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類與資源回收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4-12-19 11:25:02 偲穎 制度 我要投稿

    垃圾分類與資源回收的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垃圾分類與資源回收的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垃圾分類與資源回收的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垃圾分類與資源回收的管理制度 1

      一、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的垃圾管理,為企業營造一個安全衛生的環境,同時為了確保垃圾的及時外運處理,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人員。

      三、內容

      1、垃圾的分類

      依據公司目前的垃圾情況,分為危險廢棄物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三大類。

      1.危險廢棄物垃圾是指會對大氣及周邊環境產生危害的垃圾。這類的垃圾有化學品廢棄物(油漆部產生的廢漆,廢料,污水池廢渣,生產時產生的廢料廢渣,包裝過濾袋,擦色布條等。

      2.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雖然暫時拆除、報廢或不用,但經過處理可以利用;或此處無用它處有用,以及可以被廢品回收部門回收的垃圾。這類的垃圾有可以利用的金屬類、木板類、書刊類、文件類、塑料類、玻璃類以及包裝材料等(公司所含的可回收垃圾有木糠、廢木條、木材、紙箱、報紙、膠紙、廢鐵、廢機器)。

      3.不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公司無法經燃燒處理和回收利用,需交由施工單位或環衛部門外運處理的垃圾。這類的垃圾有建筑類、保溫材料類(石棉、聚酯)、化學品廢棄物(硅藻土、含污染物化學品的`塵土、廢棄物等)、生產性材料(二科RO膜撤換的濾芯、反應釜襯膠、包裝物、廢棄潤滑油、電子類、取樣瓶、膠管、桶、濾布、廢棄胺化物、活性污泥、焚燒灰渣等)、塵渣類、生活類(蔬菜根、葉、果皮、核等)等。

      2、垃圾的定點設置及垃圾分類存放劃定

      1.垃圾定點設置公司的垃圾存放采用定點設置的方法,并實施分類存放管理,以利于外運處理和日常管理。垃圾定點區為木工車間旁通道垃圾站,分別設有可回收類、油漆渣類、油漆桶類、生活垃圾類、工業垃圾類、木架類、廢木邊角料類7個單獨臨時存放周轉區。

      2.區域放置垃圾類別定義

      金屬類區存放車間維修報廢的一般金屬廢棄物,如廢舊機器、廢棄鐵絲、鐵皮等金屬垃圾,可儲存于垃圾道,或通知管理中心直接處置;

      包裝類區存放車間報廢的軟、硬類原料包裝物如紙箱、報紙、膠紙、泡沫等,儲存于垃圾管理處垃圾可回收倉;

      危險廢品區,因危險廢品不得混合儲存,公司主要危險廢品有油漆渣、油漆桶,兩種必須分開存放于油漆渣倉、油漆桶倉;

      生活垃圾類區存放食堂及各部門產生的菜葉、果皮等垃圾和焚燒后的灰渣等;

      工業垃圾區主要存放砂紙、紗布、無可回收價值的碎泡沫、碎報紙等;

      廢木材木糠區主要存放生產中產生的廢木邊角料、木糠、裝木架等;

      3.垃圾的分類管理制度

      各部門依據垃圾產生的種類特點,嚴格實施分類存放,并確保及時轉運至公司的垃圾中轉站,實施分區存放,部門對輸送的垃圾分類質量負責到底。

      4.垃圾的處置

      垃圾處置統一由管理中心負責,根據垃圾的性質,可回收垃圾進行變賣;危險廢品交由有資質的危險廢品處置公司處置;生活垃圾、工業垃圾統一由村委垃圾中轉站處置。

      3、獎罰

      1.未按垃圾分類放置的按次樂捐100元;

      2.可回收垃圾屬公司財產,任何人不得在公司范圍內撿可回收垃圾變賣,違者樂捐60元/次;

      4、其他

      1.辦公系統、后勤及車間辦公區等相關場所、部門,為確保垃圾的分類丟棄,必須至少有2個垃圾桶,用來存放可收回垃圾、生活垃圾;

      2.生產車間,要依據部門的垃圾種類,應該至少設置3個垃圾臨時存放點,確保生產垃圾的分類存放,并按照規定放到不同垃圾放置區;

      3.部門垃圾在被輸送到危險廢物處置中心后,因垃圾分類不好而發生不被接受情況,導致拒絕運輸所產生的費用及相應責任由垃圾產生部門、負責人承擔責任。

      本制度從20xx年12月11日起實行,解釋權歸集團管理中心。

      垃圾分類與資源回收的管理制度 2

      垃圾并不是一無是處的廢物,“垃圾是放錯了地方的資源”、“垃圾是地球上唯一增長的資源”,它應該是可循環利用的自然資源。垃圾分類要抓好過程的管理,這樣垃圾分類和回收利用才能見到實效,才能持之以恒。為此,我校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垃圾分類制度,加強管理,把資源的回收利用和環境保潔做細做好。

      一、目標:

      (一)引導師生關注環境保護問題,知道一些環保法規、環保知識、增強環保意識,養成保護環境的習慣,掌握基本的.環境科學知識。

      (二)培養師生對環境負責任的精神,樹立熱愛大自然和保護地球家園的高尚情操。

      (三)使師生從自己做起,從小事做起,從關心校園環境做起,積極參與保護環境的行動,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環境保護工作。

      (四)將環境意識和行動貫穿于學校的管理、教育、教學和校園建設。培養可持續發展人。環境保護教育是讓少年兒童從小懂得保護好人類生存的環境,讓社會可持續發展。

      (五)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一體化的教育機制,以學校為中心,帶動全社會環保意識發展,使環保教育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六)結合創建“節約型學校”工作,綠化、美化、凈化校園,加強學校環保硬件建設。

      二、校園垃圾的分類:

      (一)垃圾分類和管理的原則:

      人人有責,加強管理,重在實效,持之以恒

      (二)垃圾分類的具體做法:

      (三)可回收垃圾(指:紙類、塑料類、金屬類、玻璃類等能變賣的垃圾)。

      (四)食堂垃圾(指:剩飯剩菜,菜根菜葉、廢棄油指等)。

      (五)有毒有害垃圾(指: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實驗室過期藥品、廢舊電器等電子垃圾)。

      (六)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類、瓜皮果殼、建筑垃圾和其它清掃垃圾等)。

      (七)綠化帶的落葉、雜草、草皮等垃圾。

      三、垃圾分類處理的辦法:

      (一)學校在公共場所和主干道邊同一位置設置兩種垃圾箱,一種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種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師生員工必須按有關要求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各班各室設置不同種類的垃圾袋(紙盒),按要求分類投放處理。

      (二)廢紙及廢紙品、塑料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必須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三)各班各室清掃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須統一集中倒入學校指定的垃圾箱內。

      (四)食堂垃圾:剩飯剩菜等廢物由食堂指定專人集中處理,廢棄油脂由相關證照齊全的專業人員集中回收。菜根、菜葉等食品廢棄物集中處理。

      (五)有毒有害垃圾和廢舊電子垃圾集中統一處理,并做好相關記錄。

      (六)落葉、雜草、草皮等清掃后集中處理。

      三、垃圾分類處理措施:

      (一)政教處、團委要充分利用升旗儀式、班會、板報、櫥窗等形式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讓全校師生員工充分認識垃圾分類處理的優點,為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做到人人參與,人人有責。

      (二)加強對分類垃圾的及時處理,后勤人員要按相關要求把好關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反映,并提供垃圾分類設施設備的物質保障。

      (三)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私自處理,焚燒垃圾,輕者批評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響的給予相關處理,并追求有關責任。

      (四)對本制度執行良好的集體或個人,學校每學期給予表彰和獎勵。

      垃圾分類與資源回收的管理制度 3

      為確保校園環境清潔衛生,培養全校師生的環境保護意識,積極主動參與垃圾分類處理活動,養成良好習慣,建設文明綠色校園,特制定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一、學校垃圾的分類:

      1、可回收垃圾(指:紙類、塑料類、金屬類、玻璃類等能變賣的垃圾)。

      2、食堂垃圾(指:剩飯剩菜,菜根菜葉、廢棄油指等)。

      3、有毒有害垃圾(指: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實驗室過期藥品、廢舊電器等電子垃圾)。

      4、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類、瓜皮果殼和其他清掃垃圾等)。

      5、綠化帶的落葉、雜草、草皮等垃圾。

      二、垃圾分類處理的辦法:

      1、學校在公共場所和主干道邊同一位置設置垃圾箱,全校師生員工必須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各班各室設置垃圾袋(紙盒),按要求分類投放處理。

      2、廢紙及廢紙品、塑料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必須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室清掃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須統一集中倒入學校指定的垃圾房內,統一由學校安排指定運送到制定的位置。

      4、食堂垃圾:剩飯剩菜等廢物由總務處指定專人集中處理,廢棄油脂由相關人員集中回收。菜根、菜葉等食品廢棄物集中到花圃填埋處理變廢為寶

      5、有毒有害垃圾和廢舊電子垃圾交總務處集中統一處理。

      6、落葉、雜草、草皮等清掃后集中到學校花圃統一填埋做堆肥處理。

      7、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單位妥善處理。

      三、垃圾分類處理措施:

      1、學校充分利用升旗儀式、班會、板報、櫥窗等形式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讓全校師生員工充分認真垃圾分類處理的優點,為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做到人人參與,人人有責。

      2、加強對分類垃圾的及時處理,后勤人員要按相關要求把好關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反映,并提供垃圾分類設施設備的物質保障。

      3、對本制度執行良好的集體或個人,學校每學期給予表彰和獎勵。

      垃圾分類與資源回收的管理制度 4

      一、醫院內醫療廢物運送應使用專用車輛。

      二、專職回收人員負責醫療廢物的回收及運送工作,并對醫療廢物運送過程負責。應按照確定的醫療廢物運送時間、路線將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至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地點。

      三、醫療廢物運送過程中應確保安全,不得丟失、遺撒、和打開包裝取出醫療廢物。

      四、禁止轉讓、盜賣醫療廢物,防止醫療廢物的流失和擴散。

      五、禁止在運送過程中丟棄醫療廢物,禁止在非貯存地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六、運送醫療廢物的專用車輛不得運送其他物品。

      七、醫療廢物專用車每次運送完畢,應在指定的地點進行消毒和清洗。如使用重復使用的周轉箱,在每次運送完畢后應進行消毒、清洗。涼干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八、要嚴格執行標準預防的'原則,做好個人防護。如;運送過程中穿工作服,戴防護手套、口罩、帽子等防護用品。每次運送工作結束后立即進行認真洗手和手消毒。

      垃圾分類與資源回收的管理制度 5

      一、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的垃圾管理,為企業營造一個安全衛生的環境,同時為了確保垃圾投放及分類處理,杜絕浪費現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員工。

      三、垃圾的分類

      依據公司目前的垃圾情況,分為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可焚燒垃圾三類。

      1、可回收垃圾:是指在生產中產生可回收利用且有經濟價值的.廢物。如:工作中產生的廢膠、塑料類等垃圾。

      2、不可回收垃圾:是指在生產中產生的一些過濾網、鋼絲球等。

      3、可焚燒垃圾:是指在生產中產生的一些廢塑料袋、廢紙、廢抹布及手套(不帶膠)等。

      四、對垃圾進行分類管理,具體如下:

      1、車間使用綠色、紅色、白色標識來區分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可焚燒垃圾。每天生產人員將垃圾按分類投放到相應的垃圾袋中,每天下班之前整理、打包好分類的垃圾,然后送至2號廠房后面相對應的區域分類擺放。五、垃圾收集處理辦法:

      1、可回收垃圾由行政部聯絡廢品收購商回收利用。

      2、不可回收垃圾存放不可回收區域,由環衛所進行處理。

      3、可焚燒垃圾在鍋爐工作中投入焚燒。

      六、違規處罰

      1、工作中產生的垃圾需倒入相對應的垃圾桶內,嚴禁隨意亂丟棄,違者罰款20元。

      2、車間送垃圾去2號廠房后面時,需按照存放標識擺放垃圾,不得隨意亂扔。如亂扔后,無法追究責任人,追查垃圾內容歸屬班組,罰款班組班長100元/次。

      垃圾分類與資源回收的管理制度 6

      為確保校園環境清潔衛生,培養全校師生員工的環境保護意識,積極主動參與垃圾分類處理活動,養成良好習慣,建設文明綠色校園,特制定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一、學校垃圾的分類:

      1、可回收垃圾(指:紙類、塑料類、金屬類、玻璃類等能變賣的垃圾)。

      2、有毒有害垃圾(指: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實驗室過期藥品、廢舊電器等電子垃圾)。

      3、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類、瓜皮果殼蛋殼、建筑垃圾和其他清掃垃圾等)。

      4、綠化帶的落葉、雜草、草皮等垃圾。

      二、垃圾分類處理的辦法:

      1、學校在公共場所和主干道邊同一位置設置兩種垃圾箱,一種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種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師生必須按有關要求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各班各部室設置不同種類的垃圾箱(紙盒),按要求分類投放處理。

      2、廢紙及廢紙品、塑料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必須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部室清掃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須統一集中倒入學校指定的垃圾池內,統一由學校安排指定運送到村垃圾填埋場。

      4、有毒有害垃圾和廢舊電子垃圾交學校集中統一處理,并做好相關記錄。

      5、落葉、雜草、草皮等清掃后集中到學校花圃統一填埋做堆肥處理。

      6、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單位妥善處理。

      三、垃圾分類處理措施:

      1、德育處、少隊部要充分利用升旗儀式、班會、板報、櫥窗等形式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讓全校師生員工充分認真垃圾分類處理的優點,為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做到人人參與,人人有責。

      2、加強對分類垃圾的`及時處理,學校要按相關要求把好關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反映,并提供垃圾分類設施設備的物質保障。

      3、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私自處理,焚燒垃圾,輕者批評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響的給予相關處理,并追求有關責任。

      4、對本制度執行良好的班級或個人,學校每學期給予表彰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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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的垃圾管理,為企業營造一個環保、衛生的環境,同時為了確保垃圾投放及分類處理,杜絕浪費現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目前僅限于生產制造部及物流科所屬區域。

      三、垃圾的分類

      依據公司目前的垃圾情況,分為可回收垃圾、環衛垃圾二類。

      1、可回收垃圾:是指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可回收利用的廢物。如:紙張、卡片、飲料瓶、塑料薄膜、包裝袋、包裝帶、舊工作服、泡沫、紙箱。

      2、環衛垃圾:是指無回收利用價值的廢物。如:舊手套,舊抹布、地面清掃垃圾、煙蒂、瓜果、餐食包裝等。

      四、對垃圾進行分類管理,具體如下:

      1、垃圾房及車間、物流倉庫使用的可回收垃圾箱采用綠色“可回收垃圾”來標識,使用的環衛垃圾箱采用紅色“環衛垃圾”來標識。

      每天生產人員及物流科人員將垃圾按分類投放到相應的垃圾箱中,由綜合安保科清潔人員匯集至各對應垃圾房處理。

      2、廢產品、零件、舊電極桿、電極頭不得丟入紅、綠垃圾箱內,車間換電纜不得用紅、綠兩種垃圾箱盛水。

      五、垃圾收集處理辦法:

      1、可回收垃圾由綜合安保科聯絡廢品收購商回收利用。

      2、環衛垃圾存放垃圾房,由環衛所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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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提高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生活垃圾,是指單位和個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以及法律、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棄物。

      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市政污泥、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建筑廢棄物、醫療廢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危險廢物等廢棄物的管理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糞便、動物尸骸、居民家庭裝飾裝修廢棄物、綠化垃圾、餐飲垃圾(含廢棄食用油脂)等廢棄物的管理規定另行制定。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的源頭減量、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以及相關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應當遵循政府主導、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市場運作的原則,按照先易后難、循序漸進、分步實施的步驟推進,進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全流程體系建設,逐步實現資源回收全利用、原生垃圾零填埋。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制定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回收利用、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等政策措施,保障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人員配置和資金投入,落實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目標。

      第六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

      市商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建立本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制定相關技術規范和再生資源回收目錄,提高資源回收利用率。

      教育、來穗人員服務管理、環境保護、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衛生計生、質量技術監督、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

      第七條: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在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負責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組織轄區內單位和個人參與生活垃圾減量、分類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指導工作,配合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和居民、村民開展生活垃圾分類。

      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所在小區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工作,動員小區居民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監督小區清潔工人做好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工作。

      第八條:本市環衛、再生資源、物業管理、飲食、酒店等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將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分類工作納入行業管理標準和自律規范,引導、督促會員單位遵守本規定。

      鼓勵工會、共青團、婦聯、志愿者組織、環保組織等社會團體發揮各自優勢,宣傳生活垃圾源頭減量、資源回收利用和垃圾分類知識,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推動全社會各階層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第九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會同發展改革、商務、國土規劃、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農業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相關標準規范制定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專業規劃應當包含生活垃圾收運、再生資源回收分揀、終處理設施的建設安排,包括建設地點、規模、處理方式等內容。編制環境衛生專業規劃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由市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審查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環境衛生專業規劃應當公開規劃草案,征求公眾意見,經市發展改革、國土規劃等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后,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并由國土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納入城鄉規劃。

      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用地納入城市黃線保護范圍,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改變用途。

      第十條:本市按照“誰產生、誰付費”的原則,逐步建立低成本、高效率的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制度。

      生活垃圾處理費專項用于生活垃圾減量、分類、收運和處置,嚴禁挪作他用。

      第十一條:本市各級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游、來穗人員服務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利用廣播、電視、報刊、戶外廣告、公交視頻、樓宇視頻、網站、圖冊等宣傳媒介增強市民的分類意識,培養市民的分類習慣。本市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紙、期刊等新聞媒體應當按照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安排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方面的公益性宣傳內容。各新聞媒體應當根據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開設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專欄,每周固定免費發布一定比例的公益性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廣告。

      本市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分類知識納入中小學校、幼兒園的教學內容和社會實踐。

      商場、集貿市場、地鐵、機場、車站、碼頭、體育場館、公園、旅游景點等公共設施、場所的經營管理者,應當采用各種形式進行生活垃圾分類的宣傳教育。

      第十二條:鼓勵和引導社會投資進入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清掃、收集、運輸、處置領域。

      本市鼓勵和支持生活垃圾處理的科技創新,促進生活垃圾處理先進技術、工藝的研究開發和轉化應用,提高生活垃圾處理的科技水平。

      第二章:源頭減量

      第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遵循資源節約、環境保護與生產生活安全性原則,建立涵蓋生產、流通、消費等領域的各類廢棄物源頭減量工作機制,鼓勵單位和個人在生產、生活中減少生活垃圾的產生。

      第十四條:生產者和銷售者應當嚴格執行國家、省和本市對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標準和要求,減少一次性包裝材料的使用。對列入強制回收目錄的產品和包裝物,生產者和銷售者應當予以標注并明確回收方式和回收地點。

      第十五條: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應當實行綠色辦公,推廣無紙化辦公。

      政府采購應當優先采購可循環利用、再生利用商品。有關工作指引由市財政行政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六條:推行凈菜上市、潔凈農副產品進城,限制和減少塑料袋使用。

      第十七條:市發展改革、商務、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農業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的要求和各自職責,制定配套性文件,推動生產、銷售和流通各環節生活垃圾的減量化。

      第三章:分類投放

      第十八條:本規定所稱生活垃圾分類,是指按照生活垃圾的組成、利用價值以及環境影響程度等因素,并根據不同處理方式的要求,實施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置的行為。

      本市生活垃圾分為以下四類:

      (一)可回收物,是指適宜回收和資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紙類、塑料、金屬、玻璃、木料和織物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廢充電電池、廢扣式電池、廢燈管、棄置藥品、廢殺蟲劑(容器)、廢油漆(容器)、廢日用化學品、廢水銀產品等;

      (三)餐廚垃圾(有機易腐垃圾),是指餐飲垃圾及廢棄食用油脂、廚余垃圾和集貿市場有機垃圾等易腐性垃圾,包括廢棄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以及家庭產生的花草、落葉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以外的混雜、難以分類的生活垃圾,包括廢棄衛生巾、一次性紙尿布、餐巾紙、煙蒂、清掃渣土等。

      第十九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和公布本市生活垃圾的分類方法、分類指南。

      各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和公布本區生活垃圾的投放模式、實施細則等規定。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所在區生活垃圾的投放模式,制定符合本轄區的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

      第二十條:本市實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按照以下規定確定:

      (一)城市居住區,實行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單位為責任人;單位自管的,自管的單位為責任人;

      (二)農村居住區和轉制社區,村民委員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責任人;

      (三)機關、團體、部隊、學校、醫院、工廠等單位責任區,單位為責任人;

      (四)集貿市場、商場、賓館、酒店、展覽展銷、商鋪等經營場所,經營管理單位為責任人;

      (五)機場、碼頭、火車站、長途客運站、公交站場、軌道交通車站、文化、體育、公園、旅游景點等場所,經營管理單位為責任人;

      (六)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施工單位為責任人。

      不能確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的,由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落實責任人。

      第二十一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負責以下工作: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不同類別的生活垃圾的投放時間、投放地點、投放方式等;

      (二)在責任范圍內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指導、監督單位、個人做好源頭減量和垃圾分類;

      (三)依據相關規定,結合生活垃圾產生量、投放模式,合理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并保持收集容器完好和整潔美觀,出現破舊、污損或者數量不足的,應當及時維修、更換、清洗或者補設;

      (四)使用本市規定的不同顏色的垃圾收集袋分別收集其他垃圾和餐廚垃圾;

      (五)將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到指定收集站(點),并交由經許可的單位收集運輸。

      第二十二條: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公告的時間、地點、方式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

      投放生活垃圾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可回收物應當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給再生資源回收站點(企業)、個體回收人員;

      (二)有害垃圾應當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給有害垃圾回收點;

      (三)廚余垃圾應當瀝干水分后投放至餐廚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應當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第二十三條:家具、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等垃圾應當按照以下規定進行投放:

      (一)家具、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等體積大、整體性強,或者需要拆分再處理的大件垃圾,應當按規定預約再生資源回收站點或者收運服務單位上門收集。

      (二)廢棄盆栽應當投放至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收集點,由收運單位按盆、泥、花(植物)分類收集運輸。

      (三)居民裝飾裝修中產生的零星建筑廢棄物,應當裝袋并按照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單獨堆放。

      (四)農資包裝廢棄物應當單獨投放至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指定的收集點,其中的農藥包裝廢棄物應當投放至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收集點。

      (五)禁止將老鼠、禽畜等動物尸體與生活垃圾混合投放,動物尸體應當按規定單獨投放處理。

      禁止將工業固體廢物、建筑廢棄物、醫療廢物、危險廢物混入生活垃圾。

      第二十四條:市商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再生資源回收站點網絡的布局規劃,市供銷總社負責具體實施該規劃,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則,每1500戶至2000戶居民設置1個再生資源回收站點。每個街道應當至少設置1個再生資源回收站,建筑面積不得少于50平方米。沒有條件單獨設置再生資源回收站的,可以與垃圾收集站合并設置。

      鼓勵物業服務小區、商場、超市、便利店等經營者或者管理者就地設立便民回收點。

      鼓勵采用押金、以舊換新、設置自動回收機、網購送貨回收包裝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資源,實現回收途徑多元化。

      第二十五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對不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見,拒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告知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對其進行勸導。

      市民對不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行為可以向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投訴。

      第四章:分類收集

      第二十六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國土規劃、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等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本市建設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建設規范。市國土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在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當納入建設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建設規范中的有關內容。

      城市新區開發、舊城改造以及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小區,應當根據規劃設置標準,并按照國家標準和本市規范要求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新建住宅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場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的設置位置、功能等內容,并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示。

      第二十七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應當按照《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及本市的相關規范,按以下規定配置收集容器:

      (一)居民住宅區收集點應當配置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個住宅區或者社區至少設置1個可回收物和1個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二)商務、辦公、生產區域應當配置可回收物、餐廚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至少設置1個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人行道路、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應當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設置不得妨礙消防通道。

      第二十八條:每個自然村應當建設1座以上的生活垃圾收集點。收集點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擋雨功能,做到無暴露,日產日清,并不得焚燒,保持收集點及周邊環境整潔;

      (二)收集點應當設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和可回收物臨時收集區;

      (三)垃圾桶(廂)應當帶蓋密閉,選用不易被盜的材料制作,并配套專用運輸車輛;

      (四)定期清潔,定期噴灑消毒和滅蚊蠅藥物。村民委員會應當對垃圾收集點及配套工具等進行編號標識,登記入冊。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辦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條: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收集,禁止混合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應當定期收集,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應當每日定時收集。分類收集后的有害垃圾應當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的要求,由各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建設有害垃圾貯存點負責臨時貯存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置。不得在人行道、綠地、休閑區等公共區域堆放、分揀生活垃圾。

      第三十條: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監督管理制度,督促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落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第五章:分類運輸

      第三十一條:市、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結合垃圾產生量及分布狀況,因地制宜、科學配套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和壓縮轉運設施,逐步推進大型多功能生活垃圾壓縮轉運站的建設。市供銷總社負責建設與垃圾分類收運設施相配套的資源分揀中轉站及分揀中心。

      第三十二條: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生活垃圾轉運機制,統一規范和設置生活垃圾收集站(點)標識,規范生活垃圾轉運作業的站點、路線和時間。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收運網絡,監督、指導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將居民投放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運到垃圾收集站(點)。

      第三十三條: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運輸,禁止將已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運輸。運輸有害垃圾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危險廢物轉移和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相關規定。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由經許可的單位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與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運往生活垃圾處理場(廠)。

      第三十四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類運輸車輛的技術規范。運輸車輛應當標示明顯的相應運輸類別的生活垃圾標志,并保持全密閉,具有防臭味擴散、防遺撒、防滲瀝液滴漏功能。

      第三十五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運輸車輛和設備檢測檢查機制。運輸車輛和設備應當安裝生活垃圾運輸進場電子卡,并符合地方技術規范。

      第三十六條:從事生活垃圾收運、轉運、壓縮作業的服務單位,應當執行各項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根據生活垃圾類別、運輸量、作業時間等,配備相應的運輸設備和作業人員;

      (二)不得混裝混運,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滴漏污水;

      (三)經過轉運站轉運的,應當密閉存放,存放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四)及時清理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保持生活垃圾轉運設施和周邊環境整潔;

      (五)對分類運輸車輛和生活垃圾壓縮轉運站設備實行日常養護,并規范作業,確保專用功能有效。

      第三十七條:生活垃圾運輸服務單位應當建立管理臺賬,記錄生活垃圾來源、種類、數量、去向等,并每月向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八條:生活垃圾運輸服務單位應當制定包括車輛應急調配、交通事故處理、運輸路線變更等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九條:市、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生活垃圾運輸服務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執法協作機制,加強對生活垃圾運輸車輛的聯合執法檢查。

      第六章:分類處置

      第四十條:本市生活垃圾處置按照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采用國內外先進的、成熟的、環境友好的處置技術;對可回收物采用循環利用,對有害垃圾采用無害化處理,對餐廚垃圾采用生化處置等方式利用,對其他垃圾采用焚燒發電、填埋等方式能量利用,逐步實現原生垃圾零填埋。

      第四十一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建設。生活垃圾處置設施采用園區化管理模式,按照循環經濟的發展要求,不斷提高生活垃圾處理能力。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再生利用、焚燒、生化、填埋等技術綜合應用的原則,編制循環經濟產業園規劃和園區管理規范。循環經濟產業園的管理辦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生活垃圾處理項目管理規范。生活垃圾處置設施的建設應當符合國家、省和本市有關標準、技術規范。生活垃圾處置設施所采用的技術、設備、材料,應當符合國家標準。鼓勵生活垃圾處置服務單位采用高于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先進處理技術。

      第四十三條:可回收物應當由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或者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進行處置。在回收、再生利用和資源化過程中,應當防止產生二次污染。有害垃圾應當交付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進行處置。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應當由取得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許可證的服務單位進行處置。鼓勵大型農貿、果蔬市場以及農村地區產生的餐廚垃圾采用生化處理等技術就近就地處理。支持開展農貿市場果蔬廢棄物、廚余廢棄物資源化深加工成符合國家標準的有機肥應用。

      第四十四條:鼓勵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或者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對生活垃圾中的廢塑料、廢玻璃、廢竹木、廢織物等低附加值可回收物進行回收處理。低附加值可回收物管理辦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條:生活垃圾處置服務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接收并分類處置生活垃圾;

      (二)處置設施應當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運行和管理,年度檢修計劃應當報主管部門備案;

      (三)建立管理臺賬,計量每日收運、進出場站和處置的生活垃圾,并將相關統計數據和報表報送主管部門;

      (四)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要求制定環境監測計劃,委托具有相應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

      (五)安裝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系統和超標報警裝置,在線監測系統應當與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監管系統聯網,并及時傳輸上報主要污染物排放數據;按照監管機構的要求安裝攝像頭、傳感器、LED(發光二極管)顯示屏等,便于實時在線遠程監管;

      (六)做好場(廠)區道路、廠房和垃圾處置設施設備及其輔助設施設備的定期保養和維護,確保設施、設備狀況良好、外觀整潔;

      (七)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并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八)污染物排放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以及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要求,按規定配備污染物治理設施,并正常運行;

      (九)建立環境信息公開制度,依法向社會公開月度環境報告和年度環境報告書、生活垃圾處置設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數據、環境監測等信息。

      第四十六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調度工作,對生活垃圾處置設施運營活動進行監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需要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監管,并根據其監管報告做出相應的處理決定。

      第四十七條:生活垃圾處置服務單位應當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監測制度,按規定向所在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監測結果。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生活垃圾的組成、性質、產量等進行常規性調查,并定期對生活垃圾分類情況進行評估。調查結果和評估報告按規定向社會公布。

      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標準定期對循環經濟產業園的處理設施產生的水、氣、聲、渣等污染物進行監督性監測,并按規定向社會公布。

      第七章:監督考核制度

      第四十八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減量、分類的綜合考核制度,并納入各職能部門、各區政府管理績效考評指標,定期公布考核結果。

      第四十九條:實行生活垃圾分類統計制度。從事生活垃圾分類作業的單位應當填寫相應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置信息,定期上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市生活垃圾分類信息進行匯總、統計,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公布上一年度的統計信息。

      第五十條:市、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全流程監管制度,搭建全流程監管信息系統。全流程監管信息系統應逐步與商務行政管理部門的資源回收信息系統和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管系統實現互聯互通。

      市、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服務單位的信用檔案,將服務單位的違規行為和處理結果等信息納入全流程監管信息系統和環境衛生服務企業誠信綜合評價體系。

      第五十一條: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以及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監督檢查制度,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

      第五十二條: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舉報和投訴電話;設置舉報和投訴信箱。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均有權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舉報、投訴。舉報或者投訴的受理部門應當及時調查和依法處理,并將調查、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或者投訴人。

      舉報、投訴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對舉報、投訴人給予獎勵。具體辦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處理舉報、投訴的過程中,發現有違反有害垃圾、醫療廢物、危險廢物相關管理規定的行為,接受舉報、投訴的部門應當及時移交相關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三條:市、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可以通過獎勵、積分等方式,發動居民和單位開展生活垃圾減量和分類。具體獎勵辦法由市、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行政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鼓勵企業、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作為獎品通過積分等方式發動居民和單位開展生活垃圾減量和分類。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本市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新聞媒體不按本規定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進行生活垃圾分類公益性宣傳的,由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總隊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建設單位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應當建設而未按照標準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六條: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進行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不按公告的時間、地點、方式投放生活垃圾,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二)不按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規定投放相應的廢棄物的,責令改正,并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三)不按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處置居民裝飾裝修產生的零星建筑廢棄物的,責令改正,并對個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將老鼠、禽畜等動物尸體與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依照《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進行處罰;

      (五)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將工業固體廢物、建筑廢棄物、醫療廢物、危險廢物混入生活垃圾的,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七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責令改正,并予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沒有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生活垃圾的投放時間、投放地點和投放方式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二)不按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三)項和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設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未保持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四)不按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四)項規定使用不同顏色的垃圾收集袋分別收集其他垃圾和餐廚垃圾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五)項規定,將生活垃圾交由未經許可的單位收集運輸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六)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一、二、三款規定,混合收集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七)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九條第四款規定,在公共區域堆放、分揀生活垃圾的,依照《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九條第(一)項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八條:生活垃圾運輸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責令改正,并予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將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運輸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運輸車輛未標示相應標志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規定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污水的,對每車次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本規定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生活垃圾在轉運站沒有密閉存放,或者存放時間超過24小時,或者沒有及時清理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保持生活垃圾轉運設施和周邊環境整潔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未建立管理臺賬,記錄相關信息并每月向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規定第四十三條第三款規定,未取得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許可證處置餐廚垃圾或者其他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依照《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九條第(八)項規定進行處罰。

      生活垃圾處置服務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四十五條規定,不遵守作業規范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條:轉移、處置有害垃圾違反國家有關危險廢物管理的相關規定的,由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

      運輸有害垃圾違反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六十一條: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有關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規定進行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教育的;

      (二)未按規定編制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劃的;

      (三)未按規定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以及建設運轉和處理設施的;

      (四)未按規定建立監督檢查制度或者不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的;

      (五)未按規定建立分類信息反饋和公開機制的,或者未及時反饋、公開生活垃圾分類信息的;

      (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生活垃圾處置環境信息公開有關職責的;

      (七)對舉報、投訴的生活垃圾分類違法行為未及時依法處理或者未及時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投訴者的;

      (八)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貪贓枉法,玩忽職守、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損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第九章:附則

      第六十二條: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垃圾分類與資源回收的管理制度 9

      1、學校垃圾一般可分為四大類:可回收垃圾、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所有垃圾必須按本辦法處理。

      2、可回收垃圾包括紙類、金屬、塑料、玻璃等,通過綜合處理回收利用,可以減少污染,節省資源。學校在公共場所同一位置設置兩種垃圾箱,一種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為不可回收垃圾箱。任何人必須將垃圾放入對應的垃圾箱。班級設置三種垃圾袋,一放廢紙,一放金屬、塑料、玻璃等,一放電池。班級掃地產生的其他垃圾裝入塑料帶隨時投放到教學樓兩頭的垃圾箱。對可回收垃圾衛生委員可在休息時間交到團委會,根據上繳數量,學校將評選環保優秀班級進行表彰并發物質獎勵。

      3、廚房垃圾包括剩菜剩飯、骨頭、菜根菜葉等食品類廢物能喂豬的喂豬,不能喂豬的`交縣垃圾站集中處理。

      4、有害垃圾包括廢電池、廢日光燈管、廢水銀溫度計、實驗室垃圾等,這些垃圾需要特殊安全處理。

      5、其他垃圾包括除上述幾類垃圾之外的磚瓦陶瓷、渣土等建筑垃圾承建單位必須妥善處理。學生衛生間廢紙等難以回收的廢棄物,采取衛生填埋可有效減少對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及空氣的污染。

      6、任何人不經批準不得私自處理、焚燒垃圾。不經環保部門批準私自處理、焚燒垃圾由此造成的二次污染將按法律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垃圾分類與資源回收的管理制度 10

      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開展理念,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垃圾處理系統,形成以法治為根底、政府推動、全院參與的垃圾分類制度,將生活垃圾分類作為綠色開展的重要舉措,不斷完善醫院管理和效勞,創造良好的環境。

      二、強化示范帶頭作用,引導全院員工養成主動分類的習慣,形成全員共同參與垃圾分類的良好氣氛。

      三、完善機制,創新開展,加強技術創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極分類效率。

      四、協同推進、有效銜接,加強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資原化利用和終端處置等環節的接,形成統一完整、能力適應、協同高效的全過程運行系統。

      五、細化垃圾分類類別、品種、投放、收運、處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須將有害垃級作為強制分類的類別之一,同時參照生活垃圾分類及其評價標準,再選擇確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強制分類的類別。

      六、投放暫存。按照便利、快捷、平安原那么,設立專門場所或容器,對不同品種的有害垃圾進行分類投放、收集、暫存,并在醒目位置設置有害垃圾標志。

      七、餐飲垃圾可由專人清理,防止混入廢餐具、望料、飲料瓶罐、廢紙等不利于后續處理的雜質,并做到“日產日

      清”,按規定建立臺賬制度。

      八、易腐垃圾采用密閉專用車輛運送,運輸過程中應加強對泄漏、遺撒和臭氣的'控制。

      十、發動全院員工積極參與,樹立垃極分類、人人有責的環保理念,積極開限多種形式的直傳教自活動,開展垃圾分類收集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建立醫院垃圾分類導員及自思者隊伍,引導分類投放。

      垃圾分類與資源回收的管理制度 11

      為了進一步完善學校內部管理體制,建立一個健康向上、公平合理的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全體教職工的積極性,獎勤罰懶,獎優罰劣,促進學校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德(由政教處負責考核)

      全體教職工必須認真執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做到“依法治教,愛崗敬業,熱愛學生,嚴謹治學,團結協作,尊重家長,廉潔從教,為人師表”的8項要求。

      1、對師德表現好,師表形象佳,在校內外形成良好影響的,作為評優,晉升的重要依據。對違反職業道德要求,有損教師形象,有損學校聲譽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理和經濟處罰。情節特別嚴重的進行勸退或解聘。對工作失職,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賠償經濟損失額的80%,并形成書面材料公開檢查。

      2、禁止在職教師搞有償家教,對“亂帶生,亂辦班,亂收費”的,一經查實,按教育局的處罰規定執行。

      3、堅持廉潔從教,不得隨意接受家長的吃請,不得收受家長的錢物和有價證券,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在排座位、培優補差等方面搞不正之風。凡有反映的,一經查實,除行政處理外,工資按原來的80%發放(半年)。

      4、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實行年終評優一票否決。情節嚴重并造成傷害的,除個人作出全部經濟賠償外,還要向家長賠禮道歉。學校對其作經濟處罰,工資按原來的80%發放(半年)并在學校教職工大會上作公開檢查。

      5、對不服從學校分工的一律作待崗處理。待崗期間每月發1000元生活費,且年度考核為不合格。凡學校布置的工作未按時按質完成的,有一件扣50元。

      6、教學人員必須遵守學校的一切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射陽縣明達雙語小學教學管理規范》,凡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20元。

      7、上班時間一律不得打牌、下棋、炒股、玩電腦游戲、看電影、電視劇等,違者一次罰款100元。

      8、嚴禁在課堂、辦公室及一切公共場合吸煙,嚴禁在上課時使用手機,違者一次罰款20元。

      9、教師之間鬧無原則糾紛發生打罵現象的,發生一起,雙方罰款200~500元,年度考核不得評優。

      10、在校內學生發生意外傷害事件,追究班主任或有關任課老師責任,視其情節輕重,給予全部醫療費的50%~100%的經濟賠償。有關責任人年終不得評優。

      二、考勤(由校長辦負責考核)

      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缺席、遲到或早退,不得在工作期間隨便溜崗,串崗。按時參加升旗儀式、周前會、政治業務學習等一切要求參加的集體活動,努力做到出勤、出力、出成效。

      1、請假程序

      凡需請假的,必須填寫請假條,統一由校長辦備案。凡一天以內的病事假(包括中途外出的鐘點假)由校長辦審批,領導班子成員要向校長請假。一天以上的由校長審批。所有批假必須由校長辦出具手續到教導處和門衛。病假3天以上者,需附相關病歷,治療處方,發票等。因公外出或學習必須由學校安排或憑相關書面通知。不得代假,不得請事后假,確因特殊情況必須電話請假的,事后要補上假條。不補假條者,一律按曠職論處。

      三、考能(由教科室負責考核)

      教師必須認真做好教學“六認真”工作,加強業務進修,積極參加各類培訓,積極開展教育科研,努力提高自身素質,更好地為教育服務。學校設立以下獎勵:

      1、教學競賽獎

      教師代表學校參加各級課堂教學及基本功競賽中獲獎的,除物質獎勵外,同時還列入評優晉級的重要條件。凡由學校推薦參加競賽的,參賽費、交通費、住宿費,由學校報銷,課件制作費、材料費不予報銷。

      級別: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

      省級:1000、800、500

      市級:500、400、300

      縣級:200

      (就高不就低,不重復獎勵)

      2、教師輔導獎

      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學科競賽或單項比賽,所教學科學生參加競賽,輔導教師按以下標準獎勵(不含體育)

      級別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

      省級及以上1008060

      市級5040

      縣級30

      凡學校組隊參加上級組織的文藝演出與集體參賽作品,獲市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輔導教師500,300,200元;獲縣一,二等獎的,分別獎勵輔導教師200,100元;獲校一等獎的獎輔導教師50元。一次活動,一人輔導多人獲獎的,按團體最高獎項獎勵。單項與集體項目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計獎,不重復計獎。

      3、體育質量獎

      組隊參加縣運動會,學生獲單項第一,二,三,四,五,六名的,分別獎指導教師100,80,60,40,20,10元;獲團體第一,二,三,四,五,六名的,分別獎指導教師1000,800,600,400,200,100元。

      4、特殊貢獻獎

      (1)凡獲國家、省級優秀教師榮譽稱號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000,1000元。

      (2)獲市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縣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的,每人每月分別發津貼300元,200元,150元,100元。

      5、管理獎

      (1)評為校“文明班級”,獎班主任100元。被評為縣、市級紅旗中隊的,分別加獎100元,200元。

      (2)被評為校級先進工作者、教研積極分子的,每人獎100元。被評為校級先進辦公室的,集體獎勵300元。

      6、教育論文獎

      教師參賽論文經學校推薦的,免交參賽費。個人在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主辦的論文競賽中獲獎的或在國家新聞出版署目錄范圍內刊物發表的,按以下標準獎勵:

      級別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

      省級及以上100(發表)8060

      市級60(發表)50

      縣級40(發表)

      四、考績(由教導處負責考核)

      1、學校組織的每次考試,按名次和分差確定獎懲。前三名分別獎100元、80元、60元。

      2、凡學校統一組織的質量檢測,按年級的人平分進行考核。班平與年級人平分相比,分值每超1分扣10元。

      3、一至五年級縣抽考人平分第一的,每人獎500元;人平分第二的,每人獎300元。

      4、畢業班獎項另設。

      五、說明

      以上獎懲制度從修訂之日起執行。

      垃圾分類與資源回收的管理制度 12

      一、開展“地溝油”專治

      (一)嚴厲打擊不合法生產銷售“地溝油”行為。各鄉鎮、各有關部分要將“地溝油”整治作為食物平安整理的主要內容,以縣城及周邊為重點,細心排查和清算不合法生產“地溝油”的黑窩點,摸清“地溝油”原料起原和發賣渠道,對發現的問題清查究竟,對黑窩點一概取締,嚴厲打擊有關違法犯罪過為。要以集貿市場、批發點等場合為重點,嚴厲查處運營冒充偽劣和起原不明食用油的行為。

      (二)謹防“地溝油”流入食物生產運營單元。以集鎮、旅行景區等餐飲業集中地為重點地域,以食物生產小作坊、腌鹵熟食店、暖鍋店、小餐館、陌頭餐飲攤點和黌舍食堂、企事業單元食堂、工地食堂等集體食堂為首要對象,增強對食用油購貨記載和票證反省,依法查處從不合法渠道購進食用油和運用“地溝油”加工食物的行為。對運用“地溝油”的食物生產運營單元依法責令停產破產整理,直至撤消答應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查刑事責任。

      二、增強餐廚垃圾治理

      (一)餐廚垃圾發生環節該當恪守下列規則。

      1.餐飲效勞供應者該當依照市食物藥品監管局等7部分結合的《關于在餐飲效勞單元執行食物原資料起原及餐廚垃圾處置信息公示準則的公告》要求,設立食物原資料起原及餐廚垃圾處置公示信息牌,保證公示信息牌的內容真實牢靠。

      2.餐飲效勞供應者該當設置專門的餐廚垃圾搜集容器,搜集容器堅持無缺和密閉,并標明餐廚垃圾搜集容器字樣。加工運營場合面積在500平方米及以上的餐飲效勞供應者該當依照情況維護治理的有關規則,裝置油水別離器或隔油池等污染預防設備。

      3.餐飲效勞供應者該當將餐廚垃圾與其他生涯垃圾分隔搜集,日產日清。制止將餐廚垃圾暴露寄存以及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流、水渠和茅廁。

      4.餐飲效勞供應者在餐廚垃圾發生后24小時內將其交給收運單元或小我運輸,不得將餐廚垃圾交由未在城管部分建檔備查的餐廚垃圾收運單元或小我收運、處置。

      餐飲效勞供應者自行搜集、運輸和措置餐廚垃圾的,該當契合城管、環保主管部分規則的前提。

      5.餐飲效勞供應者該當于20xx年10月1日前到縣衛生和城管部分對餐廚垃圾發生措置狀況建檔備查。

      建檔備查內容包羅餐廚垃圾發生單元稱號、法定代表人或擔任人、地址、運營局限,均勻日發生餐廚垃圾分量、流向、用處等,還應供應餐廚垃圾收運合同或和談復印件。

      6.餐飲效勞供應者該當與餐廚垃圾收運者簽署餐廚垃圾收運合同或許和談,相關合同或許和談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物平安法》相關規則,不得將餐廚垃圾收受接管作為食物原料。

      餐廚垃圾收運者發作改變的,餐飲效勞供應者該當實時向縣衛生和城管部分申報,更改檔案記載。

      7.餐飲效勞供應者該當向餐廚垃圾收運者討取相關證實資料。收運者為餐廚垃圾處置專業公司的,該當討取營業執照和法人相關材料;收運者為小我的,該當討取身份證復印件,照實記載收運者姓名、性別、春秋、聯絡德律風,以及餐廚垃圾處置地鄉鎮當局(街道做事處)、村委會(居委會)等機構出具的餐廚垃圾處置方法證實文件。

      8.餐飲效勞供應者該當樹立餐廚垃圾發生、收運臺賬,自行措置的還應樹立措置臺賬,臺賬記載該當保管兩年以上。

      臺賬該當載明下列內容:餐廚垃圾的產出量、餐廚垃圾收運單元稱號或收運小我姓名、收運工夫、用處、餐廚垃圾發生單元擔任人或許其指定人員的簽名以及收運單元收運人員的簽名。

      餐飲效勞供應者自行措置餐廚垃圾的,其發生、措置臺賬該當載明下列內容:餐廚垃圾的產出量、用處、措置工夫、單元擔任人或許其指定人員的簽名。

      (二)餐廚垃圾的收運環節該當恪守下列規則。

      1.餐廚垃圾收運者應將餐廚垃圾與其他生涯垃圾分類,執行獨自搜集、密閉運輸,并在收運進程中接納防臭、防流掉、防滲漏等辦法避免情況污染。

      2.餐廚垃圾收運者不得將餐廚垃圾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流、水渠和茅廁。

      3.餐廚垃圾收運者每日(含法定節假期)至少到餐廚垃圾發生單元清運一次餐廚垃圾,并在當日內將餐廚垃圾清運至餐廚垃圾處置單元處置。

      4.餐廚垃圾收運車輛要在分明地位設立信息公示牌,對當日餐廚垃圾起原和去向信息予以公示,公示信息要真實牢靠。

      5.餐廚垃圾收運者應于20xx年10月1日前到縣城管部分建檔備查。

      建檔內容包羅餐廚垃圾收運單元稱號(含小我姓名)、法定代表人或擔任人、地址、運營局限,均勻日收運餐廚垃圾分量、流向、用處等,還應供應餐廚垃圾收運合同或和談復印件,以及餐廚垃圾處置方法證實資料等。

      (三)餐廚垃圾措置環節該當恪守下列規則。

      1.餐廚垃圾措置者該當依照國度有關規則和技能規范,積極推進餐廚垃圾資本化應用和無害化處置。

      2.餐廚垃圾措置者該當接納辦法避免處置進程中發生的污水、廢氣、廢渣、粉塵等造二次污染。

      3.餐廚垃圾措置場合要在分明地位設立信息公示牌,對餐廚垃圾的起原、每日措置分量以及最終品用處信息進行公示,公示信息要真實牢靠。

      4.餐廚垃圾措置者自20xx年10月1日起不得接納、處置未在縣城管部分建檔備查的餐廚垃圾收運單元或許小我輸送的餐廚垃圾。

      5.餐廚垃圾措置者應于20xx年10月1日前依照以下要求建檔備查:

      將餐廚垃圾中的泔水粗加工后用于飼喂畜禽的單元和小我應在縣農發部分建檔備查;將餐廚垃圾進行無害化處置收受接管的單元和小我應在縣城管部分建檔備查;將餐廚垃圾用于工業原料進行再加工的單元和小我應在縣質監部分建檔備查。

      建檔內容包羅餐廚垃圾措置單元稱號(含小我姓名)、法定代表人或擔任人、地址、運營局限,均勻日措置餐廚垃圾分量、用處等,還應供應餐廚垃圾收運合同或和談復印件。

      6.不得將未經高溫處置的泔水和其他餐廚垃圾作為畜禽飼料。

      7.不得將拋棄食用油脂或許其加工產物用于食物加工和發賣。

      8.餐廚垃圾措置者該當積極展開餐廚垃圾處置的科學研討和工藝改進任務,經過制造肥料、沼氣、工業產物等方法進步餐廚垃圾的資本化應用率。

      三、責任分工

      (一)增強食物生產運營單元的主體責任。食物生產運營單元要增強食物平安責任主體認識,對峙誠信守法運營,實在實行社會責任。要嚴厲執行生產衛生規范和操作標準,樹立健全并嚴厲落實進貨檢驗、索證索票和全程追溯準則,增強對食物原料的查驗檢測,發現問題立刻處置并向監管部分申報。

      (二)樹立“一把手”擔任制。各鄉鎮和有關部分要樹立“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垃圾治理任務“一把手”擔任制,增強一致指導和組織協調,明白任務目的和義務分工,樹立健全餐廚垃圾的監督工作機制。

      (三)落實部分監管責任。有關部分要依照各自職責和食物平安整理義務分工,仔細布置和做好有關任務。

      縣食物藥品監管局(縣食安辦)牽頭擔任全縣“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垃圾治理任務,增強統籌協調、宣傳發起和監視推進任務。

      縣城管局擔任餐廚垃圾收運、措置環節的監視治理。按收運環節與措置環節規則一一落實。對餐廚垃圾發生、收運單元和小我信息建檔備查,對餐廚垃圾收受接管處置站措置信息建檔備查,一致制訂建檔備查規則。

      縣衛生局擔任餐飲效勞供應者餐廚垃圾發生環節的監視治理。催促餐飲效勞供應者落實餐廚垃圾處置信息公示準則;對餐飲效勞供應者發生、自行收運和措置餐廚垃圾的相關信息建檔備查,一致制訂建檔備查規則;對餐飲效勞供應者申報的餐廚垃圾措置狀況、臺賬記載狀況進行核實;依法查處餐飲效勞單元以餐廚垃圾為原料制造食物的違法行為。

      縣教育局擔任共同縣衛生局對黌舍食堂的'餐廚垃圾措置進行監視治理。

      縣旅行局擔任共同縣衛生局對賓館飯鋪的餐廚垃圾措置進行監視治理。

      縣消費者協會擔任共同縣衛生局對餐飲效勞運營者的餐廚垃圾措置進行監視治理。

      縣質監局擔任依法查處生產范疇中運用餐廚垃圾為原料進行食物生產的質量違法行為;對拋棄食用油脂加工企業餐廚垃圾處置信息建檔備查,一致制訂建檔備查規則;對餐廚垃圾再生產品的質量、規范施行監視治理。

      縣工商局擔任對搜集、加工、發賣餐廚拋棄油脂及其再生產品的企業和個別工商戶的注冊注銷;依法取締無證生產“地溝油”行為,依法查處流暢環節運營發賣應用加工后的拋棄食用油脂冒充食用油的行為。

      縣農發局擔任畜禽養殖場合的監視治理;對畜禽養殖場合運用餐廚垃圾信息建檔備查,一致制訂建檔備查規則;依法查處運用未經高溫處置的泔水和其他餐廚垃圾豢養畜禽的違法行為。

      縣環保局擔任餐廚垃圾措置企業的情況污染預防監視治理任務。

      縣商務局擔任催促餐飲效勞行業標準餐廚垃圾措置任務,倡議改良食物加工工藝、文明用餐和履行凈菜上市,促進餐廚垃圾泉源減量。

      縣公安局擔任供應法律保證,共同有關部分對收運、措置餐廚垃圾進程中的交通違法和其他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縣流管辦、縣信息辦、縣廣電局、《今天》等有關部分和單元依照職責分工做好餐廚垃圾治理的有關任務。

      四、工作辦法

      (一)增強組織指導。為具體做好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垃圾治理任務,立縣食物平安暨餐廚垃圾推進任務組,擔任組織、協調、監視、催促全縣食物平安暨餐廚垃圾治理任務。

      (二)仔細督導反省。縣政府目督辦要對“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垃圾治理任務目的義務完狀況進行督導反省。對問題凸起且長時間得不到處理的,要傳遞批判、催促整改,并追查有關擔任人的責任。要將“地溝油”專治和餐廚垃圾治理內容,作為各鄉鎮、有關部分食物平安綜合評價的主要審核目標。

      垃圾分類與資源回收的管理制度 13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為切實推動生活垃圾分類,根據《機關事業單位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工作實施方案》有關要求,特制訂本制度。各入駐辦公大樓的單位及部門,應予積極支持和配合。

      一、垃圾分類投放要求:

      (一)餐廚垃圾

      1、日常辦公生活產生的茶葉渣、水果皮核、枯枝樹葉等投放至各樓層餐廚垃圾桶,由物業人員統一收集。

      2、確因工作需要在辦公樓內用餐的`,應將剩菜剩飯、一次性餐具等分類投放至垃圾房餐廚垃圾桶及其他垃圾桶內。

      (二)其他垃圾

      實行實時訂單投放,日常產生其他垃圾投放至辦公室其他垃圾桶內,每日下班至下班后30分鐘期間集中投放至各樓層樓梯口處其他垃圾桶內。會議室內產生垃圾投放至會議室內其他垃圾桶,由物業統一收集。

      (三)可回收物

      1、報紙、廢棄紙張(非涉密文件)及其他可回收物等請投放至各樓層樓梯口處回收垃圾桶內,由物業統一收集。

      2、飲料瓶投放前請將喝剩的領料倒盡,再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內。

      (四)有害垃圾

      投放至一樓有害垃圾桶內。

      二、垃圾分類監督檢查

      根據上級部門要求,

      為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置工作,

      負責日常管理檢查,落實長效管理措施,強化檢查考核。干部職工開展垃圾分類工作情況,納入本單位考核范圍。

      垃圾分類與資源回收的管理制度 14

      我校落實生活垃圾分類“一嚴禁、兩分類、一鼓勵”(嚴禁將有害垃圾混入其他各類生活垃圾,做好日常干、濕垃圾兩分類,鼓勵將可回收物通過售賣方式納入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或投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校內教職工、學生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者容器分類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隨意傾倒、堆放生活垃圾。

      一、分類投放標準

      校園生活內垃圾按照規定的`四種類別進行分類。校園內施工產生的建筑垃圾、綠化垃圾及實驗室廢棄物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置,嚴禁混入生活垃圾投放。

      (一)可回收物,是指廢紙張、廢塑料、廢玻璃制品、廢金屬、廢織物等適宜回收、可循環利用的生活廢棄物;

      (二)有害垃圾,是指廢電池、廢燈管、廢藥品、廢油漆及其容器等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生活廢棄物;

      (三)濕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廢料、剩菜剩飯、過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綠植、中藥藥渣等易腐的生物質生活廢棄物;

      (四)干垃圾,即其它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廢棄物。

      二、投放、收運工作

      (一)學生和教職工宿舍區

      宿舍內干濕分離,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單獨放置。師生定時帶到集中垃圾箱房分類投放。房間內產生的生活垃圾,不得隨意丟棄到操場、衛生間等公共區域。

      (二)教學、實驗及辦公樓宇

      生活垃圾分類小組指導師生分類投放,各室垃圾桶由各負責人及時收集,并定時放置到戶外指定位置,干濕垃圾日產日清。

      (三)食堂

      師生用餐完畢后,應將餐具和垃圾統一帶至餐具回收處分類投放。外帶食物殘余等濕垃圾也投至食堂廚余垃圾桶統一處理。食堂廚余垃圾對接負責人日產日清,其余垃圾按規定投放。

      (四)實驗室

      實驗室的垃圾自產自清,實驗廢物分類收集后單獨妥善處理,無危險性垃圾放至垃圾站,不得將垃圾隨意傾倒、堆放。

      (五)校園道路和室外公共區域

      校園道路垃圾桶由負責人清運,并進行必要的二次分揀,對于垃圾易滿溢時間及區域,增加清運頻次。

      (六)收集、運輸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對生活垃圾進行分類收集、運輸:

      (一)對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實行定期或者預約收集、運輸;

      (二)對濕垃圾實行每日定時收集、運輸;

      (三)對干垃圾實行定期收集、運輸;

      (四)清理作業場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和周邊環境干凈整潔。

      具體清運地點和時間由主管部門確定并公布。

      垃圾分類與資源回收的管理制度 15

      為了進一步激發學生潛能,調動教師的教學積極性,對教學成績優秀的教師給予獎勵,對教學成績落后又不及時趕上的教師給予處罰,特制定學生成績測評獎懲制度如下:

      一、以小組形式進行考核。(包括:小學數學組、小學英語組、小學語文組、初中數學組、初中語文組、初中英語組)

      二、考核時間:考核在每個月的月底的進行,實行百分制。

      三、評價標準(合格:60分優秀:85分)

      1、語文:合格率:小學1——3年級:90%

      小學4——6年級:85%

      初中7——8年級:80%

      初中9年級:75%

      優秀率:小學1——3年級:35%

      小學4——6年級:30%

      初中7——8年級:25%

      初中9年級:20%

      2、數學:合格率:小學1——3年級:90%

      小學4——6年級:85%

      初中7——8年級:80%

      初中9年級:75%

      優秀率:小學1——3年級:35%

      小學4——6年級:30%

      初中7——8年級:25%

      初中9年級:20%

      3、英語:合格率:小學1——3年級:90%

      小學4——6年級:85%

      初中7——8年級:80%

      初中9年級:75%

      優秀率:小學1——3年級:35%

      小學4——6年級:30%

      初中7——8年級:25%

      初中9年級:20%

      4、由任課教師自己根據本班的教學進度和學生情況提供測試卷子,在月底前交至前臺,方便前臺老師隨時進入班級進行測試。

      5、以小組為單位,計算出每組的平均合格率和優秀率。(所有小組成員的合格率相加除以參加評比的.總人數;所有小組成員的優秀率相加除以參加評比的總人數)

      四、獎勵制度

      1、教師獎勵制度:

      ①合格率小組第一名,每名教師獎勵100元。

      ②下個月排名有進步的小組每名教師獎勵20元。

      2、學生獎勵制度:

      ①小組第一名,每名參加考試的學生獎勵筆記本一本。

      ②下個月排名有進步的小組每名參加考試的學生獎勵簽字筆一支。

      五、懲罰制度

      1、教師懲罰制度:

      ①合格率小組倒數第一,每名教師罰款100元。

      ②下個月排名退步的小組每名教師罰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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