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缺陷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缺陷管理制度1
1值班人員要全面掌握設備的良好狀態,以便及時發現設備缺陷,并盡快解決,使設備達到穩定運行。
2值班人員在日常值班中要定時定期對變配電設備進行檢查,發現缺陷隱患,立即做好分析判斷并記錄。
3運行中的變配電設備發生異常,雖能繼續使用,但影響安全運行,均稱為設備缺陷,可分為三類:危急缺陷、嚴重缺陷、一般缺陷。發現設備缺陷后在未解決前要做好反事故措施。
4危急缺陷:缺陷的嚴重程度已使設備不能繼續安全運行,隨時可能導致發生事故或危及人身安全。必須盡快消除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臨時處理,修復時必須兩人操作。
5嚴重缺陷:對人身和設備有嚴重威脅,不及時處理有可能造成事故者。安排計劃檢修處理。
6一般缺陷:對運行雖有影響,但尚能堅持運行者。列入年度檢修計劃。
7有關人員發現設備缺陷后,無論消除與否均應由值班員做好記錄,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8主管定期檢查設備缺陷記錄情況,并進行組織、計劃、解決。
9值班員要清楚掌握所管配電室的所有設備缺陷情況,并熟知針對缺陷的安全措施及應急方案。
10設備缺陷消除后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并備案。設備缺陷記錄上寫明消除日期、消除人姓名、消除情況等,未能一次消除的.缺陷應重新記錄,值班人員對已解決的缺陷隱患,做好相關記錄,加強巡視。
缺陷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落實“平安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剛好發覺設備缺陷,盡快根除隱患,確保設備在良好狀態下運行。要求生產系統各級人員主動主動地實行措施,仔細執行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其次章設備缺陷等級的劃分
其次條處于運行或備用的生產設備,如:發電、變電、供電設備、防雷裝置、通信設備、配電裝置構架及房屋建筑,均屬設備缺陷管理范圍。
第三條凡出現影響平安、經濟或文明生產的異樣狀況,統稱為設備缺陷。按發、供電設備影響平安生產的程度將設備缺陷劃分為五類。
第一類:設備出現重大缺陷。有可能發生人身死亡、全廠對外停止供電、主設備損壞或造成有政治影響的.事故等,此類缺陷性質嚴峻、狀況緊急,必需馬上停止運行,進行處理。
其次類:設備雖有缺陷,但尚可接著運行或已影響設備出力,但必需在6小時以內停止運行。
第三類:一般設備缺陷。設備存在稍微異樣,暫不危及平安運行,可延至6小時以后,但必需在72小時之內停運,可列入安排進行處理的缺陷。
第四類:設備缺陷較稍微,可延至72小時以后停運,但必需在下次安排停運以前進行處理的缺陷。
第五類:設備帶缺陷運行可超過安排停運期限的缺陷。
第三章設備缺陷處理原則
第四條運行值班人員發覺設備缺陷馬上報告值班長,并做好相關記錄。針對缺陷及系統運行狀況做好事故預想,制定防范措施,防止設備健康狀況惡化造成事故擴大。
第五條要求小缺陷隨時處理,重大缺陷連續處理。如:電網電壓大幅波動,風機全部跳閘或風機本身故障跳閘須到就地人為復原時,應馬上進行處理。
第六條發生第一類設備缺陷時,可依據當時設備及系統狀況快速處理,并報告值班長、風廠廠長、主管領導;當發生其次類設備缺陷時,應剛好報告值班長和風廠廠長,值班長快速組織人員實行有效防護措施,嚴防事故擴大(涉及電網缺陷要剛好向調度匯報)。
第七條在缺陷處理時,特殊是平安措施困難或有較高危急性的作業,必需經過生產技術部、平安監察保衛部或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第八條暫不能消退的重大設備缺陷,由生產技術部制定平安技術措施和實行必要的防護措施;對技術困難、難以滿意平安條件的措施要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第九條進行缺陷處理作業時,必需仔細審查工作票中的各項工作內容、平安措施以及危急點、危急源的限制方案,并符合有關規程和規定。
第十條對設備缺陷進行處理時,必需全部辦理工作票,嚴禁任何時候、任何人進行無票作業。須要進行電氣操作時,還應填寫操作票。
第十一條運行人員在進行設備消缺驗收時,必需仔細檢查驗收。驗收的主要內容是:工作現場已清掃整理干凈,工作人員已撤離工作現場;設備具備啟運條件;平安防護裝置符合規程要求;檢修交代記錄齊全,其內容包括:已處理的問題、存在的問題,設備改造和試驗結果。
第十二條設備缺陷處理結束后,按規定辦理工作票結束手續,值班人員做好設備檢修后的驗收工作,并由檢修人員填寫好設備檢修記錄,在設備缺陷通知單上注明缺陷消退時間及驗收人等,在交接班日記中記錄缺陷處理狀況。運行人員在檢查驗收中發覺存在嚴峻問題,有權拒絕辦理終結和竣工手續。
第四章設備缺陷統計記錄
第十三條設備缺陷通知單內容包括設備名稱和編號、缺陷主要狀況、缺陷歸屬分類、發覺人姓名和日期、通知檢修人員姓名和時間、處理結果等。
第十四條值班人員發覺設備缺陷后,要仔細填寫設備缺陷通知單,值班長依據設備缺陷通知單通知檢修人員進行缺陷處理。各風廠要對設備缺陷建立臺帳,進行統計。
第十五條設備缺陷記錄應保存完好定點存放,嚴禁任何人亂寫、亂畫,防止丟失,在進行交接班時作為一項交接內容進行交接。第十六條每月5日前將上月缺陷根據固定格式統計一次存檔,同時上報缺陷月分析報告。
第五章設備缺陷的考核
第十七條未剛好發覺一般性設備缺陷,每次考核50元。第十八條未剛好發覺重要設備缺陷,造成事故擴大或設備損壞的,視情節嚴峻程度考核200-800元。
第十九條剛好發覺重大設備缺陷,避開主要設備損壞或未釀成重大事故,由生產技術部審核、確認,經公司領導批準后賜予通報嘉獎。
其次十條不填寫或不剛好填寫設備缺陷通知單(設備缺陷通知單填寫時出現錯誤),一次對責任人賜予50元罰款。
第六章附則其次十二條設備缺陷單由各風廠負責統計,每月5日前將統計結果報生產技術部,批準后實施考核。
其次十三條本制度由生產技術部負責說明。
其次十四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以前相應制度作廢。
缺陷管理制度3
全面掌握設備健康狀況,及時發現設備缺陷,認真分析設備缺陷產生原因,積極摸索設備運行規律,是妥善安排設備檢修、校驗和測試工作的主要依據。
1 、設備缺陷是指:設備本體磨損老化、自然老化或由于安裝不當、外力影響等使設備運行發生不安全狀態。
2 、按照設備缺陷性質和危害程度分為以下三類:
( 1 )危急缺陷:性質嚴重,情況危急,必須立即處理,否則會隨時發生人身傷害和設備損壞及停電事故,
( 2 )嚴重缺陷:性質嚴重,情況尚可,雖能繼續運行,但短期內會發生事故,威脅安全運行。
( 3 )一般缺陷:性質一般,情況輕微,對安全運行影響不大,能堅持較長期限運行。
3 、值班人員發現設備缺陷的處理和匯報。
( 1 )值班人員發現設備危急缺陷應立即報告上級領導,采取措施處理。對可能影響電力網安全的.缺陷應同時報告電力部門,在未處理前值班人員應加強監視或采取臨時措施。
( 2 )值班人員發現嚴重設備缺陷,除做記錄外,應及時報告上級領導部門安排計劃處理。
( 3 )值班人員發現一般缺陷,不論其是否影響安全,均應積極處理,如有困難,除做記錄外,可列入檢修計劃處理,并按月向電氣負責人匯報。
4 、危急和嚴重設備缺陷未處理前應加強監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缺陷擴大或發展成事故。
5 、任何設備缺陷均應記錄在缺陷記錄薄內,對于在操作、檢修、試驗等工作中發現的缺陷而未處理的均應登記,缺陷消除后應在缺陷記錄內填寫清楚處理日期和結果。
缺陷管理制度4
1.目的
為了妥善處理設備驗收、安裝和調試過程中出現的缺陷問題,保證設備的質量,避免由于設備的缺陷影響工程的質量和進度,特制訂本制度。
2.原則
2.1設備缺陷處理及索賠管理必須符合國家、華電集團、華電國際及華電青島發電有限公司的有關規定。
2.2以“講誠信、守協議”的道德準則進行設備缺陷處理及索賠管理。
2.3以有利于問題解決為出發點,明確有關各方責任,確定解決方案,并落實解決方案。
3.釋義
設備缺陷處理及索賠管理是指通過對缺陷處理工作的組織、鑒定設備缺陷和造成缺陷的`責任方、確定解決方案以及缺陷處理結果的驗收、審核及落實處理費用等管理活動,保證設備質量和工程質量的管理過程。
4.管理要求
4.1缺陷的提出
4.1.1物資代保管單位在接貨卸車過程中,對外觀、數量提出缺陷。
4.1.2在設備開箱驗收時,由參與驗收的各單位技術人員提出設備缺陷,并由代保管單位統一形成書面材料(驗收程序參照《設備材料檢驗驗收管理制度》。
4.1.3安裝和調試過程中的缺陷主要由安裝和調試單位提出,其它監督單位發現缺陷也有權利和義務提出。
4.2對缺陷的鑒定與審批
4.2.1監理單位組織建設單位、施工承包商、調試單位、代保管單位、供貨單位等相關單位進行設備材料缺陷及缺陷責任的鑒定,確定缺陷對工程的影響:影響接口性能、影響設備性能、影響設備壽命,可能達到的修復水平以及對工期的影響等,同時,填寫《現場物資缺陷及責任鑒定表》(附件一),并經總監確認,三期辦批準后,進行缺陷處理。必要時還可外請專家,如廠家無人參加,可傳真通知或確認。若屬于在開箱驗收時發現的缺陷(缺件),且責任明確,處理方案簡單,可在驗收時直接提出處理方案。
4.2.2建設單位根據鑒定結果,確定是否繼續使用、修復或退貨、重新購買。
4.3缺陷的處理及費用負擔
4.3.1缺陷的處理原則上由責任單位自行解決。
4.3.1設備材料的缺陷及責任鑒定明確后,由施工承包商提供《現場物資缺陷處理方案報審單》(附件二),責任單位出具處理方案,施工承包商審核,監理單位審批,三期辦批準后由監理轉責任單位處理并承擔所需費用。
4.3.3如責任單位不能及時予以處理,為了確保工程進度,在征得責任單位的同意后,由三期辦以附件三的格式提出委托處理意見,設備物資組確認。如果責任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明確表態是否委托,也不自行處理,為了不影響工程進度,建設單位可先行委托處理。
4.3.4設備材料現場消缺的費用由缺陷處理單位提出《異常處理費用申請表》(附件四),責任單位確認,三期辦、設備物資組共同核實。責任單位可通過傳真確認,如責任單位遲遲不予確認,為不影響施工進度,則建設單位直接批準,費用在其合同款中扣除。
4.3.5如需返廠,由責任單位具體辦理返廠事宜,物資代保管單位配合;若屬于供貨單位責任的,由物資代保管單位具體負責辦理。所有費用由責任單位承擔。
4.4消缺設備的質量保證及驗收。
4.4.1監理單位組織有關單位、人員跟蹤缺陷的處理過程,并對在安裝和調試過程中的消缺設備材料進行缺陷處理驗收,并組織審批由施工承包商填寫的《設備材料缺陷報驗表》(附件五)。
4.4.2未出庫的設備材料消缺后,由物資代保管單位重新組織驗收,直至合格為止。
4.5確因責任過大或缺陷處理過程中無法協調解決,需要進行索賠的由設備物資組負責組織協調進行索賠。
4.5索賠過程原則上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法律手段進行解決。
5.附則
5.1本管理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實施。
5.2本管理制度解釋權歸屬設備物資組。
缺陷管理制度5
為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我校交通安全工作,防止學生發生交通事故,切實保障廣大學生的人身安全,同時結合“平安校園”創建工作要求,特制訂學生乘車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生安全乘車接送分工制度
接送學生安全工作實行分工負責,學校負責編排學生乘車批次、車次、座位號,放學后保證學生有序、安全乘車;學生接送車隊負責車輛的.安全行駛,確保學生途中乘車安全;各村站點協管員負責各站點乘車安全秩序,各方相互配合,確保學生的交通安全。
二、學生缺勤請假匯報制度
乘車學生因病因事請假缺勤,應由本班班主任在當天下午放學前向值勤點名教師匯報,政教處負責學生乘車管理人員每天檢查執行情況,并與每月安全乘車考核掛鉤。
三、教師值勤點名制度
值勤點名老師,每趟發車前提前到崗,進行值勤點名,核查好學生乘車人數,準確無誤后駕駛員方可開車。
四、乘車紀律評比反饋制度
每輛車推選1-2名有一定管理能力的高年級學生擔任組長,做好乘車點點名、維持乘車紀律和秩序,并做好記錄,每周匯總情況給政教處負責學生乘車管理人員,并再反饋有關班主任,實行評比考核。
五、安全乘車檢查考核制度
政教處每周對學生安全乘車進行檢查考核評比,根據執行請假制
度、準時放學、隊伍整齊、有序上下車、乘車守紀五個方面內容評比打分,列入班、組及班主任每月常規工作考核中。
六、交通安全巡視檢查制度
管理人員每月至少到各村站點巡視檢查乘車安全情況,了解各站點學生乘車安全管理情況,是否存在不安全隱患,及時向各村村委和鎮政府反饋聯系,并提出整改意見。
缺陷管理制度6
一、變配電室值班人員須全面把握設備正常運行狀況,準時發覺設備缺陷,仔細分析缺陷產生緣由,實行樂觀措施盡快消退設備隱患。
二、發覺缺陷,應依據詳細狀況,推斷缺陷類型。
1、緊急缺陷:將可能導致人身傷亡、設備損壞及停電事故。因狀況危險,須馬上處理。
2、重要缺陷:已影響設備效率,不能滿意系統正常運行的需要,或短期內將會發生事故威逼平安運行。因狀況緊急,必需準時處理。
3、一般缺陷:對平安運行造成局部影響,使設備帶病工作,將會導致故障發生,必需盡快處理。
三、發覺缺陷后的匯報和處理要求。
1、嚴峻缺陷:值班人員發覺嚴峻缺陷后,應馬上報告主管和部門經理,并由部門經理馬上組織搶修。
2、重要缺陷:值班人員發覺重要缺陷后,應馬上向主管和部門經理匯報,并在主管組織下準時搶修。
3、一般缺陷:值班人員準時向主管匯報,并在主管主持下盡快解決。
四、嚴峻和重要缺陷在未修復前,應加強監視并實行樂觀有效措施,掌握事態的'進展。全部缺陷均由主管負責記入缺陷記錄簿,作為重要技術資料存檔。
缺陷管理制度7
一、配電室要按照培訓制度要求,有計劃的開展安全技術培訓工作。值班人員應熟知安全工作規程、運行設備規程和主要設備參數、型號,并能達到:“三熟三能“。熟悉設備系統和基本原理;熟悉操作和事故處理;熟悉本崗位的規程制度,能分析運行狀況;能及時發現故障和排除故障;能掌握一般的維修技能。
二、配電室人員每周保證一定的安全活動時間,及時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文件,學習事故通報和安全規程,要將安全活動、參加人員,如實記錄在安全工作記錄薄中。
三、配電室做到:事故預想在改變運行方式后,訂出方案,做到步驟明確,值班人員熟知,技術問答考核每月至少一次。
四、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業務培訓和考核成績合格后參能擔任工作。
缺陷管理制度8
一、目的
加強設備缺陷管理,提高設備消缺率和消缺質量,進而提高設備的可用率和健康水平,確保設備安全、可靠地運行。
本標準規定了設備缺陷管理的職責、設備缺陷的發現和登錄、檢查確認、消缺后的報告、后續管理、缺陷驗收及缺陷的統計與考核等內容。
二、設備缺陷
是指設備出現了性能、零部件、及消耗偏離原設計標準或規定要求。即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確認為設備發生了缺陷:
1)設備或部件的損壞造成設備的被迫停止運行或安全可靠性降低;
2)設備或系統的部件失效,造成滲漏(包括汽、水、氣、煤、灰、油等);
3)設備或系統的部件失效,造成運行參數長期偏離正常值,接近報警值或頻繁報警;
4)設備或系統的狀態指示、參數指示與實際不一致;
5)由于設備本身或保護裝置引起的誤報警、誤跳閘或不報警、保護拒動;控制系統聯鎖失去、無原因起動或拒絕起動;
6)對設備進行定期試驗時發現卡澀、動作值偏離整定值;
7)對設備進行檢驗性試驗時,發現反映設備整體或局部狀態的指標超標,或有非正常急劇變化;
8)設備或部件的操作性能下降,動作遲緩甚至操作不動;
9)設備運轉時存在非暫時性的異常聲響、振動和發熱現象。
2、暫不能消除缺陷:是指必須在機組停用后才能消除的缺陷或沒有消缺所必須的`備品備件的缺陷或需要進一步觀察、分析才能確認的缺陷,且暫時不會對設備、系統或人身安全構成立即的危害,也不會給運行經濟性帶來嚴重損失的設備缺陷。
3、消缺陷:是指除暫不能消除缺陷外的其他設備缺陷。
4、重復發生的設備缺陷:是指主要設備上同一缺陷在一年內重復發生;主要輔助設備上同一缺陷在6個月內重復發生;輔助設備上同一缺陷在2個月內重復發生的缺陷。
5、設備缺陷分類
1)重大缺陷:是指直接導致無備用的主要輔助設備停運、主設備降出力或停運的缺陷。
2)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外的缺陷。
三、管理職責
1、生產部職責
1)通過巡檢、操作和運行分析發現并登錄設備缺陷,提出消缺要求,采取運行措施,為消缺工作順利進行創造條件,做好設備缺陷的驗收工作。
2)在設備缺陷未消除前組織設備操作員加強檢查監視,采取措施防止缺陷造成的影響擴大。
3)對發現的重大缺陷,及時通知設備專員、維修人員到現場消缺。
4)及時對已消缺陷進行驗收,恢復設備或系統的正常運行。
5)對運行人員發現缺陷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對缺陷發生后的處理工作進行分析,以提高運行人員處理缺陷的能力。
2、維修部職責
1)負責組織消缺工作,協調專業和部門間的配合,督促消缺工作安全、及時、高質量完成。
2)在維護、保潔工作中檢查設備狀況,發現和登錄設備缺陷,并開展自查自消工作。
3)對所管轄設備負責按月、分專業統計缺陷發生數、計算消缺率、平均消缺時間和消缺及時率指標,分析各指標變動情況和原因,提出解決辦法。
4)負責消缺工作的質量,防止設備缺陷的重復發生。
3、設備部管理專員(點檢人員職責)
1)對所管理的設備進行點檢和綜合分析,登錄設備缺陷。
2)對設備缺陷進行診斷,向維修人員下達消缺維修單,其格式見附錄A,規定消缺期限。
3)組織協調消缺工作,對消缺工作進行檢查指導監督,及時消除缺陷。
4)對暫不能消除缺陷進行確認和后續管理,為消缺和技術支持。
5)對所管設備的缺陷情況進行跟蹤分析,確定重復發生的設備缺陷,找出缺陷發生的原因,提出改進措施。
6)對所管轄設備負責按月、分專業統計缺陷發生數、計算消缺率、平均消缺時間和消缺及時率指標,分析各指標變動情況和原因,提出解決辦法。
7)每月整理暫不能消除缺陷清單和相應的后續管理措施,分析設備缺陷發生情況、重大缺陷和重復發生缺陷情況并提出改進措施。
8)負責發現和解決潛伏及正在發展的設備缺陷;落實首次出現的設備缺陷的防止措施,舉一反三,消除設備的潛在缺陷。
4、生產部維修職責
1)負責消缺工作的歸口管理,對消缺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以及影響消缺率、消缺及時率的問題提出考核意見。
2)負責每月按部門匯總缺陷統計數據,統計全廠缺陷發生數、消缺率、平均消缺時間、消缺及時率指標,分析指標變動的因素,改進設備消缺工作。
四、過程管理與要求
一)缺陷的發現和登錄
1、以下情形屬常見的維護工作,可由問題的發現部門通知相應的維修部門進行處理,不進入缺陷管理程序:
1)照明燈損壞、建筑物門窗損壞;
2)各類濾網的前后差壓升高,需進行清理,但尚未影響設備正常運行的;
3)油箱、軸承油位下降,需要補油,但尚未達到警戒值的;
4)各類干燥劑部分失效,需要再生或更換,但尚未影響設備正常運行的。
2、設備操作人員發現一般缺陷時,在設備缺陷記錄本中認真登錄“設備缺陷單”,其格式見附錄B。報告部門主管由部門主管組織維修人員,維修消缺;
3、發現重大缺陷時設備操作人員應逐級向部門主管、生產經理、(事后在設備缺陷記錄本中登錄“設備缺陷單”),值班長應立即電話聯系維修人員到現場處理缺陷。
4、設備操作人員對設備進行定期維護、保潔工作時應注意檢查設備狀況,對于發現的缺陷,若可以隨手消除的應即隨手消除,事后在班組進行相應的記錄;屬不能隨手消除缺陷的,應及時登錄缺陷并匯報班長。
5、維修人員發現重大缺陷時,應立即報告生產部經理,由生產經理指揮重大緊急缺陷的消除。
6、設備部設備專員應按照點檢計劃對自己管理的設備進行點檢并結合對設備狀況的綜合分析,發現設備缺陷及時登錄。
7、所有登錄的缺陷報告應對設備操作人員、設備點檢人員、維修人員開放,以便查詢和管理。
二)一般缺陷的檢查確認
1、維修部門應及時查看維修部分工范圍內本專業新增的和正在處理的缺陷,根據分工將消缺任務安排給相應的班組,若發現缺陷專業定義錯誤時應修改專業屬性后及時轉給其它專業的專工。維修主管在接到重復的缺陷單、或經檢查沒有發現設備存在問題且缺陷現象也已消失時可直接將該部分缺陷判為無效。
2、消缺人員對缺陷進行現場檢查確認,查清缺陷部件和原因,提出需要配合的工作和對運行的要求,并填寫“設備缺陷單”中“檢查確認”一欄內的內容。
三)消缺后的報告
1、接到消缺(維修單)任務后,維修班長應及時安排維修人員消除缺陷。
2、消缺工作完成后,消缺工作的負責人應將消缺情況在“設備缺陷單”上“消缺報告”一欄內注明并通知設備操作人員。
3、“消缺報告”中:消缺情況主要應將消缺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處理辦法以及遺留的設備問題如實認真填寫,不得空白或用類似“已消除”這樣不能反映消缺情況的詞語。耗用工時、材料、備品是指消缺工作實際耗用工時數和實際消耗材料、備品的名稱、數量。消缺工作完成且“消缺報告”中各欄填寫完畢由消缺工作負責人簽名后轉給運行驗收。
4、維修人員在消缺過程中遇到技術問題時由班組與維修部門專工討論解決;消缺工作需要更換備品或需要對設備進行一些變動時應得到設備專員員同意。
四)設備缺陷的驗收
1、各工段長、班長應隨時了解掌握設備缺陷情況,并將本班新發現的缺陷、消除的缺陷以及現存的較大缺陷情況作為交接班的重要內容交接清楚。
2、設備操作人員在接到維修人員缺陷驗收的通知后應及時安排系統恢復和設備試轉工作,在驗證設備缺陷確已消除后將設備投入運行并及時驗收缺陷,并在“設備缺陷單”上“缺陷驗收”一欄中填寫驗收意見。
3、工段長應隨時主動查閱待驗收的缺陷,在條件具備時及時驗證或觀察消缺效果,及時驗收已消除的缺陷;若發現缺陷現象仍然存在或消缺不徹底時,應重新填寫“缺陷報告”將缺陷返回維修班組處理。考核意見。
缺陷管理制度9
1目的
規范設備缺陷管理工作,提高熱工設備消缺質量,努力實現熱工設備零缺陷運行,保障蕪湖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生產設備的平安經濟運行。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蕪湖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熱工設備缺陷管理。本制度所指的設備缺陷指設備出現了性能、零部件或能耗偏離原設計標準或規定要求的狀態。
3規定和程序
3.1規定
3.1.1設備缺陷管理堅持“剛好發覺、剛好響應、剛好消退”的原則。
3.1.2檢修專責人須仔細執行設備管理制度,提高設備巡回檢查質量。剛好在erp系統查閱設備缺陷通知單。設備缺陷消退工作須做到剛好、正確、平安、優質。
3.2程序
3.2.1缺陷分類:
3.2.1.1零類缺陷:即緊急缺陷,指緊急主要設備平安運行或人身平安,如不剛好消退或實行應急措施,在短時間內將造成停機、停爐、甚至全廠停電或威逼人身平安的缺陷。
3.2.1.2一類缺陷:指威逼平安生產或設備平安經濟運行,影響機組正常出力或按正常參數運行,屬于技術難度較大,不能在短時間內消退,必需通過技術改造、更換重要部件或更新設備,通過機組大小修才能消退的缺陷。
3.2.1.3二類缺陷:指無備用設備,暫不影響機組運行,但對機組或設備平安經濟性有肯定的損害,且需對系統進行隔離或需停機停爐后才能消退的缺陷。
3.2.1.4三類缺陷:指熱工設備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一般性質的缺陷,在機組運行中可以消退,消退時不影響機組出力或負荷曲線,屬于可隨時消退的缺陷。
3.2.1.5四類缺陷:即非生產設備缺陷,主要指主輔設備及其系統以外,對機組、設備的平安經濟穩定運行不會構成干脆影響的建、構筑物等非生產設施的缺陷,包括:建、構筑物(門窗,給排水、屋頂、地面等)、設備標牌、保溫油漆等缺陷。
3.2.2消缺時間限定
3.2.2.1零類缺陷原則上在發覺后6小時內或批準停役后開工,且須進行連續不間斷處理至合格。
3.2.2.2一類缺陷原則上在發覺后12小時內或批準停役后開工,且須進行連續不間斷處理至合格。
3.2.2.3二類缺陷原則上在發覺后24小時內或批準停役后開工,剛好進行處理至合格。
3.2.2.4三類缺陷不涉及停機的原則上不超過24小時支配處理至合格;需停機才能處理的缺陷,應在機組第一次停役時支配處理至合格。
3.2.2.5四類缺陷如不涉及生產設備,應根據流程盡快處理,原則上不超過72小時,對涉及生產設備的缺陷,參照三類缺陷執行。
3.2.2.6以上消缺時間計算公式為:缺陷的創建時間-消缺工單完成時間。消缺時間超過24小時的缺陷將依據詳細環節的時間進行考核,詳細如下:白天時間段缺陷,每個缺陷環節響應時間超過2小時的,考核責任部門;夜班時間段缺陷,響應時間從白天工作時間算,往后推兩小時,考核責任部門。
3.2.3缺陷發覺
部門有關人員在日常設備巡回檢查中發覺設備缺陷并核實無誤后,須剛好在erp中辦理工單、工作票進行消缺。
3.2.4缺陷的確認、設備停運及缺陷處理
3.2.4.1各班組在收到缺陷確認通知時,應仔細、細致的查看缺陷內容,杜絕隨意退回、作廢缺陷;經現場確認不是設備缺陷的缺陷單應選擇“作廢”;缺陷描述不清晰或責任部門錯誤的缺陷應選擇退回。在退回、作廢設備缺陷時必需填寫緣由,運行人員接班后要剛好查看上班被“退回”的缺陷,并剛好更改,重新提交。檢修人員與運行人員對缺陷責任部門有爭議的,由生產技術部專業專工進行仲裁。
3.2.4.2各班組在缺陷確認后,要剛好創建消缺工單,原則上現場任何消缺工作都必需有消缺工單和工作票;重大、緊急缺陷、夜間消缺視狀況可先行消缺,后補工單。
3.2.4.3消缺工作涉及到運行設備的,應在創建消缺工單時進行停復役工作的申請,只有在停復役申請批復后才可進行后續消缺工作。
3.2.4.4對不能明顯推斷為設備缺陷時,應當確認后開工單、工作票進行缺陷的確認;對缺陷確認產生推諉的,由生技部專工進行仲裁,依據仲裁結果進行考核。
3.2.4.5凡不具備處理條件的二、三、四類設備缺陷,部門須組織檢修力氣做好平安、技術措施、落實備品備件,在erp系統中注明短暫不能消退的'緣由。
3.2.4.8缺陷處理時間延長,匯報當值值長,由當值值長申請相關領導批準。
3.2.5設備缺陷消退驗收和投運
3.2.5.1三、四類缺陷一般可由運行人員組織驗收。
3.2.5.2消缺工單的工作票終結后,聯系運行人員要剛好對消缺工單進行驗收,驗收后,工單負責人要剛好將工單完成。對運行部門驗收與檢修部門消缺產生分歧的,由生技部專業專工進行仲裁,依據仲裁結果將缺陷閉環并進行考核。
3.2.5.4涉及到設備停復役的消缺工作,在消缺工作結束后,消缺工單負責人應在erp系統中填寫竣工信息,將停復役申請單閉環。
3.2.6設備缺陷分析和統計
3.2.6.1熱工專職是設備缺陷分析和統計的責任人。依據缺陷狀況和缺陷消退率提出考核看法。對重復發生的缺陷,部門應組織專題分析,查明緣由,實行有針對性的對策并組織落實,對相關責任班組提出考核看法。
3.2.6.2設備缺陷統計以月為單位,每月第一天的0:00作為上月設備缺陷統計截止時間。
a)對于已經在規定時限內消缺完畢,但由于非設備緣由無法完成試運行的缺陷,在試運行合格后,不統計為消缺不剛好,若試運行不合格則統計為消缺不剛好。
b)屬于跨月試運行不合格的缺陷,在下個月進行統計,在分析上報時注明。
c)因缺少備品備件無法在規定時間處理完成的缺陷,經部門同意,報生產技術部認可,重新確定消缺完成時間。
3.2.7因設備備件問題無法剛好消退的缺陷,由班組提出安排外備件申請,檢修部同意,報生產技術部主任審核,由生產副總經理批準后送物資供應部進行緊急選購。備件到貨后馬上領取,支配缺陷處理。
4職責
檢修部熱工專職是設備缺陷管理的責任人,負責組織缺陷的分析、統計和缺陷處理的考核。負責組織協調各班組間協作消缺。
5考核與
5.1記錄
5.2.3對班組檢查考核下列內容:
考核內容
扣分(款)標準
1、月末缺陷積存數
有存積缺陷項目,考核責任班組20元/條
2、消缺不剛好,影響設備運行
正常工作日不剛好處理,月度考核班組100元/條;非工作時段,消缺人員無特別狀況15分鐘不能到達現場,考核班組100元/次;值班人員無故不剛好處理,交接班必需對未處理缺陷進行說明,否則考核值班人員每人50元/次。
3、同一設備缺陷當月重復發生
檢修質量不過關,導致缺陷重復發生的,考核班組100元/條。
4、缺陷未作處理登錄為“已消缺”
正常工作日考核班組100元/條,值班考核值班人員每人50元/次。
5、可處理的缺陷列入“待處理”
無緣由列入“待處理”的參照第2條按消缺不剛好處理。
6、已支配并有條件消退的缺陷未執行
參照第2條按消缺不剛好處理。
7、待處理缺陷無整改安排
待處理缺陷的責任班組未剛好制定整改安排,考核責任班組100元/條
8、工作中無扯皮、推諉、拖延、怠工等現象
缺陷單所填設備的責任班組如不經現場核查就推卸責任,考核責任班組100元/條,其他考核責任班組200元/條
9、按規程與作業指導書程序執行
圖紙資料齊全,剛好更新
現場作業不攜帶作業指導書,考核工作負責人50元/次。執行不規范如漏填、填錯、無簽字、執行漏項、跳項等考核工作負責人20元/次。
圖紙資料不齊全,不剛好更新,考核責任班組100元/次,班組技術員50/次
10、備品修理有安排、有實績,備品臺帳清晰,保管得當
備品選購安排由班組根據檢修安排及備品庫存綜合考慮后上報并跟蹤。未剛好跟蹤影響消缺考核班組100元/次。
11、定期巡回檢查制度執行嚴格,且有記錄。檢查路途規范,無遺漏
巡回檢查超周期、巡回檢查不到位,應當發覺的隱患未發覺,考核班組100/次,不巡回檢查,虛造記錄200元/次。
12、有維護試驗周期表,定期試驗執行嚴格
無特別緣由超周期,考核責任班組100元/次;
檢驗報告管理不善,考核責任班組100元/次,班組技術員50/次。
13、檢修厲行節約,用工合理,無返工奢侈
考核責任班組100元/次
14、設備臺帳、記錄簿按廠部規定設置,種類齊全,記錄完整、工整、剛好、精確。
每次檢查不合格,考核責任班組100元/次。
15、班組上報有關工作材料不剛好、落實工作支配不力
考核責任班組200元/次。
檢修人員發覺重大設備缺陷,避開重要設備損壞及機組非安排停機
視狀況賜予嘉獎
設備缺陷在正常狀況下不能處理,由檢修人員實行特別技術手段賜予處理8,避開機組非安排停機
視狀況賜予嘉獎
缺陷管理制度10
一、運行中的`變(配)電設備發生異常,雖能繼續使用,但影響安全運行,均稱為設備缺陷。設備缺陷可分為三大類:
1、危及缺陷:缺陷的嚴重程度已使設備不能安全運行,隨時可能導致發生事故或危及人身安全,必須盡快消除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臨時處理。
2、嚴重缺陷:對人身和設備有嚴重威脅,不及時處理有可能造成事故。
3、一般缺陷:對運行雖然影響但尚能堅持運行者。
二、有關人員發現設備缺陷后,無論消除與否均應由值班人員做好記錄,并向有關領導匯報,嚴重缺陷應及時消除或采取措施,防止造成事故,并上報主管部門,需其他部門處理時,應及時上報,并督促盡快處理,對一般缺陷可列入計劃進行處理。
三、有關領導應定期。檢查設備缺陷消除情況,對未消除者應盡快處理。
缺陷管理制度11
1.總則
1.1為了加強設備缺陷管理,提高設備健康水平,保證設備的安全、穩定、經濟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風電場。
2.生產設備缺陷定義
2.1生產設備缺陷是指風電場生產設備發生的對安全、經濟、穩定運行有直接影響的各種異常情況。
2.2本制度所指設備包括:
風力發電機組、110kv系統及設備、35kv系統及設備、10kv供電系統、380v供電系統、接入系統設備、消防報警系統、消防水系統、站內監視系統、變電站生產區域內建(構)筑物等。
3.設備缺陷的分類
3.1一類缺陷:
在發現缺陷后24小時內,可以消除的缺陷;
3.2二類缺陷:
在發現缺陷后24小時內,無法消除的缺陷。
4.設備缺陷的匯報與記錄
4.1風電場發現、消除設備缺陷后,應在《缺陷管理臺帳》內登記;
4.2登記為二類的缺陷,應經安全生產部同意;
4.3二類缺陷的信息通過oa系統呈報總工程師及安全生產部。
5.設備缺陷的處理
5.1風電場發生任何威脅人身、設備安全的缺陷應立即布置安全防護措施,并由安全生產部負責檢查;
5.2設備缺陷由風電場自行組織及時處理(特殊天氣情況除外);
5.3對于風電場無法自行處理且需要對外聯系的.缺陷應及時匯報安全生產部,安全生產部協助處理。
6缺陷轉類
風電場在消缺過程中發現無法自行組織處理時,可提出轉類申請,經安全生產部審核后,由一類缺陷轉為二類缺陷。
7.缺陷管理職責
7.1安全生產部職責:
7.1.1對風電場缺陷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考核;
7.1.2協助對二類缺陷進行處理,負責安全措施、消缺方案的審查;
7.1.3定期對缺陷發生情況進行分析,并根據分析結論改進管理流程,或列入檢修、技改計劃;
7.2風電場職責
7.2.1負責對設備進行巡回檢查,發現缺陷,組織消缺工作;
7.2.2對未能及時消除的缺陷制定并實施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7.2.3每月對缺陷進行統計分析,制定改進措施并組織實施。
8.缺陷管理的獎懲考核
8.1風電場對及時發現運行設備缺陷、重大缺陷以及積極消缺的情況提出獎勵申請,由安全生產部審核后,報分管領導批準;
8.2安全生產部對發現缺陷不及時、消缺不及時等情況提出考核意見,經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
9.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試行,最終解釋權歸安全生產部
缺陷管理制度12
1、設備缺陷分為一般缺陷,重大缺陷和危急缺陷。
(1)一般缺陷,指對安全經濟運行影響不大的設備缺陷。
(2)重大缺陷,指已威脅安全經濟運行或將發展為影響安全經濟運行但不會立即造成事故和設備損壞的缺陷。
(3)危急缺陷:指隨時可能發生設備事故或人身事故的缺陷。
2、設備缺陷的發現:
(1)及時發現設備缺陷是供電營業所員工極其重要的'工作內容。通常通過以下方法尋找和發現設備的缺陷。
①工作人員巡視檢查設備,學習規程,通報及上報批示對照設備檢查。
②結合安全檢查,分析設備的檢修、試驗、校驗和技術資料。
③上級部門檢查中指出的缺陷和修試中發現的缺陷。
3、各供電營業所都要建立缺陷記錄本,內容包括發現的時間、缺陷內容,處理意見和處理結果,并注明一般缺陷,重大缺陷和危急缺陷。
4、處理缺陷應由所長統一安排,明確負責人員,對全體工作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和技術交底。
缺陷管理制度13
一、 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項目的統計遵循實事求是原則,本項目統計工作要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保證項目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二、 項目統計工作由專人負責,項目對象情況和葉酸藥品的入庫、庫存、發放情況進行實時統計。
三、 報表必須數據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上報時要經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字和加蓋公章。
四、報表時間:
1、村級葉酸發放管理人員每月的28日向鄉(鎮)上報本月項目對象情況和葉酸藥品使用發放情況。
2、 鄉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每月月底前匯總上月的報表上報縣婦幼保健院。
3、 縣婦幼保健院每月的2日前匯總上報重大公共衛生信息。
五、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信息保密和信息發布管理的法律法規,選擇具有工作經驗且有較強工作責任心的.人員負責此項工作,確保工作的安全性。
六、網絡設備必須安裝防毒工具,對重要數據定期備份。保護網絡服務器安全,禁止無權人員登錄。禁止未經家屬同意泄露神經管缺陷人員信息,對觸犯國家法律者,應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七、加強質量控制:為確保項目信息的準確性、可靠性、及時性,確定專人負責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報表匯總的填表人員應對轄區內各項目單位的月(季)報表進行嚴格審核,對發現有錯項、漏項和邏輯錯誤表,及時反饋進行更正。
缺陷管理制度14
1目的
規范設備缺陷管理工作,提高熱工設備消缺質量,努力實現熱工設備零缺陷運行,保障蕪湖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生產設備的安全經濟運行。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蕪湖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熱工設備缺陷管理。本制度所指的設備缺陷指設備出現了性能、零部件或能耗偏離原設計標準或規定要求的狀態。
3規定和程序
3.1規定
3.1.1設備缺陷管理堅持“及時發現、及時響應、及時消除”的原則。
3.1.2檢修專責人須認真執行設備管理制度,提高設備巡回檢查質量。及時在erp系統查閱設備缺陷通知單。設備缺陷消除工作須做到及時、正確、安全、優質。
3.2程序
3.2.1缺陷分類:
3.2.1.1零類缺陷:即緊急缺陷,指危急主要設備安全運行或人身安全,如不及時消除或采取應急措施,在短時間內將造成停機、停爐、甚至全廠停電或威脅人身安全的缺陷。
3.2.1.2一類缺陷:指威脅安全生產或設備安全經濟運行,影響機組正常出力或按正常參數運行,屬于技術難度較大,不能在短時間內消除,必須通過技術改造、更換重要部件或更新設備,通過機組大小修才能消除的缺陷。
3.2.1.3二類缺陷:指無備用設備,暫不影響機組運行,但對機組或設備安全經濟性有一定的損害,且需對系統進行隔離或需停機停爐后才能消除的缺陷。
3.2.1.4三類缺陷:指熱工設備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一般性質的缺陷,在機組運行中可以消除,消除時不影響機組出力或負荷曲線,屬于可隨時消除的缺陷。
3.2.1.5四類缺陷:即非生產設備缺陷,主要指主輔設備及其系統以外,對機組、設備的安全經濟穩定運行不會構成直接影響的建、構筑物等非生產設施的缺陷,包括:建、構筑物(門窗,給排水、屋頂、地面等)、設備標牌、保溫油漆等缺陷。
3.2.2消缺時間限定
3.2.2.1零類缺陷原則上在發現后6小時內或批準停役后開工,且須進行連續不間斷處理至合格。
3.2.2.2一類缺陷原則上在發現后12小時內或批準停役后開工,且須進行連續不間斷處理至合格。
3.2.2.3二類缺陷原則上在發現后24小時內或批準停役后開工,及時進行處理至合格。
3.2.2.4三類缺陷不涉及停機的原則上不超過24小時安排處理至合格;需停機才能處理的缺陷,應在機組第一次停役時安排處理至合格。
3.2.2.5四類缺陷如不涉及生產設備,應按照流程盡快處理,原則上不超過72小時,對涉及生產設備的缺陷,參照三類缺陷執行。
3.2.2.6以上消缺時間計算公式為:缺陷的創建時間-消缺工單完成時間。消缺時間超過24小時的缺陷將根據具體環節的`時間進行考核,具體如下:白天時間段缺陷,每個缺陷環節響應時間超過2小時的,考核責任部門;夜班時間段缺陷,響應時間從白天工作時間算,往后推兩小時,考核責任部門。
3.2.3缺陷發現
部門有關人員在日常設備巡回檢查中發現設備缺陷并核實無誤后,須及時在erp中辦理工單、工作票進行消缺。
3.2.4缺陷的確認、設備停運及缺陷處理
3.2.4.1各班組在收到缺陷確認通知時,應認真、仔細的查看缺陷內容,杜絕隨意退回、作廢缺陷;經現場確認不是設備缺陷的缺陷單應選擇“作廢”;缺陷描述不清楚或責任部門錯誤的缺陷應選擇退回。在退回、作廢設備缺陷時必須填寫原因,運行人員接班后要及時查看上班被“退回”的缺陷,并及時更改,重新提交。檢修人員與運行人員對缺陷責任部門有爭議的,由生產技術部專業專工進行仲裁。
3.2.4.2各班組在缺陷確認后,要及時創建消缺工單,原則上現場任何消缺工作都必須有消缺工單和工作票;重大、緊急缺陷、夜間消缺視情況可先行消缺,后補工單。
3.2.4.3消缺工作涉及到運行設備的,應在創建消缺工單時進行停復役工作的申請,只有在停復役申請批復后才可進行后續消缺工作。
3.2.4.4對不能明顯判斷為設備缺陷時,應該確認后開工單、工作票進行缺陷的確認;對缺陷確認產生推諉的,由生技部專工進行仲裁,根據仲裁結果進行考核。
3.2.4.5凡不具備處理條件的二、三、四類設備缺陷,部門須組織檢修力量做好安全、技術措施、落實備品備件,在erp系統中注明暫時不能消除的原因。
3.2.4.8缺陷處理時間延長,匯報當值值長,由當值值長申請相關領導批準。
3.2.5設備缺陷消除驗收和投運
3.2.5.1三、四類缺陷一般可由運行人員組織驗收。
3.2.5.2消缺工單的工作票終結后,聯系運行人員要及時對消缺工單進行驗收,驗收后,工單負責人要及時將工單完成。對運行部門驗收與檢修部門消缺產生分歧的,由生技部專業專工進行仲裁,根據仲裁結果將缺陷閉環并進行考核。
3.2.5.4涉及到設備停復役的消缺工作,在消缺工作結束后,消缺工單負責人應在erp系統中填寫竣工信息,將停復役申請單閉環。
3.2.6設備缺陷分析和統計
3.2.6.1熱工專職是設備缺陷分析和統計的責任人。根據缺陷情況和缺陷消除率提出考核意見。對重復發生的缺陷,部門應組織專題分析,查明原因,采取有針對性的對策并組織落實,對相關責任班組提出考核意見。
3.2.6.2設備缺陷統計以月為單位,每月第一天的0:00作為上月設備缺陷統計截止時間。
(a)對于已經在規定時限內消缺完畢,但由于非設備原因無法完成試運行的缺陷,在試運行合格后,不統計為消缺不及時,若試運行不合格則統計為消缺不及時。
(b)屬于跨月試運行不合格的缺陷,在下個月進行統計,在分析上報時注明。
(c)因缺少備品備件無法在規定時間處理完成的缺陷,經部門同意,報生產技術部認可,重新確定消缺完成時間。
3.2.7因設備備件問題無法及時消除的缺陷,由班組提出計劃外備件申請,檢修部同意,報生產技術部主任審核,由生產副總經理批準后送物資供應部進行緊急采購。備件到貨后立即領取,安排缺陷處理。
4職責
檢修部熱工專職是設備缺陷管理的責任人,負責組織缺陷的分析、統計和缺陷處理的考核。負責組織協調各班組間配合消缺。
5考核與
5.1記錄
5.2.3對班組檢查考核下列內容:
考核內容
扣分(款)標準
1、月末缺陷積存數
有存積缺陷項目,考核責任班組20元/條
2、消缺不及時,影響設備運行
正常工作日不及時處理,月度考核班組100元/條;非工作時段,消缺人員無特殊情況15分鐘不能到達現場,考核班組100元/次;值班人員無故不及時處理,交接班必須對未處理缺陷進行說明,否則考核值班人員每人50元/次。
3、同一設備缺陷當月重復發生
檢修質量不過關,導致缺陷重復發生的,考核班組100元/條。
4、缺陷未作處理登錄為“已消缺”
正常工作日考核班組100元/條,值班考核值班人員每人50元/次。
5、可處理的缺陷列入“待處理”
無原因列入“待處理”的參照第2條按消缺不及時處理。
6、已安排并有條件消除的缺陷未執行
參照第2條按消缺不及時處理。
7、待處理缺陷無整改計劃
待處理缺陷的責任班組未及時制定整改計劃,考核責任班組100元/條
8、工作中無扯皮、推諉、拖延、怠工等現象
缺陷單所填設備的責任班組如不經現場核查就推卸責任,考核責任班組100元/條,其他考核責任班組200元/條
9、按規程與作業指導書程序執行
圖紙資料齊全,及時更新現場作業不攜帶作業指導書,考核工作負責人50元/次。執行不規范如漏填、填錯、無簽字、執行漏項、跳項等考核工作負責人20元/次。
圖紙資料不齊全,不及時更新,考核責任班組100元/次,班組技術員50/次
10、備品修理有計劃、有實績,備品臺帳清楚,保管得當
備品采購計劃由班組按照檢修計劃及備品庫存綜合考慮后上報并跟蹤。未及時跟蹤影響消缺考核班組100元/次。
11、定期巡回檢查制度執行嚴格,且有記錄。檢查路線規范,無遺漏
巡回檢查超周期、巡回檢查不到位,應該發現的隱患未發現,考核班組100/次,不巡回檢查,虛造記錄200元/次。
12、有維護試驗周期表,定期試驗執行嚴格
無特殊原因超周期,考核責任班組100元/次;檢驗報告管理不善,考核責任班組100元/次,班組技術員50/次。
13、檢修厲行節約,用工合理,無返工浪費
考核責任班組100元/次
14、設備臺帳、記錄簿按廠部規定設置,種類齊全,記錄完整、工整、及時、準確。
每次檢查不合格,考核責任班組100元/次。
15、班組上報有關工作材料不及時、落實工作安排不力
考核責任班組200元/次。
檢修人員發現重大設備缺陷,避免重要設備損壞及機組非計劃停機
視情況給予獎勵
設備缺陷在正常情況下不能處理,由檢修人員采取特殊技術手段給予處理8,避免機組非計劃停機
視情況給予獎勵
缺陷管理制度15
一、運用中的變電設備及建筑物發生異常,雖能繼續使用,但影響安全運行,均稱設備缺陷。
二、設備缺陷的分類和處理期限:
1.危急缺陷:直接威脅安全運行,若不及時處理,隨時會造成設備或建筑的損壞,發生人身事故及停電事故。危急缺陷處理不得超過24小時。
2.嚴重缺陷:嚴重威脅安全,不及時處理,暫時可以運行,但在一定時間內不消除,可能造成設備損壞和發展成危急缺陷。嚴重缺陷處理不得超過7天。
3.一般缺陷:對運行雖有影響,但尚能較長時間堅持運行者。一般缺陷可列入檢修計劃處理,年度消除率應在85%以上。
三、設備缺陷的鑒定、登記及報表:
1.運行、檢修、試驗及各級管理人員發現缺陷,均由運行人員在“缺陷記錄簿”內進行登記。
2.運行人員發現的危急和嚴重缺陷,要經站長(值長)鑒定定性,由發現人進行登記。
3.嚴重、危急性缺陷,應用電話立即通知上級供電部門鑒定后,組織人員檢修。一般缺陷可在缺陷月報中填報。
4.上級供電部門得到各類缺陷報告后,應記入“設備缺陷記錄簿”,并填寫“缺陷通知單(表)”交檢修、試驗等有關單位處理。
5.修試單位在試驗中發現的缺陷,也應通知運行人員或填寫“缺陷通知單”交變電站和有關單位,由運行人員登記。
四、處理后的`缺陷,應經當值長驗收,確認缺陷消除后,在“設備缺陷記錄簿”驗收欄內簽注意見并簽名。各單位處理缺陷后,應將“通知單”的“回執”在規定時間內返回通知單位。
五、變電站缺陷應進行閉環管理(附流程圖):
發現缺陷—-缺陷記錄本—-缺陷月報—-工作票(操作票)—-運行記錄本—-設備檢修試驗記錄(報護及自動化裝置工作記錄)—-消除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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