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科室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3-04-21 12:25:49 曉麗 制度 我要投稿

    醫院科室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范本(精選20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醫院科室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范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醫院科室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范本(精選20篇)

      醫院科室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1

      為加強醫院的消防管理,確保患者及醫務人員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根據《消防法》及第61號令的規定,結合醫院的實際情況,由我院保衛科與各部門負責人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一)本院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

      (二)院消防工作由趙蔚書記負責領導,院防火委員會領導小組負責消防宣傳教育、技術培訓、年終考評等有關事宜,并由院保衛科對各科室(部門)實施消防安全日常監督檢查和管理。

      (三)本院每位職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參加滅火的義務,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義務消防隊,在院防火委員會小組領導下,承擔全院范圍內防火、滅火、或協助公安消防的火災撲救任務。

      (五)各科室(部門)負責人為所在科室(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科室職工在科室消防負責人領導下,做好醫療設備安全檢查,用電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上報。

      (六)按消防法規定,確立我院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危險品倉庫、高壓配電房、病區、氧氣塔、鍋爐房、計算機中心、職工集體宿舍、職工餐廳及地下病區食堂。

      (七)凡劃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禁止煙火區域內,不準擅自動用明火及吸煙,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電焊、氣焊等),必須由所在科室報保衛科審批同意后,并采取相應消防安全措施,方可動火施工。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人員,必須經培訓上崗,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項。儲存的庫房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九)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等物品購置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電器設備、線路的使用、安裝、鋪設和維修,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消防技術規定。

      (十)任何部門和個人(包括集體宿舍住宿人員),嚴禁使用熱得快、電爐等電熱器具,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保衛科同意,并落實責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氣灶具,不得私自拉接電線,工作場所嚴禁生活用火或將制熱電器用作生活用途,嚴格執行安全用電用火規定。

      (十一)根據消防安全要求,院內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設備,由保衛科負責購置布局、更換、檢查、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職工防火安全責任意識,做到新職工上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種應經安全操作技術培訓后持證上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實行責任區域管理和逐級防火責任制,各科室(部門)防火責任人必須學習消防知識,熟知本部門消防重點,滅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職工宣傳消防常識,落實防火措施。

      (十四)對認真遵守消防安全各項管理制度,積極提供合理化建議和火險隱患整改意見,發現火情及時報警,并參加撲救。工作突出的科室或個人,本院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防火責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災事故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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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藥庫防火制度

      藥庫應在獨立設立,不得與門診部、病房等人員密集場所毗連。乙醇、甲醛、乙醚、丙酮等易燃、易爆危險性藥品應另設危險品庫,并與其他建筑物保持符合規定的安全間距,危險性藥品應按化學危險物品的分類原則分類隔離存放。

      存放量大的中草藥庫中,中草藥藥材應定期攤手,注意防潮,預防發熱自燃。

      藥庫內禁止煙火。庫內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應符合防火要求。藥庫內不得使用60W以上白熾燈、碘鎢燈、高壓汞燈及電熱器具。燈具周圍0.5m內及垂直下方不得由可燃物;藥庫用電應在庫房外或值班室內設置熱水管或暖氣片,如必須設置時,與易燃可燃藥品應保持安全距離。

      二、 藥房防火

      藥房應設在門診部或住院部的底層。對易燃危險藥品應限量存放,一般不得超過一天用量,以氧化劑配方時應用玻璃、瓷質器皿盛裝,不得采用紙質包裝。藥房內化學性能相互抵觸或相互產生強烈反應的藥品,要分開存放。盛放易燃液體的`玻璃器皿應放在專用藥架底部,以免破碎、脫底引起火災。

      藥房內的廢棄紙盒、不應隨地亂丟,應集中在專用筒簍內,集中按時請清除。

      藥房內嚴禁煙火。照明燈具、開關、線路的安裝、敷設和使用應符合相關防火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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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藥房和庫房內嚴禁吸煙,嚴禁帶火種,房外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

      2、藥房的通道和出入口不準堵塞,要保持通暢。

      3、藥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貴重物品要與一般物品分開存儲,墻距、燈距、頂距、柱距必須符合防火規范。

      4、未經許可,無關人員禁止進藥房,如工作需要,要經藥房人 員許可并帶領。

      5、藥房內嚴禁使用電熱器具,禁止亂拉臨時電源和照明線。

      6、藥房禁止存放易燃物品。

      7、藥房內嚴禁一切明火,如需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手續,并經批準方可動火,有專人看守。

      8、藥房人員每天下班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切斷電源并應熟悉消防 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9、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維護保養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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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及防火工作,提高藥房自防自救能力,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健全義務消防隊的組織機構,適時更新、補充義務消防隊員。

      二、加強義務消防隊的培訓、教育工作,提高隊員業務素質。安全部負責隊員的業務訓練考核及指導。

      三、對車間、部門、班組等義務消防員,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滅火演練,并記錄培訓檔案。

      四、義務消防隊員必須做到:熟悉防火與滅火的基本常識;熟悉藥房內消防通道、重點部位;熟悉掌握藥房內部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和保養;熟悉報警和接警處理程序;熟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熟悉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熟悉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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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實施,新設、增設、更換電氣設備必須經過主管部門、保全機修部門、環安部檢驗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三、儲存燃氣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四、保衛科對提供和使用燃氣的部門,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對抽查的結果應記錄存檔。

      五、對使用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有關人員,藥房應定期進行教育培訓,以提高有關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

      六、每年對避雷裝置進行全面檢測。對防靜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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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藥房將把平時演練情況、業務學習情況、日常消防工作、規章制度落實情況作為藥房各部門、個人考評、獎懲的依據。

      二、每年度藥房將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三、對未依規定履行職責的部門和個人,將給予相應處理。

      四、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行為,將依法給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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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藥房應加強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工作,每年應對藥房有關變更情況進行全面修訂。

      二、藥房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演練,每年演練不少于二次。

      三、進行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人員。

      四、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包括:組織機構(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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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為了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防范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企業安全和員工人身安全,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范圍內需要設置消防器材和進行消防管理的部門。

      第三條消防安全職責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公司的安全生產體系中進行統籌管理。

      2、公司安全檢察監督部負責全公司消防工作歸口管理,其它部門負責各自分管范圍內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總經理為消防安全總負責人,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3.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

      3.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結合起來,統籌安排。

      3.3督促各部門籌建消防設施、購置和維護消防器材。

      3.4協調專業部門組織防火專項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隱患。

      3.5組織撲救火災,調查處理火災事故。

      4、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為消防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具體履行總經理的消防管理職責。

      5、各部門經理為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各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視實際情況指定本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員,消防安全管理員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5.1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3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保養,確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暢道。

      5.4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提高全員消防意識和技能。

      5.5確定本部門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影響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為火災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5.6組織制訂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5.7完成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包括:

      5.8.1建筑物或施工場所、使用或者開始使用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5.8.2消防安全制度。

      5.8.3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5.8.4義務消防隊人員及消防裝備情況。

      5.8.5有關燃氣及燃氣生產所使用電氣設備的檢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

      5.8.6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5.9加強對部門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5.10消防安全管理員應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四條崗位防火責任

      1、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防火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消防工作負責,主要職責:

      1.1嚴格遵守安全規程和各項防火制度,加強對火源、電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的危險因素的區域內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時,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嚴格按<動火管理辦法>審批手續,落實現場責任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并落實相應消防措施后方可動火施工。工作完畢要及時切斷臨時電源,熄滅火源。

      1.2發現隱患及其它可能導致火險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時報告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或當班調度指揮中心。

      1.3各班組負責對存放在本崗位的消防器材進行清潔打掃。

      1.4發生火災(火警)立即進行正確撲救,并立即向調度指揮中心報警。

      2、建筑施工和設備安裝現場的消防管理責任由施工承包單位負責,我公司安全檢查監督部和規劃建設管理部行使監督檢查權。

      第五條防火安全檢查

      1、安全檢查監督部要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消防工作進行檢查,安排對消防關鍵時期和重點部位進行經常性的消防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督促整改。

      2、各部門、班組要把消防安全檢查作為安全檢查的重點內容之一,要將消防責任落實到人,發現火險隱患,立即處理,需要領導協調時,要及時上報。

      3、安檢部、各部門、班組要將防火檢查情況作好記錄。

      4、防火檢查的內容:

      4.1生產過程中有無違章情況。

      4.2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4.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4.4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好。

      4.5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情況。

      4.6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和員工掌握消防知識情況。

      4.7查閱有關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應急預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8各項防火安全管理規范

      第六條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范

      1、庫內物資要分類,要標明物資名稱,性質相互抵觸或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物品分庫存放。

      2、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不準使用電爐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和家用電器。

      3、照明燈垂直下方小于0.5m范圍內,不得儲存物品。

      4、每個倉庫應在房門入口處單獨安裝開關,保管人員離開后斷電。

      5、庫房內嚴禁煙火,并設有明顯標識。

      6、非工作人員不經批準,不得進入。

      第七條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規范

      1、生產和管理危險物品的人員,應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

      2、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措施,儲存的數量以能滿足生產為準。

      3、儲存的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專放,并設明顯的標識,注明品名、性質、滅火方法等,化學性質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4、生產施工區域、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廠房內嚴禁煙火,電器設備開關、燈具、線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員不準穿釘子鞋和化纖衣服,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5、嚴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設備機件。

      6、對怕曬(如氧氣瓶等)物資不得露天存放。

      7、搬運和操作危險物品應穩裝穩卸,嚴禁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擊和開封。

      第八條安全用電防火管理規范

      1、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按電工技術規范進行,非專業電工不準進行電工作業。

      2、倉庫的電器和線路必須按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進行安裝。

      3、生產崗位、倉庫、重點消防區域、嚴禁私設電熱器具。

      4、嚴禁使用不符合規范的保險裝置(如以銅絲代替保險絲等)。

      5、架空高壓電力線不準通過建筑物和危險品上方空間。

      6、電器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擅離職守,要定時巡檢,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維修,工作結束后及時斷電。

      7、燃氣生產崗位、倉庫的電器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8、電器著火,應首先切斷電源再組織滅火,嚴禁帶電滅火。

      第九條消防培訓教育

      1、新員工的教育:

      1.1新員工進入公司后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要把消防作為重點內容之一,學習消防法律法規和基本消防知識,經考核合格方可逐級向下分配工作。

      1.2公司消防教育要與安全教育結合進行,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安檢部具體實施,主要講解燃氣的基本性質,消防要求和基本防范措施、消防器材的基本原理、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等。

      1.3各部門消防教育,由各部門具體負責,培訓本部門的安全技術規程、各類消防器材的分布,熟悉其使用的對象和場所,學會正確的操作。

      1.4班組的消防教育,由班組具體負責,根據工種特點,具體介紹所在崗位的安全生產特點、流程、設備材料性質、易燃易爆危險性、重點部位、本崗位消防器材的種類、名稱、使用方法、使用范圍。

      1.5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的員工,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入崗位試用。

      2、員工調崗后,要進行調崗消防安全教育。

      3、特殊工種防火教育制度。

      3.1結合年度安全教育,突出消防安全意識和防火安全技能的提高。

      3.2特殊工種防火教育要有針對性,要結合技能培訓進行。

      第十條消防器材管理規范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風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

      2、消防器材要加強日常保養和維護,不得暴曬、雨淋或放在潮濕的場所。腐蝕性強的場所要采取防護隔離等措施,易凍壞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凍措施。

      3、對消防器材要定期檢查,外觀銹蝕嚴重的要送消防維修站進行檢修、檢驗。干粉滅火器(車)、1211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每月檢查一次,將查出的問題作好記錄。干粉結塊、氣壓減少不能備用,要及時外送檢修。

      4、公司辦公區、倉庫、站場等消防器材由各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和保養,消防器材采購部門統一負責定期檢驗。

      5、對防火防爆重點要害部位,要根據實際需要配置防火設施和滅火器材。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一條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

      1、首先發現火災(火警)的人,應按照程序向上級領導和調度指揮中心及時報警,講明著火物質、火警規模大小,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必要時調度中心要向119報警,尋求消防隊增援。報警人員要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邊報警邊撲救,將火撲滅在萌芽或起始狀態。

      2、火災造成損失規模較大的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經公安消防部門同意后,方能清理現場。

      3、調查處理火警、火災事故,應按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落實責任,制定防范措施,處理事故責任人。

      4、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應將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損失情況登記備案,重大火災事故要按有關規定上報主管部門。

      第十二條消防獎懲

      1、對下列情況應給予處罰。

      1.1對國家消防法規、指示不及時傳達,違反防火安全制度,對本部門存在的火險不及時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災后果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1.2違反動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區內動火作業,未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的按相關規定處罰。

      1.3因違反操作規程或安全規程造成火災,要根據火災的性質及損失情況,按相關規定處罰。

      1.4其它違反消防管理制度的情況。

      2、對以下情況要給予獎勵。

      2.1及時發現、報告火險隱患,隱患得以及時控制,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2.2在火災事故中救人、救物及處理事故過程中表現突出的。

      2.3對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的,得到實施并取得明顯效果。

      3、檢查與考核

      3.1本標準所規定的內容執行情況,由安全科負責檢查。

      3.2本標準按照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違紀職工處罰條例>的規定進行考核。

      醫院科室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9

      1、嚴格貫徹執行消防安全法,認真落實各項防火措施。

      2、消防器材要放在固定、明顯位置,不得將消防器材移作他用或調換存放位置。

      3、消防標志要清楚。

      4、不得損壞消防設施。如發現消防器材有故障缺陷,應及時更換或送修。

      5、定期參加消防安全培訓,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6、定期對防火工作及所有消防器材進行認真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并有書面記錄。

      7、嚴禁擅自亂拉、亂扯電線及私自改造線路,嚴禁各室內、使用電爐,嚴禁科室、倉庫、工作室存放液化氣鋼瓶及消防部門明令禁止的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8、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排除消防安全隱患。

      9、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存儲,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易相互發生反應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醒目標明物品名稱和滅火方法。

      10、室內不得存放大量紙箱、紙盒、被褥等易燃物品,不得存放汽油、酒精(>500ml)及其他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11、發生火警、火災時,要迅速、及時組織力量撲救。并同時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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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務必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職責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狀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狀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持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貼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持續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狀況、事故處理等狀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持續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狀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持續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一樣狀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狀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狀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潛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職責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掉的電源應予以關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務必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務必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一樣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到達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潛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貼合本單位實際狀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狀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務必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狀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職責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一樣的處理,除已到達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職責的事故職責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狀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狀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帶給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用心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職責人可視狀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醫院科室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11

      第一條【消防安全責任】

      醫院應依法建立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工作職責。

      醫院的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統籌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醫院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一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院領導為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職責。

      第二條【管理人員及部門】

      醫院應當確定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住院床位在50張以上的醫院應當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

      一級醫院應確定專(兼)職人員不少于1人,二級醫院應確定專(兼)職人員不少于2人,三級醫院應確定專(兼)職人員不少于3人。

      各科室、獨立的門診部、衛生所(室)、診所應當確定專(兼)消防管理人員,每天上班前、下班后負責檢查和整改本科室、本場所火災隱患。

      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具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防火巡查】

      醫院應當開展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并明確巡查的重點和人員。

      醫院住院樓(部)、門診部等白天應當每兩小時至少開展一次防火巡查,住院樓(部)、急診部夜間應當至少開展兩次防火巡查,其他場所每日應當至少開展一次防火巡查。重點巡查以下內容:

      (一)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和住院樓(部)、門診部、藥品庫房、實驗室、供氧站、高壓氧艙、膠片室和鍋爐房、發電機房、配電房、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是否在崗在位;

      (五)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要及時上報,落實整改和防范措施。

      第四條【防火檢查】

      醫院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應當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有各部門、各科室負責人參加的防火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

      (三)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醫護人員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五)消防設施設備運行和完好有效情況;

      (六)電氣線路、燃氣管道定期檢查情況;

      (七)火災隱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對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應當督促整改。

      第五條【消防控制室、設施維保檢測及安全評估】

      醫院應當對依照規定依照規定對建筑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確保完好有效。對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醫院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維保、檢測,單項檢查每月至少1次,聯動檢查每季度至少1次,自動消防設施每年至少全面檢測1次。

      消防控制室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員應持證上崗,熟悉應急處置程序,能熟練操作消防設施。消防控制室內應保存竣工后的總平面布局圖、建筑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系統圖及安全出口布置圖等紙質或電子檔案資料。

      屬于火災高危單位的'醫院,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評估,并針對評估結果加強和改進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條【消防安全標識化管理】

      醫院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等應實行標識化管理。

      消防設施設備及器材要設置規范、醒目的標識并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在樓層顯著位置應設置本樓層疏散指示圖,在病房門后應設置疏散逃生線路示意圖;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顯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處應設置消防警示、提示標識;在主要消防設施設備上應張貼維護保養、檢測單位和維護保養、檢測情況。

      第七條【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醫院應當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全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醫護人員上崗前、轉崗前應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所有醫護人員應懂得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自救。

      醫院對入院治療的病員和陪護人員應及時開展入院消防安全提示。

      第八條【志愿消防隊】

      醫院應建立志愿消防隊伍,消防隊員的數量不應少于本單位從業人員數量的30%,并能保證每班次隨時能夠出動足夠的滅火救援力量。志愿消防隊應配備必要的消防裝備和滅火器材,并定期開展訓練。

      第九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及演練】

      醫院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練一次。

      各科室、住院部、門診樓、藥品庫房、實驗室、供氧站、高壓氧艙、膠片室和鍋爐房、配電房等應分別制定針對性的預案。預案應明確每班次每崗位的報警、疏散、撲救初起火災的任務分工和職責要求,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十條【禁止性條款】

      嚴禁下列行為:

      (一)擅自使用未經消防驗收或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抽查合格,及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建筑、場所;

      (二)違規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筑保溫、用途變更);

      (三)采用易燃、可燃夾心彩鋼板作室內分隔或搭建臨時建筑;

      (三)擅自停用、關閉消防設施設備;

      (四)鎖閉、遮擋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和消防撲救場地;

      (五)違規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病房樓內使用液化石油氣;

      (六)私拉亂接電氣線路,使用非醫療大功率用電設備;

      (七)室內吸煙和違章使用明火。

      (八)在門診樓、住院樓(部)的外窗設置鐵柵欄等障礙物。

      醫院科室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12

      (一)本院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

      (二)醫院消防、綜合治安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消防宣傳教育、技術培訓、年終考評等有關事宜,并由院保衛科對各科室(部門)實施消防安全檢查監督和日常管理。

      (三)本院每位員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參加滅火、發現火情即時撲救的`義務,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義務安全消防隊,承擔全院范圍內防火、滅火、或協助公安消防的火災撲救任務。

      (五)各科室(部門)負責人為所在科室(部門)消防安全當然責任人。各科室設立2~5名義務消防員(網絡員),在科室(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領導下,做好消防器材檢查,用電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上報,提出整改意見;發現火情應即時組織人員在第一時間撲救,控制火情蔓延。

      (六)按消防法規定,確立我院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倉庫、配電房、病區、中心供氧區;嚴禁煙火區域:中西藥房藥庫、總務倉庫、一次性材料倉庫、設備倉庫、檔案資料庫和使用貯存汽油、酒精、氧氣、液化石油氣、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場所。

      (七)凡劃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嚴禁煙火區域內,不準擅自動用明火及吸煙,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電焊、氣焊等),必須由所在科室報保衛科同意,并采取相應消防安全措施。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人員,必須經培訓上崗,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項。儲存的庫房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九)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等物品購置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電器設備、管線路的使用、安裝和維修,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消防技術規定。

      (十)任何科室和個人(包括集體宿舍),嚴禁使用電爐及其他電熱器具,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保衛科同意,并落實責任人。不得私自使用煤氣灶具,不得私自拉接電線,工作場所嚴禁生活用火或將制熱電器用作生活用途,嚴格執行安全用電用火規定。

      (十一)根據消防安全要求,院內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設備,由保衛科負責購置布局、更換、檢查、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員工防火安全責任意識,做到新員工上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種應經安全操作技術培訓后持證上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實行責任區域管理和逐級防火責任制,各科室防火責任人必須學習消防知識,熟知本部門消防重點,滅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員工宣傳消防常識,落實防火措施。

      (十四)對認真遵守消防安全制度,積極提供合理化建議和火險隱患整改意見,發現火情及時報警,并參加撲救等成績顯著的'科室或個人,本院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防火責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災事故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醫院科室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13

      為進一步加強我院消防安全工作,增強醫院廣大醫務工作者的消防安全意識,提高他們應對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和自救自護的基本技能,保持廣大醫護人員和患者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按照上級部署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健全機構,明確職責。

      成立醫院消防安全領導小組。

      辦公室設在保衛科,劉戡負責具體辦公,保衛科員工為消防安全責任人。

      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職責:加強對醫院消防安全工作的檢查,每年度召開醫院消防安全形勢分析會,指導醫院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各項活動的開展,制定醫院消防安全工作考核細則,開展對醫院消防安全工作的常規檢查和年終評估。

      小組成員職責:各科室負責人為本科室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遵循“誰主管、誰負責”原則,避免群死、群傷及各類火災損失的`發生,做到“早發現,早報告”,加強對本科室成員消防知識的安全教育工作,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消防無小事”的思想,防止突發事件的發生。

      保衛科職責:負責醫院消防安全工作,并建立安全工作長效機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消防知識培訓、消防演練及安全大檢查,從苗頭上排除各種不安全因素,從根本上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醫院安全工作組織健全、措施有力、責任明確、責任到人,從而使醫院診療工作安全有序開展。

      二、狠抓常規管理,提高避險自救能力。

      把消防安全教育滲透到日常工作當中。一是重視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加強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綜合演練,結合開展“防災減突日”、“全國消防日”等宣傳活動,深入開展形式多樣的醫務工作者消防安全主題教育,增強廣大職工的消防安全意識,豐富消防安全相關知識。根據消防安全應急預案,進行一次疏散演練。突出臨危不慌、報警方式、自救方法、疏散路線等四個環節,達到檢驗預案、磨合機制、鍛煉隊伍,提高他們面對突發事件處置應變能力和緊急避險和自救技能。二是認真落實醫院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工作,定期對消防設施、器材檢測、維護和保養,確保完好有效。三是加強消防專職人員教育培訓,提高他們的消防安全工作綜合能力。

      (1)檢查和消除火災隱患能力

      (2)撲救初期火災能力

      (3)組織引導人員疏散逃生能力

      (4)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和培訓能力

      三、加大督查力度,全面杜絕安全隱患。

      深入開展消防隱患排查治理活動,做到超前介入,防患未然。一是自查到位,督查有力。保衛科要加強常規性檢查工作,要有記錄,整改要有方案,做到預防工作走在險情前,加大督查力度,達到以查促改的目的。二是突出重點部位,強化整改力度。加強對事故隱患和管理薄弱環節的排查工作,積極預防事故發生,特別是人員相對集中的場所,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和樓梯、樓道的照明燈、應急燈、疏散標志等配置齊全并能正常使用;上下樓道和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保持暢通;各科室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嚴禁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發現問題和隱患,立即進行整改,整改需徹底并定期進行復查。

      四、強化督導考核,嚴格獎懲制度。

      擬定《消防安全考核獎懲制度》,重點突出消防安全工作,推動醫院消防步入標準化、規范化、制度化軌道,提升醫院消防安全工作“四個能力”。年終考核,對工作突出、成績優異的進行表彰。對工作不力,責任不落實而造成損失的,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

      醫院科室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14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醫院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負責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三、單位應當通過廣播、閉路電視、板報、張貼圖畫、外請專家授課、觀看影視資料、現場實地講解等多種形式,也可配合本地區的消防安全活動,例如全國“119”消防宣傳日、消防宣傳周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和有關消防法律、法規。

      四、醫院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病人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醫院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五、下列人員由單位計劃安排,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各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員、操作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員、操作員應當持證上崗。

      六、醫院應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七、培訓必須制定培訓計劃,認真組織、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訓紀錄。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

      醫院科室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15

      一、醫院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二、醫院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三、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四、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巡查記錄應當記明巡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

      醫院科室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16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中心是消防重點部位,堅持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

      2、值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消防安全培訓,持證上崗。值班人員應熟悉掌握本系統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程;

      3、值班人員到崗后,要利用設備自檢功能對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巡檢,對巡檢中發現的設備故障,要及時填寫故障通知單交維修部門簽字維修,巡檢結果認真填寫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上。

      4、值班期間要保持頭腦清醒,對各種報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應,按照相應的.報警處置程序進行及時準確的確認、處理。對確認為誤報的要及時將系統復位;對確認為火警的,要立即啟動火災應急疏散預案,按照應急程序處置。

      5、值班人員嚴禁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

      6、值班人員要遵守值班紀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離職守;不準長時間占用值班電話;嚴禁在控制室內打瞌睡、睡覺;嚴禁喝酒、吸煙、會客和搞各種娛樂活動;嚴禁動用明火;嚴禁酒后上崗。

      7、控制室內嚴禁外來人員入內。外來人員參觀學習,必須經有關領導批準,方可進入,進入后嚴禁亂動各種設備;廠家的工作人員維修設備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并由維修部門的人員陪同方可進入工作。

      8、控制室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其它雜物。

      二、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1、按班次要求.準時到崗,到崗后逐項交接。

      2、交接項目:自動消防系統是否處于正常運行狀態;上各班次發生的報警點、故障點及處理情況;有無重大設備故障;交接設備操作情況;備品交接情況;各項通知及其他情況。

      3、交接班過程中,交接雙方要逐項認真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紀錄并簽字,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和有關資料要存檔備查。

      醫院科室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17

      一、醫院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二、醫院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三、醫院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1、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2、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3、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4、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7、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8、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上述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四、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院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醫院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五、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

      六、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醫院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醫院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七、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醫院科室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18

      一、醫院各部門購買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種類、數量、存放地點等情況,應事先向保衛部門書面報告備案。

      二、各類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根據不同性質,分別包裝、分別運輸、分別儲存,嚴禁混裝、混運、混存。

      三、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必須由專人保管、定點存放。

      四、存放庫房應符合消防要求,庫房內嚴禁吸煙。使用時,應嚴格履行領料登記制度。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庫房。庫房內應掛有明顯的.規章制度及警言、標語。

      五、實驗室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儲量不得超過當天的用量,個人限課堂使用量。實驗后應對實驗室進行全面檢查確定安全,使用剩余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回收,殘渣、殘液不得隨意傾倒,應集中安全處理。

      六、使用部門和個人必須嚴格責任制和操作規程,使用過程中必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杜絕災害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發生。

      七、對不按規定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要視情節給予處理,有引發事故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醫院科室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19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消防安全管理人應配合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二、醫院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2、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4、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5、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三、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四、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填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五、醫院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醫院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醫院科室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20

      為加強醫院的消防管理,確保患者及醫務人員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根據《消防法》及第61號令的規定,結合醫院的實際情況,由我院保衛科與各部門負責人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一)本院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

      (二)院消防工作由趙蔚書記負責領導,院防火委員會領導小組負責消防宣傳教育、技術培訓、年終考評等有關事宜,并由院保衛科對各科室(部門)實施消防安全日常監督檢查和管理。

      (三)本院每位職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參加滅火的義務,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義務消防隊,在院防火委員會小組領導下,承擔全院范圍內防火、滅火、或協助公安消防的火災撲救任務。

      (五)各科室(部門)負責人為所在科室(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科室職工在科室消防負責人領導下,做好醫療設備安全檢查,用電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上報。

      (六)按消防法規定,確立我院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危險品倉庫、高壓配電房、病區、氧氣塔、鍋爐房、計算機中心、職工集體宿舍、職工餐廳及地下病區食堂。

      (七)凡劃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禁止煙火區域內,不準擅自動用明火及吸煙,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電焊、氣焊等),必須由所在科室報保衛科審批同意后,并采取相應消防安全措施,方可動火施工。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人員,必須經培訓上崗,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項。儲存的庫房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九)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等物品購置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電器設備、線路的使用、安裝、鋪設和維修,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消防技術規定。

      (十)任何部門和個人(包括集體宿舍住宿人員),嚴禁使用熱得快、電爐等電熱器具,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保衛科同意,并落實責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氣灶具,不得私自拉接電線,工作場所嚴禁生活用火或將制熱電器用作生活用途,嚴格執行安全用電用火規定。

      (十一)根據消防安全要求,院內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設備,由保衛科負責購置布局、更換、檢查、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職工防火安全責任意識,做到新職工上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種應經安全操作技術培訓后持證上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實行責任區域管理和逐級防火責任制,各科室(部門)防火責任人必須學習消防知識,熟知本部門消防重點,滅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職工宣傳消防常識,落實防火措施。

      (十四)對認真遵守消防安全各項管理制度,積極提供合理化建議和火險隱患整改意見,發現火情及時報警,并參加撲救。工作突出的科室或個人,本院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防火責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災事故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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