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資金管理制度

    時間:2025-03-07 12:05:12 晶敏 制度 我要投稿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通用31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項目資金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通用31篇)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 1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農業項目管理,規范項目建設程序和行為,提高項目建設質量和投資效益,根據農業部<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辦法>以及省、市有關規定,結合縣農業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由縣農業局管理的、使用政府性資金(包括各級財政預算投資資金、國債資金、納入預算管理的專項建設資金、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等主權外債資金、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的農業項目的申請、安排、實施和監督管理。

      第三條農業項目實行領導責任制。縣農業局長對局屬農業項目的實施負領導責任。項目建設單位的法人代表對項目申報、實施、質量、資金管理及建成后的運行等負總責。縣農業局產業發展科作為項目管理職能科室,負責局屬農業項目的規劃布局、組織協調、監督檢查。

      第四條農業基本建設項目要嚴格遵循基本建設程序,包括提出項目建議書、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初步設計、施工準備、建設實施、竣工驗收、后評價等階段。小型項目或者田間試驗類項目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合并簡化程序。

      項目前期工作

      第五條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必須嚴格按基本建設程序做好前期工作。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編制、申報、評估及審批,以及提出開工報告、列入年度計劃、完成施工圖設計、進行建設準備等工作。

      第六條項目建設單位根據建設需要提出項目建議書。項目建議書必須對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設地點選擇、建設內容與規模、投資估算及資金籌措,以及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估計等作出初步說明。項目建議書應由建設單位或建設單位委托有相應工程咨詢資質的機構編寫,經縣農業局統一行文,由產業發展科向上級申報。小型項目或田間試驗類項目,可由項目建設單位自行編寫申報材料,經縣農業局專家組審定后,向產業發展科提交電子版和紙質版備案,再由項目建設單位自行申報。

      第七條項目建議書批準后,建設單位在調查研究和分析論證項目技術可行性和經濟合理性的基礎上,進行方案比選,并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總論、項目背景、市場供求與行業發展前景分析、地點選擇與資源條件分析、工藝技術方案、建設方案與內容、投資估算與資金籌措、建設期限與實施計劃、組織機構與項目定員、環境評價、效益與新增能力、招標方案、結論與建議等。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由具有相應工程咨詢資質的機構編寫。技術和工藝較為簡單、投資規模較小的項目可由建設單位編寫。

      第八條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后,建設單位可組織編制初步設計文件。項目初步設計文件根據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和審批意見,以及有關建設標準、規范、定額進行編制,主要包括設計說明、圖紙、主要設備材料用量表和投資概算等。項目初步設計文件批準后,可進行施工圖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文件均應由具有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的機構編制,并達到規定的深度。

      第九條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總投資變更超過批準的項目建議書總投資10%以上,或初步設計概算總投資變更超過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總投資10%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審批機關報批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施工圖預算總投資變更超過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總投資5%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審批機關報批初步設計文件。

      第十條縣農業局系統各單位(包括機關各科室、縣農技中心各專業站、局屬各二級單位,本制度統稱為局各單位)均有爭取項目的義務和職責。局各單位應加強與業務線上各級主管部門的溝通聯系,積極向上爭資。鼓勵局各單位積極與外單位開展聯合項目,但必須經局長批準,并報產業發展科備案,接受局里的監督指導和財務審計。

      項目實施管理

      第十一條農業基本建設項目要嚴格執行項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等審批程序,必須獲得農業部或省級主管部門相應的批復文件。同時在實施前,還要辦理相關職能部門的工程規劃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和土地使用審批等手續。

      第十二條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的實施必須嚴格執行“五制”,即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及竣工驗收等制度。同時要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嚴禁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

      第十三條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儀器、設備、材料的采購要按照農業部<農業基本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進行招標。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必須進行公開招標,確需邀請招標或不進行招標的必須經項目審批部門批準: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儀器、設備、材料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低于本條第二款(一)、(二)、(三)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第十四條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的施工依照有關規定由具備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進行監理。土建或田間工程總投資在100萬元以上的農業基本建設項目,或房屋類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必須由監理單位進行監理。

      第十五條建設單位應嚴格審查監理單位的資質,依照有關規定確定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承擔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的工程監理工作。監理機構受建設單位委托,對工程質量、投資使用、建設進度等內容進行監督管理。監理機構必須嚴格遵守工程建設和監理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獨立履行監督職責。

      第十六條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設備材料采購都要依法訂立合同,明確質量要求、履約擔保和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建設單位要按規定通過招標確定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必須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不得將工程肢解發包、轉包和違法分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第十八條建設單位必須在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納入農業部年度投資計劃并下達第一次項目投資計劃后的6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必須向農業部發展計劃司申請延期開工;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農業部第一次下達項目投資計劃后,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6個月的,農業部將暫停下達項目投資計—,責令限期整改;整改達不到要求的,撤銷建設項目,收回已下達的投資。

      第十九條建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審批文件,按照規定的期限完成各項建設內容,不得擅自變更建設地點、建設性質、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等。確因客觀原因需變更的項目,建設單位必須盡早向縣農業局提交書面報告,由產業發展科按程序向原項目審批單位申請辦理變更,得到書面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二十條建設單位要督促施工單位和監理機構履行職責,加強對施工各環節的質量監控,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建設單位要會同監理機構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標準和規范進行施工,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工程質量保證體系、現場工程質量自檢制度、重要結構部位和隱蔽工程質量預檢復檢制度。建設單位要建立健全設備材料質量檢查制度,嚴禁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設計和施工規定的材料和設備。

      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規定,建設資金必須按規定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局屬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的財務管理由財務審計科負責,實行分項目單獨作帳、統一管理的.財務管理模式,對項目資金設立專戶專賬,做到專款專用、專人管理,嚴格按基本建設程序、支出預算、投資計劃及工程進度撥付資金,所有開支均應遵循“先申請、后審批、再支出”的程序,嚴格落實一支筆審批制度。

      第二十二條局屬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必須由局黨委明確一名局領導組織項目實施,并從相關單位抽調專人成立項目實施小組。小型項目或田間試驗類項目由實施單位負責人為項目責任人,并設置一名項目聯絡員。嚴格落實“一個項目一名責任人和聯絡員,一個月一次工作進度交流例會”的工作機制。

      第二十三條項目實施過程中,建設單位必須主動積極加強與產業發展科的溝通聯系,以便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做到互動、靈活、高效。同時,產業發展科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督查,對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問題提出指導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四條每個項目的聯絡員必須全面掌握項目情況,每月22日前向產業發展科書面或者電話報告項目投入和進度等最新情況,再由產業發展科匯總后,于當月月底向局長匯報全局的項目進展情況。

      項目督查驗收

      第二十五條小型項目或田間試驗類項目由實施單位自行組織自查,接受縣農業局以及上級相關部門的工作督查和項目驗收,而且在項目驗收結束后,實施單位必須向產業發展科報告驗收結果,并提交一份完整的驗收材料存檔。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由產業發展科牽頭組織相關單位開展自查,接受部、省、市、縣相關部門的工作督查和項目驗收。

      第二十六條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完工后,建設單位必須及時向產業發展科提請對項目單項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再由縣農業局統一行文,向上級申請對項目進行正式驗收。

      第二十七條為了確保局屬農業基本建設項目一次性驗收通過,各相關單位要密切分工協作。產業發展科負責協調聯絡上級相關部門,編制項目驗收材料匯編,匯總整理項目檔案資料等;財務審計科負責獲得相關單位的項目結算審核報告文件、項目資金審計報告,編制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表,整理歸集項目資金使用票據、賬目等;現場監督單位負責協調施工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提供施工階段的所有施工和監理資料,安排布置驗收觀摩現場等。

      第二十八條要高度重視項目檔案管理。n型項目或田間試驗類項目由實施單位自行管理檔案。局屬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從申報到竣工的各個環節和各個方面所產生的文件、材料、資料等,都必須歸口產業發展科統一管理。項目順利通過驗收后,再由產業發展科將項目的所有檔案資料移交給局辦公室,按資料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存入檔案室。

      第二十九條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的主要檔案資料包括:

      申報立項階段:關于申報項目或編制項目可行性報告、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委托編制合同、可研報告文本及批復文件,項目初步設計委托編制合同、初步設計文本及批復文件,項目施工圖設計委托編制合同、施工圖文本及批復文件,下達投資計劃文件,項目環境影響評估意見,成立項目領導小組文件等。

      招標投標階段: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縣發改局對招標方案的批復文件,招標公告紙質版與網站版,中標候選人公示紙質版與網站版,中標通知書,資格預審文件,中標單位投標書,中標單位技術標書,公證書等。

      建設實施階段: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儀器設備采購合同(或申請政府采購的文件及批復),工程規劃許可批復文件,土地使用審批文件,開工報告,開工通知書,工程質量管理資料,工程質量保證資料,工程結算書,工程監理資料,工程竣工圖,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儀器設備試運行報告等。

      竣工驗收階段:項目結算審核報告文件,項目固定資產移交手續,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表,項目資金審計報告,項目實施情況總結,其他有關審批、調整、檢驗文件和相關技術資料等。

      項目宣傳推介

      第三十條縣農業局辦公室負責統籌項目宣傳報道。局各單位應認真n好項目的包裝工作,策劃設計宣傳方案,努力提高項目的知名度,為全局爭取榮譽,也為以后爭取更多的項目打好基礎。

      第三十一條對通過了可行性論證的項目,應積極組織對外宣傳,通過各種渠道聯系項目合作單位或個人,盡最大努力使項目最終能夠實施。對正在實施或已建設完成的項目,應組織好對外宣傳材料,利用各種相關場合、各種媒介對外宣傳,擴大影響。

      第三十二條應積極主動向上級相關部門匯報項目的運作情況,努力爭取項目資金等支持。

      第三十三條項目宣傳中必須嚴格財務開支制度,控制各種宣傳費用,做到以最少的開支達到最大的宣傳效果。

      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所稱農業基本建設項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農業部管理的基本建設投資,以擴大生產(業務)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增強農業發展后勁和事業發展能力為主要目的而實施的新建、改擴建、續建工程項目,包括種植業項目,以及農業部管理的科研教育、生態環保、農村能源、社會化服務、市場信息、質量安全等項目。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產業發展科負責本制度的實施、監督、修訂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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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切實規范專項資金管理,保障資金安全、高效運行,發揮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專項資金實行“專人管理、專戶儲存、專賬核算、專項使用”。

      二、資金的撥付本著專款專用的`原則,嚴格執行項目資金批準的使用計劃和項目批復資料,不準擅自調項、擴項、縮項,更不準拆借、挪用、擠占和隨意扣壓;資金撥付動向,按不同專項資金的要求執行,不準任意改變;特殊狀況,務必請示。

      三、嚴格專項資金初審、審核、審核制度,不準缺項和越程序辦理手續,各類專項資金審批程序,以該專項資金審批表所列資料和文件要求為準。

      四、專項資金報賬撥付要附真實、有效、合法的憑證。

      五、加強審計監督,實行單項工程決算審計,整體項目驗收審計,年度資金收支審計。

      六、對專項資金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督查,確保項目資金專款專用,要全程參與項目驗收和采購項目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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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堅持公示制度。對于專項資金項目,在項目實施前,項目實施單位應主動公示項目建設內容和資金等情況。

      (二)定期報告制度。各項目實施部門或單位定期向項目單位報送項目實施進展情況。

      (三)檢查驗收制度。杜絕在項目執行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的現象,隨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的檢查;項目完工后,主動申請和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對工程項目的質量、財務等情況進行驗收工作。

      (四)接受審計制度。為防止發生違反資金管理使用規定的行為,上級補助資資金建設的工程,項目竣工后,應按規定由審計部門對工程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四、項目實施績效考評制度

      (一)經檢查、驗收和審計的`項目,由分管領導組織對實施方案制定、各方面資金整合、各項資金使用和管理、項目實施效益和是否有違規違紀行為等進行績效考評。

      (二)績效考評采用百分制打分辦法,根據得分的具體情況排定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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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明確部門管理職責,建立科學的財政專項資金運行機制,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市級財政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為促進我市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實現既定政策目標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在必須時期內,由市級財政性資金(含各區統籌)在市、區范圍內安排的具有專門用途和績效的資金。主要包括:經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工業、農業、服務業、教育和環保等專項資金。

      第三條專項資金重點用于市(區)發展支出,省級及省級以上專項資金配套支出。

      第四條專項資金的設立、調整和撤銷,項目管理,資金使用和執行,績效評價適用本辦法。市級依法征收的各類基金(資金)、專項收入安排的專項資金,一并納入本辦法管理。中央、省級財政補助的專項資金按本辦法規定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救災、應對突發性事件等安排的,不宜實行項目管理的資金,不納入專項資金的管理范圍。納入市級各單位部門預算的專項支出,按市級部門預算管理制度執行。

      第六條專項資金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法設立的原則。設立專項資金務必具備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依據,具有明確的績效目標,貼合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二)量力而行的原則。結合市本級財力狀況,安排專項資金,并體現示范性、激勵性和動態性。重點支持推進市區經濟社會發展最急需的支出項目,著力保障市委市政府的決定。

      (三)公開公正的原則。專項資金管理要做到公開、公正、規范。專項資金項目的確定實行群眾決策、聯合會審、專家評審等制度,建立科學的決策和篩選機制。

      (四)規范運作的原則。專項資金的設立、申報、分配、執行、績效評價等各個環節,要充分體現依法行政的要求,嚴格按照規定的管理程序和方法運作。

      (五)績效管理的原則。根據既定的績效目標,將專項資金的審批、分配、監督檢查與績效評價緊密結合,建立科學化、精細化的監管制度,提高財政專項資金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二章、部門職責

      第七條市級財政部門、業務主管部門、監察機關和審計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

      第八條市級財政部門應當履行以下專項資金管理職責:

      (一)負責專項資金的宏觀管理和政策的研究制定,會同市級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各類專項資金具體管理制度;

      (二)負責專項資金設立、調整和撤銷等事項的審核工作,并按程序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三)負責匯總梳理專項資金類型和目錄,報市人民政府審議后確定;

      (四)會同市級業務主管部門加強項目庫建設和管理;

      (五)會同市級業務主管部門規范項目申報、審核與分配;

      (六)負責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的編制、執行、資金調度和統籌安排,嚴格專項資金的審核、撥付;

      (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績效管理工作;

      (八)監督管理專項資金支出活動;

      (九)組織專項資金執行期屆滿或者被撤銷后的清算、資金回收以及其他相關管理工作;

      (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應當對本部門管理的專項資金履行以下職責:

      (一)配合市級財政部門建立健全專項資金具體管理的實施細則,設立專項資金績效目標,制定管理流程,明確職責主體,規范資金管理;

      (二)根據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結合行業發展重點,按預算管理的要求,編制年度專項資金項目計劃;

      (三)執行已經批復的年度專項資金預算,會同財政等部門,組織具體項目申報、評審和分配,監督管理專項資金的使用;

      (四)對專項資金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按規定向市級財政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狀況,并對執行狀況進行自查;

      (五)負責對執行期屆滿或者被撤銷專項資金的相關管理工作;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條市級審計部門應會同財政、業務主管部門,加強專項資金績效審計,并出具績效評價和審計報告。

      第十一條市級監察機關對專項資金的支出管理活動進行監督,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違反本辦法行為作來源理。

      第三章、設立、調整和撤銷

      第十二條專項資金應當重點滿足政府帶給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促進產業提升,加快經濟、社會事業發展和保障民生工程的要求。

      第十三條設立專項資金應當經市人民政府批準。新設立的專項資金,由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市級財政部門審核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或者由市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四條設立市級財政專項資金務必具有明確的依據,至少要貼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二)國家、省、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產業政策要求;

      (三)市委、市政府作出決定;

      (四)市人大議案要求;

      (五)市級部門(單位)業務工作開展和事業發展需要,并經市政府批準。

      第十五條申請設立專項資金,應當帶給文件依據、績效目標、可行性報告。市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市級業務主管部門組織有關行業領域的專家,對專項資金設立的必要性、可行性、資金規模和績效目標認真論證。必要時,可透過組織聽證等方式聽取公眾意見。

      第十六條專項資金的設立要結合市本級財力狀況合理確定。專項資金不得重復設立,不得增設與現有專項資金使用方向或者用途一致的專項資金。凡需要新增的專項資金,應首先思考從現有同類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整合財政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七條中央及省財政專項補助資金要求市級財政安排配套資金的,由市級財政部門按規定批準。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應當向市級財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帶給要求配套的文件。

      第十八條專項資金應當明確執行期限,執行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五年。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專項資金執行期限屆滿后不再納入下一年度專項資金目錄。

      第十九條專項資金執行期屆滿確需延期的,應當在執行期屆滿前編制年度專項資金預算時重新申請設立。

      第二十條專項資金在執行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級財政部門會同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或者由市級財政部門直接報請市人民政府調整或者撤銷該專項資金:

      (一)客觀狀況發生變化,使專項資金設立的目標失去好處或者需要完成的特定任務已不存在的;

      (二)客觀狀況發生變化,需要調整使用范圍或者金額的;

      (三)對同一類使用方向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有必要歸并整合,統籌安排的;

      (四)專項資金的績效達不到主要預期目標的;

      (五)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存在違法違紀問題,情節嚴重或者經整改無效的;

      (六)財力狀況發生重大變動;

      (七)其他需要調整或撤銷的狀況。

      第四章、項目管理

      第二十一條專項資金一般實行項目管理,專款專用,量入為出,注重發揮引導和杠桿作用。建立健全項目庫,實行動態管理。按照項目的輕重緩急,優先安排重點項目、急需項目、成效明顯的項目。

      第二十二條規范專項資金項目申報程序:

      (一)市級主管部門會同市級財政等部門,按規定組織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發布項目申報指南,指導區級部門和項目單位進行申報。凡貼合條件的單位,向所在地業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申報。

      (二)項目申報每年組織兩次,或者實行上半年預申報,下半年集中審核制度。

      (三)項目申報主體應當保證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合法性,不得以虛報、冒領、偽造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項目計劃申報資料應主要包括企業狀況、項目狀況、績效證明材料、相關文件、報表資料等。

      (四)預申報兩月內,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應會同財政等相關部門,及時核實項目申報的真實性、效益性,構成初步核實意見,聯合下達項目初審確認書。

      (五)實行項目集中評審制度。在項目初步審核認定的基礎上,再由市級業務主管部門牽頭,會同財政等部門,共同組織有關專家、業務人員或委托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組成項目評審小組,對申報的項目集中聯合評審。并按必須比例實地核查,擇優立項,合理確定補助資金。

      (六)專項資金項目分配方案,由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報市政府審批后執行。重大項目需要公示的,應當在媒體上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第二十三條嚴格專項資金項目申報:

      (一)同一類型專項資金的項目,明確牽頭的市級業務主管部門匯總,其他相關部門配合,避免重復申報。

      (二)同一單位的同一類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專項資金;同一單位的不一樣類型項目能夠分別向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申報。

      (三)同一項目已獲得國家和省財政資金獎勵或補助的,一般不得重復獎勵或補助(國家或省文件規定需要地方配套的除外)。貼合市級專項資金獎補條件的,同一單位同一項目只能享受一個類型資金獎勵。

      (四)對于已批準項目尚未完成的,除特殊狀況外,項目單位不得再申報同一類型的專項資金。

      第二十四條市級、區級業務主管和財政部門應當督促實施經批準的專項資金項目,保證項目如期完成,確保專款專用。

      第二十五條項目單位應當按規定用途使用專項資金,未經批準,不得變更項目資料或者調整資金。確需變更項目資料或者調整資金的,應當按項目和資金管理權限逐級上報市級業務主管和財政部門審批,重大項目變更的,需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六條撤銷或者調整專項資金項目構成的資金結余,市級財政部門有權及時收回,有關部門和單位給予配合。

      第五章、資金使用和執行

      第二十七條制定專項資金具體管理制度。具體管理制度應當包括專項資金的主要用途、績效目標、使用范圍、管理職責、執行期限、分配辦法、審批程序、支出管理、績效評價和職責追究等資料。對未制訂專項資金管理制度或實施細則的,市級財政部門暫緩撥付資金。

      第二十八條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項目分配方案,編制專項資金具體用款計劃,按規定報市級財政部門審核撥付。專項資金的撥付按財政國庫管理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專項資金支出實施分類管理。

      (一)實行財政“以獎代補”方式的,能夠采取根據項目進展狀況預撥部分資金、使用項目完成并經考核后撥付剩余資金的方式管理。對經考評后,不貼合獎補條件的,由財政部門收回預撥資金。

      (二)實行財政直接補助方式的,根據項目計劃和實施進度,分次撥付。項目驗收合格前資金撥付一般不得超過補助總額的`80%,驗收合格后,補助資金全部撥付到位。

      (三)實行財政貼息補助方式的,能夠按貼息比例分期或一次性撥付到位。

      (四)實行財政專項借款方式的,根據文件或合同,分期或一次性撥付到位。

      (五)股權投資等其他支出方式的,按“一事一議”原則撥付。

      (六)專項資金支出涉及基本建設投資的,應當按基本建設程序辦理。

      (七)用于項目評審、業務培訓、會議、考核評比、工作性獎勵等方面的工作性經費,按照不超過專項資金總額的5%提取并統籌使用。由業務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開展狀況,提出使用計劃,經財政部門審核,報市政府政審批后安排。

      (八)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專項資金用于工資福利和公用經費等一般性支出。

      第三十條市級財政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撥付專項資金,不得無故滯留、拖延專項資金的撥款。區級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市級財政部門應予扣回資金。

      第三十一條專項資金納入預算管理。當年未使用完的專項資金預算不再結轉下年使用。經批準的跨年度執行的項目專項資金可結轉下年使用。

      第三十二條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市級財政部門能夠根據專項資金使用狀況,對間隙資金統籌安排,合理調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三條專項資金使用單位要嚴格按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實行專賬核算,切實加強財務核算的基礎工作。

      第三十四條專項資金按規定構成國有資產的,應當及時辦理決算驗收,進行產權、財產物資移交,辦理登記入賬手續,并按規定納入單位資產管理。

      第六章、績效評價

      第三十五條建立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管理機制和績效評價體系,對專項資金加強過程跟蹤、組織驗收和績效管理。

      第三十六條市級財政部門負責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管理工作。由市級審計、財政部門牽頭,聯合業務主管部門,采取抽查、重點檢查、全面檢查等方式,對專項資金開展績效評價和審計。年度績效評價工作應于下一年度組織新一輪項目評審前完成。屬于尚未執行完畢的跨年度支出項目,市級業務主管部門繼續跟蹤項目實施,項目建設結束及時組織驗收。

      第三十七條專項資金執行期屆滿后,市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審計部門,向市人民政府報告績效評價和審計結果。

      第三十八條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和審計結果,應當作為以后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安排、完善預算管理和支出管理的重要依據。

      第七章、法律職責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違法行為,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處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批準設立專項資金,或者未經批準延長專項資金執行期的,由市級財政部門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撤銷該專項資金,并收回相關資金。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級財政部門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并對相關單位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三年內取消申報各類專項資金資格;嚴重違紀違規的,由監察機關立案查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職責:

      (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調整專項資金使用范圍或者金額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以虛報、冒領、偽造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督查仍未按計劃規定如期完成的項目;

      (四)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經批準變更項目資料或調整資金的;

      (五)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將專項資金用于工資福利和公用經費等一般性支出的;

      (六)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的;

      (七)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對專項資金構成的國有資產未按規定納入國有資產管理的,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

      (八)其他違反財政法律法規或財務管理的。

      第四十二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專項資金管理活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罰,追究直接職責人員和主管人員的行政職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四十三條其他機關、社會團體、個人如發現專項資金支出管理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可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投訴和舉報。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按照本辦法實施。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由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保證《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順利實施,夯實建設創新型城市的社會基礎,切實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支持和促進全市科普事業的發展。根據《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和《江蘇省科學技術普及條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是市財政為加強科普事業宏觀指導和建設,按照省、市委有關文件要求安排的專項經費,由市財政局和市科學技術協會共同管理。

      第二章使用范圍

      第三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主要用于市本級科普項目建設的引導推動和科普業務活動費用,以及科普工作的表彰獎勵。具體使用范圍如下:

      (一)青少年科普:主要指圍繞未成年人“學科學、愛科學”的各類科技競賽和科普活動、各類青少年科技場館(室)建設引導、市級科技特色學校建設和科技輔導員業務培訓等。

      (二)城鎮勞動人口科普:主要指圍繞街道、社區科普創建引導、科教進社區(軍營、企業、工地)及其它大型城市科普活動;圍繞企業技術進步和職工技能培訓、基層科協與市級學會干部及科技工作者開展的科普教育等活動。

      (三)領導干部和公務員科普:主要指圍繞提高領導干部和公務員的科學素質,著力提高其科學決策和科學管理的能力,在機關黨政領導干部和公務員中開展科技素質培訓和科普教育等活動。

      (四)農民科普:主要指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興農富民,向廣大農民普及農業科技知識,推廣先進實用技術,宣傳科學思想,抵制封建迷信。引導和鼓勵建立各類農村科普示范基地、“一站一員一欄”等平臺建設,發揮農村致富帶頭人和農業專家庫的作用,開展各類“科技三下鄉”活動。

      (五)科技社團科普:主要指蘇州市科學技術協會所屬市級學會、協會、研究會、高校和科研院所科協、企業科協開展的具有創新特點的各項科普宣傳、科普教育、科普創作、科普研討、科普論壇、科技推廣等活動。

      (六)重大科普宣傳活動:主要指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每年由市政府及中國科協組織的科普宣傳周、全國科普日等專項活動。

      (七)科普資源開發與共享:主要指科普影視拍攝、科普活動多媒體、科普展板制作、科普刊物出版及科普資料編制印刷等;重點扶持資助原創性和選題優秀的科普作品,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科普作品的創作開發。

      (八)科普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小型科普場館建設的引導資金投入;科普畫廊和科普網站的建設,大型科普設施建設方案的調研活動;科普設施的維護管理。

      (九)大眾傳媒的利用:主要指在電臺、電視臺、報刊等新聞媒體上開辟科普專欄和專版;租用戶外大型電子屏幕進行科普宣傳的項目。

      (十)圍繞全市科普工作目標,由各區承辦的對全市產生直接影響和有示范作用的活動,以及由各區作為投資主體且具有典型推廣意義的.項目,給予一定的補貼。

      (十一)優秀活動項目的評比:鼓勵各項科普活動在形式、內容、效果上不斷創新,對在活動中積極創新,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等給予表彰。

      (十二)經市財政局、市科協批準的其它科普項目支出。

      第三章項目審定及預算審批

      第四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實行預、決算制度。

      第五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的支出預算由市科協根據全市科普發展計劃及省、市當年工作部署,提出初步安排意見,并會同市財政局確定重點科普項目計劃,納入市科協年度部門預算。

      第六條市科協根據部門預算提出市級科普專項經費安排計劃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審核后,下達市級年度科普專項經費的補助項目和補助額。

      第四章管理與監督

      第七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項目實行“專項核算,專款專用、提高效益”的管理辦法。

      第八條市財政局和市科協負責市級科普專項經費的財務管理。市財政局、市科協將組織力量對市級科普專項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并進行監督評估。年終市科協將市級科普專項經費決算及使用情況按績效考核的要求書面報市財政局。

      第九條科普項目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遇特殊情況確需調整或變動項目計劃的,由市科協報經市財政局審核后方可調整或變動。

      第十條市級科普項目實行項目經費責任制度,預算確定的項目須簽訂《蘇州市財政撥款項目責任書》后,按責任書規定的金額、用途和進度撥款。需要政府采購的要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如有發生違反責任書規定的行為,市財政局將停止撥款、收回補助經費,并追究有關人員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和市科協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各市(縣)、區可參照制訂相應的管理辦法,并落實好科普專項經費。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實施,原《蘇州市市級科普專項經費管理辦法》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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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東莞電子科技大學電子信息工程研究院(以下簡稱“電研院”)項目經費的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結合電研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項目經費是指用于電研院科研項目實施和管理的經費,主要包括政府資助和單位自主投資經費。

      第三條凡直接用于科研工作的項目經費和為科研服務的其他經費,均納入財務室統一管理,按照“分類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嚴格審批”的原則使用項目經費。

      第二章支出范圍

      第四條項目經費是指項目在研究與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所有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一般包括:人員費、設備費、能源材料費、試驗外協費、技術引進費、差旅費、會議費、知識產權保護費、管理費和其他相關費用。

      (一)人員費,指直接參加項目研究開發人員支出的工資性費用。

      (二)設備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必需的專用儀器、設備、樣品、樣機購置費及設備試制費。

      (三)能源材料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原材料、燃料動力、低值易耗品等費用。

      (四)試驗外協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租賃費用帶料外加工費用及委托外單位或合作單位進行的試驗、加工、測試等費用。

      (五)技術引進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購買專有技術、技術成果等費用。

      (六)差旅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調研、考察、現場試驗等工作的交通、住宿等費用。

      (七)會議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組織召開的與項目研究有關的專題技術、學術會議的費用。

      (八)知識產權保護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為申請國內外知識產權保護所發生的費用。

      (九)管理費,指項目承擔單位為組織管理項目而支出的各項費用。包括現有儀器設備和房屋使用費或折舊、直接管理人員費用和其他相關管理支出。管理費占項目經費總預算的比例原則不超過5%,特殊情況根據項目實施內容及承擔單位的性質核定。

      (十)其他相關費,指除上述費用之外與項目研究開發有關的其他費用。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五條項目經費實行預算管理制度。項目申報部門按有關要求申報項目科研項目時,應當編制科研項目經費預算。

      第六條項目經費預算包括經費來源預算和經費支出預算。來源預算包括同一項目的不同來源渠道的經費,主要是申請的專項經費和自籌經費兩部分。支出預算包括與項目研究有關的各項支出。應當按照相關項目經費管理辦法及項目編制指南要求規定的經費開支范圍確定支出科目,根據需要對各項支出的主要用途、與項目研究的相關性及測算方法、測算依據等進行編制說明。

      第七條經批準的預算,一般不作調整。因客觀原因需作出調整的,由項目執行預算單位提出申請,經項目管理部門和財務室審核后,按程序報主管部門后方可調整。

      第四章收入及分配管理

      第八條各類科研經費不論其資金來源渠道,必須全部納入電研院院務部財務室統一管理,集中核算,專款專用。

      第九條科研經費到院后,首先由項目管理部門(科創部)提出科研項目內部立項申請,經批準后,財務室會根據項目合同書和科研經費到款額設立經費本,合理使用經費。

      第五章項目經費支出管理

      第十條科研經費的使用實行項目負責人責任制。項目組其他成員使用經費,必須經項目負責人簽字同意。

      第十一條項目經費使用需嚴格按照項目預算執行,采用實報實銷方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二條此辦法由電研院科創部、院務部財務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 7

      一、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責任單位:黑河學院財務處。

      責任人:承辦人(a角、b角)、分管副處長、處長、分管副校長、校長、校長辦公會成員。

      二、權力行使依據

      經費支出審批按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黑院政發〔20xx〕91號)執行。

      三、審批條件和標準

      (一)第四條"各類專項資金在學院統一安排下,由財務處負責資金管理和日常核算工作,項目資金必須按來源渠道和建設項目分別設賬,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學校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擠占。"

      (二)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學院專項資金主要用于重點學科建設(包括平臺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包括網絡建設、圖書信息建設)、基礎設施建設。"(三)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七條"專項資金主要用于為完成該建設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等支出。"(四)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九條"專項資金不得用于各種罰款、還貸、捐贈贊助、對外投資、發放各種勞務獎金以及與建設項目無關的其他開支。"

      四、所需資料

      (一)項目申請書;

      (二)項目計劃任務書;

      (三)黑河學院預算分配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報告。

      五、受理

      專項資金支出受理時間按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發布時間確定。承辦人(a角、b角)對各部門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相關規定,予以受理,要求經辦人現場登記。材料不齊全的,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內容。不符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六、核準與決定

      (一)受理后,承辦人(a角、b角)按要求審核申報材料后,報分管副處長;分管副處長同意后報處長審定,處長同意后報校長審定;

      (二)承辦人(a角、b角)根據處長意見,確定專項經費支出日程,由分管副處長審核,處長審定,報請校長確定后,支付中心電話通知各部門經辦人。

      七、審批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并在7個工作日內召開校長辦公會組織審核,在審核后的一周內,正式通知各部門。

      八、公開公示

      本管理辦法在黑河學院印發的財務處工作管理條例中長期公布,專項經費支出將在校內辦公網上長期公布。

      九、監督檢查

      按照《黑河學院關于執行規范權力運行制度監督檢查辦法(試行)》執行。

      十、責任追究

      按照《黑河學院關于違反規范權力運行制度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執行。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 8

      一、資金風險防范

      1、項目資金管理,嚴格執行請、撥款制度,實行項目資金專款專用,專戶管理,專帳核算制度。

      2、建立項目資金管理領導責任制和會計核算制,并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紀檢和上級財務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強化項目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對擅自變更項目預算、截留、挪用和坐支項目資金的,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嚴肅查處。

      3、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事前審核、事中監控、事后檢查的'要求,建立健全項目資金跟蹤檢查制度和重大問題上的上報制度,定期不定期地開展項目資金專項檢查,全程跟蹤檢查各項項目資金的撥付、使用情況,對發現的資金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及時上報。

      二、資金管理機構

      資金管理組參與項目工程資金階段審計和年終審計,對項目資金撥付、使用情況定期進行審核,全程進行監督,保證資金正常運行。

      三、資金管理方式

      每年年初和每季度初,由資金管理組分別填制項目請款書和季度項目分月用款計劃表、季度項目申請書,逐級上報國土資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申請年度和季度項目資金。

      四、資金撥付方式

      工程施工費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撥付。即工程開工前預付款%;工程施工中,根據工程進度和質量,撥付%;工程竣工后,根據驗收結果和工程竣工決算,撥付xx%。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 9

      1、總則

      1.1為加強公司項目專項資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規范使用專項資金,根據國家有關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1.2項目專項資金是指公司在科技研發、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產品創新等方面符合國家和省市地產業發展需要納入重點支持類產品和項目而獲得國家和省市地有關主管部門指定特定用途撥付的資金。

      1.3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堅持科學安排、合理配置、專款專用、專賬核算、嚴格監管原則。

      2、工作職責

      2.1項目專項資金歸口管理單位為公司經濟運行管理部門,分口管理單位為公司經濟運行管理部門、財務部門、科技管理部門、產品營銷管理部門等單位。

      2.1.1歸口管理單位負責公司專項資金工作的分工安排、組織協調和統籌管理。

      2.1.2分口管理單位負責密切關注、研究符合國家和省市地各主管部門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規定或政策,負責組織完成專項資金項目的可行性分析和可研報告的編制,負責組織完成專項資金項目的備案、申報、答辯及審批落實工作,負責向財務部門、歸口管理單位及時移交項目專項資金申報方案及批準的資金撥付文件,負責對項目實施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進行指導,負責向專項資金主管部門上報項目實施進度、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等資料和報告,負責組織完成專項資金項目的檢查、驗收和評價工作。

      2.2項目實施部門負責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按照項目專項資金預算范圍按計劃合理使用專項資金,負責按照分口管理單位要求提供項目實施各階段

      基礎數據資料和項目總結,負責提請審計部門組織對項目各工程進行結算審核,負責提請分口管理單位組織對項目各工程進行內部竣工驗收和評價,負責配合分口管理單位接受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和評價工作。

      2.3財務部門負責專項資金指定收款賬戶的提供,負責根據專項資金撥付文件跟蹤落實專項資金到位,負責審查項目實施單位按照專項資金預算范圍申報的.專項資金使用計劃,負責按照公司《資金使用審批辦法》規定權限報批后支付專項資金,負責設立專項資金的專用科目進行專賬單獨核算,負責建立專項資金使用臺賬,負責編制專項資金項目的資金預算、財務決算,負責配合審計機構對專項資金項目的竣工決算審計工作,負責配合分口管理單位接受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和評價工作。

      2.4審計部門負責在專項資金項目各工程交付驗收前聘請中介機構對各工程進行結算審核、出具結算審核報告,負責根據專項資金主管部門要求在專項資金項目交付驗收前聘請中介機構對項目財務決算進行審計、出具財務決算審計報告。

      2.5紀檢監察部門負責項目專項資金的效能監察工作。

      3、項目專項資金使用

      3.1項目資金來源包括專項資金和企業自有資金,其中專項資金包括專項借款、貸款貼息、資本金注入、專項補助。

      3.2公司收到的項目專項資金要納入公司資金預算統一管控,以提高專項資金使用的整體效益。

      3.3項目專項資金的使用審批按照公司《資金使用審批辦法》規定執行。

      3.4項目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和標準嚴格按照申報方案中項目專項資金預算執行,各項支出原則上不得超出申報方案專項資金預算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

      3.5項目實施過程中,專項資金和企業自有資金要匹配使用,不得優先全額使用專項資金。

      3.6為確保項目的順利實施,項目專項資金未撥付到賬前,可先由企業自有資金墊付,待專項資金到賬后再將墊付的企業自有資金調整為專項資金支付。企業自有資金墊付可以用銀行存款墊付,也可以用票據墊付。墊付的票據包括支票、銀行匯票、銀行本票、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信用證。

      4、項目專項資金管理

      4.1根據集團公司資金集中管理要求,公司不為專項資金單獨開立存款賬戶,公司基本存款賬戶作為公司專項資金的指定收款賬戶。

      4.2公司收到專項資金撥付文件及后期收到撥付的專項資金時通過“其他應收款——xx專項資金”科目單獨核算。

      4.3鑒于公司銀行存款納入了集團公司資金集中管理,項目專項資金中的材料款、設備款、工程款等采購類款項支付通過公司在財務公司開立的一般存款賬戶支付或票據支付,費用類款項支付通過現金支付或POS機刷卡支付。項目專項資金支付時通過“其他應付款——xx專項資金”科目單獨核算。

      4.4項目專項資金的賬務處理按照20xx年2月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執行。

      4.5公司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專項資金,財務部門應在專項資金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作為不征稅收入從納稅所得額中減除。

      4.5.1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4.5.2政府主管部門對該專項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4.5.3專項資金的支出進行了單獨核算。

      4.6專項資金項目因不可抗力或無法預測的情況導致出現重大調整或無法實施,分口管理單位應上報專項資金主管部門,按主管部門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規定退回未使用專項資金或按主管部門意見執行。

      4.7專項資金項目驗收工作完成后,專項資金如有結余,或項目驗收不合格,或項目績效評價結果差的,分口管理單位按主管部門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規定退回結余專項資金或按主管部門意見執行。

      4.8專項資金項目實施過程中,紀檢監察部門等單位或個人發現有未按規定管理和使用專項資金,存在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專項資金等違反財經紀律行為的,一經查實,按公司有關規定對涉嫌人員進行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附則

      5.1本辦法由資產財務部起草并解釋。

      5.2本辦法經公司批準后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 10

      為切實規范專項資金管理,保障資金安全、高效運行,發揮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專項資金實行“專人管理、專戶儲存、專賬核算、專項使用”。

      二、資金的撥付本著專款專用的原則,嚴格執行項目資金批準的使用計劃和項目批復資料,不準擅自調項、擴項、縮項,更不準拆借、挪用、擠占和隨意扣壓;資金撥付動向,按不同專項資金的`要求執行,不準任意改變;特殊狀況,務必請示。

      三、嚴格專項資金初審、審核、審核制度,不準缺項和越程序辦理手續,各類專項資金審批程序,以該專項資金審批表所列資料和文件要求為準。

      四、專項資金報賬撥付要附真實、有效、合法的憑證。

      五、加強審計監督,實行單項工程決算審計,整體項目驗收審計,年度資金收支審計。

      六、對專項資金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督查,確保項目資金專款專用,要全程參與項目驗收和采購項目接交。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 11

      (一)項目資金應按工程進度進行拔付,對沒有開工或進度緩慢的項目應適當調整或取消補助款。

      (二)項目資金使用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嚴格控制項目資金的支出范圍,杜絕不符合規定支出,隨時接受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及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和審計,做到專款專用。

      (三)報銷用的發票必是合法的票據。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票據,一概不予報銷。

      購買各種物品、材料的發票,必須有購貨單位全稱、品名、數量、單價和金額,有收款單位章印。否則財務會計有權拒絕報銷。有詳見清單字樣的`發票應附清單。

      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手續完備的驗收證明。需入庫的物資,必須填寫出入庫驗收單,由實物保管人員按計劃或合同驗收后,在驗收單上填寫實收數額并簽章。不需入庫的物資,除經辦人在憑證上簽章外,必須交給實物保管人員或使用人員進行驗收,并在憑證上簽章。

      (五)支付補助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或個人的收款證明及簽字,有收款人身份證號碼和聯系方式。有審批人簽字,并有付款的依據。報銷用的票據必須按財務規定辦理:經手人簽字,證明人簽字,財務會計審核后報主要領導審批報支。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 12

      第一條、為加強項目資金管理,規范項目資金運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項目資金管理的基本原則:計劃管理、統一使用、以收定支、控制使用、開源節流、提高效益。

      第三條、財會部門辦理水利基本建設資金支付手續時,必須符合下列程序:

      (一)經辦人審查。經辦人對支付憑證的合法性、手續的完備性和金額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實行工程監理制的項目須監理工程師簽字;

      (二)有關業務部門審核。經辦人審查無誤后,應送建設單位有關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核;

      (三)單位領導核準簽字。

      第四條、凡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財會部門不予辦理水利基本建設資金支付手續。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的; (二)不符合批準的`建設內容的;

      (三)不符合合同條款規定的;

      (四)結算手續不完備,支付審批程序不規范的; (五)不合理的負擔和攤派。

      第五條、定期做好項目資金分析。

      項目資金分析是項目經濟活動分析的重要內容。項目應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通過對收支情況分析,及時發現項目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以便及時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 13

      為嚴肅財經紀律,進一步規范項目資金管理,提高項目資金、財務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統一申報、建設、考評和驗收程序,按照著力構建有利于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的要求,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項目資金的申報制度

      (一)項目資金由單位相關部門及所屬企業按照相關規定組織申報。

      (二)項目資金申報文件必須真實、科學和完整,項目申報單位應提交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其它規定的文件原件或復印件,并裝訂成冊。

      (三)單位相關職能部門及分管領導提出初審意見,經領導班子會議研究同意后,經單位主要領導審定,再行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四)申報部門以正式文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并隨時跟蹤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情況。

      二、項目資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會計核算制度。嚴格按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嚴禁套取項目資金,嚴禁公款私存,設置帳外帳和“小金庫”。

      (二)實行政府采購制度。對項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實物和設備,嚴格按照政府采購規定,進行公開招標和集中采購。

      (三)建立健全項目資金審查審批程序和財務制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符合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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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項目資金管理,規范項目資金運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局《資金管理辦法》及《預算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項目資金管理的基本原則:集中管理、統一使用、以收定支、加快周轉、開源節流、提高效益。

      第三條項目資金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即項目工程款回收后全額轉入公司(本辦法均指公司或分公司)帳戶,項目各項支出由公司按計劃統一支付,零星支出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對遠離公司所在地單獨開設銀行帳戶的項目,則由公司根據審定的資金需用計劃劃撥給項目,由項目按計劃支付。

      第二章項目資金管理職責

      第四條各級財務部門是本單位項目資金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本單位項目資金回收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本單位負責人負責,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

      第五條項目經理部是項目資金管理的直接責任單位,負責項目工程款回收與項目資金收支計劃的編制。

      (一)項目經理是項目工程款回收第一責任人,領導和管理項目資金工作,對項目資金回收、合理使用負責。

      (二)項目內業技術員(或預算員、統計員)負責在合同規定時間內完成對業主報量及工程進度款的'申報,并催促業主在規定時間內審定,為項目回收工程款提供可靠依據。

      (三)項目預算員負責編制和辦理工程預結算、索賠、變更及簽證等工作,協助項目內業技術員辦理每月工程進度款和向業主報量的核對工作。

      (四)項目成本員負責按月編制資金收支計劃,并辦理收取工程款相關手續。

      第六條公司預算部門應及時解決涉及工程合同條款的爭議問題,協助項目辦理工程預結算、索賠、變更簽證、工程進度款申報工作。

      第七條公司財務部門應及時收集了解業主資金動態信息,提供業主欠款有關數據,協助項目收取工程款,并平衡審定項目資金收支計劃。

      第三章銀行帳戶管理

      第八條為實現項目資金集中管理,各單位應加快信息化建設,逐步實現異地零距離資金管理,減少銀行開戶個數,避免資金沉淀,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第九條銀行帳戶實行集中管理。項目原則上不得開設銀行帳戶,遠離公司所在地300公里以上或因特殊原因確需單獨開戶的`項目,應報公司批準,并定期向公司報告帳戶使用情況。

      第十條對開設銀行帳戶的項目,其帳戶由公司統一管理,并委托項目進行日常管理工作,嚴禁將銀行帳戶出租、出借。公司財務部門應定期對項目銀行帳戶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第十一條銀行帳戶預留印鑒實行分開保管制。單位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門負責人保管,人名章由本人或被授權委托人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二條項目單獨開設的銀行帳戶,工程竣工后必須及時予以注銷,預留銀行印鑒章交公司財務部門統一保管。

      第四章工程款回收管理

      第十三條各單位應嚴格執行工程投標及合同評審程序,慎重承接墊資工程。確需墊資的應認真貫徹執行中建三財字[20xx]123號《中國建筑第三工程局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工程款回收的原則:全面深入了解合同條款,加強與業主的聯絡,及時取得業主資金信息,采取合法手段,及時回收各種款項。

      第十五條各單位應成立回收工程款及清欠小組,負責工程款及清欠日常工作,明確目標、方法,并落實到人。

      第十六條在施工程項目,如業主不能及時支付工程款超過一個月(合同有規定的按合同),原則上應報公司經理批準停止施工,并辦理相關索賠簽證手續。

      第十七條項目月度獎金(或管理人員崗薪)發放應與工程款回收情況掛鉤。原則上,項目累計工程款回收率(累計工程款回收率=累計實收工程款/按合同計算可收工程款×100%)高于90%時,項目月度獎金可如數發放;項目累計工程款回收率在70%-90%之間時,按同等比例發放當月獎金,回收率達到要求標準時,再行補發;項目累計工程款回收率低于70%時,項目月度獎金暫停發放,待達到要求標準時補發。如確因承諾墊資等原因,而非項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時回收工程款,經公司經理批準后獎金可適當予以發放。

      第十八條原則上項目兌現前必須收齊合同規定的全部款項,否則不予兌現。如確因承諾墊資及業主因素(如業主安排的付款時間較長)等原因,而非項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時回收工程款,經公司經理批準后可予部分兌現,但總體上應從嚴掌握。

      第五章項目資金使用管理

      第十九條項目資金使用原則:計劃管理、以收定支、控制使用。

      第二十條項目應于月底前填報下月《項目資金收支計劃》報公司財務部門,由公司審核匯總后編制公司總的資金收支計劃,經公司經理批準后執行。項目各項開支由公司統一支付。遠離公司所在地單獨開設銀行帳戶的項目由公司根據審定的《資金收支計劃》將款項劃撥項目,由項目按計劃支付。

      第二十一條項目各項開支由公司統一支付,項目日常零星開支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遠離分公司所在地單獨開設銀行帳戶的除外)。定額備用金標準:大型及特大型項目30000元,中小型項目10000元。定額備用金由項目成本員于項目開工前向分公司借取,主要用于項目零星、急用的日常支出,項目成本員應匯總整理有關票據及時向分公司財務科報銷。項目完工后,項目成本員應及時交回所借備用金。

      第二十二條項目應加強物資采購計劃管理,限量采購,避免存貨積壓、浪費。

      第二十三條項目應建立健全分包工程結算臺帳,核實計算分包單位完成工作量及質量安全等情況,協助公司辦理有關分包工程付款審批程序。

      第六章項目資金檢查與分析

      第二十四條各單位應定期檢查項目資金收支管理情況,特別是對單獨開設銀行帳戶的項目應加強檢查、監督,發現違反資金管理規定的應嚴肅處理,給企業造成損失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相應責任。

      第二十五條項目資金分析是項目經濟活動分析的重要內容。項目應于每月經濟活動分析會時進行分析,通過對收支情況分析,及時發現項目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以便及時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適用于局所有新建、擴建和改建等施工項目,自20xx年10月12日起開始施行。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局財務部負責解釋。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 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東莞電子科技大學電子信息工程研究院(以下簡稱“電研院”)項目經費的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結合電研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項目經費是指用于電研院科研項目實施和管理的經費,主要包括政府資助和單位自主投資經費。

      第三條凡直接用于科研工作的項目經費和為科研服務的其他經費,均納入財務室統一管理,按照“分類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嚴格審批”的原則使用項目經費。

      第二章支出范圍

      第四條項目經費是指項目在研究與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所有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一般包括:人員費、設備費、能源材料費、試驗外協費、技術引進費、差旅費、會議費、知識產權保護費、管理費和其他相關費用。

      (一)人員費,指直接參加項目研究開發人員支出的'工資性費用。

      (二)設備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必需的專用儀器、設備、樣品、樣機購置費及設備試制費。

      (三)能源材料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原材料、燃料動力、低值易耗品等費用。

      (四)試驗外協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租賃費用帶料外加工費用及委托外單位或合作單位進行的試驗、加工、測試等費用。

      (五)技術引進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購買專有技術、技術成果等費用。

      (六)差旅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調研、考察、現場試驗等工作的交通、住宿等費用。

      (七)會議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組織召開的與項目研究有關的專題技術、學術會議的費用。

      (八)知識產權保護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為申請國內外知識產權保護所發生的費用。

      (九)管理費,指項目承擔單位為組織管理項目而支出的各項費用。包括現有儀器設備和房屋使用費或折舊、直接管理人員費用和其他相關管理支出。管理費占項目經費總預算的比例原則不超過5%,特殊情況根據項目實施內容及承擔單位的性質核定。

      (十)其他相關費,指除上述費用之外與項目研究開發有關的其他費用。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五條項目經費實行預算管理制度。項目申報部門按有關要求申報項目科研項目時,應當編制科研項目經費預算。

      第六條項目經費預算包括經費來源預算和經費支出預算。來源預算包括同一項目的不同來源渠道的經費,主要是申請的專項經費和自籌經費兩部分。支出預算包括與項目研究有關的各項支出。應當按照相關項目經費管理辦法及項目編制指南要求規定的經費開支范圍確定支出科目,根據需要對各項支出的主要用途、與項目研究的相關性及測算方法、測算依據等進行編制說明。

      第七條經批準的預算,一般不作調整。因客觀原因需作出調整的,由項目執行預算單位提出申請,經項目管理部門和財務室審核后,按程序報主管部門后方可調整。

      第四章收入及分配管理

      第八條各類科研經費不論其資金來源渠道,必須全部納入電研院院務部財務室統一管理,集中核算,專款專用。

      第九條科研經費到院后,首先由項目管理部門(科創部)提出科研項目內部立項申請,經批準后,財務室會根據項目合同書和科研經費到款額設立經費本,合理使用經費。

      第五章項目經費支出管理

      第十條科研經費的使用實行項目負責人責任制。項目組其他成員使用經費,必須經項目負責人簽字同意。

      第十一條項目經費使用需嚴格按照項目預算執行,采用實報實銷方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二條此辦法由電研院科創部、院務部財務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 16

      一、保障項目安全生產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在原有制度修改完善的基礎上,結合項目實際,特制定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二、國家有關規定,項目部建立穩定的安全生產投入資金渠道,保證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生產系統、設備、設施,消除事故隱患,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安全生產獎勵,推廣應用先進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管理方法,搶險救災等均有可靠的資金來源。

      三、項目部應編制年度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確定項目,落實資金、完成時間和責任人。在編制工程概算時,要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四、資金來源。

      本項目的安全生產保障資金來源于公司的前期資金投入,整個項目的安全投入比率以不低于本項目合同金額的1%,安全投入應能充分保證安全生產需要;每次公司的投入資金到帳后,按比例預留一定的'。安全保障資金,以備安全設備、儀器等日常維修、安全教育培訓及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和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的費用,以及有關安全先進技術的研究和推廣費用和安全獎勵資金的開支。

      五、安全保障資金的使用范圍。

      安全保障金的使用范圍包括: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支出。

      1、口(護筒口、泥漿池口等)、邊(基坑邊、高空作業面邊等)防護、防滑設施的費用;

      2、防止物體、人員墜落設置的安全網、棚等費用;

      3、安全警示、警告標志、標牌及安全宣傳欄等購買、制作、安裝及維護的費用;

      4、其他安全防護設施的費用。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1、各種消防設備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藥箱及器材費用。

      2、安全帽、保險帶、手套、雨鞋、口罩等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費用;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1、日常安全生產檢查、評估費用;

      2、聘請專家參與安全檢查和評價費用。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等支出。

      1、對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進行辨識、評估、監管費用;

      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的儲存、使用、防護費用;

      3、對有重大危險因素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咨詢的費用。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1、“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復訓費用;

      2、內部組織的安全技術、知識培訓教育費用;

      3、組織應急預案演練費用。

      (六)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1、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等相關活動費用;

      2、舉辦安全生產為主題的知識競賽、技能比賽活動費用;

      3、安全經驗交流、現場觀摩費用;

      4、購置、編印安全生產書籍、刊物、影像資料費用;

      5、各種安全生產活動和“誠信杯”活動的宣傳費用;

      6、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共同認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費用。

      (七)人工費:

      1、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搭拆、維護,垃圾的清運等的人工費用;

      2、意外傷害保險、安全監督費以及其他費用。

      六、安全勞保用品開支費用在工程成本費用中列支,安全教育培訓費用在管理費中列支,安全生產技術措施所用費用在工程直接費中列支。

      七、結合本項目的實際情況在年度資金計劃中對安全保障金單列,所列安全保障金額度計劃報項目領導小組審批。

      八、項目部財務部負責安全保障金的落實工作,項目部銀行存款除能保證日常開支外,應有足夠的安全保障資金。

      九、安全勞保用品和安全技術措施所需用品由材料部購買,由專職安保人員驗收,材料部門按安全管理辦法發放勞保用品,安全技術措施用品由相關工程人員按要求領用。

      十、安全教育培訓費用的使用由項目部安全部根據項目安全培訓計劃,先編制預算,報項目部領導批準后方可在公司財務核算部申報安全教育培訓費用。

      十一、項目部如有意外事故發生,事發時由項目部在安全保障資金中臨時支用,事后應將事故專項報安全部,所有事故處理費用由公司安全部進行審核報項目分管領導批準后在項目安全保障資金中列支。同時由項目部安全部對相關責任進行處罰,罰款交事故單位或項目沖抵事故費用。

      十二、項目部要嚴格按本制度落實到位安全保障資金,做到專款專用,為項目安全生產提供保障。

      十三、安全資金保障制度由項目部安全部、財務部負責解釋。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 17

      第一條、為加強項目資金管理,規范項目資金運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項目資金管理的基本原則:計劃管理、統一使用、以收定支、控制使用、開源節流、提高效益。

      第三條、財會部門辦理水利基本建設資金支付手續時,必須符合下列程序:

      (一)經辦人審查。經辦人對支付憑證的合法性、手續的.完備性和金額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實行工程監理制的項目須監理工程師簽字;

      (二)有關業務部門審核。經辦人審查無誤后,應送建設單位有關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核;

      (三)單位領導核準簽字。

      第四條、凡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財會部門不予辦理水利基本建設資金支付手續。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的;

      (二)不符合批準的建設內容的;

      (三)不符合合同條款規定的;

      (四)結算手續不完備,支付審批程序不規范的;

      (五)不合理的負擔和攤派。

      第五條、定期做好項目資金分析。

      項目資金分析是項目經濟活動分析的重要內容。項目應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通過對收支情況分析,及時發現項目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以便及時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 18

      一、資金風險防范

      1、項目資金管理,嚴格執行請、撥款制度,實行項目資金專款專用,專戶管理,專帳核算制度。

      2、建立項目資金管理領導責任制和會計核算制,并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紀檢和上級財務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強化項目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對擅自變更項目預算、截留、挪用和坐支項目資金的,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嚴肅查處。

      3、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事前審核、事中監控、事后檢查的`要求,建立健全項目資金跟蹤檢查制度和重大問題上的上報制度,定期不定期地開展項目資金專項檢查,全程跟蹤檢查各項項目資金的撥付、使用情況,對發現的資金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及時上報。

      二、資金管理機構

      資金管理組參與項目工程資金階段審計和年終審計,對項目資金撥付、使用情況定期進行審核,全程進行監督,保證資金正常運行。

      三、資金管理方式

      每年年初和每季度初,由資金管理組分別填制項目請款書和季度項目分月用款計劃表、季度項目申請書,逐級上報國土資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申請年度和季度項目資金。

      四、資金撥付方式

      工程施工費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撥付。即工程開工前預付款 %;工程施工中,根據工程進度和質量,撥付 %;工程竣工后,根據驗收結果和工程竣工決算,撥付 %。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 1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投資項目的執行,有效監督投資項目執行人員的行為,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對外投資項目的執行情況的跟蹤管理。

      第三條各部門及人員的崗位職責

      (一)投資項目組執行人員負責按照項目執行計劃書的規范開展投資項目。

      (二)對外投資項目實施后,公司投資部門負責對投資項目進行全程跟蹤,并對投資效果進行評價。

      (三)公司監事會、審計部行使對外投資活動的監督檢查權。

      第二章投資項目跟蹤管理

      第四條跟蹤管理的事項

      公司投資部對項目的建設進度、資金投入、使用效果、運作情況、收益情況等進行全面的跟蹤管理,并定期向總經理和董事會提交書面報告,具體需跟蹤管理的事項如下。

      (一)投資業務相關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由一人同時擔任兩項以上不相容職務的現象。

      (二)投資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對外投資業務的'授權批準手續,越權審批行為

      (三)投資計劃的`合法性。重點檢查非法對外投資的現象。

      (四)投資活動的批準文件,合同、協議等相關法律文件的保管情況。

      (五)投資項目核算情況。重點檢查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準確、完整,會計科目與會計棋牌

      (六)投資資金使用情況。重點檢查使用資金的用途和預算,使用過程中的現象。

      (七)投資資產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賬實不符的現象。

      (八)投資處置情況。重點檢查投資處置的批準程序、過程。

      第五條投資前的跟蹤

      對股票、基金、債券及期貨投資,取得投資業務審批權限及審批程序批準后實施,投資部門及其他部門應定期將投資的環境狀況、風險和收益狀況,以書面的形式上報公司財務部門,隨時掌握資金的保值增值情況,股票、基金、債券及期貨投資的財務管理按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執行。

      第六條投資過程中的跟蹤

      (一)公司審計、財務部門按工作規定進行核查審計,可聘請社會審計機構查閱財務決算資料。

      (二)如果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新情況,公司投資部應在此情況出現后五個工作日內向公司總經理匯報,經理應立即會同有關專業人員和職能部門對此情況進行討論和分析,并報董事會審批。

      (三)投資項目的變更,應由投資項目負責人書面報告變更理由,按審批程序及權限報送審定。

      (四)項目負責人在實施項目運作期內如發生工作變動,應主動做好善后工作。

      第七條投資中止或結束時的跟蹤

      (一)投資項目的終止或結束,項目負責人及相應機構應及時總結清理,并提交公司投資部門匯總整理,經公司統-審定后責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清理手續。

      (二)投資項目終止或結束后,公司投資部對投資項目參與人員進行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進行獎懲。

      (三)投資項目中止或結束后,投資部將有關投資項目的資料進行整理歸檔,并妥善保存。

      第三章附則

      第八條本規定由戰略企劃部(投融資部)負責制定、解釋、修改。

      第九條本規定經總經理辦公會、董事會批準后生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 20

      為切實規范專項資金管理,保障資金安全、高效運行,發揮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專項資金實行“專人管理、專戶儲存、專賬核算、專項使用”。

      二、資金的`撥付本著專款專用的原則,嚴格執行項目資金批準的使用計劃和項目批復資料,不準擅自調項、擴項、縮項,更不準拆借、挪用、擠占和隨意扣壓;資金撥付動向,按不同專項資金的要求執行,不準任意改變;特殊狀況,務必請示。

      三、嚴格專項資金初審、審核、審核制度,不準缺項和越程序辦理手續,各類專項資金審批程序,以該專項資金審批表所列資料和文件要求為準。

      四、專項資金報賬撥付要附真實、有效、合法的憑證。

      五、加強審計監督,實行單項工程決算審計,整體項目驗收審計,年度資金收支審計。

      六、對專項資金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督查,確保項目資金專款專用,要全程參與項目驗收和采購項目接交。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 21

      第一條 為了保證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加強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管理,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進一步推動安全生產工作的全面開展,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要求,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各單位、項目部應保證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投入,并單獨建立臺帳,實行專項存儲、專項核算、統籌安排、保證重點,嚴禁挪作他用。行政一把手為該項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并承擔由于資金投入不足導致事故發生的責任。

      第三條 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應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等。詳見公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匯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計劃編制制度》。

      第四條 公司安全生產專項管理費,按年計劃產值的`0.5‰提取;各單位、項目部安全專項經費按計劃產值的1%~2%提取,不足部分在成本中列支。

      第五條 各單位、項目部要根據公司《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計劃編制制度》的規定,編制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投入計劃,安全生產檢查所發現的安全隱患的整改措施、針對造成死亡事故和職業危害的主要原因所采取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危險源監控點所采取的監控措施一并編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計劃。

      第六條 各單位應在每年元月上旬和12月下旬,分別將安全專項資金計劃和全年實施情況報公司;項目部在工程開工一個月內和結束后的半個月內分別將計劃和整個項目實施情況報公司。每月經費使用情況按月上報。

      第七條 公司工程部負責督查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并作為考評各單位、項目部工作的內容之一。各單位、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安全專項資金的監督使用,其經費報銷需經安全管理部門審核。

      第八條 本辦法由工程部負責解釋。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 22

      一、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責任單位:黑河學院財務處。

      責任人:承辦人(a角、b角)、分管副處長、處長、分管副校長、校長、校長辦公會成員。

      二、權力行使依據

      經費支出審批按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黑院政發〔2015〕91號)執行。

      三、審批條件和標準

      (一)第四條"各類專項資金在學院統一安排下,由財務處負責資金管理和日常核算工作,項目資金必須按來源渠道和建設項目分別設賬,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學校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擠占。"

      (二)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學院專項資金主要用于重點學科建設(包括平臺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包括網絡建設、圖書信息建設)、基礎設施建設。"

      (三)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七條"專項資金主要用于為完成該建設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等支出。"

      (四)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九條"專項資金不得用于各種罰款、還貸、捐贈贊助、對外投資、發放各種勞務獎金以及與建設項目無關的其他開支。"

      四、所需資料

      (一)項目申請書;

      (二)項目計劃任務書;

      (三)黑河學院預算分配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報告。

      五、受理

      專項資金支出受理時間按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發布時間確定。承辦人(a角、b角)對各部門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相關規定,予以受理,要求經辦人現場登記。材料不齊全的`,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內容。不符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六、核準與決定

      (一)受理后,承辦人(a角、b角)按要求審核申報材料后,報分管副處長;分管副處長同意后報處長審定,處長同意后報校長審定;

      (二)承辦人(a角、b角)根據處長意見,確定專項經費支出日程,由分管副處長審核,處長審定,報請校長確定后,支付中心電話通知各部門經辦人。

      七、審批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并在7個工作日內召開校長辦公會組織審核,在審核后的一周內,正式通知各部門。

      八、公開公示

      本管理辦法在黑河學院印發的財務處工作管理條例中長期公布,專項經費支出將在校內辦公網上長期公布。

      九、監督檢查

      按照《黑河學院關于執行規范權力運行制度監督檢查辦法(試行)》執行。

      十、責任追究

      按照《黑河學院關于違反規范權力運行制度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執行。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 23

      為嚴肅財經紀律,進一步規范項目資金管理,提高項目資金、財務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統一申報、建設、考評和驗收程序,按照著力構建有利于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的要求,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項目資金的申報制度

      (一)項目資金由單位相關部門及所屬企業按照相關規定組織申報。

      (二)項目資金申報文件必須真實、科學和完整,項目申報單位應提交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其它規定的文件原件或復印件,并裝訂成冊。

      (三)單位相關職能部門及分管領導提出初審意見,經領導班子會議研究同意后,經單位主要領導審定,再行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四)申報部門以正式文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并隨時跟蹤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情況。

      二、項目資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會計核算制度。嚴格按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嚴禁套取項目資金,嚴禁公款私存,設置帳外帳和“小金庫”。

      (二)實行政府采購制度。對項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實物和設備,嚴格按照政府采購規定,進行公開招標和集中采購。

      (三)建立健全項目資金審查審批程序和財務制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符合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

      三、項目資金的監督管理和驗收審計制度

      (一)堅持公示制度。對于專項資金項目,在項目實施前,項目實施單位應主動公示項目建設內容和資金等情況。

      (二)定期報告制度。各項目實施部門或單位定期向項目單位報送項目實施進展情況。

      (三)檢查驗收制度。杜絕在項目執行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的現象,隨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的檢查;項目完工后,主動申請和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對工程項目的質量、財務等情況進行驗收工作。

      (四)接受審計制度。為防止發生違反資金管理使用規定的行為,上級補助資資金建設的工程,項目竣工后,應按規定由審計部門對工程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四、項目實施績效考評制度

      (一)經檢查、驗收和審計的項目,由分管領導組織對實施方案制定、各方面資金整合、各項資金使用和管理、項目實施效益和是否有違規違紀行為等進行績效考評。

      (二)績效考評采用百分制打分辦法,根據得分的具體情況排定名次。

      五、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

      (一)項目資金應按工程進度進行拔付,對沒有開工或進度緩慢的項目應適當調整或取消補助款。

      (二)項目資金使用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嚴格控制項目資金的支出范圍,杜絕不符合規定支出,隨時接受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及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和審計,做到專款專用。

      (三)報銷用的發票必是合法的`票據。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票據,一概不予報銷。

      購買各種物品、材料的`發票,必須有購貨單位全稱、品名、數量、單價和金額,有收款單位章印。否則財務會計有權拒絕報銷。有詳見清單字樣的發票應附清單。

      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手續完備的驗收證明。需入庫的物資,必須填寫出入庫驗收單,由實物保管人員按計劃或合同驗收后,在驗收單上填寫實收數額并簽章。不需入庫的物資,除經辦人在憑證上簽章外,必須交給實物保管人員或使用人員進行驗收,并在憑證上簽章。

      (五)支付補助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或個人的收款證明及簽字,有收款人身份證號碼和聯系方式。有審批人簽字,并有付款的依據。報銷用的票據必須按財務規

      定辦理:經手人簽字,證明人簽字,財務會計審核后報主要領導審批報支。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 24

      合作社為切實規范專項資金管理,保障資金安全、高效運行,發揮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專項資金實行“專人管理、專戶儲存、專賬核算、專項使用”。

      二、資金的撥付本著專款專用的原則,嚴格執行項目資金批準的`使用計劃和項目批復內容,不準擅自調項、擴項、縮項,更不準拆借、挪用、擠占;資金撥付動向,按不同專項資金的要求執行,不準任意改變;特殊情況,必須請示。

      四、嚴格專項資金初審、審核、審核制度,不準缺項,各類專項資金審批程序,以該專項資金審批表所列內容。

      五、專項資金利息收入年終一律轉入本金滾動使用。

      八、加強審計監督,實行單項工程決算審計,整體項目驗收審計,年度資金收支審計。

      九、監督委員會對專項資金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督查,確保項目資金專款專用,要全程參與項目驗收和采購項目接交。

      十、對工程類項目專項資金所發生的隱蔽工程,負責資金結算的工作人員,必須到現場簽證認可,否則會計室不予結算。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 25

      XX公司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為合理、有效、規范使用專項資金,完善專項資金管理流程,確保財政性資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據國家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制度及公司相關資金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規定,請各部門及分子公司遵照執行。

      一、專項資金的概念:

      專項資金指公司從特定資金來源形成的,或向國家、省、市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具有特定用途的專項申請,獲得批復或批準,并劃撥到公司賬戶的資金.二、專項資金的類別:

      專用基金、專項撥款、專項資金和專項借款。

      三、專項資金的管理要求:

      1、各專項資金的形成、建立、提取都必須符合國家及相關部門管理規定。

      2、對各種專心資金要單獨核算,劃清與生產經營資金開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責任制,明確專項資金的管理部門,提高使用效率。

      4、在資金使用上,堅持轉款專用,量入為出的原則,使各項專用紫荊正確達到預期目的。

      5、建立好專項資金使用臺賬,加強資金的財務管理及使用監督管理。

      四、專項資金各管理部門職責:

      1、財務處負責專項資金的銀行開戶、劃撥審核、支付,資金預算、決算的編制,負責專項資金使用的審批、監督與審查,以及各項專用資金的匯總與分析。

      2、項目申請單位:根據項目歸口部門,負責各個專項資金項目可行性論證與可研的編制,負責專項資金項目備案、申請及報批工作,負責專項資金對應項目評價、驗收與對外對上匯報工作,負責對項目承擔單位專項資金的申請進行指導,提供技術支持等. 3、項目承擔單位:

      負責本部門專項資金項目的前期組織、項目試驗生產運營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資金使用臺賬的建立及情況說明,進行資金使用各階段的小結及統計,負責項目運行各階段的總結及數據統計工作,做好項目驗收準備工作.

      4、其他各相關部門:

      根據歸口及部門職責,負責專項資金項目運行各過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項目委托外協、項目材料采購、證照申辦、運營管理等。

      五、專項資金的管理流程:

      1、論證:密切關注相關國家規定及相關行業信息,對符合國家、省、市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項目,由項目申請單位牽頭,組織相關技術經濟部門、實施單位等進行項目篩選及論證,就符合條件的項目組織材料及項目可研報告。

      2、申請/報批:由項目申請單位會同相關部門組織申報材料,形成專項資金申請報告,報送相關歸口管理部門,并就項目進展進行全程聯系及跟蹤,定時向公司匯報進展,對獲批項目及時移交公司財務及項目執行單位。

      3、劃撥/審批:財務處在接到相關批復文件后,負責向專項資金劃撥部門提供企業專項資金指定賬戶,并及時草各級財政不能跟蹤專項資金到位情況,完善相關劃撥手續。按照專項資金申報項目,由專項資金項目使用部門按公司規定程序進行資金申請,投入項目運營。

      4、使用:專項資金使用嚴格按項目資金申報計劃執行,公司自有資金同步配套,按比例使用,不得優先使用專項資金。財務處負責專項資金的管理,指定專人建立臺賬,并跟蹤、監控專項資金的全程使用定期進行資金使用的匯總、分析。專項資金項目工程(或試驗)完畢及時按規定辦理工程決算與財務結算,保證專項資金的`使用安全、完整。

      5、監督:公司專項資金的'使用與管理部門均為專項資金的監督部門,有權及有責任對專項資金的審批與使用進行監督。同時公司審計處定期、不定期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抽查或全面檢查,并就具體情況向公司報告。對檢查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歸類,提出整改、完善意見,保證專項資金的使用到位、合理。

      6、驗收:專項資金項目要按申請假話推進,按時完成建設(或試驗)任務,達到申請報告中預期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同時由項目申請單位會同承擔單位、財務處及相關部門,開展項目竣工(結體)驗收工作,對項目進行專項評價,并組織開展工程結算與財務結算相關工作。按期準備好專項資金使用全程項目進展、資金使用、項目驗收、項目評價材料,接受專項資金的審批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等的檢查,保證資金轉款專用,維護公司形象與利益。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 2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關于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建保〔xx〕295號)的規定,為支持地方做好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中央財政設立補助城市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為規范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的補助范圍為城市規劃區內已納入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改造計劃的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不包括城市規劃區內的煤礦、墾區和林區棚戶區改造項目。

      第三條 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按照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分配給實施城市棚戶區改造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下簡稱地區),專項用于納入補助范圍的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征收(收購)、安置、建設以及相關的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等開支,不得用于城市棚戶區改造中回遷安置之外的住房開發、配套建設的商業和服務業等經營性設施建設支出。

      第四條 各地區應當按照“專項管理、分賬核算、專款專用、跟蹤問效”的原則,加強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管理,確保資金安全、規范、有效使用。

      第五條 城市棚改補助資金分配使用管理根據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進展情況適時調整。

      第二章 資金的計算與分配

      第六條 城市棚改補助資金實行多改造多補助、不改造不補助的分配政策。

      第七條 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按照各地區城市棚戶區改造的征收(收購)面積、征收(收購)戶數等兩項因素以及相應權重,并結合財政困難程度進行分配。

      征收(收購)面積、征收(收購)戶數兩項因素權重分別為30%、70%,根據城市棚戶區改造情況,財政部可以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適時調整兩項因素權重。

      征收(收購)面積和戶數,以征收(收購)人與被征收(收購)人簽訂的征收補償(收購)協議或者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補償決定為依據。征收(收購)面積包括住房和非住房建筑面積;征收(收購)戶數包括實物安置住房戶數(原地安置和異地安置)和貨幣補償戶數,均為永久安置住房戶數,不包括臨時安置住房戶數。

      財政困難程度參照財政部均衡性轉移支付測算的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確定,作為中央財政分配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的.調節系數。

      第八條 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按公式法分配。計算公式如下:

      分配給某地區的專項補助資金總額=〔(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征收(收購)面積×該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經核定的各地區年度征收(收購)面積×相應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相應權重+(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征收(收購)戶數×該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經核定的各地區年度征收(收購)戶數×相應地區上一年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相應權重〕×年度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總規模

      公式中,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征收(收購)面積是指該地區當年計劃征收(收購)面積,減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計劃征收(收購)面積,加上上年度超計劃完成的征收(收購)面積;經核定的該地區年度征收(收購)戶數是指該地區當年計劃征收(收購)戶數,減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計劃征收(收購)戶數,加上上年度超計劃完成的征收(收購)戶數。上述有關計劃征收(收購)面積和戶數的完成情況,以是否簽訂征收補償(收購)協議或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補償決定為準。

      第九條 各地區省級財政部門應會同同級城市棚戶區改造主管部門匯總審核各市、縣申報資料,并于每年2月28日之前向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專員辦)提交下列資料:

      (一)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本地區城市棚戶區改造規劃及本年度改造計劃,各市、縣城市棚戶區改造規劃和本年度改造計劃;規劃計劃和列入規劃計劃的項目發生變更的,以市縣政府出具的文件為準。

      (二)加蓋部門印章的本辦法附表1、附表2。

      (三)上年度各市、縣的城市棚戶區改造計劃,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征收補償(收購)方案,以及簽訂的征收補償(收購)協議和補償決定復印件。

      (四)省級財政部門、城市棚戶區改造主管部門對市、縣申報材料審核情況的說明。

      (五)與審核有關的其他材料。

      第十條 專員辦應對地方報送的相關資料進行認真審核,確保實地抽查審核比例不少于3個地級市(含省直管縣),抽查城市棚戶區改造數據比例不低于全省(自治區、直轄市)申報數據的`20%。重點核查征收補償(收購)協議的簽訂、實施情況。抽查審核結果與報送數據相差較大的,應當及時將申報材料退回,要求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同級城市棚戶區改造主管部門核實數據后重新報送。對于未按規定時限向專員辦報送審核資料、審核發現嚴重弄虛作假或重大違規等問題,應及時向財政部報告。專員辦審核工作結束后,應于3月31日前將審核意見表(附表3)報送財政部,并于4月30日前上報審核總結報告。

      第十一條 每年3月31日之前,各地區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同級城市棚戶區改造主管部門將專員辦審核認定后的附表1、附表2和相關文字說明,分別報送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未附專員辦審核意見的,不予受理。對于未按規定時間報送有關資料的地區,視同不申請城市棚改補助資金處理。

      第三章 資金的撥付和使用

      第十二條 財政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在對各地區報送的有關資料進行審核匯總后,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將城市棚改補助資金分配下達各地區省級財政部門。

      根據各地區城市棚戶區改造任務完成情況、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情況、是否按時向專員辦報送審核資料、上報數據是否及時準確等因素,財政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在下一年度分配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時采取適當的獎懲措施,適當增加或減少相關地區的補助資金。

      第十三條 各地區省級財政部門收到中央財政下達的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數額后,應當參照中央財政的分配方案,于每年5月31日前會同同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一次下達已經實施城市棚戶區改造的市、縣財政部門,并將下達文件同時抄送專員辦。

      市、縣財政部門收到城市棚改補助資金后,應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盡快將資金分解或明確到具體建設項目并報上級財政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各地區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應當對城市棚改補助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并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擠占、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本級預算。

      城市棚戶區改造主管部門及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使用城市棚改補助資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條 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的支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各地區要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進度及時下達預算并撥付資金,保障預算執行進度,確保城市棚戶區改造資金需要。對于年底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結余較多的地區,中央財政將酌情減少安排該地區下一年度補助資金數額。

      第十七條 市、縣財政部門安排使用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時,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21類“住房保障支出”01款“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3項“棚戶區改造”支出科目。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專員辦應當對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申報基礎數據的真實性、城市棚改補助資金分配使用情況開展監督檢查,確保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按照規定用途使用。

      實施城市棚戶區改造的各地區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地區城市棚改補助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防止發生擠占、挪用等違法違紀行為。

      第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弄虛作假,違規虛報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申請數據問題嚴重的,在全國范圍內通報,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采取虛報、多報等方式騙取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或者不按規定分配使用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的,由財政部收回已安排的城市棚改補助資金或者扣減下一年度該地區城市棚改補助資金,并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中央財政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城市棚改補助資金的分配、撥付、使用、管理以及相關資料申報與審核按照本辦法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如遇發生重大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城市棚改補助資金分配時可以適當向受災地區傾斜。

      第二十三條 各地區省級財政部門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會同同級城市棚戶區改造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各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中央補助城市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綜〔xx〕46號)同時廢止。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 27

      為加強對教育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增加專項資金安排的透明度,促進我市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預算法》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特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市級各教育事業單位專款項目及市政府批準的專款項目。

      二、專項資金的申請

      凡向財政部門申請的`教育專項資金,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收支統管的管理要求,本著多渠道、多形式辦事業的原則,屬年度預算安排的,應由主管部門在編制年度預算時給予安排,屬臨時追加的,主管部門先根據行業總體發展規劃進行審核,然后匯總各單位申請報告,按要求就用款理由、計劃規模、預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事項向市財政部門寫出專項申請報告。

      三、專項資金的審批

      市財政部門對主管部門申請專項資金的項目,根據事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和財力的可能統籌安排,在審批時對項目的資料、計劃規模、實施條件、項目概算、完成日期、預期效益等進行可行性綜合研究,重點應體現行業發展的階段性任務和財政資金的整體效益發揮,按照“集中資金辦大事”的原則給予審定,同時,根據專項資金科學、規范化管理的要求,對于貼合條件的大項教育專項資金,應探索引入“政府采購”的管理方法。

      四、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專項資金應嚴格按批準的用途專款專用,用款單位要單獨立項核算,因特殊狀況需改變資金用途的,應書面報請財政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

      (二)管理專項資金的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定期對項目實施進度和資金使用狀況進行檢查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三)項目完成后,用款單位應及時向財政部門報送專項資金支出狀況和使用效益的文字報告,財政部門應會同主管部門對已完成的項目及時進行效益考核和驗收,當年完不成的項目,其資金可結轉下年使用。

      (四)專項資金因不同原因而構成結余的資金,由市財政部門審核后,列入各單位事業基金。

      (五)凡由于管理不善,造成項目金額超支的,財政部門一律不予彌補,對虛報冒領、挪用專項資金和由于主觀原因造成項目延期或達不到預期目標的,財政部門在必須時期內暫停審批專項資金,同時根據《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

      五、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 28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文件精神,建立安全生產投入的長效機制,確保生產的正常進行,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一、安全資金賬戶

      管理部門根據公司安全費用提取和的.管理的有關要求,做好管理部門的安全費用的提取和支出管理;

      二、安全費用使用管理

      1.編制安全費用使用計劃;管理部門應按公司安全生產資金保障辦法要求,按年分季編制上報安全費用使用計劃;安全費用使用計劃經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后執行;安全費用使用計劃的內容包括:

      ⑴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費用;

      ⑵從業人員配備防護用品勞動費用;

      ⑶安全設施、設備投入和維護保養費用;

      ⑷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評估、整改治理、監控等費用;⑸事故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投入及維護保養和事故急救演練等費用;

      2.安全費用使用;根據公司管理部審核批準的安全費用使用計劃,每季度末,管理部按照實際安全費用使用情況,在安全費用提取的額度內據實核銷,超過安全費用提取額度的費用部分,可在下個季度安全費用提取額度內繼續核銷;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 29

      1、嚴格執行貨幣資金業務審批制度,重大資金支出實行集體研究和決策,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2、按照支付申請、支付審批、支付復核、支付辦理的操作流程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3、財務專用章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權人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4、現金的收付、存取符合《現金管理暫行條例》。

      5、銀行結算賬戶的開設、使用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和央行關于規范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的有關規定。

      6、支付結算符合《支付結算辦法》。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 30

      第一條為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監管力度,規范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專項資金由省級補助資金補助給培訓機構。省級補助資金30%用于發給農民的教材及資料費;60%用于教師的`講課費、交通費、誤餐費、績效考評以及其他后勤保障支出;10%用于宣傳、監督檢查和年終考核評比費用。業務主管部門、項目承擔單位不得再提取任何管理費用、工作費用。

      第三條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專項資金應嚴格按照批準的'用途專款專用,專項、專人審批開支,本著統籌安排,量入為出的原則,由單位財務統一核算。

      (二)管理專項資金應設置“專項資金管理臺帳”進行日常管理,要定期對專項工作實施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加強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三)縣財政局在培訓項目實施單位開展培訓前預拔項目經費的30%用于前期準備和開展工作。培訓機構在培訓任務完成后形成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培訓經過情況、參訓人員數量、經費支出明細等,經縣農業委員會審核后,集中到縣財政局統一報賬,報賬資料中必須提供教師講課費(包括交通費、誤餐費)發放清單、購買資料及印刷資料的詳細清單等。

      (四)專項工作完成后,應根據有關要求及時向上級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報告。對預算結余和報賬結余資金,可繼續用于增加培訓場次支出。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 31

      1、專項資金實行專人管理、專戶儲存、專賬核算、專項使用。

      2、嚴格專項資金初審、審核、審核制度,不準缺項和越程序辦理手續,規范專項資金審批程序。

      3、對管控資金做到專款專用,不準拆借、挪用、擠占和隨意扣壓。

      4、專項資金報賬撥付要附真實、有效、合法的憑證。

      5、工資及加班補助發放嚴格遵守相關要求;辦公耗材、巡查車輛維修、油費等費用要本著節約、高效原則使用。

      6、在資金的使用上,要堅持專款專用,量入為出的原則,使兩違專項資金按規定的`用途使用并達到預期目的。

      7、對專項資金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督查,確保項目資金專款專用,財政、紀檢部門對專項資金使用加強日常動態化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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