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時間:2024-10-30 08:13:38 制度 我要投稿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通用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員工考勤管理制度通用,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通用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通用1

      1.總則

      1.1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礎,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據。

      1.2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負責,各部的考勤管理應指派專人負責,并報人事部備案。

      1.3各部、處(班組)必須指派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考勤員,逐日認真記錄考勤。

      2.考勤員職責

      2.1按規定及時、認真、準確地記錄考勤情況;

      2.2如實反映本單位考勤中存在的問題;

      2.3妥善保管各種休假憑證;

      2.4及時匯總考勤結果,并做出報告;

      3.考勤記載符號

      出勤:∨

      事假:×

      病假:○

      曠工:◎

      婚假:+

      喪假:±

      產假、探親假:□

      工傷假、夜班、計劃生育假、看病、倒休:△。

      4.人事部:各部門應在28日前將當月考勤匯總報財務部門核算工資獎金,季初5日前將該季度考勤匯總報公司人事部。

      5.事假

      5.1員工遇事須于工作日親自辦理的,應該事先請假。如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報、電話、書信、口信等方式請假。如果假期不夠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

      5.2一般員工請假4日內,由其直接主管審批,5日以上由部門主管審批,一般主管請假,由部門主管或總經理審批;部門主管請假,由公司總經理審批。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5.3員工每季度累計事假不足4日者照發工資,同時帶薪事假日數可累計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帶薪事假的日數假定:2月底前到公司工作者為11日,3月至5月底到公司工作者為8日;6月至9月底到公司工作者為5日;9月至11月底到公司工作者為2日;12月到公司工作者不享受帶薪事假,全年事假日數不足應享受帶薪事假日數者,不足的日數按加班處理。

      6.病假

      6.1因病或因公受傷,憑合同醫院病休證明,準病假。非合同醫院的病休證明經主管領導批準,也可給予病假。

      6.2年累計病假超過半年,其工齡滿9年的員工按75%計發工資;工齡滿4年(合4年)的員工按70%計發工資;工齡不滿4年的員工按65%計發工資。

      6.3到醫院看病,給假半日,記“看病”考勤,不影響工資,超過半日記事假考勤。

      7.工傷

      7.1因公負傷、因工致殘,持醫院診斷證明并經人事部確認,可按工傷假記考勤,工傷假期間工資照發。

      7.2因公負傷的職員,傷愈復發,經鑒定后,以工傷處理。

      8.婚假

      員工結婚持結婚證書,享受婚假4日。男女雙方都到晚婚年齡(男26周歲、女24周歲)者增加另婚假6日;因對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結婚的酌情增加路程假。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9.喪假

      員工配偶、子女、父母或養父母死亡,給喪假4日;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公婆、岳父母死亡,給喪假3日;如在外地酌情計路程假,假期工資照發。

      10.產假、計劃生育假

      10.1產假一般為57日,5個月內的早產產假為30日,雙胞胎產假為70日,產假應產前產后連續計算,假期工資照發。

      10.2符合晚育年齡(女24周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者產假為70日。女員工生育無人照顧者,經女方單位出具證明,可酌情給男方15日以內的假期,按計劃生育假記錄考勤。

      10.3女員工計劃外生育,其休息時間以事假論處。

      10.4各種節育、絕育手術按醫務部門的休假證明準假。

      10.5配偶在本地工作,行絕育手術后需護理,可持絕育手術證明享受3日的計劃生育假。

      10.6員工如果1年內做兩次人工流產,其中一次按事假記。

      11.探親假

      11.1享受探親假的條件如下:

      11.1.1工作期滿1年的正式員工,如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與其父母或配偶團聚且同父母或配偶異地分居者,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11.1.2員工喪偶已滿1年且未重新結婚者,如有未成年(18周歲以下)的子女寄養在外省市,也可享受探親假的'待遇;

      11.1.3自幼由養父、養母或撫養人撫養長大,現仍與其保持經濟關系的員工,經養父母、撫養人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開具證明,可享受探親假待遇;

      11.1.4領取結婚證書的員工,可在當年再享受最后一次探親假的待遇;

      11.1.5已婚職員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3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待遇。

      11.2具有以下情況的員工不能享受探親假待遇:

      11.2.1各種學校畢業生,在試用期間不享受探親待遇。試用期滿,方可享受探親待遇。

      11.2.2員工在培訓期內不享受探親待遇,培訓期滿后,方可享受探親待遇。

      11.2.3喪偶、離婚的職工,當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親假的待遇。

      11.2.4家居遠郊區縣,已按規定給予了交通補助費的員工,不再享受探親待遇。

      11.2.5員工與其父或母任何一方可利用公休日團聚連續滿1個月,未婚員工當年與父母團聚連續滿20日者,不享受探親待遇。

      11.3員工探親假期

      11.3.1員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1個月。

      11.3.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日。

      11.3.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者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日。起始時間是結婚第二年;

      11.3.4探親假期是員工與親人團聚的實際時間,員工探親時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路程假。探親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節日。

      11.3.5探親假期內工資照發。

      11.3.6探親假原則一次性使用。如有特殊情況,員工經批準也可分兩次使用探親假,但只給一次路程假,報銷一次往返路費。

      11.4探親假管理

      11.4.1員工探親,須事前填寫探親申請表,經部門領導批準并報人事部審核,財務部憑人事部批準的探親申請予以報銷往返路費;

      11.4.2各部門應根據工作的情況,有計劃地安排員工探親,員工本人應服從組織的安排。

      12.加班倒休

      12.1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點應經公司領導批準。

      12.2主管人員平時加班3小時以上按實際加班時間存休,不足3小時的加班加點,不累計加班存休。

      12.3員工平時加班按實際加班時間給予同等時間存休,確實不能倒休時按本人日平均工資的150%計發加班工資。

      12.4公司員工在法定節日加班(元旦、五一、十一、春節)按本人日工資的200%計發加班工資。

      12.5員工有特殊事務,可存休或倒休。但存休不能跨年度使用,同時各部門應加強存休的記錄管理。

      13.曠工

      13.1凡下列情況均以曠工論處:

      13.1.1采取不正當手段,涂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

      13.1.2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即不到崗;

      13.1.3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13.1.4打架斗毆、違紀致傷造成無法上崗;

      13.1.5其他違規違紀行為造成缺勤。

      13.2曠工扣發相應工資。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通用2

      為加強紀律性、嚴格考勤制度,保證酒店良好的工作秩序,均實行員工上下班打卡制度。打卡制度的實行對嚴格勞動管理,控制員工遲到、早退現象,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為了加強員工打卡考勤制度的管理,從而達到規范化管理,堵塞管理工作中的漏洞,提高對客服務質量,特制訂此員工考勤制度。

      一、打卡制度

      1、除總經理特別規定的高級管理人員,所在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2、酒店全體員工必須提前5分鐘打卡上班,打卡后,無特殊工作需要,不得離開酒店,下班后不許無故在酒店內逗留,必須推遲5分鐘打卡下班。

      3、所有辦公室人員,各部門總監/經理及上兩頭班的員工,中途若需離開酒店,必須打卡,第二次回店上班時再打卡就崗。

      4、酒店所有人員不得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若經發現將依照《員工守冊》第六十五條給予書面警告進行處罰。

      5、由于酒店打卡機故障未打上、下班卡的員工,可在打卡室簽到、簽退(由當值保安員負責考勤),并由當值保安員注明原因后,方可生效。

      6、由于考勤卡故障(卡壞破損導致電腦無法顯示等)而未打上班或下班卡的員工,可在打卡室簽到、簽退(由當值保安員負責考勤),并由當值保安注明詳細原因。在未辦理好新卡之前,憑人力資源部的有效證明,可在打卡室簽到、簽退。

      7、由于忘記帶考勤卡或遲到、早退等類似原因,私自在打卡室簽到、簽退;酒店將根據不同級別給予不同處罰。

      注:此制度請酒店保安部協助并嚴格執行

      二、加班制度

      酒店因其運作的特性,許多崗位的員工不得在法定假日或其本休日當休息,或遇到大型接待,許多員工均需加班加點工作,由此而制訂了酒店的加班制度。

      1、酒店組織的各類活動以及酒店或部門、班級例會等,占用員工非工作時間或公休時間的,均不計為加班。

      2、除國家法定假日(每年十天和月公休日)外,主管級以上人員超時工作均不計為加班。

      4、員工加班必須事先經領班以上管理人員認可,加班后次日應填寫好加班條,并注明加班起止時間、原由等,領班(或主管)簽字,報部門經理審核,每人累計加班超出3天的應及時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凡是無正規審批程序的,均不計為加班。

      5、各部門對員工的加班時間應嚴格控制,盡量不安排員工加班,如若員工月加班三天以內的應盡可能安排時間調休或補休。

      6、超時工作

      酒店員工每日工作時間原則上不超過9小時,若遇大型團隊或宴會接待時,需延遲上班時間1個小時上,才算加班。

      7、節假日加班

      酒店由于行業特性,大體員工不能在節假日當日休息,而需要加班。

      8、加班之福利

      凡是加班的員工,酒店將會在其加班之后給予同等時間之補休,若是節假日、大型接待加班,酒店還將給予各級員工一定的加班補貼。

      三、管理人員考勤管理制度

      所有五級(含五級)以上人員將上班時間及本休日統一報至人力資源部

      2、管理人員非本休日休息均要填寫補休單,報總經辦同意;

      3、各管理人員按上報的正常上班時間上班,如上班時間有調整,需及時知人力資源部與總經辦。

      4、所有五級(含五級)以上人員因打卡機故障或考勤卡故障無法打卡上下班,除即時在打卡室簽到、簽退外,還須到總經辦簽到、簽退。

      5、管理干部在晚間與客人應酬到較晚,次日需申請推遲上班的,請假時間只限一個小時,(即按正常的上班時間推遲一小時上班),超過一個小時以調休半天來計。并在上班后及時補休單到總經辦審批后,方可生效。

      6、管理干部因事需提前下班的,要提前知會總經辦,請假時間只限一個小時(即按正常下班時間提前一小時下班),超過一個小時以調休半天來計。并于次日補休單到總經辦審后,方可有效。

      四、考勤抽查制度

      為了準確無誤的核對各級員工的考勤,規范酒店員工的考勤管理,提高員工的.自覺性,特制訂考勤抽查制度,詳細規定如下:

      1、二次簽到制度

      各部員工在打卡室打卡后,在到達崗位時,必須進行二次簽到以確保各級員工能按月初排定時間表準時當值工作,酒店人力資源部、總值有權對各部門的二次簽到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

      2、月底考勤核查制度

      月底人力資源部將各位員工的出勤情況打印好后,發至各部門,各部門經理在做完考勤后上交至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應對各部上交的考勤進行重新審核,確保無誤后,方能輸入電腦進行匯總。

      五、考勤獎罰制度:

      1、部門于每月3日下午五點前將部門《員工考勤匯總表》及下月《員工排班表》(由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送達人力資源部,逾期人力資源部有權不予造工資表。

      2、遲到、早退:

      凡已到上班時間,本人還未到崗位時即視為遲到;凡未到下班時間,提前離崗下班即為早退。如員工打卡后沒按規定時間到達指定工作崗位,同樣視為遲到

      ·遲到、早退十分鐘以內,每月超過2次者,每次扣款10元,并處以口頭警告。

      ·遲到、早退十分鐘以上二十分鐘以內,每次扣罰20元,并處以口頭警告。

      ·遲到、早退二十分鐘以上四十分鐘以內按曠工半天處理。每次扣罰50元,并處以書面警告

      ·遲到、早退四十分鐘以上按曠工一天處理。每次扣罰100元,并處以書面警告

      3、曠工

      凡遲到、早退四十分鐘以上以上又無充分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視為曠工(二十分鐘以上四小時以內按曠工半天計,達到或超過四小時以上按曠工一天計)。曠工除扣除員工當日工資外,另還將視下列情況予以處罰:

      曠工半天,給予書面警告,并罰款20元;

      曠工一天,給予書面警告,并罰款100元;

      連續曠工二天,給予最后警告,并罰款200元;

      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內合計曠工2次,給予即時開除。

      4、員工未打卡次數每月不得超過3次(要由部門負責人簽證的《未打卡記錄證明書》;若月超過3次每次罰款10元。

      六、請(休)假制度

      1、審批程序:

     、倨胀▎T工:員工申請→部門領班(主管)確認→部門負責人同意→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②主管領班:提出申請→部門負責人同意→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鄄块T負責人:提出申請→人力資源部備案→總經理批準。

      ④凡是主管級以下人員休假未超過酒店月休假規定天數的,由部門審核批準,次月初報人力資源部備案;連續請(休)假超過3天的(含3天),一律報人力資源部審批備案,7天以上(含7天)由總經理批準。

      ⑤部門負責人請(休)假一律報人力資源部備案,總經理批準。

      2、各類請(休)假單應提前兩天報人力資源部、總經理審核批準后方可執行,嚴禁先斬后奏;凡是未經批準先行休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并追究部門有關負責人的工作責任;情節嚴重的,予以嚴肅處理。

      3、如遇特殊或緊急情況的,部門可先口頭(電話)上報人力資源部、總經理,請假手續隨后補辦。

      4、事假一天扣當日工資;病假三天以內(需持醫院有效證明)的扣50%日工資,三天以上的扣100%日工資。

      5、員工因工受傷,在出具縣級以上醫院提供的有效醫療證明,經審核批準后可享受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的帶薪工傷假(發放基本工資);如若治療時間超過三個月,將根據實際情況按酒店有關規定另行處理。

      七、換班制度

      1、一般情況下不允許換班或替班,如員工確有急事需換或替班的,雙方應向部門申請,征得同意后方可執行。并上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部門領班或主管換班須征得部門經理同意后方可執行,并上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八、補休制度

      1、業務旺季時,各部門不得批準員工補休。

      2、業務淡季時,在不影響酒店正常工作情況下,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員工適當補休;補休必須本人提出申請,審批程序參照上述請休假制度執行。

      九、評獎制度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通用3

      第一章總則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全體人員組織紀律管理,維護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勞動效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以下員工考勤管理制度,請大家遵照執行。

      第二章考勤登記

      第一條公司員工上下班必須進行考勤登記,公司領導的考勤由辦公室負責登記,其他員工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的考勤通過簽到、簽退本(考勤機)進行登記。

      第二條非輪班制員工的正常工作時間是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輪班制員工的工作時間根據具體排班確定。

      第三條如因特殊原因(如出差、出外勤等)無法登記考勤,必須經部門批準,以部門批準的《出差申請單》作為考勤依據。

      第四條各部門設專人(兼)負責考勤工作,按月匯總考勤情況,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審核后上報人力資源部。

      第五條當月考勤統計結束后,不予辦理補登考勤手續,未有考勤記錄的一律視為缺勤處理。

      第六條考勤統計以自然月為周期,是核發薪酬及各類補貼的依據。

      第三章遲到、早退、曠工及處理

      第七條員工超過指定上班時間5分鐘以上15分鐘以內到崗的視為遲到,當月遲到累計超過兩次的超過部分每次罰款30元。

      第八條員工未達指定下班時間離崗在15分鐘以內的視為早退,早退每次罰款30元。

      第九條當月遲到、早退合并累計超過3次的給予通報批評并罰款100元,3次以上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

      第十條下列情況視為曠工:

      一、超過30分鐘以上到崗或離崗;

      二、未經批準擅離工作崗位。

      第十一條員工曠工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并按曠工天數扣除崗位工資,連續曠工3天以上(含3天)予以開除處理。

      第四章加班及補休規定

      第十二條員工加班前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并經部門經理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存檔,作為日后申請補休或核算加班費的依據。

      第十三條在正常工作時間無法完成正常工作量造成的延長工作時間以及在非工作時間內參加的培訓,不作加班處理。

      第十四條每月加班累計原則上不超過36小時。

      第十五條員工加班后各部門經理應先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補休,如確因特殊原因不能安排補休,按以下標準支付加班費:

      一、正常工作日加班,以崗位工資為基數按100%核算加班費;

      二、公休日加班,以崗位工資為基數按100%核算加班費;

      三、法定節假日加班,以崗位工資為基數按200%核算加班費。

      四、員工申請補休必須填寫《補休審批表》,由人力資源部審核加班待休時間并按審批程序報批后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存檔。

      五、普通員工申請補休在3天以內(含3天)由本部門經理審批、超過3天由分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申請補休由業務分管領導審批,副總經理申請補休由總經理審批,總經理申請補休由董事長審批。

      六、加班時間每季度沖銷一次,上一季度的`加班記錄最多留3天到下一季度,其余按規定核發加班費。

      七、加班待休時間原則上不能跨年度使用。

      第五章各類假期規定

      第十六條月休假

      一、因公司辦公地點及地理位置因素,各級職工每月享受4天帶薪公休假,500公里以外的職工可享受2天路途假。

      二、職工因路途遙遠,可雙月攢假,但不得超過10天。

      第十七條公假

      下列情況按公假處理:

      一、因公負傷;

      二、公派參加各類學習、培訓。

      第十八條年休假

      一、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二、員工的年休假按以下方法計算: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1年未滿5年5天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5年未滿10年7天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10年未滿20年10天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20年14天

      三、年休假可分兩次使用,但不作跨年累積。

      第十九條病假

      一、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可以核給病假,但1天以上(含1天)的病假須有區以上醫院證明。

      二、連續請病假3個月以上,病愈申請復工須有市以上醫院證明,并須經人力資源部審核批準,復工后給予1個月試用期,試用期間舊病復發的,應立即停止試工,前后病假合并計算。

      三、病假可用加班沖銷,但必須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并補辦有關審批手續,如當月未能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并辦理審批手續,則仍按病假處理。

      第二十條事假

      一、員工因處理個人事務,可以告請事假。

      二、事假可用休假沖銷,但必須由本部門通知人力資源部并補辦有關審批手續,如當月未能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并辦理審批手續,則仍按事假處理。

      三、事假一年內累計不得超過30天,連續請事假不得超過15天(含公休日)。

      第二十一條婚假

      一、轉正后登記結婚的員工可以申請休婚假。

      二、婚假假期為3天,晚婚(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增加10天(再婚除外)。

      三、請婚假在登記結婚之日起半年內有效,須提供結婚證明。

      四、婚假包含公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第二十二條喪假

      一、已轉正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申請5天以內(含5天)帶薪喪假。

      二、喪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第二十三條產假

      一、女員工在懷孕生育期間可享受產假。

      二、正常產假計算方法(工齡滿兩年以上享受以下規定,不滿兩年另行議定)

      1、正常產假98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2、晚育(女方滿24周歲生育第一個子女)增加15天;

      3、難產屬剖腹等的增加15天;

      4、雙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5、產后三個月內辦理《獨生子女優待證》增加35天。

      三、流產假計算方法:(必須領取了《同意生育通知書》或《生育證》)懷孕2個月以下(不含2個月)15天

      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不含4個月)30天

      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不含7個月)42天

      懷孕7個月以上75天

      四、申請休產假須提供相關證明。

      五、產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第二十四條護理假

      一、女方生育期間核給男方10天護理假。

      二、申請休護理假須提供相關證明。

      三、護理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第二十五條計劃生育假

      一、女員工生育后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憑區以上醫院證明按下列情況核給計劃生育假:

      宮內放環3天

      輸卵管結扎21天

      第一次人流14天

      人流同時放環17天

      二、計劃生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第二十六條探親假

      一、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員工,若父母或配偶在省外,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按規定享有探親假,但申請休探親假的員工不再享有當年的年休假,當年已休年休假的員工不能再休探親假。

      二、未婚員工探親假計算:

      1、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天;

      2、探望父母,兩年一次,假期45天。

      三、已婚員工探親假計算:

      1、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假期20天;

      2、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30天。

      四、已婚員工探望配偶的探親假自雙方結婚之日起一年后方可享受。

      五、員工的父母與其配偶同居一地的,只能享受探望配偶的探親假,員工的父母與其配偶不在一地的,不能在同一年既享受探望父母的探親假又享受探望配偶的探親假。

      六、探親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七、請探親假須提供相關證明。

      第六章請假審批程序

      第二十七條員工請假必須事先辦理審批手續,如因特殊情況未能提前申請,必須在當天上班后兩小時內以可能的方式通知部門負責人,說明原因,并于回公司后3個工作日內補辦審批手續。

      第二十八條員工請假填寫《請假審批表》,年休假、病假、婚假、產假、護理假、哺乳假、計劃生育假、探親假須經人力資源部審核,申請獲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存檔。

      第二十九條普通員工請假在3天以內(含3天)由三級部門經理審批、超過3天由二級部門經理審批,二、三級部門經理請假由業務分管領導審批,副總經理請假由總經理審批。

      第三十條連續休年休假在5天以上(含5天)必須提前7天提出申請,休婚假必須提前10天提出申請,休產假必須提前30天提出申請,休探親假必須提前30天提出申請。

      第八章假期與薪酬的關系

      第三十一條公假、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計劃生育假按出勤處理。

      第三十二條病假一年內累計在六個月以內(含六個月)按以下比例發放工資:當月病假累計在15天以內(不含15天),病假期間每天按80%計發工資;當月病假累計超過15天,病假期間每天按60%計發工資。

      第三十三條按本公司工作年限滿一年以上,病假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超出期間停發工資,改發當地最低社會保障金。

      第三十四條事假按天數扣除當月工資。

      第三十五條探親假按天數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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