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時間:2024-12-24 09:51:13 制度 我要投稿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二次供水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1

      一、水池結構堅實、牢固、光潔、不滲漏、耐腐蝕;水池人孔必須加蓋加鎖,鎖匙由值班人員保管;水池溢流管口、通氣孔口應有防蚊蟲進入的不銹鋼網;溢流管、排空管不得與下水道直接相連。

      二、水池每年至少由專業清洗公司清洗消毒二次,并取得市水質檢測中心水質檢測合格證明。在水質二次污染高發期應適當增加清洗次數,定期投加適量消毒劑。

      三、水池管道、閥門定期維護,發現跑、冒、滴、漏現象,應立即組織維修、更換。非管理人員不得隨意開啟或關閉水池閥門。

      四、水池四周應保持清潔,定期消殺;周圍禁止設置旱廁或堆放垃圾堆。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2

      一、公司領導、外來參觀人員(需征得部門和公司同意)在值班員的陪同下可進入水泵房,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機房門應加鎖,專人負責管理;

      二、水泵房內設備設施,由維修工負責使用管理。值班管理過程中作好日常運行巡查、狀態監控,做好記錄;

      三、水泵房內設備設施應有完整的標識、標牌、使用狀態指示;

      四、機房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吸煙,嚴禁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不允許存放與工作無關的.私人物品;

      五、水泵房內機電設備由維修工負責操作和運行監控;

      六、泵房每周徹底清掃一次,泵及管道每月檢查、清潔一次,并進行潤滑、緊固、調整;

      七、維修工巡查時應及時掌握設備實際運行參數并與正常值進行比照、分析,發現異常及時按規定程序處理;

      八、維修工負責公共區域水表抄表、統計、核對。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3

      為切實加強縣城區二次供水設施管理,保障用戶生產生活用水需求,解決二次供水引發的矛盾,保證二次供水的水質,現就二次供水作如下規定:

      1、規定適用于本縣城市規劃區內的二次供水設施管理。本規定所稱二次供水設施系指在城市供水設施外連接的自建供水設施,包括二次供水管道、水箱、貯水池、泵站。

      2、市住建局是本縣城市規劃區內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縣供水公司受住建局委托作為本縣城市規劃區內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部門,具體負責二次供水設施的統一規劃和初步設計審查、組織工程驗收、人員培訓、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等工作。縣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二次供水的.衛生進行監督管理。

      3、凡新建、改建、擴建二次供水管道必須采用內襯不銹鋼復合管,新建二次供水管道的設計和建設,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進行,同時交付使用。

      4、二次供水設施建設單位應當將二次供水管道施工設計方案,送二次供水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核,經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設計。

      5、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必須貼合城市供水規劃和年度供水計劃。建設二次供水設施,建設單位必須與二次供水設施管理部門簽訂質量保證合同,施工單位必須按批準的設計進行施工。施工中要遵循內襯不銹鋼復合管管道安裝技術規程。

      6、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施工及安裝,應由具有城市供水工程相應資質的企業承擔。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和建造,必須貼合二次供水工程技術標準和其他有關技術規范。并由二次供水設施管理部門進行監督檢查和竣工驗收。

      7、二次供水工程竣工后,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專項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8、二次供水設施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報請二次供水設施管理部門和衛生防疫部門驗收合格并獲得《二次供水設施使用許可證》和多層建筑供水《衛生許可證》后,供水企業方可供水。本規定實施前已建成使用的二次供水設施使用單位,必須在二次供水設施管理部門規定的限期內補辦《二次供水設施使用許可證》。

      9、二次供水設施運行后,必須二次供水設施行政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令運行。

      10、用水單位自行建設的與城市供水管道連接的戶外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必須經二次供水設施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并交其統一管理后,方可使用。

      11、二次供水設施單位應當加強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維護,切實保證正常供水。二次供水設施出現故障時,二次供水設施單位必須及時維修,無維修本事時,應當委托二次供水設施管理部門有償維修。

      12、二次供水設施投入運行后,必須建立健全運行維護管理的規章制度,設置運行記錄。

      13、二次供水管網建設單位應當與二次供水設施管理部門簽訂《二次供水設施合同書》,建設單位必須履行合同的規定。在施工中選用的管道材料必須是健康無害的不銹鋼管或者內襯不銹鋼復合管。

      14、二次供水設施單位必須有相應的管理機構,管理人員必須經二次供水設施管理部門專業培訓和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健康檢查,持有《二次供水設施管理人員上崗證》和《健康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15、二次供水設施使用單位發現二次供水水質不貼合衛生標準和跑、冒、漏水,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向供水企業和二次供水設施管理部門以及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并立即采取措施妥善處理。

      16、老城區原二次供水建設單位主體資格缺失后,二次供水管理可移交二次供水設施管理部門管理部門。可是二次供水管網必須是采用內襯不銹鋼復合管改造完成的,否則不予移交。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4

      1、水池結構堅實、牢固、光潔、不滲漏、耐腐蝕;水池人孔必須加蓋加鎖,鎖匙由值班人員保管;水池溢流管口、通氣孔口應有防蚊蟲進入的不銹鋼網;溢流管、排空管不得與下水道直接相連。

      2、水池每年至少由專業清洗公司清洗消毒二次,并取得市水質檢測中心水質檢測合格證明。在水質二次污染高發期應適當增加清洗次數,定期投加適量消毒劑。

      3、水池管道、閥門定期維護,發現跑、冒、滴、漏現象,應立即組織維修、更換。非管理人員不得隨意開啟或關閉水池閥門。

      4、水池四周應保持清潔,定期消殺;周圍禁止設置旱廁或堆放垃圾堆。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5

      為規范二次供水水質消毒工作,保證水質的安全衛生,保障消費者的身體健康。根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強二次供水水質消毒工作管理,制定消毒操作程序,明確管理操作人員,確保消毒工作質量。

      二、消毒人員應當取得健康體檢合格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三、使用的消毒劑應當標明產品的`名稱、生產單位、衛生許可批號,并做好索證登記工作,消毒劑配制和使用按說明書規定要求進行操作。

      四、根據每日余氯檢測結果,當末端水水質余氯達不到規定標準時(余氯少于0。05mgl),需進行水質消毒。

      五、二次供水消毒后水質應當貼合gb5749一20xx《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六、按水質消毒要求配置必要的設備,量筒、配置桶、余氯比色儀等器械,保證消毒質量。

      七、規范水質消毒工作,每次水質消毒后做好登記工作,記錄加消毒劑量,檢測水質消毒前后的余氯。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6

      一、二次供水設施管理人員由水電班指定,經相關培訓后方能上崗。

      二、管理人員應定期維護保養供水設施,隨時掌握及查詢供水設備、儀表運行情況,了解水池(箱)及配套管道、閥門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管理處匯報,并協助維修人員維修。

      三、管理人員負責供水設施的管理,保持供水設施周圍環境衛生,制止閑雜人等靠近,保證正常供水。

      四、根據水池清洗記錄檔案,及時通知水處理公司進行水池清洗消毒,取得水質檢測合格證明。在水質污染高發期,根據需要,增加水池清洗次數,并定期投加消毒劑。

      五、水電班管理人員監督、配合清洗消毒過程,監督水質取樣人員現場采取進、出水樣。

      六、做好供水設施運行維護記錄和水池清洗消毒記錄報管理處存檔。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7

      一、由工程部指派責任心強、持有健康證人員負責水池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水池結構堅實、牢固、光潔、不滲漏、耐腐蝕;水池人孔必須加蓋加鎖,鎖匙由專人保管;水池溢流管口、通氣孔口應有防蚊蟲進入的不銹鋼網;溢流管、排空管不得與下水道直接相連。

      三、水池每年至少由專業清洗公司清洗消毒二次,并取得市水質檢測中心水質檢測合格證明。在水質二次污染高發期應適當增加清洗次數,定期投加適量消毒劑。

      四、水池管道、閥門定期維護,發現跑、冒、滴、漏現象,應立即組織維修、更換。非管理人員不得隨意開啟或關閉水池閥門。

      五、水池(箱)四周應保持清潔,定期消殺;周圍30米范圍內,禁止設置旱廁或堆放垃圾堆。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8

      二次供水水質污染預防措施及應急預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為了預防和控制突發性飲用、生活用水事故發生及水傳染病的傳播流行,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規范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保護消費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和職責分工

      (一)組織機構。成立二次供水水污染預防措施及應急領導小組,下設事故應急搶救小組和事故應急后勤保障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1、領導小組成員

      組長:

      副組長:

      2、事故應急搶救小組成員:

      3、事故應急搶救后勤小組成員:

      (二)職責分工

      1、領導小組職責:一旦發生事故,及時向衛生計生部門和水務部門報告,調配和組織相關人員及物資進行緊急事故搶救。

      2、搶救小組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處理工作。

      3、后勤保障小組職責:負責供給處理事故所需的物資等。

      二、報告制度

      (一)報告職責制度

      1、事故報告職責人嚴格履行水電中心抽水加壓管理員工作職責,以發現異常現象第一時光向事故報告職責人報告(5分鐘內)。

      2、事故報告職責人確認發生事故,立即向單位領導及時向衛生計生部門和水務部門報告(10分鐘內),并同時了解事故經過,做好調查,現場組織處理工作。

      (二)事故報告職責人:

      三、現場處理

      一旦發生事故,領導小組負責現場處理全面工作機協調工作。搶救小組承擔現場處置工作任務,包括現場調查與控制,現場設施及污染的處理、樣品采集、清洗消毒、水源保護等工作,快速消除污染,減少污染,啟動儲備水源。后勤保障小組啟動貯備物資,對現場處理工作供給物資保障。

      四、后勤保障及物資儲備

      后勤保障在事故發生時,要做好應急用水保障工作,同時購買很多純凈水或礦泉水供應各部門,若斷水兩天以上,要爭取消防部門援助,用消防車拉水供應用水。在穩定消費者情緒后,做好清洗、消毒和恢復供水工作。取水樣送衛生計生部門檢驗合格后方能供水。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9

      第一條

      為規范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的管理,確保供水安全,根據《汕頭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金平區、龍湖區、濠江區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以下簡稱二次供水)的管理,適用本規定;居民住宅的建筑高度超過一百米的除外。

      第三條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規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二次供水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城鄉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物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房管、消防、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依法按各自職責做好二次供水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二次供水管理工作遵循確保供水安全、節約能源、規劃先行等原則。二次供水設施的規劃和建設應當充分利用現有公共供水設施和二次供水設施,實行區域加壓與獨立加壓相結合等措施。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通過規劃制約、財政配套、資產整合、費用減免、宣傳動員等多種措施發展城市供水事業,引導供水企業實行規模化、集約化、多元化經營,支持供水企業依法接管二次供水設施,并鼓勵產權人將原有二次供水設施移交供水企業管理維護。

      供水企業應當加強公共供水設施改造和區域加壓設施建設以提高供水水壓,完善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維護以保障供水安全,所需投入可以依法計入供水定價成本。

      第六條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城鄉規劃、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物價等部門以及供水行業協會,編制城市供水發展專項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城市供水發展專項規劃應當包含發展城市供水事業、規范二次供水管理等內容,并規劃預留區域加壓建設用地。

      第七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居民住宅對供水水壓要求超過公共供水管網服務壓力的,建設單位應當配套設計建設二次供水設施。公共供水管網服務壓力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標準,并由供水企業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出讓使用權的國有土地用于居民住宅建設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設定出讓地塊的規劃條件時,明確建設單位依法配套設計建設二次供水設施并無償移交給供水企業的內容,并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九條

      居民住宅依法應當配套設計建設二次供水設施的,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辦理建設工程報建手續時,將其在規劃條件中予以明確,并要求建設單位將二次供水設施無償移交給供水企業。

      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方案(包括與建筑物的位置、標高、用水量等相關的設計圖紙和資料)送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建設工程報建手續的辦理期限內。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十五日內,組織供水企業根據國家、行業或者地方的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審查提出意見。

      第十條

      二次供水設施應當與居民住宅的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時交付使用。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方案應當包括水表出戶、一戶一表、計量到戶等內容。居民住宅建設項目的總投資應當包含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投資。

      第十一條

      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應當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施工、監理,并符合本市二次供水設施技術規范。鼓勵建設單位將二次供水設施交由有資質的供水企業施工。

      從事二次供水設施設計、施工、監理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對二次供水設施的質量和安全承擔相應的責任。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本規定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內,會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等部門制定二次供水設施技術規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十二條

      二次供水設施應當單獨建設,不得與消防、綠化、環境衛生等用水設施混建。

      二次供水設施應當采用節能型供水設備和供水方式。

      第十三條

      竣工的二次供水設施,應當經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但隱蔽性工程的驗收工作可以在施工過程中進行。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供水企業參加驗收。

      第十四條

      二次供水設施竣工驗收前,應當由專業清洗消毒單位對蓄水池(箱)進行清洗消毒,并由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進行水質檢測,保證水質符合標準。

      第十五條

      二次供水設施應當經竣工驗收和水質檢測合格后方可移交給供水企業。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移交二次供水設施時,應當一并向供水企業移交設施的施工圖、竣工圖、設備原理圖等相關資料,并與供水企業簽訂移交協議,明確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

      本規定實施前的原有二次供水設施,可以按照自愿原則移交給供水企業;產權人要求移交的,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依照前款規定移交二次供水設施的,應當簽訂移交協議,明確權利義務。二次供水設施需要進行改造的,應當符合本市二次供水設施技術規范。

      第十八條

      二次供水設施移交給供水企業的.,由供水企業負責管理維護,并實行抄錄結算水表到最終用戶,向最終用戶收取水費,但不得收取二次供水設施管理維護費。

      第十九條

      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保證二次供水設施完好,保證水質、水壓合格,并保障二十四小時連續供水,不得擅自停止供水。

      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對設備進行檢修和清洗消毒需要停水的,應當提前二十四小時通知用戶做好蓄水儲存工作;停水時間超過二十四小時的,應當采取臨時供水措施。因發生緊急事故或者不可抗力,不能提前通知的,應當在搶修的同時通知用戶,并盡快恢復正常供水。

      第二十條

      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制度,配備專(兼)職人員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定期維護、保養,保證二次供水設施的正常、安全供水。

      第二十一條

      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對二次供水設施的蓄水池、水箱等進行一次清洗消毒和維護,委托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檢測水質,并將檢測結果向用戶公布。 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可以委托專業隊伍承擔清洗消毒工作,但不得向用戶另行收取清洗消毒費。

      第二十二條

      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制訂日常供水應急預案。當水質受到污染或者出現異常,可能危及人體健康時,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控制措施,并及時向衛生、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協助衛生、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

      二次供水設施經采取應急控制措施消除污染或者異常,并經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后,方能恢復正常供水。

      第二十三條

      直接從事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和清洗、消毒等工作的人員,必須經過衛生等相關專業知識培訓,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患有礙飲用水衛生疾病的人員,不得直接從事二次供水的管理和清洗、消毒等工作。

      第二十四條

      二次供水清洗消毒所使用的清潔用具、清洗劑、除垢劑、消毒劑等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和標準,不得對二次供水造成二次污染。

      第二十五條

      與二次供水設施相鄰的住戶和生產經營者,應當正確處理截水、排水等方面的相鄰關系,防止污染二次供水設施。

      二次供水設施的蓄水池周圍十米范圍內不得有滲水坑和堆放的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圍二米范圍內不得有污水管線及其他污染物。

      第二十六條

      涉及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向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查明供水管網情況,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予以配合。施工影響二次供水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與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商定相應的保護措施,由施工單位負責實施。

      第二十七條

      城市供水、衛生、價格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二次供水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定期或者不定期進行聯合檢查。城市供水、衛生、價格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設立投訴舉報電話,接受社會對二次供水管理違法行為的投訴和舉報,及時受理并組織核查、處理。

      第二十八條

      建設單位未按照本規定要求向供水企業移交二次供水設施的,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按照本規定要求移交,予以警告,可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土資源、城鄉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九條

      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造成二次供水的水質、水壓不符合標準的,責令改正,可處三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規定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未履行停水通知義務的,予以警告,并可處一千元罰款;

      (三)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未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的,責令改正,可處三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未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并公布檢測結果的,責令改正,可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未履行水質異常報告義務的,責令改正,可處一千元罰款。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違反衛生管理、價格管理等法律、法規的,由衛生、價格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第三十條

      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造成用戶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城市供水、衛生、價格等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二次供水管理工作中未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10

      物業二次供水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1. 設施設備管理:涵蓋二次供水設施的維護、保養和更新。

      2. 水質監控:定期檢測水質,確保居民用水安全。

      3. 應急處理:制定突發情況下的應急措施和響應機制。

      4. 用戶服務:提供用戶咨詢、投訴處理和用水指導。

      5. 法規遵從:確保所有操作符合相關法規和標準。

      6. 員工培訓:對物業人員進行專業技能培訓和安全教育。

      內容概述:

      1. 設施管理:包括水箱、泵房、管道等設備的清潔、檢查和維修。

      2. 水質檢測:涵蓋微生物、化學成分、渾濁度等各項指標的'檢測方法和頻率。

      3. 應急預案:設立供水中斷、設備故障等突發狀況的應對流程。

      4. 用戶服務:建立用戶服務熱線,處理用水問題,提供水質報告。

      5. 法規標準:明確國家和地方關于二次供水的法規要求,定期審核合規性。

      6. 培訓計劃:定期組織員工進行供水知識、操作規程和安全知識的培訓。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11

      一、水泵房管理制度

      1、水泵房、消防水系統、設備等由管理處指定專人負責監控、清潔及日常運行的巡視。

      2、水泵房內機電設備、儀器由值班人員負責操作,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水泵房并嚴禁非值班人員操作各種開關、按鈕。

      3、消防泵、生活泵、污水泵及各類控制開關、按鈕、閥門應有明顯操作標志,標志應簡單易懂,正確無誤。高壓用電設備應有危險標志并有防觸措施。

      4、水泵、儀表控制開關、閥門應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管理處維修班組進行維修、更換,確保水泵、儀表控制性能良好。

      二、水池(箱)管理制度

      1、由管理處指派責任心強、身體健康的水管員負責水池(箱)的日常管理工作。從業人員要達到“五病”調離率100%。

      2、水池(箱)容積及管道口徑應滿足用水需求,生活用水與消防用水管道布置合理,不存死水區。

      3、水池(箱)結構堅實、牢固、光潔、不滲漏、耐腐蝕;水池(箱)人孔必須加蓋加鎖,鎖匙由專人保管;水池(箱)溢流管口、通氣孔口應有防蚊蟲進入的'不銹鋼紗網;溢流管、排空管不得與下水道直接相連。

      4、水池(箱)每半年至少由專業清潔機構清洗消毒一次,并取得水質檢測合格證明。在水質二次污染高發期適當增加清洗次數,或定期投加適量消毒劑。

      5、水池(箱)管道、閥門定期維護,發現跑、冒、滴、漏現象,應立即組織維修、更換。非管理人員不得隨意開啟或關閉水池(箱)閥門。

      6、水池(箱)四周應保持清潔,定期殺滅蚊蟲;周圍30米范圍內,禁止設置旱廁或堆放垃圾堆。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12

      為確保二次供水水質符合國家衛生標準,保障業主身體健康,特制訂本制度:

      一、認真學習國家對二次供水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和要求,切實做好二次供水的衛生管理工作。

      二、持有效衛生許可證供水,衛生許可證懸掛于醒目位置。

      三、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

      四、二次供水設施應加蓋加鎖,防止飲水安全事件發生。

      五、保持周圍環境衛生,周圍10米內不得有污物等污染源。

      六、每半年至少對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一次(全年不少于2次),并進行清洗消毒效果檢測。

      七、專(兼)人負責二次供水管理,管理檔案完善,各項資料齊全。

      八、當供水水質受到污染時,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時向當地衛生、供水部門報告。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1、二次供水設施及供應的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GB17051—19__)和《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20____)。

      2、二次供水設施的公共場所須建立用水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值班人員。

      3、從事二次供水值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并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4、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飲用水衛生的`疾病和病原攜帶者,不得直接從事二次供水工作。

      5、二次供水水池應封蓋加鎖,并保持二次供水設施周圍的環境衛生,水池的排氣孔溢流管孔應加裝砂,水箱周圍不得設有污水管線及污染源。

      6、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二次。從事清洗消毒人員必須取得衛生知識培訓證明及健康證明。

      7、當二次供水水質受到污染時,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時向當地衛生、供水部門報告。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13

      1.0目的

      規范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確保二次供水水質符合衛生檢驗標準。

      2.0范圍

      適用于xx物業轄區內二次供水的管理。

      3.0職責

      3.1維修部電工具體負責二次供水的管理。

      3.2維修部主管負責制訂年度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計劃,組織實施二次供水管理工作。

      3.3總經理負責審核和批準年度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計劃,并監督實施。

      4.0工作內容

      4.1二次供水管理要求

      4.1.1二次供水是指用戶以一次配水網引出的用水蓄水或加壓的再次(或多次)的供水裝置。二次供水由指定的給排水技工負責管理。

      4.1.2給排水維修工負責水池(箱)的管理工作,要求每個水池(箱)(包括地下,樓頂)須結構完善,加蓋,加鎖,水口干凈。

      4.1.3新建、擴建和改建二次供水設施,須經供水管理機構和衛生防疫機構進行設計和竣工驗收。

      4.1.4二次供水清洗的施工單位,須具有合格的資質及衛生許可證。

      4.1.5外委施工單位清洗人員,須持“健康證”、“培訓證”,并經衛生防疫站認可。

      4.2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計劃。

      4.2.1給排水工程師每年12月制訂下年度的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計劃,一般情況下每季度一次。

      4.2.2水池(箱)清洗及消毒采取對外委托的方式,由具資質的清潔單位進行。外委單位的確定按《采購控制程序》執行。

      4.3通知

      4.3.1給排水工程師于每次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計劃實施前兩天通知客戶服務部及外委施工單位。

      4.3.2客服中心在計劃實施前24小時出停水告示,通知相關用戶。

      4.4放水

      4.4.1確保用戶的正常供水,放水工作必須提前到清洗、消毒水池(箱)的前3小時進行,并記錄開始放水時間和結束放水時間。

      4.5二次供水清洗,消毒程序

      4.5.1工具、用具的準備:工作服、掃把、尼龍刷、鐵鏟、消毒藥物、照明、水泵、鼓風機、口罩、眼鏡等。

      4.5.2安全須知

      a.電源:水池內作業要用36v以下安全電壓工作照明,最好用手電,應急燈,三相水泵要裝有漏電開關。

      b.缺氧:有些水池長期封閉,無通氣孔,空氣流通極差,可在水箱底部水口處連接鼓風機吹風,約3小時通風時間,然后選用如下試驗:

      ――生物試驗:將一只活兔放入水池(箱)內部,約10分鐘后取出,如活兔精神不振或已不能活動,說明水池中還有有害氣體,須繼續通風直到沒問題為止。

      ――物理試驗:把燃著的蠟燭放入水池,如不熄滅說明水池內不缺氧,否則須繼續通風直到沒問題為止。

      c.注意事項:在清洗水箱的過程中,消毒人員須帶防護眼鏡和口罩,如在水箱內感到身體不適,產生頭暈,眼睛酸痛、心悶、氣緊,要馬上離開水池,用清水沖洗眼睛,呼吸新鮮空氣即可恢復。

      4.5.3除雜物和清洗清洗人員清洗水池時,先用鐵鏟鏟出池內泥砂及各種沉積物,然后用掃把或尼龍刷從水池(箱)的頂部――四周墻壁――水池(箱)底部,依次反復刷洗,刷洗完畢用清水整體沖洗一遍,排出污水。

      4.5.4消毒

      a.用1:1000的.滅菌凈(一般為漂白精粉)水溶液進行消毒,用掃把或尼龍刷依次反復刷洗消毒,并將水池(箱)蓋好,封閉半小時后排出消毒水。

      b.水池(內)注入適量自來水,用清水將上述位置反復清洗,清洗出消毒藥水。

      4.5.5注水在清洗工作徹底完成后,開閘向水池(箱)注水,達到說定的水位高度,并加蓋加鎖。

      4.5.6取樣送檢

      a.水樣抽取及送檢工作由外委單位安排人員完成。

      b.水樣抽取地點應從底層水池和頂層水箱各抽樣一支。

      c.盛放水樣的容器為礦泉水或蒸餾水瓶,盛容量為300毫升的水,盛水前應將水瓶清洗干凈,并在瓶外貼上送樣單位及送樣日期。

      d.在取水樣的當天應由外委單位安排人員將水樣送至衛生防疫站受檢,并負責取回《衛生檢測結果報告單》交管理處文件管理員存檔。

      e.如《衛生檢測結果報告單》結果為不合格時,應由維修部主管安排重新清洗和消毒水池(箱)。必要時請衛生防疫站部門派人監督全過程,直至檢測合格為止。

      4.5.7記錄和報告

      a.在水池(箱)清洗、消毒的全過程,應安排專人跟進,填寫《水池清洗驗收表》,作為結算依據之一,并交資料室存檔。

      b.衛生防疫站的《衛生檢測結果報告單》原件存檔,副本由維修部保留一份備查。

      5.0相關文件

      無

      6.0記錄表格

      6.1《衛生檢測結果報告單》(檢測單位提供)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14

      水泵房是提供生產、生活、消防用水的關鍵部位,是直接關系到企業生產和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部位。為管理好水泵房,明確職責,制定如下標準。

      一、水泵房及地下水池,消防系統全部機電設備由機電人員負責監控,定期檢查保養、維修及清潔清掃,并做記錄。解決不了的問題及時書面報告領導。

      二、水泵房內機電設備由機電人員負責,其他人不得操作,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泵房。

      三、水泵房內所有設備在正常運轉下,開關應放在自動位置,所有操作標志簡單明確,主接觸器開關每半月檢查清洗一次。

      四、消防泵按定期保養規定進行檢查,每旬進行一次“自動”、“手動”操作檢查,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五、水泵球閥定期檢查保養,泵房每周打掃一次,水泵管道每月檢查擦洗一次。

      六、水泵控制回路應每月進行一次緊固,檢查是否可靠,檢查備用水泵能否在主機出現故障的情況下,自動運行。

      七、注意電機運行時的電流、溫升情況,聲音是否異常,機械是否滑動靈活,定期進行對軸承加油,使水泵達到100%良好狀態。

      八、污水池衛生常清掃,水泵、管道常保養。

      九、地下水池、中位水箱、高位水箱的液位閥每周檢查一次,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15

      第一條為規范城市二次供水管理,保證城市二次供水質量與供水安全,保障居民正常用水,根據《城市供水條例》、《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和《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城市二次供水是指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中的自來水,經過另行貯存、加壓再送往用戶的供水方式;所稱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是指為城市二次供水設置的儲水設施、加壓設備、水處理設備、供水管線、電控裝置和泵房(含土地)等;所稱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維護管理單位(簡稱維護管理單位)是指對城市二次供水設施進行維護管理的城市供水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產權單位等。

      第三條本市城市公共供水范圍內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荊州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是本市城市二次供水的主管部門(以下稱二次供水主管部門),其所屬的荊州市公用事業管理機構負責具體的管理工作。荊州市衛生計生主管部門負責城市二次供水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其所屬的衛生監督機構負責具體監督工作。

      第五條新建、擴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對供水水壓要求超過公共供水管網服務壓力的,建設單位應配套建設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的開發單位或建設單位,能夠委托城市供水企業建設城市二次供水設施。

      第六條凡屬應配套建設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工程總概算中應計入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建設費用。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應與房屋建筑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和同時交付使用。

      第七條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工程的設計、造價、施工和監理等活動應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第八條建設單位委托設計單位完成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方案后,應征求城市供水企業對該方案的意見。施工圖設計審查機構應當根據有關標準進行施工圖設計審查。

      第九條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建設應執行《城鎮供水設施建設與改造技術指南》的規定,所用設備、材料等必須貼合相關技術規范要求。禁止使用已被淘汰的設備、管材、配件等。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建設應納入工程質量監督。建設單位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時,應通知城市供水企業參加。建成后的城市二次供水設施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連通之前,建設單位應向二次供水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十條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的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經驗收合格后,產權人可移交或委托給城市供水企業維護管理。城市供水企業在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移交或委托維護管理手續完成后,應將相關資料分別報二次供水主管部門和衛生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對已建成運行的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產權人自愿選擇移交或委托城市供水企業維護管理的,在按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對設施進行更新,完成供水“一戶一表”改造,且驗收合格后,可移交或委托給城市供水企業維護管理,城市供水企業應當接管。

      第十二條已建成運行并由物業服務企業或產權單位負責維護管理的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其維護管理費用由物業服務企業或產權單位計入服務費成本。

      第十三條對無物業服務企業或無產權單位管理的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房屋所有權人自愿移交或委托城市供水企業維護管理的,城市供水企業應負責對相關設施進行檢修完善、維護管理,房屋所有權人應繳納相關費用。

      第十四條本規定涉及自愿移交或委托維護管理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產權人(含房屋所有權人)應與城市供水企業簽訂移交或委托維護管理協議,依法約定相關事項。

      第十五條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委托或移交給城市供水企業后,保證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正常運轉所需的維護、更新等相關費用,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合理制定標準。城市供水企業對所收取的費用應設立專戶,專款專用,并理解二次供水主管部門及價格、審計等其他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十六條維護管理單位應保證城市二次供水設施供水水質和水壓的合格,相關設施發生故障時應立即進行搶修,并采取相應措施保障居民的生活用水正常供應。

      第十七條維護管理單位應建立健全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檔案管理和相關維護管理制度,配備相應管理人員,并實行持證上崗。維護管理單位應定期對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周邊環境進行巡查,確保該設施的周邊環境貼合國家衛生標準。維護管理單位至少每半年應對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水質進行一次檢測,并對蓄水池和水箱進行清洗消毒。不具備水質檢測本事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確保供水到達《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檢測與消毒的結果應及時向相關用戶公示。

      第十八條維護管理單位應保證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不間斷供水,因工程設施維修等原因確需要停水或降壓供水的,維護管理單位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戶。因供水水質不貼合國家標準停止供水的,維護管理單位應及時告知用戶,并在12小時內采取緊急處置措施;超過24小時仍未恢復供水的,維護管理單位應采取應急供水措施,確保用戶基本生活用水供應,并在24小時內向二次供水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九條衛生計生主管部門應對城市二次供水的水質定期進行衛生安全監督檢測。對供水設施未按規定清洗消毒及水質不貼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應責令維護管理單位限期進行整改。

      第二十條從事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的單位應當貼合相應的條件,清洗消毒的'專業人員必須經衛生知識培訓和健康檢查,取得體檢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第二十一條維護管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受不可抗力因素影響除外),由二次供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根據《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一)二次供水水質達不到國家有關標準規定的;

      (二)未按規定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的;

      (三)未按規定對二次供水進行水質檢測或者委托檢測的;

      (四)隱瞞、緩報、謊報水質突發事件或者水質信息的。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計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按《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一)維護管理單位未取得衛生許可證而擅自供水的;

      (二)維護管理單位供應的二次供水水質不貼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

      (三)維護管理單位安排未取得體檢合格證的人員直接從事二次供水管理維護工作的;

      (四)安排未取得體檢合格證的人員直接從事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工作的。

      第二十三條負有行政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有效期5年,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條各縣(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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