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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科高危孕產婦轉診制度
在現在社會,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產科高危孕產婦轉診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產科高危孕產婦轉診制度1
1、產科醫師接到鄉村醫生電話或直接轉至我院的孕產婦后,應以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組織醫護人員對轉來的`患者進行救治。
2、轉入我院的孕產婦實行首診負責制,接診醫生制定治療方案。
3、對疑難病歷及時組織會診,并做好搶救記錄和總結。
4、病人出院時要將病人住院期間情況、治療經過、出院后注意事項等反饋到村衛生所,對孕產婦進行產后訪視,保健指導,以利于產婦康復。
5、我院無法救治的病例及時轉院,轉院時由醫護人員陪同。
產科高危孕產婦轉診制度2
1、村婦幼醫生要按照黑龍江省《村級孕產婦危險因素評分登記表》的要求,及時將﹥15分者轉至鄉鎮衛生院進行產前檢查及住院分娩,﹥30分者及時轉至區級醫療保健機構住院分娩。
2、按照《哈爾濱市高危妊娠評分標準》對篩查出動態高危因素﹥10分的孕婦應立即轉至上級產科醫療機構進行產前檢查、監護,對篩查出固定高危因素﹥10分以上的孕婦,應于孕24周后轉上級醫療保健機構定期檢查。
3、對妊娠合并重危內外科疾病的高危孕婦,在保證途中安全的情況下,需轉至三級綜合醫院進行治療監護。
4、對住院危重孕婦轉診時,應準備好詳細的病情摘要及相應的`輔助檢查結果,由醫生護送并與接受轉診的醫院進行溝通。
5、轉出的高危孕婦應有我科人員跟蹤監測,以便隨時了解病情、確定治療效果,利于該病員回我管轄區時繼續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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