無流液、無突起物或其他不規則處;

      1.4室內高處堆放或吊掛的物品應穩固可靠;

      1.5辦公室裝修應使用阻燃、無毒材料;

      1.6禁止大聲喧嘩、打鬧,嚴禁隨地吐痰和扔垃圾。

      2.人員防護要求:

      2.1熟悉自己工作區域中的所有常規及緊急出口,清楚安全消防設備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2.2未經相應的學習或培訓,不得隨便操作任何辦公機器和設備;

      2.3在電腦顯示器前工作,應盡量降低顯示器的光亮度,并調整屏幕角度,使其稍低于視平線,視距保持在45cm-60cm,并調整座椅使身體舒適;

      2.4在搬運重物時,應注意保護自己,免受傷害,必要時請人協助或使用搬運工具;

      2.5辦公人員在使用某些設備時,應做好個人防護。

      3.文件柜及辦公桌使用要求:

      3.1文件柜、辦公桌擺放位置合適,做到整齊、美觀;

      3.2文件柜內物品放置合理,保證重心不偏離,防止因重心偏離導致物品落地或使人員受到傷害;

      3.3辦公桌面整齊,正確使用抽屜,防止擠手。

      4.物品的保管和存放:

      4.1辦公室的設備和器具擺放位置應合適、整齊,不能妨礙人員走動和堵塞逃生通道;

      4.2走道內、樓梯上、樓梯口滅火設備周圍應無障礙物、堆放物;

      4.3飲料罐、垃圾及其他廢物應及時放入垃圾箱內,保持辦公室清潔衛生;

      4.4禁止將垃圾、有毒、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放入辦公室內。

      5.消防設備的管理:

      5.1辦公室或走道內,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配備數量、規格由生產運行部根據有關規定配置;

      5.2所有移動式消防器材應保存在原規定的位置,由安全管理員指定專人分管,分管人要做到定期檢查保養,保證標牌清晰、藥劑有效;

      6.用電管理要求:

      6.1辦公室內應安裝有效的漏電保護裝置;

      6.2辦公室用電總量必須少于室內接線盒(板)的額定容量,接在每一個接線板上的用電設備容量總數要少于線板的額定容量;

      6.3辦公室內配置的電器,如空調、復印機、微機、碎紙機、飲水機、冰箱等應有專人負責,做到操作準確,人離開后切斷電源;

      6.4辦公室用電設備的電線、插頭、插座應保持完好,無缺口、破損和連接不當的現象;

      6.5復印機應放置在通風良好的場所;

      6.6所有用電設備不要放置在潮濕的場所;

      6.7安裝或修理電氣設備時,務必關掉電器電源并拔下插頭;

      6.8每天離開辦公室之前,應斷開無關的電氣設備電源;

      6.9嚴禁在辦公室內用電爐取暖、做飯。

      7.吸煙管理要求:

      7.1公司辦公室、生產車間等場所內不準吸煙。

      7.2吸煙者在允許的場所內吸煙時,要將用過的`火柴桿、熄滅的煙頭放入煙缸內或專門設置的簡易盒、桶內,不準隨地亂扔或塞放到其它地方,做到人走煙滅。

      7.3煙缸和簡易盒、桶內禁止放入紙屑和其它易燃物品。

      7.4清理煙缸和簡易盒、桶時,必須檢查是否存有火種,嚴禁將未熄滅的煙頭、火柴桿倒入垃圾箱內。

      8.其它相關要求:

      8.1對與業務無關而進入辦公場所的人員,如推銷產品、收購廢品等,門衛應謝絕入內;

      8.2財會室等重要部位,必須安裝報警設備,并保持良好狀態;

      8.3檔案室應配備滅火器材、溫度計和濕度計,并經常檢查和通風。

      8.4登樓頂平臺天梯口,平時蓋板要鎖定,作業需要打開時下部爬梯處應懸掛標識;

      8.5雨雪天氣,在大廳或樓梯口等處,應設立“防滑提示”,提醒相關人員注意;

      8.6辦公場所范圍內的道路地井蓋因丟失或損壞等原因,應及時配備或修復,在配備或修復之前,應設立警示標志。

      9.檢查與監督:

      9.1辦公場所主管部門,每月應對分管場所進行安全健康檢查,并做好記錄;

      9.2生產運行部每季度應對辦公場所的安全健康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做好記錄。

      9.3對員工反映強烈的辦公環境問題,如噪聲、照明、高低溫等問題,需要改善的應及時進行整改。

      10.應急演練:

      10.1人員集中的辦公場所(如機關辦公樓),在適當時機應安排應急逃生演習;

      10.2應急逃生演習的具體操作按《應急準備與響應管理程序》和公司《安全危機管理體系》的相關要求執行。

      11.私人機動車輛禁止進入廠區,開車上下班時,一律停在大門外面。

      (五) 附則

      1.本制度由生產運行部負責起草并解釋。

      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8

      第一章安全生產基本條件

      第一條主要行政許可

      (一)工商注冊登記手續;

      (二)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意見、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或備案證明;

      (三)安全設施“三同時”手續;

      (四)特種設備及儀器儀表定期檢測合格證;

      第二條從業人員條件

      (一)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取得安全資(合)格證書。

      (二)特種作業人員應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后上崗作業。其它從業人員按規定須經相關培訓、持證上崗作業的,必須持證上崗。

      (三)新職工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車間、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并考核合格。從業人員在本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前,應重新接受車間(工段)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教育并考核合格。企業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教育并考核合格。

      第三條現場設施設備

      (一)企業的總平面布局、廠區內設施設備布局等,應符合《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200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等標準要求(由于標準修訂引起的安全距離不足,能夠整改的,整改到位;不能整改的,應制定防范措施,加強管理)。

      (二)電氣設備、照明等均為粉塵防爆型。

      (三)關鍵設備安裝防爆泄壓裝置。

      第四條安全生產管理

      (一)相關行業安全標準化管理體系達標并運行。

      (二)建立并落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責任共擔制度,對直接責任人、監護人、班組長、工段長、車間主任、安全科室負責人、分管負責人、主要負責人實行責任追究。

      (三)建立并落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四)建立并落實安全工資制度,粉塵崗位安全生產工資不得低于工資總額的30%。

      第二章安全生產保障措施

      第五條在粉塵爆炸危險場所設置警戒帶、危險信息告知、安全須知、嚴禁煙火標志牌、消除靜電裝置、物品保管柜等。

      第六條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安裝紅外高清視頻探頭。

      第七條設粉塵濃度聲光報警儀,并處于視頻監控范圍內。

      第八條設置機械通風和自動消塵系統。

      第九條提高生產裝置自動化水平,盡量減少現場作業人員。

      第十條設置電子巡檢系統,同一時段多組巡檢時應錯時巡檢;巡檢原則1人,配備便攜式粉塵報警儀。

      第十一條粉塵爆炸危險場所檢維修、動火、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等關鍵作業環節應先停產(確因工藝不能停產的,須報鎮安監站批準),并確認粉塵濃度在爆炸極限下限以下后,按照以下辦法進行。

      (一)企業自行編制、組織專家論證作業方案,論證合格后,經生產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該項工作在視頻和錄音狀態下完成),并報鎮街道批準。

      (二)關鍵環節作業前,鎮街道和企業指派專人對現場作業條件和作業人員的上崗資格進行確認簽字。對不具備技術條件的企業,必須雇傭有資質的單位進行作業。

      (三)作業執行人、監護人、作業票簽批人的信息進行視頻或識別系統采集。

      (四)動火作業原則在能產生粉塵爆炸危險裝置的車間外進行。確需在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內動火作業的.,按照本條第一、二、三項規定進行。

      第十二條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教室安裝高清晰視頻,培訓和考核應在視頻監控下進行。培訓教材、內容、試卷報鎮街道備案。

      鎮街道在視頻監控下對企業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情況進行抽查考試。考試70分以下達到10%以上的,重新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區有關部門在視頻監控下對鎮街道抽查情況進行抽查考試。考試70分以下達到10%以上的,企業重新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扣罰鎮辦保證金。

      第十三條視頻監控信息必須傳輸至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鎮街道、區相關部門信息平臺,保存期限不少于3個月。

      企業主要負責人每天對監控信息檢查不少于一次,并安排專人進行24小時監控,對發現的違法行為,及時處理并存檔。

      鎮街道每天對本轄區內粉塵爆炸危險場所所在企業的監控信息檢查不低于5%,并對發現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區相關部門每周對鎮街道檢查過的監控信息抽查14家。

      第三章事故應急救援

      第十四條企業應編制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后報鎮街道、安監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應急預案的要點和響應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十六條配備消防器材、便攜式粉塵報警儀、急救藥品等應急救援裝備、器材,并定期維護、保養和檢測,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十七條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演練情況應通過視頻監控系統上傳至鎮街道、區信息平臺。

      第四章處理措施

      第十八條企業未按規定建立或落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責任共擔制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安全工資制度等,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責令停產整頓。

      第十九條企業對關鍵作業環節未按規定落實的,發現一起,罰款20000元;發現兩起以上(含兩起),罰款29000元,停產整頓一周。其中,發現一起違反規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違章動火作業的,罰款29000元,停產整頓兩周;發現兩起以上(含兩起),罰款29000元,停產整頓一個月。

      第二十條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并處罰款29000元。

      (一)未按規定對監控信息進行檢查;

      (二)安全標準化未達標或未運行;

      (三)未按規定巡檢;

      (四)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作業;

      (五)未按規定編制應急預案并備案;

      (六)未按規定配備應急救援裝備、器材,并處于良好狀態。

      第二十一條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責令停產整頓:

      (一)相關安全手續不全;

      (二)企業的總平面布局、廠區內設施設備布局不符合標準;

      (三)從業人員不具備上崗條件;

      (四)未按規定配備有關設施設備或未處于適用狀態。

      第二十二條對企業已處理的違法行為,首次發現的,給予警告;對違法行為未處理或已處理的違法行為發現2次及以上,給予警告,并處罰款29000元。

      第二十三條鎮街道未按規定對監控信息進行檢查的,每漏查1家(次),扣罰鎮街道安全生產保證金1萬元;漏查3家(次)以上,責令鎮街道向區政府寫出書面檢查。

      第二十四條區相關部門抽查發現鎮街道漏查事故隱患或未按規定抽查企業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的,每發現一起,扣罰鎮街道安全生產保證金4000元;發現五起及以上,區委、區政府給予書面告誡,責令寫出書面檢查。

      第二十五條對鎮街道的其他處理,參照《xx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強化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補充意見》(臨政辦發〔20xx〕130號)文件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比較容易發生爆炸事故的粉塵主要有鋁粉、鋅粉、硅鐵粉、鎂粉、鐵粉、鋁材加工研磨粉、各種塑料粉末、有機合成藥品的中間體、小麥粉、糖、木屑、染料、膠木灰、奶粉、茶葉粉末、煙草粉末、煤塵、植物纖維塵等。

      粉塵爆炸事故多發生在破碎機、粉磨機、篩分機、干燥機、加料機和貯料倉等部位

      第二十七條本長效機制由xx區工業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長效機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9

      一、大型活動及場所安全管理要求

      (一)凡舉辦文藝活動、集會和各種文體比賽等校級大型活動,必須認真貫徹“誰主管,誰負責”原則,落實安全責任人,實行安全責任制。

      (二)主管人員根據大型活動安全要求,建立相應的管理組織和規章制度,并根據舉辦活動的地點、場所、人數、環境、氣候等實際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舉辦大型活動,除保證活動的正常進行外,要嚴防發生各類事件的發生,嚴防發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災害性事故和各類安全事故。

      二、大型活動及場所安全防范措施。

      (一)對經常舉辦大型活動的場所,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

      (二)舉辦活動前,主管和承辦的.負責人到現場進行認真細致的檢查,開展事故預想活動,采取相應措施。

      (三)對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教育,增強其安全防范意識,明確安全防范任務、責任、要求。

      (四)加強對活動場所火源、電源、氣源、水源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加強對活動用設施、設備、用具、用品管理,嚴防各類案件、事件、事故的發生。

      (五)主管、主辦單位、派出維持秩序人員,禁止無關人員入內,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內,禁止打架斗毆、起哄鬧事等各種違法違紀行為,創造一個文明祥和、秩序井然、有安全感的環境。

      (六)妥善處置各類情況并及時請示、報告。

      (七)學校安全主管領導和安全員要嚴格實施檢查、監督。

      (八)對因違反大型活動管理制度、規定而造成的各類事故,舉辦大型活動的主管、承辦人員負全部責任,視情節依據有關法規、規定處理。

      三、舉辦大型活動審批手續。

      舉辦大型活動必須在舉辦活動前兩天提出書面申請(舉辦時間、地點、場所、人數、內容、負責人等),分別向分管領導申報和學校行政會議討論,經批準并在學校備案后方可舉辦。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10

      一、餐飲部門負責人是消防安全主要責任人,負責餐飲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餐飲廚房不得使用易燃液體(汽油、煤油等)點火。

      三、油炸食品時,除搞好個人防護外,鍋內的食油不得倒得過滿,以防食油溢出,遇明火燃燒。

      四、廚房的'油垢要定期清理,尤其排煙道應作為重點。

      五、餐飲場所內必須按規定配備滅火器和滅火毯,安裝應急照明燈,應急出口應有明顯標志,疏散通道暢通。

      六、餐飲場所電氣線路的敷設應符合有關規定,設備要安裝漏電保護并不得超負荷運行。

      七、工作結束后,操作人員應及時關閉所有閥門,切斷所有氣源、火源、電源,消防負責人巡查無誤后方可離開。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11

      (一)職工活動場所是指廠會議室、圖書閱覽室、棋牌室、乒乓球室、臺球室等其它具有開展活動功能的場所。

      (二)職工活動場所必須設置“安全出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

      (三)職工活動場所使用時,必須保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堵塞和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

      (四)職工活動場所禁止吸煙和動用明火。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室內清潔干凈。

      (五)職工活動場所所有電氣設備及照明,必須由持證電工負責安裝和檢查維修,不得擅自拉接臨時電線或電源。

      (六)職工活動場所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每天下班或活動結束后要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確認無事故隱患,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后,方可離開。

      (七)工作人員必須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掌握撲救火災的基本方法,對配備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必須妥善保管,自覺維護和保養。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12

      一、要害場所入口處必須懸掛“非工作人員靜止入內”字樣的警示牌。

      二、要害場所內必須懸掛與實際相符的供電系統圖。

      三、有高壓電氣設備時,要害場所的入口處和要害場所內必須在明顯地點懸掛“高壓危險”字樣警示牌。

      四、采區變電所應設專人值班。無人值班的變電硐室必須關門加鎖,并有值班人員巡回檢查。

      四、要害場所內的設備,必須分別編號,標明用途,并有停送電的標志。

      五、值班(操作)人員應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六、有一定的`電工基礎知識,熟知變(配)電所運行有關規程及標準,《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

      七、必須熟悉變(配)電所供電系統圖和設備分布,了解系統電源情況和各配出開關的負荷性質、容量和運行方式。熟知變(配)電所變配電設備的特性、一般構造及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能獨立工作。

      八、上班前不準喝酒,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堅守工作崗位,上班時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有關規程規章的規定。

      九、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及工作終結制度等有關規定。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13

      一、各辦公室成員必須履行“辦公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規定。

      二、辦公室第一責任人必須定期維護好消防滅火器材。

      三、辦公室所有人員必須會正確使用滅火器具。

      三、如發生火情,要采取緊急措施,要積極組織人員搶救,并保護好現場,同時向領導匯報。

      四、電腦、空調、門窗安排專人管理,及時開關。

      五、建一本安全工作日志,將辦公室的.安全保衛情況據實填寫,并將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報告給本單位領導。

      辦公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7

      一、各辦公室內未經同意不準亂拉、亂接電線或使用電爐、電熱器,不得超荷用電。

      二、樓內嚴禁使用明火,不得在垃圾簍、廁所、走廊等處焚燒垃圾。

      三、辦公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夜間辦公室人員不得在辦公樓留宿。

      五、各辦公室要做到人走燈滅,關閉空調及各類電源電器。

      六、電腦、電話室嚴格按規定走線。

      七、不得違章裝修,改變房間用途。

      八、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暢通,不得在過道內堆放物品。

      九、對室內消防設施要加強管理,分工明確,定期檢查,發現損壞或丟失應及時維修或更換。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14

      1.加強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制定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對重大危險、危害因素,編寫切實可行的事故應急預案。

      3.從業人員全部經過安全教育,培訓后成績合格持證上崗。

      4.加強職工安全教育,操作時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5.重大危險、危害因素消防配置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6.重大危險源罐區儲罐必須標明介質的.名稱和危險物品標志。

      7.重大危險、危害因素由專人保管,管理人員必須有高度的責任感且熟悉危險化學品儲存規定。

      8.重大危險、危害因素、有毒現場必須備防護、防毒器材及救治藥品。

      9.重大危險、危害因素必須設立良好的防雷接地并定期檢測。

      10.建立重大危險、危害因素檢測、評估和監控措施,并報所在區縣和市安監局備案。

      11.重大危險、危害因素現場必須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12.重大危險、危害因素區域設置火災報警裝置。

      13.建立事故檔案,按照“四不放過”要求,認真處理,并保持有效記錄。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15

      為了保證危險作業場所人員的生命安全,防止危險作業場所人員在工作中失誤而造成人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該制度。

      (一)本單位的危險作業人員為電工、叉車駕駛員、產品的裝卸工,生產車間的生產人員。

      (二)危險場所的作業人員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崗位電工、叉車駕駛員等崗位員工的文化程度要求高中以上文化和具備一定技術等級。

      (三)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主要負責人應對單位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

      (四)在危險作業場所作業要辦理相關的作業證件。如:壓力容器操作上崗證、電工作業上崗證、臨時用電證等,作業時并有專人負責現場看護。

      (五)危險作業必須有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人員應按操作規程操作。

      (六)作業時現場必須設置標有危險等級和注意事項的標志牌,對于存在的`隱患必須采取安全措施予以消除。

      (七)危險作業場所內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檢驗,保持完好的狀態,做好記錄。各種安全設施不能擅自接觸或拆除。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16

      一、發現火情后,當值娛樂場所管理人員首先引導場所內的客人進行疏散,要迅速用娛樂場所內的消防器材力爭把火控制、撲滅在初期階段。

      二、當值的娛樂場所管理人員立即通知娛樂場所業主,盡快增加援助人手。

      三、當值的娛樂場所管理人員視火情迅速撥打“119”報警求救。

      疏散預案

      一、火情發生后,按照滅火預案,當值娛樂場所管理人員要馬上通知娛樂場所業主,盡快增加援助人手,如重大火情,同時向“119”報警,當值娛樂場所管理人員根據火情發生的位置、擴散情況及威脅的嚴重程度首先通知起火樓層,然后,再根據火情擴大附近區域,逐區域的通知。

      二、當值娛樂場所管理人員慶正確引導娛樂場所內的人員向疏散通道疏散,并授之以正確逃離姿勢,其余人員使用滅火器進行滅火,以及進行傷員搶救等工作。

      三、為了更好的應付緊急情況,當值娛樂場所管理人員應聽從并協助消防人員的現場指揮。

      四、當值娛樂場所管理人員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做好危難面前最后一個離開的`思想準備,根據火情,接受最高的指揮的指令,對需要搶回的設備、文件等采取必要措施。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17

      一、娛樂場所的安全出口數目、疏散寬度和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安全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臺階、疏散門應向外開啟,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門口不得設置六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娛樂場所在營業時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暢通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阻塞。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置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指示標志應當設在門的`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地面一米下的墻面上。設在走道上的指示標志的間距不得大于二十米。娛樂場所內應當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照明供電時間不得少于二十分鐘。

      三、娛樂場所必須加強電氣防火安全管理。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不得超負荷用電,不得擅自拉接臨時電線。

      四、娛樂場所應當按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配置滅火器材,設置報警電話,保證消防設施、設備完好有效。娛樂場所應當建立全員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全體員工都應當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18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嚴格按照年度消防 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組織員工參加消防教育、培訓。

      2、對員工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對新上崗的進入新崗位的員工應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并將組織開展宣傳教育的情況做好記錄。

      二、防火巡查制度

      1、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2)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3)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4)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5) 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2、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3、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管理制度

      1、室內消火栓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應當定期檢測、調試、維修和更換,并按時認真填寫檢查、檢測、維修保養記錄。

      2、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設施。

      3、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編修檢查。對滅火器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時間等有關情況。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19

      一、建立健全各項預防火災的工作措施,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獎懲分明。

      二、單位負責消防安全的領導要經常對本單位的消防工作進行檢查,明確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能正常使用。

      三、單位具體負責防火的工作人員要堅持每日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處理。

      四、單位全體員工不得在辦公區內動用明火,特殊情況需請示防火工作的領導,違者重罰。嚴禁在禁煙處吸煙。

      五、電工要經常做好電源電線的檢查,發現問題立即修復,對陳舊線路要及時更換,杜絕安全隱患。

      六、不得私自動用一切消防器材,安全通道不得占用,以確保安全出口通道暢通。

      七、更夫和值宿人員夜間必須加強對本單位重點部位的巡視,發現有異聲、異味、異色時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嚴防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八、如遇火情,應立即起用滅火器進行撲救,同時迅速撥打“119”電話,報清起火地點,火勢及被燃物,以便消防人員準確到達現場。

      九、單位員工必須嚴格執行防火安全制度,積極參加防火活動,做好宣傳教育。

      十、做好班前、班后安全教育,使每個員工都能做到“一熟悉、三會”(一熟悉:消防器材,三會: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

      十一、熟悉自己的'崗位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擺放位置,懂得使用方法并做好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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