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管理制度

    時間:2024-12-10 09:54:28 曉璇 制度 我要投稿

    統計管理制度(通用22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統計管理制度辦法,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統計管理制度(通用22篇)

      統計管理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蘭田企業發展的需求,進一步加強和提高企業管理水平,不斷規范企業管理工作,建立蘭田企業統計工作制度。

      本制度的建立,按國家統計法律法規精神,結合集團有關文件要求進行。

      第二條統計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證統計資料的權威性、準確性和及時性,統計工作要為企業管理和發展服務。

      第三條企業必須依照《統計法》、《山東省統計管理條例》和統計制度的規定如實向集團提供統計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統計數據。

      第四條企業應在下列方面加強對統計工作的領導和監督:

      (一)領導和支持統計機構、統計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執行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準確、及時地完成統計工作任務,加強統計工作現代化建設;

      (二)吸收和組織統計人員參加企業經營管理,發揮統計的服務和監督作用;

      (三)切實保證統計工作所必需的人員、工作條件和工作時間。

      第二章統計機構與統計人員

      第五條企業應當根據統計任務的需要設立統計機構,或者在財務部門設置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統計網絡。

      第六條企業統計機構或者統計負責人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協調本單位的統計工作,完成集團統計調查、企業統計調查和部門統計調查任務,搜集、整理、提供統計資料;

      (二)對本單位的生產和經營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統計監督;

      (三)管理本單位的統計調查表,建立健全統計臺帳制度,并會同有關機構或者人員建立健全原始記錄制度。

      第七條企業統計工作實行統計負責人責任制。統計負責人是指代表本企業履行《統計法》規定職責的主要責任人員,一般由本企業綜合統計機構負責人擔任。統計責任人對統計工作質量負總責。不設統計機構的,統計負責人應由具備相當統計專業技術職務條件的人員擔任。受單位規模制約不設立專人的,由其他相關部門負責人兼任。

      統計負責人由企業指定,報集團企管部備案。

      第八條企業統計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一般不應隨意調離統計崗位或脫離統計工作。企業統計負責人的調動,應征求集團企管部的意見,其他統計人員的變動應征得企業統計機構負責人的同意。

      統計人員調整、調動或離職必須由能夠擔當規定職責的人員接管,并需辦清交接手續。

      第九條企業統計人員必須認真學習統計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統計制度;刻苦鉆研統計業務,掌握統計工作技能,熟悉各項統計指標的含義和核算方法,按照規范的程序報送統計資料。

      第三章原始記錄、統計臺帳和統計報表

      第十條企業必須建立健全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滿足統計核算和業務核算所需要的各類原始記錄,建立健全統計臺帳,做好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原始記載。

      第十一條企業統計報表每月一報。報表上報時間為次月5日以前。

      第十二條原始記錄、內部報表和統計臺帳的記載必須真實、完整、連續、準確,字跡要清晰端正,簽字手續必須齊全。

      原始記錄、內部報表、統計臺帳要逐步采用電子文檔形式。

      第四章統計資料的管理和上報

      第十三條企業必須按時上報政府統計部門和集團相關部門所要的統計報表和統計數字、資料,所提供的統計資料,須經本單位領導人或者統計負責人審核、簽署或者蓋章后上報。有關財務統計資料由財務會計機構或者會計人員提供,并經財務會計負責人審核、簽署或者蓋章。

      第十四條統計報表和財務報表資料必須真實可靠,相同指標的口徑范圍及核算結果必須一致。

      第十五條企業在新聞發布、宣傳報道等方面使用的統計數據,必須經過企業統計機構審核,不得提供和發布虛假統計信息。

      第十六條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形成的各種統計資料,應由企業統計機構會同企業檔案管理機構,按照資料的重要程度不同,分別立卷歸檔。

      第五章統計分析

      第十七條企業上報統計報表的同時,必須隨同上報統計分析。統計分析要求依據準確,方法得當,分析透徹,并有預見性、前瞻性的結論和建議。

      第十八條統計分析要緊扣集團下達的各項經濟指標,結合企業經營進展和發展前景進行測算、對比、論證,要具備符合企業現狀的規律性的東西。

      第十九條統計分析的'制作文本要規范統一,便于集團匯總。

      第六章有關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企業上報政府統計部門的報表、資料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局和省統計局的有關規定,并由集團企管部、財務部核實,總裁審批后,統一上報,如因違反法規而受到處罰,由相關責任人負責,集團將視其情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一)按照《山東省統計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企業有下列違反規定行為之一的,由集團企管部予以警告,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虛報、瞞報統計資料的;

      2、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的;

      3、拒報、屢次遲報統計資料的。

      (二)按照國家統計局的規定,企業上報的統計資料,無相關的原始記錄、內部報表、統計臺帳等核算依據的,按偽造統計資料論處。

      (三)按照國家統計局的規定,企業在一個統計年度內累計三次以上遲報統計資料的,按屢次遲報統計資料論處。

      (四)企業領導人自行修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或強令、授意統計機構、統計人員篡改統計資料或編造虛假數據的,由集團企管部予以通報批評,并建議有關部門(單位)給予相應處分。

      (五)企業領導人對拒絕、抵制篡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虛報、瞞報統計資料行為的統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集團將視其情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六)企業統計人員參與篡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的,集團企

      管部予以通報批評,并建議有關部門(單位)給予相應處分。

      (七)企業因違反統計法受到罰款處理的,由相關責任人承擔。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適用于山東蘭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所屬各類企業。集團所有下屬單位的統計工作規范化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集團企管部負責解釋。

      統計管理制度 2

      1.目的

      利用統計技術,對本公司物業管理活動進行科學分析,找出影響質量的主要因素,全面糾正和預防物業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失誤,不斷提高整個質量管理的水平。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質量活動的統計分析。

      3.引用文件

      3.1質量手冊4.20統計分析

      3.2 iso9002標準4.20統計分析

      4.職責

      4.1 iso9000工作小組負責統計分析工作。

      4.2管理者代表負責統計分析報告的批準。

      5.統計分析程序

      5.1分析前的準備

      5.1.1iso9000工作小組負責收集整理統計分析依據,包括:

      a.物業管理質量大檢查發現的不合格;

      b.客戶意見調查或客戶投訴反映的`問題;

      c.質量體系審核發現的不合格。

      5.2統計分析工具

      5.2.1采用現代常用的三種統計技術(但不限于):

      a.魚刺(因果)圖法;

      b.柱狀圖法;

      c.排列圖。

      5.3實施

      5.3.1公司物業管理質量統計分析每年至少一次,由iso9000工作小組組織,管理者代表主持實施。

      5.3.2由于特殊情況需要增加質量統計分析時,由iso9000工作小組負責人提出。管理者代表批準主持進行。

      5.4記錄和反饋

      5.4.1物業的管理質量統計分析均要形成報告,以備查詢和追溯,報告保存在iso9000工作小組。

      5.4.2 iso9000工作小組根據統計分析結果需采取糾正預防措施,按糾正和預防措施qp-9.1程序文件執行。

      6.支持性文件和記錄

      質量目標指標定義及其分解

      統計管理制度 3

      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統計法》開展環境保護統計工作。

      二、堅持實事求是,上報的.統計數據要做到真實可靠。

      三、準確、及時、全面系統地搜集、整理和分析環境保護的統計資料,正確反映本單位對環保法規的執行情況。

      四、及時、準確地將環保情況提供給公司領導,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五、按時完成上級環保部門及本單位安排的環保統計工作;每年對公司“三廢”排放量進行一次考核。

      六、負責環保原始記錄管理,并積累、整理本專業統計數據資料,做好歸檔工作。

      統計管理制度 4

      一、總則

      為妥善保存原始記錄、統計臺帳、統計報表,并規范原始記錄、統計臺帳、統計報表的標識、收集、編目、歸檔、貯存、保管和處理工作,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各部門原始記錄、統計臺帳、統計報表的保存控制,也包括分供方的原始記錄。

      三、原始記錄、統計臺帳、統計報表種類、收集、標識

      1.原始記錄、統計臺帳、統計報表的形式由使用部門根據自身的需要制定,經工程部長審核其可行性后,交廠務經理審批其是否能正式使用。

      2.對于已超出保存期的原始記錄,由各相關責任部門負責銷毀,工程部有權檢查其是否按規定實行。

      3.原始記錄、統計臺帳、統計報表的保管方式要便于存取和檢索,保管設施應提供適宜的`環境,以防止損壞、變質和丟失。

      4.工程部規定原始記錄、統計臺帳、統計報表原始記錄、統計臺帳、統計報表的保存期。

      5.各部門需查閱原始記錄、統計臺帳、統計報表時,需向廠務經理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再向相關記錄的部門負責人借記錄查閱,各部門做好查閱記錄。

      四、各部門要做好原始記錄、統計臺帳、統計報表的填寫和呈報工作,原始記錄、統計臺帳、統計報表的填寫應準確,干凈。不得在原始記錄、統計臺帳、統計報表上隨便涂寫。如記錄時出現錯誤,在錯誤處劃一杠,再填寫正確數據,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涂寫原始記錄、統計臺帳、統計報表,以保證原始記錄、統計臺帳、統計報表的有效性。

      統計管理制度 5

      1.0目的

      確保體系的適宜性和有效性,判斷是否達到相關目標和要求,并針對不足提出措施加以改進。

      2.0范圍

      適用于公司服務過程中的各類數據統計及分析活動。

      3.0職責

      3.1質管部負責公司內審的數據統計和分析。

      3.2質管部負責每月和年度管理處工作完成情況的統計。

      3.3相關單位負責各自檢查范圍內檢查結果的數據統計和分析。

      4.0程序

      4.1確定對象及方法

      4.1.1各單位根據相關標準和公司文件的規定,結合檢查的實際情況,對檢查結果進行統計,并針對結果進行相應的分析。

      4.1.2質管部應完成管理處服務質量、工作情況、內審情況等的統計和分析。服務質量的數據在每月月檢結束后的一周內整理、分析完畢,隨同月檢通報發放;工作情況統計在每月初5個工作日內收齊有關資料,2個工作日內統計完成情況;內審分析按《內審控制程序》執行。對月檢情況和工作統計情況在每年12月份進行綜合統計,分析結果作為年底工作會議的基礎數據之一。

      4.1.3工程部負責公司安全檢查、設備檢查及水電節約等的統計分析,分析時間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4.1.4會計部應完成管理處成本核算及經營狀況的統計分析,按公司財務制度規定的'時間進行。

      4.1.5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人員數量、素質的統計分析,每月更新數據一次,每年6月、12月份提供數據給相關單位(創建單位、年底工作會議備用)。

      4.1.6培訓部、安保部等其他單位按公司規定對相關專業的檢查進行統計分析。

      4.2實施統計分析

      4.2.1各單位在進行數據統計的收集及匯總時,均應對數據的結果進行分析,以明確以下幾方面的信息:

      1)相關方的滿意程度及關注度;

      2)服務過程的特性是否滿足;

      3)是否符合行業和公司的有關規定。

      4.2.2各單位對數據進行分析時,應達到直觀、準確的效果,除按公司文件規定的統計方法外,可引入新型的統計技術作為輔助。

      4.2.3責任部門根據有關單位的檢查情況,將與供方有關的信息識別并根據合同或提供的標準作為依據對其進行提供的物品或服務進行分析,該數據作為供方評選的依據之一。

      4.2.4對顧客意見征詢的處理情況參考《顧客滿意控制程序》執行,對于投訴的處理按照文件進行每件事項的分析和處理,每年至少應統計一次,作為管理評審或體系改進的分析數據之一。

      4.3改進

      各單位對上述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后,均應針對顧客的不滿意、產品服務的不合格(包括供方)、質量目標未達到要求等情況運用因果分析法找出問題的原因,按《糾正措施控制程序》及《預防措施控制程序》采取有效的糾正和預防措施,使某項服務過程乃至整個質量管理體系得到持續改進。

      4.4統計記錄的保存應按《文件控制程序》執行。

      5.0相關文件與記錄

      cop 8.5.1《糾正措施控制程序》

      cop 8.5.2《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cop 4.2.3 《文件控制程序》

      統計管理制度 6

      1、認真貫徹統計法,各種統計資料按照行業生產指標目錄填報,各種報表實事求是,不得虛報、瞞報、遲報、偽報。

      2、按照規定收集、整理、分析、提供管理企業的基本統計資料,并對其進行分析、預測、監督。

      3、組織指導廠所屬原始記錄員,加強對他們的業務培訓,加強基礎工作,健全統計臺帳制度、原始記錄借閱制度和原始記錄管理制度。

      4、認真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原始記錄印刷,印刷費用控制在成本指標內。

      5、建立質量記錄樣本冊,對所有質量記錄、原始記錄必須按規定編目、填寫、歸檔、保存、銷毀。

      6、按要求完成廠、科下達的`臨時性工作。

      統計管理制度 7

      1、貫徹、執行公司管理體系方針和目標。

      2、負責公司生產情況簡報、安全統計月報、質量統計月報的編制、上報工作并分發到相關領導、部室。

      3、負責公司安全許可證、體系認證證書、各類管理人員的安全資質證書、特殊作業人員的操作證書、質檢人員、試驗人員資質證書的歸口管理工作。

      4、負責本部門文件、記錄的'控制工作。

      5、負責收集整理工程技術檔案(含電子版本)的整理、歸檔工作,協助檔案室對工程技術檔案的管理。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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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據我院實際情況,病案管理、醫療統計人員在科長領導下進行工作。負責編報上級規定的報表和提供本院領導及醫療、教學、科研需要的統計材料,統計資料謄寫完畢后必須核對準確、完整,并加以必要的說明,按期上報。

      二、經常檢查各科病歷書寫情況,提出改進意見,提高病歷書寫質量。

      三、負責病案的回收、整理、裝訂、歸檔、檢查和保管工作。

      四、負責病案資料的.索引、登記、編目工作。

      五、負責查找再次入院和復診病員的病案號,保證病案的供應,辦理病案借閱手續。

      六、負責提供教學、科研、臨床經驗總結等使用的病案。

      七、負責做好病案、統計室的管理工作,保持室內清潔、整齊、通風、干燥,防止病案霉爛、蟲蛀和火災。

      八、每天深入門診、病房及有關科室收集日志,分別整理、核對,進行登記。

      九、每月將門診、病房及各科室登記好的原始材料,按上級和本院有關規定,分別進行統計,按月、季、半年度等分別對比分析,并做好疾病分類統計工作,按規定時間報送各類報表。

      十、每月終負責向醫技科室催送月報表,分別進行登記,督促科室做好醫療登記、統計工作,并給予必要的幫助。十一、刻苦鉆研業務,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努力做好病案管理和病歷統計工作。

      十二、完成科長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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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更好地適應中國ee發展總公司(下稱ee公司)在國家計劃單列后新形勢的要求,加快轉換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形成產權明晰、權責明確、科學有效的經營管理機制,加強對全系統的計劃、統計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計劃管理

      第二條ee公司的計劃管理體系遵循總公司及所屬企業分級管理的原則,各所屬企業的計劃是制訂總公司計劃的基礎,總公司計劃是所屬企業各項工作的依據。

      第三條總公司綜合計劃部是全系統計劃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制定總公司計劃并組織協調各所屬企業的計劃,各所屬企業應根據計劃管理工作的需要配備相應人員,并指定計劃負責人。

      第四條各所屬企業根據本單位上年度實際經營狀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年度計劃、于每年一月三十日前報送總公司計劃部。年度計劃內容主要應包括年度經營計劃、商品進出口計劃、項目投資計劃等。

      第五條對于各專業公司上報的年度計劃,總公司計劃部提出具體指導意見,并于每年三月底前正式批復下達,作為年終考核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總公司計劃部根據國家對ee公司下達的任務和各所屬企業上報的年度計劃,匯總、編制總公司年度發展計劃草案并提交總公司辦公會討論、審定。

      第七條總公司年度發展計劃內容包括總體經營計劃、商品迸出口計劃、項目投資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培訓計劃等。

      第八條每年四月底前和八月底前各經貿公司應填報上半年和下半年《出口配額追加計劃》和《紡織品配額追加計劃》,由總公司計劃部統一匯總、平衡,上報經貿部。

      第九條每年九月初,各經貿公司應填報《配額和特定限量登記商品進口計劃);各項目公司、子公司應填報《商品住宅建設投資計劃》、《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計劃》和《利用外資計劃》等,上報總公司計劃部進行匯總分析后,統一報送國家計委。

      第十條每年十月初,各經貿公司、子公司應填報下一年度《出口總值計劃》、《出口收匯計劃》、《出口配額計劃》及《對原蘇東國家易貨貿易出口計劃》等,上報總公司計劃部,匯總后統一報送經貿部。

      第三章總結、考評

      第十一條總公司計劃部對總公司和各所屬企業計劃的執行情況定期進行檢查。對總公司的計劃完成情況原則上每半年檢查一次,對各所屬企業計劃完成情況年終檢查一次。一旦發生重大偏差應及時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以糾正,或根據新的情況及時調整、修訂計劃。

      第十二條各所屬企業應根據本單位當年計劃執行情況,做好年度總結工作,于每年一月三十日前報送計劃部。

      第十三條總公司計劃部根據總公司計劃完成情況及各所屬企業年度總結情況做好總公司年度總結工作,并于每年二月十五日前報送總公司領導。

      第十四條總公司計劃部根據對各所屬企業計劃執行情況的檢查結果和各所屬企業年度總結情況,會同人事本部、財務本部對所屬企業進行考核。

      第十五條對計劃執行情況較好的.所屬企業將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不能完成計劃指標者,將區分不同情況,對主要負責人進行經濟處罰直至撤銷職務。

      第四章統計管理

      第十六條為了充分發揮統計信息和統計監督的作用,總公司計劃部負責組織ee系統年度基本情況統計和對外貿易業務的月度統計工作。

      第十七條ee系統年度基本情況統計工作由總公司計劃部會同總公司投資管理部、財務本部、人事本部及辦公室共同完成。統討范圍包括ee系統各專業公司、子公司,統計內容包括迸出口、生產經營、財務、投資、人員結構等。

      第十八條各所屬企業于每年一月底前將年度基本情況報表上報總公司辦公室,辦公室收齊報表后按報表內容分送給總公司各有前部門。有關部門整理匯總后,于2月10日前送總公司計劃部。進行整體匯總后,于2月底上報總公司領導。

      第十九條各經貿公司每月須填報(進出口貿易合同執行情況統計表調各子公司每月須填報《進出口貿易情況統計表),于每月5日前上報總公司計劃部。

      第二十條進出口業務統計范圍、統計基本原則、統計原始憑證、貿易方式統計原則。商品價格等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對外貿易業務統計制度》的規定和總公司的有關要求。

      第二十一條各所屬企業應配備相應統計人員(條件不具備的,可由計劃管理人員兼職)。統計人員必須嚴守秘密,妥善保管統計資料,未經總公司領導批準,不得擅自對外泄露秘密,否則將對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

      第二十二條凡總公司下發的要求填報的統計報表,各所屬企業統計人員應按照報表制度中規定項目和指標認真如實填報,并經本單位領導審核簽字和加蓋公章后,按時報送。逾期不報的,總公司將給予通報批評直至追究單位領導責任,并在年終考評時給予處罰。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由總公司綜合計劃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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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總則

      第一條、目標和原則。建立生產統計管理規定,保證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及時性,發揮統計在提供信息、參與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結合我公司生產實際情況,依據《臺州海辰藥業有限公司生產成本核算辦法》對統計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部各生產環節。統計資料及結果,不得外報。

      第三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在此之前的有關規定,凡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二、統計崗位及人員設置

      第四條、各生產車間及輔助生產各部門根據需要設置專職或兼職統計員。生產部設專職統計人員一至二名;公司財務部設綜合統計員一名,負責各部門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業務指導及管理工作。統計人員應保持相對的穩定,生產車間、輔助生產部門統計人員(包括兼職)調(變)工作時,事前必須征求財務部的'意見?,并要有適合的人員接替其工作。

      第五條、各生產車間及輔助生產部門統計員應協助綜合統計員作好公司的生產統計工作,完成本部門的統計填報任務,建立和健全本部門統計臺帳和原始記錄。

      第六條、統計人員應具有完成統計任務需要的專業知識,并對生產工藝及過程有足夠的了解,對不具備專業知識的統計人員,公司應當組織專業培訓。

      三、統計內容與要求

      第七條、建立車間、部門物料消耗臺賬,有材料賬、生產成本(按品種登記)、半成品賬(按品種登記)、記錄要準確、規范、有月計、累計,各種統計數據要以原始單據為基礎。

      第八條、要作好生產班組人員考勤統計工作,機器工時統計,作好水、電、蒸汽等動力消耗統計,準確了解工時的消耗量,燃料及動力消耗量,并按月編制報表。

      第九條、每月協同倉庫對半成品、產成品的出入庫計量工作,并按要求開立出、入庫單并作好臺賬登記,每月及時編制半成品產量統計表和產成品產量統計表。

      第十條、每月25日參與盤點庫存凈料及半成品、在制品,對出現的假退部分,應全部有凈料,對于在制品種半成品,每月也要盤點,掌握清楚,并要有盤點記錄。

      第十一條、每月25日結賬后及時與倉庫核對領料數量,準確編制材料消耗統計表及半成品生產數量統計表、產成品完工數量統計表、結存半成品數量統計表。

      第十二條、對于產品主要原材料產品單耗,月度或季度或年度產品原材料單耗、動力能源消耗要有文字說明,文字說明與分析報告是統計報表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根據統計報表中各項主要指標反映的問題,說明產生的原因、影響及其后果。第十三條、分析報告應以報表為基礎,要有與計劃對比、縱向比較分析,分析計劃完成與未完成原因,并提出改進意見。

      第十四條、公司目前報送統計報表格式見附表,各表最遲應在每月28號之前報送生產總監、財務部。(以后隨管理需要,需另增統計項目的再另行通知)

      四、統計資料管理

      第十四條、所有統計資料均為內部文件性質,未經批準,不得向無關人員泄漏。

      第十五條、生產部統計人員負責保管下屬統計資料。基層統計部門不保管統計資料,關于統計資料的裝訂、整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均按檔案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五、責任與權限

      第十六條、各車間、輔助生產部門和從事統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統計制度規定提供統計資料,不準虛報、瞞報、遲報和拒報,并對本崗位統計報表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

      第十七條、統計人員有權檢查車間班組物料消耗臺賬、統計報表,并對其實行監督管理。

      六、考核與獎懲

      第十八條、統計數據:滿分為100分,按數據量的多少,每錯或漏報1/10數據量扣10分,遲報一天扣15分;

      第十九條,生產部專職統計人員,對當月、季度或年度產品單耗、動力能源消耗情況未作簡明分析扣5分。

      第二十條、根據統計分析報告的質量加分,每篇最高為15分。

      第二十一條、統計人員每月提成獎按考核得分比例發獎(最高分可得115分,合獎金系數為1.15原崗位獎金系數)。

      第二十二條、各級部門領導應當充分重視并支持統計工作,各部門統計工作出現差錯問題,相關領導應負領導責任,并按其直轄下統計人員被扣減了的獎金數的30%比例扣罰領導人員的提成獎。

      七、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工作細則由財務部?負責修訂和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工作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統計管理制度 11

      1.目的

      為規范公司生產統計工作的管理,加強各項生產數據的統計、分析工作,以保證為生產計劃的制定、生產進度控制及成本核算及時、有效地提供相應的數字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生產統計工作的管理。

      3.職責

      3.1生產部計劃主管隸屬生產部部長直接領導,并對生產系統的統計工作及生產計劃工作行使日常管理。

      3.2各車間生產統計員負責本車間各項生產數據的統計分析工作。

      3.3財務部負責對生產統計員的業務工作的指導與監督。

      4.規定內容

      4.1生產統計的工作任務

      4.1.1按照生產部、財務部的工作要求,對生產過程中的各項基礎數據進行統計、歸納、整理和分析,并做好生產車間的`月末盤點工作。

      4.1.2為生產車間提供準確及時的生產進度數據,以便于車間的生產安排。

      4.1.3為財務部提供準確及時的生產成本統計數據,以便于公司財務部進行成本核算。

      4.1.4協助財務部完成產品物料消耗定額、計件工資方案的制訂與修訂工作。

      4.1.5及時反映車間的問題及需要,并提出相應的改進建議,以供生產決策參考。

      4.2生產統計的統計范圍

      主要包括生產進度統計和成本統計兩大類,具體涉及產量統計、物耗(能耗)統計、考勤工資統計、生產效率統計等。

      4.3統計工作的基本要求

      4.3.1全面性:生產統計應全面地反映生產過程中的生產進度、物耗、能耗、質量狀況、考勤、工資計算等各方面的數據,便于公司領導全面地掌握生產狀況。

      4.3.2準確性:原始記錄和統計數據必須準確,不允許有“差不多”、“大概”之類的數據,更不允許有差錯的數據。同時,統計人員妥善保管原始記錄、報表和單據,以供備查和調用。

      4.3.3及時性:生產統計人員應根據生產部、財務部的要求,在規定的時、地點、

      統計管理制度 12

      為了有效地、科學地組織統計工作,保證統計資料的準確性與及時性,發揮統計工作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公司相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本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二、統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整理、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實行統計監督。

      三、加強統計報表管理,安排專人負責統計工作,對各種定期上報的統計報表按時上報,并做到報表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四、對各類報表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局文號:國統字(20xx)82號規定統一格式填報。

      五、統計人員對生產經營數據要深入落實進行分析,為公司發展提供真實可靠的數據。

      六、統計資料專人負責,必須妥善保管,不得損壞和遺失。

      七、統計人員以報表為基礎,以檢查為重心,做好統計分析,并提出改進意見。

      八、統計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統計制度規定提供統計資料,不準虛報、瞞報、遲報和拒報。

      九、屬于保密性質的`統計資料,必須嚴格保密,嚴防丟失,提供時應按公司保密制度的規定執行。

      十、統計工作交接,統計人員調動必須認真辦理交接手續,所有資料應造出清單移交。

      統計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公司發展的需求,進一步加強和提高企業管理水平,不斷規范企業管理工作,加強建筑業統計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統計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保證統計資料的權威性、準確性和及時性,為公司管理和發展服務。

      第三條、公司必須依照《統計法》和公司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如實提供建筑業統計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統計數據。

      第四條、公司應在下列方面加強對統計工作的領導和監督:

      (一)公司應支持統計部門、統計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執行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準確、及時地完成統計工作任務,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準確的信息;

      (二)切實保證統計工作所必需的人員、工作條件和工作時間;

      (三)為建筑業統計人員的培訓、學習提供支持。

      第五條、公司統計科負責建筑業統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統計機構與統計人員

      第六條、公司應設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負責建筑業統計工作。

      第七條、統計人員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協調公司的建筑業統計工作,完成公司建筑業統計調查任務,搜集、整理、提供統計資料;

      (二)對公司的建筑業實施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統計監督;

      (三)管理公司的`建筑業統計調查表,建立健全建筑業統計臺帳制度。

      第八條、建筑業統計工作實行統計負責人負責制。公司應指定公司的建筑業統計負責人,建筑業統計負責人對建筑業統計工作質量負總責。

      第九條、建筑業統計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一般不應隨意調離建筑業統計崗位或脫離建筑業統計工作。統計人員調整、調動或離職必須由能夠擔當規定職責的人員接管,并辦清交接手續。

      第十條、建筑業統計人員必須認真學習統計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統計制度;刻苦鉆研統計業務,掌握統計工作技能,熟悉各項統計指標的含義和核算方法,按照規范的程序報送統計資料。

      第三章:原始記錄、統計臺帳和統計報表

      第十一、條公司應建立健全與建筑業活動相適應、滿足建筑業統計核算的各類原始記錄,建立健全統計臺帳,做好建筑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原始記載。

      第十二、條認真執行建筑業統計報表制度。

      第十三、條原始記錄、內部報表和統計臺帳的記載必須真實、完整、連續、準確,字跡要清晰端正,簽字手續必須齊全。原始記錄、內部報表、統計臺帳要逐步向電子文檔過渡。

      第四章:建筑業統計資料的管理和上報

      第十四條、公司必須按時上報建筑業統計報表和統計數字、資料,所提供的統計資料,須經公司經理、統計負責人簽署蓋章后上報。

      第十五條、建筑業統計報表資料必須真實可靠,相同指標的口徑范圍及核算結果必須一致。

      第十六條、建筑業統計人員對公司統計資料負有保密責任。

      第五章:統計分析

      第十七條、在上報統計報表的同時,必須隨同上報統計分析。統計分析要求依據準確,方法得當,分析透徹,并有預見性、前瞻性的結論和建議。

      第十八條、統計分析要緊扣公司下達的各項經濟指標,結合企業經營進展和發展前景進行測算、對比、論證,符合企業現狀。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項目部。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公司統計科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統計管理制度 14

      為加強全局統計工作,強化統計職能,發揮統計在各項工作中的作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上級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立足現有條件,切實加強統計現代化建設,逐步實現統計工作規范化,統計調查科學化,統計計算和輸出處理現代化,統計服務優質化。

      二、各職能部門要加強統計基礎工作,不斷建立健全各自原始記錄、統計臺賬和統計資料管理及歸檔制度,為保證統計數據準確可靠奠定基礎。

      三、各單位要有明確的統計工作人員。其基本職責是:

      (一)組織協調本局相關統計人員,認真貫徹《統計法》,執行和落實統計調查任務。

      (二)組織協調本單位承擔的統計工作,負責統計報表的催報、送審和報送工作。

      (三)在工作范圍內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權、統計報告權和統計監督權。

      (四)熟悉統計分類、指標含意、計算方法、統計編碼,負責對本人承擔統計工作的咨詢、指導。

      (五)開展統計分析,為上級提供有決策依據的統計資料。

      四、各單位要認真貫徹執行上級制定的統計報表制度和統計標準,準確、及時地完成上級安排的`各項統計報表上報和統計分析任務,不得虛報、漏報、瞞報、遲報、拒報。

      五、凡屬上級下達的臨時性統計任務,由對口單位按照上級要求和統一標準,按時、按質搜集和整理、提供本單位基礎數據。

      六、本著減輕基層負擔、減少工作環節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則,機關科室能夠獨立完成的統計任務,不再安排基層;通過電話能夠了解的數據和情況,不再使用網絡;通過網絡可以上報下達的數據,不再使用紙張。

      七、統計報表必須經過單位負責人核實,主管領導核準、簽字后方能上報。未經主管領導核準、簽字,辦公室不得加蓋印章。

      八、對經主管領導核準的統計數據,任何人不得私自修改。如果發現錯報、誤報,應當責成有關人員和統計人員進行核實訂正。

      九、各單位要積極開展統計資料分析利用工作。

      十、提供和公布統計資料,必須經主管領導核定和同意。

      十一、統計工作受到上級表揚的.,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受到批評的,在年度公務員考核時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十二、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監督落實。

      統計管理制度 15

      (一)總則

      1、為了有效地、科學地組織統計工作,保證統計資料的準確性與及時性,發揮統計工作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統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實行統計監督。

      3、公司實行按業務部門歸口負責的統計原則,由財務部負責組織協調統計工作。

      4、統計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各部門統計人員(包括兼職)調(變)動工作時,事前必須經主管領導同意,并向財務科主任簽字,必須有適合的.人員接替其工作。

      (二)統計報表的管理與分工

      1、凡國家統計局、地方統計局和公司主管部門頒發的一切報表,由財務部根據各部門的職責分工,確定編制責任部門。如報表涉及兩個以上部門,而又無適當部門負責時,由財務部負責召集有關部門協商編制。

      2、公司對外統計報表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能作為正式報表。

      3、報表如有個別項目需要修改時,由制表部門做修改后備案,不必再辦理審批手續。

      4、各種定期報表由各填制部門分別保管。

      5、為確保統計報表數字的正確可靠,各部門經理應對報表進行認真審核。

      (三)統計資料的提供、積累和保管

      1、各部門對外提供統計資料,公布統計數字,一律以本公司統計人員所掌握的統計資料為準,以變克服使用統計數字混亂現象。

      2、各部門應將統計資料采用卡片或臺賬形式,按月、季、年進行整理分類,以方便使用。

      3、各部門編制的統計臺賬和加工整理后的統計資料,必須妥善保管,不得損壞遺失。對已經過時的統計資料,如認為確無保管價值,應呈公司領導審核,并經財務部及各部門統計人員會簽后,方可銷毀。

      (四)統計數字差錯的訂正

      1、統計資料發出后,如發現錯誤,必須立即訂正。

      2、重大差錯必須以書面形式訂正,并填報《統計數字訂正單》(附后)

      3、統計數字訂正單

      統計管理制度 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有效地、科學地組織統計工作,保證統計資料的準確性與及時性,發揮統計工作在企業生產活動中的重要作用,防止數出多門,亂發報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公司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全廠各部門的統計管理工作。

      第二條統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整理、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實行統計監督。

      第二章統計報表管理

      第三條對各種定期上報公司的統計報表,統計人員要及時負責向公司主管部門填報,并負責報表的準備性,和及時性。

      第四條對本單位的各類報表,綜合管理部負責統一格式,各廠屬各部門必須按時填報。

      第五條各級統計人員應加強指標的分析,經常深入實際,調查研究了解有關指標的波動原因,為分析和預測提供資料。

      第三章統計資料的.提供、積累和保管

      第六條廠屬各部門的統計資料、統計數字,一律以本部門統計人員所掌握的統計資料為準。

      第七條各級領導所需要的統計數字,應由同級統計人員負責提供,以便克服使用統計數字混亂的現象。

      第八條本廠各項主要統計資料,應由綜合統計人員負責保管,廠屬各部門的各項主要統計資料,由本部門統計人員負責保管。

      第九條各部門應將本部門的統計資料,采用臺賬形式,按月進行整理分類,以便使用。

      第十條各部門編制的統計臺帳和加工整理后的統計資料,必須妥善保管,不得損壞和遺失。對已經過時的統計資料,如認為確無保管價值,應呈請部門主管批準、綜合部核準后方可銷毀。

      第四章統計數字差錯的訂正

      第十一條統計資料發出后,如發現錯誤,必須立即更正。

      第十二條本廠內部報表發現數字錯誤時,可根據不同情況按下列辦法訂正:

      (一)日報表當日發現差錯時,應及時電話或口頭查詢更正,隔日發現差錯時,應在當日報表上說明。

      (二)重大差錯必須以書面形式更正。

      第五章統計工作的交接

      第十三條統計人員調動工作臺時必須認真辦妥交接手續,在未辦妥以前,原任人員不得擅離工作崗位,更不得因工作調動而影響統計工作正常進行。

      第十四條統計人員調離工作臺時,必須做好下列工作:

      (一)將經辦工作情況全碉向接替人員交待清楚;

      (二)培訓接替人員的來務,使其能獨立工作;

      (三)所有統計資料(包括原始憑證、統計手冊、臺賬、報表、文件、歷史資料等)與統計用具(如計算機、書刊等)應一一造出清單移交。

      統計管理制度 17

      為了加強公司統計工作,強化統計職能,充分發揮統計在公司管理中工作中的作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公司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立足現有條件,切實加強統計工作現代化建設,逐步實現統計工作規范化,統計調查科學化,統計計算和輸出處理現代化,統計服務優質化。

      二、加強統計基礎工作,不斷建立健全統計記錄,統計臺賬和統計資料管理及歸檔制度,確保統計數據準確可靠。

      三、按照公司統計要求,明確分管領導,統計工作人員持證上崗,并保持相對的穩定。其統計工作基本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統計法》,執行和落實統計調查任務。

      (二)組織協調本單位承擔的統計工作,負責統計報表的'`催報、送審和報送工作。

      (三)在工作范圍內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權,統計報告權和統計監督權。

      (四)熟悉統計分類、指標含意、計算方法、統計編碼,負責承擔統計工作的咨詢、指導。

      (五)開展統計分析,為上級提供有決策依據的統計資料。

      四、要認真貫徹執行上級制定的報表制度和統計標準。準確、及時地完成上級安排的各項統計報表上報和統計分析任務,不得虛報、漏報、瞞報、遲報、拒報。

      五、凡屬上級下達的臨時性統計任務,由統計員按照上級要求和統一標準,按時、按質搜集和整理提供公司基礎數據。

      六、統計報表必須經過單位負責人核實,主管領導核準、簽字后方能上報。

      七、對經主管領導核準的統計數據,任何人不得私自修改。如果發現有錯報、誤報應當責成有關人員和統計人員進行核實訂正。

      八、提供和公布統計資料,必須經主管領導核定和同意。

      九、統計工作受到上級表揚的,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受到批評的,在年度考核時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十、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監督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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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生產經營中的數據信息統計管理工作,保證各類統計、核算工作的及時性、準確性、真實性,避免信息過時或統計失真給決策造成誤導,特建立本制度。

      二、范圍

      各類統計報表、跟蹤單等以20xx年XX月本廠實施的《各類上交報表清單》為準,各部門臨時要求的`報表以正式書面形式提供統計內容、格式等信息資料,經統計、生產部門確認后以確定格式填報。

      三、報表填制及報送要求

      1、各報表項目填寫齊全,不遺漏統計內容。

      2、數據真實,不故意瞞報或虛報數據。

      3、數據符合部門間的進出平衡關系。

      4、對分管的物資嚴格按實物狀態和統計要求填報。

      5、報表報送及時。生產日報表每天上午9點前報統計科,月度報表每月1日上午下班前報送統計科,以接受簽注時間為準。統計日報表每天上午下班前以電子版形式發送財務科,月度統計報表每月2日下班前報財務科。財務科每月4日下班前完成月度結賬、報表編制及生產經營情況分析。

      6、報表簽批、審核手續齊全。

      四、考核規定

      1、報表及時性:每延遲1小時考核責任人10元,延遲1天考核責任人100元。

      2、數據錯、漏報一次考核責任人10元。

      3、故意瞞報或虛報致使數據不真實:一次考核責任人100元。

      4、報表簽批、審核手續不全的,接受部門可拒收,按報表延遲考核至收到合格報表為止;接受部門也可簽收,但按報表數據錯、漏報一次考核。

      5、各車間、科室每出現3次錯誤并經考核的,考核車間、科室負責人50元。

      5、考核結果由統計科每月5日定時提供。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統計管理制度 19

      第一章總則

      1、為了有效地、科學地組織統計工作,保證統計資料的準確性與及時性,發揮統計工作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統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實行統計監督、

      3、企業實行廠部、車間、班組三級統計管理體制和按業務部門歸口負責的原則、計劃管理科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廠統計工作、

      4、根據各職能科室和車間統計工作的需要以及統計業務的繁簡程度,配備專職或兼職統計員,班組按照民主管理的要求,推選出兼職統計員、企業統計人員應保持相對的穩定,科室、車間統計人員(包括兼職)調(變)工作時,事前必須征求計劃管理科的意見,并要有適合的人員接替其工作。

      第二章統計報表的管理與分工

      1、凡國家統計局、地方統計局和企業主管部門頒發的一切報表,由xx根據廠內各職能科室的職責分工,確定編制責任部門、如報表涉及兩個以上部門,而又無適當部門負責時,則由x召集有關部門協商編制。

      2、廠內各部門因工作需要,要求有關科室填報的定期統計報表,須經xx審查同意,并經主管廠長批準后,方能定為正式報表、廠內正式定期統計報表,由xx制訂“報表目錄”,頒定全廠執、未經廠部批準的報表,各單位可拒絕填報。

      3、廠內統計報表如有個別項需要修改時,原制表業務部門直接通知填報單位,并修改后的式樣送xx備案,不必再辦審批手續。

      4、各種定期統計報表,由行政福昨科根據業務部門的實際需要統一印刷、保管、發放。

      5、各科室對外報送的專業統計報表,必須先經xx會簽、上報時,應抄送xx。

      6、凡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向所屬業務部門直接頒發的有關統計文件和報表,各業務部門應轉送xx傳閱。

      7、為確保統計報表數字的正確可靠,各科室、車間主管領導應對上報報表進行認真審查,簽字后方能報出。

      第三章統計資料的提供、積累和保管

      1、各科室、車間向外提供統計資料,公布統計數字,一律以本單位的統計人員所掌握的統計資料為準。

      2、各級澡政領導所需要的統計數字,應由同級統計部門或統計人員負責提供,以便克使用統計數字的混亂現象。

      3、凡廠外單位根據上級規定,并持有上級主管部門或統計局介紹信件來廠索取統計資料時,統由xx接洽提供,或由xx指定有關部門提供。

      4、企業各項主要統計資料,由xx綜合統計員掌管,科室、車間的各項主要統計資料,由本單位統計人員掌管。

      5、各科室、車間應將本單位的統計資料,采用卡片或臺帳形式,按月、季、年進行整理分類,以便使用。

      6、各科、車間編制的統計臺帳和加工整理后的統計資料,必須妥善保管,不得損壞和遺失、對已經過時的統計資料,如認為確無保管價值,應呈請本單位主管領導核準,并經xx綜合統計員會簽后,方可銷毀。

      第四章統計數字差錯的'訂正

      1、統計資料發出后,如發現錯誤,必須立即訂正、受表單位發現數字錯誤后,應立即通知填報單位訂正,填報單位不得推諉拖延。

      2、企業內部報表如發生數字錯誤時,應及時用電話或口頭查詢訂正:

      ①日報表當日發現差錯時,應及時用電話或口頭查詢訂正,隔日發現差錯時,應在當日日報上說明。

      ②重大差錯必須以書面形式訂下,填報《統計數字訂正單》(附后)、各受單位應將《統計數字訂正單貼在原報表上,并將原報表數字加以訂正,以防誤用。

      統計數字訂正單

      報表名稱受表單位編號

      頁次欄次行數原列數字訂正數字訂正原因主管經辦人20xx年xx月xx日

      第五章統計工作的交接

      1、統計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認真辦妥交接手續,在未辦妥以前,原任統計人員不得擅離工作崗位,更不得因工作調動而影響統計工作的正常進行。

      2、統計人員調離工作時,必須做好下列工作:

      (1)將經辦工作的情況全面地向接替人員交待清楚;

      (2)培訓接替人員的業務,使其能獨立工作;

      (3)所有統計資料(包括原始憑證、統計手冊、臺帳、報表、文件、歷史資料等)與統計用具(如計算機、繪圖儀、書刊等),應一一造出清單移交。

      第六章文字說明與分析報告

      1、文字說明與分析報告是統計報表的重要組成部份,編制統計報表要做到:月報有文字說明,季報、年報有分析報告。

      2、文字說明是統計分析的基礎形式,必須根據統計報表中各項主要指標反映問題,說明產生的原因、影響及其后果。

      3、分析報告應以報表為基礎,以檢查計劃為重心,測定計劃完成程度,分析計劃完成與未完成原因,并提出改進意見。

      第七節統計紀律

      1、各車間、科室和從事統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統計制度規定提供統計資料,不準虛報、瞞報、遲報和拒報。

      2、屬于保密性質的統計資料,必須嚴格保密,嚴防丟失,提供時應按廠保密制度的規定執行。

      統計管理制度 20

      第一條 為了保證生產統計工作的準確、及時、全面和真實的為公司各級領導提供了解生產情況,掌握生產進度,正確指揮生產的.依據。特作如下規定。

      第二條 生產保障部設一名生產統計員,負責全公司生產活動的統計工作,并負責組織、指導各單位的生產統計工作。

      第三條 生產統計計劃期的規定:根據我單位生產實際,為統一口徑,規定每月28日至下月27日為統計計劃期。

      第四條 車間、班組以及個人必須在做好日清、旬查、月盤點的基礎上逐及向上報送生產報表。

      第五條 車間實行生產日報制度。每個生產工人或班組必須記好崗位記錄,并查點核對實際完成量與原始記錄是否相符。班長或班組統計員匯總全班人員原始記錄,并于當日下午下班前向車間統計員報送本班當天生產日報。

      第六條 車間統計員匯總各班日報,并檢查核準,記入生產車間臺帳,然后編制生產日報。

      第七條 公司實行生產月報制度。各生產單位在月底盤點的基礎上,由統計員根據盤點情況,匯總全月投入、轉出、結存數據,并與各種憑證、生產臺帳核對,確認無誤后,編制生產月報。

      第八條 車間生產月報報表為《產品產量計劃完成情況月報表》(01表)和《裝配車間生產報告表》(02表)。兩種表在每月的29日報送生產保障部。

      第九條 生產保障部管轄的成品庫和半成品庫,每月要對收、付、存情況進行統計并報表。

      第十條 各單位統計員必須建立與生產報表相適應的統計臺帳,統計數字達到準確清晰,不得遲報、拒報。嚴禁估數、虛報、瞞報等行為。對不按規定執行,工作馬馬虎虎,弄虛作假的統計人員,要嚴肅處理。

      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統計管理制度 2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學校和發展的需要,加強和改進學校統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以下簡稱《統計法》)、和教育部《教育統計工作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統計工作的目的是對學校事業規模與結構、學科與專業、教學與科研、社會服務、對外合作與交流、財務與資產等方面的現狀和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與統計分析,便于準確映學校發展狀況,提供重要決策依據,服務學校科學發展。

      第三條學校統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嚴格按照《統計法》及《規定》要求,及時、準確填報上級下達的統計調查報表;及時、準確收集和整理學校管理所需統計資料,映學校在發展過程中的基本情況;利用統計資料進行統計分析,開展統計服務;運用統計手段,監督檢查計劃執行情況。

      第四條學校統計工作分為綜合統計工作和專項統計工作。學校綜合統計工作的內容包括:高等教育事業統計報表(高基報表)、高水平學辦學績效數據采集表、普通本科高校發展潛力指標數據采集表等綜合統計報表。學校專項統計工作的內容包括:上級對口部門的專業性統計業務報表。

      第二章織織機構與職責范圍

      第五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的統計管理體制。學校由校長或校長指定的校領導擔任統計工作主管領導,全面負責學校的`各項統計工作。發展規劃處是學校統計工作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執行學校綜合統計工作職能。

      第六條各職能部門、直屬單位歸口管理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相關的統計工作,并在發展規劃處的統一協調下,配合其他部門完成涉及本部門工作的相關統計任務。各學院與統計有關的工作由相關職能部門歸口管理。

      第七條學校各職能部門、直屬單位應指定一名處級領導干部分管本單位的統計工作,并確定一名工作人員具體負責統計工作,將統計工作納入其崗位職責。

      第八條學校發展規劃處綜合統計工作職責:

      (一)建立健全學校統計管理制度,執行學校統計工作管理辦法和工作計劃。

      (二)組織、協調全校綜合統計信息工作,完成學校綜合統計工作任務。

      (三)審核對外報送的學校基本數據,編撰和印發學校基本數據統計公報。

      (四)圍繞學校事業發展情況開展統計分析,為學校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五)做好統計資料的歸檔工作,推進學校基本統計數據的'信息化工作。

      (六)定期開展業務培訓,加強與各級部門及兄弟院校的工作交流。

      第九條各職能部門、直屬單位統計工作的主要職責:

      (一)認真執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根據本單位業務情況建立相應的統計制度。

      (二)根據學校綜合統計工作要求,及時、準確填報學校下達的有關統計報表。

      (三)保質保量完成上級有關部門下達給學校的專項統計報表的填報工作。

      (四)根據要求及時、準確提供相關統計數據,結合本單位工作開展統計分析;

      (五)負責收集、整理本單位的統計資料,建立健全統計臺帳和歷史資料。

      第三章統計工作內容與分工

      第十條學校統計工作內容及分工:

      (一)教職工統計由人事處負責。包括全校教職員工的人數、性別、民族、文化程度、職務(稱)、年齡、面貌、行政獎懲等內容。

      高層次人才情況由人才辦、科學技術發展研究院和社會科學處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統計由離退休干部工作處負責。

      (二)本科教學及學籍統計由教務處負責。包括專業設置、教學計劃、課程設置、教師授課及課時、專業設置、學籍信息、學生考試成績、學科競賽、教學實踐、質量工程、教學成果、教學獎勵、教材建設、教學研究成果等各類有關數據。

      有關學生第二課堂、校園文化建設、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等統計由校團負責。

      (三)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留學生和港澳臺學生及教育生等學生統計分別由教務處和學生處、研究生院、海外學院及繼續教育學院負責。包括招生情況、在校生人數、來源、年齡、面貌、獎懲、畢業生人數、學位授予等內容。畢業生就業、創業情況由學生處負責。

      (四)科學研究狀況統計由科學技術發展研究院和社會科學處負責。包括科研論文、科研項目立項、科研經費、科研獎勵、科研平臺、知識產權與專利等內容。

      (五)學科建設統計由發展規劃處負責。包括各級重點學科、ESI學科建設情況等內容。

      (六)社會服務情況由海峽創業育成中心(新農村發展研究院)負責。包括橫向經費、科技成果轉化、產學研合作項目等社會服務情況。

      (七)資產設備統計由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包括教學科研設備、辦公設備等固定資產的數量及使用情況、學校占地面積和校舍面積(含教學科研及輔助用房、行政辦公用房、實驗室面積、學生宿舍面積、生活用房等分類校舍面積)等內容。

      (八)圖書資料的統計由圖書館負責。包括圖書資料(含電子圖書)的種類、數量等,及各種有關的服務及設施使用情況等內容。

      (九)基本建設統計由基建處負責。包括基建投資完成情況、校舍施工完成情況等內容。

      (十)財務統計由計劃財務處負責。包括各項預算內外經費收支情況和分析比較、投入產出情況、工資總額等內容。

      (十一)對外交流與合作情況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臺港澳事務辦公室(合署)負責。包括國家留學基金教師出國項目、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赴臺港澳交流學生項目、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國際來和回、國際學術會議等等內容。

      (十二)學校的新聞統計由宣傳部負責。包括校外各級媒體有關我校的報道、校內媒體的新聞宣傳等內容。

      (十三)校友情況、社會捐贈統計由校友會負責。

      (十四)各學院、研究院、研究所、基地、研究中心等學校教學科研單位負責本單位職責范圍內的各種統計工作,并積極配合學校各職能部門的統計工作。

      (十五)未列入以上范圍內的統計項目,按其性質由發展規劃處協調有關職能部門提供。

      第四章統計工作流程與要求

      第十一條統計數據的采集。各職能部門、直屬單位嚴格按照統計調查范圍、指標涵義、計算方法、分類標準等規定要求,如實提供統計數據,在報送期限內完成統計工作任務,保證數據來源有據可查。

      第十二條統計數據的報送。上級下達的要求以學校名義上報的綜合統計報表,由發展規劃處組織統計、匯總填表,經分管校領導審簽后按時報送。各類專項統計報表,由職責部門、直屬單位歸口負責組織統計、匯總填表,由部門(單位)統計工作負責人審核簽字,經分管校領導審簽后按時報送,并送發展規劃處備案。學校下達的校內統計報表,各部門(單位)組織統計、匯總填表,由部門(單位)統計工作負責人審核簽字后按時報送。

      第十三條統計數據的發布。為保證統計資料準確、全面、統一,學校的基本統計數據以發展規劃處正式發布的基本統計數據為準,其他部門(單位)不得發布與其不一致的數據。發展規劃處每年初發布一次《學校基本數據統計公報》,會同有關部門及時更新學校主頁網站的基本數據。

      第十四條統計數據的使用。各部門(單位)引用或對外報送學校基本統計數據,須經本部門(單位)負責人審核后,報發展規劃處核實。涉及特定用途的基本數據,應結合實際情況向相關部門(單位)采集并使用最新統計數據。

      第十五條統計數據的變更。各部門(單位)對報出統計信息的準確性和一致性負責,一經上報不得隨意更改。確需變更的,經本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并附情況說明,報學校核實審批后,再交上級統計單位更正。已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匯總的統計信息和數據一般不得更改。

      第十六條統計數據的歸檔。各部門(單位)均應保管好本部門(單位)的統計資料、各種統計報表以及有關統計工作的文件、指示、通知、規定,對外報送的統計報表和資料要送交校綜合檔案室存檔。屬于國家保密的統計資料,統計人員須按規定做好保密工作。

      統計管理制度 22

      第一條為促使全系統統計信息化建設工作的規范化和系統化,充分發揮統計信息在重大項目管理與決策中的信息、咨詢與監督作用,更好地為全縣重大項目管理工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以下簡稱《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省統計管理條例》等有關統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以及上級機關關于統計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各科室統計信息化建設由局辦公室負責統一規劃、建設和維護。

      第三條計算機及網絡系統統一安裝防病毒軟件并確保及時更新。

      第四條定期進行系統軟件、硬件檢查維護,做好維護記錄。對計算機硬件和軟件可能出現的故障,應有防范、補救和排除等措施。

      第五條禁止在局域網設備上安裝運行與工作無關的任何軟件。

      第六條嚴格執行保密法的有關規定,嚴格遵守國家互聯網有相關法律、法規,禁止在網絡上進行任何非法活動。

      第七條各科室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硬件和操作系統方面出現問題應及時上報局辦公室,并由局辦公室與相關軟、硬件維護單位聯系,取得技術支持,及時排除出現的問題。

      第八條信息化培訓應將統計內容列入年度專業培訓計劃,信息化管理員要鉆研業務技能,積極參加各級組織的業務培訓;每年至少組織本部門及系統內統計人員開展一次信息化業務技能培訓。

      第九條涉密計算機禁止上外網,禁止在非涉密計算機上儲存、處理涉密信息。

      第十條做好統計數據定期備份資料,保障統計資料的延續性和聯貫性。

      第十一條本制度由縣發改局負責解釋。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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