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時間:2023-06-17 13:08:21 制度 我要投稿

    【熱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熱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

      一、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生產必須安全,安全促進生產。

      二、各級領導在所屬職責范圍內,是安全一責任人。

      三、定期進行安全大檢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針,確保無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進廠必須堅持進行安全知識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五、酒庫、酒成品倉庫、包裝材料倉庫,嚴禁使用明火燒焊,要有嚴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顯的禁火標志,室內要保持良好的通風,降低空氣中的酒精濃度。

      六、發現機、電設備運轉聲音異常或有異味,必須立即關閉電源、掛牌、停機檢查、維修,不得帶病運轉操作,設備運轉部位都必須要安裝防護罩。

      七、車間內不準帶小孩、洗衣服。

      八、車間、倉庫內嚴禁吸煙、烤火、燒飯,非倉庫人員不得擅自入內。

      九、公司生產區域及倉庫各處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電器保險絲要適當,不準任意調大或調小,更不能用銅絲代替,不準用濕手濕布去擦電器設備。

      十一、特殊工種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上崗證方可上崗。

      十二、事故發生后“三不放過”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

      事故者及廣大職工不受教育不放過;

      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質量事故處理報告制度

      產品質量是企業的生命,好的產品是生產出來的,在生產過程中發現產品質量問題必須立即停產整頓,睜發生質量問題的原因,提出解決辦法,將不合格產品消滅在萌芽狀態。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為質量事故:

      產品理化指標不合格;

      產品外觀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質混濁、酒中有異物);

      外包裝不合格,或者裝錯包裝、貼錯標簽;

      未執行工藝操作規程,出現的不合格產品。

      二、當發生產品質量事故時,應立即停止生產,維護好現場(已發出產品應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產)。

      三、立即由分管質量的經理,組織質檢、車間等有關部門到現場調查處理。

      四、做好質量事故分析處理,睜產品質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并納入工藝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現質量故障。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建立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改善施工作業條件,減少施工傷亡事故,切實保障施工人員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浙江省公路水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由本項目公司負責建設的交通項目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工程安全生產費用(以下簡稱"安全生產費用")是指施工單位按照施工安全標準,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等所需的費用。

      第四條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堅持"項目計取、確保需要、按實計量、規范使用"的原則。

      第二章安全生產費用的支付

      第五條施工單位應當根據投標文件工程量清單中安全生產費用總額細化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清單(見附件1),細化后的使用清單必須由監理單位和項目公司審核同意后,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六條安全生產費使用清單第2大項、第5大項和第6大項施工單位必須進行書面申請(見附件2),經監理單位和項目公司審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安全生產費使用清單其他大項可根據實際安全管理工作需要自行實施,但未經監理單位和項目公司書面同意,每一大項費用不得超支。

      第七條安全生產費用的計量應填寫計量表(見附件3),經監理單位和項目公司審核同意后,方可作為計量的依據。安全生產費用的計量納入當期工程款的計量。

      第八條安全生產費用是施工單位按照招標文件的有關規定在工程量清單中以不低于投標總報價(不含安全生產費用和建筑工程一切險及第三方責任險)1%的費用予以明確。除此以外為滿足項目施工需要而增加的安全生產費用,施工單位已在工程量清單中其他相關子目的單價或總額價中予以考慮,項目公司不再另行計量支付。

      第九條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費用實際投入使用超出合同規定的安全生產費用總額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一般超出部分不予支付。安全生產費用實際投入使用少于合同中規定的安全生產費用總額的,項目公司不予支付余額部分的安全生產費用。

      第三章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

      第十條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以下范圍內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檢測、探測設備、設施支出。

      1、"四口"(通道口、預留洞口、村道交叉口、樓梯口)、"五臨邊"(未安裝欄桿的平臺臨邊、無外架防護的層面臨邊、升降口臨邊、基坑臨邊、上下斜道臨邊)等防護、防滑設施的費用;

      2、防止物體、人員墜落設置的安全網、棚等費用;

      3、安全警示、警告標志、標牌及安全宣傳欄等購買、制作、安裝及維護的費用;

      4、特種設備、壓力容器、避雷設施、大型施工機械、支架等檢測檢驗費;

      5、其他安全防護、檢測設施、設備的費用。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1、各種消防設備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藥箱及器材費用;

      2、安全帽、保險帶、手套、雨鞋、口罩等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費用;

      3、其他專門為應急救援所需而準備的物資、專用設備、工具的費用。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1、日常安全生產檢查、評估費用;

      2、聘請專家參與安全檢查和評價費用。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1、對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進行辨識、評估、監控、監管費用;

      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的儲存、使用、防護費用;

      3、對有重大危險因素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咨詢的費用。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1、"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復訓費用;

      2、內部組織的安全技術、知識培訓教育費用;

      3、組織應急預案演練費用。

      (六)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1、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等相關活動費用;

      2、舉辦安全生產為主題的知識競賽、技能比賽活動費用;

      3、安全經驗交流、現場觀摩費用;

      4、購置、編印安全生產書籍、刊物、影像資料費用;

      5、配備給專職安全人員使用的相機、電腦等物品費用;(相機、電腦等耐用品在工程交工驗收后由項目公司收回);

      6、安全生產獎勵費用:(經項目公司考核合格,安全無事故)發給專職安全員工資總額以外的安全目標考核獎勵,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個人、集體的獎勵;

      7、項目公司和監理單位共同認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費用。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在以下范圍內發生與安全生產相關的費用,均不列入安全生產費用。

      (一)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險或個人意外傷害險費用;

      (二)施工單位為職工提供的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費用;

      (三)工地臨時辦公、宿舍、食堂等現場辦公生活設施為達到安全要求所需費用;

      (四)為保證施工期間施工區域內(路基坡腳范圍內)交通安全而設置的臨時安全設施和標志、標牌費用;

      (五)爆破作業及穿越村鎮、公路、河流、地線管線的施工現場進行防護、隔離等設施費用;

      (六)按正常施工作業所設置的基坑圍護、防失穩支撐、支架、安全用電等設備費用。

      第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計取和使用制度,明確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計取和使用的程序、職責及權限。施工單位應當在規定范圍安排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不得挪用或擠占。

      第十三條監理單位應當對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進行監理。

      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或未落實安全生產費用的,應當提出要求其改正,施工單位拒不改正的,監理單位可暫停工程款的計量支付,并及時向項目公司報告。

      第十四條項目公司每月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本規定自20xx年10月20日開始執行。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結合中關供電所的特點和現狀,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全面做好安全生產經營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結合本所具體工作情況,設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各生產單位要嚴格按照崗位操作規程安全操作,做到按章指揮、依規操作,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

      三、按照安全生產經營法規,全體員工應該懂得自身應盡的義務,必須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強化安全意識。

      四、每月開展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召開例會,負責人必須參加,把檢查出的安全隱患落實到人。

      五、在監督檢查中,若發現有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行為和現象,應根據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給以批評或處罰。發現安全生產隱患,應及時下達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

      六、對容易發生危險的`區域和設施,應設置必要的防護裝置,警示標志及警示標語,以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七、對消防器材和其他安全防護設施,要搞好配備、管理和使用,定期進行保養維修。

      八、發生安全事故,要及時上報給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和公司總經理。

      九、對安全生產管理做的比較好,切全年無安全事故發生,或發現安全隱患得以及時排除和解決的,給予適當的安全獎。

      十、安全監督管理不善造成公司發生較大人身或設備安全事故的,將嚴厲處罰

      十一、對從事電力、焊接、車輛以及高空作業等工作的員工,必須經過嚴格培訓,方準上崗。

      十二、焊接、車輛等設備,必須有專人操作和駕駛,嚴禁其他人員使用。

      十三、線路必須有專人負責,并定期對各部門的用電線路進行清理檢查,嚴禁私自亂接線路。

      十四、員工上下班期間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行駛,騎摩托車上下班員工必須帶頭盔。

      十五、各部門負責人在上班之前應對員工的精神面貌進行觀察,對身體不適、睡眠不足、飲酒的員工禁止進入工作崗位。

      十七、本制度由中關所起草制定,根據公司的發展將進行不斷的完善和修改。

      十八、本制度經所長審批后,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4

      一、危險化學品由本公司物資供應部負責進行安全管理。

      二、危險化學品采購人員,必須到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商店或有生產許可證的工廠購買危險化學品。

      三、采購人員需向供貨單位索要與危險化學汽相一致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四、使用危險化學品人員要認真閱讀和熟悉技術說明書與安全標簽提示的危險化學品的理化特性。

      五、在使用過程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并穿戴整齊防護用品。

      六、未成年人員和懷孕婦女不得從事危險化學品作業。

      七、對劇毒品要制訂“五雙”(雙人驗收、雙人發貨、雙人保管、雙把鎖,雙本帳)管理制度,領用審批等規定。

      八、對生產、維修、使用的壓縮氣體,易燃氣體(氫氣、乙炔、氧氣等)要專人保管,隔離存放,噪火種熱源,防止曝曬。

      九、本單位所需的酸性,堿性蝕品,或互為禁忌的'其他危險化學品要分類存放和保管。應存放在陰涼、干燥、通風、避光、經過防蝕處理的場所。

      十、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理化特性,配備充足的消防器具。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5

      1.根據生產計劃,預算生產材料,審核生產制單,安排加工廠生產,跟進質量監控,流程追蹤,并根據生產負荷的分析核定交貨期,協調工廠與各部門均衡生產,確保生產任務的按時保質保量的完成。

      2.進行各項生產工作的安排,對訂單生產工藝,技術資料、投產前的檢查與核對。

      3.對外加工訂單的.貨期、品質有較強的掌控能力,及時對生產異常做出反應,發現問題及時追蹤,并提出合理建議。

      4.解決和處理生產過程中出現的異常情況和突發事件,并及時與上級領導進行匯報。

      5.負責員工的培訓和培養及相關工作指導;

      6.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組織安全生產檢驗,杜絕工廠的生產安全事故;

      7.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6

      1、總則

      為了規范調度班安全生產管理,夯實調度班安全基礎,為宣城電網安全運行提供調度保障,制定本制度。

      2 、調度運行

      2.1調度值班

      2.1.1值班主值是當值的領導者,對本值電網安全運行、倒閘操作、工作許可、事故處理、無功電壓、經濟運行負完全責任,副值應配合主值完成電網監視、倒閘操作、工作許可、負荷管理、無功電壓管理及事故處理。值班調度員應堅守崗位,及時準確的處理電網運行中發生的各種事情,保證電網安全運行。

      2.1.2值班調度員進行調度操作時(包括調度操作指令票操作和口令操作)應一人操作、一人監護,特別復雜的重大操作應雙重監護,操作前應核對現場實際運行方式、分析負荷平衡情況、無功電壓運行情況和合解環潮流情況,重大操作還應進行危險點分析和事故預想。

      2.1.3值班調度員應對電網實時情況進行危險點分析,制定預控措施,并進行事故預想。

      2.1.4值班調度員應及時做好值班記錄、事故處理記錄、拉限電記錄、危險點分析、事故預想等各項記錄。

      2.1.5嚴格執行三公調度的有關制度,保護電力市場各方利益。

      2.1.6調度員值班應按經批準的值班表執行,特殊情況需調整班次,須經調度班長同意。

      2.2交接班

      2.2.1交班者應為下一班做好一切準備工作,接班者應提前10到15分鐘到班,接班前4小時內不得喝酒。

      2.2.2處理事故或進行重要得倒閘操作時,不得進行交接班,待處理事故或倒閘操作暫告一段落后方可進行交接班。

      2.2.3交接班時應對下列事項進行交接:

      2.2.3.1系統及各變電站的運行方式,運行有關注意事項及規定;

      2.2.3.2系統負荷、電壓及無功補償情況;

      2.2.3.3已執行的和待執行的調令票份數(包括口頭命令);

      2.2.3.4設備檢修工作報告情況及檢修工作申請單執行情況;

      2.2.3.5繼電保護裝置投停及定值變更情況;

      2.2.3.6事故、異常運行、設備缺陷情況;

      2.2.3.7拉、限電情況及用電指標;

      2.2.3.8電網存在的危險點及預控措施等。

      2.2.4交接班時應做好的下列記錄:

      2.2.4.1交接班記錄;

      2.2.4.2調度運行值班記錄、事故處理記錄、拉限電記錄等口令項數統計;

      2.2.4.3危險點分析記錄(接班值接班后立即做)。

      2.3調度聯系匯報

      2.3.1值班調度員在值班期間受安徽省調值班調度員的指揮,負責正確執行省調值班調度員的運行、操作和事故處理指令;省調管轄、許可范圍內設備異常故障時及時匯報省調,華東網調管轄設備異常故障時,也應及時匯報省調。

      2.3.2值班調度員在其管轄范圍內的調度聯系對象為:各縣(配)調值班調度員、各變電站站長、值長或主值班員,線路工區和修試工區的工作聯系人,電力用戶指定的電氣聯系人,聯系人名單需經公司或工區批準或調度協議約定。

      2.3.3當電網實際情況需要時,地調值班調度員有權直接與縣(配)調管轄的變電所進行調度業務聯系和發布調度指令。

      2.3.4各級值班調度員及運行值班人員在業務聯系、發布和接受調度指令時,必須先互報單位、姓名,使用統一調度術語、操作術語,嚴格執行發令、復誦、回報、錄音記錄制度。

      2.3.5各單位領導向運行人員發布的指令,如涉及地調值班調度員的業務權限時,必須得到地調值班調度員的同意后才能執行(但在現場事故處理規程內已有規定者除外)。

      2.3.6地調與各運行單位之間的調度電話是電網統一調度的.重要手段,非調度業務不得占用,調度業務聯系必須使用自動錄音電話,調度電話出現異常時應立即匯報所領導處理,只能使用非自動錄音電話或手機進行調度業務聯系時,也應事先匯報所領導、調度班長。

      2.3.7發生重大設備缺陷、故障、電網發生事故或重要設備跳閘時應及時匯報公司分管生產的總經理、總工程師、調度所領導、生產部、安全部主任、調度班長,設備故障缺陷及時通知設備維護部門處理,負荷變化情況、用戶停產生產變動情況應及時書面通知方式。

      2.4調度操作指令票

      2.4.1除有關規程規定可以使用口令操作外,所有調度操作均應使用調度操作指令票。

      2.4.2正常調度操作指令票由操作前一日白班副值擬定、主值初審,晚班主值復審、副值預發;新設備啟動等特別重大操作提前兩日白班擬定、初審,晚班復審、預發,班長應對特別重大操作進行審核;臨時操作應由副值擬定、主值初審,班長復審。

      2.4.3調度操作票的填寫應按典型調度操作指令票規定的精神進行,應由計算機開票打印出來,不得有錯誤,已預到現場的調度操作票因方式變化等原因需進行兩處及以下的改動時應注明原因,并及時通知。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7

      為了規范XX煤礦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根據《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規定》、《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市級、縣級煤炭管理部門要針對煤炭行業安全管理制定中、長期規劃。并積極引進、推廣使用

      二、市煤炭管理部門每季度要組織一次以“一通三防”為重點的安全檢查,檢查結果要有記錄,并在全市進行通報。縣級煤炭管理部門每月要組織一次“一通三防”安全檢查,檢查結果要有記錄。

      三、市煤炭管理部門要組織安排好每年的礦井瓦斯鑒定和煤的自燃傾向性及爆炸性鑒定工作,縣級煤炭管理部門要積極支持和協助市煤炭管理部門工作。

      四、市、縣兩級煤炭管理部門要對本地區礦井是否進行瓦斯抽放進行科學界定,并積極指導符合抽放條件的礦井進行瓦斯抽放。

      五、市煤炭管理部門要對各煤礦“一通三防”管理機構人員及“一通三防”從業人員進行培訓。

      六、市煤炭管理部門負責全市煤礦監控網絡系統的統一管理、維護、監督和控制。各縣級煤炭管理部門負責本區域煤礦網絡監控系統及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及時向市煤炭管理部門反映網絡故障,協調技術人員和煤礦處理各種障。

      七、市煤炭管理部門要對縣級煤炭管理部門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給予支持并督促、檢查指導縣級煤炭管理部門的工作。

      八、安全措施上報、審批制度:

      上報市局措施的種類:火區啟封措施;改變全礦井通風系統時,編制的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煤礦安全規程》第112條規定的串聯風措施。以上措施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初審后,上報市煤炭管理部門審批。其它“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審批。

      批復時限:市煤炭管理部門接到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報來的措施后,15日內批復完畢。

      九、市級煤炭管理部門每半年與上級業務部門聯系,對本市煤炭行業的.瓦檢器、風表等安全檢測儀器進行校驗、強檢。并組織、協調、指導縣級煤炭管理部門對所屬區域煤礦的甲烷傳感器按規定進行校驗。

      十、市、縣兩級煤炭管理部門要積極主動地幫助、指導煤炭企業解決管理中的各種安全技術問題。

      十一、各煤礦必須成立安全管理機構,負責本礦井的安全管理工作及從業人員安全知識的培訓、教育工作。

      十二、為便于掌握事故、隱患等情況,以便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規定事故上報制度:

      上報事故種類:發生火災事故、瓦斯燃燒與爆炸事故(無論有無人員傷亡)、有害氣體中毒、缺氧窒息及其它原因引起的傷亡事故。

      上報程序:鄉鎮煤礦及縣(市、區)屬國有地方煤礦在發生事故后要立即匯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和鄉鎮政府及鄰近救護隊,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接到匯報后,要及時趕赴現場,同時向市煤炭管理部門匯報,救護隊接到匯報后,要匯報、請示市煤炭管理部門,以便采取行動;市直屬煤礦,要立即匯報市煤炭管理部門,由市煤炭管理部門會同市救護隊到現場共同進行處理。事故處理結束后,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或市直屬煤礦向市煤炭管理部門上報事故材料,市局對材料存檔。對事故隱瞞不報,按隱瞞事故處理。

      十三、各煤礦要建立管理記錄,各級煤炭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檢查時,一并檢查。記錄名稱如下:礦井測風記錄、瓦斯檢查記錄、巷道貫通記錄、排放瓦斯記錄、反風設施檢查記錄、清掃煤塵記錄、自燃發火記錄。

      十四、為更好的進行以風定產,規定測風制度如下:

      (一)、各礦井要有專、兼職的測風員。

      (二)、每10天進行一次全面測風。

      (三)、在礦井的主要風巷中,均應建立測風站,測風站內懸掛測風記錄板。

      (四)、要有測風記錄。

      十五、為規范瓦斯檢查工作,制定如下瓦斯檢查制度:

      (一)、礦長、礦安全、技術負責人及通風管理人員入井必須攜帶瓦斯檢測儀,瓦斯檢查員必須攜帶光學瓦斯檢測儀。

      (二)、電工作業時,必須有瓦斯檢查員在場檢查瓦斯情況。

      (三)、礦井檢查瓦斯的范圍包括: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作業的地點、總回風道、密閉、擋風墻。檢查的內容包括:GH4、、CO2、CO濃度、溫度及通風設施的完好情況。

      (四)、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濃度檢查次數規定:

      低瓦斯礦井中,每班至少檢查2次CH4濃度,高瓦斯礦井中每班至少檢查3次。

      有雙突危險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須有專人經常檢查瓦斯(CH4)。

      采、掘工作面CO2濃度應每班至少檢查2次;有煤(巖)與CO2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CO2涌出量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須經常檢查CO2濃度。本班未進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CH4和CO2應每班至少檢查1次;可能涌出或積聚CH4或CO2的硐室和巷道應每班至少檢查1次。瓦斯檢查人員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和請示報告制度,并認真填寫瓦斯檢查手冊、瓦斯牌板、瓦斯記錄,檢查結果必須“三對號”(瓦斯檢查手冊、瓦斯牌板、瓦斯記錄填寫結果必須一致)。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8

      1目的與范圍

      1.1根據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工作的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安全管理基礎工作,促進企業安全臺帳的標準化、規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本制度山東魯成衡器有限公司內對安全生產管理臺賬的建立、記錄、歸檔、保管等內容和方法。

      1.3本制度適用于魯成衡器范圍內所有安全臺賬的控制與管理

      2職責

      2.1冉凡得負有對安全生產臺賬的建立、記錄、歸檔、保管等組織領導責任。

      2.2冉祥起負責組織員工安全手冊和管理制度的編制工作。

      2.3安全科是安全生產臺賬的主管部門,負責安全臺賬的建立、記錄、歸檔、保管及相關的控制管理。

      2.4安全科、檔案室管理員是的主要配合部門,參入公司安全生產臺賬的歸檔管理工作的相關事項。

      2.5各安全員負責與本制度相關的安全臺賬的、歸檔、使用、保管工作。

      3臺賬范圍:

      3.1總則:公司各部門、班組必須建立安全臺帳、檔案和安全活動記錄。

      3.2臺賬種類應包括: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臺賬:

      a)責任書:承包合同、上下兩級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書、生產單位從業人員安全責任狀、特種作業人員安全責任狀、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副職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技術人員、安全員、部門負責人、車間主任、班組長等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b)制度文件:有關部門制訂和下發的制度性文件。

      c)安全操作規程與安全技術交底資料。

      d)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e)通知、通報:有關部門下發的安全生產方面的通知、通報。

      f)安全記錄文件表樣

      (2)安全規章制度臺賬

      a)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與管理制度頒布令。

      b)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編制、發布、使用、評審、修訂的記錄

      c)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d)通知、通報:有關部門下發的.安全生產方面的通知、通報。

      (3)安全生產投入臺賬

      a)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

      b)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c)安全生產經費投入明細表。

      d)職工工傷保險人員名冊(附社保所清單)。

      e)安全生產投入各類票據復印件。

      f)勞動防護用品發放、領用清單

      (4)安全組織機構與人員臺賬

      a)安全管理機構(領導小組)設置的文件。

      b)安全組織網絡圖。

      c)法人代表的職責。

      d)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安全職責。

      e)工會的安全職責。

      f)公司安全員職責。

      g)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情況表

      (5)安全教育臺帳:

      a)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制度。

      b)花名冊:全員花名冊、安全管理人員花名冊、特種作業人員花名冊及相關身份證明、安全資格證書復印件。

      c)公司安全教育臺帳:包括企業領導和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情況:企業安全員安全教育情況;新員工入廠三級教育情況;特殊工種安全教育及培訓考核情況;外來施工人員安全教育情況;其它人員安全教育情況等。

      d)車間安全教育臺帳:應包括車間領導及職工安全培訓情況;新入廠員工三級安全教育情況;特殊工種安全教育及培訓考核情況;轉崗及離崗半年以上復工人員的安全教育情況。

      e)從事“四新”技術人員的安全教育情況;對事故責任者的安全教育情況;崗位安全技術練兵情況;應急預案的演練情況;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情況等。

      f)要有教育培訓時間、地點、培訓人、被培訓人、教育培訓內容、考試時間、考試成績等。

      g)考核試卷要存檔。

      h)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計劃。

      (6)事故臺帳:

      a)工傷事故管理制度。

      b)按照《事故管理制度》要求,事故實行歸口和分級管理。

      c)年度安全事故統計表。

      d)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情況表。

      e)各類事故調查處理情況登記表,企業工傷事故報案材料。

      f)公司級事故臺帳要記錄所發生的各類事故,包括火災、爆炸、設備、生產、交通、人身、質量、污染和其他事故;車間級事故臺帳要記錄本車間發生的人身、火災、爆炸、設備(包括停電、停汽、停水、停風、停設備等,只要影響到生產運行均應上賬登記)、生產事故(包括跑、冒、滴、漏事故,生產指揮失誤,生產操作失誤等,凡影響正常生產運行均應上賬登記)以及其他事故。

      g)要記錄事故發生所在部門、發生日期、事故類別、事故經過,并嚴格按照“三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原因及責任分析,詳細填寫應吸取的教訓、采取的防范措施和處理意見等,人身事故要將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工種、工齡及事故概況等記入臺帳。

      (7)安全“三同時”臺賬

      a)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制度。

      b)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總名稱表

      c)勞動保護專項措施項目確認表

      d)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初步設計審批表

      e)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驗收審批表

      f)“四新”項目(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職業安全健康措施對策表

      (8)班組安全管理臺賬

      g)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h)班組安全活動管理制度。

      i)車間安全生產活動記錄表。

      j)班組安全生產檢查表。

      (9)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0)安全會議臺帳:按要求填寫會議名稱、內容、時間、地點、參加人員、主持人、處理結果等內容,主要記錄公司、車間關于安全方面的會議(如廠安全員月例會、車間安全例會等),尤其對安全生產文件的傳達、學習和貫徹情況要詳細填寫

      (11)安全組織機構與人員臺帳:

      a)公司安全組織臺帳要將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組織網絡、安全員記入臺帳。

      b)車間安全組織臺帳要將車間安全小組、安全組織網絡記入臺帳,并填寫本單位義務消防隊隊員組成情況(姓名、性別、年齡、工種、崗位、文化程度、安全教育狀況等)。

      (12)安全檢查臺帳:

      h)企業要定期組織安全檢查,要將檢查時間、檢查內容、檢查人、檢查出的問題、整改措施、完成時間等記錄上賬。

      i)企業安全檢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車間安全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組每周不少于一次,除此之外還要按照專業特點、根據季節變化、節假日安排以及特殊作業要求,開展專項檢查。

      j)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問題、整改要求及整改復查情況均應按要求如實填寫。

      k)機械、電氣等設備管理資料(含設備保養、維修、檢驗、檢測、使用情況等資料)。

      (13)隱患治理臺帳:

      a)公司應按事故隱患治理的管理要求,凡發生的安全生產隱患治理,不論級別和資金來源,均應在隱患治理臺帳中填寫,要有隱患名稱、隱患級別、隱患所在部門、存在部位、計劃費用、實際費用、資金來源、整改前臨時防范措施、整改方案(方案要具體)、完成進度、負責人、計劃完成時間、實際完成時間、隱患治理后的評估情況等。

      b)隱患整改要嚴格按照“五定”原則進行(即定臨時防范措施、定整改方案、定負責人、定整改時間、定資金來源)。

      (14)事故臺帳:

      k)按照《事故管理制度》要求,事故實行歸口和分級管理。

      l)公司級事故臺帳要記錄所發生的各類事故,包括火災、爆炸、設備、生產、交通、人身、質量、污染和其他事故;車間級事故臺帳要記錄本車間發生的人身、火災、爆炸、設備(包括停電、停汽、停水、停風、停設備等,只要影響到生產運行均應上賬登記)、生產事故(包括跑、冒、滴、漏事故,生產指揮失誤,生產操作失誤等,凡影響正常生產運行均應上賬登記)以及其他事故。

      m)要記錄事故發生所在部門、發生日期、事故類別、事故經過,并嚴格按照“三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原因及責任分析,詳細填寫應吸取的教訓、采取的防范措施和處理意見等,人身事故要將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工種、工齡及事故概況等記入臺帳。

      (15)安全工作考核與獎懲臺帳:

      a)安全工作考核和獎懲臺帳記錄對各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情況,要有各級安全工作和安全生產考核細則,對事故發生的單位、個人及“三違”人員進行處罰的情況,對防止和避免事故發生的有功人員的獎勵情況,對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表彰和獎勵情況。

      b)臺帳應設考核項目或內容、被考核部門和個人、主要事跡和存在問題、考核意見和結果、獎懲情況、考核部門簽字及審批部門等欄目。

      (16)消防臺帳:

      a)記錄消防安全組織網絡。

      b)消防演練情況。

      c)消防設施臺帳。

      d)消防工作會議。

      (17)職業安全衛生臺帳:

      a)記錄員工體檢時間、人數、姓名、性別等。

      b)塵、毒、噪聲分布情況及定期檢測數據。

      (18)安全防護用品臺帳:

      a)記錄防護用品明細。

      b)每周防護用品檢查情況。

      (19)事故預案臺帳:

      a)記錄事故預案演練。

      (20)關鍵裝置重點部位臺帳:

      a)記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承包人員情況。

      b)安全設備設施和勞保用品購買、發放登記臺帳(附票證復印件)。

      c)走動式巡檢情況。

      d)危險點分布平面圖。

      (21)安全評價臺帳:

      a)每半年開展一次動態安全評估,有安全評估報告。。

      (22)安全技術裝備及設施臺帳:

      a)建立安全閥。

      b)聯鎖裝置。

      c)阻火器。

      d)煙霧報警器。

      e)臺帳記錄安技設施變更情況。

      (23)特殊工種人員檔案:

      a)記錄特殊工種人員姓名、工種個、年齡、本崗位工齡、性別、取證時間。

      b)參加培訓情況及復審考試情況等。

      (24)安全學習資料檔案:

      a)保存下發的上級各種文件、安全會議材料及安全試題庫、安全考試卷、安全通報等學習資料。

      b)安全活動記錄要內容齊全,填寫參加人數、參加領導、活動內容、發言情況、領導簽字等。

      c)安全活動內容:學習安全文件、通報、安全規章制度;學習安全技術知識、勞動衛生知識;結合事故案例,討論分析典型事故,總結吸取事故教訓;開展事故預想和崗位練兵,組織各種安全技術表演;檢查安全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和消除事故隱患;開展安全技術座談、攻關和其他安全科研活動。

      d)班組安全活動記錄要將本班組的安全會議、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活動等內容記錄清楚,并與車間內容相對應。

      4歸檔

      4.1時間:

      (1)按時間以年度為順序形成的文件,整理、編寫相應的目錄,第二年上半年歸檔。

      (2)凡是有法律效用的文件材料,一生效就歸檔。

      (3)工程項目,鑒定,竣工驗收后,整理、編寫相應的目錄就歸檔。

      (4)辦理完畢的文件,按工作階段性進行歸檔,交檔案室統一保管。

      4.2要求

      (1)總則:安全臺帳資料記錄是反映一個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情況,在安全臺帳的記錄、整理和積累過程中能起到自我督促、強化安全生產管理的作用,本公司所屬生產部門均必須遵照本制度,根據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范圍分別建立相應的安全臺帳,安全臺帳由各生產部門專人負責,保證資料收集的及時、準確、齊全。

      (2)材料完整齊全。

      (3)系統、條理、保持有機聯系:凡是歸檔文件材料,均要按其不同特征組卷,盡量保持它的內在聯系,區分它們不同的保存價值。文件分類準確、立卷合理。。

      (4)立卷時,要求將文件的正件與附件,印件與定稿,請示與批復等統一立卷,不得分散。

      (5)在進行卷內文件排列時,要合理安排文件的先后秩序,按時間先后排列。對于同一事情的同一文件,應統一規定進行,比如:正件與附件,應正件在前,附件在后等。

      4.3歸檔的形式:

      (1)文字檔案:包括安全生產有關的法律法規,安全技術標準以及上級頒布的各種文件。證照與批文,企業內部各種證照、文件、設計方案,措施計劃,上級的各種安全總結,報告等。企業安全生產機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會議通知、議程、簽到、記錄及決議等;安全檢查與整改,安全教育與培訓,危險源與應急管理、職業衛生、事故處理、安全生產獎懲、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與實施,安全生產投入、安全生產“五同時”、“三同時”,職業衛生、勞動保護等方面的原始資料。

      (2)音像檔案:記錄聲音或影像的檔案,包括照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等。

      4.4保管

      (1)安全生產檔案,由公司安全科分類專人保管。

      (2)檔案保管年限為重要檔案七年以上,一般檔案三年以上。

      4.5文件的更改

      (1)文件需更改時由提出部門或文件歸口管理部門填制《文件更改通知單》,明確更改原因和更改內容,管代/安全員(管理類文件)或技術負責人(技術類文件)審核批準后實施更改,注明更改狀態。《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手冊》的更改還應經總經理批準。

      (2)文件更改以劃改或換頁的形式進行,《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手冊》的更改以換頁的形式進行。安全文件更改后由安全員在《文件更改通知單》“更改記錄”欄內簽字確認。

      4.6文件的換版和作廢

      (1)安全文件經過多次更改、本次更改內容較多或不適用時,應進行換版。換版文件的編制、審批和發放與新文件相同。安全文件換版后應對其版本狀態進行更新。

      (2)自新版安全文件實施之日起,原版安全文件自行作廢,由安全文件歸口管理部門加蓋“作廢”印章后收回銷毀。需作為資料檔案留存的應加蓋“安全資料”印章,以防止誤用。

      4.7外來文件的控制

      (1)總則:公司引用的外來安全文件(如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安全標準、監督檢驗報告等)應予以標識,對其發放進行控制;其中安全技術規范、標準應購買正式版本。

      (2)由安全文件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外來文件的適用性、有效性進行審核,編號后按本程序的相關規定進行發放、使用和換版。

      (3)對適用的法律、法規文件由安全生產綜合辦公室進行審核和保管,并在《公司適用的法律、法規登記表》上進行登記。

      (4)對生產設備等專用安全文件由生產部等主管部門進行保管。

      4.8安全記錄的控制參照《文件控制程序l*hq-wk-20xx》有關規定進行。

      5考核

      對于未按規定組織安全教育或教育率達不到規定要求,按安全獎懲辦法執行。

      6附表

      6.1附件1安全生產責任制-臺賬

      6.2附件2安全規章制度-臺賬

      6.3附件3安全生產投入-臺賬

      6.4附件4機構與人員-臺賬

      6.5附件5安全教育培訓-臺賬

      6.6附件6安全事故管理-臺賬

      6.7附件7安全“三同時”-臺賬

      6.8附件8班組安全管理-臺賬

      6.9附件9操作規程-臺賬

      6.10附件10設備安全管理-臺賬

      6.11附件11相關方管理-臺賬

      6.12附件12現場安全管理-臺賬

      6.13附件13危險源管理-臺賬

      6.14附件14安全生產檔案-臺賬

      本制度由冉凡得安全生產負責人提出;

      本制度由冉祥起歸口管理;

      本制度由冉祥起負責起草;

      本制度由冉祥起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9

      1、為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增強公司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責任感,特制訂本辦法。

      2、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是本辦法決策機構,決定安全風險抵押金的考核、扣除和返還。質量安全環保部是管理和執行部門。

      3、安全風險抵押金交納范圍及數額

      機組長2000元

      hse管理員1500元

      技術員、質檢員1000元

      正式工800元

      合同工600元

      4、安全風險抵押金收繳

      (1)每個項目開工前,按照“機組安全環保風險抵押金的繳納額度”的規定,每人交納規定數額的安全風險抵押金,由公司財務部專賬保管。

      (2)安全風險抵押金每年收繳一次。應繳抵押金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繳納。

      5、年度內如發生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人員應負責的'事故并按規定罰款時,先從安全風險抵押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待年末安全生產考核后返還本人;不足部分由責任人另行補繳。

      6、安全風險抵押金的使用

      (1)作業機組整個項目施工期,實現“零事故、零傷害、零環境污染事件”目標,將按安全環保風險抵押金的200%返還。

      (2)發生一起工業生產較大及其以上事故、發生一起較大及其以上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發生一起交通重大事故負同等及其以上責任,扣除機組全員的全部安全環保風險抵押金,對機組長撤職處理。

      (3)發生工業生產一般事故一起、發生交通重大事故負次要責任(含次要責任)一起,扣罰機組全員的安全環保風險抵押金70%。

      (4)發生交通一般事故一起或在施工生產中造成環境污染,被當地環保部門罰款,扣罰機組全員安全環保風險抵押金的50% 。

      (5)凡發生事故隱瞞不報,故意降低事故等級,故意拖延上報時間,扣罰機組全員的安全環保風險抵押金的30%。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0

      1、參與生產運營體系的規劃與建設,并負責組織落實;

      2、負責生產管理制度的制(修)訂、執行督導與檢查改善;

      3、負責生產運營指標制定、重點工作計劃統籌,分解、跟蹤與評價改進;

      4、負責組織生產能力規劃與調整、資源配置、產能瓶頸分析與優化;

      5、負責場地、人員、設備等生產資源的統籌規劃、調整;

      6、負責制造成本控制,制定并跟蹤落實生產過程降本增效工作計劃;

      7、負責生產數據庫的.建立,開展系統性分析運用;

      8、負責重大訂單產供銷、區域工廠產能聯動與協調;

      9、負責生產管理人才隊伍的資格認證制度并組織落實培養計劃。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1

      1、管控目的

      落實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促進公司持續、健康、穩定發展,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生產系統各生產車間、行政系統各職能部室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發生規定的情形,應予以職業資格“一票否決”的。

      3、管控對象

      安全生產責任人,指法律法規、政府規章、公司制度規定賦予安全生產責任的人員。

      4、管控內容

      4.1、職業資格“一票否決”是指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必須切實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出現下列規定的情形時,安全具有否決權,被否決的責任人,終身不得擔任本公司的正處級以上的管理人員。

      4.1.1、各生產車間、各職能部室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在各項職能決策過程中,要切實落實“安全優先”的原則,沒有安全保障或存在尚不能解決的安全問題時暫不決策。

      4.1.2、公司內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生產制度,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需要審查批準或者驗收的,對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批準或者驗收通過。

      4.1.3、公司內的各新改擴建設項目,未做到安全生產“三同時”要求的,不得開工建設,不得投入使用。

      4.1.4、公司內所有的生產經營活動,一切生產都要服從于安全,出現生產與安全矛盾時,應優先解決安全問題,不安全不得生產。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車間,不得從事生產活動。

      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給予其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職業資格否決處理。

      4.2.1、所轄生產車間或職能部室發生責任性1人死亡以上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4.2.2、所轄生產車間或職能部室1個目標計劃年內發生二次(含二次)以上重傷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

      4.2.3、公司生產安全系統重點督辦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

      4.2.4、瞞報、諜報、漏報事故并造成惡劣影響的。

      4.3、出現4.2項中任何情形的,相關安全生產責任人職業資格發生否決的,終身不得擔任公司內領導干部。

      4.4、本制度中所稱事故劃分標準,按照《安全事故上報及責任追究管理規定》執行。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為了做好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保障廣大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與健康,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13號令)和《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市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時限和內容的通知》等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發生安全事故后的管理工作。

      三、定義

      1、生產安全事故是指在生產經營領域中發生的意外的突發事故,通常會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使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斷的事件。

      2、傷亡事故是指企業在冊職工(包括計劃內合同工、臨時工)在本崗位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或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于公司的設備和措施不安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單位行政指派到單位外從事本單位的活動,所發生的人身傷害(即微傷、輕傷、重傷、死亡)。

      3、微傷事故:指職工負傷后損失工作日在1日以上、經勞動部門勞動能力鑒定沒有傷殘級別的傷害事故。

      4、輕傷事故:指微傷以上、重傷以下的傷害事故。

      5、重傷事故:指職工負傷后,經醫師診斷為殘疾,或者可能成為殘疾,或者傷勢嚴重的傷害事故。

      6、死亡事故:指造成人員死亡的傷害事故。

      四、職責

      1、辦公室負責組織或參與事故的調查和取證管理,監督事故后整改措施落實管理,負責參與因公傷亡事故的調查、善后處理管理。

      2、辦公室負責申報工傷認定、傳遞信息、統計、分析、匯總管理,負責工傷人員傷殘等級鑒定管理,辦理工傷保險待遇賠付管理。

      3、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事故報告、搶救、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整改和事故善后管理,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鑒定的申報資料管理和舊傷復發的申請辦理管理。

      五、管理程序

      1、事故等級劃分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a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b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c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d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e輕傷事故:構不成重傷、死亡的人身傷害事故。

      2、事故報告管理

      (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不論事故大小,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均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在10分鐘內向公司值班室匯報,同時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保護現場、組織搶救和自救。

      (2)公司值班室值班人員在接到事故報告后,要做好詳細記錄,并立即向當班值班領導和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情況緊急時可直接向公司主要負責人直接匯報。

      (3)公司發生一般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公司主要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同時向當地鄉鎮安監站、縣區安監局等上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報告。另根據《晉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總體應急預案》要求,公司發生一般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后應及時將信息報市安監局。

      (4)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事故單位應當及時補報。不得有瞞報、謊報、遲報、漏報現象。

      (5)事故報告分文字報表和電話快報兩種方式,事故報告過程中,來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然后再呈送文字報告;來不及呈送詳細報告的,可先作簡要報告,然后根據事態的發展和處理情況,隨時續報。

      使用文字報表報告時,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①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產能等基本情況;

      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③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應急救援情況);

      ④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⑤已經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使用電話快報時,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①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

      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③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

      根據事態的發展和處理情況,隨時續報文字材料。

      3、事故救援

      (1)接到事故報告的科室及公司領導,在進行事故逐級上報的同時,應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啟動事故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援,防止事故擴大和財產損失。

      (2)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絕繼發事故,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將受傷或中毒人員用適當的方法和器具搬運出危險地帶,并根據具體情況施行急救措施。在醫務人員未趕到現場前,現場人員不得停止對傷害人員的搶救和護理。

      (3)事故發生后,要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要做出標志,繪制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

      4、事故調查處理

      在事故調查處理中要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1)發生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由相應級別政府組織調查,公司有關領導、部門以及事故發生單位要做好積極配合工作,對事故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2)發生輕傷事故,由分管安全的負責人組織調查。調查組由公司有關領導、辦公室、事故部門以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3)事故調查的成員要求:應當具備有事故調查所需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4)調查組職責有:查明事故經過、原因、人員傷害情況、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總結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5)在事故調查中,要分清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責任事故:指因有關人員的過失而造成的事故;非責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避免的事故或由于科學技術條件的限制而發生的無法預料的事故。

      (6)在追究責任時要分清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責任分析要嚴格按照以下步驟:

      ①按照事故調查確認的事實

      ②按照有關組織管理及生產技術因素,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狀態的責任。

      ③按照有關技術規定的性質、明確程度、技術難度,追究屬于明顯違反技術規定的責任,不追究屬于未知領域的責任。

      ④根據事故后果和責任者應負的責任以及認識態度提出處理意見。

      5、事故后續處理

      (1)傷亡事故原因查清后,必須對事故進行責任分析,分清并明確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同時進行必要的處理,不得用“集體承擔責任”來代替個人的責任。

      (2)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首先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①由于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健全,職工無章可循造成傷亡事故的。

      ②對職工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培訓或對特殊工種未經考試合格就頂替崗位操作,造成傷亡事故的。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3

      1、對事故及事故苗子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周圍的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未制定防止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處理不放過。

      2、加強安全基礎工作,建立七種安全管理臺帳:

      (1)建立職工安全檔案。內容包括安全教育、技術培訓、考核成績、違章、事故。

      (2)建立車間、班組安全工作臺帳。內容:本部門不安全因素及解決辦法,職工違規違制、工傷事故等情況。、

      (3)建立設備印象臺帳。記錄內容:設備印象、安全裝置、措施完好等情況。

      (4)建立生產班組交接臺帳。

      (5)建立安全設施的管理、檢查、維護、檢修臺帳。

      (6)建立各種安全裝置試驗、允許臺帳。

      (7)建立專職安全員安全工作臺帳。記錄內容:工傷事故、違規違制、事故隱患、安全措施等。

      3、凡本公司員工,在生產或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包括急性中毒均為因工傷事故),其區分標準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分規定》及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4、凡發生輕傷或嚴重違章,單位的領導應立即報告分管生產的領導,并同時報告公司安全科。

      5、凡發生違章作業,事故苗子、小傷(未休工)的班組的班組長,必須在兩天內書面報告車間主任。對重大人身未遂事故,要和已遂事故一樣對待,及時書面報告安全科。

      6、發生重傷、多人負傷、死亡事故時,負傷人員或最先發現應立即報告車間主任。車間主任應立即報告廠長。廠長或安全負責人應立即將事故概況報告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市安監局。

      7、各車間、部門必須如實上報工傷事故,不得隱瞞虛報或遲報,否則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8、職工調動或轉崗時,因公負傷證明和個人安全檔案必須隨人同時調轉。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為了杜絕發生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現象,把反違章特別是反習慣性違章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對所有安全生產行為的管理。

      三、職責:安全生產獎懲由企業安全委員會負責,人資部協助。

      四、內容

      (一)按違章情節分下列3個層次進行處罰:

      1、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給予開除公司籍或留公司察看,其中出現符合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的,按有關規定或約定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因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造成他人重傷以上(含重傷)傷害的,或造成重特大火災爆炸事故的,負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責任的。

      (2)一年之內因違章待崗達到兩次的。

      2、對下列嚴重違章行為之一,負有主要責任的直接責任人,給予待崗三個月以上的處罰。

      (1)因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造成他人輕傷或自身輕傷、重傷的,負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責任的.。

      (2)一年之內違章記分累計達到10分。

      (3)違反動火管理制度進行工業動火。

      (4)違反規定運輸、儲存、使用易燃物品。

      (5)帶電作業未設有安全措施或未按規定辦理作業許可證。

      (6)駕駛員灑后駕車。

      (7)未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8)安全監督人員發現違章作業,不按規定進行處罰。

      3、對下列違章行為之一,負有主要責任的直接責任人,給予2至10分的違章計分或50~300元經濟處罰。

      (1)違反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2)違反《公司區道路交通管理制度》駕駛機動車輛。

      (3)安全防護設施不齊全完好。

      (4)不按要求組織、參加安全活動。

      (5)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6)在可能使作業人員滑、掉落造成傷害的場所施工作業未采取安全措施。

      (7)在視線不良的情況下強行行車。

      (8)在高壓、電氣作業過程中,與高壓、帶電體不按規定保持安全距離。

      (9)電氣設備接地接零不規范或未采用漏電保護器。

      (10)亂接、亂拉電氣線路、線頭裸露、保險絲不規范、開關無標識。

      (11)未按標準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器材。

      (14)在聚集場所未設置疏散指示標志,未安裝應急照明燈或應急照明燈失效。

      (15)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檔或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

      (16)擅自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水源。

      (17)消防、滅火器材被遮檔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

      (18)修理設備未掛警示標志或無專人看管。

      (19)有毒、有害場所,未按規定配備檢測儀器和個人防護用具。

      (20)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21)未經批準使用電爐、煤爐及其他明火取暖及煮食物。

      (22)未按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3)上崗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護目鏡等)。

      (24)生產作業場所或員工宿舍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的標志,封閉、堵塞生產作業場所或員工宿舍出口。

      (25)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26)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參加培訓經考核合格。

      (27)特種設備防雷裝置和設施,防靜電接地裝置,高壓電工用具等未按規定檢測、檢驗。

      (二)有下列行為的給予獎勵或晉升:

      1、對遵規守紀,一年內無任何違反安全生產行為的一線員工予以獎勵50~100元。

      2、對及時發現隱患并排除隱患的行為給予獎勵100~200元。

      3、對安全生產獻計獻策,并經公司采納有成效的給予獎勵300~500元。

      4、對舉報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人員給予獎勵50~200元。

      5、對為安全生產作出貢獻者,視貢獻大小給予相應的獎勵。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5

      1、目的

      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范圍內的生產安全事故管理。

      3、管理職責

      3.1安環部負責事故現場的救護組織、現場勘察、上報公司領導,負責重傷以上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以及出具公司級事故分析報告。

      3.2公司辦公室(安保中心)負責廠內交通、火災事故現場的救護組織、現場勘察、上報公司領導、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以及出具公司級事故分析報告。

      3.3企管部:保證救護車輛安排、協助事故單位做好工傷家屬的接待、安撫工作,參與工傷事故現場的搶救及簡單處理。(人力中心)負責辦理員工投保、名單更新,受傷員工的就醫、轉院等醫療管理及出院后保險理賠、評殘、安置、復工的管理。

      3.5事故單位負責本部門工傷員工的救護組織、現場保護、事故上報、救治費用墊付、后期治療借款手續辦理、工傷員工住院期間的陪護,負責輕傷及微傷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4、工傷事故

      4.1工傷事故范圍

      4.1.1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a、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b、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c、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d、患職業病的;

      e、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g、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4.1.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

      a、故意犯罪的;

      b、醉酒或者吸毒的;

      c、自殘或者自殺的'。

      5、事故等級劃分

      本工傷事故管理制度參照國家頒布實施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標準》和《工傷保險條例》中的規定,將事故等級分為五級:

      5.1險肇事故:是指險些造成人員傷害,且造成或險些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事故。

      5.2輕傷事故:是指損失工作日在105個法定工作日(一周按5個工作日計算)以下的傷害,但夠不上重傷的傷害。

      5.2.1輕傷1級:表皮劃傷或肌肉挫(拉)傷、腫脹無骨折,休息日7天(含)以內,醫藥費5000元(含)以內;5.2.2輕傷2級:因傷休息8-15天(含)以內,醫療費用10000元(含)以內;

      5.2.3輕傷3級:因傷休息16-105工作日(含)以內,醫療費用10000元以上,夠不上重傷的傷害;

      5.3重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發生損失工作日在105個法定工作日以上(包括伴有輕傷)的傷害,無死亡的事故。

      5.4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人的事故。 5.5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2人以上的事故。 5.6傷害事故發生后,由事故發生單位會同安全環保部參照以上標準進行事故級別鑒定并考核。

      6、事故報告

      6.1.發生工傷事故后,事故責任單位必須立即搶救傷員,并運用各種快速方法分別向本單位領導、公司安環部報告,如需用車,直接向總裁辦申請。因搶救傷員需要搬動現場物體,應做好標記。

      6.2.工傷事故現場,需經安環部勘察同意后方可撤消,如果認為有必要繼續保留現場,由事故單位劃出警戒區域,設置標志,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6.3.根據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的分析、報告按如下規定進行。

      6.3.1輕傷事故

      由事故責任單位領導組織召開事故分析會,參加人員:事故責任者(傷者住院,視情節需要可到醫院了解)、知情人、當事人、有關領導和安環員。在了解事故經過、分析原因后,有針對性地提出和落實整改負責人、整改具體措施和完成整改期限的事故整改計劃。分析出事故責任者(分為直接、間接責任者或分主要責任、次要責任),提出考核處理意見。事故分析報告在事發后24小時內由責任單位報送安環部。

      6.3.2重傷事故

      由公司安環部或授權組織事故責任單位召開事故分析會,具體參加人員和會議程序與輕傷事故相同。事故分析報告在事發后48小時內由責任單位報送公司安環部。

      6.3.3跨部門的事故

      由公司安環部組織事故責任單位分別(或聯合)召開事故責任單位事故分析會議,事故處理報告由事故單位會同安環部編寫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6.4事故處理由公司安環部根據事故責任單位的事故報告,分別按輕、重傷情況報送公司主要領導批準結案。

      6.5工亡事故按照事故上報程序報公司并立即上報各級政府機關(安監、公安、工會等)進行事故處理。

      7、事故考核

      7.1本處罰標準適用于:

      7.1.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 7.1.2所有進入我公司的外包施工單位,在我公司范圍內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

      7.2險肇事故:

      7.2.1一般險肇事故,對事故單位領導、責任者處罰如下:責任單位廠(部)級領導考核500元;車間主任(副)考核400元;責任班長考核300元;責任者考核200-500元(根據責任大小)。 7.2.2重大險肇事故,對事故單位領導責任者的處罰如下:責任單位廠(部)級領導1000元;車間主任(副)扣罰800元;責任班長扣罰600元;責任者考核500-1000元(根據責任大小)。

      7.3輕傷事故:

      7.3.1輕傷一級:考核事故責任人50-100元(根據責任大小),責任安全員(班組長)100元,車間主任(含副主任、工段長)200元,廠(部)級領導,300元。

      7.3.2輕傷二級:考核事故責任人100-200元(根據責任大小);責任安全員(班組長)200元;車間主任(含副主任、工段長)300元;廠(部)級領導500元。

      7.3.3輕傷三級:考核事故責任人200-500元(根據責任大小、責任人與受害人同為一人的考核取較低金額);責任安全員(班組長)400元,車間主任(含副主任、工段長)500-800元,廠(部)級領導800-1000元,

      7.3.4工傷費用小于5000元的事故,可不計入年度工傷指標內。 7.3.5升級為重傷的:按重傷考核標準執行追加考核(補罰差額)。 7.4重傷事故

      7.4.1重傷事故單位的直接責任者或主要責任者,考核500-1000元(根據責任大小、責任人與受害人同為一人的考核取較低金額)。

      7.4.2考核重傷事故單位的直接領導責任者(班組長、工段長、車間主任)1000-2000元。

      7.4.3考核重傷事故單位的單位主管領導(廠、部長)責任者3000元。

      7.4.4同一班組年度內發生1起以上重傷事故,責任班長撤職;同一車間,年度內發生2起重傷事故,車間主任降職、降薪。

      7.4.5同一單位,月度內發生2起重傷事故,取消月度安全評比資格;

      7.5工亡事故

      7.5.1工亡事故單位直接責任者或主要責任者,考核1000-2000元(根據責任大小、責任人與受害人同為一人的免于考核)。

      7.5.2發生工亡事故的廠(部)直接領導責任者(班組長、工段長、車間主任),考核20xx-3000元;

      7.5.3發生工亡事故的廠主管領導責任者(廠、部長),考核5000元

      7.5.4公司主管領導責任者按公司個人經濟責任制考核。 7.5.5對發生工亡事故的單位,取消年度安全先進評選資格。 7.5.6發生死亡事故,責任班長撤職并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停止其工作;車間主任(包括工段長)通報批評并試用3個月(按80%工資發放);同一車間年度內發生2起死亡事故,車間主任撤職并視情況決定是否另行安排工作;主管副廠長、廠長降職、降薪。

      7.5.7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承擔連帶管理責任,考核相關管理人員(部長、副部長、助理、科長、區域負責人)500-1000元。

      7.6重大死亡事故

      發生重大死亡事故后,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對責任人的考核及行政處分由董事會決定。

      7.7火災事故的考核

      按照火災事故損失的20-50%考核事故責任單位,并考核事故責任單位的主管領導、直接領導、安環員和責任人500-2000元。 7.8工傷事故損失

      即保險理賠后的差額部分,由責任單位全額承擔(可從各單位在獎金總額中提取的事故基金中列支)。

      7.9對隱瞞事故不報單位的考核

      7.9.1對發生事故隱瞞不報的單位每起按事故損失的20%考核(不包括事故考核處理);

      7.9.2考核事故發生單位的直接領導和主管領導責任者500-1000元;

      7.9.3事故處理仍然按照事故等級進行考核。 7.10廠外交通事故

      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按正常程序進行上報總裁辦,廠外交通事故(被認定為工傷的)不做工傷事故考核處理。

      7.11對外包施工單位事故

      外包施工單位在公司內部發生的事故,參照我公司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處理,所發生的各類賠償、費用由外包施工單位自行承擔。

      7.12發生事故,給公司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將加倍處罰責任單位。

      8、此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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