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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車管理制度(精選8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渣土車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渣土車管理制度 1
1.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與公司簽訂安全責任書,嚴格按照安全責任書相關條款考核,并應遵守本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服從車輛管理部的監督檢查。
2.駕駛員必須認真參加交通法規學習和業務培訓活動,提高安全意識和業務技能。
3.駕駛員應經常檢查自己所開車輛證件的有效性,出車時要保證證件齊全。
4.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注意保養。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燃料、潤滑油料、剎車油、冷卻水、輪胎氣壓、制動轉向、電路、燈光等是否安全可靠,確保車輛處于良好的'安全狀態。
5.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出現故障時,應及時報修,由公司統一安排維修,未經批準,不得私自送修。
6.行車過程中,應密切注意道路狀況,專心駕駛,確保安全行車。與對方車輛違章行駛,應主動避讓,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7.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時,首先要保留事故現場,急救傷患人員,向當地交警,保險公司報案,并及時向公司管理部門報告,積極配合公司和交警部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和事故調查取證工作。
8.收車后,應及時認真準確填寫《車輛行駛記錄表》,應做好車輛維護保養和保潔,并及時清潔車輛,在公司指定位置妥善停放車輛,確保安全。
9.公司還未經營時所招的駕駛員,吃住先由公司墊付。
渣土車管理制度 2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市區建筑渣土的處置運輸管理,禁絕建筑渣土亂倒和運輸“滴漏撒”,維護城市環境的整潔衛生,根據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有關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的市區為福州市的鼓樓區、臺江區、倉山區、晉安區、馬尾區行政區劃范圍內的街道和近郊建制鎮。
第三條本規定所指的建筑渣土是指建設工地所產生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第四條市市容管理委員會是建筑渣土處置運輸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建設、公安交警、交通交管等部門按照各自的管理職責,共同加強建筑渣土的處罰運輸管理工作。市市容管理委員會下屬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機構負責建筑渣土處置運輸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五條處置運輸建筑渣土必須向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機構辦理建筑渣土申報處置手續,取得合法批準后,按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機構指一的時間、線路和受納場地運輸卸倒。禁止未申報批準處置運輸建筑渣土和不按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機構批準的內容處置運輸建筑渣土。
第六條市區建筑渣土的運輸實行集中統一管理。所有的建筑渣土全部由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機構統一調配,由市建筑渣土運輸總公司負責承運。除市建筑渣土運輸總公司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市區從事建筑渣土運輸。
第七條市區所有建設工地的建筑渣土必須委托市建筑渣土運輸總公司有償運輸,并簽訂運輸合同,不得私自雇請非運輸總公司的單位和個人或自行運輸建筑渣土。
第八條凡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必須出具施工許可證并由建筑工程總承包方配合業主到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機構辦理建筑渣土處置運輸手續。
市區房屋拆遷和道路建設必須具備拆遷許可證和道路施工許可證方可辦理建筑渣土處置運輸手續。
第九條從事市區建筑渣土運輸的車輛必須按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機構的要求進行車體改裝,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統一車體顏色,核發統一標志后方可從事建筑渣土運輸。
第十條運輸建筑渣土的`車輛必須實行凈車出場、密封運輸。
第十一條市建筑渣土運輸總公司應當遵守建筑渣土處置運輸的管理法規,服從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機構的調度、指揮,組織運力完成各項建筑渣土運輸任務,不得私自承運非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機構調配的建筑渣土運輸業務。
第十二條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除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外,并按以下規定予以處輥。
(一)建筑工地未辦理渣土申報處置手續、擅自運輸建筑渣土,責令立即補辦有關手續,按建筑渣土處置總量每立方米處以50元的罰款。拒不改正的,予以停工整頓;情節嚴重的,由建設主管部門吊銷《施工許可證》。
(二)建設工地雖辦理渣土申報處置手續,但不服從運輸辦公室調度安排,擅自雇請非運輸總公司運輸渣土的,第一次,責令停止非法運輸,對責任者處以10000元罰款;第二次,予以停工整頓并處以30000元罰款。
(三)運輸車輛私自非法運輸建筑渣土,第一次,中止車輛運行1個月,罰款3000元;第二次,中止車輛運行6個月,罰款10000元。
(四)拖拉機、人力車、農用車私自參與建筑渣土運輸,第一次,中止車輛運行1個月,罰款3000元;第二次,中止車輛運行6個月,罰款10000元。
(五)運輸車輛運輸造成路面“滴漏撒”的,當場中止車輛運行,責令清理路面污染,并處以每車次5000元的處罰;
(六)運輸車輛不按規定地點亂倒建筑渣土的,當場中止車輛運行,責令清理污染,并處以每車次5000元的處罰;
(七)運輸總公司未經批準擅自承運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第一次,對參加的車輛每輛處以1000元的罰款。第二次,每輛處以2000元的罰款,取消駕駛員運輸渣土資格,同時對總公司處罰30000元,并追究主要領導的責任。
(八)運輸總公司不服從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部門的調度和指揮,不認真完成建筑渣土的清理任務,中止其運輸渣土資格。
第十三條本規定由市市容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本規定自xx年6月1日起施行。凡市人民政府以往規章、通告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領土完整執行
渣土車管理制度 3
一、駕駛員崗位職責
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服從公司的監督和檢查。
在公司領導下負責車隊駕駛員工作,其基本職責是:
1、愛崗敬業,服從領導,服從調度,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開帶“病”車,不開超速車。
3、嚴格遵守本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工作期間禁止喝酒,違規者予以除名。
4、負責保管車輛配備的器具,按時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5、駕駛員必須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公司領導的工作安排,不頂撞領導,愛護公司財產。
6、按時上下班,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出勤晚20分鐘視為遲到,遲到一次罰款50元,所扣罰款從當月工資扣除。
7、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注意保養。每天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燃料、機油、剎車油、防凍液、輪胎氣壓、制動轉向、電路、燈光等是否安全可靠,確保車輛處于良好的安全狀態。如因這些造成車輛損失全額由駕駛員負責。
8、駕駛員應檢查隨車攜帶處置證副本、駕駛證、車輛行駛證、營運證、通行費交費憑證等有關證件。并且將有關證件放置適當位置,方便查驗。如因證件不全引起的罰款及相關問題,由駕駛員負責。如遇管理、執法部門檢查,應按要求予以配合,不得逃逸、沖撞、消極回避。
9、在運輸過程中,不允許攜帶場外人員(女人),違者每次罰款人民幣500元。
10、不允許私自賣油、賣件及公司物品,違者罰款人民幣1000——2000元,并開除。
11、要有責任心,車到工地盡量了解一下周圍情況,如在現場確實是因駕駛員造成爆胎及其它損失,將由駕駛員負責。
12、待裝渣土車輛,應有序停放,按順序裝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運輸車輛裝土作業結束,應及時蓋好車頂蓋板或其他遮蓋物,密閉運輸。
13、車輛駛出工地前,應及時沖洗車輛輪胎底盤、清除車身表面污物。
14、運輸車輛在運行中,不得擅自改變交通、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核定的運輸路線。嚴禁在道路、綠化等處偷亂倒建筑渣土。
15、行車過程中,應密切注意道路狀況,專心駕駛,遵守公司規定車速(空車60碼,重車50碼)確保安全行車。遇對方車輛違章行駛,應主動避讓,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16、駕駛員必須保持對講機和移動電話開機暢通,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接聽或及時回復對公司領導或管理人員的來電。
17、收車后,應做好車輛維護保養和保潔,并及時清潔車輛,檢查燃油存量,燃油不足1/3時,應注意加油。
18、土方票每天按時向上交門衛,未按時上交,罰款10-50元不等。如因土方回票未上交造成公司損失,將由駕駛員負責。
19、如駕駛員有過失或駕駛員技術不合格等原因,公司有權開除。
20、駕駛員凡違反公司制度及相關作業規范、工作怠慢、不遵守勞動紀律的,公司將按照相關管理制度給予警告、罰款、記過直至除名處罰。
二、違章與事故處理
1、駕駛員駕駛公司車輛在外不論何種原因發生交通事故,首先要保留事故現場,急救傷患人員,向當地交警、保險公司報案,并及時向公司車輛管理部門報告。
2、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后,要積極配合公司和交警部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和事故調查取證工作,服從交警部門的`處理結果。
3、在駕駛過程中因駕駛員違章引起的罰款及相關問題(如:超速、闖紅燈、走禁行路、酒后駕車等),由駕駛員負責。
4、駕駛員酒后開車損壞車輛的,由當事人全額負擔維修費用;如發生交通事故,除承擔維修費用外,按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刑事或民事責任。
5、造成交通事故,根據情節和責任大小對司機罰款人民幣200-2000元不等。
三、車輛維修及保養
1、修車及修胎等,駕駛員必須在現場看好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損壞,需要換新的等情況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回來后及時把票據交給公司領導。
2、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出現故障時,應及時報修,由公司統一安排維修,未經批準,不得私自送修。
3、車輛日常維護由駕駛員協助負責,(如打黃油、調剎車、換車皮水閥等)。
4、駕駛員應保持車輛內外的衛生整潔,按規定進行車輛保養,保持車輛的良好運行狀態。
5、必須保證車輛清潔,每月檢查一次,如不干凈罰款200元。
渣土車管理制度 4
一、安全生產操作規范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并積極采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5、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6、做到反三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7、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9、不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3、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4、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四、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二、駕駛員須與公司簽訂聘書,聘用條件為:
1、須持有合法的駕駛執照;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取得道路運輸管理部門頒發的從業資格證;
4、經公司組織對其進行面試、理論和機械常識考核、道路駕駛技術測試合格。
四、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制度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駕駛員要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的職業適應性檢查。
4、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5、裝載貨物時,須檢查超載及危險品等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出車。
6、要不定時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規定。
7、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8、定期對車輛和辦公場所的消防器材、電路、車輛機件等進行自查自糾。
9、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責任者給予從嚴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組織研究和探討新技術應用。
五、安全例會制度
1、安全領導組例會每月一次,駕駛員集中安全學習每月二次。
2、安全領導組會議由安全領導組組長負責召集,駕駛員安全學習由安全部負責召集。
3、安全領導組成員,駕駛員安全例會無特殊情況必須全員參加。
4、實行安全學習簽到制度。必須由本人簽到,有別人代簽每次罰款20元(罰代簽人),安全領導組成員和駕駛員無故缺席一次扣20元。
5、年終根據參加學習的情況給予獎勵,并用為年終評選安全先進個人的條件之一。
六、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
1、本公司聘用的駕駛員應當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為旅客、貨主提供安全、及時、便捷、舒適的運輸服務。
2、 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到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駕駛員發現車輛有故障時要產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3、 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行車里程超過四小時的,須配兩名駕駛員,駕駛員連續駕駛不得超過四小時。
4、公司將不定時、經常性的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業務知識和操作規程培訓和考試,考試不合格的,不得上車。
四、凡我公司聘用的駕駛員,須遵守《安全行車十一條禁令》禁令,違反者一律解聘。
一、車輛的年度檢驗、上戶、轉籍、技術檢測、維護保養由公司負責組織實施。
二、凡我公司的客、貨營運車輛均應參加保險,投保險種包括: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承運人責任險、駕駛員人身意外險。
三、車輛必須具有良好的技術善方可參加營運,為保證車輛的安全運行,必須按規定進行二、好級維護,關配備各種有效的安全裝置和設備,如滅火器、防滑鏈、防擴網、鐵鍬等。
四、車輛必生故障必須及時修復,特別是危及行車安全的重大隱患,如制動、轉向、輪胎、燈光裝置等。嚴禁車輛帶病出場、出站。
五、嚴禁超員、超載行駛,嚴禁客貨混裝,嚴禁超速行駛。
六、車輛在運行途中,駕駛員應主動做好車輛的自檢自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七、車輛必須按規定位置停放,嚴禁在辦公樓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庫、生活區亂停亂放。
八、安全行車十一條禁令:
1、嚴禁無駕照、無從業資格證人員駕車;
2、嚴禁違反行車命令行車;
3、嚴禁酒后回車、疲勞行車;
4、嚴禁超員、超載行駛;
5、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6、嚴禁旅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車;
7、嚴禁車未停穩時上下乘客;
8、嚴禁在通過無人看守鐵路道口時與火車搶道;
9、嚴禁車輛載客加油和發動機運轉中加油;
10、嚴禁直流供油、嚴禁冬季明火烤車;
11、嚴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駛。
五、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為把交通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須做到: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并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并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避免造成更大的災害。
3、對傷者的外傷應立即進行包扎止血處理,發生骨折者應就地取材進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帶,對死亡人員也應移至安全地帶妥善安置。積極協助120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大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4、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并做好各項善后工作。
5、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六、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
1、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在發生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時,要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2、報告: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發生,應立即在最短時間內逐級向交通主管部門報告(在異地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的應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3、車輛:投入應急運輸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并經檢測合格的在用車;車輛運行單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須配備2名駕駛員,每位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4、人員:參運人員年齡在20至50歲之間,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且技術過硬、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5、接受應急運輸任務后,運輸車輛、人員必須整合待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集合,且必須由道路運輸經營者親自帶隊。
6、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運輸車輛及參運駕駛人員要遵守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服從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遇事主動請示、匯報,協調解決好各項工作事務。
7、完成應急運輸任務后,必須向各有關部門匯報任務完成情況,及時做好車輛維護、保修,總結經驗,提高應急應變能力和處置能力。
8、根據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關應急物資的儲備,完成交通主管部門交給的其他運輸任務。
3、車輛重要部件或證件如有改動,應將改動情況報公司登記備案;
二、車輛檢查
(1)車輛號牌齊全、清晰,安裝位置正確,無遮擋物;
(2)燈光、喇叭、雨刮器、觀后鏡等裝置齊全有效;
(3)發動機汽缸工作正常,無異響、漏油、漏水等現象;
(5)制動系統良好,符合國家制動規范要求,前后四輪的定位準確;
(6)車輛各種線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輪胎保持良好,輪胎胎冠上的花紋深度不得少于3.2mm;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車標準。
3、公司營運部管理人員上路檢查車輛行駛情況時,在出示檢查證后,司機必須停車配合,如發現車輛狀況不佳的或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的,管理人員有對車輛進行停駛、回場檢查的權力。
三、車輛保養和審驗
1、關于車輛二級維護、季檢、年審。
(4)車輛每年進行綜合檢測年審一次。
2、按規定參加交警、運管部門組織的檢測、年檢、年審。
3、車輛每行駛5萬公里必須進行中修;
4、車輛每行駛10萬公里必須進行大修;
四、車輛報廢規定
1、報廢條件:
凡車輛技術經濟情況達到下列條件之一者,應予以報廢。
(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總成或大部分零件嚴重損壞,已無修復價值;
(4)車輛經過長期使用,耗油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準規定值15%的。
(5)經修理和調整后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
(6)經修理和調整或采用排氣污染控制技術后,排放污染物仍超過國家規定的汽車排放標準的。
2、報廢程序
(1)司機申請報廢,經公司核準報市車管所批準,從批準之日起列入報廢車,停止營運。
(2)車輛申請報廢,經公司核準,三個工作日內把報廢車輛的有關證件交還給公司。
第一條 為加強本公司車輛的保管及有效運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車輛系指土石方運輸車輛。
第四條 車輛由專職司機駕駛,專職司機應每周實行定期車輛檢查及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第五條 車輛的有關證件及保險資料隨身攜帶,按車建立資料、費用檔案。
第六條 車輛發生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進行修理。
第八條 車輛行前須進行安全檢查,車輛行車途中應安全行駛并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若有違規罰款,由駕駛員負擔。
第十條 應設置車輛使用表,由公司會計于每次加油及修養時記錄,以了解車輛受控狀況。每月初連同行駛記錄表一并轉行政部稽核。
第十一條 節假日或業余時間車輛的使用應呈請行政部負責人核準后方可調派。
第十二條 車輛日作任務結束后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并將車門鎖妥。
二、司機管理規定
第一條 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二條 司機應愛惜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三條 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經常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和車外的清潔)。
第四條 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第五條 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負責人,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第六條 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七條 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第八條 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第九條 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十條 司機因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第十一條 施工人員乘車時在車內不準吸煙。
第十二條 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規定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第十三條 司機未經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
第十四條 違規與事故處理
一.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二.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三.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的事故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立即通知公司行政部。如屬小事故,可進行處理后向行政部報告。
四.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司機與公司共同負擔。
五.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司機與公司共同負擔。
1、所有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并取得“廠內機動車輛操作證”。
2、嚴格按照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進行運輸作業。
3、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車、違規駕車。
4、嚴禁車輛“帶病”運輸。發現車輛存在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維修,保證車輛車況安全良好。
5、除駕駛室按規定乘座人員外,車輛的其它部位一律不準乘坐人員。
6、車輛駕駛員要對本車進行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保證車況良好。
7、所有車輛必須配備1個3公斤的干粉滅火器。
四、車輛檢查制度
1、檢查內容:方向、剎車、燈光、輪胎、發動機、儀表等其它部件和持證情況。
2、檢查規定:
⑴駕駛員應在每日上班開車前、班中、班后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
⑵公司主管車輛的司機,對本公司的所有車輛每旬應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⑶公司安全科每月應對本單位的車輛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⑷當班安全員要對本班車輛駕駛員持證情況和尾氣凈化裝置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⑸對檢查出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應及時進行處理和整改,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要責令停止運輸作業。
⑹對違反運輸規定和存在隱患問題不進行整改的,要按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渣土車管理制度 5
一、目的
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遼寧新干線運輸有限公司運輸部所有運
營車輛。
三、職責
1、運輸部主管維修負責人對維修服務提供方進行評定和選擇,對維修項目進行審核、批準。
2、運輸部主管負責人對維修質量進行驗證,并保存相關的評定、維修質量、維修記錄等資料。
3、駕駛員負責日常及定期檢查車輛狀況,并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
4、駕駛員負責及時發現、檢查故障;并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確認保養維修合格;保留更換部件交公司驗審;對維修質量進行及時反饋。
5、駕駛員在維修保養車輛時,需先提出申請,報告主管維修負責人,描述故障情況,部位,需要更換備件等。
6維修得到批準后,需到指定特維修站維修,維修擴大費用,延伸更換備件時,需追加請示批準后執行,未經批準者不予報銷。
7、人為造成備件損壞及連帶故障經核實后,所發生維修一切費用由司機承擔。
四、工作流程
1、日常檢查、保養、維護
1)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途中停、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2)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聲響。
3)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充或更換。
4)駕駛員每周一進行檢查保養。
5)每月由駕駛人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干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6)每月由駕駛人員檢查車輛消防設施。
7)運輸部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車輛造成機械事故及影響正常工作。
8)定期保養內容
a)行駛3000km,注黃油,緊固各部件連接螺栓,檢查、保養電路系統,目視檢查發動機,發電機皮帶、冷卻水泵皮帶,空調皮帶,輪胎氣壓,底盤機構,行走系統等。
b ) 行駛10000——15000km,檢查調整制動片間隙,更換機油濾芯、空氣濾芯、機油,等
c)行駛 30000公里,更換汽液濾芯。
d)行駛60000公里,更換火花塞,調整氣門間隙,倒換位輪胎等。
e)220000km以上更換輪胎。
f )其他定期保養參照《保養手冊及廠家維修標準》執行。
2、具體實施
1)保養維修必須在指定的維修廠進行,駕駛員不得自行選擇修理廠(站)。(途中維修須經批準后在指定維修站維修,拍照片或視頻)
2)駕駛員根據車輛運行里程數填寫運行記錄,經運輸部維修主管負責人核實后,由運輸部主管維修負責人安排車輛保養時間。
3)一般情況:由主駕駛員將所需修理的項目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運輸部維修主管負責人檢查審批對審批后的項目進維修維修過程中如需增加維修項目,由維修部主管維修部負責人確認維修憑審批后的《車輛維修申請單》(項目、金額)支付費用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當實際維修與申報內容存在較大差異時,必須重新填寫報批。
行維修申請(描述故障情況)必須提供車輛損壞部位、備
件必須修理的證據(照片、視頻等),不能提供證據或證據不充分的或經鑒定人為故障原因,維修費用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獲批準后進行維修(不能到指定處修理時,選擇就近品牌指定維修站(廠))補填《車輛維修申請單》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
5)保養、維修后的車輛須經運輸部主管維修負責人及駕駛員驗收,合格后方可出廠。
6)行駛途中發生的`修理,修理工時費、備件、材料費必須有正式增值稅發票方可報賬。
7)途中維修費用預估超過3000元以上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3、建立車輛檔案
所有車輛的事故、故障和相應的保養維修必須進行記錄并進行存檔。
4、易損件和易耗品的采購和領用
1)公司負責統一購買車輛維修的易損件,按年度期限發放。
2)易損件和易耗品的領取需按季報計劃,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購買。未經批準不允許在外自行采購。
渣土車管理制度 6
一、駕駛員崗位職責
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服從公司的監督和檢查。
在公司領導下負責車隊駕駛員工作,其基本職責是:
1、愛崗敬業,服從領導,服從調度,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開帶“病”車,不開超速車。
3、嚴格遵守本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工作期間禁止喝酒,違規者予以除名。
4、負責保管車輛配備的器具,按時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5、駕駛員必須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公司領導的工作安排,不頂撞領導,愛護公司財產。
6、按時上下班,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出勤晚20分鐘視為遲到,遲到一次罰款50元,所扣罰款從當月工資扣除。
7、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注意保養。每天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燃料、機油、剎車油、防凍液、輪胎氣壓、制動轉向、電路、燈光等是否安全可靠,確保車輛處于良好的安全狀態。如因這些造成車輛損失全額由駕駛員負責。
8、駕駛員應檢查隨車攜帶處置證副本、駕駛證、車輛行駛證、營運證、通行費交費憑證等有關證件。并且將有關證件放置適當位置,方便查驗。如因證件不全引起的罰款及相關問題,由駕駛員負責。如遇管理、執法部門檢查,應按要求予以配合,不得逃逸、沖撞、消極回避。
9、在運輸過程中,不允許攜帶場外人員(女人),違者每次罰款人民幣500元。
10、不允許私自賣油、賣件及公司物品,違者罰款人民幣1000——2000元,并開除。
11、要有責任心,車到工地盡量了解一下周圍情況,如在現場確實是因駕駛員造成爆胎及其它損失,將由駕駛員負責。
12、待裝渣土車輛,應有序停放,按順序裝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運輸車輛裝土作業結束,應及時蓋好車頂蓋板或其他遮蓋物,密閉運輸。
13、車輛駛出工地前,應及時沖洗車輛輪胎底盤、清除車身表面污物。
14、運輸車輛在運行中,不得擅自改變交通、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核定的運輸路線。嚴禁在道路、綠化等處偷亂倒建筑渣土。
15、行車過程中,應密切注意道路狀況,專心駕駛,遵守公司規定車速(空車60碼,重車50碼)確保安全行車。遇對方車輛違章行駛,應主動避讓,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16、駕駛員必須保持對講機和移動電話開機暢通,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接聽或及時回復對公司領導或管理人員的來電。
17、收車后,應做好車輛維護保養和保潔,并及時清潔車輛,檢查燃油存量,燃油不足1/3時,應注意加油。
18、土方票每天按時向上交門衛,未按時上交,罰款10-50元不等。如因土方回票未上交造成公司損失,將由駕駛員負責。
19、如駕駛員有過失或駕駛員技術不合格等原因,公司有權開除。
20、駕駛員凡違反公司制度及相關作業規范、工作怠慢、不遵守勞動紀律的',公司將按照相關管理制度給予警告、罰款、記過直至除名處罰。
二、違章與事故處理
1、駕駛員駕駛公司車輛在外不論何種原因發生交通事故,首先要保留事故現場,急救傷患人員,向當地交警、保險公司報案,并及時向公司車輛管理部門報告。
2、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后,要積極配合公司和交警部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和事故調查取證工作,服從交警部門的處理結果。
3、在駕駛過程中因駕駛員違章引起的罰款及相關問題(如:超速、闖紅燈、走禁行路、酒后駕車等),由駕駛員負責。
4、駕駛員酒后開車損壞車輛的,由當事人全額負擔維修費用;如發生交通事故,除承擔維修費用外,按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刑事或民事責任。
5、造成交通事故,根據情節和責任大小對司機罰款人民幣200-2000元不等。
三、車輛維修及保養
1、修車及修胎等,駕駛員必須在現場看好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損壞,需要換新的等情況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回來后及時把票據交給公司領導。
2、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出現故障時,應及時報修,由公司統一安排維修,未經批準,不得私自送修。
3、車輛日常維護由駕駛員協助負責,(如打黃油、調剎車、換車皮水閥等)。
4、駕駛員應保持車輛內外的衛生整潔,按規定進行車輛保養,保持車輛的良好運行狀態。
5、必須保證車輛清潔,每月檢查一次,如不干凈罰款200元。
渣土車管理制度 7
第一條為了加強垃圾渣土的管理,根據《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垃圾渣土的收集、清運和處理,按照本規定管理。
本規定所稱垃圾渣土包括生活垃圾、建設施工拆除建筑物或者房屋修繕、裝修等產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棄土。
第三條市和區、縣市政管理行政部門主管垃圾渣土的收集、清運和處理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新建、改建住宅區,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要求配套建設密閉式垃圾收集站。
居民居住區的密閉式垃圾收集站,由區、縣市政管理行政部門會同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統籌設置。
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配置密閉式垃圾容器,收集垃圾。
產生垃圾較少的單位,與垃圾清運單位協議,可以在清運單位負責的垃圾收集站傾倒垃圾,并按照規定標準向垃圾清運單位交納服務費用。
城鄉接壤地區的密閉式垃圾收集站,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人民政府會同所在區市政管理行政部門統籌布局、建設。
第五條密閉式垃圾收集站和垃圾容器的所有權人或者維護管理單位應當建立保潔管理責任制,保持垃圾收集站的整潔和垃圾容器的完好。出現破舊、污損或者丟失的,所有權人或者維護管理單位應當及時維修、更換、清洗或者補設。
第六條密閉式垃圾收集站、垃圾容器的設置應當便于使用和清運,不妨礙交通,不影響市容。有條件的,可以采用先進設備和技術建成分類收集的垃圾收集站。
第七條對本市產生的生活垃圾應當逐步推行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理,配套建設密閉式垃圾分類收集站、配置統一標志的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和垃圾處理設備。
第八條傾倒垃圾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應當按照市政管理行政部門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收集、傾倒垃圾,不得亂堆亂倒。
(二)禁止在垃圾收集站和垃圾容器內傾倒污水、糞尿和渣土;秸桿、箱筐等體積超出垃圾容器容量的長、大廢棄物,應當破碎后再傾倒。
(三)愛護并合理使用垃圾容器等設施,不準拆移、損毀或者在垃圾容器內焚燒廢棄物等。
第九條單位或者個人因需要在街巷、道路兩側臨時堆放渣土,必須報當地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批準,并嚴格按照批準的地點、面積、期限堆放。渣土較多,占地面積較大的.渣土堆放現場,應當由堆放渣土的單位設立明顯標志,并派人管理。
第十條城鎮地區生活垃圾應當做到按日清理,密閉運輸,并清運到指定的垃圾消納場所,不得亂堆亂倒。
單位自行清運生活垃圾的,應當使用符合專業技術標準的運輸車輛,應當按照規定標準向垃圾消納場所交納管理費。
餐廚垃圾的收集、清運、處理,按照《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單位或者個人因建設施工、拆除建筑物和房屋修繕、裝修等產生的建筑垃圾、渣土等廢棄物應當單獨堆放或者進行綜合處置,不得倒入生活垃圾收集站。
產生建筑垃圾、渣土的建設單位應當到區、縣市政管理行政部門辦理渣土消納許可證;跨區、縣的工程或者市重點工程產生渣土的單位,應當到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門辦理渣土消納許可證;產生房屋修繕、裝修的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個人,應當到區、縣市政管理行政部門辦理渣土消納許可證。
產生建筑垃圾、渣土的建設單位應當持工程圖紙等有關材料,向審批部門提出申請并填寫渣土消納登記表。
第十二條審批部門自接到申請之日起3日內核發渣土消納許可證。
清運渣土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交納渣土消納場所管理費。
第十三條單位或者個人產生的建筑垃圾渣土,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和要求自行清運,也可以委托環境衛生專業作業企業清運。
第十四條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的有關規定,對垃圾渣土消納處理場所進行監督管理,并可根據實際情況需要進行調配。
第十五條城鎮地區運輸垃圾、渣土的車輛實行密閉運輸。運輸車輛不得車輪帶泥行駛,不得沿途泄漏、遺撒。
第十六條工業垃圾、醫療衛生垃圾及其他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廢棄物,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垃圾、渣土消納場所。
第十七條違反本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一)未按照規定及時維修、更換、清洗或者補設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設置的垃圾容器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二)城鎮地區內單位和個人未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傾倒生活垃圾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對個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其中對單位隨意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三)城鎮地區內單位和個人未按照規定清運生活垃圾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對個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四)未按照規定清運建筑垃圾、渣土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對個人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其中對單位隨意傾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渣土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五)建筑垃圾、渣土未單獨堆放或者倒入生活垃圾收集站的,對個人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渣土車管理制度 8
一、 駕駛員崗位責任:
1. 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及有關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遵守工地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服從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
2. 駕駛員必須認真參加交通法規學習和業務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和業務水平。
3. 駕駛員應經常檢查自己所開車輛證件的有效性,出車時要保證證件齊全。
4. 駕駛員應保持車輛的內外的衛生整潔,按規定進行車輛保養,保持車輛的良好運行狀態。
5. 駕駛員應愛惜車輛,注意保養,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燃料、潤滑油料、剎車油、冷卻水、輪胎氣壓、制動轉向、電路燈光等是否安全可靠。確保車輛處于良好的安全狀態。
6. 駕駛員發現車輛出現故障時,應及時送修。車輛不得帶病上路。
7. 在行車過程中,應密切注意道路狀況,專心駕駛,確保行車安全。遇對方車輛違法行駛時,應主動避讓,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8. 收車后,應做好車輛保養和保潔,及時清潔車輛,檢查燃油存量,燃油不足1/3時,應及時加足燃料。并把車輛停放在工地管理人員指定的停放位置,確保安全。
二. 駕駛員運輸作業規范
1. 駕駛員應隨車攜帶處置證附本.駕駛證.行駛證.營運證.交通費繳費
憑證及相關證件。并將有關證件放在適當位子,方便檢查。
2. 待裝渣土車輛應息火,有序停放,按順序裝土。裝土完畢車輛應及時檢查是否漏渣,保證密閉運輸。
3. 渣土裝載量必須符合公安交通,道路運輸管理的規定要求,杜絕超高超載裝運,裝載作業時,應控制在車廂欄板頂端以下30公分。
4. 車輛駛出工地前,應及時沖洗車輛輪胎.底盤和車身外表污物。
5. 車輛駛出工地前或卸點前,應按規定收取紙質聯單。
6. 運輸車輛在運行中,不得擅自改變交通.市容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核定的運輸時間.運輸路線。
7. 嚴禁這道路.綠化等處偷亂到渣土,不得擅自更改處置卸點。
8. 如遇管理.執法部門檢查,應按要求與以配合,不得逃逸.沖闖.消極回避。
三.違章與事故處理
1.駕駛員駕駛的車輛不論何種原因發生的交通事故,首先要保留事故現場,急救傷患人員。向當地交警.保險公司報案,并及向工地管理人員報告。
2.事故后,要積極配合交警部門及工地的善后處理工作和事故調查工作,服從交警部門處理結果。
3.因駕駛員違法國家法律法規.故意或本人重大過失,因私用車或未經批準擅自出車,私自交與未經本工地認可的人員駕駛的。發生交通事故和造成財產損失(扣除保險公司的陪付金后)由當事人全額承擔賠償責任。
4. 因駕駛員違法交通法規被處罰款等,由責任人全額承擔。因工地車輛交通違法次數超標,造成工地損失由責任人承擔責任。
5. 駕駛員酒后開車損壞車輛,由當事人全額承擔維修費用。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當事人除承擔所有費用外,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刑事和民事責任。
四.駕駛員考核與獎懲
1、運恒祥公司管理部負責駕駛員的日常管理,并按照公司的相關制度進行管理與考核。
2、駕駛員與公司安全責任書,嚴格按照安全責任書的`條款進行考核。
3、駕駛員違法制度規定,私自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的,處以200元/次的罰款,違返三次以上者,對駕駛員與以清退。
4、駕駛員私自改變行車路線、偷亂倒渣土的,對當事人處以400元/次的罰款,違返三次以上者,對駕駛員與以清退。
5、駕駛員凡違反公司制度及相關作業規范、工作消極、不服從工地管理人員指揮,將按照公司相關制度給予警告、罰款直至除名。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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