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通用19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
一、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對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全面的領導責任,應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保證安全資金的投入,逐步解決各類安全隱患。
2、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全員)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各部門(車間)、班組長對所轄范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每個職工對本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責,任何部門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公司領導報告。
3、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督促有關業務部門和人員及時整改;查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對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進行登記,建立安全事故隱患信息檔案。
4、公司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對各自管轄范圍內的安全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并監控治理。
5、財務部門負責安全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和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6、生技部對隱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負責。
三、安全事故隱患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6號)的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以下情況列為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1、 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專職(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參加教育培訓,或其安全資格證書無效的;新職工入廠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
2、 液化氣鋼瓶、電葫蘆、叉車等特種設備未取得合格證、使用證和檢驗檢測過期的。
3、 操作人員不熟悉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或未按照操作規程要求作業的;作業人員未按要求正確穿戴安全防護用品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未按要求持證上崗的。
4、 車床、鋸床、鉆床等機加工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防護罩、蓋、欄應完備可靠。
(2)防止夾具、卡具松動或脫落的裝置完好。
(3)各種限位、聯鎖、操作手柄要求靈敏可靠。
(4)機床PE連接規范可靠。
(5)機床照明符合要求。
(6)機床電器箱,柜與線路符合要求。
(7)未加罩旋轉部位的楔、銷、鍵,原則上不許突出。
(8)備有清除切屑的專用工具。
5、 液壓機、推制機等鍛、壓機械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離合器動作靈敏、可靠,無連沖。
(2)制動器工作可靠,與離合器相互協調聯鎖。
(3)所有啟動和停止裝置應有明顯標志并易于操作,緊急停止按鈕靈敏、醒目,在規定位置安裝有效。
(4)傳動外露部分的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5)操作平臺結構合理,不得有嚴重脫焊、變形、腐蝕和斷開、裂紋等缺陷。
(6)機床PE可靠,電氣控制有效。
(7)安全防護裝置可靠有效,使用專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8)液壓管路連接可靠,油箱及管路無漏油,控制系統開關齊全,動作可靠。
6、 鍛錘等鍛造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上下砧不松動,銷、楔堅固。
(2)錘頭無裂紋,緩沖裝置靈敏、可靠。
(3)操縱機構靈敏、可靠。
(4)緊固部件無松動。
(5)安全裝置和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6)機械手、夾鉗、剁刀等輔助工具無裂紋。
7、 液化氣加熱爐、箱式電阻爐等加熱設施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爐門升降機構必須完好,鋼絲繩斷絲不準超過規定值,重錘配置適當,外露傳動部分應設防護罩。
(2)爐車鋼絲繩滑輪應完整無損。
(3)爐體的爐墻、爐襯應嚴密,無泄漏。
(4)液化氣爐的氣閥應完好,無松動、無泄漏現象。
(5)液化氣輸送管道應保持暢通,風管及加熱管應無裂紋、無泄漏現象。
(6)熱電偶、測溫儀表、儀器應靈敏可靠、電氣設備接地應完好、正確。
8、 電焊機等焊接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電源線、焊接電纜與焊機連接處有可靠屏護。
(2)焊機外殼PE線接線正確,連接可靠。
(3) 焊機一次側電源線長度不超過3米,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
(4)焊機二次線連接良好,接頭不超過3個。
(5)焊鉗夾緊力好,絕緣可靠,隔熱層完好。
(6)焊機使用場所清潔,無嚴重粉塵,周圍無易燃易爆物。
9、 廠內機動車輛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廠內機動車輛應具有國家統一制定的牌照,定期檢測合格,在檢測周期內使用。
(2)動力系統運轉平穩,線路、管路無漏電、漏水、漏油。
(3)燈光電氣部分完好,儀表、照明、信號及各附屬安全裝置性能良好。
(4)傳動系統運轉平穩。
(5)行駛系統連接緊固,輪胎無損傷。
(6)轉向系統輕便靈活。
(7)制動系統安全有效,制動距離符合要求。
10、 車間作業環境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工位器具、料箱擺放整齊、平穩,高度合適,沿人行通道兩邊不得有突出或銳邊物品;危險部位應設置安全標志。
(2)作業區域地面平整,無積水、積油、垃圾雜物、無障礙物和絆腳物;坑、壕、池應設置蓋板或護欄;腳踏板應完好、牢固且防滑。
(3)生產作業點、工作臺面和安全通道普通采光照度符合標準,照明燈具完好。
(4)設備設施與墻、柱間以及設備設施之間應留有足夠的.距離;各種操作部位、觀察部位應符合人機工程的距離要求。
11、 液化氣鋼瓶儲存及使用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現場使用點的液化氣瓶存放量不得超過2瓶;使用前和使用后必須對容器進行檢查,確保無泄露。
(2)儲存及使用點應與明火區、高溫區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3)儲存及使用點應按規定的數量和種類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消防設施標識及防火安全標志準確、齊全,且靈敏可靠,消防通道暢通。
四、隱患的排查與報告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車間)、班組應對各自管轄區域內按照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中規定時間、內容和頻次對隱患進行排查,及時收集、查找并上報發現的事故隱患,積極采取措施對隱患進行整改。
2、發現隱患一般采用逐級報告的方法,即員工報各部門(車間)領導或公司安全員。特殊情況或一般情況下能即時排除的安全生產隱患可采用口頭報告的形式報告。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要采取書面報告的形式,報告人要把隱患地點﹑事故隱患內容﹑擬采取措施建議﹑報告人姓名﹑報告接受人姓名、報告時間等寫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公司安全員,一份部門自己留底備查。
五、隱患的整改及驗收
1、各部門(車間)、班組發現或接到員工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立即組織本單位專業人員對隱患進行核實,各部門自己能夠解決的隱患應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門協助解決的,能自己聯系解決的自己聯系解決,不能自己聯系解決的,應立即報公司安全員,安全員根據隱患的種類移交給相關職能部門,由各職能部門負責進行整改并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
2、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安全員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事故隱患部門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六、獎懲
1、根據隱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對隱患發現者進行5—500元的獎勵,獎勵采用現金兌現,由安全員申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2、各部門對員工上報的事故隱患,不整改或不上報的,一旦發現按情節嚴重程度對部門和相關責任人罰款200—500元。
3、發現了事故隱患因未及時整改,報告人也沒繼續上報而導致事故的發生,將對發生事故的部門和相關責任人從重處理,報告人不承擔責任。
4、對報告人特別是越級上報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經查實報總經理處理。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2
一、總則
(一)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進一步落實全市交通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全市交通行業安全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機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和《安全生產事故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6號)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全市交通行業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其行業管理機構實施監管督查。
(三)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須堅持“政府領導、屬地管理、行業監管、企業為主”和“實事求是、科學認定、分級管理”的原則。
(四)本制度所稱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是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其行業管理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對交通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進行行政管理權限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二、職責分工
(五)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應積極主動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六)各區、縣(市)交通行業管理機構和城區各交通行業管理機構負責對本轄區內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上報的各類隱患的梳理和審核工作,確定本級掛牌督辦治理隱患,并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和上級交通行業管理機構申報掛牌督辦治理隱患;負責本轄區內交通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督查工作。
各區、縣(市)交通行業管理機構在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申報掛牌督辦隱患治理的.同時,還應向上級交通行業管理機構申報備案。
(七)各區、縣(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各交通行業管理機構上報的各類隱患的梳理和審核工作,確定本級掛牌督辦治理隱患;負責向屬地政府相關部門和市交通主管部門申報掛牌督辦治理隱患;負責本轄區內各交通行業管理機構較大隱患和掛牌督辦隱患治理的指導、協調和督查工作。
(八)各市級交通行業管理機構負責對杭州城區各基層交通行業管理機構上報的各類隱患的梳理和審核工作,確定本級掛牌督辦治理隱患;負責向市交通主管部門申報掛牌督辦治理隱患;負責城區各基層交通行業管理機構較大隱患和掛牌督辦隱患治理的指導、協調和督查工作,對各區、縣(市)交通行業管理機構上報的重大隱患治理給予指導、幫助。
(九)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對各區、縣(市)交通主管部門和各市級交通行業管理機構上報的各類重大隱患的梳理和審核工作,確定本級掛牌督辦治理隱患;負責上報申請市政府、省政府掛牌督辦治理隱患;負責本級以上掛牌督辦隱患治理的協調和督查工作。
三、隱患排查
(十)安全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十一)安全隱患按危險程度和整改難度可分為三級:
一般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較大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生產經營單位自身能夠完成整改的,但需?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隱患??
重大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很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需經過較長時間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十二)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隱患排查的主體,應當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層層落實責任,按規定進行定期與不定期地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班組每周至少開展一次排查,車間每半個月至少開展一次排查,企業(單位)每月至少開展一次排查。
(十三)各區、縣(市)交通主管部門、各級交通行業管理機構應每月對本轄區、本行業內生產經營單位開展一次安全隱患抽查,對存在的較大隱患和重大隱患應每半月至少組織一次督查。
(十四)市交通主管部門應對各區、縣(市)交通主管部門、各級交通行業管理機構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開展檢查或督查。
四、隱患治理
(十五)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隱患治理的主體,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應立即組織治理。一般隱患應立整立改,及時消除隱患;較大隱患應成立專項治理小組,限期治理;重大隱患應制定整治方案,實施分級掛牌督辦治理。
(十六)重大隱患治理原則上實施三級掛牌督辦治理,即采取“各基層交通行業管理機構、各區、縣(市)交通主管部門和各市級交通行業管理機構、市交通主管部門”三級掛牌督辦治理。
(十七)存在重大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向當地交通行業管理機構申報掛牌督辦治理,成立以生產經營單位第一責任人為組長的重大隱患治理小組,組織專家組評估,制訂整改方案。整治方案主要內容:
1、治理期限和目標;
2、治理措施;
3、責任部門、責任人員以及經費和物資保障;
4、應急救援預案。
(十八)對已明確的掛牌督辦的重大隱患,當地交通行業管理機構和當地交通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整治方案,及時向生產經營單位下達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并負責監督生產經營單位完成隱患治理。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主要內容: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3
一、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隱患按危害程度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較大,一時難以全部整改到位,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的具體判定依據《甘肅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界定。
二、工作機制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堅持生產經營單位全面負責、政府部門依法監管、社會和群眾廣泛參與的原則,實行生產經營單位自查、自報、自改和政府部門監督管理的排查治理閉環管理工作機制。
三、工作責任
(一)政府責任
各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領導,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內容,協調解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于事故隱患治理。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本轄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并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職責。
村(居)民委員會發現其所在區域內存在事故隱患時,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并對當事人進行勸導和制止。
(二)部門責任
各縣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綜合監督管理。
各縣區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督管理。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要求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生產經營單位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應當落實下列責任:
1.建立全員負責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明確單位負責人、各業務部門(車間)、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班組負責人和具體崗位從業人員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
2.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編制隱患排查標準清單,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3.保障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專項資金;
4.對從業人員進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訓,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5.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臺賬,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向從業人員通報;
6.定期向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及時報告重大事故隱患。
(四)生產經營單位責任主要負責人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各項工作制度;
2.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金的有效投入;
3.定期組織全面的事故隱患排查;
4.督促檢查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作責任。
1.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標準清單等并督促執行;
2.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教育和培訓情況;
3.指導、督促和檢查各業務部門(車間)排查和治理事故隱患;
4.組織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的立項審核、評估認定、登記建檔、實時監控、督導督辦和驗收確認;
5.查處未按照規定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和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有關業務部門(車間)及其責任人員。
四、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
(一)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對下列事項進行排查:
1.依法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和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情況;
2.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資金投入情況;
3.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置以及人員配備情況,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教育培訓、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4.存在危險或者職業病危害的場所和區域的裝置、設備、設施、工具的安全運行狀況以及日常維護、保養、檢驗、檢測情況;
5.爆破作業、大型設備(構件)吊裝作業、危險裝置設備試生產作業、危險場所動火及維修作業、有毒有害及有限空間作業、交叉作業、電氣維修作業等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情況;
6.作業場所安全生產風險、職業病危害告知情況;
7.已查出的事故隱患整改與落實情況;重大危險源普查建檔、風險辨識、監控預警制度的建設及措施落實情況;
8.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發放和佩戴使用情況;
9.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和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及建立監護檔案情況;
10.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演練,應急救援物資、設備的配備及維護情況。
(二)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應當在每班上崗操作前進行本崗位安全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進行操作。崗位安全檢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項: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良好,安全防護、職業病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齊全、完好,并正確佩戴和使用;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當班生產活動結束后,從業人員應當對本崗位負責的設備、設施、電器、電路、作業場地、物品存放等進行安全檢查。
(三)出現下列情況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進行專項事故隱患排查:
(1)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發布或者修改;
(2)作業條件、設備設施、工藝技術改變;
(3)復工復產、發生事故或者險情;
(4)汛期、極端或者異常天氣、重大節假日、大型活動;
(5)其他應當進行專項事故隱患排查的情況。
(四)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應當采取技術、管理措施消除,對無法自行消除的事故隱患應當立即向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有關負責人不及時處理的,可以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主管部門報告。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有權停止作業或者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或者相關違法行為的,有權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或者舉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報告或者舉報后,應當按照職責及時組織核實處理;屬于其他部門處理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核實處理。處理結果應當及時告知舉報人。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舉報者的有關信息予以保密,經查證舉報屬實的,應當給予獎勵。
五、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
(一)生產經營單位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立即報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根據需要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局部或者全部停產停業;
2.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或者委托技術管理服務機構進行風險評估,分析事故隱患的現狀、產生原因、危害和整改難易程度;
3.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制定治理方案,明確治理目標、治理措施、責任人員、所需經費和物資條件、整改期限、監控保障和應急措施;
4.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向所在縣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的現狀、級別和監控保障措施,并及時報送風險評估結果、治理方案和復查驗收報告。
(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檢查發現的隱患,以及從業人員崗前檢查發現上報的隱患,要和被檢查部門責任人進行現場簽字確認、登記。
(三)生產經營單位對排查發現的一般事故隱患要立即整改,并建立整改臺賬。對不能夠立即整改的隱患,要按整改責任區劃、責任范圍向責任人送達《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消除事故隱患。
(四)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整改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后,應立即組織落實治理方案,消除事故隱患。隱患整改完成后,要向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上報整改完成報告。
(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在整改限期時間內,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可能隨時會釀成事故的隱患,要立即責令停止作業或停止使用。緊急情況下,必須采取撤人、避險措施。
(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接到整改完成報告后,應進行整改情況檢查驗收,形成檢查驗收報告。對重大隱患整改情況應報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復查驗收,編制復查驗收報告。經治理符合安全生產條件,達到治理目標的,方可恢復生產經營或者使用。
檢查驗收和復查驗收報告應分別由單位主管安全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
(七)生產經營單位對已完成整改,經治理符合安全生產條件、達到治理目標的隱患,應進行銷號登記;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未符合安全生產條件、達到治理目標的隱患,再次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落實整改要求,直至完成整改、銷號。
(八)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重大事故隱患消除前或者消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或者職業病危害現場撤出作業人員,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并設置警示標志,必要時應當派員值守。事故隱患涉及相鄰地區、單位或者社會公眾安全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立即通知相鄰地區、單位,并在現場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相鄰地區、單位應當支持配合。
(九)對外部因素造成的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應當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及時協調處理。
(十)對因自然災害可能引發事故的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接到自然災害預報后,應當及時向所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可能危及單位和人員安全的自然災害時,應當 及時采取停止作業、撤離人員、加強監測等措施。
(十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記錄排查事故隱患的人員、時間、部位或者場所,事故隱患的具體情形、數量、性質和治理情況。
(十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應當建立信息檔案,每項重大事故隱患應當建立一個專門的信息檔案,并至少保存3年。
具體包括下列內容:
1.載明事故隱患排查時間、具體部位或者場所、排查人員及簽名,以及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數量、具體狀況、級別、報送情況和監控措施;
2.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形成的各種記錄,包括風險評估結果、治理方案、效果評價報告、復查驗收報告及報送情況等;
3.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報告以及相關會議紀要等其他正式文件。
(十三)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通過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平臺,每月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向所在地縣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送月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
(十四)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年向本單位工會通報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除有保密規定的外,月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可以公開查閱,并在生產經營單位公開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30日。
(十五)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獎懲制度,鼓勵從業人員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對發現、消除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十六)各縣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擬定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綜合性政策和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綜合信息平臺,定期統計、分析和上報排查治理情況;
2.協調和指導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工作;
3.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4.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責任人員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追究行政責任的建議;
5.對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人員進行獎勵。
(十七)各縣區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編制本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標準清單,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平臺;
2.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依法查處未按照規定排查治理事故隱患的違法行為;
3.定期分析評估重大事故隱患,并承擔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工作;
4.按期向同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本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
(十八)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開展經常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工作,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的,應當作好記錄,并按照下列規定采取現場處理措施:
1.能夠立即消除的,應當責令立即消除;
2.對立即不能整改到位的,下發執法文書,責令限期整改到位;
3.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4.對責令生產經營單位限期整改的隱患,整改時限到期后,要及時組織進行復查驗收,對按要求完成整改的隱患要及時銷號,對限期未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或強制措施決定。
5.事故隱患消除前或者消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依法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或者職業病危害現場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
6.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風險的,經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批準,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采取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等措施,強制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
6.有證據證明危害狀態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封存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材料和設備。
7.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局部或者全部停產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要求恢復生產的,應當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組織現場審查。審查合格的,對事故隱患進行核銷,同意恢復生產經營;審查不合格的,不得恢復生產經營;經停產停業整改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予以關閉。
(十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引導生產經營單位采用先進技術排查治理事故隱患。
(二十)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分類分級監督管理的要求,按照職責分工,制訂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并按照計劃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重點和定期的檢查或者抽查。
(二十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記錄,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建立監督檢查檔案,實行隱患排查整改閉環管理。
(二十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屬于其他部門負責監管的事故隱患,應當及時登記并將有關資料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屬于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移送。
(二十三)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實行掛牌督辦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直接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掛牌督辦時,應當責令生產經營單位自收到掛牌督辦通知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交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生產經營單位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時,應當提交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二十四)對事故隱患治理不力,導致事故發生的生產經營單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其錄入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向社會公告,并通報有關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和金融機構。
(二十五)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本行業領域已排查確定的重大事故隱患的責任單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等內容在政務網站上公開,有保密規定的除外。
(二十六)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本制度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甘肅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罰。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落實建筑工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進一步深化和規范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班組長作為企業、項目部和班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分別組織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項目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班組成員做好隱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協調相關單位、人員做好隱患治理工作。
第三條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實行三級制度,即公司級檢查、項目自查、班組長和個人安全生產檢查。
第四條公司級檢查是指由公司總經理、主管質量安全和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等企業領導帶隊,質安科、生產科有關技術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大檢查。除此之外,質安科還組織專業性、季節性、驗收性、節前性、經常性檢查。節假日重點查崗位、查值班、查節前教育、查現場。對查出的隱患,必須立即開具施工現場安全違章單,落實“三定”措施,質安科負責復查。
第五條項目部自查是指由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組織項目技術、安全、各分包單位負責人(或班組長)等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專項檢查,并對重要生產設施和重點作業部位加大巡檢周期密度。項目部還應根據施工期間季節氣候變化,及時增加防洪、防風、防凍、防煤氣中毒等季節性安全檢查,還應特別注意做好重大節假日前后的安全檢查。項目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實行全日巡檢制度,對于高危險性的作業應實行旁站監督。
第六條班組長(或分包單位負責人)每天上下班前應檢查各自作業區域安全,制止三違,對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險源要及時反饋給施工負責人。項目部做好紀錄、組織協調、并排除隱患。
第七條本制度所指的項目負責人是指與公司簽訂項目承包合同的.實際承包人,項目經理是指根據招投標文件所確定的專業管理人員,項目執行經理是指受項目負責人或者項目經理委托協同管理的技術人員,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項目執行經理不得隨意變更。
第二章職責
第八條企業負責人職責:
1、企業負責人應按照《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排班表》的安排,帶隊深入公司所屬各施工現場,重點檢查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狀況,以及項目負責人的帶班生產情況,檢查記錄應分別在公司質安科和施工現場存檔備查。
2、協調解決基層單位安全生產疑難問題。
第九條公司質安科職責:
1、協助企業負責人制定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計劃,并督促實施。
2、檢查各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采取對措施,并實施考核。
第十條公司生產科職責
1、及時對項目部隱患排查治理展開工作監督管理,要求項目部建立實時檢查、班檢查、日排查等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確排查地點、項目、標準、責任,將隱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2、協助項目部及時實施治理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第十一條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項目執行經理職責:
1、項目部作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應當將安全生產作為首要責任,全面掌握當班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危險源點的檢查,并指導現場人員安全作業。
2、及時發現并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制止違章違規行為,嚴禁違章指揮,當現場出現重大安全隱患或遇險情時,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立即下達停工令,組織人員及時有序撤至安全地帶。
3、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接到上級部門下達的責令停產整改指令,必須立即停止生產,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和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織制訂整改方案,并及時報送上級部門。停產整改方案應確定整改項目、整改目標、整改時限、整改作業范圍、從事整改的作業人員,落實整改責任人、資金,還應包括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以及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等內容。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某某金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全面實現某公司安全生產,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在生產、經營和建設過程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有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某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二章事故隱患分類
第四條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第五條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產,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本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事故隱患。
第三章責任分工
第六條某公司主管安全的公司領導責任分工。
(一)負責審批某公司上報的重大事故隱患項目;
(二)負責審批某公司重大事故隱患治理資金。
第七條各單位和作業部級領導責任分工。
(一)組織貫徹落實上級關于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規定,并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相關管理細則;
(二)組織并參加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和事故隱患整改治理,對暫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逐級上報;
(三)按月組織研究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情況,布置有關專業部門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對一時不能解決的隱患,組織制定相應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落實事故隱患治理資金;
(四)組織對相關外協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工作。
第八條各專業系統責任分工。
(一)某生產、調度系統
1、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隱患或緊急情況時,要立即下達停產、停工處理指令,不得違章指揮;
2、對于發現的事故隱患要做好生產平衡工作,調整運行方式及時安排時間進行解決;
3、處理事故隱患時,做好魚雷罐、原燃料等大宗物資運輸協調;
4、對危及人身安全的液態金屬隱患或緊急情況,做好指揮預案。
(二)設備部
1、組織開展工業建筑(含建筑物和構筑物)、設備設施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2、組織制訂設備、設施事故隱患整改方案、應急預案以及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申請、安排,并組織事故隱患治理工程、項目的實施;
3、組織對檢修單位作業現場和日常管理中隱患進行檢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三)科技信息部
1、組織對衡器、計控保護系統的隱患排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2、組織轄區內作業層及化學品的事故隱患檢查工作,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四)人力資源部
1、組織開展崗位勞動紀律情況和勞務用工管理情況的檢查,對存在隱患組織落實;
2、組織開展消防、交通、治安專業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3、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實施獎勵,并根據某公司領導批復,組織做好獎勵的審核、兌現。
(五)辦公室
1、組織開展食品衛生、行為規范、職工后勤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2、組織制訂公共衛生等隱患整改方案、應急預案,對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組織實施;
3、組織對綠化、保潔單位作業現場和日常管理中隱患進行檢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六)財務系統
在編制資金預算的同時,將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納入資金預算安排,并對提出的事故隱患治理資金進行審核,保證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七)工程部
1、組織開展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2、組織制訂在建工程、設施事故隱患整改方案,對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組織實施;
3、組織對工程單位施工現場和日常管理中隱患進行檢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八)能源部
1、組織開展能源介質系統和報警防護設施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2、組織制訂有毒有害等危化品事故隱患整改方案和應急預案。
(九)安全專業系統
1、組織或督促各級人員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事故隱患治理情況和各項措施落實情況;
2、組織對重大危險源隱患情況進行監督監控;組織制訂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急性職業中毒等隱患整改方案、應急預案,對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組織實施;
3、負責事故隱患的歸口統計上報工作。
第四章事故隱患的排查與統計上報
第九條各單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負責。
第十條在事故隱患排查中,各單位按照區域分工、包機制度明確每臺設備、設施、每個區域、部位事故隱患排查的責任人,對所轄設備設施、區域的事故隱患排查工作負責,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并及時上報或組織處理。
第十一條應依據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程和某公司的有關規定,班組按班次、作業區按日、作業部按周、公司層按月組織進行事故隱患排查工作。
第十二條單位事故隱患排查分部門級、區域級和班組級三級排查制度,均建立“隱患項目登記、處理臺帳”(見附件1),由上一級主管負責人進行檢查和簽認。
第十三條各專業系統應按照各自的工作范圍、職責分工,分別組織進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將工作開展情況按時限要求向上級領導和安全專業匯報。
第十四條對檢查發現的各類事故隱患,應逐級進行登記或上報。
(一)一般事故隱患
1、班組應及時處理,并記錄在安全工作日志中;
2、當日不能解決的事故隱患由班組上報作業區,由作業區填寫“隱患項目登記、處理臺帳”,并明確整改時限、負責人和控制措施;
3、一周內不能解決的事故隱患由作業區上報作業部,由作業部組織制定整改計劃。采取控制措施,并落實到崗到人,同時填寫“隱患項目登記、處理臺帳”。
(二)重大事故隱患:應立即上報部領導和某公司有關專業部門。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1、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2、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3、隱患的治理方案;
4、防止發生事故的控制措施。
第十五條各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按月、年進行統計,于每月初5日前,每年1月15日前向公司安全專業分別上報上月及上一年“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月度、年報表”(附件2),“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登記表”(附件3)“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登記匯總表”(附件4)。統計分析表應由主管領導簽字,實行零報告制度。
第十六條各級專業部門有權對所管轄的專業范圍內發現的事故隱患向責任單位下達隱患整改指令書,并督促進行治理整改。由上級專業部門下達的事故隱患,責任單位應按時限要求及時進行反饋。
第十七條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單位,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業主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五章事故隱患的治理
第十八條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應本著邊排查、邊整改和“三定四不推”的原則,嚴格按照“責任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時限落實”的要求,組織開展事故隱患治理整改,確保治理整改到位。
第十九條一般事故隱患:責任單位應限期治理;重大事故隱患:由某公司組織專業部門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強制性監控措施,進行限期整改。
整改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整改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整改的機構和人員;
(五)整改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二十條重大事故隱患需某公司安排計劃治理的,隱患所在單位應提出具體整改方案,及時上報某公司安全專業,并制定詳細完善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十一條重大事故隱患責任單位在整改結束后,應及時向某公司提出驗收申請,由某公司對事故隱患治理情況進行現場驗收或向上級提出驗收申請。
第二十二條暫時整改不了的事故隱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控制。無法保證安全的,應在停產或停止使用的情況下進行事故隱患治理整改。并根據其級別,分別由所在單位進行檢查,檢查主體為對應級別的負責人或分管專業。
第六章事故隱患的獎勵和處罰
第二十三條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經單位申報、專業部門審核、某公司批準后,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標準按某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根據事故隱患所在部位,按照區域分工對責任人落實考核。凡被公司級專業管理查出的事故隱患,對責任單位考核500-2000元/項,對單位行政一把手考核200元/項;凡被部門專業管理查出的事故隱患,對責任區域考核200-1000元/項,對區域長考核200元/項;凡被部門區域長查出的事故隱患,對責任班組考核200-500元/項,對班組長考核100元/項。
第二十五條未按規定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整改或上報,導致發生事故,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進行嚴格考核。情節嚴重的,由某公司專業部門提出意見,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若與上級下發的相關管理規定相違背,以上級下發文件為準。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6
一、工作目標
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活動和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基礎上,突出重點,深入排查治理生產過程中的事故隱患,認真落實各種規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強化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和機制建設,以治理安全隱患為重點,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為目標,推動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長效機制。
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則
按照“排查要認真、整治要堅決、成果要鞏固、杜絕新隱患”的總體要求,堅持統一部署與分級實施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行政手段與經濟手段相結合、短期治理與長期規范相結合,對加油站全面覆蓋,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三、排查治理內容
1、制度措施制定與落實情況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2、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與落實情況;
3、安全附件、機具檢測檢驗情況,電氣設備、特種設備等的'運行記錄和檢測記錄;
4、生產現場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情況;
5、安全教育培訓;
6、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是否達到要求;
7、應急預案制定及演練情況滿足各類事故的應急搶救,應急設備是否合格;
四、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
1、對部門和個人通過各種途徑上報的事故隱患,應及時按規定進行查實,并認真協調、督促企業進行徹底整改。
2、加油站領導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事故隱患,尤其要加強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和監管。
3、對重大隱患或一時難以解決的隱患,要及時采取必要的臨時安全措施,并立即上報,由站領導負責協調解決;站領導不能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應即時上報加油站負責人,召開領導辦公會研究解決措施;加油站無法協調解決的,立即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深刻認識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義,加油站領導要切實落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將工作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做到各個環節責任到人,凡是由于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認真、疏漏重大事故隱患、整改不落實到位,造成嚴重后果或構成犯罪的,將移送zzz機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7
一、隱患排查
1、事故隱患就是可能導致事故的危險行為或危險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設備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的缺陷等,企業在生產環節中存在的各類隱患進行排查,并遵循以人為本的.思想以防止人身的傷亡事故為目的采取超前的有效預防手段,及時發現和處理各類隱患,力爭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2、隱患排查手段應遵循企業生產的客觀規律,采取預防和控制事故技術,查出并改變生產異常突變、控制事故發生的目的。
3、隱患排查實行安全確認制。每個職工在作業前和作業中對欲操作的對象必須做到確實認定、確實可靠、確實準確地去執行、
4、職工在每次作業前必須開展隱患排查。自查自檢,堅決做到“三不生產”(不安全不生產,隱患不排除不生產,不制定安全防患措施不生產)。
5、職工在作業過程中應做到:“一想二查,三嚴”,即想當天的生產工作中有哪些不安全因素,如何處理;工作場所的設備、工具材料是否和符合安全要求,有無隱患;查本身操作是否影響周圍的人和其他設施的因素,并及時采取措施控制事故隱患。
6、各級安全管理人員,現場管理人員以及該組長,現場值班人員認真進行現場巡回檢查,觀察安全生產動向。要對現場設備動態,制度執行情況,職工工作情緒變化情況,文明生產情況,環境因素情況進行檢查,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隱患。
二、隱患治理
1、企業各級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必須進行整改。隱患整改通知書應注明隱患單位,責任人,隱患內容,整改期限等。到達整改期限后,逐條對照進行檢查驗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超過整改期限。
2、隱患治理的重點應首先放在安全技術措施上,當安全技術措施上解決不了,應放在管理措施上,并強化操作人員的安全意識,使其正確按照操作規程操作。操作作為隱患治理和預防事故的重要手段。
3、各類關鍵環節要害場所、事故多發點的隱患治理工作作為重點,并落實專人負責確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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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領導和工作指責
(一)組織領導
成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安全保衛部,具體負責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
(二)工作職責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2、定期組織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
3、對一般事故隱患立即組織整改,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組織制定治理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協調解決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5、監督、檢查、通報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及時分析總結工作情景;
6、保證生產事故隱患分類和排查治理工作程序
二、安全生產隱患分類和排查治理工作程序
(一)事故隱患分類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必須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二)隱患排查治理程序
1、檢查人檢查出安全生產隱患后,應立即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能現場整改的除外),整改通知書上應有:隱患單位、檢查時間、隱患情景、整改期限、檢查人、被檢查人。
2、被檢查人接收“隱患整改通知書”后,應在規定時間范圍內進行整改,并將整改證明文件、資料,交由檢查人存檔備查。
3、檢查人在接收到整改證明文件、資料后,應立即進行復查,復查合格后方能簽字確認。
4、檢查人確認安全隱患已消除,應認真填寫《隱患整改記錄》,并附上《隱患整改通知書》、整改證明文件、資料等,由所屬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后,交保安部存檔備查。
三、重大事故隱患的跟蹤、檢查、反饋
檢查人員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及時督促被檢查人進行整改,并掌握事故隱患整改善度,并及時反饋整改的信息,徹底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9
為切實加強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嚴格落實各類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有效預防事故的發生,為安全生產、安全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特制定隱患排查、整改、登記消除報告、隱患排查責任、事故隱患獎懲五項制度。
一、隱患排查制度
1、建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2、實行每日排查制度,逐環節、逐部位排查,掌握隱患的存在,分布情況,分析產生隱患的原因,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
3、排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落實到人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設備、設施是否處于正常的安全運行狀態;有毒、有害等危險作業場所安全生產狀況;從業人員是否經過三級培訓教育,具備相應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從業人員在工作中是否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放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是否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從業人員是否正確佩帶;現場生產管理,指揮人員有無違章指揮,強令從業人員冒險作業行為;現場生產管理,指揮人員對從業人員的違章違紀行為是否及時發現和制止;危險源的檢測監控措施是否落實到位等情況。
4、對排查出的隱患,按照《隱患排查登記和消除報告制度》執行。
5、設立公開舉報電話,暢通隱患舉報渠道,鼓勵廣大職工積極參與和監督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對及時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進行舉報,按照《事故隱患獎懲制度》標準兌現獎勵。
6、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開展的隱患排查治理活動,落實隱患整改措施和責任。
二、安全隱患整改制度
事故隱患是指生產作業過程中存在的人的`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只有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才能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做到防患于未然。為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制定本制度:
1、隱患整改的基本原則是:“六定、五不準”。六定:定安全隱患項目、定隱患整改措施、定隱患整改責任人、定隱患整改時間、定隱患整改質量要求、定整改驗收部門。五不準:凡個人能整改的不準推到班組;凡本班能整改的不準推到下班;凡班組能整改的不準推到車間(或分廠);凡車間(分廠)能整改的不準推到公司;凡立即能整改的不準延遲時間。
2、各級各部門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重大隱患可直接上報公司主要領導,以保證盡快解決。
3、職工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4、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的隱患,基層有條件整改的項目,要立即下達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并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實告知現場工作人員存在的危險因素;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無法保證安全的,要立即停產整改。
5、建立隱患整改督辦驗收制度。安全員要對發現的安全隱患下達整改通知書,由檢查人員、被檢查單位負責人共同簽字,并督促責任單位按時整改到位后,由安全員負責組織驗收,并簽署驗收意見。
6、對車間能整改的安全隱患,車間應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報安全員審查同意后整改。
7、凡本部門無力制定整改措施計劃的,應報安全科,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整改措施。
8、整改責任單位,必須按規定的時間進行整改,不得互相推諉、扯皮,拖期、延期。
9、各專業職能部門的負責人和驗收人對安全隱患的整除結果承擔驗收責任。
10、由于資金或技術問題暫時不具備整改條件的,有關部門要寫出書面報告,經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可列入下步整改計劃。
11、物資供應部門應對安全隱患整改所需的物資、器材的及時供應和產品質量負責,嚴禁購進假冒偽劣產品或“三無產品”。
12、隱患整改通知書、驗收意見書等書面資料,要認真填寫,并經有關人員簽字后存檔。
13、對未按期、按要求整改隱患的,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部門和人員給于經濟處罰,由此引起重大傷亡事故的,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4、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上級有關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要按指令要求和時限整改到位,由公司安全科組織協調整改到位后,書面申請下達整改指令的部門組織驗收。
三、隱患排查登記和消除報告制度
1、設立“兩本臺帳”即排查記錄臺帳和隱患治理臺帳,明確專人負責填寫、上報和存檔備案工作。
2、對排查出的隱患,按照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明確人員,制定措施,落實整改資金,確保隱患整改到位。
3、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及時向主管負責人報告,主管負責人接報告后應根據隱患等級作出立即整改決定或報告請示主要負責人。
4、一般隱患整改完畢并驗收合格后,在隱患治理臺帳上記錄并銷號,重大隱患整改完畢后,申請主管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驗收銷號。
5、對上級有關部門掛牌督辦的隱患,予以公示告知,限期治理,治理工作結束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向負責督辦的單位提出書面復查申請,經審查合格后,方可銷號。
6、局面復查申請的主要內容包括,隱患類別,隱患部位,整改措施,投入整改資金,整改到位情況以及整改責任人。
7、對排查出的隱患以及隱患整改消除情況定期向上級主管單位匯總報告,接受上級單位的指導和監督。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0
第一條為了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16號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xx集團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所屬各部門、各單位和外委施工單位。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隱患(以下簡稱隱患),是指生產和輔助生產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基建過程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產隱患分為一般隱患和重大隱患。一般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建設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四條職責權限。
一、公司總經理對所屬各生產、建設單位的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負責。
二、各二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負責。各分管礦(廠)長、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
三、公司安全監察部監督檢查重大隱患的整改治理進度。公司其他業務部門負責實施本職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
四、各駐礦、廠、處安監處(站)協助各二級單位負責人監管安全生產隱患的日常監管工作,落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與治理制度。
第五條生產、建設單位將生產、建設項目、場所、工程發包、設備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嚴禁以包代管。生產、建設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安全生產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監察部和有關業務部門報告。執行公司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
安全監察部接到隱患報告后,要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查處;發現所報告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業務部門處理的,應當立即移送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并跟蹤到隱患得到治理。
第七條隱患排查與治理所需的資金由公司及二級單位從專項資金中解決,要保證有充足的資金整改治理隱患并落實到位。
第八條安全生產隱患分級。
隱患分級:按隱患的嚴重程度、解決難易程度不同,將隱患分為a、b、c三級。
a級:難度大,礦(廠)、部解決不了,須經集團公司解決的隱患。
b級:難度較大,科(隊)、車間(工段)解決不了,須經礦(廠)、處解決的隱患。
c級:由科(隊)、車間(工段)和生產業務部門可以解決的隱患。
第九條安全生產隱患確認與上報。
一、各二級單位每月一日前要將上月的a、b級隱患呈報公司安監部,并提出整改意見,經安監部確認安全隱患后,每月將隱患報表上報集團公司和地方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并負責督察治理進度。
二、隱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須每次都報,直至隱患整改治理完成,對于不報隱患的單位,公司不安排安技措費用。
第十條安全生產隱患整改。
一、隱患整改貫徹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公司總經理、礦(廠)長全面負責;分管經理、分管礦(廠)長、各級總工程師組織各業務部門對隱患要抓緊整改,做到五落實,既項目落實、設備材料落實、資金落實、時間進度落實、責任落實。
二、對于一般隱患,由各單位(車間、廠、科隊等)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于重大隱患,要制定并實施隱患治理方案。重大隱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三、生產、建設單位在隱患治理過程中,要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
四、公司各單位要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要及時向下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人員安全的情況時,要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
五、公司安監部及各駐礦、廠、處安監處(站)要對隱患進行跟蹤監督檢查,直至隱患徹底整改解決或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一條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當時不能立即排除的隱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決。對隱患無防范措施的場所或單位,要堅決予以停產整改。
第十二條生產、建設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將依法給予處罰。
第十三條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四條本辦法的解釋權在xx集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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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生產法》及財政部、國家安監總局《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提取費用的規定,結合本學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暫行辦法》規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資金列入安全專項費用,在義保經費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學校安全辦學條件,治理安全隱患,確保隱患整治資金的落實。
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資金應當按照“項目計劃、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財務處應將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資金納入學校財務安全費用計劃,保證專款專用,并督促監控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資金應當用于以下事項:
安全隱患或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和其他與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直接或相關的支出。
四、總務處應建立安全費用臺帳,記錄安全隱患費用的數額、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安全治理工作結束,多余的安全生產費用納入財務,由主辦會計管理。
五、校長對安全隱患費用全面領導。審批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經費使用報告、安全經費提取和使用情況年度報告。
六、財務部負責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資金進行統一管理,審核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安全經費使用等,根據年度安全隱患排查計劃,做好資金的投入落實工作,建立安全經費臺帳,確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時。
七、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審核、匯總并編制學校安全費用投入計劃,審核安全投入報告,監督檢查安全投入落實情況,匯總并建立學校安全經費投入臺帳,編制年度安全經費提取和投入情況報告。
八、安全排查治理費用實行專戶核算。學校應當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擠占。年度結余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安全排查治理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按照有關規定再行列支。
九、安全領導小組按照職責分工對有關專業安全排查治理費用的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十、發現安全費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費用的,學校將按情節嚴重程度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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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貫徹落國家的相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做好公司下發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任務,鞏固和提高我廠現場安全生產工作,確保實現我廠的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結合本單位現場實際情景,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標
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活動和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基礎上,突出重點,深入排查治理生產過程中的事故隱患,認真落實公司下發的各種規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強化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和機制建設,以治理安全隱患為重點,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為目標,推動安全生產職責制的落實,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長效機制。
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則
按照“排查要認真、整治要堅決、成果要鞏固、杜絕新隱患”總體要求,堅持統一部署與分級實施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行政手段與經濟手段相結合、短期治理與長期規范相結合,對制氧廠全面覆蓋,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三、檢查類型:
1、定期安全生產檢查:經過有計劃、有組織、有目的的形式來對施工現場的檢查,有深度,能及時發現并解決問題,周期根據我廠實際情景,確定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大檢查。
2、經常性安全生產檢查:每月采取個別的、日常的巡視方式來對現場生產過程中進行經常性的預防檢查,能及時發現隱患并及時消除,保證生產正常進行。廠部領導、安全員、班組安全員等不定期下車間檢查,并構成記錄。
3、季節性及節假日前后安全生產檢查:
根據季節變變化,按事故發生的規律對易發的潛在危險,突出重點進行季節檢查,如冬季防凍保溫、防火、防爆;夏季防暑降溫、防汛、防雷電等檢查。
由于節假日(特別是重大節日,如元旦、春節、國慶節)前后,職工注意力在芝節上,容易發生事故,因而應在節假日前后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檢查。
4、專業(專項)安全生產檢查:對某個專業(項)問題或在生產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問題進行的單項定性或定量檢查。如對危險較大的在用設備、設施,作業場所環境條件的管理性或監督性定量檢測檢驗則屬專業(項)安全檢查。專業(項)檢查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專業要求,用于檢查難度較大的項目。經過檢查,發現潛在問題,研究整改對策,及時消除隱患,進行技術改造。我廠每月應各做一次環境保護、消防安全、用電安全專項檢查。
5、綜合性安全生產檢查:由廠部、安全員、車間主任等進行的全面綜合性檢查,每月檢查一次,資料涵蓋消防安全、用電安全、環境衛生、安全技術操作等。
四、排查治理資料
1、制度措施制定與落實情景和安全生產職責制建立及落實情景;
2、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與落實情景;
3、對風險性較大工程風險評估及施工專項方案的制定、落實情景;
4、壓力容器、安全附件、機具檢測檢驗情景,電氣設備、特種設備等的運行記錄和檢測記錄;
5、生產現場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情景;
6、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技術交底情景;
7、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景是否到達要求;
8、應急預案制定及演練情景滿足各類事故的應急搶救,應急設備是否合格;
五、排查治理工作方法
工作方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個結合”:一是與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結合起來,狠抓薄弱環節,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二是與日常安全生產監管結合起來,完善應急體系,建立長效機制;三是與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結合起來,聯合各職能部門開展抽查,加強督促指導;四是與強化安全管理和技術提高結合起來,強化安全標準化建設和現場管理,加大和落實安全投入,夯實安全管理基礎,提升本質安全度。
六、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和上報
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制氧廠對分管領域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和上報實行排查整改和上報職責制。
1、對部門和個人經過各種途徑上報的事故隱患,應及時按規定進行查實,并認真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及企業進行徹底整改.
2、廠部部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情景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事故隱患,尤其要加強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和監管。
3、廠部對重大隱患或一時難以解決的隱患,要及時采取必要的臨時安全措施,并立即上報項目經理,由項目經理負責協調解決;項目經理不能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應隨時上報公司負責人,召開領導辦公會研究解決措施;公司無法協調解決的,立即向廳局或政府報告。
4、廠部部要建立健全事故隱患,將群眾舉報、檢查發現、上報等各類事故隱患的發現、隱患具體情景、采取的措施、監管職責人、整改結果、復查時間等逐條進行詳細記錄;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檔案,將分管領域危險源數量、類型、所在單位、具體位置和部位、危險程度、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監控措施、管理職責人、監控職責人、檢查時間、減產情景等詳細登記、記錄。
5、辦公室對事故隱患進行定期匯總向項目領導匯報,并對事故隱患整改情景進行督查。
6、對事故隱患未履行職責,不認真監管或未按規定上報的各類隱患,發生問題,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深刻認識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義,廠部領導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職責人的職責,將工作職責層層分解落實,做到各個環節職責到人,凡是由于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認真、疏漏重大事故隱患、整改不落實到位,造成嚴重后果或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相關職責人員的職責。
結合制氧廠情景,建立監督和激勵機制,公布隱患舉報電話,強化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加強節假日、重大活動期間及極端天氣多發季節的值班和檢查,及時溝通和掌握安全隱患治理活動進展和動態趨勢,推動各階段工作任務的開展實施。
七、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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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及時排查、治理煤礦安全生產隱患,預防生產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和煤礦生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礦。
第三條煤礦是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礦長對本礦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和治理負全面責任,各分管礦長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負責。
第四條礦安全科等業務科室對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工作負有監督檢查和查處的職責。
第五條煤礦應制定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明確隱患排查治理報告責任。
第二章隱患排查
第六條每周對本礦安全生產隱患全面排查1次;煤礦科、隊、班組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隨時進行隱患排查。
第七條礦安全科每周召開一次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會議。
第三章隱患治理
第八條煤礦應建立健全隱患登記建檔和重大隱患掛牌整改制度。
第九條煤礦安全生產隱患實行分級管理。一般隱患由礦長指定隱患整改責任人,責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隱患由礦長組織制定隱患整改方案,按照定時間、定人員、定資金、定措施、定標準的“五定”原則進行停產整改。
第十條對確認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區域,由礦安全科下達停產整頓(停止作業)處理決定書。決定書應包括系列內容:
(一)下達停產整頓(停止作業)指令,明確整改內容和期限;
(二)按照《礦安全科安全隱患處罰辦法》,對科室及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三)視情況通報有關部門。一般隱患要下達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通知書。
第十一條各科室、區隊自接到停產整頓(停止作業)處理決定書之日起,必須立即按照要求實施停產整頓(停止作業)。由科室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停產期間安全技術措施和隱患整改方案,并上報礦安全科。
停產整頓期間,停產單位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十二條所有隱患都要按照“零閉合”管理原則,逐級落實整改責任,確保整改實效。重大隱患整改完畢后由礦安全科組織驗收,安全礦長簽字后留安全科備案。重大隱患整改完成,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自檢,自檢合格后向礦安全科提出書面恢復生產申請報告。申請報告應包括整改內容、自檢結果,并由礦長和安全礦長簽署驗收意見。
第十三條礦安全科收到煤礦恢復生產申請,由安全科組織驗收合格,向生產單位下達準予生產(作業)指令后,可恢復生產(作業)。
第四章隱患報告
第十四條發現煤礦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違法行為時,礦調度室必須立即向礦安全科報告。
第十五條每月28日前,各科室、區隊要將本月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書面報告安全科。書面報告要科室、區隊負責人簽字。報告包括隱患的原因、現狀、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結果。
第五章罰則
第十六條對不按規定限期整改隱患或不落實整改措施、不執行上級煤炭監管部門和礦安全科停產整頓指令而擅自組織生產的,按照《煤礦安全隱患處罰辦法》進行處罰,并根據情節輕重,給與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罰款或者停班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解釋權歸本礦安全科。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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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的正常秩序,保證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切實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隱患。特制訂本制度。
1、建立學校安全隱患臺賬,是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
2、學校安全隱患搏查工作,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按有關規定安排專人排查;各排查人員必須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強烈的責任感、使命感,按有關安全規章及學校規定高質量完成工作任務、責任目標。
3、根據學校實際情況,重點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確排查責任人:
(1)校舍安全隱患排查;
(2)食物、飲用水安全檢查;
(3)用電及消防安全隱患排查;
(4)體育器材安全隱患排查;
(5)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排查
5、安全隱患排查人員,又是安全管理責任人。排查時要認真仔細,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現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責任人的責任。
6、排查責任人在排查吋要作好記錄。有險情隱患應及時向校長匯報。自己可以處理的應及時消除隱患,不能應急的應及時提出處理方案,由學校討論解決。重大險情學校應及時向上級報告。
7、及時排查、整改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維護保養設施設備。向廣大師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險狀況。在安全隱患部位及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立安全警示標志。
8、學校對排查出來的各類安全隱患要進行登記。建立臺賬。并制定隱患和不穩定因素整改措施,如有重大安全隱患不能解決或整改有困難的。要及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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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隱患按危害程度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較大,一時難以全部整改到位,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并經過必須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的具體判定依據《甘肅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界定。
二、工作機制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堅持生產經營單位全面負責、政府部門依法監管、社會和群眾廣泛參與的原則,實行生產經營單位自查、自報、自改和政府部門監督管理的排查治理閉環管理工作機制。
三、工作職責
(一)政府職責
各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領導,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部門安全生產考核資料,協調解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于事故隱患治理。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本轄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景的監督檢查,并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職責。
村(居)民委員會發現其所在區域內存在事故隱患時,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并對當事人進行勸導和制止。
(二)部門職責
各縣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綜合監督管理。
各縣區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督管理。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要求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生產經營單位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和防控的職責主體,應當落實下列職責:
1、建立全員負責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明確單位負責人、各業務部門(車間)、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班組負責人和具體崗位從業人員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
2、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編制隱患排查標準清單,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3、保障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專項資金;
4、對從業人員進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訓,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5、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臺賬,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景,并向從業人員通報;
6、定期向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景,并及時報告重大事故隱患。
(四)生產經營單位職責主要負責人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職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各項工作制度;
2、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金的有效投入;
3、定期組織全面的事故隱患排查;
4、督促檢查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作職責。
1、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標準清單等并督促執行;
2、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教育和培訓情景;
3、指導、督促和檢查各業務部門(車間)排查和治理事故隱患;
4、組織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的立項審核、評估認定、登記建檔、實時監控、督導督辦和驗收確認;
5、查處未按照規定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和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有關業務部門(車間)及其職責人員。
四、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
(一)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對下列事項進行排查:
1、依法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和職業病危害防治職責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情景;
2、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資金投入情景;
3、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置以及人員配備情景,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教育培訓、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景;
4、存在危險或者職業病危害的場所和區域的裝置、設備、設施、工具的安全運行狀況以及日常維護、保養、檢驗、檢測情景;
5、爆破作業、大型設備(構件)吊裝作業、危險裝置設備試生產作業、危險場所動火及維修作業、有毒有害及有限空間作業、交叉作業、電氣維修作業等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情景;
6、作業場所安全生產風險、職業病危害告知情景;
7、已查出的事故隱患整改與落實情景;重大危險源普查建檔、風險辨識、監控預警制度的建設及措施落實情景;
8、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發放和佩戴使用情景;
9、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和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及建立監護檔案情景;
10、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演練,應急救援物資、設備的配備及維護情景。
(二)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應當在每班上崗操作前進行本崗位安全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進行操作。崗位安全檢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項: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良好,安全防護、職業病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貼合安全操作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堆放是否貼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齊全、完好,并正確佩戴和使用;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當班生產活動結束后,從業人員應當對本崗位負責的設備、設施、電器、電路、作業場地、物品存放等進行安全檢查。
(三)出現下列情景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進行專項事故隱患排查:
(1)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發布或者修改;
(2)作業條件、設備設施、工藝技術改變;
(3)復工復產、發生事故或者險情;
(4)汛期、極端或者異常天氣、重大節假日、大型活動;
(5)其他應當進行專項事故隱患排查的情景。
(四)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應當采取技術、管理措施消除,對無法自行消除的事故隱患應當立即向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有關負責人不及時處理的,能夠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主管部門報告。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景,有權停止作業或者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或者相關違法行為的,有權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或者舉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報告或者舉報后,應當按照職責及時組織核實處理;屬于其他部門處理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核實處理。處理結果應當及時告知舉報人。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舉報者的有關信息予以保密,經查證舉報屬實的,應當給予獎勵。
五、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
(一)生產經營單位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立即報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根據需要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局部或者全部停產停業;
2、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或者委托技術管理服務機構進行風險評估,分析事故隱患的現狀、產生原因、危害和整改難易程度;
3、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制定治理方案,明確治理目標、治理措施、職責人員、所需經費和物資條件、整改期限、監控保障和應急措施;
4、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向所在縣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的現狀、級別和監控保障措施,并及時報送風險評估結果、治理方案和復查驗收報告。
(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檢查發現的隱患,以及從業人員崗前檢查發現上報的隱患,要和被檢查部門職責人進行現場簽字確認、登記。
(三)生產經營單位對排查發現的一般事故隱患要立即整改,并建立整改臺賬。對不能夠立即整改的隱患,要按整改職責區劃、職責范圍向職責人送達《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消除事故隱患。
(四)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整改職責單位或職責人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后,應立即組織落實治理方案,消除事故隱患。隱患整改完成后,要向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上報整改完成報告。
(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在整改限期時間內,對整改情景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可能隨時會釀成事故的隱患,要立即責令停止作業或停止使用。緊急情景下,必須采取撤人、避險措施。
(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接到整改完成報告后,應進行整改情景檢查驗收,構成檢查驗收報告。對重大隱患整改情景應報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復查驗收,編制復查驗收報告。經治理貼合安全生產條件,到達治理目標的,方可恢復生產經營或者使用。
檢查驗收和復查驗收報告應分別由單位主管安全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
(七)生產經營單位對已完成整改,經治理貼合安全生產條件、到達治理目標的隱患,應進行銷號登記;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貼合安全生產條件、到達治理目標的隱患,再次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落實整改要求,直至完成整改、銷號。
(八)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重大事故隱患消除前或者消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或者職業病危害現場撤出作業人員,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并設置警示標志,必要時應當派員值守。事故隱患涉及相鄰地區、單位或者社會公眾安全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立即通知相鄰地區、單位,并在現場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相鄰地區、單位應當支持配合。
(九)對外部因素造成的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應當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及時協調處理。
(十)對因自然災害可能引發事故的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接到自然災害預報后,應當及時向所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可能危及單位和人員安全的自然災害時,應當及時采取停止作業、撤離人員、加強監測等措施。
(十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記錄排查事故隱患的人員、時間、部位或者場所,事故隱患的具體情形、數量、性質和治理情景。
(十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應當建立信息檔案,每項重大事故隱患應當建立一個專門的信息檔案,并至少保存3年。
具體包括下列資料:
1、載明事故隱患排查時間、具體部位或者場所、排查人員及簽名,以及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數量、具體狀況、級別、報送情景和監控措施;
2、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構成的各種記錄,包括風險評估結果、治理方案、效果評價報告、復查驗收報告及報送情景等;
3、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報告以及相關會議紀要等其他正式文件。
(十三)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經過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平臺,每月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景進行統計、分析,并向所在地縣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送月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
(十四)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年向本單位工會通報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除有保密規定的外,月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能夠公開查閱,并在生產經營單位公開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30日。
(十五)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獎懲制度,鼓勵從業人員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對發現、消除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十六)各縣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擬定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綜合性政策和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綜合信息平臺,定期統計、分析和上報排查治理情景;
2、協調和指導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工作;
3、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4、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職責人員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追究行政職責的提議;
5、對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人員進行獎勵。
(十七)各縣區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編制本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標準清單,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平臺;
2、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景,依法查處未按照規定排查治理事故隱患的違法行為;
3、定期分析評估重大事故隱患,并承擔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工作;
4、按期向同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本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
(十八)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開展經常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工作,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的,應當作好記錄,并按照下列規定采取現場處理措施:
1、能夠立即消除的,應當責令立即消除;
2、對立即不能整改到位的,下發執法文書,責令限期整改到位;
3、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4、對責令生產經營單位限期整改的隱患,整改時限到期后,要及時組織進行復查驗收,對按要求完成整改的隱患要及時銷號,對限期未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或強制措施決定。
5、事故隱患消除前或者消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依法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或者職業病危害現場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
6、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風險的,經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批準,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采取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等措施,強制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
6、有證據證明危害狀態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能夠依法封存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材料和設備。
7、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局部或者全部停產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要求恢復生產的,應當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組織現場審查。審查合格的,對事故隱患進行核銷,同意恢復生產經營;審查不合格的,不得恢復生產經營;經停產停業整改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予以關掉。
(十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引導生產經營單位采用先進技術排查治理事故隱患。
(二十)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分類分級監督管理的要求,按照職責分工,制訂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并按照計劃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景進行重點和定期的檢查或者抽查。
(二十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記錄,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建立監督檢查檔案,實行隱患排查整改閉環管理。
(二十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屬于其他部門負責監管的事故隱患,應當及時登記并將有關資料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屬于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移送。
(二十三)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實行掛牌督辦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直接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掛牌督辦時,應當責令生產經營單位自收到掛牌督辦通知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交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生產經營單位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時,應當提交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二十四)對事故隱患治理不力,導致事故發生的生產經營單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其錄入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向社會公告,并通報有關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和金融機構。
(二十五)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本行業領域已排查確定的重大事故隱患的職責單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等資料在政務網站上公開,有保密規定的除外。
(二十六)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本制度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甘肅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罰。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6
為建立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學校安全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確保師生安全,根據上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校長對學校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二、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貫穿到教育教學活動的全過程,建立實時檢查、巡查、日排查等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確排查地點、項目、標準、責任,將隱患排查治理日常化。組織事故隱患排查,及時發現并排除存在各類事故隱患。
三、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管,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
四、對于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及時的登記,建立檔案或隱患管理臺帳,對學校制定的重大隱患整改計劃、整改責任人等有關情況資料備案。
五、每周召開一次班子會議,研究解決隱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學校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每月對學校安全隱患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發現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時,及時報告校長,校級領導研究決定后上報主管部門。
七、學校及時向縣教育局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
八、學校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獎勵機制,對未定期排查事故隱患或未及時有效整改事故隱患的處室和個人,實施責任追究;對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處室和個人予以獎勵。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7
為規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檢查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餐飲服務活動,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證食品安全,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經營,并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餐飲服務許可證,接受社會監督,承擔主體責任。
二、建立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經過培訓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餐飲服務全過程實施內部檢查管理并記錄,落實責任到人,嚴格落實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員須認真按照職責要求,組織落實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員工健康管理、索證索票、餐飲具清洗消毒、綜合檢查、設備管理、環境衛生管理等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訂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檢查計劃,采取全面檢查、抽查與自查相結合的形式,實行層層監管,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五、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并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六、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要服從食品安全管理員檢查指導,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從業人員違制度要求操作的行為。
七、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周12次對各環節進行全面現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八、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兩次指出仍未改進的,按本單位有關規定處理。
九、各種檢查結果記錄歸檔備查。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8
為確保學校安全工作萬無一失,防患于未然,特制定學校安全隱患排查制度如下:
(一)查改校舍及設施設備安全隱患。一查學校是否新出現危房;二查是否存在繼續使用危及師生安全的校舍房屋上課、住宿或活動;三查學校安全工作是否正常運轉;四查學校圍墻及重點基礎設施有無安全隱患和警示標志。
(二)查改學校食品衛生安全隱患。一查學校商店是否存在銷售“三無”食品;二查學校是否對食堂飲食衛生工作實行目標管理;三查學校食堂從業人員是否經過培訓和持證上崗;四查食堂進貨、儲藏、加工和飯菜質量的`監督管理過程是否到位;五查學校環境衛生每日清掃是否堅持;六查學校生活鍋爐管理使用情況;七查學校食堂有無安全隱患;八查學校住宿生寢室的內務、衛生及管理情況。
(三)查改學校消防安全隱患。一查;消防通道是否暢通;二查滅火器材是否好用;三查消防報警裝置和應急照明裝置是否正常;四查防火警示標志是否損壞;五查學校危險化學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文件規定實行專人管理、專柜存放;六查學校各口是否加強用火管制,校內是否存在學生使用明火的現象;八查學校用電線路有無安全隱患。
(四)查改學生路途安全隱患。一查各班級對學生開展交通法規和道路安全知識的教育情況;二查學校各級部組織師生集體外出教育活動是否按照定人員、定車輛、定線路“三定”原則,并經教委和交管部門批準。三查禁止師生搭乘“三無”車(無駕駛執照、無牌照、無客運執照)、病車、超載車和禁止學生搭、騎摩托車上學回家規定的執行情況;四查對學生路途安全是否采取了向家長及學生的預告通報制度。
在排查安全隱患和整改工作中,要認真做好記錄、記載,建立檢查整改專卷,以備上級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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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的正常秩序,保證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切實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隱患,特制訂本制度。
一、建立學校安全隱患臺賬,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落實發展觀,保證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有序落實,有計劃、有步驟地消除學校安全隱患,有效防止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推動學校和諧、持續、健康發展。
二、學校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按有關規定安排專人排查;各排查人員必須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強烈的責任感、使命感,按有關安全規章及學校規定高質量完成工作任務、責任目標。
三、根據學校實際情況,一般應安排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確排查責任人:
1、校舍安全隱患排查;
2、食物、飲用水安全檢查;
3、用電及消防安全隱患排查;
4、學生宿舍安全隱患排查;
5、各種設施安全隱患排查;
6、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排查;
7、其他安全隱患排查(柵欄、欄桿及其他公共設施)。
四、排查工作采用依序密集排查方式進行,排查人員根據排查對象的.特征確定排查時間。
五、排查責任人在排查時要認真仔細,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出現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責任人的責任。
六、排查責任人在排查時要作好記錄,有險情隱患應及時向校長匯報。自己可以處理的應及時消除隱患,不能處理的應及時提出處理方案,交由學校討論解決。重大險情學校應及時向上級報告。
七、及時排查、整改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維護保養設施設備。向廣大師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險狀況,在安全隱患部位及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立安全警示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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