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時間:2023-03-31 02:42:12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范考勤及休假管理,嚴格勞動紀律,維護公司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員工的身心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正式員工、試用期員工。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三條部門負責人職責

      (一)部門負責人為考勤休假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員工請假的真實性負責;

      (二)核準和審批員工出差、因公外出、請假等。

      第四條人力資源部

      (一)人力資源部為考勤休假的監督管理部門;

      (二)負責統計每月員工出勤情況,考勤結果是計發工資、獎金、補貼、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據。

      (三)負責根據員工的出勤情況,計算員工工資、補貼等。

      第三章工作時間

      第五條工作時間

      公司實行一周五天工作制,即周一至周五為正常工作日。每日標準上班時間為:

      上午08:30—11:40

      下午12: 40—17:30

      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作息時間,具體以通知為準。

      第六條考勤方式

      (一)公司統一實行指紋打卡的考勤方式,員工在工作日上班、下班、中途因公務外出時均需進行考勤記錄。

      (二)若員工因機器故障或無法識別等特殊原因而無法打卡,需在上、下班時親自到考勤管理人員處登記考勤,在《手工考勤登記表》上簽字確認上、下班時間。

      (三)因出差或公務外出無法按時打卡的員工,考勤核算均以釘釘中備案的《出差審批表》、《因公外出審批表》為準。未登記或未經簽批,按曠工處理。

      (四)出勤期間不得無故離崗,不得辦理私人事務。

      (五)考勤統計時間: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計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第七條遲到早退

      (一)晚于規定的上班時間到崗且未超過30分鐘者視為遲到;無正當理由早于規定的下班時間離崗且未超過30分鐘者視為早退。

      (二)員工每月有三次10分鐘(含)以內緩沖時間的機會,其不計為遲到,但不包括開會等情況。因惡劣天氣(臺風、暴雨等)或重大交通事故半小時以內到崗者不計為遲到。

      (三)遲到10分鐘(含)以內者(當月遲到次數≥4次時,3次緩沖次數不計入內)或無正當理由早退10分鐘(含)以內者,遲到/早退每1次折算為1小時事假處理。

      員工遲到10分鐘以上且30分鐘(含)以內者,或無正當理由早退10分鐘以上且30分鐘(含)以內者,一個月內遲到/早退每2次視作半天事假處理。

      (四)每月遲到早退情況,是當月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八條曠工

      (一)員工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而缺勤或請假手續尚未獲批而休假,視作曠工處理。

      (二)上班中途離崗1小時以上,以不正當手段騙取休假,打架斗毆致傷而停工休息,無故不參加公司團體活動,晚于規定的上班時間且超過30分鐘到崗,早于規定的下班時間離崗且超過30分鐘,或休假期滿后仍未出勤等情況均視為曠工。

      (三)曠工的最小計算單位為半天(0.5天)。凡曠工者,按照2倍工資扣款作為處罰,即:曠工扣款=月基本工資/21.75×曠工天數×2。另外礦工期間的績效工資全額扣除。

      (四)員工累計曠工時間3天(含)以上,則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有權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因公外出

      (一)因公外出是指員工因公司業務需要,離開公司辦公場所,但在公司所在地市內活動。因公外出不享受出差補助。

      (二)員工因公外出,需提交《因公外出審批單》,經核準后方可外出;若未經核準私自外出,則以曠工處理;因特殊原因不能提前申請者,員工本人應口頭(電話)告知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外出原因、外出地點及外出時間,回公司后2個工作日內補辦審批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三)員工因工作性質需頻繁因公外出者,可按周進行審批,并在《因公外出審批單》中明確每天具體的因公外出時間。

      第十條出差

      (一)出差是指員工因工作需要,離開公司所在地市的活動。員工出差時間段若跨越休息日,休息日不計加班。

      (二)員工連續出差超過15天(含),返回后可帶薪休息一天。員工連續出差超過30天(含),返回后可帶薪休息兩天。

      (三)員工出差應至少提前半天填寫《出差審批單》,經有關領導核準后方可出差。《出差審批單》須抄送人力資源部考勤管理人員。如因特殊或緊急情況無法預先簽批《出差審批單》者,需電話向分管領導報批,并告知考勤管理人員,同時填寫《出差審批單》。

      (四)如無特殊情況,出差前未填寫《出差審批單》,出差過程中或者返回公司后補辦出差審批手續,則扣除一天出差補助(出差補助相關規定詳見《差旅費管理細則》)。

      第四章請休假管理

      第十一條請休假種類

      本制度所涉及的國家法定節假日、年休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等按照國家及公司所在地區的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事假、病假(醫療期除外)、年休假休假天數為實際工作日;婚假、產假、哺乳假、喪假、工傷假休假天數含法定節假日。

      第十二條事假

      (一)員工凡因個人事宜不能按照規定時間出勤者,均應事先在釘釘提交《請假申請表》,三天或以下的由部門經理批準同意,三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同意。

      (二)事假為無薪假,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補貼等各項待遇。

      (三)事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1小時,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扣款計算方式:事假扣款=月基本工資/21.75/8×事假時數。

      (四)員工單次事假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3天,年累計事假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10天。每超過一次月度績效考核進行分數酌減。

      (五)除因公外出或出差外,員工在上班或下班時產生未出勤打卡的情況,一律按照半天事假處理,如上下班均未打卡,一律以曠工論處。

      第十三條病假

      員工因普通傷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依下列規定請病假:

      (一)病假須出具正規醫院開具的就診記錄、病歷卡、病情證明單、醫藥費證明等請假證明單資料,并報請所在部門和人力資源部確認;無醫院開具的就醫證明,則按事假處理。如因情況緊急、突發事件或不可抗力無法正常辦理請假手續的,在

      恢復上班的第一個工作日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逾期無效。

      (二)病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0.5天,員工累計休病假時間不得超過法律醫療期規定的時間,病假扣款計算方式:

      1、當月累計病假天數≤3個工作日,則扣款額度按照每小時平均工資的30%計算,即:病假扣款=月工資/21.75/8×30%×病假時數;

      2、當月累計病假天數>3個工作日且≤10個工作日,則扣款額度按照每小時平均工資的50%計算,即:病假扣款=月工資/21.75/8×50%×病假時數;

      3、當月累計病假天數>10個工作日,則病假期間工資按照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計算。

      (三)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就醫治療時,可按照《企業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及天津市相關規定,享受醫療期相關待遇。醫療期累計計算,病休期間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包括在內。

      (四)病假期間根據實際請假天數扣發月度績效工資及年度績效獎金。

      (五)病假工資不能低于本市(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六)公司認為員工提供虛假病情信息或假資料或故意夸大病情的,有權要求員工到指定醫院復查,費用由公司先行墊付。復查結果屬實,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復查結果表明員工提供虛假信息或資料的,其虛假行為屬于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費用由員工自行承擔,休假期間視為無故曠工。虛構捏造謊報病假者,屬于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經查屬實,情節嚴重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補休

      (一)員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須在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員工須在當月補休有效期內,事先填寫《調休申請表》申請補休,未按規定事先辦理補休手續而自行補休的,視為曠工處理。補休時長每月安排補休天數不超過一天,當月有效,逾期作廢。補休時間須根據工作情況統籌考慮。

      第十五條年休假

      (一)員工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員工依法享受的婚假、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二)職工帶薪年假天數:

      1、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5天;

      2、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10天;

      3、職工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15天;

      員工入職當年年休假天數按照當年實際工作天數按比例折算。即按照【(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工作自然天數÷365天)×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三)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年休假

      1、員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2、員工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3、員工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如屬上述1~3所列情形而當年已休過年休假的,則應在下一年停休年休假。

      (四)員工申請年休假時,需辦理相應請假手續,經核準后方可休假。公司根據經營管理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員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員工年休假。

      (五)原則上年休假在應在本自然年度內使用,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確因工作需要而未能使用的休假天數,由人力資源部核準,可延至次年度3月前使用,到期仍未使用完畢的年休假將不再另行安排補休。

      (六)員工可使用當年年休假同等天數折抵病假、事假(折抵的最小單位為1小時);申請人須在《請假審批表》中注明折抵情況。

      第十六條婚假

      (一)轉正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在勞動合同期內領取結婚證的,可享受7天婚假,再婚者享受3天婚假。假期連續計算,包含公休日及法定假日。

      (二)員工需憑結婚證可申請婚假,婚假自勞動合同期內辦理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有效,過期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補休。婚假需一次性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第十七條產假

      (一)產檢假

      女員工在懷孕期間,憑借產前檢查建檔可享受帶薪產檢假。超過以下規定時間的,按事假處理。

      1、懷孕第1~7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

      2、懷孕第8個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3、懷孕9個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二)產假

      1、女員工正常生育的,可享受帶薪產假128天;

      2、難產的增加帶薪產假15天;

      3、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帶薪產假15天。

      4、產假期間,員工工資按照基本工資計算。

      (三)陪產假

      男員工配偶正常生育的,可享受帶薪陪產假7天。男員工陪產假,應提供配偶單位出具的休產假證明或孩子的出生證明。

      (四)流產假

      1、女員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可享受帶薪產假15天;

      2、女員工懷孕超過4個月流產時可享受帶薪產假42天。

      3、流產假期間,員工工資按照基本工資計算。

      (五)保胎假

      女員工按計劃生育懷孕,如員工身體虛弱且工作許可,經公司同意,由醫院提供證明,可請保胎假,期間享受病假待遇。

      第十八條哺乳假

      女員工生育后,嬰兒不滿一周歲時享受每日哺乳假,每日2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兩次哺乳時間,可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個嬰兒每次增加30分鐘哺乳時間。

      第十九條喪假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去世,持死亡證明員工可給予3天喪假;員工的旁系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持死亡證明可給予一天喪假。親人在外地去世,本人需要前往料理喪事的,喪假酌情延長(以合理的往返時間計算)。

      第五章考勤休假審批程序

      第二十條審批流程

      員工因公外出、出差或請假應按不同考勤類別填寫審批單(須提供證明資料的須附證明資料),并提前履行相應的審批手續,具體審批流程參見下表。

      第二十一條請假核實

      員工請假時,應告知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應予核實請假事由;因故未能事先請假,或請假期間需要續假者,應于當日電話告知部門負責人,同時辦理補(續)假手續,過期未辦理手續者視為曠工處理。

      第六章考勤休假紀律

      第二十二條員工須嚴格遵守本制度,嚴格遵循相關審批流程并提供相關證明資料,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論處。

      第二十三條考勤作弊者、擅自修改考勤記錄者、提供虛假休假信息或證明資料者,屬于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經查屬實,則在當年度內不允許參與升職、加薪。情節較為嚴重者給予降薪、降職處罰。情節嚴重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試)執行。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強員工的勞動紀律觀念,規范考勤、加班、請假、休假等行為,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各部門、各事業部及各下屬全資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各下屬公司原則上根據本制度執行,也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并結合當地勞動法律法規,制訂考勤休假管理實施辦法,報總部人力行政部審核備案后生效實施。

      第三條職責

      人力行政部負責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總部各部門、各事業部考勤休假管理工作,指導及監督下屬公司的考勤休假管理工作,并依照本制度負責公司總部及總部直屬單位的考勤休假日常管理工作。

      各下屬公司人事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全體員工的考勤休假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考勤休假日常管理工作。

      各部門各單位負責人和主管領導是本單位考勤管理第一責任人,依照本制度負責下屬員工的考勤紀律管理和請休假申請審批,對違反考勤制度的行為進行處理。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一條考勤管理原則

      一、自覺遵守考勤紀律保持良好的出勤習慣是員工基本的職業素養和義務,全體員工應自覺遵守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嚴格按制度出勤并高效、勤奮工作。

      二、考勤管理的目的不是用嚴格的考勤管理政策約束員工的行為,在強調嚴肅緊張的工作紀律同時,公司更強調以工作結果為導向,強調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實行靈活多樣、適當彈性的考勤管理政策。

      第二條工作時間

      一、公司原則上實行每周五天、每天8小時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周日休息,其他時間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放假休息。

      二、公司總部各部門、各事業部作息時間按照總部人力行政部發布的作息時間通知執行。其他特殊崗位因工作特點需要執行不同作息時間的報人力行政部審核確定。

      三、公司總部范圍之外的其他下屬公司可根據本單位實際生產經營特點,自行制訂適合本單位運營需要的作息時間,并報總部人力行政部審核備案后執行。

      四、各單位制定的工作時間原則上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保障員工得到正常的休息時間。

      五、因工作性質和崗位特點無法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員工,經特別審批可以采用不定時工時制,如高級管理人員、市場營銷人員、外勤人員等。具體適用人員范圍由人力行政部審核、經總裁審批并向當地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后生效。

      六、不定時工作時間是指工作日可以不受固定的標準上下班時間限制的工時制,以完成工作任務為重要前提,根據自身工作任務及以工作地標準作息時間為基礎自行安排彈性的上下班時間,但原則上要保證每天8小時、每周40小時總的工作時間。

      第三條考勤登記方式

      一、考勤登記可采用指紋打卡、電子卡(紙質卡)打卡、簽到考勤、記錄考勤等方式。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和考勤條件自行決定采取的考勤登記方式。

      二、各單位人事管理部門指定相關人員擔任考勤員,負責統計檢查記錄員工出勤情況,收集整理考勤信息、請休假資料等日常事務,每月制作并提交考勤統計報表。

      三、長時間出差至其他下屬單位工作的,或者不同工作區域各單位之間相互調派的人員,其工作時間和考勤登記等按照工作地管理要求執行,并接受當地人事管理部門的考勤管理監督。

      四、執行指紋打卡或者電子考勤卡考勤登記方式的,每天打卡2次,上午上班時間前、下午下班時間后各打卡1次,上班首次打卡和下班后首次打卡時間作為有效的考勤時間,午休時間不計入考勤時間。

      第四條外出登記

      一、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需要臨時外出辦理相關業務(1天以內),應填寫《外出登記表》,經直接上級或部門負責人審批后,由考勤員登記備案。

      二、員工次日需直接外出辦理業務不能到公司打卡考勤的,需提前一天安排好工作,并填寫《外出登記表》,經直接上級或部門負責人審批后,交考勤員登記備案。

      第五條出差

      一、員工因公需要長時間出差異地辦理業務(1天以上),需提前填寫《出差審批單》,按出差審批權限報直接上級、上級領導審批后,由考勤員登記備案。

      二、《出差審批單》作為報銷出差費用的依據,因公短時外出不超過1天的但有差旅費用需要報銷的應按照出差審批流程辦理。

      三、出差人員在外出差期間依照實際出差公務時間和往返票證時間進行綜合考勤,出差期間和出差旅途往返時間按照標準工時計出勤,不計算為加班。

      第六條實行不定時工時制人員考勤管理

      一、可以不需要以打卡等方式考勤登記,平時上下班時間原則上按照工作地標準作息時間,但可以根據自身工作和業務需要彈性安排上下班時間,以完成工作任務為先。

      二、如有公司通知必須按時出勤的情況,如參加重要會議、培訓、接待重要客戶等指定出勤要求時,必須按公司要求按時出勤,不得遲到、早退、缺勤。

      三、在客戶開發、業務洽談、業務辦理等需臨時外出辦公(1天以內)的,不需辦理外出登記審批手續;臨時自行調休(1天以內)的,不需辦理請假手續,但必須報備直接上級領導知悉并向人事管理部門備案。

      四、如當月未請休扣薪假,則當月按標準全勤天數計算考勤,并作為工資計算的依據,不執行加班規定。

      五、申請休產假、婚喪假、年假、出差等,以及超過1天以上的事假及病假,仍需按照公司的相關制度執行發起請休假申請流程,履行相關手續。

      六、如有無故缺勤、遲到、未經上級同意私自外出辦理與工作無關的事宜等違紀行為的將按照公司相關制度從重處罰。

      七、人力行政部將不定期確認與更新不定時工作時間職員名單,如有與本規定不符合的行為及表現,一經發現立即取消不定時工作時間資格。

      第七條考勤異常

      一、實施打卡考勤方式的員工依本制度要求出勤打卡登記考勤,由各單位考勤員定期檢查員工考勤打卡數據,統計考勤異常記錄,并將考勤異常記錄及時通知員工。

      二、實際到崗工作但遺忘打卡或上下班途中遇到不可抗力、其他突發緊急情況等導致不能正常打卡的,可申請考勤異常處理。

      三、因遺忘等考勤異常原因未按要求上下班打卡的,可申請考勤異常,經查實后可不予處罰,但每月累計不超過5次。

      四、員工本人在出現考勤異常情況后3日內填寫《考勤異常確認單》,發起考勤異常確認流程,由證明人或部門負責人核實審核確認后,交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備案,由考勤員更正考勤統計記錄可以視為正常出勤。

      五、對因請假、外出、出差手續辦理不全造成考勤數據異常的,員工需補齊相關手續。

      第八條遲到:如員工晚于規定上班時間后60分鐘內到崗,按遲到處理。

      第九條曠工: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或者指定的工作時間,無正當理由且未經過有效批準而未到崗工作的,按曠工處理。員工有以下情形的,視為曠工:

      一、未經有效批準無故早于規定的時間下班的.;

      二、未經批準或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處理私事的;

      三、以辦理業務的名義外出而實際未辦理業務或處理私事的;

      四、遲到時間單次超出規定上班時間60分鐘以上的;

      五、未經批準超出事假規定時間不到崗工作且未補辦請休假手續的;

      六、無故不打卡或進行考勤登記且無法證明到崗工作的;

      七、請假原因與事實不符或者提供虛假請休假證明材料的;

      八、未辦理請休假手續或者請休假未經公司審批而擅自離崗休假的。

      第十條考勤紀律

      一、員工應于規定上班時間之前處理好個人私人事務,打卡簽到后即進入緊張有序的工作狀態,有計劃的開展一天工作,自覺遵守辦公行為管理規范,嚴禁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二、員工應嚴格按要求辦理外出登記、出差和請假休假手續,嚴格按作息時間上下班,接受監督,服從管理,勤奮工作,不遲到、早退,嚴禁擅離職守、中間溜號,上班時間不得消極怠工,不得提供虛假考勤休假資料。

      三、員工如有違反考勤管理制度的行為,情節輕微的予以書面警告處分,并記錄在人事檔案;情節比較嚴重的予以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并取消全部或者部分年度、季度、月度績效獎金的發放,以及優秀員工的評定、晉升、加薪等待遇;嚴重違反考勤制度、態度惡劣的可給予停職、降職、降薪直至辭退。

      四、員工如因違反本制度受到處罰的,累計書面警告達3次者,第4次直接記過;累計記過達3次者,第4次直接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論處。

      五、員工未按時出勤導致延誤工作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員工賠償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考勤處罰規定

      一、對于在公司總部工作的員工,每月遲到累計不超過5次且累計總時長不超過60分鐘的可免于處罰,遲到的員工應自覺按遲到時長順延下班時間。

      二、每月遲到累計時間超過60分鐘的進行考勤處罰,每累計1小時的按缺勤1小時計算,不足30分鐘的部分按半小時計算缺勤時間,超過30分鐘不足1小時的按缺勤1小時計算。如有效審批的加班時長,可以加班時長與遲到時長按照1:1的比例相沖抵可免于考勤處罰。

      三、每次遲到時長超過10分鐘且每月累計次數在6~8次的,每次予以書面警告一次;累計遲到9~11次的,每次予以記過一次;累計遲到12次及以上的將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處理。

      四、每月漏打卡累計次數在6~8次的,予以書面警告;累計漏打卡9~11次的,予以記過;累計漏打卡12次及以上的將按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處理。

      五、如員工遲到后故意不打卡,事后又以忘記打卡為由申請考勤異常以逃避考勤處罰的,以嚴重違反公司制度論處,根據情節給予記大過、降職降薪、直至辭退。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工作制度

      一、工作時間

      五月一日起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十月一日起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二、打卡制度

      1、公司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自覺按時打卡,不得遲到、早退。

      2、打卡次數:一日四次,上午、下午上下班各一次。

      三、免打卡人員

      1、因工作性質,無法按時打卡的人員(如市場人員、工程人員),由各部門經理提出免打卡人員名單,經公司經理批準,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后,可實行免打卡。

      2、免打卡人員仍須報考勤報表,請假及其它登記手續仍執行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章 各種假期規定

      一、病假

      1、員工看病須填寫“員工請假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批準后方可前往。看病時間在半天以內的按病假處理。超過半天如無指定醫院病休條,則超過部分按事假處理,且半天以內的看病請假每月不超過兩次,超過兩次以上的部分如無指定醫院病休條按事假處理。

      2、病假休息需持指定醫院“疾病休假證明書”向部門經理請假,經部門經理批準,到本部門考勤員處辦理登記后方可休假。若因急病(需有醫院急診證明)來不及請假的,可委托他人或電話請假,事后補交醫院證明書。

      二、事假

      1、職工因個人事務請假,按事假處理。請事假需事先填寫請假申請,經部門經理批準,到本部門考勤員處辦理請假登記后方可休假。

      2、特殊情況(本人或家人重病住院)來不及事先請假的,事后必須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假滿后應及時到部門考勤員處銷假。未銷假又未為辦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三、婚、喪假

      1、員工結婚可請婚假,一般婚假為三天,符合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條件的婚假為七天。婚假必須在結婚年度內安排使用,可與休假或事假合并使用。

      2、員工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請喪假三天,另給適當路程假。喪假應在喪亡之日左右一個月內使用。

      3、員工請婚、喪假,可以按常規先辦理請假手續,然后在銷假時憑結婚證明或死亡證明予以確認,凡無證明者一律按事假處理。

      四、產假

      1、在華為公司工作滿兩年以后懷孕、生育的女職工享受以下待遇:

      產假為九十天。根據醫院證明,難產或剖腹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一孩增加產假十五天。

      懷孕期間:每月給予一天孕期檢查假。

      哺乳時間:有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個工作日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每個工作日的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

      2、對于有生育指標的女職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證明,可休假十五天;三個月以上流產的,可休假四十二天,按病假的規定執行。對于沒有生育指標的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證明,可按上述規定休假,休假期間待遇按事假處理。

      3、女職工產假結束以后,如需要續假的,一律按事假處理,但事假最多不得超過三個月,超過三個月以上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五、計劃生育假

      職工接受節育手術者,經醫務部門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休假,休假期間原待遇不變。

      1、放置宮內節育器的.,自手術之日起休息3天。

      2、經計劃生育部門批準取宮內節育器的,休息1天。

      3、輸精管結扎的,休息7天;輸卵管結扎的,休息21天。

      六、汽車司機年審假

      凡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汽車司機每年給予三天的年審假,用于辦理其本人駕駛執照的年審,外省司機給予適當路程假,但年審假最多不得超過7天。

      七、休假

      1、凡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職工均可享受年度有薪假一次,假期為12天(指凈占工作時間,假期中如含節假日的,可以按公司規定的休息日增加實際假期天數)。

      2、休假必須連續使用,如因工作原因無法安排連續休假者,經部門經理批準,可以分兩次使用,但不得多于兩次。

      3、計算休假的考核年度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凡進入公司工作滿一年的職工,均可享受年休假12天(指凈占工作時間);工作未滿一年的職工,從進入公司之日起,每工作滿一個月,休假一天。

      4、凡在休假考核年度內,病、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或者曠工累計超過3天者,則取消休假資格。

      5、凡具有休假資格因公司工作需要而放棄休假的員工,公司另外發給放棄休假等額工作,其計算公式為:放棄休假天數放棄休假工資額=×月度標準工資30

      注:月度標準工資是指放棄休假員工本人在發放休假工資年度元月份的標準工資。

      6、為便于管理,員工休假時間由公司統一安排在每年的春節期間。放棄休假工資的發放時間為每年的4月份。

      7、休假工資的發放辦法是由部門經理提供放棄休假人員名單,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發放。

      八、工傷

      1、員工因工負傷休息,亦需持醫院“疾病休假證明書”,并經部門經理批準、考勤員登記后方可休息(特殊情況可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2、由個人原因造成的工傷,只須醫院證明及部門經理批準即可按病假處理。

      3、由他人原因造成的工傷,必須填寫“工傷報告”并經部門經理簽字,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后上報總經理批準,才能按工傷處理(一切待遇不變),并將休假全部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4

      一、總則

      1、考勤是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礎,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據,各級人員都必須予以高度重視。

      2、公司的考勤管理由運營管理部負責,并指定專人擔任考勤員,逐日認真記錄考勤情況。

      3、各部門主管負責本部門員工的考勤監督及審簽,運營管理部負責審核和抽查,審核后的考勤記錄作為公司發放薪金的依據。

      4、公司指定專人負責員工請銷假、串休和出差的審批工作,除本制度指定的負責人以外,其他任何人沒有權利進行審批。

      5、公司考勤為指紋考勤,新進員工在入職后當天由負責考勤行政專員為其操作演示。

      二、考勤員的職責

      1、按考勤要求及時認真、真實記錄、檢查考勤情況;

      2、如實反映本單位考勤中存在的問題;

      3、妥善保管各種考勤(請、休假)憑證和考勤記錄;

      4、每月按時、如實匯總考核結果,經運營主管審核,報總經理簽字后,將考勤結果上報財務。

      三、工作時間

      1、公司實行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5天的工作制度;

      2、工作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3、公司員工應按規定時間要求準時上班,不提倡下班后無事在公司長時間逗留。

      四、指紋考勤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實行指紋考勤管理,并以指紋考勤為準;

      五、遲到、早退

      1、遲到、早退的次數之計算,以公司的計薪周期1月為限;

      2、上班10分鐘后30分鐘以內到崗列為遲到,超過40分鐘到中午12點按照實際不到崗時間按日均工資扣除,中午13:00仍不到崗者列為事假一天。以上時間以指紋考勤記錄為準。

      3、遲到一次扣款20元,﹥5次后遲到一次100元。

      4、早退者一律按事假半天處理,不得補請事假、病假,違者按曠工半日論。

      六、曠工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以曠工論處:

      1、采取不正當手段,私自涂改、騙取、偽造病假證明;

      2、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擅自不到崗或者事畢后不補辦請假手續或補辦手續未批準;

      3、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4、打架斗毆,違紀違規造成無法上崗,并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

      5、其他違紀行為造成的缺勤;

      6、沒有進行指紋考勤、外出公干沒有填寫“外出登記表”,請事(病)假沒有請假單的情況下,一律按照曠工論處。

      7、曠工一天扣發當日2倍薪金,累計3天以上者扣除當月全部薪金(包括工資、獎金、業績提成等其他保險福利待遇);連續曠工3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5天的,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七、事假

      1、員工因私人原因,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可申請事假,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2、請假應提前填寫《請假申請表》,并注明事由及請假天數;

      3、特殊情況不能提前先請假,可通過電話(短信無效)在第一時間內向直管領導請假并尤其轉告考勤員知曉(僅通知考勤員無效)。返回單位后,要及時當天(隔日無效)補辦請假事宜,并注明補請事假原因,經直管領導及運營部主管簽字確認后交至考勤員;

      4、主管級以上員工請假報總經理審核后交運營部主管處批簽;

      5、如未辦理任何請假手續或者未經主管同意請假者而缺勤的,將按曠工處理。

      6、一年內事假累計超過15個工作日部分按2倍扣發薪金。

      八、病假

      1、員工因身體不適請病假或需要住院治療,由醫院開具病休證明(具體說明病因)報分管領導批準(病休天數視具體情況而定);

      2、一年內病假累計不超過10個工作日(每月不超過1天)病假不扣除薪金,請病假者必須要提交醫院醫療證明。累計超過一個月仍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按北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一個月工資,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3、對故意自傷、打架斗毆、參與違法犯罪活動致傷、致殘者醫療期按曠工處理,一切費用自理,公司有權予以除名。

      4、試用期員工不享受帶薪休病假。

      九、串休

      1、非工作日需要出團帶隊的員工,可以得到二天并一天,一天并半天的串休日,

      以帶隊外出執行單為準,一個月內有效,不予累計。

      2、其它職能部門因事務性工作需要周未加班的員工,可以適當調休工作時間以作為周未加班之補償。

      十、員工外出登記表

      因工作需要外出公干(拜訪客戶)銷售人員必須提前在頭一天下班前填寫“員工外出登記表”,并報銷售直管領導審批簽字后交由行政專員統一保存管理,并做為考勤及績效(銷售人員)的依據。從公司出發到返回公司都要以指紋考勤為準,沒有批準外出,又沒有進行指紋考勤,只能按照事假處理。

      十一、出差

      因公外出須詳細填寫《出差申請單》,并經部門主管簽字,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外出。返回公司后持《出差申請單》到考勤員補簽考勤。未經同意擅自公出,視同曠工。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出差而來不及辦理手續或未能按預計日期返回公司,應通過電話向分管領導申請延長出差時間,在返回公司三日內補辦出差手續,否則不予補簽考勤。

      十二、全勤獎

      為了獎勵表現突出的員工,公司特別設立全勤獎

      1、一個月內不遲到、不早退、不請事(病)假、不倒休、不曠工者為全勤;

      2、全勤獎以月、年為核算單位;

      3、每月全勤人員將額外獲得100元全勤獎,包括正式員工及試用期員工;

      4、每年全勤人員,除每月獲得100元獎勵外,在年底時還將額外獲得500元獎勵;

      十三、年休假

      1、公司員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2、年休假天數根據員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

      3、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不享有公司同等其他福利;

      4、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5、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6、公司根據本企業具體情況,并考慮員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年休假。公司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

      7、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①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

      ②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③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8、符合休年假條件的員工應提前20個工作日向公司運營部提交休年假的申請(分管領導簽批),并注明具體時間及工作交接事務,并指定工作代理人。否則按照事假處理。

      十四、婚假

      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公司員工工齡滿1年以上者結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增加獎勵婚假4天;共計婚假7天;

      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并不在另給予路程假;

      4、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5、請婚假的員工請提前20個工作日將申請報告(附上結婚證復印件)上報至公司運營部主管,并對自己在婚嫁期間工作作周詳安排,在交接無誤的情況下公司給予批準婚嫁。如不提前申請或工作不能正常交接,公司有權不予批準。

      十五、審批程序

      1、所有請假事宜,經報運營部主管批準后交至行政專員保管;

      2、部門主管不在公司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時,可由上一級主管代為批準。

      十六、附則

      1、本制度自20xx年12月1日正式實施;

      2、本制度由運營管理部負責解釋、修訂和補充。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5

      一、目的

      為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加強考勤管理,讓企業員工具備最基本的員工素質,結合公司管理的實際情況,特定考勤管理制度。旨在幫助員工養成良好的職業習慣,同時為公司科學調度人員、合理配置資源及員工獎懲、晉升等提供科學依據。

      二、適用范圍

      新疆多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全體員工

      三、工作時間

      1. 夏令時,上班時間為10:00,10:10晨會,下班時間為20:00

      2. 冬令時,上班時間為10:00,10:05晨會,下班時間為19:30

      考勤與早會10分鐘時間員工須做好一切上崗前準備,早會后立即進入各自崗位的狀態,若繼續進行與作業無關的事情者,按遲到進行扣分。

      四、程序內容

      1.、員工每天上下班時需先指紋簽到,簽到時應按考勤機提示進行考勤,聽到?“謝謝”后打卡成功:若聽到“”請重新按手指“時,應重新刷指紋。

      2、未參加早會者應填寫“未按時早會說明書”說明原因并由部門主管簽字批準,交辦公室備案,否則按缺勤處理。

      3、因外出任務不能按時打卡早會者,因提前告知領導做好考勤記錄,否則按缺勤處理。

      4、因指紋簽到機出現故障而不能正常考勤,由辦公室登記上下班時間。

      5、員工正常休息時間為每月4天。以先后順序為準,如超過2人,或需要調換休息時間,由員工自行協商并上報領導。

      6、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影響而遲到者,情況特殊可不記遲到。

      7、全勤獎:一個月無遲到,早退,請假,每人每月獎勵50元,以簽到和宣誓為準。

      8、員工連續三天缺勤,未告知上級原因,未辦理請假手續者,視為員工自行離職。

      五、遲到細則:

      1、 遲到一次扣1分即10元(10:00打卡,10:10早會);

      2、 遲到30分鐘以上,以早合時間為準,扣除2分即20元; 遲到超過一小時以上的扣3分即30元; 11:00點以后到崗的,扣5分即50元; 單月累計遲到超3次(含)以上,除按以上方式正常考核后,同時額外扣5分紀律分即50元。

      3、 單月累計遲到超六6次(含)以上,除按以上方式正常考核后,同時額外扣10分紀律分即100元。

      4、 單月累計遲到超9次(含)以上,除按以上方式正常考核后,同時屬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六、曠工處罰制度:

      1、 未經請假,并未電話通知或轉告公司領導原因,缺勤半天以上即視為曠工。

      2、 員工在上班時間內因各種原因須外出任務或作業時,應辦理外出手續,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達兩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3、 以上曠工行為按責任人當月日雙倍工資處罰。

      七、請假的相關規定制度:

      1、 事假須提前一天辦妥請假手續,由部門主管胡立明憑本人在事假單說明的'實際情況進行批準,如請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影響公司業務和正常運營者,公司有權不準假或縮短、暫緩請假。

      2、 員工事假天數原則上半年不得超過15天,月累計不得超過2天。如特殊原因須超出上述假期時限的,須經總經理簽字批準,否則視為曠工。員工事假期間按事假時間扣除薪資,以本人當月工資為準。

      八、 病假的相關的規定制度:

      病假個人須提供病假單日的門診病例或醫療證明,病假前均需報部門主管批準。相關病例證明須在病假結束后2個工作日后移交考勤主管。

      九、其他:

      1、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人事行政部。

      2、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3、 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嚴格執行,望作為企業員工認真遵守。

      新疆多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人事部制(執行)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6

      1、目的

      根據國家的規定和條例,在維護公司員工的權利,明確員工義務的前提下,為提高公司的工作效率,嚴格勞動紀律,保證各項工作正常運行,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考勤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2、適用范圍

      年齡在60歲以下的所有員工。

      3、考勤管理規定

      ⅰ,工作時間:每周五個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季工作時間為6:30小時,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工作時間為6:30小時,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ⅱ考勤管理制度,遲到細則:

      A:遲到0-10分鐘,忽略。

      B:遲到10-20分鐘,按遲到處理。

      C:遲到20-30分鐘,累積二次按曠工半天處理。

      D:遲到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注:8:30-9:00考勤管理制度,間接向直接上級請假者,可補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ⅲ,早退細則:

      A:即早退0-10分鐘,忽略。

      B:早退10-20分鐘,按早退處理。

      C:早退20-30分鐘,累積二次按曠工半天處理。

      D:早退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ⅳ,公出

      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因為公事要外出,需向直接上級報告,獲得批準以后(填寫公出審請單)再在出勤登記表上登記,否則酌情按早退或曠工處理。(2個小時以內早退,2個小時以上為曠工)

      ⅴ,事、病假

      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或生病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董事長批準。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董事長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ⅵ,假期

      所有員工均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具體按國家頒布的法定假日執行。

      4、考勤方法

      考勤方法:員工每天上下班、午休因公因私出入都必須到公司辦公室簽到簿上登記(共計4次),員工必須親自登記,幫助他人登記者和接受他人幫助登記者,無論是否遲到都按遲到處理。

      附注:添加劑廠考勤方法:添加劑廠工作人員考勤由直接管理人負責,每月月底將考勤結果交至公司辦公室匯總。

      5、獎勵及處罰

      ⅰ,全勤獎勵辦法

      公司的考勤制度與帶薪假制度(帶薪假制度見頁4)相結合,以帶薪假激勵出勤,全勤一天(不遲到不早退)積累0.056天帶薪假(見公式一)。

      ⅱ,遲到處罰

      遲到處罰與帶薪假掛鉤,遲到一次扣除全勤三天積累的帶薪假。帶薪假扣完以后,遲到一次扣除20元/次。一個月內,遲到或早退累計達到4次以上的,由部門負責人給予警告。

      ⅲ,曠工處罰

      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口頭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5天者,扣發8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給予書面警告并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7天以上者(含7天),予以辭退。

      ⅳ,病、事假處理:事、病假時間由以往積累的帶薪假抵扣,如帶薪假不足扣除事、病假工資。

      6、考勤登記表每月月底進行匯總。本考勤制度的解釋權交由公司辦公室,請大家全力配合,嚴格執行,互相監督。

      附:帶薪假制度

      1、公司帶薪假制度簡介

      員工帶薪休假制度是國際慣例。帶薪休假制度始于60年代的美國,后盛行于歐洲等一些經濟發達的國家。帶薪休假制度,能分散休假消費的`時間和強度,降低旅游淡旺季所造成的沖擊,減少生活與工作的沖突,使生活與工作、個人與公司達到雙贏的效果。

      公司的帶薪假制度直接跟考勤制度掛鉤。考勤制度以帶薪假為激勵手段,帶薪假制度以考勤制度為依托。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以一年為周期,一年之內的帶薪假上限為二個星期(14天),一年有251個工作日,全勤一天積累0.056天(見公式一)的帶薪假。帶薪休假的時間上限的長短主要是根據工齡、職位等級等因素來確定的,其中工齡是最為重要的因素。勞動者工作年限越長,享受帶薪休假的時間也就越長。(帶薪假等級劃分待議)

      雇員可按自己需要分時段來休假,跨年不累計休假時間,如果雇員放棄休假,一般也得不到加班工資。為了不影響公司工作的正常運行,當帶薪假天數達到6天時,公司會提醒調休。

      支取或調休帶薪假的程序:首先向直接上級申請,同意后再報人事部門(公司辦公室)。

      3、帶薪假的計算方法:

      公式1:全勤一天的帶薪假=14÷365-(52×2+10)=0.056(天)

      注:14帶薪假上限,365一年天數,52×2一年52個星期每個星期休息2天,10國定假期

      公式2:員工個人帶薪假=全勤天數×0.056

      注:0.056全勤一天積累的帶薪假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7

      為加強工作紀律,增強員工的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考勤定義

      1、公司員工如需請假或外出辦事,須填寫請假條經總經理或部門主管批準方可生效。

      2、未經準假,工作時間開始10分鐘之后到崗者,視為遲到;工作時間開始30分鐘之后到崗者,視為曠工;

      3、未經準假,工作時間結束前10分鐘內離崗者,視為早退;工作時間結束前超過30分鐘離崗者,視為曠工;

      4、工作時間內,在崗位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未經批準離開崗位辦理與工作無關事情的,視為擅離崗位;

      5、每次擅離崗位超過30分鐘的,按曠工半天處理;每次擅離崗位超過2小時的,按曠工處理。

      6、未經請假或假期滿后未辦理有效的續假手續,沒有準時上班的'視為曠工。

      二、考勤制度

      1、公司全體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均納入考勤范圍,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2、本公司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9時至12:00分,下午13:30分至18:00。如需調整工作時間時另行通知。

      3、所有員工均需在公司打卡后方可外出辦事,外出辦事需填寫請假條,經由總經理或部門主管審批后,方能外出。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打卡的,需經總經理或部門主管簽字認可。

      4、負責考勤的人員每月將員工出勤、請休假、曠工等情況通過考勤表如實反映。經總經理簽字后,此考勤表將作為發放員工工資的依據。

      三、獎懲辦法

      1、員工全月無請假、遲到、早退或曠工情況者,給予全勤獎勵,獎金金額為100元。

      2、全月累計遲到/早退3次以上的,按每次罰款50元處理。

      3、每月曠工1天者扣發當月工資總額的5%,曠工2天者扣發當月工資總額的10% 。月累計曠工3天者,公司有權給予解聘處理。

      四、其他違紀處理辦法

      屬如下情況的,按如下辦法處理:

      1、上班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玩游戲、打撲克麻將、看小說等或干擾他人辦公的,扣發其效益工資。

      五、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即在公司執行。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8

      一、總 則

      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作息制度

      公司作息時間為早8:30——晚17:30中午12:00——13:30為休息時間(夏季作息時間)。

      三、工作制

      1公司(總部)一般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制度。實行每周5天標準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時為40小時。節假日按國家規定的執行。

      四、考勤范圍

      1、公司除總裁外,其他所有員工均需在考勤之列。

      2、特殊員工不考勤須經總裁批準。

      五、考勤辦法

      1、 采用考勤機打卡制度。

      2、本公司員工除總裁之外的'其他員工均需打卡,每天打卡為兩次,早晚各一次,中午吃飯不用打卡,打卡前請仔細核對姓名,以免打錯。由前臺文員負責監督,當打卡機出問題時應及時向人事部反映。

      3、 員工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打卡,違者雙方以曠工一日處理,如果前臺文員代人打卡,違者作自動離職處理。

      4、 員工忘記打卡、打重卡或打錯卡時,應在24小時內向部門經理說明情況,由部門主管開據證明交人事部處理,并留存說明記錄。一個月內累計漏打卡三次含三次,即視為是遲到或早退一次。

      5、 員工外勤需認真填寫外勤表,并由相關部門簽字,如下班前不能回來者,臨走時打下卡。

      6、 外勤表由各部門的經理在人事部領取并保存,每月1號將上月的外勤表交人事部核對。如有遺失,由各部經理負責。

      7、 每月最后一天下班后,人事部需將下月的考勤卡準備好放前臺桌面,并在次日早上將上月的考勤收回,然后將卡放入相應的位置。

      8、 考勤設置種類:

      (1) 遲到。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

      (2) 早退。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

      (3) 曠工。無故缺勤。

      (4) 出差。

      (5) 外勤。在外辦事。

      (6) 調休。

      六、考勤統計及評價

      1、人事部責收集各部門上交的外勤表,并做好工資預算表,然后將考勤卡及外勤表一同交財務核對建檔。

      2、考勤計分辦法。

      a:遲到。遲到10分鐘扣2分,遲到10~30分鐘扣5分,遲到30~60分鐘扣10分,遲到60分鐘以上扣20分。

      b:早退。早退10分鐘扣2分,早退10~30分鐘扣5分,早退30~60分鐘扣10分,早退60分鐘以上扣20分。

      c:曠工。曠工一次扣20分。

      d:請假超期。一天扣20分。

      以100分為基數扣除,考勤成績分為四級:

      優: 85分以上;良: 85~75分;中: 75~65分;差: 65分以下。

      3、公司依據員工考勤成績決定員工的考勤獎勵、處罰。

      七、附 則

      公司總裁辦公室會同人事部執行本制度,其他未盡事宜經公司總裁批準后擇時頒行。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9

      按照行為規范的要求,對違反規定的保安人員,為達到以懲為戒的目的,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10-20元。并對違反以下規定兩次的`,除罰款以外,給予警告一次。

       1、遲到早退在半個小時以內的;

      2、對保安人員儀表形象的要求(如發蓄、蓄須,染發等);

      3、執勤時不著保安服裝或著裝不整(包括服裝不清潔);

      4、執勤時看書報等刊物,收聽錄音機及做與工作無關的其它事情;

      5、私自撥打與工作無關的電話或將電話借與他人使用;

      6、執勤時私自待客或容留非執勤人員;

      7、不服從領導安排,不按時換崗,違反工作規定;

      8、工作態度不認真、散慢,執勤中相互打鬧;

      9、違反行內規范的其它情形,且情節較輕的。

      對違反行為規范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50一100元,并給予警告一次。

      1、擅自脫崗、串崗、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上崗前飲用含有酒精類飲品;

      3、因工作失職,客戶提出意見或不滿的;

      4、未經允許,私自與他人串班或離開崗位者;

      5、不按時參加集體會議或集體活動者;

      6、違反行為規范的其它情形且情節較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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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員工宿舍衛生管理制度全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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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企業辦公室考勤制度管理規定

      (八)、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處罰的相關規定

      (九)、公司員工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全文

      (十)、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全文解讀

      對嚴重違反行為規范的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按規定予以辭退。

      1、一個月內受到三次警告處罰者;

      2、執勤時睡覺及擅自脫崗造成嚴重后果者;

      3、工作時間飲酒或飲用含有酒精類飲品者;

      4、私自動用客戶物品或車輛的,對造成損失的,后果自負;

      5、不服從管理,自行其事,頂撞辱罵領導者;

      6、利用職權私自收受客戶錢、物者;

      7、執勤時與賓客發生嚴重沖突、斗毆,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者;

      8、執勤時聚眾飲酒、斗毆,給公司造成嚴重影響者;

      9、私自曠工兩天以上者;

      10、違反行為規范的其它情形,且情節嚴重的。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10

      一、簽到時間要求:

      (一)白班:早上7:00-8:00之間、下午16:00-17:00之間,每日簽到2次

      (二)夜班:下午16:00-17:00之間、半夜23:00-24:00之間、凌晨3:00-4:00

      之間、次日早上7:00-8:00之間,每日簽到4次

      (三)周六、周日大班:早上7:00-8:00之間、下午16:00-17:00之間、半夜

      23:00-24:00之間、凌晨3:00-4:00之間、次日早上7:00-8:00之間,每班總計簽到5次

      二、注意事項

      (一)全體保安人員要嚴格遵守簽到時間,違反一次或一次未簽到者,單次罰款50元;

      (二)特別情況:如請假,保安員請假須經班長劉永平批準,班長請假須內保批準;

      (三)全體人員要嚴格遵守進出入車輛管理制度,發現有未登記或未允許進入人員、車輛,單次罰款50元;

      (四)外來人員、車輛對公司財產造成損壞的,保安人員要及時發現,扣留事故責任的人員和車輛,未找到事故責任人的由當班保安對事故負責,找到事故責任人的'視情況獎勵50-500元。

      20xx年2月26日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11

      一、為加強考勤 管理 制度 ,嚴肅工作紀律,制定本制度 。

      二、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工作作息時間,在上午上班,下午下班時自覺打卡,以打卡記錄作為考勤登記的依據。

      三、在1:00以前打卡的,相應計入上午上下班時間紀錄;在1:00以后打卡的,相應計入下午上下班時間紀錄。

      四、工作人員在雙休日、節假日、工作時間以外自行加班 的,不用打卡。

      五、經公司統一安排,工作人員在雙休日、節假日加班,執行正常作息時間,并需要換休的,應按規定打卡,并以打卡記錄進行換休。沒有打卡記錄的,不予換休。

      六、遇停電或考勤機發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時,工作人員需在管理部登記補卡證明并有主管簽字。

      七、工作人員每次打卡須得到考勤機確認有效。在沒有確認打卡有效情況下放棄打卡或因疏忽忘記打卡、無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機記錄為準,分別按以下情況處理:

      1、上班時打卡,下班時不打卡的,按照早退處理;

      2、上班時不打卡,下班時打卡的,按照遲到處理;

      3、上下班均不打卡的,按照曠工處理。

      八、經多次打卡考勤機不予確認者,須在規定時間內及時通知辦公室考勤人員重新錄入,由此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本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向管理部辦理補卡登記。工作人員不主動向辦公室打招呼重新錄入或辦理補卡登記手續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九、工作人員因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辦公室根據本人的請假條辦理核銷登記。工作人員事先未向辦公室遞交請假條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十、部門員工 因下列情況之一,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本人于當天或次日持部門負責人簽批的補卡登記向辦公室辦理補卡登記。未及時辦理補卡登記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1、因公出差 的;

      2、需連續在外工作,不能到公司打卡的;

      3、確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開會、辦事的;

      4、上班后外出辦事、下班時不能按時返回的;

      部門經理有上述情況者,由總經理簽批補卡登記,并由本人負責向管理部辦理補卡登記。

      公司員工或部門經理在形成上述事實之前,應分別征得部門經理或總經理的同意。

      十一、經調查核實,工作人員確因疏忽忘記打卡的,可按照本制度第十項規定的方法和程序,經部門經理或總經理審批后辦理更正。

      十二、故意不打卡形成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即認同為遲到、早退或缺勤,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十三、工作人員因個人失誤,在非打卡時間打卡或打卡次數不夠、操作不當,導致考勤機錯誤記錄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十四、對個人考勤記錄有異議的,可以到管理部查詢。

      十五、本制度與《公司請假制度》配套使用,考勤結果作為兌現工資獎金和工作人員考核 、晉級晉職的重要依據。

      十六、為了維護公司的整體形象,嚴肅工作紀律,自覺遵守考勤打卡管理制度,不得出現有損于團隊的言論和行為。工作人員出現無理取鬧,與考勤管理人員爭執的,或管理人員營私舞弊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不良影響的,按照公司相關規定處理。

      十七、員工互相之間不得代打卡,如若發現代打卡現象,按照公司規定代打卡者和被代者都進行處罰。

      十八、考勤卡丟失或者人為損壞的話,及時向管理部申請新卡,并支付制卡費用。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節工作時間

      1、職能部門上班時間: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8:00。

      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30。

      3月—8月實行單雙排休工作制,9月—2月實行兩單一雙工作制,周末由部門安排值班人員;

      2、銷售類、銷售管理類、電子商務管理及其它不能完全以時間來衡量工作績效的崗位公司已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報備案不定時工作制及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具體上班班次及時間詳見排班表;

      3、公司聯營專柜員工,由于經營需要派遣至零售賣場(超市、百貨)工作的員工、須遵守賣場考勤管理規定,如違反賣場考勤管理規定致使公司被處罰或商場開除,公司將做出同等處理。

      第二節考勤規則

      1、遲到、早退、曠工的界定。

      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工作時間未經批準擅自不到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曠工。

      2、打卡規范

      一、公司總部員工實行上、下班打卡管理制度,各賣場(專柜)營業員須依照賣場營業時間正常上下班。

      二、因出差未打卡、上下班忘記打卡者,應于每周一上午統一提交部門直接主管審核,并由本部門內勤集中填報簽卡原因,報送人事行政部經理簽卡(如因出差,需附上出差申請單)。否則,均以曠工論處。

      三、專賣店及各賣場人員的考勤由各部門指定考勤人員填寫考勤表并統計,并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考勤表提交至人事行政部。原始考勤表填寫要求工整、規范。

      四、各部門考勤表逾期未交的(每月5日之前),對部門經理、相關業務人員及考勤人員各處以每延遲一天10元的罰款,如遇節假日可順延2個工作日交回人事行政部。

      五、如員工上班時間遇遲到時,須打遲到卡,嚴禁不打卡或采取其他變相的方式獲得簽卡(如用換休條沖抵),一經核實,將視為弄虛作假行為,一次性處罰50元/次。

      六、特殊人員須經公司總經理特許批準,并在人事行政部備案后,不做考勤監管,凡是未經總經理特批的崗位人員,不得以其他形式簽卡;部門經理不得在考勤卡上簽卡(只能在《員工異常考勤簽審表》上簽字審核)。

      七、跨部門借調人員做短期工作支持的部門應事先填寫《人員借調單》并作好相關人員的考勤記錄,被借調人員出勤在三天內的,仍由原部門核算并承擔該員工的.工資;三天以上的原則上由借調部門負責核算并承擔該員工的工資。

      八、公司所有員工的考勤統一歸口人事行政部管理,員工考勤異常簽卡須經人事行政部經理簽核有效,各部門須配合執行。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范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加強全體員工的紀律意識,進一步優化公司的管理體系,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基本定義

      (一)遲到:上班時間已到仍未到崗;

      (二)早退: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

      (三)脫崗: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

      (四)曠工:無任何手續無故不上班;

      (五)加班:經領導核定除法定或者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雙休日以及國家法定假期期間延長工作時間;

      (六)請假:經領導同意因病或因事休假。

      第二章考勤規定

      第四條作息時間

      (一)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計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二)公司正常工作日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六日休息。上班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

      (三)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原則上按國家規定執行,特殊情況以公司具體通知為準。

      第五條打卡規定

      (一)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臉部識別打卡,工作日內每天需打卡二次:上午上班一次、下午下班一次。

      (二)在規定上下班時間內,上班延后、下班提前15分鐘外打卡,視為遲到、早退。

      (三)遲到或早退超過15分鐘—30分鐘,書面警告一次;

      遲到或早退31—60分鐘按半天事假處理,遲到早退60—90分鐘,按一天事假處理,超過90分鐘按曠工半天處理;

      (四)員工忘記打卡可填寫《補卡申請單》,提交部門負責人審批后,交行政人事部歸檔,審批未通過或未提交《補卡申請單》按缺勤處理;

      (五)員工因工外出或出差需提前填寫《出差申請單》,交部門負責人審批后,交行政人事部歸檔,逾期不辦理的,一律按缺勤處理。

      (六)遇惡劣天氣或其它不可抗拒原因遲到,屬實的,經領導批準,可不按遲到處理。

      第三章考勤管理

      第六條全勤獎

      (一)為鼓勵員工遵守公司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特設立全勤獎200元/人/月。

      (二)有以下情況之一,取消當月全勤獎:

      1、當月遲到或早退累計時間超過60分鐘的;

      2、當月遲到或早退累計次數超過5次的;

      3、當月有曠工行為的;

      4、考勤作弊的。

      第七條加班

      (一)公司提倡員工應在國家法定工作時間內保質保量完成

      工作任務;

      (二)加班是指員工在國家法定工作時間內已保質保量完成

      工作任務后,在公休日、法定節假日為完成公司安排的額外工作任務而照常工作的情況;

      (三)加班必需事先填寫《加班申請表》且得到上級直屬主管

      領導以上的審批同意,未事先審批通過的加班視為無效加班

      (四)員工加班可以按1:1的比例調休或沖抵事假。

      (五)以下情形不計加班:

      1、員工月薪工資中的補貼已包括延時工作補貼,延時工作在4小時(不含)以下的,不計加班;

      2、無打卡記錄支撐的加班時間,不計加班;

      3、參加公司組織的各種培訓、集體活動的時間,不計加班。

      第八條調休

      (一)調休需堅持先加班后調休原則,員工調休需提前填寫《請假申請表》,由部門負責人級別以上審批;

      (二)調休最小單位按0、5天計算,上午半天與下午半天各計0、5天。

      (三)無加班批準記錄而批準員工調休的,公司按曠工處罰批準人,曠工天數為批準員工調休天數。

      (四)員工自行調休的按曠工處理,自行調休超過1天以上,按嚴重違紀處理且立即解除勞動。

      第九條曠工

      (一)凡屬于以下情況,均屬于曠工;

      1、用不正單手段,騙取、涂改、偽造休假證明者;

      2、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不出勤上班者;

      3、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者;

      4、被公安部門扣留者;

      5、打架斗毆、違紀致傷休息者;

      6、各種請假期滿,無特殊原因逾期未歸者;

      (二)曠工時間的最小計算單位為1小時,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曠工一律按曠工時間工資的`3倍扣除工資。

      (三)月內累計曠工2天,年內累計曠工5天的,為嚴重違紀,給予辭退處理;

      連續曠工3天的,視為單方面與公司解除合同,作自動離職處理。

      (四)自動離職的人員暫時不結算薪資,給公司帶來損失的,將從薪資中直接扣除,薪資不夠扣除的,公司將保留依法追究其經濟責任的權利。

      第四章各類假期規定

      第十條病假

      (一)因病不能上班而病休者,須請病假。病休1天以上的必須提供醫院證明。

      (二)請病假最小單位為0、5天,病假期間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第十一條事假

      (一)因私事不能正常出勤,須請事假,由直屬主管及上級領導批準后方能離崗;

      (二)請事假最小單位為1小時,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三)半天以上的事假,如有年休假余額,應優先選擇請年休假;

      第十二條婚假

      (一)員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間結婚,可休婚假;

      (二)婚假天數

      1、員工早婚(女20周歲,男22周歲)可享受3天婚假;

      2、員工晚婚(女23周歲,男25周歲)可享受15天婚假;

      3、員工再婚僅享受3天婚假;

      (三)婚假在結婚注冊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性休完,婚假期間包含

      公休日;

      (四)員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間結婚,可休1天婚檢假;

      (五)婚假、婚檢假期間按正常工資發放;

      第十三條喪假

      (一)員工親屬(限于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喪亡,可休喪假。

      (二)喪假一般為3天,另給適當路程假,但累計不超過6天,喪假

      在親屬喪亡一個月內一次性使用完;

      (三)喪假期間按正常工資發放;

      (四)喪假期間包含公休日。

      第十五條計劃生育假

      (一)孕期產檢假

      1、懷孕期間每月給予1天孕期產檢假;

      2、孕期產檢假按正常工資發放。

      (二)產假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30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懷孕滿7個月流產的,享受72天產假;

      7、產假期間按基本工資100%發放;

      (三)陪護假

      1、男員工在配偶產假期間可以享受15天陪護假;

      2、陪護假期間按正常工資發放;

      第十六條年休假

      (一)根據員工在公司連續服務年限來配給相應年休假天數,公司每

      年1有1日配給當年休假天數。

      1、員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年休假為5天;

      2、員工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年休假為10天;

      3、員工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年休假為15天;

      4、員工不滿1年,報到日期為7月1日之前,下一年年休假

      為5天,報到日期為7月1日之后,下一年年休假為3天;

      (二)員工有下列情形的,不再享有當年年休假;

      1、員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上年度累計請病假超2個月的;

      2、員工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上年度累計請病假超3個月的;

      3、員工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上年度累計請病假超4個月的

      (三)年休假最小單位0、5天,年休假按正常工資計發;

      (四)年休假按原則要求在配給年度休完,如因工作原因不能在配給年度休完,可累計跨年度補休,仍未休完的,不再累計;

      第十七條工傷按

      按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八條法定節假日

      1、春節3天

      2、清明節1天

      3、元旦1天

      4、國慶節3天

      5、勞動節1天

      6、端午節1天

      7、中秋節1天

      第五章請假制度

      第十九條請假制度

      (一)員工請假、調休需提交紙質的請假申請單;

      (二)員工請假、調休,如困不可預見因素未能及時提交紙質請假申請單,應采取電話請假,通知部門負責人說明情況,且上班第一天補齊請假手續,否則按缺勤處理;

      第二十條請假審批權限

      (一)員工請假1天(含)以內,部門負責人核準;

      (二)員工請假1天以上3天(含)以內,部門負責人審核,總經理復核準;

      (三)員工請假3天以上,部門負責人初審、總經理復核、董事長核準;

      第六章彈性上班時間

      第二十一條如因工作需要,周一至周四晚上加班超過20:30,則第二天上班可以推遲9:30

      第二十二條彈性上班時間必須有前一天晚上20:30打卡記錄,否則不滿足彈性上班時間要求,按遲到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生效,之前發布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的廢止與修改權在公司,解釋權在行政人事部。

      附件一:補卡申請單

      附件二:出差申請單

      附件三:請假申請單

      附件四:加班申請單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14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三、作息時間

      公司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四、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樂捐10元劃入水果基金: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五、請假制度

      1、假別: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準假天數如下;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六、批假權限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總經理批準。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七、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八、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并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九、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后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十、出差

      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準;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查。

      十一、員工因違紀的扣款,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作為員工集體活動的補充費用。

      十二、本制度自公司公布之日起執行。

      十三、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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