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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公司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統計公司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統計公司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科學、有效地組織公司的統計工作,保障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及時性,適應現代企業管理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統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對公司生產經營各方面情況進行統計調查和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及統計咨詢意見,實行統計監督。
第三條公司統計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
第四條公司統計主管部門為財務部,負責公司制度性、規范性的統
計工作;各部門負責具體的、局部的、專業性的統計工作,并設立公司統計負責人和各部門統計人員。
第二章統計機構與統計人員的權責
第一條統計主管部門的職責:
第二條根據國家法律、制度,制定公司統計規章和公司統計調查計劃,組織和領導公司的統計工作,檢查監督國家統計法規與公司統計制度的實施;
第三條健全統計指標體系,并及時按集團要求上報統計報表。第四條根據管理的需要,搜集、整理、提供整個公司的基本統計資料,并對公司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統計監督;第五條統一領導和管理公司的統計人員,組織安排統計工作培訓;第六條其他上級領導下達的統計任務。第七條統計負責人的職責:
第八條組織指導、協調本單位的統計工作,完成集團下達的統計調查任務,貫徹監督統計制度的實施;
第九條根據制度規定搜集、整理、提供本單位及下屬機構的統計資料,按時、按質完成本單位的統計分析、統計預測,保證統計數據的真實性、合理性、合規性;
第十條實施本單位的統計監督;
第十一條管理本單位制發的統計調查表和基本統計資料;第十二條組織指導本單位的統計培訓;第十三條其他上級部門下達的統計任務。第十四條統計人員職權:
第十五條要求有關部門和人員按照我國統計法規和公司統計制度準確、及時完整地提供統計資料:
第十六條檢查統計資料的正確性,要求改正不確實的統計資料;第十七條揭發和檢舉統計工作中違反制度規定的行為;第十八條根據統計資料,向上級部門提供統計報告,任何個人不得進行阻撓和干涉。
第三章統計業務分工
第一條公司財務部負責統計數據的匯總、整理和分析;完成對財務資產、物料消耗等方面的統計。
第二條公司綜合部負責統計公司的職工人數、消防、安全、保衛等方面的統計工作。
第四章統計數據資料管理
第一條原始記錄管理
第二條原始記錄是各項生產經營或業務活動的初始反映,是進行統計核
算、會計核算和業務核算的第一手資料,各項原始記錄必須準確、全面。
第三條原始記錄實行"統一管理、分工負責"的辦法,原始記錄的格式制訂、改進和貫徹,統一由財務部門負責。第四條各種原始記錄必須嚴格管理、不允許隨意亂放、亂丟或另作他用。
第五條原始記錄必須嚴格填寫或報送,不得隨意空格或缺報,原始記錄上的各種名稱應填寫齊全,計算單位要統一,發現差錯應從速更正,并注明更正人姓名,以明確責任。
第六條統計臺帳管理。
第七條統計臺帳是根據統計核算和統計報表的需要,整理、積累統計資料為分析研究的重要手段。
第八條按照"統一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公司財務部組織公司的統計臺帳工作,審定統計臺帳的內容和形式。
第九條為確保統計臺帳的質量,統計臺帳應及時登記,數據準確,字跡清楚,表格規范,并由專人登記和保管。
第十條統計報表管理
第十一條凡已規定報送的對外各類法定綜合統計報表和專業統計報表,統一由
財務部門負責填報或審核后報出,要求做到準確、及時、完整和規范,并經負責人審核后,加蓋公章,方可報出。
第十二條統計檔案管理
第十三條公司的統計檔案由財務部門負責整理、組卷、歸檔工作;第十四條統計報表、統計臺帳、原始記錄等各類統計資料,在年度終了后,于次年三月底以前做好立卷、裝訂工作,并由本部門保存一年,一年后移交公司檔案室,移交時交接雙方需在移交單上簽字,以明確責任人。
第十五條統計人員和檔案管理人員的工作調動時,必須辦好交接手續,保證統計資料不散、不斷、不亂,上級單位統計負責人或本單位統計負責人、檔案管理負責人應參與監交,否則人事部門不能予以調離。
第十六條統計檔案的查閱,須經得檔案室管理人員同意,并辦理好常規的登記手續,重要的需經單位負責人同意,方可查閱:外單位人員應憑單位介紹信,并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查閱。
第十七條統計檔案不得外借,特殊情況,須經公司總經理同意后,方可提供復印件。
第十八條統計數字管理
第十九條公司對外上報的各類統計數字或對外公布、宣傳報道的有關綜合經濟技術指標,統一由公司財務部門提供。
第二十條對同一指標的統計數據,應相互核對、保持一致。為確保統計數字的質量,任何統計數字都要有正確的計算依據,憑證齊全,并與原始記錄、統計臺帳、統計報表保持一致,決不允許虛報、瞞報或漏報。
第二十一條對已上報的統計數字,發現不實、不準,應于發現當月予以調整,并附以說明。如發現上年統計數字不實或不準,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各受表單位更正,已更正的統計數字一律以書面形式完成。
第五章獎懲
第一條公司經核實后,應對有下列表現的統計單位與個人予以獎勵:第二條在改革和完善公司統計制度、統計方法等方面有重要貢獻的;第三條在統計分析、統計預測、統計監督方面有所創新并取得重要成績;
第四條在改進公司統計培訓、進行統計研究、提高統計科學水平等方面,做了重要貢獻。
獎勵方式可分為:通報嘉獎、物質獎勵、記功等。第五條對有以下行為的公司負責人、統計負責人、統計人員以及其他相關人員,視行為后果的輕重分別給予相應的處罰:第六條編造或授意、強迫統計人員編造虛假統計資料;第七條虛報、瞞報、拒報、以及多次遲報集團規定的統計調查表;第八條偽造、篡改本單位統計資料;
第九條發布未經批準的統計資料并造成不利影響;第十條在統計調查中利用職務之便泄漏集團機密或進行欺詐;第十一條違反統計制度規定,未經批準擅自發布統計調查表;第十二條其他在統計工作中因瀆職行為而造成不良影響。處罰方式可分為:罰款、通報批評、記過、降職、留用察看直至開除。行為嚴重,違反國家統計法規的',由國家機關追究責任。第六章附則
第一條本制度的解釋權屬公司財務部。
【第3篇】房地產公司信息管理數據統計管理制度房地產開發公司信息管理與數據統計管理制度1目的
通過對溝通管理、信息管理、數據管理,及時、準確地收集、傳遞及反饋有關信息,開展數據統計和分析,識別改進的機會,確保質量管理體系持續的適宜和有效。
2范圍
適用于對內、外部信息的管理以及對數據分析的管理。
3職責
3.1總經辦是本公司信息和數據分析的管理歸口部門。負責有關質量管理體系的信息管理、外部有關信息數據收集和分析管理。
3.2各職能部門根據其職能管轄范圍,收集和分析相關信息、數據,并實施管理。
4程序
4.1溝通管理
4.1.1總經辦是公司信息管理中心,依此建立的信息網絡構成了內、外部溝通的系統,通過內外部溝通實現本公司質量管理活動。
4.1.2各部門負責按本規定要求,開展內外部溝通活動,實施信息管理和數據分析、處理和利用。
4.1.3內部溝通
a)內部溝通的形式:
縱向溝通:適用于在行政、業務管理中上下級之間的信息流傳遞。主要溝通形式有員工大會、經理例會、工作會議、請示匯報、文件、報表;
橫向溝通:適用于在業務管理中同級之間的信息流傳遞。主要溝通形式有內部網絡、電活、內部刊物、工作聯系;員工大會--向全體員工通報公司經營活動信息、傳達各項政策法規、下達經營工作和質量管理工作的要求、實施思想意識教育、宣傳滿足法律、法規和顧客要求的重要性;
經理例會--總經理了解各分管副總經理及各部門的階段工作內容和工作進展情況,布置工作任務、處理落實措施、檢查貫徹執行
工作會議--向下屬傳達公司政令、工作要求。布置階段工作任務、處理問題、障礙,落實實施方案、檢查實施效果;請示匯報--超出自已的職責權限范圍,需要得到上級指示后才能進行工作的,應向上級請示。下級應當向上級匯報下列事項:上級布置的工作及交辦事項的完成情況、在質量活動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難點、經驗教訓及改進建議。請示匯報的方式有口頭或書面請示匯報;內部網絡--發布共享信息,實現行政、業務管理溝通;內部刊物--是公司信息交流平臺,傳布企業文化、宣揚公司經營理念、發布行業信息,開辟內部論壇,提供綜合信息;文件溝通--總經辦以行政文件的形式向各部傳達有關政策、董事會或公司的工作要求。實現上下信息的傳遞溝通;表式文件溝通--公司的表式文件根據其作用不同,可分為業務報表和體系表式二大類,執行《記錄控制程序》的要求,各職能管理部門負責設計并規定業務報表及其傳遞要求,實現業務和體系信息的溝通和傳遞。
4.1.4外部溝通
通過外部溝通,了解和掌握顧客的需求、市場需求和市場動態,并及時將顧客的需求轉化為對服務質量控制的要求。 4.2信息
信息是以事實為依據,實施質量管理、進行決策的基礎資源,信息由量化信息和非量化信息構成。
4.2.1信息源的分類
a)內部信息源:來自公司內部的信息;(管理活動、內部溝通的信息) b)外部信息源:來自公司外部相關方的信息(供方、顧客、合作者或社會等方面的信息)。
4.2.2外部信息主要包括:
a)法律、法規及行政管理部門的信息; b)市場情報和業內動態的信息;
c)相關方的信息:
供方的信息(物資供方、施工方、提供服務供方的資信、能力、業績)
投資商、業主、社會的信息(需求、期望、社會發展及趨勢) d)顧客對本公司提供的工程產品、營銷服務的評價信息(顧客滿意、顧客投訴、顧客建議)。
4.2.3內部信息主要包括:
a)公司質量方針質量目標貫徹、實施方面的信息; b)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方面信息(內審、管理評審); c)工程產品質量的監測及其分析、處置方面的信息; d)營銷服務過程及服務質量的監測及其分析、處置方面的信息; e)開發項目調研、策劃方面的信息;
f)工程產品特性、服務特性實現及其開發策劃方面的信息; g)工程產品質量動態、銷售動態分析及其控制方面的信息; h)持續改進,糾正和預防措施及實施方面的信息; i)員工的信息(員工滿意及合理要求); j)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的信息。
4.3信息的管理
4.3.1各職能管理部門負責收集各自職責范圍內相關的信息。 4.3.2信息的識別
a)信息的形式可以是書面材料及其他介質形式; b)對收集的信息,收集部門應進行核證,把由于人為原因造成的失真信息篩選剔除,保證傳遞信息的真實性。 4.3.3信息的分類
根據信息的特征及其對質量活動的影響程度,信息可分為常規信息和異常信息。
a)異常信息
重大的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包括施工單位)突發性事件且構成對公司的聲譽和形象影響的事件;違反有關管理規定構成的責任事故(質量、安全);顧客投訴或抱怨并已構成嚴重不合格事件;體系發生嚴重不合格。
b)常規信息經營活動、質量活動中獲取的大量的非異常信息。 4.4信息的受理和處置
4.4.1常規信息的受理和處置
a)常規信息發生后,應按相關質量活動的規定進行溝通和傳遞。由相關職能部門處理并作好記錄;
b)對于本部門無法處理或必須跨部門銜接的,信息獲得部門應以"信息單"報總經辦,由總經辦組織協調處置; c)信息的溝通和傳遞
由上向下傳遞的信息: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層層向下傳遞,由相關職能部門進行監督檢查;
由下往上傳遞的信息:經主管部門審核后逐級向上傳遞,由職能管理部門進行監督檢查;
橫向傳遞的信息: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按質量活動規定的溝通渠道,在相關部門間交流。
4.4.2異常信息的受理和處置
由信息獲取部門編制"信息單":
a)顧客投訴--報營銷部受理處置;
> b)工程質量、安全質量事故--報工程部處置,處置部門必須在二小時內到達現場處理,工程部應即時報總工辦、總經理; c)其他信息--由總經辦受理處置。異常信息處置部門必須在受理后24小時內進行處理;
d)異常信息的全部處置資料必須報總經辦備案。 4.5數據分析
數據即量化信息。對量化信息的開發和利用,應采用數理統計技術,從中尋找數據變化的規律。
4.5.1數據的范圍
數據主要來自對市場的調研和預測、體系運行過程的監視和分析、工程建設管理營銷過程的監測和分析、工程產品和服務結果的監測及分析、顧客反饋的統計和分析等活動。
4.5.2數據的收集
通過信息網絡渠道,系統地收集數據,應做到:準確、完整、及時。使數據能如實地反映客觀事實的特征及變化情況,便于及時分析、有效地確定并采取改進措施。減少或避免損失。
4.5.4數據的分析和利用
執行《統計技術的應用》的相關要求,對收集的各類數據正確運用數理統計技術進行數據分析,尋求數據變化的規律,以便在以下方面提供證實或應用;
a)質量管理體系的適宜性,有效性和充分性,以及識別體系持續改進的機會;
b)銷售趨勢以及對營銷策略的調整;
c)顧客滿意程度與公司管理目標的符合性,以及識別顧客的期望并轉化為管理和工程技術控制要求,持續提高工程產品質量; d)質量意識、經營理念與市場規律的符合性,以及企業文件建設; e)持續改進的有效性的必要性; f)對供方控制的有效性,以及戰略上的調控; g)經營活動的決策。
4.5.4信息、數據管理有效性評價
a)部門應定期向職能管理部門提交各類報表、分析報告。職能管理部門應進行匯總、分析、提煉、積累素材,呈報總經辦備案,提供高層領導決策;
b)總經辦應于每年十二月份定期評估信息管理在質量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找出存在的問題,持續改進信息管理工作。 4.6有關信息及數據按《記錄控制程序》,由相關部門予以保存。 5相關文件
5.1記錄控制程序dh/qp-4.2.4
5.2與顧客有關要求的評審程序dh/qp-7.2 5.3統計技術的應用dh/qc-8.4-01
6相關記錄
6.1信息單qr/zb-35
圖例:信息工作流程示意圖
重要問題
部門或分公司自報
重要問題
總經辦對口信息員
總經辦綜合信息科科長
總經辦主任總裁助理級部門經理級
董事長
備注:
1、信息管理的原則是客觀性、真實性、及時性、公正性、有效性。
2、信息的流程首先是各部門、分子公司當天將各部門、分子公司所完成的工作情況傳遞給總經辦對口信息員。
3、總經辦信息員對信息去偽存真、刪減增添,并至少能夠作出淺度分析,最后將信息整理匯報給總經辦綜合信息科。
4、總經辦綜合信息科將信息進一步處理分析,提煉出關鍵信息及深度分析,并分成部門經理級閱讀信息、總裁助理級閱讀信息、董事長閱讀給總經辦主任。
統計公司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勝利油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有限公司)及其所屬單位的統計管理工作,充分發揮統計工作在有限公司生產、經營、建設中的重要作用,保障從事有限公司統計工作的機構和人員有效地行使其職權,科學地 統計工作,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有限公司統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面向領導、面向部門、面向基層、面向市場,對有限公司的生產、建設和經營等情況進行統計調查,提供統計資料,開展統計分析和預測,做好信息服務和信息導向。
第三條有限公司機關各管理部門和所屬各單位,均必須依照本規章如實提供統計資料。
第四條有限公司機關各管理部門和所屬各單位,應當根據本規章加強對統計工作的領導。統計人員有權參加研究經濟活動分析和召開的有關業務會議,參與生產經營活動的監測,為有關領導部門的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第二章
統計管理體制
第五條在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發展計劃部綜合統計處的業務指導下,有限公司負責管理所屬各單位的統計工作,實行統一的業務領導。
第六條有限公司所屬各單位的統計工作,在統計制度、方法和統計任務上受有限公司規劃計劃部領導,并受同級政府統計機構的業務指導。
第七條有限公司及其所屬各單位的統計機構,在本單位的統計工作中起核心作用,實行集中統
一、分工負責的管理體制。確定工作職責,達到信息開發、整理、分析、發布和咨詢工作一體化。
第三章
統計報表制度
第八條有限公司及其所屬單位執行的統計報表制度,由有限公司規劃計劃部負責制定訂,它是有關部門了解和掌握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發展狀況的重要報表制度,是調控有限公司生產經營運行的重要工具,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
第九條有限公司執行的報表統計報表制度由下列部分組成:
1、《中石化集團公司統計報表制度》
2、《勝利油田有限公司生產經營建設統計報表制度》
3、國家、地 府制定的統計報表制度
第十條凡經有限公司規劃計劃部正是批準下發的統計報表,均應在報表的右上角標明“制表機關”、“表號”、“文號”,以便統一管理和監督,未表名上述字樣的報表、一次性調查表或以搜集數據為主的調查提綱,屬非法報表,任何單位和統計人員有權拒絕填報并予以。
第十一條
統計報表中規定的統計范圍、指標涵義、計算方法、產品編碼等,必須嚴格執行,其解釋權屬于有限公司。如有不同意見,可以書面形式向有限公司規劃計劃處提出,但未修改前,仍按原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有限公司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統計報表工作責任制度,各種統計報表必須保證及時匯總上報;加強審核,做到少出現甚至不出現邏輯性、技術性及人為的差錯;各級統計機構的統計負責人對上報統計報表的數字質量負全面責任。
第四章
統計報表管理
第十三條
統計報表實行統一管理。有限公司制發的統計報表,由規劃計劃處統計科會同有關專業部門統一 擬訂。綜合統計部門負責完成生產、投資綜合統計調查任務,專業部門按照主管的業務范圍,負責完成相應的統計調查任務。
3在頒發報表時,頒發單位必須將統計范圍、指標解釋等規定隨同報表一并下達。
第十四條
有限公司管理機關制訂統計報表,必須進行充分的調查研究和必要的試點,不但要滿足實際需要,還要考慮填報的可能性并履行統計報表審批手續,經批準的報表,各單位在實施過程中,不得擅自變更統計范圍等各項規定。
第十五條
有限公司規劃計劃處統計科是有限公司統計報表的綜合管理機關,必須認真
和管理統計報表。有限公司各專業部門轉發有關專業報表,應抄送有限公司規劃計劃處備案。凡是未經審批、登記、編號的統計報表,都是非法報表,一律不得布置。
第五章
統計資料的管理與公布
第十六條
統計資料主要包括統計調查中所取得的原始資料和經過整理匯總的綜合統計資料,其形式有統計圖標形式、統計報告形式、電訊磁介形式、出版物形式等。統計資料是企業財富,必須依法妥善管理。
第十七條
有限公司的統計資料由規劃計劃部統計科負責統一管理;各單位的統計資料由本單位負責統計的部門統一管理;管理包括編印統計資料、發布統計數據、對外信息咨詢、制訂涉 統計資料的保密規定等。
4第十八條
有限公司各部門及所屬各單位應加強統一管理,明確責任,防治數出多門,避免資料失密;公司內各專業部門向外提供的統計數據,必須與規劃計劃處發布的數據相互核對,保持一致;對上報的統計數據,要與同級統計部門核對一致,如不一致,應說明原因。
第十九條
有限公司各單位對外公開發表的統計數據,必須觀測執行集團公司制訂的《統計資料保密管理辦法》和有限公司制訂的保密規定。
第六章
原始記錄管理
第二十條
有限公司采取綜合統計機構統一 與專業機構分級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加強各單位的原始記錄工作。
第二十一條
有限公司各單位應當結合業務、會計、統計核算的要求,建立完整的原始統計記錄、統計臺帳管理制度。原始統計記錄、統計臺帳管理制度的制訂和修訂,應由各單記錄、統計臺帳管理制度一經批準,即構成企業的重要規章制度。
第二十二條
原始記錄的指標和計算方法要符合有限公司辦法的統計報表制度的方法和要求,并設置專職或兼職的記錄人員負責原始記錄工作。記錄人員在行政上受本單位負責人
5領導,在記錄業務上受統計機構與有關職能機構領導。
第二十三條
原始記錄應當序時登記統計臺帳,反映生產、建設、技術的發展趨勢。統計臺帳一般要具有序時、累計、匯總、分組、平均、對比、分析等內容,并力求反映生產建設和工藝特點。
第二十四條
原始記錄必須分期、分批、分類進行整理,按照規定期限,妥善保管。各單位要建立健全統計資料的'審核、交接和檔案等管理制度,做到統計資料不散、不斷、不亂。
第七章
整理資料和統計分析
第二十五條
有限公司及其所屬各單位應該根據工作需要,經常地、系統地整理各種統計資料。整理統計資料的基本內容是:反映生產、建設、經營的各種定性的進度的統計資料;反映有限公司反戰狀況的歷史統計資料;反映美中情況和問題的專題性統計資料和一次性調查資料。
第二十六條
有限公司及其所屬各單位應在掌握全面系統的統計資料的基礎上,根據企業管理和生產經營建設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提出綜合性和專題性的統計分析和經濟預測報告。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要把統計分析預測工作納入到正常業務工作中,并完成有限公司規定的統計分析任務。
第八章
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
第二十八條
各單位應在有關職能科室中設置相應的統計崗位,配備必要的統計人員,全面承擔起綜合統計和工業生產、建設等統計工作。各單位要有一名領導分管統計工作。
第二十九條
統計人員要認真貫徹《統計法》和《統計法實施細則》,嚴格執行統計制度和各項規定,努力完成各項統計工作任務;保守國家,忠于職守,實事求是;開展調查研究,提供分析報告,實行統計監督;建立健全各級統計報表制度,準確及時地提供統計資料;不斷開展業務學習,提高計算機應用水平。
第三十條
根據工作需要,有限公司統計部門有權向所屬單位和人員調查搜集有關資料,提出統計報告,實行統計監督。各單位統計人員對違反統計法規定的人和事,要堅決揭露和抵制,必要時可直接向主管部門、主管單位報告。
第三十一條
有限公司統計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加強統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統計人員應格守職業道德,掌握執行統計業務所需要的專業知識。
第三十二條
統計人員要相對穩定,統計人員的配備和調動,應事先征求統計負責人的意見。統計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定工作要有統計負責人參加,要保證統計專業技術職稱的名額。
7 第九章
獎勵和懲罰
統計公司管理制度3
金屬制品公司原始記錄、統計臺帳、統計報表管理制度
一、總則
為妥善保存原始記錄、統計臺帳、統計報表,并規范原始記錄、統計臺帳、統計報表的標識、收集、編目、歸檔、貯存、保管和處理工作,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各部門原始記錄、統計臺帳、統計報表的保存控制,也包括分供方的原始記錄。
三、原始記錄、統計臺帳、統計報表種類、收集、標識
1.原始記錄、統計臺帳、統計報表的形式由使用部門根據自身的需要制定,經工程部長審核其可行性后,交廠務經理審批其是否能正式使用。
2.對于已超出保存期的原始記錄,由各相關責任部門負責銷毀,工程部有權檢查其是否按規定實行。
3.原始記錄、統計臺帳、統計報表的保管方式要便于存取和檢索,保管設施應提供適宜的環境,以防止損壞、變質和丟失。
4.工程部規定原始記錄、統計臺帳、統計報表原始記錄、統計臺帳、統計報表的保存期。
5.各部門需查閱原始記錄、統計臺帳、統計報表時,需向廠務經理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再向相關記錄的部門負責人借記錄查閱,各部門做好查閱記錄。
四、各部門要做好原始記錄、統計臺帳、統計報表的.填寫和呈報工作,原始記錄、統計臺帳、統計報表的填寫應準確,干凈。不得在原始記錄、統計臺帳、統計報表上隨便涂寫。如記錄時出現錯誤,在錯誤處劃一杠,再填寫正確數據,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涂寫原始記錄、統計臺帳、統計報表,以保證原始記錄、統計臺帳、統計報表的有效性。
批準審核編制
日期日期日期
統計公司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科學、有效地組織公司的統計工作,保障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及時性,適應現代企業管理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統計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統計法實施細則》,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統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對公司生產經營各方面情況進行統計調查和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及統計咨詢意見,實行統計監督。
第三條公司統計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
第四條公司統計主管部門為財務部,負責公司制度性、規范性的統計工作;各部門負責具體的、局部的、專業性的統計工作,并設立公司統計負責人和各部門統計人員。
第二章統計機構與統計人員的權責
第一條統計主管部門的職責:
第二條根據國家法律、制度,制定公司統計規章和公司統計調查計劃,組織和領導公司的統計工作,檢查監督國家統計法規與公司統計制度的實施;
第三條健全統計指標體系,并及時按集團要求上報統計報表。
第四條根據管理的需要,搜集、整理、提供整個公司的基本統計資料,并對公司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統計監督;
第五條統一領導和管理公司的統計人員,組織安排統計工作培訓;
第六條其他上級領導下達的統計任務。
第七條統計負責人的職責:
第八條組織指導、協調本單位的統計工作,完成集團下達的統計調查任務,貫徹監督統計制度的實施;
第九條根據制度規定搜集、整理、提供本單位及下屬機構的'統計資料,按時、按質完成本單位的統計分析、統計預測,保證統計數據的真實性、合理性、合規性;
第十條實施本單位的統計監督;
第十一條管理本單位制發的統計調查表和基本統計資料;
第十二條組織指導本單位的統計培訓;
第十三條其他上級部門下達的統計任務。
第十四條統計人員職權:
第十五條要求有關部門和人員按照我國統計法規和公司統計制度準確、及時完整地提供統計資料:
第十六條檢查統計資料的正確性,要求改正不確實的統計資料;
第十七條揭發和檢舉統計工作中違反制度規定的行為;
第十八條根據統計資料,向上級部門提供統計報告,任何個人不得進行阻撓和干涉。
第三章統計業務分工
第一條公司財務部負責統計數據的匯總、整理和分析;完成對財務資產、物料消耗等方面的統計。
第二條公司綜合部負責統計公司的職工人數、消防、安全、保衛等方面的統計工作。
第四章統計數據資料管理
第一條原始記錄管理
第二條原始記錄是各項生產經營或業務活動的初始反映,是進行統計核
算、會計核算和業務核算的第一手資料,各項原始記錄必須準確、全面。
第三條原始記錄實行'統一管理、分工負責'的辦法,原始記錄的格式制訂、改進和貫徹,統一由財務部門負責。
第四條各種原始記錄必須嚴格管理、不允許隨意亂放、亂丟或另作他用。
第五條原始記錄必須嚴格填寫或報送,不得隨意空格或缺報,原始記錄上的各種名稱應填寫齊全,計算單位要統一,發現差錯應從速更正,并注明更正人姓名,以明確責任。
第六條統計臺帳管理。
第七條統計臺帳是根據統計核算和統計報表的需要,整理、積累統計資料為分析研究的重要手段。
第八條按照'統一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公司財務部組織公司的統計臺帳工作,審定統計臺帳的內容和形式。
第九條為確保統計臺帳的質量,統計臺帳應及時登記,數據準確,字跡清楚,表格規范,并由專人登記和保管。
第十條統計報表管理
第十一條凡已規定報送的對外各類法定綜合統計報表和專業統計報表,統一由
財務部門負責填報或審核后報出,要求做到準確、及時、完整和規范,并經負責人審核后,加蓋公章,方可報出。
第十二條統計檔案管理
第十三條公司的統計檔案由財務部門負責整理、組卷、歸檔工作;
第十四條統計報表、統計臺帳、原始記錄等各類統計資料,在年度終了后,于次年三月底以前做好立卷、裝訂工作,并由本部門保存一年,一年后移交公司檔案室,移交時交接雙方需在移交單上簽字,以明確責任人。
第十五條統計人員和檔案管理人員的工作調動時,必須辦好交接手續,保證統計資料不散、不斷、不亂,上級單位統計負責人或本單位統計負責人、檔案管理負責人應參與監交,否則人事部門不能予以調離。
第十六條統計檔案的查閱,須經得檔案室管理人員同意,并辦理好常規的登記手續,重要的需經單位負責人同意,方可查閱:外單位人員應憑單位介紹信,并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查閱。
第十七條統計檔案不得外借,特殊情況,須經公司總經理同意后,方可提供復印件。
第十八條統計數字管理
第十九條公司對外上報的各類統計數字或對外公布、宣傳報道的有關綜合經濟技術指標,統一由公司財務部門提供。
第二十條對同一指標的統計數據,應相互核對、保持一致。為確保統計數字的質量,任何統計數字都要有正確的計算依據,憑證齊全,并與原始記錄、統計臺帳、統計報表保持一致,決不允許虛報、瞞報或漏報。
第二十一條對已上報的統計數字,發現不實、不準,應于發現當月予以調整,并附以說明。如發現上年統計數字不實或不準,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各受表單位更正,已更正的統計數字一律以書面形式完成。
第五章獎 懲
第一條公司經核實后,應對有下列表現的統計單位與個人予以獎勵:
第二條在改革和完善公司統計制度、統計方法等方面有重要貢獻的;
第三條在統計分析、統計預測、統計監督方面有所創新并取得重要成績;
第四條在改進公司統計培訓、進行統計研究、提高統計科學水平等方面,做了重要貢獻。
獎勵方式可分為:通報嘉獎、物質獎勵、記功等。
第五條對有以下行為的公司負責人、統計負責人、統計人員以及其他相關人員,視行為后果的輕重分別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六條編造或授意、強迫統計人員編造虛假統計資料;
第七條虛報、瞞報、拒報、以及多次遲報集團規定的統計調查表;
第八條偽造、篡改本單位統計資料;
第九條發布未經批準的統計資料并造成不利影響;
第十條在統計調查中利用職務之便泄漏集團機密或進行欺詐;
第十一條違反統計制度規定,未經批準擅自發布統計調查表;
第十二條其他在統計工作中因瀆職行為而造成不良影響。
處罰方式可分為:罰款、通報批評、記過、降職、留用察看直至開除。行為嚴重,違反國家統計法規的,由國家機關追究責任。
第六章附 則
第一條本制度的解釋權屬公司財務部。
統計公司管理制度5
(一)總則
1、為了有效地、科學地組織統計工作,保證統計資料的準確性與及時性,發揮統計工作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統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實行統計監督。
3、公司實行按業務部門歸口負責的統計原則,由財務部負責組織協調統計工作。
4、統計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各部門統計人員(包括兼職)調(變)動工作時,事前必須經主管領導同意,并向財務科主任簽字,必須有適合的人員接替其工作。
(二)統計報表的管理與分工
1、凡國家統計局、地方統計局和公司主管部門頒發的一切報表,由財務部根據各部門的職責分工,確定編制責任部門。如報表涉及兩個以上部門,而又無適當部門負責時,由財務部負責召集有關部門協商編制。
2、公司對外統計報表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能作為正式報表。
3、報表如有個別項目需要修改時,由制表部門做修改后備案,不必再辦理審批手續。
4、各種定期報表由各填制部門分別保管。
5、為確保統計報表數字的正確可靠,各部門經理應對報表進行認真審核。
(三)統計資料的`提供、積累和保管
1、各部門對外提供統計資料,公布統計數字,一律以本公司統計人員所掌握的統計資料為準,以變克服使用統計數字混亂現象。
2、各部門應將統計資料采用卡片或臺賬形式,按月、季、年進行整理分類,以方便使用。
3、各部門編制的統計臺賬和加工整理后的統計資料,必須妥善保管,不得損壞遺失。對已經過時的統計資料,如認為確無保管價值,應呈公司領導審核,并經財務部及各部門統計人員會簽后,方可銷毀。
(四)統計數字差錯的訂正
1、統計資料發出后,如發現錯誤,必須立即訂正。
2、重大差錯必須以書面形式訂正,并填報《統計數字訂正單》(附后)
3、統計數字訂正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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