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17 15:16:22 制度 我要投稿

    藥店管理制度精品(15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藥店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藥店管理制度精品(15篇)

    藥店管理制度1

      1、為加強藥品管理,保證藥品質量和藥庫、各藥房賬存相符,制定每月定期盤點制度。

      2、藥劑科藥庫、各藥房統一按月盤點,原則上盤點時間為每月22—24日,為配合財務科藥品財務核算,每月盤點時間應與財務科共同協商確定。

      3、藥庫、各藥房對部分貴重藥品重點管理,實行每月盤點;其余藥品分柜盤點,以季度為盤點周期,每季度完成全部藥品盤點。

      4、藥庫、各藥房對庫存的藥品認真進行盤點清查,盤點時根據盤點表逐一核對,清點數量。

      5、盤點應于靜止狀態下進行。靜止狀態指盤點期間不得發生與盤點有關的.藥品賬務和藥品實物的入出操作。急診藥房不能做到完全靜止時,應對賬、物進行相應的處理,盡量減少普通業務操作對盤點的影響。

      6、盤點結束后,由庫房、各藥房將盤點表按照統一格式進行打印,盤點人和監盤人簽字后一式兩份,分別報科主任審核存檔備查和財務核算。

      7、盤點結束后,及時對盈虧藥品進行系統賬存調整,并報財務審核,確保實物與賬存一致。

      8、財務科每季度對藥庫、各藥房監盤一次,監盤人員對盤點情況進行隨機抽查,品種抽查復核率不低于3%。

      9、對盤點數量異常的藥品,應及時重盤或查找原因,并積極整改,在下一盤點循環中重點監測。

    藥店管理制度2

      一、藥品管理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和相關的知識;

      二、藥物要有專人保管;

      三、藥房必須保持清潔衛生;

      四、藥物器械要分類放置;

      五、藥物防止潮濕、日曬及污染;

      六、藥品庫更應防火、防盜;

      七、容易引起化學反應的藥品禁止放在一起;

      八、劇毒的藥物應有專柜并且加鎖;

      九、要保證藥品的包裝完好與清潔;

      十、破損藥物禁止亂扔,必須在月末以實物形式上報;

      十一、藥品出庫時要嚴格履行出庫程序;

      十二、藥物在使用上要保持先用生產日期遠的`之原則,以防止失效;

      十三、常用的藥物要有一定的庫存,但存量不要過大;

      十四、藥管人員必須每周小點庫一次,每月大清點一次;

      十五、常用或近期頻繁使用的藥物必須在保證可使用10天,以免延誤疾病的預防和治療;

      十六、過期藥物禁止出庫使用,應及時上報統一處理;

      十七、藥品入庫時要嚴格審查生產日期及批號,不合格的藥品決不入庫;

      十八、生物制品(如疫苗)必須按其要求存放;

      十九、藥品嚴禁外借或轉贈他人;

      二十、醫療垃圾禁止亂扔,收集在一起集中銷毀;

      二十一、可重復使用的醫療器械應在清洗、消毒、擦干后方可入庫保管;

      二十二、藥房內禁止堆放其他雜物;

      二十三、藥房內禁止住人;

      二十四、藥房應防四害;

      二十五、注意藥房的溫度及濕度;

      二十六、與藥品管理無關的人員未經允許禁止出入藥房;

      二十七、藥房管理人員如有更換必須做好交接工作。

    藥店管理制度3

      第二次全國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工作會議的成功召開真可謂“好雨知時節,當春乃發生”,在當前我國“以藥養醫”不良體制下推動藥品流通領域的藥品分類管理工作雖有無奈,卻不乏明智。這是基于防止消費者因自我行為不當導致濫用藥物和危及健康,對人民群眾生命健康權利高度負責而做出的理性的人文選擇。然而,如何讓藥品分類管理這一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制度走得更遠,人民獲得更多實惠?我想我們還有許多事要做。

      一、更新用藥觀念是基礎

      目前,大部分人民群眾分不清“非處方藥”與“處方藥”的概念與區別,更不識OTC三字為何物;對藥品分類管理可能帶來的好處“從未想過”,對OTC與Rx,對于分類管理沒有什么感想。可見,藥品分類管理制度到底有怎樣的群眾基礎?

      因此,我們當下最該做的是進一步加大藥品分類管理宣傳。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新聞報刊、信息簡報、政府及食品藥監政務網站等載體加大宣傳力度,讓人民群眾真正了解藥品分類管理的意義,充分認識到憑處方銷售、購買和使用處方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讓老百姓知道不合理用藥、濫用藥物的嚴重危害,自覺改變長期以來形成的固有認識,自覺自愿地在用藥安全和購藥方便之間作出正確的選擇。從而支持藥品分類管理,主動憑處方購買和使用處方藥,逐漸更新用藥觀念。

      二、強化流通監管是關鍵

      首先,要加強對零售藥店的日常監管工作和專項監督檢查。重點檢查零售藥店駐店執業藥師或從業藥師配備情況和在崗情況;藥品零售企業店內專有標識的規范情況;檢查用藥咨詢、指導情況和處方審核簽字制度的落實情況;對已經明確必須憑醫生處方銷售的藥品,要通過核對藥店處方進貨量、處方量與庫存量,檢查零售藥店是否執行憑處方銷售的規定;檢查零售藥店是否違規銷售已明確不得經營的藥品。

      其次,要加大對零售藥店違規銷售處方藥的檢查力度。各地藥品監管部門要通過批評教育或警示警告,必要時給予行政處罰,維護政策的嚴肅性。

      另外,要加強藥品安全信用信息檔案建設。將藥品分類管理與零售藥店的'誠信建設密切結合,把零售藥店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情況納入企業“藥品安全信用信息檔案”。

      三、加快OTC遴選是條件

      加強藥品流通領域藥品分類管理無疑是藥品零售企業的“陣痛”。在“以藥養醫”不良機制尚未完全打破的情況下,如何讓藥品零售企業既能不折不扣地執行藥品分類管理政策,又能在疲軟的藥品零售市場獲得一席之地,爭得生存可能?國家最可做的就是加快非處方藥的遴選工作。足夠品種的OTC至少有兩種利好:一是專門的OTC藥店或藥房成為可能,它將更具有資金成本低、技術含量低、市場適應性強等特點,有利于進駐廣大農村市場,能較好地達到方便群眾購藥的基本目的;二是制藥企業可以避開醫院終端銷售的獨木橋,企業將在藥品質量上下功夫,盡可能讓自己的品種進入OTC行列,減少藥品銷售時在廣告投放等方面的限制,從而擴大企業的銷售領域。目前,我國已有非處方藥4488種,基本滿足人民群眾用藥需要,這對制藥企業、零售藥店、老百姓來說都是很好的消息。

    藥店管理制度4

      一、xx藥店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醫療保險管理工作,明確一名專職人員具體負責醫療保險各項管理和協調工作。建立由醫保管理負責人、藥師、計算機信息員等人員組成的管理網絡小組,負責對所屬的藥品安全、配藥行為、處方藥管理、合理收費、優質服務等方面進行監督管理。

      二、制定與醫療保險有關的管理措施和具體的考核獎勵辦法,建立健全藥品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建立藥品電腦進銷存管理系統,藥品賬目和財務賬目健全、清楚。明確專人搞好醫保藥品庫的維護和管理。

      三、認真執行勞動保障、藥監、物價等行政部門的.相關政策規定,按時與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簽定醫療保險定點服務協議,嚴格按協議規定履行相應權利和義務。

      四、規范配藥行為,認真核對醫療保險證、卡、病歷,杜絕冒名配藥;嚴格執行急、慢性病配藥限量管理規定,不超量配藥。

      五、嚴格執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規定,處方藥必須憑定點醫療機構醫師開具的醫保專用處方配售,由藥師在處

      方上審核簽字。非處方藥在藥師指導下配售,并在病歷上記載配藥情況。

      六、定點藥店應加強管理,優化服務,以方便參保人員為出發點,盡量提供有適合用法的小包裝藥品,同時必須提供24小時配藥服務,做好夜間服務情況登記。

      七、收費人員持證上崗,規范電腦操作,按時接收、上傳各類信息數據,保證醫保費用結算的及時準確。

      八、定點藥店遵守職業道德,不得以醫療保險定點藥店名義進行廣告宣傳;不得以現金、禮卷及商品等形式進行促銷活動。

      九、嚴格遵守藥品管理規定,不出售假冒、偽劣、過期、失效藥品;嚴格按醫保規定操作,杜絕搭車配藥、以藥易藥、以藥易物等違規行為。

      十、加強醫療保險政策宣傳、解釋,設置“醫療保險宣傳欄”,公布舉報獎勵辦法和監督電話,公示誠信服務承諾書。正確及時處理參保病人的投訴、努力化解矛盾。

    藥店管理制度5

      為了準確調配處方,保證患者用藥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1、藥房調配處方人員應是依法經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

      2、調配處方時必須經過核對,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柜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重新簽字,方可調配。

      3、本院藥房只調配本院具有處方資格的醫師開具的處方,不得調配院外處方和沒有處方資格人員開具的處方。

      4、調配和審核處方人員必須在處方上簽字。

      5、處方保存一年備查,應建立檔案,按月裝訂,妥善保存。

      6、對拆零藥品應集中存放于拆零專柜中,如用裝置瓶裝的拆零藥品,應保存原藥品的.包裝、說明書和標簽,并在瓶上注明藥品的品名、規格和有效期等內容。

      7、對拆零藥品應建立記錄,經常檢查其外觀質量,發現有變色粘連、過期等情況,應立即撤柜按不合格藥品進行處理。

      8、拆零和處方調配所用工具、包裝袋應清潔、衛生,藥袋上應寫明用法、用量、醫療機構名稱等內容。

    藥店管理制度6

      第一條為了做好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工作,切實減輕城市低保人員的醫療費負擔,根據《甘肅省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試行辦法》和《武威市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實施方案》,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政府補貼與個人繳費相結合、以大病(住院)統籌為主的社會合作醫療制度。實施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應遵循“自愿參加、多方籌資,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重點、逐步提高,公開公正、強化監督”的原則。

      第二章統籌的范圍和對象

      第三條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實行屬地管理,縣級統籌。

      第四條在本縣境內,凡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居民,均納入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范圍。

      第五條符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范圍的城市低保家庭成員原則上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第三章基金的籌集和使用

      第六條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基金由省、市、縣級財政補助資金、參保人員個人繳費、社會捐助資金及醫療保險基金利息等組成。

      第七條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基金按人均80元籌集。其中:省級財政每人每年補助50元;市級財政每人每年補助10元;縣級財政每人每年補助10元;參保人員每人每年繳納10元。對在政府部門認定的城市一、二類低保人員的個人繳費部分,由縣級民政部門提供花名冊,縣級財政部門代扣代繳。

      第八條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基金分為個人(門診)賬戶、大。ㄗ≡海┙y籌基金和風險基金三部分。個人(門診)賬戶基金從醫療保險基金中劃撥,主要用于參保人員門診醫療支出,個人(門診)賬戶內的基金家庭成員可以互濟使用;大病(住院)統籌基金為醫療保險基金扣除劃入個人(門診)賬戶和風險基金后的剩余部分,主要用于參保人員因大病(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報銷;風險基金按總基金的5%計提,主要用于彌補參保人員大病(住院)統籌基金超支部分,統籌基金不足時,由縣財政統籌解決。

      第九條縣社會勞動保險局根據城市低保人員參保繳費情況,提出下一年度各級財政專項補助資金計劃,列入縣級財政預算。

      第十條縣政府根據經濟發展狀況和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基金運行情況,合理調整縣級財政補助標準。

      第四章基金的管理和監督

      第十一條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設立財政專戶,?顚S茫瑔为毢怂悖坏脭D占挪用或調劑使用,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財政專戶的設立由縣財政局和縣社會勞動保險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工作需要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

      第十二條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大。ㄗ≡海┙y籌基金、風險基金和個人門診賬戶分別核算,互不擠占;個人門診賬戶實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補。

      第十三條縣財政局根據縣社會勞動保險局提供的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基金支出計劃,按月將資金從財政專戶撥入支出戶,不得延誤。

      第十四條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實行統一的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

      第十五條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審計局、監察局共同負責對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基金的監督檢查。設立由人大代表、醫療機構代表、參保人員代表和有關部門組織成的醫療保險基金監督組織,加強對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基金的社會監督。

      第十六條縣社會勞動保險局在每年年底前,向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民政局、衛生局等部門報送基金收支管理情況,并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審計部門以適當方式公布審計結果,接受社會監督和評議。

      第十七條對醫療保險基金收支、報銷及定點醫療機構服務中違規違法行為,參保人員有權進行舉報。有關部門在接受舉報后應及時開展調查,并按法律法規和機關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弄虛作假、冒名住院造成醫療保險基金流失的,除追回醫療保險基金外,并對其家庭暫停六個月的醫療保險待遇。

      第五章參保繳費

      第十九條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實行年度動態管理,城市低保人員以家庭為單位按年度繳費,按期繳清醫療保險費,可享受第二年度醫療保險相關待遇。

      第二十條申請參加醫療保險的城市低保人員在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持戶口簿、身份證、《城市居民低保證》到所在社區辦理參保登記,由社區負責填制《天?h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年度參保繳費核定表》和《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人員信息登記表》,經縣民政局審核后,由縣社會勞動保險局辦理參保手續。參保人員繳納醫療保險費后,縣社會勞動保險局為其開具財政統一印制的繳費專用憑證。

      第二十一條城市低保人員參加醫療保險后,由縣社會勞動保險局以家庭為單位核發《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就醫證》。城市低保人員參保免繳有關卡證工本費。

      第二十二條當年新增的城市低保人員,在享受低保待遇的次月到所在社區辦理參保登記,經財政部門核準醫療補助后,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已參保的城市低保人員被取消待遇的`,由鄉鎮、社區及時報送縣社會勞動保險局備查。

      第六章待遇享受

      第二十三條城市低保參保人員個人門診醫療費由縣社會勞動保險局按每人每年15元的標準,以家庭為單位按年度一次性劃入在銀行開設的個人賬戶,符合報銷范圍的門診費,參保人員持門診費發票到開戶銀行報銷。

      第二十四條參;颊咦≡夯蚓o急搶救以及一些特殊疾病的醫治,在規定的病種目錄、藥品目錄、醫療設施服務項目和診療項目范圍之內,起付標準線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由大病(住院)統籌基金支付。

      第二十五條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大。ㄗ≡海┙y籌基金起付標準為:一級醫院(含鄉鎮衛生院)200元,二級醫院350元,三級醫院500元,省級及省外醫院800元。

      第二十六條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大。ㄗ≡海┽t療費實行分級分段按比例報銷。

      (一)參保人員在一級醫院(含鄉鎮衛生院)住院治療,超出起付線1000元以內的報銷35%;1001元至20xx元的報銷40%;20xx元以上的報銷45%,最高報銷限額為20xx元。

      (二)參保人員在二級醫院住院治療,超出起付線1000元以內的報銷40%;1001元至20xx元的報銷45%;20xx元以上的報銷50%,最高報銷限額為3000元。

     。ㄈ﹨⒈H藛T在三級醫院住院治療,超出起付線20xx元以內的報銷35%;20xx元以上至4000元以下的報銷40%;4001元以上的報銷45%,最高報銷限額為5000元。

     。ㄋ模﹨⒈H藛T在省級及省外醫院住院治療,超出起付線20xx元以內的報銷30%;20xx元至4000元的報銷35%;4001元以上的報銷40%,最高報銷限額為8000元。

      第二十七條年度內多次住院的,最高報銷限額為12000元。

      第二十八條參保人員在計劃內正常分娩的,每例定額報銷醫藥費80元,難產的每例定額報銷醫藥費180元。

      第二十九條對被取消城市低保待遇的參保人員從下年起終止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參保人員醫療保險住院病種目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參照武威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病種目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兒科住院病種目錄、藥品目錄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參保人員外出因病情需要在當地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在本行政區域內因特殊急癥或緊急搶救在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就診的,起付標準按三級醫院執行,報銷比例在三級醫院的基礎上降低5個百分點。

      第三十二條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大病(住院)統籌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費用:

      (一)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美容、酗酒、自殺、自殘、打架斗毆等發生的醫療費用;

     。ǘ┳再徦幤、伙食費、取暖費、陪員費、洗滌費、救護車費以及與治療無關的其它費用;

      (三)器官移植、安裝假肢等發生的費用;

     。ㄋ模┕ê殬I。┽t療費;

      (五)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或未辦理轉診手續所發生的住院費用。

     。┪唇泴徟腃T、核磁、彩超檢查費;

     。ㄆ撸┹斞、白蛋白及營養滋補藥品費用;

     。ò耍┮蚋鞣N原因在港、澳、臺及國外發生的醫療費用;

      (九)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其它不予支付的費用。

      第七章就診和轉診

      第三十三條參保人員患病后,應到定點醫療機構醫治,確需住院治療的,攜帶本人身份證、《城市居民低保證》、《城市低保人員就醫證》,經主治醫生初審后,填寫《天祝縣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住院審批表》,由所在鄉鎮或社區審核加注意見后,縣社會勞動保險局辦理住院審批手續,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

      第三十四條參保人員外出因病情需要在外地住院治療的,在本行政區內因特殊急癥或緊急搶救在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就診的,3日內報縣社會勞動保險局備案,待病情穩定后轉入定點醫療機構就診。

      第三十五條參保人員確因病情需轉診住院治療,按照就近就醫原則,實行逐級轉診制度。由就診醫院主治醫生填寫《天?h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轉院審批表》,經醫院會診,業務主管院長簽字,由縣社會勞動保險局審批后,方可轉院治療。

      第三十六條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就醫購藥時,應出示本人《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就醫證》,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必須按照《協議》規定做好登記統計工作。

      第八章費用結算

      第三十七條參保人員住院應向定點醫療機構預交一定數額的押金,病愈出院時自付的費用由個人結算,報銷部分由定點醫院與縣社會勞動保險局結算。

      第三十八條參保人員外出因病情需要在外地住院治療、本行政區域內因特殊急癥或緊急搶救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診、以及經批準轉往異地住院治療的,先由個人繳清所發生的醫療費用,醫療終結后,持病歷首頁、長期醫囑、臨時醫囑等資料復印件、住院費用明細清單、發票原件到縣社會勞動保險局報銷。

      第三十九條縣社會勞動保險局應按月及時給定點醫療機構審核撥付住院報銷費用,撥付時按10%扣留質量保證金,年終根據考核結果給予返還。

      第四十條建立健全醫療結算辦法,逐步推行單病種結算和定額結算,有效控制費用。

      第九章權利與義務

      第四十一條城市低保人員參加醫療保險享有以下權利:

      (一)享受社區衛生醫療機構提供的健康咨詢和健康教育等公共衛生服務。

     。ǘ┫硎鼙緦嵤┘殑t規定的醫療救助。

      (三)享有對醫療保險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第四十二條城市低保人員參加醫療保險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按時足額繳納個人應該繳納的醫療保險費。

      (二)妥善保管《城市低保人員就醫證》,不得轉借、涂改。

      (三)遵守本細則及其他相關規定。

      第十章管理機構和職責

      第四十三條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的主管部門,負責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的組織實施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ㄒ唬┴瀼芈鋵嵤、市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各項政策規定,根據縣政府授權,制定與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實施細則相關的各項制度,并組織實施。

     。ǘ⿻h衛生局、財政局、物價局、藥品監督局等部門監督、檢查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政策執行、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收費及醫療服務質量等情況。

      (三)對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業務運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ㄋ模┴撠煶鞘械捅H藛T醫療保險政策宣傳,指導鄉鎮、社區做好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工作。

     。ㄎ澹﹨f調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工作中各部門的關系,調解和處理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業務運行中的各種糾紛。

      第四十四條縣財政局按照省、市制定的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確保各級政府補助資金的及時到位和醫療保險基金的安全運行。

      第四十五條縣民政局負責城市低保人員參保資格的確認,對醫療保險費報銷后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人員進行醫療救助。

      第四十六條縣衛生局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管,督促各級醫療機構提高服務質量,落實醫療機構對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的減免政策。

      第四十七條縣審計局、監察局負責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基金的審計監督、監察工作。

      第四十八條鄉鎮、社區居民委員會主要職責是:

     。ㄒ唬┳龊帽据爡^內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參保及住院審查等服務工作。

     。ǘ└鶕h社會勞動保險局提供的資料定期公布本轄區內參保人員繳費及住院費用報銷情況。

     。ㄈ┌磿r上報城市低保人員增減變化情況。

     。ㄋ模┒酱偕鐓^衛生服務站(所)建立健全城市低保人員健康檔案。

      第四十九條縣社會勞動保險局是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ㄒ唬┴撠煶鞘械捅H藛T醫療保險的參保登記及醫療保險關系的變更和終止。

      (二)編制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基金的預決算,負責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結算,按時上報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的各類財務、業務統計報表。

     。ㄈ┴撠熃⒈H藛T個人門診醫療賬戶,與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簽訂服務協議,實行協議管理。

      (四)指導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開展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政策宣傳等工作。

     。ㄎ澹┒ㄆ诠坚t療保險基金運行情況,接受有關部門及參保人員的監督。

     。閰⒓俞t療保險的城市低保人員提供咨詢、查詢服務。

      第十一章醫療服務管理

      第五十條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的規定管理。縣社會勞動保險局與有定點資格的醫療機構、藥店簽定服務協議,實行協議管理。

      第五十一條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應嚴格執行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制定和完善規章制度,規范醫療行為,因病施治、合理檢查、科學用藥、有效治療。加強醫務人員醫德醫風教育,提供優質服務,保證藥品質量,合理收費。

      第五十二條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應設立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辦公室,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明確職責,搞好醫療保險服務工作。

    藥店管理制度7

      為了嚴密監控藥品不良反應,為藥品質量的改進提高信息,防止不良反應的再次發生,制定本制度。

      1、藥品不良反應是指合格藥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現的與用藥目的無關的或意外的.有害反應;

      2、對嚴重或罕見的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要隨時報告市藥監局(62590107)或衛生間(62525310)。必要時,可直接上報浙江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0571-87214223)

      3、上市五年以來的藥品,報告該藥品引起的所有可疑的不良反應。

      4、上市五年以上的藥品,主要報告該藥品引起的嚴重、罕見或新的不良反應。

      5、衛生院醫師、藥師應當密切注視藥品的不良反應報導以及本院病人的不良反應動向,并收集整理相關資料,按季上報藥監局、衛生局。

      6、對所有病人發生的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應當詳細記錄,并予以分析。

      7、本制度由醫師、藥師負責執行。

    藥店管理制度8

      1、參保人員持外配處方到定點藥店調劑,藥店營業員應嚴格按照國家處方調劑的有關規定給予認真調劑,定點零售藥店人員無不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參保人員按外配處方調劑的請求,若認定外配處方調配劑量有疑問時,要告知參保人員,由原開處方的醫生修改后再給給予調劑。

      2、《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目錄》書中規定的藥品可以在定點零售藥店憑(職工醫療保險個人帳戶手冊)和專用卡進行購藥,目錄規定以外的.藥品只能憑現金直接購買,如果是處方藥還必須有執業醫師的處方才能購買。

      3、參保人員看病就醫必須持社保局核發的《職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手冊》和專用卡等有效證卡到定點藥店就診購藥,其醫療費用結算采用以記賬為主,輔之以現金交費的結算方法,社保局核發的《職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手冊》和專用卡均限于本人使用。

      4、參保人員調動,死亡等要及時到社保局辦理變更和注銷手續,參保人員應將職工醫療保險個人帳戶手冊和專用卡妥善保管,及時更改個人帳戶密碼,如不慎丟失者,應及時向社保局辦理掛失,丟失期間發生的一切費用由參保人員自理。

    藥店管理制度9

      1、規章制度首先是應用于標準化治理

      制度可以標準員工的行為,標準企業治理,實現制度面前人人公平。企業假如建立了全面、完善的規章制度,公司內部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可以得到廣泛調動,企業的各項工作就能夠順當開展,工作效率就會極大提高,企業的總體效益就會不斷得到提高,企業的戰略方針目標就能得到順當實現。

      2、完善的規章制度可以得到合和社會的廣泛信任,更易贏得商業時機和進展時機。

      3、企業規章制度具有法律的補充作用

      企業的規章制度不僅是公司標準化、制度化治理的根底和重要手段,同時也是預防和解決勞動爭議和合作糾紛的重要依據。由于國家法律法規對企業治理的有關事項一般缺乏非常詳盡的規定,事實上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在治理中可以起到類似于法律的效力,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有關爭議案件的依據。因而企業合法完善的`規章制度起到了補充法律規定的作用,有利于愛護企業的正常運行和進展。

      4、規章制度還有一個很重要的作用

      就是政策應對企業在進展過程中承受政府有關部門法律法規的指導和治理,受到現行政策的約束和支持。比方工程基金的申報,在發改委要求的工程基金的申報材料中,有一項就是公司政策及治理制度,必需有著特別完善的企業規章制度才可能申請到國家的工程基金支持。同理,很多工程競標也都需企業供應本公司的規章制度,并將其作為考核企業是否合格的標準之一。

    藥店管理制度10

      一、藥房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處方管理制度,務必憑本院醫師簽字的`處方調配發藥。

      二、收方后應核對處方資料、姓名、性別、年齡、劑量、服用方法、配伍禁忌、醫生簽字等,確認無誤后方能調配。

      三、遇有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處方時,務必由醫師更正后再調配,藥房工作人員不可擅自更改處方資料;凡處方不貼合規定有權拒絕調配。

      四、如因治療需要而超過劑量用藥,醫師應在超劑量處簽字,以示負責,否則藥房工作人員可拒絕調配。

      五、配方時應遵守調配技術常規,稱量、計數要準確;禁止取藥時用手直接接觸藥品。

      六、調配內含毒藥與精神藥及麻醉的處方時應遵照毒性、精神及麻醉管理規定執行。

      七、配方時如屬瓶簽模糊或藥品標志不清楚的藥品暫不發放,務必查詢清楚后方可調配。

      八、處方調配后,需經嚴格核對并由調配者及核對者雙簽字后方可發藥。

      九、發出的藥品,務必將服用方法詳細寫在瓶簽或藥袋上。凡乳劑、混懸劑務必注明“服前搖勻,或”用前搖勻“外用藥注明”不可內服“等字樣,并向患者講明用法及注意事項。

      十、醫保用藥與非醫保用藥應分別擺放,并有明顯標示。

      十一、科室內要整潔,藥品、物品放置有序。

      十二、進行差錯、事故登記。

      一、收方后詳細審查處方資料、病員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量、服用方法、禁忌等方能調配。

      二、遇有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處方等錯誤時由配方人員與醫生聯系更改后再進行調配。

      三、調配處方時要認真檢查戥秤,堅持查對制度,防止差錯事故發生。

      四、中藥方劑需先煎、后下、沖服、烊化等,特殊用法的藥品務必單包注明以保證中藥湯劑質量。

      五、發藥時應耐心向病員說明服用方法,注意事項。

      六、補充藥斗藥品時,務必細心核對。

      七、持續室內清潔衛生。非藥房人員不得人內。

    藥店管理制度11

      藥店員管理制度旨在確保藥店的日常運營有序進行,提升服務質量,保障藥品安全,以及維護良好的客戶關系。這一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藥店員職責和行為規范

      2.藥品管理與庫存控制

      3.客戶服務與咨詢標準

      4.培訓與發展計劃

      5.緊急情況處理流程

      6.績效評估與獎勵制度

      內容概述:

      1.藥店員職責和行為規范:明確藥店員的工作范圍,如接待顧客、解答藥品相關問題、執行藥品銷售等。設定行為準則,如保持專業形象,尊重顧客隱私,遵守職業道德。

      2.藥品管理與庫存控制:規定藥品的采購、驗收、存儲、盤點及過期藥品處理流程,確保藥品的質量和安全性。

      3.客戶服務與咨詢標準:設立客戶服務標準,包括禮貌待客,提供準確的藥品信息,處理投訴和建議的方式等。

      4.培訓與發展計劃:定期進行藥品知識、服務技巧和法律法規的培訓,提升藥店員的.專業技能。

      5.緊急情況處理流程:制定應對突發事件(如藥品短缺、醫療事故等)的預案,保證藥店能迅速、有效地應對。

      6.績效評估與獎勵制度:通過定期評估藥店員的工作表現,激勵員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優秀員工可獲得獎勵。

    藥店管理制度12

      一、為保證藥品的有效和安全性,效期藥品必須嚴格遵守其特定的儲藏條件,并保證在規定的期限內使用。在有效期內因質量問題,或超過有效期的藥品,均應停止使用。

      二、編制效期藥品計劃,應依據臨床需要而定,宜分次購人,防止積壓,用量較少或效期特短者,儲存量不得超過三個月。

      三、效期藥品入庫驗收時,其內外包裝應有效期標記。驗收后應逐批將失效日期注明在入庫單上,并在有效期藥品示意牌中記錄。

      四、有效期藥品盡量按“逐批購人、第延效期”(即每批入庫藥品的有效期原則應同或延后于上批人庫藥品有效期)和“勤進快銷,防止積壓”的原則。藥品有效期為一年的,購進時藥品生產日期不超過三個月;有效期為二年的',購進時藥品生產日期不超過六個月;有效期為三年(含)以上的,購進時藥品生產日期不超過一年。超過以上有效期規定的藥品不得驗收入庫。

      五、效期藥品驗收入庫后,應按效期先后在賬目上登記。庫房內應設“效期藥品一覽表”。

      六、藥房、庫房人員要嚴格按照規定的貯存條件保管效期藥品,定期檢查。發放及使用應掌握“近效先出、近效先用”的原則。

      七、效期藥品改變原外包裝置于其他容器內時,應將其失效期醒目標記在新的容器上。

      八、效期藥品不得脫離原包裝配發,即嚴禁將其倒入砂塞玻璃瓶或藥斗中儲存使用,以方多次補充藥品時混淆,出現過期失效。

      九、調劑人員發生整瓶(盒)的近效期藥,應保證患者在醫囑使用時間內不過期失效,并提示病人失效日期。效期藥品到期前半個月,應通知領藥護師及臨床,以防臨床儲備藥品失效。

      十、近效期藥品應為藥品有效期截止前三個月。對有效期不足三個月的品種,藥庫、藥房應提前報藥劑科,以便采取措施調劑處理。

      十一、各藥房對過期藥品,應妥善貯存并標明“不合格”標記,盤點后按有關規定報損處理。

      十二、藥庫,調、制劑室、病房均應指定專人管理效期藥品,并定時檢查。因責任心不強,未能按規定保管,造成藥品過期失效、變質、積壓及使用過期藥品而使醫院遭受損失者,按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十三、醫院制劑的有效期,應當符合有關制劑規范要求。

    藥店管理制度13

      為加強藥店管理,樹立藥店良好形象提高員工素質,加強員工管理,營造良好的營業氛圍,特制定如下制度望認真遵照執行。

      一、樹立“質量第一,顧客至上”的營業觀念,嚴格遵守執行道德行為規范,為顧客提供熱情優質的'服務。

      二、有顧客時,無論手頭做任何工作應立即停止,首先接待顧客。銷售藥品時要態度認真,思想集中,站立服務、面帶微笑、語氣平和,并要正確介紹藥品性能、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項。合理搭配銷售,不得錯配銷售藥品,要做到百問不厭,百拿不煩,出示藥品應動作輕緩,藥品接觸柜面不得有滑動不能拋扔,閑時要直接遞到顧客手中,無論任何理由都不得與顧客爭吵。

      三、收銀時要微笑服務,做到不出差錯,下賬時要認真細致,做到及時準確無誤,顧客離開時要有送聲!比如:慢走、你走好等禮貌用語;當班當天的現金、刷卡核對無誤后方可交—班交賬。短款當時賠付。找錢時要把硬幣放在紙幣上或放在顧客手中,不能放在柜臺上。

      四、員工上班時應統一著裝,穿戴整齊大方、不濃妝艷抹、不留長指甲、不披頭散發;工作服要干凈整潔,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保持較好的個人衛生。

      五、應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不無辜缺班,不擅自脫離崗位,有事提前請假;上班時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早餐應在8點前結束,有顧客時不接打手機,晚上下班時要鎖好門窗,關閉好電源水龍頭等。

      六、店內應每天早晚各做一次衛生,并要做到隨臟隨打掃,陳列藥品的柜架要保持整潔明亮,應按分類將藥品擺放整齊,所陳列商品應無積塵,嚴禁在營業場所亂放雜物,亂吃零食,閑聊天、喧嘩嬉鬧。

      七、按時參加開會,學習培訓,并要及時做好學習筆記,每天上班時應做好早晚兩次溫濕度記錄,各班做好處方藥銷售記錄及中藥裝斗復核記錄;近效期藥品(半年內)應及時催銷,不能過期,否則過期的藥品要按售價的80%從提成中扣除。

      八、營業刷卡用電腦除正常收款刷卡,任何人不得亂動并做他用,不得修改、添加刪除任何文件,更不許外人動電腦插光盤,電腦出現故障或停電應立即關閉電源停用,做好手工記錄,并告知負責人。

      九、員工之間要搞好團結,積極配合。所有員工應互敬互愛,互相幫助,互相勉勵,共同進步,和諧相處,不損人利己,不譏諷挖苦,不取笑他人,不以工作之外論長道短。

      十、保守店內機密,不得向外人透漏炫耀當天或當月銷售額,不得向外人透漏商品進貨價以及文件資料電腦資料等其他信息,上班時間不得會見親友,確有事時間不得過長。

      十一、預定每周五報計劃進貨,其它時間必須把缺貨品種按規格產地列出。到貨時核對藥品數量是否符合,批號是否太近,包裝是否完好,單據金額合計是否正確,當天進貨及店之間調貨隨時正確錄入電腦,價格偏高的品種作好記號,店與店之間的調貨及時做好記錄,。

      十二、做好積分,贈品的發放及上、下帳登記,做到記錄賬物相符,做到電腦售價與藥品盒售價相符,不符的及時做好調整。做好會員資料信息齊全錄入等工作,做好缺貨登記,個別不常用高價品種收押金后在進貨。

      十三、加強員工自身素質修養,不斷學習新知識,努力提高業務水平能力;新員工應拜老員工為師,以最大努力快速掌握、熟練業務。應對藥店所有品種及新品、高毛利品種做到心中有數;盡量做到進店顧客不空手出店;努力提高營業額及自己的經濟收入。

    藥店管理制度14

      門店質量管理制度是確保藥店運營的核心機制,它涵蓋了藥品的采購、存儲、銷售和服務等多個環節,旨在保障藥品的質量,維護消費者的權益,同時也是藥店合法合規經營的'基礎。

      內容概述:

      1.藥品采購管理:包括供應商資質審核、藥品合法性驗證、采購合同簽訂等。

      2.庫存管理:涉及藥品的儲存條件、有效期管理、盤點流程等。

      3.銷售服務管理:涵蓋處方藥銷售規定、非處方藥咨詢、顧客投訴處理等。

      4.員工培訓:定期進行藥品知識、服務技能、法規知識的培訓。

      5.質量檢查與評估:定期進行內部質量審核,評估制度執行情況。

      6.應急處理:設立應急預案,應對藥品質量問題或突發事件。

    藥店管理制度15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以下簡稱《決定》),我省結合實際,制定了《安徽省實施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加快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為保障職工的基本醫療所采取的一項重要措施,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所作出的重大決策。各級政府務必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深入宣傳,精心制定方案,認真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要從大局出發,按照各自職能分工,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

      安徽省實施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為了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以下簡稱《決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改革的原則和任務

      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原則:一是基本醫療保險水平要與現階段我省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二是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屬地管理;三是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雙方共同負擔,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四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相對應,建立對醫患雙方的制約機制。

      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務是,1999年底基本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和我省經濟發展水平、能夠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

      二、有關政策規定

     。ㄒ唬└采w范圍本省境內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不含在城鎮從業的農民),由統籌地區結合本地實際,逐步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

     。ǘ┙y籌層次基本醫療保險原則上以市(地)為單位。實行市(地)級統籌,目前統一籌集、使用和管理基金有困難的,可以在統一制度、統一政策的基礎上,分市、縣組織實施。對實行市(地)級統籌確有困難的,經市人民政府、行署決定,也可以縣(市)為統籌單位。設區的市,要在全市區范圍內實行統籌。

      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參加所在統籌地區的基本醫療保險。駐肥的中央和省屬機關、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與合肥市同一政策,分塊運作。具體辦法由省勞動廳商合肥市人民政府提出,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執行。

      鐵路、電力行業所屬跨地區、生產流動性較大的企業及其職工,本著便于管理、方便職工就醫、充分利用醫療衛生資源的原則,可以相對集中的方式異地參加統籌地區的基本醫療保險。具體辦法由省勞動廳商有關地區和行業制定。

     。ㄈ├U費基數用人單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以上年度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職工工資總額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統計口徑計算。

      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以下簡稱職工個人繳費),以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于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繳;高于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計繳。

      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按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新建單位當年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單位和職工個人繳費基數。

     。ㄋ模├U費比例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單位繳費率應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6%左右,實際測算高于6%的,要根據當地財政和企業的實際承受能力確定;超過6.5%的,須經省勞動廳、財政廳審核后報省人民政府審批。職工個人繳費率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今后,隨著經濟發展和職工工資收入的提高,統籌地區單位和職工個人繳費率在報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作相應調整。

      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的繳費比例為單位與職工個人繳費率之和。

     。ㄎ澹├U費辦法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機關單位從經常性支出的社會保障費中列支;事業單位從事業支出的社會保障費中列支;企業從職工福利費中列支。

      職工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從其工資收入中代為扣繳。單位及職工個人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月繳納,由地稅部門征收。

      企業合并、兼并、轉讓、聯營、租賃、承包時,接收或繼續經營者必須承擔其單位職工的醫療保險責任,按時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企業出售、拍賣時應從資產所得中補齊欠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包括單位繳費和職工個人繳費,由再就業服務中心按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納,享受與統籌地區在職職工相同的醫療保險待遇。城鎮集體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繳納的具體辦法,由統籌地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人帳戶和統籌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個人帳戶和統籌基金構成。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劃入個人帳戶。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統籌基金,一部分劃入個人帳戶。劃入個人帳戶的比例一般為用人單位繳費的30%左右,最高不超過35%,按45歲以下(含45歲)、45歲以上、退休后三個年齡段,由統籌地區根據個人帳戶支付范圍和職工年齡等因素確定。

      退休人員(包括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的退職人員)個人帳戶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或個人養老金為基數,按不低于職工個人繳費和單位繳費劃入個人帳戶部分之和的比例,由單位繳費中劃入。劃入個人帳戶的具體比例由統籌地區根據實際情況測算確定。

      個人帳戶的本金和利息歸個人所有,可以結轉使用和繼承,不得提取現金。職工跨統籌地區流動時,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基金隨同轉移。

      統籌地區要結合本地實際,確定個人帳戶的具體管理辦法。目前,可由醫療保險機構直接管理或通過銀行儲蓄管理,也可委托單位代管。委托單位代管的,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實現社會化管理。

     。ㄆ撸┽t療保險費的支付要規定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各自的支付范圍,分別核算,分開管理,不得互相擠占。個人帳戶主要支付小病、小額或門診醫療費用,也可以用于支付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及從統籌基金中支付時個人須自付的部分。統籌基金主要支付大病、大額或住院時起付標準以上個人自付部分以外的醫療費用。

      要確定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原則上控制在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控制在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可以通過參加商業醫療保險、建立醫療救助基金等途徑解決。

      職工醫療費用進入統籌基金支付時,個人要負擔一定比例。個人負擔具體比例,由統籌地區根據“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職工在不同等級醫院就診時,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及進入統籌基金支付時個人自付比例應有所差別。

      關于統籌基金的結算辦法,統籌地區可以選擇使用總額預算預付、按病種付費、按平均費用標準付費等方法,也可以將幾種方法結合使用。

      為確保新舊制度的平穩過渡,統籌地區應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和個人先征收一個月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然后開始按新制度運行。

     。ò耍┗鸬墓芾砘踞t療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顚S茫魏螁挝缓蛡人都不得擠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

      統籌地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和支付,并要建立健全預決算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銀行計息辦法:當年籌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上年結轉的基金本息,按3個月期整存整取銀行存款利率計息;存入社會保障財政專戶的沉淀資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儲蓄存款利率計息,并不低于該檔次利率水平。

      各級勞動保障和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審計部門要定期對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基金收支情況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統籌地區應設立由政府有關部門代表、用人單位代表、醫療機構代表、工會代表和有關專家參加的醫療保險基金監管組織,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社會監督。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事業經費不得從基金中提取,由同級財政預算解決。

     。ň牛┽t療服務管理按照國家制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及管理辦法,由省勞動廳會同省衛生廳、財政廳、醫藥管理局等有關部門,結合我省實際,制定相應的實施標準和辦法。

      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定點醫療機構(包括中醫醫院)和定點藥店管理及年審制度。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對醫療機構和藥店的定點資格進行審定,省屬及中央駐皖部門、單位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資格審定由省勞動廳負責;統籌地區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資格審查由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在資格審定的基礎上,由統籌地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照中西醫并舉,基層、?坪途C合醫療機構兼顧,方便職工就醫的原則,根據職工的選擇意向統籌確定各單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并與之簽訂合同,明確各自的責任、權利和義務。要引進競爭機制,確定若干個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讓職工可在若干定點醫療機構中選擇就醫、購藥,也可持處方在若干個定點藥店選購藥品。

      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中發〔1997〕3號)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加快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以較少的經費投入,使人民群眾得到良好的醫療服務,促進醫藥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要建立醫藥分開核算、分別管理的制度,形成醫療服務和藥品流通的競爭機制,合理控制醫藥費用水平;加強醫療機構和藥店的內部管理,規范醫藥服務行為,減員增效,降低醫藥成本;理順醫療服務價格,在實行醫藥分開核算、分別管理,降低藥品收入占醫療總收入比重的基礎上,合理提高醫療技術勞務價格;加強業務技術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醫藥服務人員的素質和服務質量;優化醫療衛生資源配置,積極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將社區衛生服務中的基本醫療服務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省體改委、計委、衛生廳、勞動廳、民政廳、醫藥管理局等有關部門,要根據國家制定的醫療機構改革方案和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的有關政策規定,制定醫療機構改革辦法和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實施細則。省經貿委等部門要認真配合做好藥品流通體制改革工作。

     。ㄊ┯嘘P人員醫療待遇離休人員、老紅軍醫療待遇不變,醫療費用按原資金渠道解決,支付確有困難的,由同級人民政府幫助解決。其醫療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的醫療待遇不變,醫療費用按原資金渠道解決,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單獨列帳管理。醫療費支付不足部分,由當地人民政府幫助解決。

      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個人負擔醫療費的比例,應低于在職職工,個人負擔的具體比例由統籌地區確定。

      國家公務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享受醫療補助政策。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普通高校在校學生,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其醫療費用按現行規定解決。

      職工因公(工)負傷和女職工生育,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其醫療費用按現行規定解決。

      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費用,按現行規定解決。

      職工現有醫療待遇較高的特定行業和企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應建立補充醫療保險。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從職工福利費中列支,福利費不足列支的部分,經統籌地區勞動保障部門審核確認,在企業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由同級財政部門核準后列入成本。

      三、時間安排和實施步驟

      全省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要按照“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精心組織,密切配合,認真測算,科學論證,積極慎重,穩步推進”的指導思想,重點突破,整體推進,年底基本完成。原醫改試點的蕪湖、銅陵、淮北三市,要按照國發〔1998〕44號文件和本意見的要求,率先制定本地區的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加快實現向新制度的過渡。其他統籌地區要在7月份拿出實施方案初稿,三季度完成實施方案的上報工作,并由省選擇50%的統籌地區出臺實施,其余統籌地區應在年底前全部完成方案的出臺實施工作。方案上報程序是市(地)方案報省人民政府審批,縣(市)方案由省人民政府委托所在市(地)審批,并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四、組織領導和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對醫改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把這項改革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加強領導。各級都要成立由黨政領導同志負責的醫改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具體負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各級財政、地稅、衛生、醫藥等有關部門,要按照省政府的統一部署以及各自的職責分工,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做好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

      省勞動廳要加強對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的指導和檢查。為確保1999年底基本完成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在省級機構改革時,先行社會保險、特別是醫療保險的機構改革,省編辦會同省勞動廳盡快提出對全省各地醫療保險機構改革的指導性意見。

     。ǘ┥钊腴_展政策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是一項復雜而又艱巨的任務,涉及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要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深入細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使廣大職工群眾和社會各方面認清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懂得具體政策,積極支持和參與這項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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