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22 16:27:56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精華15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精華15篇)

    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

      1、公司中基層管理人員、班組長和工程項目負責人等、各級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并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2、擔負各級危險作業生產許可審批和監護的人員(如:動火審批、監護;涂裝作業審批、監護;可燃性氣體測爆、測氧;密閉有限空間作業、審批、監護等)都必須經培訓并取得審批、監護資格證書后方可任職。

      3、國家和船舶行業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操作、電焊、氣焊與氣割、起重機械指揮、起重機械作業、企業內機動車駕駛、涂裝作業、壓力容器作業、壓力管道作業、電梯作業、船用高空吊藍作業、危化品相關作業、有毒有害有限空間作業、腳手架搭設作業等,應按照規定,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相關培訓機構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并按期復訓。

      4、新進入公司的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經三級安全教育(公司級、部門級、班組級),經各級考核合格才能安排上崗,同時各級教育必修進行規范的記錄。

      5、凡變換工種崗位或離崗達3個月重新回到原崗位的人員、以及員工因工負傷歇工天數超過3個月后返崗的,應接受轉崗和復崗二、三級安全教育,由用工部門負責實施。

      6、凡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和生產新產品時,應對參與生產管理和作業人員進行相應新施工工藝安全操作規程,風險辨識和應急防范措施的安全教育。

      7、外協服務工作人員,須由相關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相應的安全教育;臨時參觀、學習和指導的人員,須經接待部門進行相關安全教育;船東、船檢人員,由總經辦負責組織,由安環部定期進行安全教育。

      8、生產班組在每日班前會、每周安全學習時應對全體組員進行作業前日常安全教育,開展危險預知指出活動,由班組長在布置當天生產工作任務的'同時進行安全交底,并明確分工及安全負責人,檢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具)佩戴是否正確完好。班前會或班組安全活動應有相應的臺帳記錄。

    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2

      (一)目的

      為更好地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規,降低事故風險,保障員工的健康和安全,實現管理標準化,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有限公司目標與指標的制定、分解、實施、考核。

      (三)職責

      1.生產技術處負責起草、跟蹤、以及修訂我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確保有效、及時充分地將公司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傳達到全體員工,并使所有員工熟悉和理解。

      2.生產技術處負責征求各部門的意見制定和更新公司安全生產目標,并確保有效、及時充分地將公司安全生產目標傳達到各部門,并使所有員工熟悉和理解,并半年對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跟蹤和評價。

      3.各部門負責組織員工進行學習,定期回顧本部門安全生產目標,并將結果匯總交給生產技術處。

      4.各部門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目標管理負全面責任,加強安全生產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按期保質地完成相應的工作目標任務。

      5.積極采取對策措施,建立各類安全管理防范體系,加強危險源管理,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和專項整治工作,按規定組織安全教育、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提高各類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業務水平。

      6.各部門,必須堅持'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把安全生產指標層層分解下達到每個班組和每個員工,實行分級管理、逐級負責、量化分解,每一級都要通過對下級的強化管理,來確保總體安全目標的實現。

      7.各部門嚴格遵守有關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要求,完善所管轄區內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和考核體系,努力實現公司安全生產'零傷亡'目標。

      8.生產技術處負責牽頭定期組織對安全生產方針的持續適宜性進行評審。

      9.當實際結果與目標發生嚴重偏差時,生產技術處負責牽頭及時組織召開專題會議,分析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

      10.公司總經理負責簽發公布公司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

      (四)管理要求

      1.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的制定依據

      1.1安全生產方針制訂的依據:

      1.1.1公司安全生產方針的制定突出國家總體安全生產方針的內涵并與公司的管理方針相互融合,要在全體員工充分參與下制定符合本企業特點的安全生產方針。

      1.1.2制定出的`安全生產方針充分體現: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企業風險特點、預防傷害及疾病和預防財產損失,保持持續改進。

      1.2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制訂依據:

      1.2.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1.2.2地方和集團下發的安全責任書、目標。

      1.2.3公司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安全、職業衛生綜合治理規劃及其它規劃等。

      1.2.4 公司的實際能力和現有狀況,上年度公司安全目標實施的遺留問題。

      1.2.5公司的管理水平、危險源(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以及生產和過程的績效及安全標準化系統和體系的評審結果。

      1.3 目標管理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發生數量、安全設備設施;特種設備的檢測檢驗計劃、設備和財產損失、安全教育與培訓、遵章守紀,制止'三違'、安措經費的使用、隱患整改計劃、'三同時'制度的落實、預防事故的工程技術措施、事故應急救援演練計劃、安全生產臺帳的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等。

      2.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的制定

      2.1在每年年底,生產技術處組織相關部門、人員按照總經理提出的下年度公司安全部門安全目標設想,及4.1.2 條款的要求匯集各部門提出的目標設想,形成公司安全目標指導思想,并由主管副總下達指令,并根據主管副總指令,提出下年度安全總目標。

      2.2生產技術處在設立安全方針和目標時,要考慮公司的管理水平、風險評價、生產和過程的績效及安全標準化系統的評價結果。

      2.3 制定的公司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應是明確的 、可測量的、具有行為導向的、可行的和有時間期限的。

      2.4制定的目標和指標應涵蓋所有部門、人員,即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

      3.安全目標和指標的分解

      3.1各部門要緊緊圍繞公司的安全方針和目標,結合本部門的實際,制定出符合本部門生產安全特點的安全目標和指標。

      3.2各部門應將安全目標和指標分解到本部門的所有班組、崗位。

      4.安全生產目標、指標的傳達、培訓

      4.1公司制定的目標和指標要以公司文件的形式下發,傳達到公司的各層次人員及相關方。

      4.2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對本部門人員培訓,利用安全會議宣傳、板報等宣傳、貫徹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使安全生產方目標和指標深入人心,指標體現在行動中。

      5.安全目標和指標的實施

      5.1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分解的目標、指標執行,確保公司的年度目標、指標順利完成。

      5.2在安全目標指標的實施過程中,要充分發動職員,調動其積極性,廣泛開展安全活動,確保各級安全目標值的實現和完成。

      5.3建立安全目標實施方案,將每項安全目標的展開情況,實施過程中的計劃、協調、檢查、調整、考核等情況登記在案,逐步達到安全目標管理標準化。

      6.安全目標和指標的檢查診斷與考核

      6.1生產技術處必須認真做好公司目標和指標的組織、實施、協調、檢查和考核工作。

      6.2生產技術處組織目標診斷是保證公司安全目標實施的主要手段,生產技術處應當組織有關人員對公司安全目標實施情況每年進行一次自查,并及時解決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6.3各部門的安全目標指標應按計劃要求進行定期的自查,對存在的問題按職能分解落實,及時進協調、整改。

      6.4生產技術處對安全總目標和各部門安全目標指標進行監測,并將監測結果上報,負責監測結果的檔案保存,辦公室負責將監測結果納入各部門及個人年度業績考評,兌現獎懲考核。

      7.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的評審、更新

      7.1公司每月度進行一次安全生產例會,對全公司各級管理層的安全生產目標進行跟蹤和評價,保障目標的實施。

      7.2當生產條件發生變化不能保證方針和目標完成,由生產技術處授權相應職能部門負責對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進行評審。

      7.3當評審時認為目標、指標與實際不符,難以完成,或實施計劃有偏差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提出修改意見,經總經理批準后,按照前款安全生產方針的制定程序進行新的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的制定。

      7.4調整、更新后的安全生產目標、指標以及實施計劃應以公司文件的形式下發。

      (五)附則

      1.安全方針、目標的制定要記錄、存檔。

      2.本規定由生產安全處負責解釋。

    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3

      一、為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安全生產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二、工程部與公司簽訂本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責任書目標標準應不低于公司與主管部門簽訂的責任書,責任書中應明確管理員名單、分工和獎懲、考核辦法。

      三、項目部與公司應明確安全管理組織,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計劃和目標,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效果目標,安全經費計劃,明確目標獎懲,考核辦法,明確執行公司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相關制度和活動的'承諾。

      四、工程部制訂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考核責任書標準格式,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后試用,試用期限一年,一年后正式使用。

      五、項目部與班組應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計劃,進行安全生產目標分解。

      六、本制度發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4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于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勞動保護”的規定,為貫徹落實各項法令規程和條例,保護國家財產和職工在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促使供水事業的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生產是公司的頭等大事,各項工作都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勞動保護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實現安全文明生產。

      3、安全生產重在預防,各科室應全面加強安全管理,安全技術教育工作,采取一切可能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4、本公司的設計、科研、建設和生產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有關部門頒布的各項安全法令、規程、規定、條例和標準。

      第一條安全生產責任制

      1、各級領導和職能部門,應在各自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負責。

      2、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每個干部職工都應在各自的崗位上,認真執行安全職責。

      第二條公司領導安全責任制

      1、對公司安全工作人員全面負責,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規程和指標,組織實施職工代表大會有關安全生產及文明生產的決議。

      2、關心愛護群眾,不斷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和安全與生產措施。

      3、組織制定修訂和審批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及長遠規劃。

      4、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積極采用先進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組織制定對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

      5、建立健全安全機構和組織,及時研究解決有關安全的重大問題。

      6、組織全公司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7、組織全公司的安全大檢查,對重大不安全隱患組織落實整改。

      8、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五落實”(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三同時”(新建、改造、擴建)。

      第三條各科室中層干部的安全責任制

      1、認真傳達貫徹黨和國家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指示、決定等。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

      2、對所屬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對新工人或代培人員進行二、三級安全教育,定期組織巡查考核。

      3、組織有關人員制定或修訂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并認真貫徹執行。

      4、充分發動群眾,開展安全檢查,積極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發生。

      5、加強生產設備,特別是安全裝置,防火設施的管理,使之經常處于完好狀態。

      6、經常深入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安全生產的經驗,并及時組織交流推廣。

      7、按時組織編制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8、加強對安全生產的領導。支持安全員的工作,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搞好安全生產工作。

      9、嚴格執行上級有關防護用品的發放規定。

      10、對本單位發生的事故,要及時報告,并負責檢查原因,采取措施,對安全生產有貢獻者或事故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

      第四條辦公室安全管理人員責任制

      1、協助經理組織推動生產中的安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安全生產的法令和制度。

      2、組織制定和修訂審查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組織編制、匯總、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執行。

      4、組織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的宣傳教育,每年組織一次安全技術考核。

      5、組織參加全公司的安全大檢查,監督檢查不安全隱患和整改工作。

      6、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及新產品的設計審核,竣工驗收及試運轉的安全工作。

      7、負責事故統計上報,參加各類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工傷鑒定工作。

      8、督促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分發和合理使用個人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9、經常進行現場檢查,協助解決問題,發現違章有權制止,緊急情況下可先令其停止工作或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處理。

      10、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11、負責安全消防器材的計劃,配備和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對義務消防人員的技術培訓。

      第五條生產管理人員(生產、技術、調度、安裝)設備的安全職責

      1、編制或修訂有關設備制造、改造方案,組織編制大修安全措施、計劃,并確保實施。

      2、編制或修訂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法,工藝條件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3、制定長遠生產發展規劃應包括安全技術研究,改善勞動條件與文明生產的項目。

      4、負責生產、設備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參加有關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5、負責機械、電氣、儀表設備的安裝和維護,使其經常處于完好狀態,嚴格控制技術措施經費,不準挪作它用。

      6、生產調度根據安全技術和生產技術的有關規定,認真組織好安全生產。

      7、妥善、果斷處理生產過程中的一切不安全情況,及時處理事故,立即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

      第六條經營管理人員(辦公室、材料、財務、營業、保衛)的安全責任制

      1、負責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所需設備、材料、各種防護器材和滅火器材的采購,供應工作。

      2、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的計劃、采購、保管和發放工作。

      3、嚴格執行有關防火和危險物品管理規定,搞好倉庫、防火和危險品,氣瓶的管理工作。

      4、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安全行車,做好車輛及駕駛人員的年度檢審工作。

      5、確保安全技術措施,勞動保護費用的專款專用,不準挪作它用。

      第七條各科室安全員安全責任制

      1、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協助科長主任搞好工作。

      2、對新調入人員及時進行安全教育,組織好定期安全活動。

      3、加強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處理,遇有違章作業或險情應立即制止處理,并向領導報告。

      4、對本班組發生的事故,要及時了解掌握情況,向領導報告并參加調查分析,弄清原因,查明責任,提出防范措施。

      5、檢查監督本班組人員正確使用防護用品,負責本單位安全消防器材和安全設施的維護管理。

      第八條工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規定和安全技術知識,熟悉并掌握安全生產基本要領。

      2、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程,不違章作業,并勸阻他人違章作業。

      3、嚴格工藝控制運行程序,精心操作,記錄完整詳細,準確可靠。

      4、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事故。

      5、按時巡回檢查,發現異常及時處理,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

      6、加強設備維護,經常保持作業場所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7、正確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種防護用品和工具。

      第九條安全生產教育

      1、新職工(實習人員)進入公司必須進行三級(公司、科室、班組)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

      2、公司調出工作人員六個月以上返崗者,都要履行科室、班組安全教育。

      3、凡外來人員參觀學習,都必須由接待人員講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項,并指定專人帶領。

      4、從事電器、焊接、起重、車輛駕駛等特殊工種的'工人,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取得作業證后,方可從事作業。

      5、新工藝、新技術、新產品、新設備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技術規程,對崗位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獨立作業。

      6、發生重大、惡性未遂事故時,主管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經驗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

      7、各級領導應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和組織紀律性的教育,增強法制觀念,使之自覺的遵守紀律、履行安全職責,確保安全生產。

      8、大修和重點項目檢修,都應在進行停車前、停車中、檢修前和開車前專門的安全教育,確保安全生產。

      9、職工違章作業及重大事故責任者,由所在單位根據情節提出處理意見,同時進行離崗安全教育,并將事故性質責任記入安全作業證。

      10、新職工進入崗位,不經考試合格不準獨立作業,違犯制度,造成事故的,要追究領導人責任。

      第十條安全檢查

      1、安全檢查是安全工作中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務是:發現和查明各種危險和隱患,監督各項制度的實施,制止違章作業,防范和整改隱患。

      2、安全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貫徹領導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及查思想、查紀律、查制度、查領導、查隱患為中心,依靠群眾,邊查邊改,及時推廣先進經驗。

      3、五查的具體內容是:

      查思想:查對安全生產的認識是否正確,安全生產的責任心是否強,對忽視安全生產的思想和行為是否敢于斗爭。

      查紀律:查崗位上勞動紀律的執行情況,有完善離崗位做于生產無關的事情。

      查制度:查安全生產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是否有章不循的情況,查制度的執行情況,有無違章冒險作業現象。

      查領導:領導是否把安全生產擺到議事日程,對安全工作上有功人員,是否做到及時表揚和獎勵,對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的有關人員,是否做到及時嚴肅處理,安全與生產是否做到了“五同時”。

      查隱患:是否做到了安全文明生產,每臺設備是否都有安全裝置,廠房建筑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平臺欄桿是否安全可靠、跑、冒、滴、漏是否達到了規定標準,勞保用品是否按規定穿戴了。

      4、安全檢查的形式分公司、科室、班組三級進行,公司檢查由辦公室組織、各科室有關人員參加,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班組檢查每月一次,并將情況及時上報。

      5、公司辦公室除每月組織一次全面檢查外,還要根據季節的變化,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雷電、防風及防凍、保溫等工作進行預防性、季節性檢查。

      6、公司辦公室各科室都應根據安全生產情況,經常進行不定期抽查。

      7、生產工人應嚴格進行交接班制度和班中巡回檢查制度,認真填寫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整改。

      8、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在各自的業務范圍內,經常的進行巡回檢查,及時地發現和處理不安全因素。

      9、各級安全檢查查出的問題,要逐項分析研究,落實整改措施,做到定項目、定時間、定人員,凡科室能整改的不交公司處理。

      10、對查出的問題,必須立即整改,不準拖延,有些限于物資、技術條件當時不能解決的,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定出計劃,限制解決,做到條條有著落、件件有交待。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檢修制度

      1、一切檢修工作應嚴格遵守檢修安全技術規程和本崗位的安全技術規程。

      2、所有管道、設備檢修前,必須制定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的安全檢修方案,凡二人以上檢修的項目,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3、檢修前必須做到充分的思想和物質準備,做到工具齊備、安全可靠。

      4、高空作業、土石方工程、吊裝作業,應嚴格執行《建筑按裝安全技術規程》的有關規定。

      5、檢修所用的臨時照明,必須采用36伏以下的燈泡,絕緣要良好,所使用的電動工具要有可靠的接地。

      6、凡是機電傳動、設備檢修前,必須先切斷電源,并要懸掛“禁止合閘”警告牌。

      7、焊接動火,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動火制度》,在容器內潮濕地溝或金屬體上焊接時,應指定專人監護。

      8、焊接工具要合乎標準,焊槍的風氣門要嚴密可靠,氧氣減壓壓力表靈敏可靠,氧氣軟管應耐20個大氣壓,乙炔器和焊槍之間必須裝有安全水封。

      9、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要保持安全距離。其距離不應少于7米,距離明火不應少于10米,高壓線路下和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發生器。

      10、電焊工應符合下列標準

      ①電焊機電源要按設獨立電閘;②焊機二次線圈及殼,必須妥善接地(或接零),直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③一次線路與二次線路必須完整,并易辯認,絕緣良好;④焊鉗把絕緣要良好,必要時應有護手擋板。

      11、電焊工作業時,不得任意移動防護接地設備,在潮濕地點,容器或金屬導體上焊接時,要采取可靠的絕緣措施,在多人交叉作業的場所,要有防止電孤刺傷他人眼睛的措離。

      12、電氣檢修。必須按電力部《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執行,并嚴格執行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凡在導電設備線路上工作(不論高低壓)必須停電作業,并在電源開關把上掛上“有人作業、禁止合閘”的標志牌,除專責掛牌外,不得任何人拿掉送電。

      13、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明線路確實無電后,方可作業。

      14、線路經過驗電確認無電后,應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線路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停電、放電、驗電,檢修必須派有實踐經驗的老工人負責監護,任何情況下禁止帶電作業,特殊情況需經分管生產領導批準,并指定專人負責監護。

      15、外線作業前,必須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疑方可進行作業,五級以上大風,禁止高空作業,登高作業需設專人監護,有兩個以上供電線路檢修時,必須采取可靠的措離,防止誤送電。

      16、配電室安全管理制度

      ①非配電室人員不準進入,包括室外變壓器宅內,如需進入者,須請示分管領導后,方可進入。

      ②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工作制度。

      ③嚴格執行檢查,維修和交接班制度,嚴禁帶電作業。

      ④勤檢查,確保全廠用電安全。

      ⑤不準隨意動用配置的消防器材。

      第十二條各類事故管理制度

      (一)事故分類

      1、在生產中,因違犯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或由于失誤操作,造成機器具設備損壞、大量漏水損失,為生產設備事故。

      2、因維護不到位、不及時造成水質污染,因購材料低劣造成漏水的,為生產責任事故。

      3、違犯交通規則,造成車輛損壞、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為交通事故。

      4、發生著火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為火災事故。

      5、由于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影響,突然使人體組織受到損傷使某些器管失去正常機能,以致負傷人員立即工作中斷,經醫務部門診斷,需休息一個工作日以上者,為傷亡事故。

      (二)科室的事故管理

      由單位領導負責,并按照事故的業務分工指定專人管理,月初將上月的事故,匯總報辦公室。

      (三)各科室所發生的各類事故,由本單位根據業務分工組織調查、分析、處理上報。

      (四)凡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的事故,由公司指

      定單位為主組織調查、分析、處理上報,重大事故由公司組織調查,分析、處理。

      (五)事故的分類與事故的分工管理

      1、安裝工程事故由安裝處負責管理。

      2、機、電、儀表設備事故由設備生產調度中心負責管理。

      3、質量事故由生產調度中心負責管理。

      4、交通事故由辦公室負責管理。

      5、工傷事故由辦公室負責管理。

      6、破壞事故由辦公室負責管理。

      7、辦公室負責各類事故的綜合管理。

      8、維修工程由客服中心負責管理。

    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5

      第一章公司概況

      深圳市喬元星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二零零陸年四月廿四日,注冊資金為50萬元,經營范圍是塑膠五金模具的技術開發、生產加工、銷售、上門維修,化工原料、化工產品購銷,國內貿易,貨物及技術進出口。法定代表人是譚富華,深圳市喬元星科技有限公司已購置1輛廂式貨車,駕駛員1名:唐小燕。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總則

      安全生產是關系到國家、企業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大事,為了加強機動車和駕駛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種隱患,防止行車事故的發生,提高運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本公司的運輸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屬下各運輸安全管理及所有從事道路貨物運輸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

      細則

      一、管理機構及工作職責

      (一)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譚小軍,職務:經理主要工作職責:

      1、宣傳和貫徹政府分布的`安全法規、條例、規定,組織各項活動、技術培訓。

      2、根據上級要求和企業實際制訂的安全工作計劃和有關管理措施,修訂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標準并負責組織實施。

      3、組織召開安全會議,總結、分析各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并針對存在問題制度相應的防范措施。

      (二)第二負責人胡佳,職務主管,主要工作職責是:

      1、布置和檢查公司各部門工作人員的安全學習。

      2、負責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培訓及安全獎罰,參與公司重大生產、交通事故的調處及善后工作。

      3、負責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建檔管理以及有關牌證的換發、年檢審業務的組織、管理事項,并做好有關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各階段工作總結。

      4、培訓駕駛員掌汽車基本原理,及對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現現場能力。

      (三)駕駛員的崗位職責:

      1、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程序,抵制違章行為,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安全行車。

      2、積極參加各項學習活動,提高安全行為意識和技術水平。

      3、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指揮,按時、按質完成運輸任務

      4、遵守車輛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覺做好車輛“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車輛、輪胎、附屬裝備、隨車工具的整潔及車輛、證件齊全和完好。

      5、熟悉車輛性能、熟練駕駛技術,學習先進經驗,掌握行車規律。

      6、服從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人)的指揮和檢查,接受上級布置的有關任務和培訓。

      第三章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

      貨物運輸的流程圖:

      一、貨物裝載

      (一)貨物要堆碼要整齊,捆扎牢固,關好車門,不超寬、超高、超重,保證運輸全過程安全。

      (二)裝載時防止貨物混雜、撒漏、破損。

      (三)整批貨物裝載完畢后,敞蓬車輛如需遮蓬布時必須嚴密,綁扎牢固,關好車門,嚴防車輛行駛途中松動和甩物傷人。

      二、貨物運輸

      (一)在運貨過程中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盲目開車、超速駕駛,要確保貨物及駕駛員本人的安全,防止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散落或丟失的情況。

      (二)行車過程中注意行車安全,文明禮讓,防止因為違規或違章行駛發生交通事故,延誤交貨時間。

      三、貨物卸載

      (一)當到達貨物的目的地時,觀察和選擇最佳的停車位置。

      (二)當車輛停穩熄火后方可卸貨。

      (三)卸貨時注意貨車周圍的行人安全。

      (四)與收貨人(收貨單位)核對貨物后返回。

    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6

      1、目的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制度,保障政令暢通,做到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

      有效執行,同時對各項工作及時的溝通和總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車間。

      3、內容與要求

      3.1、本公司的各級領導人員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須負責管理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

      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

      比安全工作。

      3.2 、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辦公會議,研究安全生產有關事項,并做好會議記錄。

      3.2.1、會議由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參加。

      3.2.2、匯總和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監督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2.3 、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或修訂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2.4、研究落實安全生產檢查,有明確的目的和具體計劃(安全月、年檢、季檢、月檢計劃的布置、

      落實。

      3.2.5 、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3.3 、審查、批準新建、改建、大修的設計、計劃以及工程驗收和運行工作的監控。

      3.4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企業職業安全健康工作,制定防止職業病和職業衛生的安全措施,督促有關部

      門做好職業安全衛生和婦女保護工作。

      3.5、研究有關安全生產教育,在采用新工藝、新方法、新技術、新設備時,要有計劃的組織進行職業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3.6 、審核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報告,明確責任,確定責任人。

      3.7 、審核企業《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的內容。

      3.8 、審批企業《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的落實方案。

      4、相關記錄

      《會議記錄》

    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7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 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 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 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 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 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 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 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 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 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 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 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 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 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并簽名蓋章后,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 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 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二十二條 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 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 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 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二十七條 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七、電梯

      第三十條 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 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第三十二條 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三十三條 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 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三十五條 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 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 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 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十條 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一條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條 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十、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四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五條 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六條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七條 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四十八條 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 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 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五十一條 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 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并組織實施)。

      第五十三條 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五十四條 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于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條 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條 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五十七條 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

      2.加強員因公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之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平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或并處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準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八條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九條 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 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六十一條 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制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六十二條 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六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一、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公司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重慶市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圍內從事與安全生產活動有關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制度。

      三、安全生產貫穿于設備、設施運行、維護、維修、改造的全過程,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部門、項目部、管理處為中心,實行屬地化管理,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

      四、各部門、項目部、管理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正確處理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生產、安全與發展、安全與穩定的關系,努力改善勞動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五、公司法人對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各部門主管對管轄區域負全面領導責任,是本部門、管理處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六、各部門所屬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七、各部門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督促各有關班組或個人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及時予以協調解決。

      八、各部門應采取各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九、公司鼓勵和支持安全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十、公司對在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項目部和個人給予獎勵。

      十一、公司各部門是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管理。

      十二、本制度依據國家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上級部門對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編制。

      第二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建立

      十三、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建立是結合雅仕物業公司的特點,以確保安全生產體系具有可操作性。各部門日常安全生產工作除按安全生產制度運行外還必須嚴格遵守國家、行業及地方性安全生產法規。

      十四、公司成立以公司法人為組長,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的公司經理為副組長,成員由各部門主管組成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下設安全管理機構,成立安全生產辦公室,配備與安全生產工作相適應的專(兼)職管理人員,對公司內部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指導、監督、管理和檢查。

      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十五、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公司法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1、建立健全并落實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建立健全與本單位經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落實安全生產經費;

      3、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4、將安全生產工作與業務工作緊密結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一起考核;

      5、負責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6、制訂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趕赴現場,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執行事故處理決定。

      十六、分管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理(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責安全生產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2、監督檢查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和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3、監督檢查單位負責人、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4、督促做好作業場所的勞動保護工作,預防和消除職業危害;

      5、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趕赴現場,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做好善后工作,督促執行事故處理決定。

      十七、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在公司經理的帶領下開展安全生產工作。

      2、部門按照公安部61號令的要求,開展管轄區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日常防火安全檢查工作。

      3、積極配合公司對內對外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搞好群防群治工作。

      4、負責部門員工的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協助管理處負責人制定滅火作戰計劃,參與每半年組織實施的應急救援演練。

      5、建立健全管轄區域的安全生產檔案及各項安檢記錄,并及時更新完善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資料。

      十八、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公司所屬的維修部長、保安班長,為其班組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其職責是:

      1、對本班組安全生產和員工人身安全、健康負責;

      2、發現事故苗頭和事故隱患及時處理和上報;

      3、組織安全檢查活動,堅持班前講安全、防火,班中檢查安全、防火,班后總結安全、防火工作;

      4、認真貫徹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5、發生事故立即報告,并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擴大,組織員工分析事故原因;

      6、對從事有明顯危險或嚴重違反操作規程的職工有權停止操作,并安排好崗位操作人員,報告上級領導;

      7、有權制止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員工獨立操作;

      8、搞好安全和消防設施、設備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檢查員工合理使用勞保用品和正確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十九、公司員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公司所有在職員工為所在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其職責是:

      1、認真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規定和安全規程,熟練掌握本崗位操作規程;

      2、上崗操作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正確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種防護用品和消防器材;

      3、上班要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產,平穩操作,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工作流程,認真做好各種記錄,不得串崗、脫崗、嚴禁在崗位上睡覺、打鬧和做其它違反紀律的事情,對他人違章操作加以勸阻和制止;

      4、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有權拒絕一切違章作業指令;

      5、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發生事故時要及時搶救處理保護好現場,及時如實向領導匯報;

      6、加強巡回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自己不能處理的應立即報告;

      7、積極參加安全活動,提出有關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

      8、保護事故現場,協調調查事故原因。

      第四章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制度

      二十、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制度

      1、為充分發揮公司及管理處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督管理作用,做好對管理處安全生產狀況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產問題的對策制訂,公司實行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2、公司每半年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對公司半年來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總結,對下半年度的安全生產規劃及安全生產工作進行部署。

      3、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對公司本季度的安全生產形勢進行分析,研究、統籌、協調、指導重大安全生產問題。

      4、公司必須堅持使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化,并認真做好會議記錄,確保使每次會議都有一定的實質內容,都能解決一定的實質問題。

      第五章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二十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為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必須加強管理處安全生產檢查。

      2、安全生產檢查的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及政府、上級部門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制度等。

      3、各級安全生產檢查應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隱患、查教育培訓、查安全防護等為主要內容。

      4、公司安全檢查應以定期安全檢查為主,以查處安全生產隱患為主要內容,每月至少組織進行一次。

      5、公司及所屬各單位每季度組織對安全問題進行專項、重點檢查。

      6、各部門應根據生產實際及綜合氣候變化組織季節性安全檢查。

      7、部門安全檢查結束后,要認真全面系統地進行分析、總結和評價,要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并將整改、復查情況及時反饋到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

      第六章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制度

      二十二、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安全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各部門每月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

      3、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安全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七章安全日常巡查制度

      二十三、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安全生產管理職能部門每周對公司進行安全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主管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第八章安全設施管理維護制度

      二十四、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辦公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辦公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二十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每季度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本轄區的消防器材由管理處負責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第九章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二十六、秩序維護部制定24小時值班制度,客戶服務部將物業公司24小時值班電話張貼告知業主;現場值班人員嚴格執行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發現事故及時如實上報,安全生產負責人、經理、部門主管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協調指揮,避免事態激化,并積極做好善后處理工作,盡快消除事故后遺癥;若物業小區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無論物業服務企業是否有責任,第一時間向區房管局及轄區街鎮如實報告情況。

      二十七、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班組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班組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二十八、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管理處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管理處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管理處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二十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三十、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三十一、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三十二、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臵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第十章安全生產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三十三、安全生產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安全生產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臵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臵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臵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第十一章生產安全預警制度

      三十四、物業小區內關鍵位臵(特別是涉及人身安全處)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和提示標語,各部門巡查時對涉及業主專有部分的安全隱患要盡到提示義務,盡可能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三十五、對于重大節假日,各部門在節假日前一周進行節前安全自查,發現安全隱患進行整改;節假日前三天物業公司組織統一的節前安全檢查、整改。

      三十六、對于雨季汛期或高溫等特殊季節、惡劣天氣、集中裝修期間或其他地區突發重大事故時,根據主管部門、轄區街鎮、氣象預報或者其他地區事故的教育啟示,視情況采取內部開會、小區內張貼通知、天氣預報等合適方式,及時發出安全生產的預警提示,并跟蹤監督預警提示的落實情況。

      第十二章安全生產資料存檔備案制度

      三十七、公司各部門針對安全生產工作設立專門的、系統的安全生產檔案資料,如:工作管理制度、巡查記錄表、員工培訓記錄表、報事報修維修表、各類應急預案、違章搭建上報記錄等,并及時更新完善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資料,既要將安全工作落實到位,也要做到有據可查。

      第十三章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十八、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高層建筑所屬管理處負責人是主要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貫徹實施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

      2、建立消防管理機構,確定防火負責人,配備兼職安全管理人,組建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3、凡新、改、擴建及內部裝修、安裝大型壁掛廣告,均應將設計圖紙(方案、初設、施工圖)報消防監督部門審批,經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須經消防監督部門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4、高層建筑內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由經營或使用單位的消防安全負責人和消防監督部門批準,動火單位應嚴格執行動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做好滅火準備;

      5、高層建筑內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由經營或使用單位的消防安全負責人和消防監督部門批準,動火單位應嚴格執行動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做好滅火準備;

      6、經營或使用單位的職工應掌握消防器材、設施、設備的使用方法,熟悉建筑內外的疏散路線;

      7、建筑物內的走道、樓梯、出口等部位,要保持暢通,嚴禁堆放物品。疏散標志和應急燈,要保證完整好用;

      8、建筑物內應按規定和規范配備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及報警電話等設備;消防監控室應設專人每天24小時值班,記錄儀器設備的工作情況,及時處理火警信號;

      9、建筑物內的消防設施、設備應簽定維護管理合同并嚴格維護管理,確保完整好用;未經單位負責人和公安消防監督部門批準,任何消防設施、設備不得擅自停用或關閉。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管理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并建立檔案,詳細記錄有關情況;

      10、高層建筑單位應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健全消防宣傳檢查、值班巡邏、用火用電、消防設施管理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嚴格獎罰制度;

      11、開展經常性的防火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和事故必須立即報告并采取相應的措施,不得隱瞞不報或擅離職守。

      第十四章室內停車場安全管理制度

      三十九、室內停車場安全管理制度

      1、停車場所屬管理處的負責人對停車場的消防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貫徹實施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

      2、建立消防管理機構,確定防火負責人,配備兼職安全管理人,按規定組建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3、凡新、改、擴建車場,應將設計圖紙報消防監督部門審批,經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4、工程竣工后,必須經消防監督部門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5、制定并嚴格執行用火用電管理制度、值班巡查制度、消防安全宣傳檢查制度、消防安全逐級責任制度等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制定火災應急方案,指定專人值班;

      6、對入庫車輛應確定專人進行仔細檢查,消除不安全隱患,車輛應在確定地點存放,不得堵塞通道和影響消防設施的使用。入庫的車輛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7、車庫的電氣裝臵必須由正式電工按規定安裝,電線須穿金屬導管或不燃材料管保護,接線處應穿接線盒。車庫內不得設置移動照明燈具和碘鎢燈,不準使用電爐等家用電器;

      8、車庫內嚴禁動用明火,在醒目的地點設防火標志。確需動用明火時(含電焊、氧焊),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確保安全;

      9、車庫內嚴禁進行車輛維修作業以及其他作業,嚴禁在通道上停車,嚴禁超量停車。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10、車庫內應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設備和滅火器材及報警電話,并確定專人負責管理維護,使之完好有效;

      11、開展經常性的防火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和事故必須立即報告,并采取相應的措施,不得隱瞞不報或擅自逃離現場。

      第十五章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四十、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1、因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的工傷死亡、重傷事故為“零”。

      2、無因管理失職引起的火災、爆炸事故。

      3、因管理責任造成的事故負傷控制在1‰以下。

      4、無因管理責任造成的設備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

      第十六章安全生產責任追究

      四十一、公司對管理處進行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年終按目標完成情況實行獎懲。對發生特、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極壞社會影響并給公司帶來重大經濟損失的,要追究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四十二、公司要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集體、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并與其經濟利益掛鉤。對因玩忽職守、違反規章制度和管理規定而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及企業效益蒙受損失的有關責任人,應根據事故性質、責任大小,分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七章附則

      四十三、本制度適用于本物業公司公司。物業公司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責任人離任時,應做好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交接工作,新任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負責人應按照其所在崗位的職責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十四、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執行,從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9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識別、獲取、更新適用于公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保證公司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有效性,根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等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與公司有關的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及時更新,并將這些信息及時傳達給公司員工和相關方,以便嚴格遵守,消除違法行為和現象。

      三、職責

      1、安全辦負責識別和獲取適用于與本公司活動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

      2、設備部負責識別和獲取安全設施管理、用電作業安全、設備安全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設備設施報廢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

      3、總經辦負責識別和獲取工傷管理、文件和檔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訓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

      4、財務部負責識別和獲取安全生產費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其它要求;、

      5、生產部、設備部負責識別和獲取相關方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其它要求;

      6、其他專業職能管理部門負責本部門職責范圍內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的識別和獲取;

      7、安全辦負責對全公司通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等文件的登記、發放方式包括以公司文件形式發放、原文發放和其他形式。

      四、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其他要求的獲取

      1、獲取的內容

      (1)法律全國人大頒布的安全生產法律如刑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

      (2)法規國務院和省級人大頒布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

      (3)規章國務院各部、委、局和省級人民政府頒布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標準國家、地方和行業頒布的安全標準

      (5)國際公約我國已簽署的關于勞動保護的公約

      (6)其他要求各級政府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規范性文件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地方和相關行業有關的安全生產要求、非法規性文件和通知、技術標準規范等。

      2、獲取渠道

      (1)各級人大、政府頒布的法律、法規、條例、辦法及其他要求的獲取渠道是全國人大公報、國務院公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政府職能部門

      (2)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獲取渠道是各部、委或標準化組織等

      (3)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獲取渠道是各上級主管部門

      (4)還可以與咨詢機構等部門聯系

      (5)通過報刊、書店、互聯網等渠道。

      3、獲取方式和時機

      (1)公司各職能管理部門通過上述渠道以走訪、電話、傳真、信件、會議等方式獲取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同時建立必要的聯系

      (2)公司各職能管理部門通過閱讀和整理有關報刊收集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登記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獲取記錄表上并及時傳遞到公司生產部和安全辦公室。各管理部門對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適用性判定報主管領導審批后立即實施。安全辦每年整理一次公司適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清單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規處于最新狀態。

      五、適用性識別、傳達和更新

      1、適用性識別判定依據

      (1)公司活動、產品、服務要求

      (2)所屬行業

      (3)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要求

      (4)相關方有關要求。

      2、各部門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生產的特點對獲取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進行適用性判定,將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登記在《適用的`法律法規清單》上并將適用的條款摘錄到清單上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

      3、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傳達

      (1)各職能部門將審批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清單傳遞到公司安全辦。

      (2)安全辦及時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清單及有關內容予以印制然后按文件管理程序的要求發放到各部門,各部門的執行由單位辦公室按文件管理程序要求進行。

      (3)各部門將適用于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進行傳達貫徹確保每位職工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法執行。

      (4)各部門應隨時掌握與本單位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換版、更改等情況及時向公司生產部和安全辦公室傳遞。

      (5)為使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狀態各部門每年確認、登記、摘錄獲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填寫《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更新清單》經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后提供給公司生產部和安全辦公室。

      (6)各部門對作廢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及時標識對新頒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及時補充。

      六、符合性評價

      公司應每年組織一次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消除違規現象和行為,從而確保公司和從業人員及相關方能夠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安全生產和開展業務活動,對于不符合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要及時做出標識和處理。

    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0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所有勞動安全生產制度的核心。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按照安全生產方針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重要原則,將企業各級負責人員、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崗位上的生產、工作員工在安全生產方面應當做的事情和所承擔的責任加盡管明確規定的一項管理制度。我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堅持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條 認真貫徹很高行國家頒布的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第二條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組織制定并實施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和操作規程、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第三條 企業以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實行全面負責制,企業各部門負責人為安全生產、消防工作責任人。每年各部門責任人應與企業簽訂“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責任書。

      一、勞動安全專職機構的安全責任主要是:協助企業主要負責人、各職能部門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對企業勞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程、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遇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有權責令先行停止生產,然后報告企業負責人及相關部門研究處理;組織和推廣安全教育培訓,參加傷亡事故處理,以及指導企業安全員的工作等。

      二、車間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合理組織生產,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各項活動中都必須包括安全生產工作:經常對本車間生產現場的安全生產知識、安全技術規程以及勞動紀律的教育,有效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專業技術水平;對本車間特殊工種人員進行特殊工種的訓練;對本車間勞動條件的改進負責提出意見并對勞動條件改進項目組織實施;對本車間的安全生產傷亡事故進行登記、統計、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擬定改進措施。

      三、班組長的安全生產責任。組織本班組員工學習掌握安全操作規程和本企業、本車間的安全生產規定,教育員工遵守紀律,按章作業;檢查對班組員工使用的機器設備、工具和其它安全裝置,使其保持安全狀態;整理生產、工作地點,保持安全、清潔、文明生產;組織本班組員工安全生產競賽與評比,學習和推廣安全生產經驗;分析研究安全生產事故,提出改進措施。

      四、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應當白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增強安全生產和防范事故的意識,不違章作業,并有責任監督和制止違章作業。積極參加安全生產培訓和各項安全生產活動,主動提出安全生產工作意見。愛護和正確使用生產設施、設備、工具及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對企業的違章指揮、不安全作業及勞動安全中的不安全因素批評、檢舉。

      第四條 單位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被派遣員工在用人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有傷害的,勞務派遣公司應依法申請工作認定,用工單位應當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勞務派遣公司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可與用工單位約定其工傷賠償辦法。由于被派遣員工負有安全生產保護義務,因此涉及被派遣員工的工傷賠償應當追加用工單位作為共同被告,與派遣公司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五條 用工單位為被派遣員工配發各類勞保防護用品,改進職工勞動條件,保護職工勞動中的安全與健康。

      第六條 單位的特殊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企業培訓,取得特咱技術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七條 用工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各種安全防護裝置應完好無損,防護用具齊備,確保單位水、火、電、氣的安全、凡化學藥品、烈性有毒物品,以及易燃易爆物品,均應放在安全地點儲存,專人負責保管。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進入單位、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

      動力設備部門在安裝、改裝、拆卸和修理動力設備時,應米取必要的.安全生產措施;定期和隨時檢查所管理的各種動力設備,使之經常處于良好的狀態。凡屬專人使用的電器、機械設備,未經主管領導允許,她人不得隨意使用。安裝維修電氣設備前,必須先切斷電源,掛上警示牌,由相關人員負責作業,嚴禁帶電作業。

      第八條 職工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操作的指令,若違章作業,發生安全事故,單位按規定追究違規人員的責任,根據安全事故責任大小,給予違規人員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

      第九條 企業建立各種事故的匯總、統計工作,并建全事故檔案。監督檢查本單位對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健全安全考評制度,總結安全生產管理先進經驗。嚴格單位安全生產監察考核辦法,將安全生產作為職工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構建單位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第十條 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經過職工大會認真討論,公司1215總經理批準后,自 月 日起實施。

    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司生產產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客戶和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維護公司聲譽和利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生產產品安全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內部所有生產產品活動,并適用于所有生產產品的崗位人員。

      第三條 公司高度重視產品安全管理工作,確保產品質量安全和消費者權益。

      第四條 公司將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宣傳產品安全知識,提高員工安全責任意識和安全技能,加強內部監督和全面管理,不斷完善產品安全管理體系。

      第五條 公司將加強與相關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和客戶的溝通與合作,不斷跟蹤行業標準和技術動態,積極參與產品安全標準的制定,并按照相關標準要求進行產品安全管理。

      第二章 產品安全生產責任

      第六條 公司產品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包括領導責任制、部門責任制和個人責任制。

      第七條 公司高層領導對產品安全生產負有最終責任,應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的領導責任,明確安全目標,制定安全措施,落實安全責任,確保產品安全。

      第八條 各部門負責配合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產品安全措施和規程,組織實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評估,并向公司領導匯報安全工作情況。

      第九條 崗位人員應嚴格遵守公司安全制度規定,學習安全技能和知識,善于發現和處理安全隱患,確保產品生產安全。

      第十條 對于違章操作、安全隱患等安全責任事故,公司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并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處罰。

      第三章 產品安全管理體系

      第十一條 公司將建立健全產品安全管理體系,包括安全組織機構、安全管理規定、安全培訓和安全控制等。

      第十二條 公司設立產品安全管理委員會,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產品安全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定期檢查和評估產品安全風險。

      第十三條 公司將制定相關的安全管理規定,包括安全生產手冊、安全操作規程、應急預案等,由各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并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評估。

      第十四條 公司將加強員工的安全培訓,包括安全知識的學習和安全技能的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能水平,從而保障產品生產安全。

      第十五條 公司將采取各種控制措施,包括對原材料的檢測和選擇、生產設備的維護和管理、生產過程的控制和檢驗等,確保產品的質量和安全。

      第四章 安全檢查與評估

      第十六條 公司將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評估,發現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確保產品生產過程中的安全。

      第十七條 安全檢查和評估的`內容包括原材料的質量檢驗、生產設備的運行狀態、生產過程的控制和記錄等。

      第十八條 公司將建立安全檢查和評估的檔案,記錄安全檢查和評估的結果和整改情況,對重大隱患進行專項整治,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九條 對于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生產工序,公司將暫停生產,并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進行生產。

      第五章 安全事故應急處理

      第二十條 公司將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制,確保在發生事故時能夠迅速、有效地處置。

      第二十一條 對于發生的安全事故,公司將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人員進行救援和處理,及時向相關部門和公眾上報,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擴大。

      第二十二條 公司將及時組織對事故的原因進行調查和分析,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并向相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三條 安全事故責任的追究和處罰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對于違法違規行為,公司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六章 產品召回與質量投訴處理

      第二十四條 對于發現產品存在質量問題的情況,公司將立即啟動產品召回機制,對受到影響的產品進行追回、處理和銷毀,并向客戶和公眾公布。

      第二十五條 公司將建立健全質量投訴處理機制,及時處理客戶的質量投訴,確保客戶權益不受損害。

      第二十六條 對于質量問題的產品和質量投訴的處理結果,公司將進行記錄并進行分析,提出改進措施,并向相關部門報告。

      第七章 法律法規和標準的準入

      第二十七條 公司將嚴格遵守各種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包括生產許可證要求、產品質量標準要求等。

      第二十八條 公司將優先選擇符合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的合作伙伴,確保原材料的質量和安全。

      第八章 相關政策和宣傳

      第二十九條 公司將不斷關注產品安全領域的政策和宣傳,及時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并向員工進行宣傳和培訓。

      第三十條 公司將通過內部和外部渠道進行宣傳,加強產品安全意識和知識的普及,提高公眾對產品安全的認識和重視程度。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以上即為公司生產產品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將嚴格按照此制度進行生產和管理,確保產品的質量和安全,保護客戶和員工的權益,維護公司的聲譽和利益。

    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證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生產均衡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產法》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廠長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第三條、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一名。每班組兼職安全員不得少于一名。

      第四條、公司制定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成立應急救援組機構,負責組織、領導應急救援工作,減少應急情況下造成的人員財產損失。

      第五條、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劃分責任區,落實責任制,追究責任人"的逐級負責制。各分區的管理人員對在自己分工范圍內發生的作業人員違章作業行為承擔領導責任。

      第二章、人員安全管理

      第六條、公司制定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懸掛上墻,明示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制度,服從管理,按安全操作規程作業,不得違章作業。

      第七條、應和工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依法為工作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并向作業人員如實告之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和應急處理辦法。

      第八條、重視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工作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教育和培訓合格人員,一律不準上崗作業。

      第九條、及時向現場生產管理人員報告所發現的安全隱患,是每個作業人員的義務;作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單位管理人員不得報復。

      管理人員接到報告后,應及時作出處理。

      第十條、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勞動紀律。工作時不準看報,不準睡覺、干私活或擅離工作崗位,不準帶小孩上班。

      第三章、用電系統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電器維修工應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掌握電器設備的.正確使用方法和維修技術。

      第十二條、變壓器、配電柜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接受供電部門校驗、檢修,變壓器發生故障,應申請供電部門停電檢修,變壓器周圍應設置安全護欄,禁止無關人員靠近。配電柜嚴禁超負荷運行;應定期進行維護、檢修。

      第十三條、進行電器安裝和檢修時,至少應有兩人以上人員參加并停電作業,禁止單人作業,禁止帶電作業。

      第四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四條、在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或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或經舉報,消除和預防了重大事故發生的有功人員;在搶險救災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有功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五條、生產工作的從業人員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操作規程,經教育仍不改正者,依照礦山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處罰、行政處分。造成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管理人員在自己分工職責范圍內工作不力,放任下屬或違章指揮,致使分管工作內安全隱患得不到消除或在重大事故發生時,組織搶救不力或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甚至逃匿的,報公司給予降級、撤級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有與國家相關法律不一致的,按國家法規執行。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二零xx年九月一日

      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擠塑機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第一條、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本規程,經安全培訓考試合格,穿戴好防護用品,方準操作本設備。

      第二條、電源合閘時,應檢查電器熱控是否靈敏可靠,熱電偶指示溫度是否正確,出現問題請維修人員排除,嚴禁操作工人亂動。

      第三條、開車時應檢查主機減速箱,牽引無極變速箱,收線無極變速箱潤滑是否正常,風機通風是否良好。

      第四條、開車前要注意各段加熱溫度,是否達到工藝要求的實際溫度,保溫時間要足夠,初次加溫時間保溫不得少于3小時。

      第五條、不得在塑化不好,燒焦有老化的情況下進行擠出生產,以防事故發生,發現上述問題立即設法排除。

      第六條、車速要由低至高,加到正常速度,嚴禁高速起車,觀察儀表上指示的電流值與溫度是否正常,以防電流過大,引起加熱器過燒。

      第七條、升降線盤時,要注意升降極限位置,不得過高或過低,有電器限位時不得超越限位使用。

      第八條、往料斗中加料時,注意金屬物不得進入并嚴禁用螺絲刀或金屬棒捅料壓入螺桿內。

      第九條、檢查干試機周圍,應配備橡膠絕緣墊板,否則不準開車。

      第十條、開車前應檢查好各接地部位是否良好,接地電阻應定期測定,不得高于4歐;設備是否有雜音等異常現象,如有問題修好再用。

      第十一條、禁止用手去觸摸干試機之高壓電器,電氣線路或接地線部位。

      第十二條、線芯上有水禁止開車。

      第十三條沒有停止之前,禁止用手觸摸絕緣線芯導線接頭及裸露部分;高壓擊穿后線芯要先行采取放電措施,然后修理。

      第十四條、開車與停車要由技術熟練工人指揮,避免誤操作造成危險。

      第十五條、配備軟化設備、塑膠機臺的,操作人員不能任意移動、調整電器和機械設備;更不能用手扶摸導線、電導輪,銅導管部位。

      第十六條、開車結束后,應把電源、水源、氣源全部關閉,操作手柄復原位,并做好交接班日記的記錄。

      混料機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第一條在清理料斗時應切斷電源,嚴禁帶電作業,以免引起事故。

      第二條、混料轉變時必須注意電源線路破損造成觸電事故。

      第三條、混料時嚴禁濕手閉合混料機的電源開關,以免引起觸電事故。

      第四條、混料完成后應及時關閉電源。

      磨粉機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開動磨粉機前,應檢查所有檢修門關閉是否嚴密,調整好風機和主軸的轉向,排氣閥應處于全開的位置。起動主機后,應立即加料(應先加細小顆粒料,再加正常料度料)然后開大風量閥門,在保證進料口不向外噴粉的前提下應盡量關小排氣閥。接著再調正成品細度。帶有顎破和提升機系列開機前應檢查破碎機的顎板間隙是否符合進料粒度尺寸,調整分析機轉速應達近似成品粒度要求。最后按以下順序開機。

      1、開動斗式提升機

      2、開動顎式破碎機

      3、待料倉存有物料后,啟動分析機

      4、啟動鼓風機(空負荷啟動,待正常運轉后再加載)

      5、啟動主機,在啟動主機瞬間即啟動電磁振動給料機。此時磨粉工作即為開始。

      操作順序簡易表示如下:

      "啟動"提升機===破碎機===分析機===風機===主機===給料機。

      停機時應按以下順序關閉各機:

      1、先關閉給料機停止給料

      2、給一分鐘后停止主機

      3、吹凈殘留的物料后停止鼓風機

      4、最后關閉分析機

      停機順序是:

      給料機===主機===鼓風機===分析機

      注:提升機輸運料至料倉的過程中,先停止破碎機而后停止提升,此項應由儲料量而變動。磨粉機在正常工作時不準隨意加油,要確保生產安全,磨粉機在任何部分發生不正常噪音,或負荷突然增大應立即停機檢查,排除故障,以免發生重大事故。再繼續開機時必須將磨機內余料取出,否則開機時電流過大,影響啟動。

    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3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公司法人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動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崗位責任制

      (一)公司法人職責:

      1、宣傳和貫徹政府頒布的安全法規、條例、規定,組織各項活動、技術培訓。

      2、根據上級要求和企業實際制訂的安全工作計劃和有關管理措施,修訂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標準并負責組織實施。

      3、組織召開安全會議,總結、分析各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并針對存在問題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二)公司安全員崗位職責:

      1、布置和檢查公司各部門工作人員的安全學習。

      2、負責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培訓及安全獎罰,參與公司重大生產、交通事故的調入及善后工作。

      3、負責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建檔管理以及有關牌證的換發、年檢審業務的組織、管理事項,并做好有關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各階段工作總結。

      4、培訓駕駛員掌握汽車基本原理,及對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現場處理能力。

      (三)駕駛員的崗位職責:

      1、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程序,抵制違章行為,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安全行車。

      2、積極參加各項學習活動,提高安全行車意識和技術水平。

      3、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指揮,按時、按質完成運輸任務。

      4、遵守車輛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覺作好車輛“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車輛、輪胎、附屬裝備、隨車工具的整潔及車輛、證件齊全和完好。

      5、熟悉車輛性能、熟練駕駛技術,學習先進經驗,掌握行車規律。

      6、服從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人)的指揮和檢查,接受上級布置的有關任務和培訓。

      二、安全生產業務操作流程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并積極采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5、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6、做到反三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7、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9、不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三、安全產生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檢查范圍包括油箱、剎車、發動可、輪胎告示。要做到一日三檢,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3、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4、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8、駕駛員對車輛做定期保養,并送到專業維修中心(廠)做定期維護。

      9、單位負責人定期詢問駕駛員的休息時間,防止疲勞駕駛。

      10、定期抽查駕駛員對交通法規、法則的掌握度,對檢查不合格的人員加強培訓。

      11、定期跟車送貨,了確駕駛員在貨物運輸過程中的操作情況。

      四、駕駛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駕駛員要定期做健康體驗及心理的職業適應性檢查。

      4、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防隱患不得出車。

      5、裝載貨物時,須檢查超載及危險品等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出車。

      6、要不定時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規定。

      7、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8、定期對車輛和辦公場所的消防器材、電路、車輛機件等是行自查自糾。

      9、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責任者給予從嚴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組織研究和探討新技術應用。

      五、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必須按照國家《機動車行車安全技術條件》和《道路運輸車輛維護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進行車輛維護。

      2、車輛維修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進行維修作業,使用合格配件修理車輛,不得非法拼裝車輛或承修報廢車輛。

      3、車輛維修后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使用合格設備對車輛進行檢測,如實提供檢測報告,并按要求建立和保存車輛檢測技術檔案。

      4、虛心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車輛維護監督。公司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對車輛維護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對車輛維護制度不落實的要責令其整改并按規定進行處罰。

      5、機動車輛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各部件靈敏可靠,技術性能良好,嚴禁車輛帶病運行。

    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加強公司安全文明生產,保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提高廣大員工遵守各項安全制度的自覺性和安全生產的積極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員工及外協、施工單位。

      第二章管理內容

      第3條獎勵內容

      1、對避免重大傷亡及設備事故發生的單位和個人,獎勵10000元。

      2、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者獎勵100元。

      3、發生事故后,在搶險救災、保護公司財產及員工生命安全有功者,獎勵500~20xx元。

      4、對敢于管理、擅于管理、能夠長期保持本單位安全生產無事故的生產部門按季度人均獎勵300元,生產管理部門、輔助生產單位按季度人均獎勵200元,行政后勤部門按季度人均獎勵100元。

      5、其它需要單獨表彰獎勵者,由所在單位向安全生產部提出書面報告,報請公司領導批準。

      第4條考核范圍

      1、安全基礎管理考核范圍:

      (1)不按期召開安全會議或會議無記錄,考核負責人100元。

      (2)不按期組織安全檢查或檢查無記錄,考核責任人100元。

      (3)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安全網絡不健全,考核責任人200元

      (4)無故缺席安全會議者考核100元、遲到者考核50元。

      (5)班組長班前(班后)會上不講安全內容的,考核100元;記錄本

      上不體現安全內容的考核50元。

      (6)對安全生產部門催報的資料、信息不能按時上報的,考核100元。

      (7)各部門對公司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含臨時性工作)不落實、未完成者考核100元。

      (8)各類安全臺帳未建立、健全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9)各單位領導未及時傳達、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會議精神和有關通知的,考核100元。

      2、安全教育管理考核范圍

      (1)未按規定對新工人及轉崗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的,考核200元。

      (2)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的,考核100元;未參加專業培訓和考試的,考核200元。

      (3)三級安全臺帳沒有或不健全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4)不了解本崗位《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技術操作規程》的,考核100元

      3、事故考核:

      (1)工傷事故按《工傷事故管理規定》考核標準執行。

      (2)對事故瞞報、誤報者,按相關事故管理規定的內容雙倍考核。

      4、電器及電氣焊安全管理考核范圍:

      (1)電器設備無接地、接零保護的,考核100元。

      (2)移動電器未使用漏電保護器的,考核100元。

      (3)使用行燈不符合安全電壓的,考核100元。

      (4)機電檢修不執行相關行停、送電操作制度的,考核200元。

      (5)臨時電源線不規范、無管理的,考核100元。

      (6)電器開關損壞或有裸露線頭的,考核100元。

      (7)電氣線路老化嚴重,不予以及時更換的,考核100元。

      (8)電焊機不斷電,安、拆二次線的,考核100元。

      (9)電焊機機殼不采用接地、接零保護的,一、二次線不符合規定的考核100元。

      (10)踩在油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的,考核200元。

      (11)電氣焊作業不按標準穿戴勞動保護用品的,考核100元。

      (12)氧氣、乙炔氣使用及運輸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考核100元。

      5、天車安全管理考核范圍

      (1)天車安全裝置構件失靈、失效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2)天車司機室電源線頭裸露或刀閘無蓋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3)天車作業違反“十不吊”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4)天車安全警示及保護裝置不齊全者,考核責任人200元。

      (5)天車車體上有雜物者,考核責任人100元。

      (6)天車司機下車后不拉閘斷電者,考核100元。

      (7)天車司機吊重物時離開天車者,考核100元。

      (8)操作有手柄的設備不用手去操作的',考核100元。

      (9)非天車司機操作天車的,考核200元;該車天車工考核200元。

      (10)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索、吊具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11)天車動車前不鳴鈴示警的,考核100元。

      (12)天車的主要構件磨損超標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3)天車轉動部位無安全防護罩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4)天車登機無聯鎖保護或失靈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5)天車吊重物在人頭、重要設備或機動車上方通過的,考核100元。

      (16)天車工作時調整制動器的,考核100元。

      (17)磁盤、坯鉗使用完畢后未降至地面的,考核100元。

      (18)天車鋼絲繩未按期涂抹潤滑油的,考核200元。

      6、煤氣系統或禁火區域安全管理考核范圍

      (1)煤氣區域或禁火區域無警示標志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2)沒有煤氣監測設施、防護設施而在煤氣區域進行作業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3)吹掃煤氣管道未使用軟連接及吹掃后未徹底斷開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4)各種可燃介質管道用作接地線使用或搭掛臨時線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5)煤氣設施動火無動火證或有動火證未落實監火措施的,考核相關責任人500元。

      (6)禁火區域吸煙或隨意動火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7)煤氣監測儀器不能正常使用或失靈不及時修復又無安全措施的,考核相關責任人300元。

      (8)帶煤氣作業不戴防毒面具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9)煤氣管線泄漏未及時發現的,考核相關責任人200元,造成事故的按《工傷事故管理規定》考核。

      7、生產現場安全文明管理考核范圍

      (1)進入生產作業現場未按照標準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的,考核50元。

      (2)在煤氣、氧氣區域堆放油脂或易燃品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3)物件、工具擺放不符合規范的,考核責任人50元。

      (4)現場各種安全裝置及設施缺損的、安全標志損壞或不按標準設置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5)故意損壞或隨意移動安全裝置(過橋、蓋板、欄桿、護罩及井蓋)、防爆裝置和警示標志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6)值班室、休息室衛生不合格的,考核責任人50元。

      (7)生產現場管理混亂,垃圾、雜物、廢棄物品較多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8)堵塞消防通道或隨意、挪用損壞消防設施,考核責任人100元。

      (9)非崗位人員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區域逗留的,考核100元。

      (10)作業現場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考核100元。

      (11)地面人員聽到天車示警后不避不讓的,考核100元。

      (12)吊運非常規物品不使用專用吊具或違規使用各種吊具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3)火災危險區域未設置滅火器材的;消防用品使用完畢后未及時進行更換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4)設備未停機進行檢修或清掃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5)攜帶與生產無關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進入生產現場的,考核100元。

      (16)過正在運轉的皮帶、輥道或其他運行設備、設施不走安全通道的,考核100元。

      (17)檢修時未掛檢修牌或隨意開動掛檢修牌的設備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18)檢修設備未執行安全管理相關制度、事先未制定相關安全措施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9)運轉設備安全防護裝置不全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20)交接班時不對所用設備、工具進行安全確認者,考核100元。

      (21)坐、靠、爬在安全護欄上的,考核50-100元。

      (22)特種車輛違章載人,搭乘運行中皮帶、料車和翻斗車的,考核100元。

      (23)用汽油、易揮發溶劑擦洗設備、衣物、工具及地面的,考核100元。

      (24)在生產作業區域內打鬧、戲耍、閑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考核100元。

      (25)使用各種帶故障設備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考核100元。

      (26)啟動皮帶運輸機、輥道、電機不發啟動信號的,考核100元。

      (27)未經批準,車輛進入易燃、易爆區域的,考核100元。

      (28)有鋼水、鐵水落地可能的地段有積水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29)用氧氣吹掃人身、設備、地面的,用氧氣為各種車輛輪胎充氣的,考核200元。

      (30)生產作業區域內亂燒、亂扔各種垃圾的,考核100元。

      8、高空作業考核范圍

      (1)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的,考核100元。

      (2)高空作業踏板或護欄安裝不牢靠,考核責任人100元。

      (3)高空作業拋物、扔工具或其他物品的,考核100元。

      (4)高空作業有墜物可能,無高空作業防護網、地面無人監護或設置警戒帶者,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5)高空或危險區域作業,不執行監護制度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9、隱患整改考核范圍:

      (1)隱患整改項目未按期完成且無正當理由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2)各部門必須對本系統進行定期的隱患自查活動,及時排除隱患,如不按期進行,考核責任人100元。

      (3)對事故隱患隱瞞不報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第5條考核程序:

      1、責任單位、人員,接到考核通知單后如有異議,可向安全生產部提出書面申訴。如無申訴視為認同考核。

      2、公司內部考核由公司財務部在工資中扣除,外協施工單位在工程結算款中扣除。

      3、公司財務部將對罰款單獨進行立賬,所收繳的罰款作為公司安全保障基金。

      第三章附則

      第6條外來施工單位及各廠家現場服務人員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7條嚴禁各級檢查人員收取現金罰款。

      第8條安全生產部有權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隨時對本制度進行修改和補充。

    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5

      一、總公司責任:

      1、制定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2、檢查制度執行情況;

      3、組織人員的培訓,再教育;

      4、委派項目總監理工程師;

      5、組織每半年、年終大檢查;

      6、對責任人實施獎罰;

      7、組織年終總結評比;

      8、承擔國家規定的法律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責任。

      二、分公司責任:

      1、督促落實公司制度;

      2、對每項工程每月檢查不少于1次;

      3、協助總監落實監理部人員并督促到位;

      4、每月向公司報告各項目的監理進展情況;

      5、對項目的監理部進行考核和獎懲;

      6、承擔公司規定的相應責任。如受到有關部門經濟處罰,按分成比例承擔相關責任。

      三、總監理工程師責任:

      1、本公司實行現場監理總監負責制,全面組織、領導、負責現場的具體監理工作并承擔相關責任。

      2、嚴格按《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xx)中的3.2.2規定執行,認真做好監理工作。

      3、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和實施細則,做好五項審查,六方面檢查督促工作,正確行使停工指令,并及時報告。

      4、做好工地現場巡視,大型項目到位率在80%以上,中型項目到位率在50%以上,一般小項目每周不少于一次。做好與項目經理的聯合周檢安全生產工作。

      5、每月召開不少于一次監理部工作回顧、分析、總結研討會,不斷改進和提高自身素質。

      6、每月向公司報告項目監理情況,

      7、向分公司提交對項目組成員年度考核獎罰意見。

      8、承擔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度規定的相關責任。

      四、總監代表職責:

      1、嚴格按《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xx)中3.2.3規定執行。

      2、除規范3.2.4中規定不得行使之外的工作,凡總監不在現場時,均應認真代理總監工作。

      3、協助總監做好安全生產聯合周檢工作,及時處理安全隱患的苗頭,防止事故發生并及時報告。

      4、承擔公司制度規定的相關責任。

      五、專業監理工程師職責:

      1、嚴格按《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xx)中3.2.5規定執行。

      2、做好本專業范圍內的安全監理,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碰到難題及時報告。

      3、承擔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度規定的相應責任。

      六、監理員職責:

      1、嚴格按《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xx)中3.2.6規定執行。

      2、認真做好現場監理,發現問題及時向監理工程師報告,必要時可直接向總監或公司報告。

      3、承擔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度規定的相關責任。

      七、專職安全監理員職責:

      專職安全監理員應當配合總監理工程師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監理委托合同實施安全監理,對所監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具體包括: (一)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監理工作

      1、根據《條例》的規定,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xx)和相關行業監理規范的要求,編制安全監理規劃分篇,明確安全監理的范圍、內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員配備計劃和職責等。

      2、對中型及以上項目和建質(20xx)87號規定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當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當明確安全監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點,以及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

      3、配合總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以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審查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1)施工單位編制的地下管線保護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2)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與邊坡防護、模板、起重吊裝、腳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尤其是深基坑支護與土方開挖、高大模板、超高腳手架工程是否經專家論證通過。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者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5)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辦公、宿舍、食堂、道路等臨時設施設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4、檢查施工單位在工程項目上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監管機構的建立、健全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督促施工單位檢查各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情況。

      5、審查施工單位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合法有效。

      6、審查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具備合法資格,是否與投標文件相一致。

      7、審核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是否合法有效。

      8、審核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

      (二)施工階段安全監理工作(具體工作及重點檢查內容詳見附件)

      1、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規施工作業。

      2、定期巡視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

      3、核查施工現場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和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

      4、檢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并檢查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情況。

      5、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對施工單位自查情況進行抽查,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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