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

    時間:2025-02-28 10:15:14 制度 我要投稿

    (精品)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精品)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1

      1 總則

      1.1 目的

      為明確酒店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職責和程序特制定本規定。

      1.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酒店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非傷亡事故。

      本制度適用于本酒店所有部門。

      2 要求

      2.1 事故報告時限

      2.1.1 事故報告符合國家法規的規定,員工或賓客重傷及以上人員傷亡事故、火災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治安保衛事故等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并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

      2.1.2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1.3 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1.4 發生一般(III級)旅游安全事故,在1小時內報告所在區縣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

      2.1.5 發生較大(II級)旅游安全事故,立即報告市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2小時后再次報告。

      2.1.6 發生重大(I級)旅游安全事故,立即報告市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視事故處理情況隨時再報。

      2.2 事故報告內容

      2.2.1 報告事故應當說明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2.2.2 旅游安全事故報告的內容應符合《北京市旅游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規定》第八條的規定。

      2.3 事故調查處理

      2.3.1 事故發生后,各部門應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和原因分析;其中國家法規和北京市規定的重傷及以上等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門派出調查組或委托本酒店調查。調查前需保護好現場。

      2.3.2 本酒店組成的事故調查組應由保衛部、人力資源部等人員參加;政府組成調查組的,本酒店主要負責人組織各有關部門和人員認真配合調查,并確定配合協助調查的人員。

      2.3.3 事故發生部門和班組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2.3.4 事故調查應確定事故性質和分類,事故調查取證包括:有關物證收集;事故事實材料收集;人證材料收集;事故現場攝影、拍照和事故現場圖繪制等。

      2.3.5 事故調查形成調查報告,調查報告中包括事故發生過程及經濟損失、事故原因及其分析、事故責任分析,并針對原因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議;其中事故原因應包括直接、間接原因分析(直接原因是指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等,間接原因包括技術原因、教育原因、身體原因、精神原因、管理原因等)。

      2.3.6 本酒店組成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應由調查組負責人編制,報酒店主要負責人批準;政府主管部門組成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酒店負責接收并根據報告要求進行內部分析處理。

      2.4 事故管理

      2.4.1 各部門對未造成人員傷亡的未遂事件進行統計分析,分析其發生的原因,并針對原因采取預防措施。

      2.4.2 事故處理遵循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

      2.4.3 建立每起事故的事故檔案,并長期保存;事故檔案登記下列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造成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事故調查的資料和事故處理決定;采取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和落實情況等。

      2.4.4 保衛部建立事故登記臺賬,對本單位歷年的事故情況進行收集、整理與統計分析,探尋事故發生的規律,為安全管理提供決策參考。

      2.5 災害賠償與救治

      2.5.1 為每一位員工(包括事實用工關系的人員,包括外來務工人員)繳納工傷保險,并保存有效期內的工傷保險繳費證明材料。

      2.5.2 員工發生工傷事故,酒店及時辦理工傷申報手續,并保存申報資料和記錄。

      2.5.3 按國家和北京市規定,及時對工傷人員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并將鑒定結果及時通知個人或其家屬。

      2.5.4 按國家和北京市賠付標準對受傷員工進行賠償,并保留賠付證明材料。

      2.5.5 根據本酒店風險情況,依據國家法規和北京市相關規定,投保以本單位依法應該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責任保險,以確保本酒店及人員、賓客在遇到財產損失、傷亡時根據北京市賠付標準得到及時賠付。

      2.5.6 為旅游團隊提供交通、住宿、餐飲、購物、娛樂等服務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及相關實施規定,建立責任保險制度,為旅游者投保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責任險。

      3 附則

      3.1 本制度由保衛部制訂,并負責解釋。

      3.2 本制度自印發施行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2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做好事故的報告、統計、上報和調查處理工作,及時準確在掌握安全生產事故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事故報告。

      發生輕傷、重傷、死亡和重大傷亡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由傷者本人或現場有關人員立即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和原因報告車間負責人,由車間負責人上報相關部門和企業負責人,由企業報上及時報上級安監部門和企業主管部門。

      2、事故的調查處理。

      (1)事故發生后,要立即對傷者組織搶救。

      (2)要保護好事故現場。對事故現場必須做好圍欄和標志,派專人看護,使被破壞的物件、碎片、殘留物、致傷人的.位置等保持原樣,不準移動或沖刷清洗。

      (3)事故發生后,重傷以下的事故由企業負責調查處理。死亡和重大事故由企業上報,由上級安監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處理。

      (4)事故的調查處理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一是勘察事故現場。查清受害人或肇事者工作時間、工作內容、作業程序、作業時的動作或位置、致傷物體,并拍攝事故現場。二是查清受害人和肇事人的有關情況。查清受害人和肇事人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工種、技術等級、從事本工種的時間、接受教育情況和發生事故原因,對證人的口述材料要認真考證其真實程度,并責成寫出書面材料。三是查清單位的規章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及措施的落實情況。

      (5)、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找出原因,分清責任,吸取教訓,采取預防措施,對事故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3、安全生產事故統計

      (1)各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的月報表必須及時準確。

      (2)由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向上級安監部門和企業主管部門報送每月的安全生產事故情況。

      (3)安全生產事故的統計報表必須按照要求進行統計上報,不得隱瞞、虛報、遲報或拖延不報。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3

      第一條

      為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有效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安全生產法》,結合本州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應急預案,系指安全生產事故預案。應急預案管理應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監督、指導應急預案的制定、培訓、演練和宣傳教育等工作,協調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關系,對應急預案所涉及的資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條

      應急預案必須經制定單位組織論證和審查,并經實施應急預案有關單位認可,由制定單位發布,印送與應急預案實施有關的單位。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送上一級政府及其安監部門備案;政府各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及其安監部門備案。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各級單位都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制定應急預案和有關作業崗位的應急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單位和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經上一級管理單位審查。

      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營、儲運單位的應急預案,以及生產經營單位涉及重大危險源的應急預案,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報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生產經營單位涉及輻射、城市公用事業、道路交通、火災、鐵路、民航、水上交通、漁業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種設備、電網安全等事故的應急預案,依據有關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抄報安全監管部門。

      第六條

      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當對與實施應急預案有關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使其熟悉相關的職責、程序,對本單位其他人員和相關群眾進行培訓和宣傳教育,使其掌握事故發生后應當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動;生產經營單位還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崗位應急措施的培訓;應急預案所涉及的有關單位對應急預案中明確的與其相關的職責應當組織落實。

      第七條

      應急預案在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適用范圍、條件,有關應急資源情況,以及與相關預案的銜接關系等發生變化時,或發現存在問題時,應當及時修訂。

      第八條

      應急預案的演練與實施。州、縣人民政府應根據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重點領域的具體情況和需要,組織開展應急預案的演練;高危行業、人員密集場所等生產經營單位,每年應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要結合各自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開展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演練工作。

      一旦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或其他突發事件,應按照“分級、屬地”的原則,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規范、迅速、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種損失。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4

      1 目的

      為進一步落實國家安監總局16號令;加強公司安全管理,提高職工安全意識。特修訂本制度。

      2 范圍

      本制度指明了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概念、分類評級;用于配合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更好地協調和指導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3 組織機構與責任

      3.1組織機構:由公司安全管理小組履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各級部門成立由部門主管任領導的隱患排查治理小組。確保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層層落實到基層。

      3.2責任:安全管理小組負責制定和落實公司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和計劃活動工作,使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序有計劃進行。

      各部門各崗位的職責:

      1)總經理、廠長:

      a)總經理、廠長作為公司安全生產總負責人,并直接領導公司安全管理小組;

      b)督促安全生產小組和各部門貫徹執行有關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規章制度;

      c)審批公司的有關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規章制度并負責督促執行。

      d)審批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方案、計劃,并組織必要的資源(資金、人力資源、設施)保證貫徹執行;

      e)審批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項目的費用投入和

      g)審批各項有關事故隱患排查及隱患治理安全生產的報告,并參加事故隱患排查及隱患治理活動。

      2)公司安全管理小組:

      a)在總經理、廠長的領導下,對公司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活動的協調、監督檢查的責任;

      b)全面推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活動目標管理,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結合本公司不同時期的實際情況,發布有關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活動指令、措施等;

      c)定期組織進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教育活動,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的思想;

      d)定期組織對公司的全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活動,找出事故隱患,制定整改措施;

      e)定期召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會議,匯報總結前時段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提出后階段的活動計劃。

      f)負責對各部門各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考核和舉報處理及舉報獎勵考評;

      3)部門、崗位:

      a)部門主管是部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負責人;部門根據公司安全管理小組的要求和部署,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發布有關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活動指令、措施等;

      c)定期組織進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教育活動,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的思想;

      d)定期組織對本部門及崗位的全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活動,找出事故隱患,制定整改措施;

      e)定期召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會議,匯報總結前時段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提出后階段的活動計劃。

      4)班組:

      a)班組長是該班組的安全生產負責人,班組根據公司安全管理小組及部門的要求和部署,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發布有關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活動指令、措施等;

      c)定期在班組內組織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教育活動,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的思想;

      d)定期組織對本部門及崗位的全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活動,找出事故隱患,制定整改措施;

      e)定期召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會議,匯報總結前時段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提出后階段的活動計劃。

      5)生產員工:

      a)積極配合公司、部門及班組組織開展的隱患排查治理活動;

      b)生產中做到互相監督勸阻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對違章行為勇于舉報;

      c)對自己崗位使用機具設備進行認真巡查和隱患排查,發現隱患及時上報班組長及時排除;

      d)積極參與公司開展的排查隱患治理活動,對各級開展的隱患治理活動進行監督。

      4.概念及要求

      4.1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分為一、二、三級)。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三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較大,需局部聽產停業,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

      二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很大,需全部停產停業,經過一段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一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后果特別嚴重,需全部停產停業整治,且整改難度很大的事故隱患。

      4.3事故隱患排查整改的相關要求

      各級各部門在進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發生事故。

      各級各部門應按照公司制定的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有步驟有階段的進行,并定期上報整改治理的進度。

      5.事故隱患管理

      5.1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文件管理、公示管理和監控管理

      公司應對重大事故隱患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按安全管理標準化工作要求健全各項文件并做好相關的記錄;做好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進程、隱患治理的資金使用、舉報獎勵等情況的建檔管理;對隱患治理情況進行定期公示,并對每月、每年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定期向區安監局和開發區安委會匯報。

      5.2事故隱患定期排查活動

      總經理應領導組織每旬度的隱患排查;安全主管負責隱患排查的建檔和監控,并領導安環部門落實隱患的整改治理;各部門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改治理負主要責任;隱患整改復查部門及人員負責對整改過程及結果跟蹤和評價。

      5.3事故隱患評級和重大事故隱患管理

      公司應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分析,并按事故隱患的類別分級;對三級重大事故隱患要向區安監局申報;二級重大事故隱患需逐級上報至市安監局;一級重大事故隱患需逐級上報至省安監局。對重大事故隱患必須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組織專家對事故隱患進行評估,確定事故隱患的等級,論證事故隱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并制定事故隱患整改的技術措施和應急方案。

      5.4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管理

      公司應發動職工積極參與事故隱患的排查,并鼓勵員工對存在的事故隱患及時發現及時向公司舉報;公司應對事故隱患報告屬實的相關員工進行獎勵。

      5.5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金管理

      為確保事故隱患的治理得到順利落實,用于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的資金應該由公司總經理專門審批,在安全投入中設立專項,實行專款專用,安環部門監督資金的使用情況。

      5.6重大危險源監控及事故應急管理

      雖然根據國家(GB18218-20xx)《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定義與分類判斷,我公司的乙炔未構成重大危險源,但本著安全防患的原則還是將乙炔作為我公司的重大危險源加以嚴格監控。公司除配備有操作人員外還應責任落實到人。安全部門要定期組織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學習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及相關的安全知識,不斷提高責任人安全技術素質和業務水平,同時要認真組織安全考試和考核,不合格者嚴禁上崗。公司應建立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可燃氣體報警儀等監控設施,安排值班室人員專人看管。

      公司對重大危險源制定應急預案以應對自然災害和人為的因素造成的事故,并按相關規定進行演練。

      公司還建立自然災害預警體系。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后,應及時向下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公司和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檢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區有關部門報告。

      5.7事故隱患整改過程及效果實行監督檢查管理

      公司安全部門負責事故隱患整改效果進行評估檢查和論證分析,沒有整改到位的要提出后續的措施,并督促整改和作為責任制考評的依據上報總經理。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5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傷亡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發生,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內支付工資的各種用工形式的職工,包括固定職工、合同制職工、臨時(包括招用的農民工)等。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訂單)適用于本文件。

      (國務院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條例

      國務院令第586號工傷保險條例

      gb6441—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

      gb6442—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

      aq9007—20xx生產安全事故救援演練指南

      3、術語與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事故

      造成死亡、疾病、傷害、損壞或其他損失的意外情況

      3.1.1輕微事故

      是指造成皮膚、軟組織挫傷且面積較小的傷害。

      3.1.2輕傷事故

      是指一般傷害不太嚴重,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者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輕傷事故也可以表現為一般休工在一個工作日或一個工作日以上的事故。

      3.1.3重傷事故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為重傷事故:

      (1)經醫生診斷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

      (2)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的手術才能挽救的。

      (3)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的灼傷、燙傷或非要害部位的灼傷、燙傷占全身面積的1/3以上。

      (4)嚴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腳骨等因受傷引起骨折)、嚴重腦震蕩等。

      (5)眼部受傷較劇,有失明可能。

      (6)手部傷害。大拇指軋斷一節,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軋斷兩節或任何兩只各軋斷一節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不能自由伸曲,殘廢的。

      (7)腳部傷害。腳趾軋斷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殘廢的。

      (8)內部傷害。內臟損傷,內出血或傷及腹膜等。

      (9)凡不在上述范圍內的傷害,經醫生診斷后,認為受傷較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參考上述幾種情形,由企業行政部門會同工會提出初步意見,報當地主管部門審查確定。

      3.1.4死亡事故

      指包括在勞動場地當場死亡或傷后一個月內死亡的事故,同時傷亡3人或3人以上的故事是多人事故

      3.2火災事故

      凡失去控制并對財物和人身造成損害的燃燒現象都為火災。

      3.3資產(設備)損失事故

      設備資產損失萬元以上的事故。

      3.4交通事故

      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3.5其他事故

      4、職責

      工傷事故管理的歸口主管部門,負責組織事故的調查分析、統計、結案工作。

      事故及時報告、救治傷員、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事故擴大、配合事故調查等工作。

      5、管理內容要求

      5.1總則

      傷亡事故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應當按照實事求是和“四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的預防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的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5.2工傷事故認定

      5.2.1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a)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b)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c)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等意外傷害的;

      (d)患職業病的;

      (e)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輛傷害的;

      (g)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5.2.2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同工傷:

      (a)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的;

      (b)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c)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d)職工符合(1)、(2)情形的,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5.2.3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a)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b)醉酒導致死亡的;

      (c)自殘或者自殺的;

      5.3工傷事故分類

      5.3.1輕傷事故:指職工負傷后休息一個工作日以上,構不成重傷的事故。

      5.3.2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均作為重傷處理;

      (a)經醫生診斷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

      (b)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手術才能挽救的;

      (c)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灼傷、燙傷或者非要害部位,但灼傷、燙傷占全身面積三分之一以上的;

      (d)嚴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腳骨等因受傷引起骨折)、嚴重腦震蕩等;

      (e)眼部受傷較劇、有搶眼可能的;

      (f)手部傷害:大拇指軋斷一節的;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軋斷兩節或各軋斷一節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自由伸展的殘廢可能的`;

      (g)肢部傷害:腳趾軋斷三節以上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行走自由如和殘廢可能的;

      (h)內部傷害:內臟損傷、內出血或傷及腹膜等;

      5.3.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5.3.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5.3.5職業病;勞動者在生產勞動及其它職業活動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引起疾病。

      5.3.6未遂事故;指發生了事故但沒有出現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事故。

      5.4事故的應急處理和上報

      5.4.1緊急處理

      (a)發生事故的單位,在事故發生后立即撥打醫療機構急救電話或者派專人護送傷員到醫療機構進行緊急處置、急救過程中應聽從醫護人員的安排,配合組織搶救。

      (b)保護好事故現場,因搶救需要而必須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進行拍照、做出標志和詳細記錄,并繪出事故現場圖。同時采取措施,穩定職工的情緒。

      5.4.2報告

      a)發生輕傷或重傷事故,負傷人員或最先發現的人員要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單位領導及安技部,并在48小時內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經審批后,兩份與醫生診斷證明一并存檔,一份退回原單位保管。

      (b)發生死亡事故及三人以上(含三人)重傷事故,單位領導及安技部要立即報告企業主要負責人,同時立即將事故概況上報政府安全生產行政主管部門、工會。

      (c)單位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5.5事故的調查處理

      5.5.1事故的調查程序

      1 、輕傷事故由1小時內,召開有關人員參加的事故調查分析會,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并于10天內填寫事故報告表。

      2、死亡事故、一次三人以上(含三人)重傷事故由政府安全生產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分析,單位內部人員協助配合調查,以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3、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按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執行。

      5.5.2事故調查要點

      (a)物證搜集

      (1)現場物證包括:破壞部件、碎片、殘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2)在現場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應貼上標簽,注明地點、時間、管理者。

      (3)所有物件應保持原樣,不準沖洗擦拭。

      (4)對健康有害的物品,應采取不損壞的原始證據的安全防范措施。

      (b)事故事實材料搜集

      (1)發生事故的單位、地點、時間。

      (2)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年齡、文化程度、職業、技術等級、工齡、本工種工齡、支付工資形式。

      (3)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術狀況,接受安全教育情況。

      (4)受害人的受傷部位和程度。

      (5)出事當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時間開始工作、工作內容、工作量、作業程度、操作時的動作(或位置)。

      (c)事故發生的有關事實

      (1)事故發生前的設備、設施等的性能和質量狀況。

      (2)使用的材料在必要時進行物理性能或化學性能實施與分析。

      (3)有關設計和工藝方面的技術文件、工作指令和規章制度方面的資料及執行情況。

      (4)關于工作環境方面的狀況:包括照明、濕度、溫度、通風、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狀況,以及工作環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取樣分析記錄。

      (5)個人防護措施狀況應注意它的有效性、質量、使用范圍。

      (6)出事前受害人或者肇事者的健康狀況。

      (7)其他可能與事故致因有關的細節或因素。

      5.5.3證人材料搜集

      (a)現場攝影

      (1)顯示殘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2)可能被消除或殘骸踏的痕跡;如剎車痕跡、地面和建筑物的痕跡、火災引起的損害的照片、冒頂下落物的空間等。

      (3)事故現場全貌。

      (4)利用攝影或錄像,以提供較完善的信息內容。

      (b)制作事故圖

      報告中事故圖,應包括了解事故情況所必須的信息,如事故現場示意圖、流程圖、受害者位置圖等。

      5.5.4事故分析要點

      事故原因的確定是在事故調查取得大量第一手資料的基礎上進行的,事故原因分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5.5.4.1直接原因

      人的不安全行為和機械、物質和環境的不安全狀態

      (a)不安全行為包括

      (1)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

      (2)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設備。

      (4)以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體存放不當。

      (6)冒險進入危險場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業、停留。

      (9)機器運轉時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工作。

      (10)分散注意力。

      (11)未用個人防護用品。

      (12)對易燃、易爆物處理不當。

      (b)不安全狀態包括

      (1)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

      (2)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個人防護用具,如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4)生產現場環境不良。

      (c)間接原因

      (1)技術和設計上有缺陷,如工業結構、建筑物、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工藝過程、操作方法、維修檢驗等設計、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問題。

      (2)教育培訓不夠、未經培訓、缺乏或懂得安全操作技術知識。

      (3)勞動組織不合理。

      (4)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性錯誤。

      (5)沒有操作規程或操作規程不健全。

      (6)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預防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

      (7)其他

      分析事故的時候,應從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間接原因,從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進行責任分析。

      (d)事故調查報告內容

      (1)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2)事故經過

      (3)事故原因

      (4)事故的責任分析

      (5)事故性質和對有關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6)事故教訓和今后的防范措施。

      (7)今后需進一步研究的課題(如對規程、制度等的修改意見)。

      (8)附件、技術鑒定、筆錄、圖紙、照片等。

      (e)事故調查組在事故調查期間有權向事故發生的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6

      第一條 為了加強事故管理,采取防范措施,掌握事故發生情況,總結經驗教訓,減少和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各類事故。

      第三條 職責

      1、公司行政室負責交通事故、惡意破壞事故、工傷事故以及起火爆炸事故的處理,并負責其它各類事故的綜合整理和歸檔。

      2、生產部、質量部負責設備事故、工藝事故的處理。

      3、各責任部門的事故處理報告必須在三日內交公司行政室備案。

      第四條 各類事故的界定

      1、違反交通運輸規則,造成車輛損壞、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為交通事故。

      2、凡屬有意制造破壞給企業生產、財產、人員造成損失或損傷的為破壞事故。

      3、公司員工在生產活動所涉及到的區域內,由于生產過程中存在危險因素的影響,突然使人體組織受到損傷或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機能,以致負傷人員立即中斷工作,經醫務部門診斷需休息一個工作日以上的為工傷事故。

      4、各種原因導致的著火、爆炸,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的為著火爆炸事故。

      5、因操作原因使正常的生產操作條件受到破壞;違反操作規程、工藝指標超標造成減產;生產過程的原料、輔料及中間產品發生跑、冒、泄漏造成經濟損失的情況均屬于工藝事故。

      6、因使用、維護、操作不當而使設備受到損壞或損傷的情況屬設備事故。

      7、凡屬外界原因影響而發生各種不可抗拒的災害事故,已構成事故發生條件,足以釀成災害,幸發現及時得到挽救或僥幸未造成嚴重后果者,稱為未遂事故。此兩類事故可根據各職能部門的職責范圍分工負責管理。

      8、傷亡事故中輕傷、重傷、死亡和多人中毒事故的,按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執行。

      第五條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5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重傷,或者10萬元以下5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輕傷,或者5萬元以下5000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輕微事故,是指造成輕微人員傷害,損失額在5000元以下的直接損失的事故,或發生小范圍火災、泄漏的事故。(“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6、傷亡事故損失統計因負傷累計休工天數折合金額,按企業員工平均日工資×休工天數。

      第六條 事故的搶修與救護

      1、發生事故后,必須積極搶救,正確處理,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2、發生重大事故時,公司領導應直接指揮安全、技術、生產、保衛部門協助做好現場搶救的指揮和警戒工作。在搶救時,應注意保護現場。所有參加搶救人員,都要服從指揮,不許擅自行動。

      3、發生一般事故,車間領導應直接指揮,有關人員做好現場搶救和警戒工作,注意保護現場,并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4、對有毒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現場或火災場所必須設立警戒線,搶救人員應佩戴合適的'防毒面具,對中毒或灼傷人員,應盡快組織急救處理。

      5、在醫務人員未趕到現場前,現場人員不得停止對受傷害人員的搶救和護理。

      第七條 事故報告程序

      1、凡發生事故,最先發現者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對重大事故,應立即用快速方法向上級機關報告。

      2、傷亡事故的報告內容主要有: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3、凡因工負傷人員,當時不能確診為重傷,從受傷時起,一個月內,仍不能確定為重傷者,按輕傷事故統計,若一個月后由輕傷轉為重傷或死亡,則不再按重傷或死亡上報,也不再作專題調查報告。

      第八條 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1、成立事故調查組,調查組成員的條件、職責和權利

      1)條件:與發生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具有某一方面的特長;具有認真負責,實事求是的品質。

      2) 職責:查明事故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意見、防范措施和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3) 權利: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單位、部門和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和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2、各部門應嚴肅認真地調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發生的原因,查明責任,確定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實。

      3、對一般事故,有關職能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組織召開事故分析會,找出原因,吸取教訓,提出防范措施,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并報公司行政室備案。

      4、對重大事故,公司領導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和分析。必要時要邀請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安監部門、公安部門和檢察部門等有關單位參加。找出原因,查明責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5、防范措施的內容

      技術措施——對設備、設施的操作從安全管理的角度考慮設計、檢查和保養措施,減少或消除物的不安全狀態。

      教育措施——加強員工的安全教育,使員工掌握防止事故發生的有效方法和知識,消除或減少人的不安全行為。

      管理措施——認真貫徹實施有關的法令、標準、規范,嚴格執行本廠的各種安全生產制度,組織安全管理檢查,落實隱患整改,實施經濟考核。

      第九條 調查報告的編寫

      1、事故調查組人員在全面分析事故后,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2、調查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 事故的基本情況:包括單位名稱、日期、類別、地點、傷亡人數、傷亡人員情況、經濟損失、事故等級等;

      2) 事故經過;

      3) 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4) 事故的預防措施;;

      5) 事故責任者及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6) 調查組成員名單及調查組成員簽字;

      7) 附件,包括圖表、照片、技術鑒定等資料;

      第十條 事故處理

      1、任何事故的處理應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

      2、調查結束后,主管部門、車間應按照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認真整改落實,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3、調查組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1)對嚴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又不聽勸阻的人員,或由于失職造成的重大事故責任者,應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2)對蓄意制造事故,造成嚴重后果,需追究刑事責任的,應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對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的單位或個人,應予以表彰、獎勵。

      4、由公司行政室、財務部按《工傷保險條例》對事故中的傷亡人員進行賠償處理。

      5、事故處理意見決定后,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監督事故處理的執行情況,并將執行情況反饋,納入事故檔案材料。

      6、事故處理后,公司行政室應將事故詳情、原因和處理結果以最有效的形式在本公司員工中通報,使廣大員工能吸取教訓,增強安全意識。

      7、傷亡事故處理工作應當在90日內結案,如因特殊情況,安監部門同意延期的事故,處理時間最遲不得超過180天。

      第十一條 事故結案歸檔與統計

      1、事故處理結案后,公司行政室應建立事故檔案,各職能部門應按分工整理登記和保管好事故資料,并記入臺帳。對所有事故調查分析的資料,如現場檢查記錄、照片、技術鑒定、化驗分析、會議記錄、綜合調查材料及登記表、報告書等,應妥善保管。應將有關資料整理歸檔,以備查考

      2、公司行政室負責按GB6441—86《企業員工傷亡事故分析標準》,找出事故發生的規律,總結經驗教訓,推動安全管理工作不斷發展

      3、根據統計情況制定和修改有關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應急預案。

      第十二條 工傷認定及工傷評殘

      1、事故中造成重傷人員,由公司行政室依照《工傷認定辦法》和有關材料,向地方勞動行政部門辦理工傷認定,經批準后辦理。

      2、公司行政室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確定其享受相應的待遇。

      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行政室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至下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7

      為了建立有效的事故處理機制,做好事故報告和處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預防措施,防止各類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制定本制度

      1、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范圍內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與處理

      2、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遵守科學的原則

      3、生產部是事故調查與處理的職能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員負責各類事故的統計,并主管、協調、監督各類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4、事故報告規定

      (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當事者應立即報告上級主管和公司負責人,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阻礙或干預報告

      (2)發生火災事故、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現場當事人應立即報告公司負責人和撥打119報警,同時采取應急措施

      (3)發生人員重傷、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重大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社會影響較大的其他事故,公司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在1小時內向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等相關部門報告

      (4)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單位、簡要事故經過、傷亡人數和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5)公司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的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6)當發生重大事故后,在政府部門事故調查處理人員沒到現場前,應當妥善保護現場及相關證據,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事故證據。確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的,應當作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作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證物

      (7)事故檔案管理

      事故發生后,事故已調查清楚,對事故責任者進行了認定,并落實了整改措施,經事故調查小組同意,事故可以結案。結案后,主管部門應將事故資料全部歸入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并填寫目錄以備查考。檔案資料應包含下列內容:

      A、員工傷亡事故登記表

      B、員工工傷事故調查報告

      C、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

      D、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的說明資料

      E、技術鑒定和實驗報告

      F、物證、人證調查資料

      G、事故責任人的'自述材料

      H、醫療部門對傷亡情況的報告

      I、發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

      J、受處分人員的檢查資料

      K、事故調查分析會議記錄

      L、有關本事故的通報及文件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8

      第一條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制度》的通知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統計和分析范圍:本公司所屬辦公區、生活區、車間、庫房及危險品裝卸、搬運、操作等環節發生傷亡事故,凡由于管理不善或安全防護設施不健全而造成的職工傷亡事故,都作為職工傷亡事故來報告和進行統計和分析。公司按規定配備專職裝備技術管理人員,負責公司車輛、救援設施和設備的管理,熟練掌握相關裝備的.使用和維護工作。

      第三條 統計和分析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發生單位的基本情況、事故發生的起數、死亡人數、重傷人數、急性工業中毒人數、單位經濟類型、事故類別、事故原因、直接經濟損失等特種設備技術專管員應定期學習安全法律法規,參加相關部門的技術培訓和考核。

      第四條 凡公司的救援車輛和司機,在執行公司的任務時發生傷亡事故,都按職工傷亡事故來報告和進行統計和分析。建立車輛設備技術臺帳,按時對車輛裝備進行維護、保養,定期組織檢查,對失效,過期的裝備技術及時更新。

      第五條 職工乘坐公司交通工具在外執行任務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不論交通部門是否報告統計,都作為職工傷亡事故來報告和進行統計。

      第六條 公司職工因違反勞動紀律而發生傷亡事故,凡在勞動過程中,或雖不在勞動過程中,但與企業設備有關的,都應報告統計和分析。

      第七條 職工負傷后,在30天以內死亡的(因醫療事故而死亡的除外,但必須得到醫療事故鑒定部門的確認),均按死亡事故來報告和進行統計和分析;超過30天死亡的,不再進行補報和統計。

      第八條 公司職工在勞動過程中因病導致受傷、死亡,經縣級以上醫院診斷和勞動安全監察部門的調查,確認系本人疾病造成的,則不按因工傷亡事故來報告和進行統計和分析。 第九條 凡涉及兩個以上主體時發生的傷亡事故,由事故主要責任方負責報告和統計。若主要責任分不清的,暫由公司統計傷亡人數,但要注明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說明事故概況。

      第十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辦負責解釋并監督實施。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9

      1、目的

      本程序描述了嘉興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時間上報和調查處理程序,以及分析處理方法和原則,明確了公司各部門、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事件處理的職責。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嘉興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及燃氣事故的上報、調查處理規定。

      3、編制參考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質總局

      《xx市城市供水、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xx建委

      《xx市建委關于進一步加強燃氣行業安全生產事故信心報告的通知》嘉建委城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 gb6441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 gb6442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 gb6721

      4、定義

      生產安全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責任事故:是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管理規定。違反有關管理規定,是指違反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包括以下三種情形:

      (1)國家頒布的各種有關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文件。

      (2)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上級管理機關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包括工藝技術、生產操作、技術監督、勞動保護、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規程、規則、章程、條例、辦法和制度。

      (3)雖無明文規定,但反映生產、科研、設計、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觀規律和要求,在實踐中為職工所公認的行之有效的操作習慣和慣例等

      非責任事故:非責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的事故,或由于當前科學技術條件的限制而發生的難以預料的事故。

      本程序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5、職責:

      5.1總經理/分管安全副總經理

      (1)成立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設立應急網絡,應對事故和突發事件;

      (2)保證足夠的人力、物力和應急資源且有效投入;

      (3)根據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向主管部門及相關單位上報事故;

      (4)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組織事故的應急搶險工作。

      5.2安全質監部

      (1)事故的歸口管理,建立事故事件的臺賬,對事故事件進行歸檔;

      (2)組織對輕微(具體定義見附件6)調查和處理;

      (3)如現場需要進行交通管制的,應聯絡交管部門進行交通管制;

      (4)發布事故案例,實施事故案例教育。

      5.3其他各部門、員工

      (1)發現事故立即向本部門主管、安全質監部經理及公司領導報告;

      (2)配合事故的調查;

      (3)若事故現場有人員傷亡、火災等還應立即撥打119、110、112.

      6、詳細描述

      6.1基本要求

      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部門、所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任何部門、所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和依法/本規定的調查處理。

      6.2事故的分類與報告

      6.2.1事故的分類與等級劃分

      事故的分類見附件6.

      6.2.2事故報告

      事故發生部門在事故發生后一方面采取措施進行初期事故控制,防止事態擴大,一方面立即上報部門主管;部門主管了解情況后立即上報安全質監部經理或者公司領導。

      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在接到事故報告后,除了應立即組織搶救之外,還應立即向市建委園林市政局及嘉興市城市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質量安全部報告(電話快報);1小時內以書面的形式報送至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有關部門(由安全質監部填寫書面事故快報)。如有人員傷亡、特種設備事故其他相關部門。

      輕微事故發生單位立即報告安全質監部,安全質監部負責組織對事故調查處理和記錄;若為燃氣事故,還應報告嘉興園林市政局及嘉興市城市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質量安全部。

      6.2.3事故狀態報告

      (1)安全質監部負責匯總事故事件的狀態報表(見附件3:qr29003《事故統計表》;

      (2)客戶服務部每月1號,將上月燃氣用戶事故狀態表報送安全質監部,安全質監部根據事故情況,對公司進行安全績效的考核(見附件3:qr29003《事故統計表》)

      3)工程技術部每月1號,將上月工程項目事故狀態表報送安全質監部,安全質監部根據事故情況,對公司進行安全績效的考核(見附件3:qr29003《事故統計表》)。

      6.3事故的應急救援

      事故發生后,應立即按照不同類別事故的救護程序展開救護活動,必要時啟動《公司應急預案》,具體見附件6.

      7、事故調查處理

      事故發生后,及時組織事調查小組,收集事故相關材料、證據,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政府部門成立調查小組時,積極配合協助調查小組展開調查。

      7.1事故調查

      7.1.1成立調查小組

      (1)事故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織相關人員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上級部門介入調查的,公司應組織人員配合政府行政部門的調查小組調查處理。

      7.1.2事故現場管理

      事故發生后,應首先積極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件不得破壞或移動,為搶救傷者需移動有關的物件時,必須做好標志,并進行拍照。

      7.1.3事故資料收集

      7.1.3.1工傷事故

      (1)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

      (2)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職業技術等級、工齡、本工種工齡;

      (3)受害人和肇事者受安全教育情況;

      (4)出事當天,受害人和肇事者開始工作時間、工作內容;

      (5)受害人和肇事者過去的事故記錄(如有);

      (6)事故發生前設備、設施、物件等的性能和狀況;

      (7)有關設計的技術文件、工作指令和規章制度方面的資料及執行情況;

      (8)個人防護設施的情況;

      (9)事故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情況。

      7.1.3.2設備設施事故

      (1)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

      (2)設備設施的名稱、價格、型號、使用年限、安全狀況、操作人員;

      (3)操作人員開始工作的時間、工作內容;

      (4)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情況。

      7.1.3.3燃氣事故

      (1)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

      (2)巡檢、安檢、維護負責人;

      (3)用戶基本情況;

      (4)如是管線事故,則需要提供管線工程資料及材質。

      7.1.4收集證人材料:

      及時找有關人員進行事故詢問調查,并做好“事故/事件調查詢問筆錄”(見附錄3)。

      7.1.5現場拍照

      (1)事故現場殘骸細節照片,如有傷亡,也應拍照;

      (2)可能被清除或被踐踏的.痕跡;

      (3)事故現場全貌。

      7.1.6事故分析

      7.1.6.1目的:

      掌握事故情況,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擬訂改進措施,防止事故重復發生。

      7.1.6.2事故分析步驟:

      (1)查閱事故調查材料;

      (2)按以下七種內容進行分析:

      受傷/受損部位;

      受傷/受損性質;

      起因物/事;

      致害物;

      受害/受損方式;

      不安全狀態;

      不安全行為

      管理因素。

      (3)確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4)確定事故的間接原因;

      (5)確定事故的責任者。

      7.2事故處理

      (1)事故的處理必須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事故處理完畢10天內,《事故調查報告》(見附錄2);

      (2)因責任人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勞動紀律,不認真履行工作責任,造成事故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公司內部行政記過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由事故調查組提出處理建議,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批準執行;觸犯《安全生產法》、《刑法》、《特種設備安全法》等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7.3糾正/預防措施

      安全質監部根據事故調查情況提出預防和改進措施,并撰寫《事故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應包含事故調查記錄、事故概況、事故損失清單、事故原因分析、事故結論、糾正、預防措施和相關責任人的處分建議。《事故調查報告》經安全質監部審核,事故調查小組組長批準后,由總經理簽發。

      安全質監部負責對糾正/預防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復查,并將整改情況的記錄附于事故記錄進行歸檔。

      7.4理賠

      對于燃氣事故涉及理陪的項目,由安全質監部處理,管線所、客戶服務部、辦公室等相關部門協助

      對于工傷事故參照《工傷事故管理制度》執行。

      8、事故的歸檔

      (1)由事故調查組負責整理事故的資料檔案,移交安全質監部存檔。

      (2)事故處理結案后,應歸檔的事故資料如下: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表》、《事故調查報告》和《事故詢問筆錄》;

      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

      技術鑒定或試驗報告(如有必要時);

      物證、人證材料;

      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醫療部門診斷書;

      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員的檢查材料;

      有關事故的通報等文件。

      9、記錄

      事故記錄由安全質監部歸檔,并于第二年年初將資料移交檔案室。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10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建設,完善和規范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機制,明確各級管控職責,增強事故防控能力,降低安全風險,有效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風險管控的職責、風險辨識和評估及考核等要求,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車間、班組和崗位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活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大連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構建雙重預防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規范。

      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遵循“統一領導、科學評估、分類分級、分級管控”的原則,實行差異化、動態化管控。

      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的組織機構由公司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各分管副總經理、各部門和車間及班組負責人組成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長由公司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安全和生產的副總經理擔任。

      領導小組負責領導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工作,組織協調制定和修訂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理的相關制度,明確相關工作內容、責任部門、責任人員、管控措施及績效考核等工作要求,提供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工作的資金和物資及人力等資源保障,督查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理的相關制度落實情況及責任制的執行情況。

      5.2.2.1負責組織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工作,組織成立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領導機構,發布授權命令。

      5.2.2.2根據法律法規和規范要求,負責組織制定或修訂、審批、發布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制度。

      5.2.2.3負責組織公司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負責公司違反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中強制性條款的,或發生過死亡、重傷、職業病、重大財產損失事故,或三次及以上輕傷、一般財產損失事故,且現在發生事故的條件依然存在的,或涉及重大危險源的,或具有中毒和窒息、爆炸、火災等危險的場所,作業人員在9人(不含9人)以上的,或經風險評價確定為最高級別風險的等重大風險的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重大風險控制措施。

      5.2.2.4負責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簽訂車間、部門以上級別的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車間、部門以上級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5.2.2.5負責組織制定風險報告、公告制度,審查車間、部門以上級別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審批對外發布的風險公告。

      5.2.3.1協助組長組織、協調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工作。

      5.2.3.2根據法律法規和規范要求,負責組織、協調制定或修訂、審核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制度。

      5.2.3.3負責組織、協調公司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分管職責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組長進行重大風險的管控,負責較大風險的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較大風險控制措施。

      5.2.3.4協助組長組織、協調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與職責范圍的下級部門或崗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下級部門或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5.2.3.5協助組長組織、協調制定風險報告、公告制度,審核、研判車間、部門以上級別上報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的內容,組織填寫公司級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和風險公告,并報組長審批對外發布。

      5.2.3.6負責全公司風險分級管控績效考核的審核和上報。

      (1)負責公司構建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工作的具體工作,制定工作計劃和方案。

      (2)根據法律法規和規范要求,負責編制或修編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制度。

      (3)負責定期進行公司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編制安全風險辨識程序和方法,制作企業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協助公司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制定風險控制措施并逐級上報。

      (4)負責編制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與部門內各崗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部門個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5)負責編制風險報告、公告制度,制作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負責收集、匯總、研判車間(工段)、部門以上級別上報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填寫公司級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和風險公告,并報副組長審核上報。

      (6)根據風險評估結果,編制風險評估報告,制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和公告欄,繪制四色安全風險空間分布圖。

      (7)根據風險評估結果,負責組織實施風險分級管控的教育培訓。

      (8)負責公司構建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工作的總結及材料上報、歸檔工作。

      (9)負責全公司風險分級管控績效考核的匯總和上報,并對本部門的風險分級管控實施績效考核。

      (1)協助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部門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部門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狀,與部門各崗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廠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廠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廠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廠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廠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廠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廠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廠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廠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廠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廠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廠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廠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廠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廠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部門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部門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部門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部門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部門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部門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部門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部門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部門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部門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部門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部門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部門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部門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部門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部門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車間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班組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班組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車間進行一般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班組的低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班組及各崗位低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車間簽訂本班組安全生產責任狀,與班組各崗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組織召開班組班前安全生產例會,布置生產任務,告知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風險和職業危害,督促和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及佩戴情況,檢查崗位風險告知卡的佩戴和掌握情況,講解操作規程和注意事項及應急措施等安全生產相關內容,負責組織審核、研判、上報本班組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1)協助車間和班組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崗位的風險辨識和評估活動,協助班組進行一般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崗位的低風險管控,負責落實本崗位低風險控制措施。

      (4)參加班組組織的班前安全生產例會,接受生產任務,了解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風險和職業危害及注意事項,正確使用和佩戴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設施,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熟練掌握相關應急措施等安全生產相關內容,負責檢查本崗位的作業環境、設備設施、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供輔設施、原材料等情況是否符合相關要求,填寫、上報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6.1.1 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每年進行一次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的制定或修訂及評審工作,建立完善的責任制度和責任制、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度、風險報告和公告制度,并組織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當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提出新的要求、組織機構、人員或職責等發生變化時,及時組織修訂相關制度并及時發布實施。

      6.1.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根據領導小組的工作要求,負責進行相關規章制度的制定或修訂及評審工作,當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提出新的要求、組織機構、人員或職責等發生變化時,及時進行修訂相關制度,并做好相關材料的歸檔工作。

      6.1.1 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每年進行一次公司的風險評估工作,當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提出新的要求,或公司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危險源發生變化時應及時組織進行風險評估,組織制定和審核、審批較大以上風險控制措施。

      6.1.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根據領導小組構建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工作的要求,具體負責公司的風險辨識工作,獲取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編制安全風險辨識程序和方法,確定風險級別,制定工作計劃和方案,制作和填寫企業安全風險清單,協助公司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制定風險控制措施,審批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6.3.1 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負責編制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各部門和各崗位的風險管控職責,并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并制定、審核、審批風險控制措施。

      6.3.1.1領導小組組長負責組織和實施重大風險(紅色)的管控,審批重大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重大風險、較大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2 領導小組副組長負責組織和實施較大風險(橙色)的管控,審核重大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較大風險的控制措施,組織督促檢查較大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3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和實施一般風險(黃色)的管控,審核較大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4采購部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5財務部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6質量部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廠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7技術部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廠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8辦公室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9設能部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10制芯工段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11鑄一工段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12鑄二工段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13清理工段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14維修工段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15設計制作工段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16模具加工工段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17物資庫房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2班組負責組織和實施本班組低風險(藍色)的管控,組織制定和實施本班組及各崗位低風險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班組低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3崗位負責本崗位的風險辨識和低風險管控,落實本崗位低風險控制措施。

      風險分級管控應遵循風險越高管控層級越高的原則,對于操作難度大、技術含量高、風險等級高、可能導致嚴重后果的作業活動應重點進行管控。上一級負責管控的風險,下一級必須同時負責管控,并逐級落實具體措施。風險管控層級可進行增加或合并,根據風險分級管控的基本原則,結合本單位機構設置情況,合理確定各級風險的管控層級。

      6.5.1 領導小組組長負責組織編制風險報告、公告制度。

      6.5.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編制風險報告、公告制度,制作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明確各級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和風險研判的內容及風險報告的流程和方式方法,收集、匯總、研判車間(工段)、部門以上級別上報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填寫公司級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和風險公告,報副組長審核上報,由組長審批公告。

      6.5.3公司在各部門(工段)門口的顯著位置,公告存在的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制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標明主要安全風險、可能引發事故隱患類別、事故后果、管控措施、應急措施及報告方式等內容。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根據風險評估結果,編制風險評估報告,制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和公告欄,繪制四色安全風險空間分布圖。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根據風險評估結果,負責組織實施風險分級管控的教育培訓。每年對公司全員進行安全風險知識為主的安全教育培訓,確保每名員工都能熟練掌握本崗位安全風險的基本特征及防范、應急措施。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及時將公司構建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工作的總結及材料上報、歸檔工作。

      各級、各部門結合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風險分級管控落實情況進行考核,考核參照公司年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執行。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全公司風險分級管控績效考核的匯總和上報,并對本部門的風險分級管控實施績效考核。

      各級、各崗位風險分級管控應做好記錄,記錄至少保存3年。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11

      1、對事故及事故苗子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周圍的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未制定防止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處理不放過。

      2、加強安全基礎工作,建立七種安全管理臺帳:

      (1)建立職工安全檔案。內容包括安全教育、技術培訓、考核成績、違章、事故。

      (2)建立車間、班組安全工作臺帳。內容:本部門不安全因素及解決辦法,職工違規違制、工傷事故等情況。、

      (3)建立設備印象臺帳。記錄內容:設備印象、安全裝置、措施完好等情況。

      (4)建立生產班組交接臺帳。

      (5)建立安全設施的管理、檢查、維護、檢修臺帳。

      (6)建立各種安全裝置試驗、允許臺帳。

      (7)建立專職安全員安全工作臺帳。記錄內容:工傷事故、違規違制、事故隱患、安全措施等。

      3、凡本公司員工,在生產或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包括急性中毒均為因工傷事故),其區分標準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分規定》及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4、凡發生輕傷或嚴重違章,單位的領導應立即報告分管生產的領導,并同時報告公司安全科。

      5、凡發生違章作業,事故苗子、小傷(未休工)的`班組的班組長,必須在兩天內書面報告車間主任。對重大人身未遂事故,要和已遂事故一樣對待,及時書面報告安全科。

      6、發生重傷、多人負傷、死亡事故時,負傷人員或最先發現應立即報告車間主任。車間主任應立即報告廠長。廠長或安全負責人應立即將事故概況報告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市安監局。

      7、各車間、部門必須如實上報工傷事故,不得隱瞞虛報或遲報,否則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8、職工調動或轉崗時,因公負傷證明和個人安全檔案必須隨人同時調轉。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為了做好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保障廣大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與健康,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13號令)和《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市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時限和內容的通知》等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發生安全事故后的管理工作。

      三、定義

      1、生產安全事故是指在生產經營領域中發生的意外的突發事故,通常會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使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斷的事件。

      2、傷亡事故是指企業在冊職工(包括計劃內合同工、臨時工)在本崗位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或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于公司的設備和措施不安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單位行政指派到單位外從事本單位的活動,所發生的人身傷害(即微傷、輕傷、重傷、死亡)。

      3、微傷事故:指職工負傷后損失工作日在1日以上、經勞動部門勞動能力鑒定沒有傷殘級別的傷害事故。

      4、輕傷事故:指微傷以上、重傷以下的傷害事故。

      5、重傷事故:指職工負傷后,經醫師診斷為殘疾,或者可能成為殘疾,或者傷勢嚴重的傷害事故。

      6、死亡事故:指造成人員死亡的傷害事故。

      四、職責

      1、辦公室負責組織或參與事故的調查和取證管理,監督事故后整改措施落實管理,負責參與因公傷亡事故的調查、善后處理管理。

      2、辦公室負責申報工傷認定、傳遞信息、統計、分析、匯總管理,負責工傷人員傷殘等級鑒定管理,辦理工傷保險待遇賠付管理。

      3、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事故報告、搶救、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整改和事故善后管理,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鑒定的申報資料管理和舊傷復發的申請辦理管理。

      五、管理程序

      1、事故等級劃分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a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b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c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d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e輕傷事故:構不成重傷、死亡的人身傷害事故。

      2、事故報告管理

      (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不論事故大小,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均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在10分鐘內向公司值班室匯報,同時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保護現場、組織搶救和自救。

      (2)公司值班室值班人員在接到事故報告后,要做好詳細記錄,并立即向當班值班領導和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情況緊急時可直接向公司主要負責人直接匯報。

      (3)公司發生一般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公司主要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同時向當地鄉鎮安監站、縣區安監局等上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報告。另根據《晉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總體應急預案》要求,公司發生一般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后應及時將信息報市安監局。

      (4)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事故單位應當及時補報。不得有瞞報、謊報、遲報、漏報現象。

      (5)事故報告分文字報表和電話快報兩種方式,事故報告過程中,來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然后再呈送文字報告;來不及呈送詳細報告的,可先作簡要報告,然后根據事態的發展和處理情況,隨時續報。

      使用文字報表報告時,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①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產能等基本情況; 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③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應急救援情況);

      ④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⑤已經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使用電話快報時,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①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

      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③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根據事態的發展和處理情況,隨時續報文字材料。

      3、事故救援

      (1)接到事故報告的科室及公司領導,在進行事故逐級上報的同時,應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啟動事故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援,防止事故擴大和財產損失。

      (2)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絕繼發事故,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將受傷或中毒人員用適當的方法和器具搬運出危險地帶,并根據具體情況施行急救措施。在醫務人員未趕到現場前,現場人員不得停止對傷害人員的搶救和護理。

      (3)事故發生后,要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要做出標志,繪制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

      4、事故調查處理在事故調查處理中要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1)發生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由相應級別政府組織調查,公司有關領導、部門以及事故發生單位要做好積極配合工作,對事故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2)發生輕傷事故,由分管安全的負責人組織調查。調查組由公司有關領導、辦公室、事故部門以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3)事故調查的成員要求:應當具備有事故調查所需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4)調查組職責有:查明事故經過、原因、人員傷害情況、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總結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5)在事故調查中,要分清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責任事故:指因有關人員的過失而造成的事故;非責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避免的事故或由于科學技術條件的限制而發生的無法預料的事故。

      (6)在追究責任時要分清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責任分析要嚴格按照以下步驟:

      ①按照事故調查確認的事實。

      ②按照有關組織管理及生產技術因素,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狀態的責任。

      ③按照有關技術規定的性質、明確程度、技術難度,追究屬于明顯違反技術規定的責任,不追究屬于未知領域的責任。

      ④根據事故后果和責任者應負的責任以及認識態度提出處理意見。

      5、事故后續處理

      (1)傷亡事故原因查清后,必須對事故進行責任分析,分清并明確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同時進行必要的.處理,不得用“集體承擔責任”來代替個人的責任。

      (2)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首先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①由于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健全,職工無章可循造成傷亡事故的。

      ②對職工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培訓或對特殊工種未經考試合格就頂替崗位操作,造成傷亡事故的。

      ③由于設備嚴重失修,嚴重超負荷運行,經反映后未采取措施造成傷亡事故的。

      ④作業場所的安全設施、安全信號、安全標志,安全用具等不全,不符合標準造成傷亡事故的。

      ⑤由于不按國家規定配備專職安技人員,管理混亂,造成傷亡事故的。

      ⑥由于不按規定使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應占企業每年固定資產更新改造基金的10~20%)造成傷亡事故的。

      ⑦對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而未能及時處理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

      (3)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追究肇事者或有關人員的責任。

      ①由于冒險蠻干或玩忽職守造成傷亡事故的。

      ②由于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傷亡事故的。

      ③發現有事故危險的緊急情況,不立即報告,不積極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減輕事故的。

      ④由于不服從管理,違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或擅自開動機械設備,造成傷亡事故的。

      ⑤由于不按規定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造成傷亡事故的。

      (4)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對有關人員從嚴處罰。

      ①發生死亡、重傷或多人事故后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報告的。

      ②在事故調查中,隱瞞事故真相,破壞事故現場,弄虛作假,甚至嫁禍于人的。

      ③事故發生后,由于不積極組織搶救或搶救不力,造成重大傷亡的。

      ④事故發生后,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⑤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既未按限期整改,又未采取臨時措施,發生傷亡事故的。

      ⑥違反國家、省、市有關規定,濫用職權,擅自處理或袒護包庇事故責任的。

      ⑦對維護安全生產,堅持按安全生產有關法規辦事的人員,實行報復、陷害的。

      (5)事故情節惡劣,后果嚴重,觸犯刑法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6)事故處理過程中,對事故責任者(包括公司領導、各部門領導、班組長等有關人員)由上級按有關文件進行刑事、行政處理,經濟制裁。

      6、統計與分析

      公司應定期對發生的事故進行統計,對發生事故的種類、性質、等級、損失情況、時間、地點進行歸納,并繪制有關表格或曲線圖,找出有關規律,制定針對性的防范措施;應分月、季、年度統計結果進行存檔或報送。

      7、回顧

      應在事故發生時間、安全宣傳月等時間對本公司或其它公司所發生的事故進行回顧,回顧內容應包括本公司或其它公司發生類似事故的經過、調查處理、采取的措施等,并對有關法律法規、制度進行學習,使公司每個員工都得到教育,安全意識得到提高。對回顧的效果可采用問卷或抽查詢問的形式了解員工受到教育的情況,公司員工必須做到熟知所回顧事故的原因及采取的措施。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13

      一、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二、發生事故后,負傷者或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項目經理、科室負責人等有關責任人;項目經理或相關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學的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向公司安全管理部或相關主管部門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銷毀有關證據。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的施工現場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三、當發生事故后,在立即組織搶救的`同時,必須及時向安全管理部報告,除電話匯報外,還需進行書面報告。安全主管部門知道情況后,立即用電話將事故簡要情況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保險公司報案,報告時間不得晚于事故發生后2小時。

      四、發生傷亡事故時應當保護事故現場,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迅速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因搶救傷者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并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傷亡事故現場,必須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事故調查組同意后才能清理。

      五、事故發生后,要立即根據事故嚴重程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應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從生產、技術、設備、管理制度等方面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六、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發生事故的項目部負責落實,公司安全管理部監督落實情況。

      七、事故結案后,項目部應及時將事故材料歸檔,保存備案。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14

      1、目的

      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范圍內的生產安全事故管理。

      3、管理職責

      3.1安環部負責事故現場的救護組織、現場勘察、上報公司領導,負責重傷以上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以及出具公司級事故分析報告。

      3.2公司辦公室(安保中心)負責廠內交通、火災事故現場的救護組織、現場勘察、上報公司領導、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以及出具公司級事故分析報告。

      3.3企管部:保證救護車輛安排、協助事故單位做好工傷家屬的接待、安撫工作,參與工傷事故現場的搶救及簡單處理。(人力中心)負責辦理員工投保、名單更新,受傷員工的就醫、轉院等醫療管理及出院后保險理賠、評殘、安置、復工的管理。

      3.5事故單位負責本部門工傷員工的救護組織、現場保護、事故上報、救治費用墊付、后期治療借款手續辦理、工傷員工住院期間的陪護,負責輕傷及微傷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4、工傷事故

      4.1工傷事故范圍

      4.1.1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a、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b、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c、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d、患職業病的;

      e、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g、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4.1.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

      a、故意犯罪的;

      b、醉酒或者吸毒的;

      c、自殘或者自殺的。

      5、事故等級劃分

      本工傷事故管理制度參照國家頒布實施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標準》和《工傷保險條例》中的規定,將事故等級分為五級:

      5.1險肇事故:是指險些造成人員傷害,且造成或險些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事故。

      5.2輕傷事故:是指損失工作日在105個法定工作日(一周按5個工作日計算)以下的傷害,但夠不上重傷的傷害。

      5.2.1輕傷1級:表皮劃傷或肌肉挫(拉)傷、腫脹無骨折,休息日7天(含)以內,醫藥費5000元(含)以內;5.2.2輕傷2級:因傷休息8-15天(含)以內,醫療費用10000元(含)以內;

      5.2.3輕傷3級:因傷休息16-105工作日(含)以內,醫療費用10000元以上,夠不上重傷的傷害;

      5.3重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發生損失工作日在105個法定工作日以上(包括伴有輕傷)的傷害,無死亡的事故。

      5.4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人的事故。 5.5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2人以上的事故。 5.6傷害事故發生后,由事故發生單位會同安全環保部參照以上標準進行事故級別鑒定并考核。

      6、事故報告

      6.1.發生工傷事故后,事故責任單位必須立即搶救傷員,并運用各種快速方法分別向本單位領導、公司安環部報告,如需用車,直接向總裁辦申請。因搶救傷員需要搬動現場物體,應做好標記。

      6.2.工傷事故現場,需經安環部勘察同意后方可撤消,如果認為有必要繼續保留現場,由事故單位劃出警戒區域,設置標志,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6.3.根據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的分析、報告按如下規定進行。

      6.3.1輕傷事故

      由事故責任單位領導組織召開事故分析會,參加人員:事故責任者(傷者住院,視情節需要可到醫院了解)、知情人、當事人、有關領導和安環員。在了解事故經過、分析原因后,有針對性地提出和落實整改負責人、整改具體措施和完成整改期限的事故整改計劃。分析出事故責任者(分為直接、間接責任者或分主要責任、次要責任),提出考核處理意見。事故分析報告在事發后24小時內由責任單位報送安環部。

      6.3.2重傷事故

      由公司安環部或授權組織事故責任單位召開事故分析會,具體參加人員和會議程序與輕傷事故相同。事故分析報告在事發后48小時內由責任單位報送公司安環部。

      6.3.3跨部門的事故

      由公司安環部組織事故責任單位分別(或聯合)召開事故責任單位事故分析會議,事故處理報告由事故單位會同安環部編寫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6.4事故處理由公司安環部根據事故責任單位的事故報告,分別按輕、重傷情況報送公司主要領導批準結案。

      6.5工亡事故按照事故上報程序報公司并立即上報各級政府機關(安監、公安、工會等)進行事故處理。

      7、事故考核

      7.1本處罰標準適用于:

      7.1.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 7.1.2所有進入我公司的外包施工單位,在我公司范圍內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

      7.2險肇事故:

      7.2.1一般險肇事故,對事故單位領導、責任者處罰如下:責任單位廠(部)級領導考核500元;車間主任(副)考核400元;責任班長考核300元;責任者考核200-500元(根據責任大小)。 7.2.2重大險肇事故,對事故單位領導責任者的處罰如下:責任單位廠(部)級領導1000元;車間主任(副)扣罰800元;責任班長扣罰600元;責任者考核500-1000元(根據責任大小)。

      7.3輕傷事故:

      7.3.1輕傷一級:考核事故責任人50-100元(根據責任大小),責任安全員(班組長)100元,車間主任(含副主任、工段長)200元,廠(部)級領導,300元。

      7.3.2輕傷二級:考核事故責任人100-200元(根據責任大小);責任安全員(班組長)200元;車間主任(含副主任、工段長)300元;廠(部)級領導500元。

      7.3.3輕傷三級:考核事故責任人200-500元(根據責任大小、責任人與受害人同為一人的考核取較低金額);責任安全員(班組長)400元,車間主任(含副主任、工段長)500-800元,廠(部)級領導800-1000元,

      7.3.4工傷費用小于5000元的事故,可不計入年度工傷指標內。 7.3.5升級為重傷的:按重傷考核標準執行追加考核(補罰差額)。 7.4重傷事故

      7.4.1重傷事故單位的直接責任者或主要責任者,考核500-1000元(根據責任大小、責任人與受害人同為一人的考核取較低金額)。

      7.4.2考核重傷事故單位的直接領導責任者(班組長、工段長、車間主任)1000-20xx元。

      7.4.3考核重傷事故單位的單位主管領導(廠、部長)責任者3000元。

      7.4.4同一班組年度內發生1起以上重傷事故,責任班長撤職;同一車間,年度內發生2起重傷事故,車間主任降職、降薪。

      7.4.5同一單位,月度內發生2起重傷事故,取消月度安全評比資格;

      7.5工亡事故

      7.5.1工亡事故單位直接責任者或主要責任者,考核1000-20xx元(根據責任大小、責任人與受害人同為一人的免于考核)。

      7.5.2發生工亡事故的廠(部)直接領導責任者(班組長、工段長、車間主任),考核20xx-3000元;

      7.5.3發生工亡事故的廠主管領導責任者(廠、部長),考核5000元

      7.5.4公司主管領導責任者按公司個人經濟責任制考核。 7.5.5對發生工亡事故的`單位,取消年度安全先進評選資格。 7.5.6發生死亡事故,責任班長撤職并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停止其工作;車間主任(包括工段長)通報批評并試用3個月(按80%工資發放);同一車間年度內發生2起死亡事故,車間主任撤職并視情況決定是否另行安排工作;主管副廠長、廠長降職、降薪。

      7.5.7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承擔連帶管理責任,考核相關管理人員(部長、副部長、助理、科長、區域負責人)500-1000元。

      7.6重大死亡事故

      發生重大死亡事故后,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對責任人的考核及行政處分由董事會決定。

      7.7火災事故的考核

      按照火災事故損失的20-50%考核事故責任單位,并考核事故責任單位的主管領導、直接領導、安環員和責任人500-20xx元。 7.8工傷事故損失

      即保險理賠后的差額部分,由責任單位全額承擔(可從各單位在獎金總額中提取的事故基金中列支)。

      7.9對隱瞞事故不報單位的考核

      7.9.1對發生事故隱瞞不報的單位每起按事故損失的20%考核(不包括事故考核處理);

      7.9.2考核事故發生單位的直接領導和主管領導責任者500-1000元;

      7.9.3事故處理仍然按照事故等級進行考核。 7.10廠外交通事故

      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按正常程序進行上報總裁辦,廠外交通事故(被認定為工傷的)不做工傷事故考核處理。

      7.11對外包施工單位事故

      外包施工單位在公司內部發生的事故,參照我公司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處理,所發生的各類賠償、費用由外包施工單位自行承擔。

      7.12發生事故,給公司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將加倍處罰責任單位。

      8、此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15

      1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程序,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2范圍

      公司及公司屬各基層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于本制度。

      3引用文件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2《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3.3《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21號);

      3.4大連港集團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

      4管理規定

      4.1公司安全部負責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的綜合管理;其他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相關事項的管理;各基層單位負責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的綜合管理。

      公司各級工會組織依法參與事故調查處理,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4.2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4.3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堅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的原則。

      4.4事故發生單位必須全力支持、配合公司、集團和政府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依法調查處理。

      4.4事故報告

      4.4.1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公司安質部及主管安全經理報告,主管安全經理應立即向總經理報告,并在事故發生30分鐘內報告至集團安全安委辦。

      特別是發生較大人員傷亡或被困、危險化學品泄漏、中毒、著火、爆炸等事故,除按規定向公司報告外,必須在10分鐘內向集團安委辦和市安監局(電話)口頭報告,在撥打110、119報警時,應同時撥打12350或82595958向市安監局應急中心報告。

      發生交通、火災等事故,事故發生單位除按相關規定向公安部門報告外,還應按照以上規定報告公司安質部。

      4.4.2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單位全稱、隸屬關系、行業類型、經濟類型、企業規模、各類證照等);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4.3事故報告后出現的新情況應當及時補報。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須及時補報。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須及時補報。

      4.4.4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要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根據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要在搶險救援過程中科學施救,確保救援人員的生命安全,防止擴大傷亡或者發生次生事故。

      4.4.5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清理或者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必須使用攝像、錄像等技術手段采集證據,妥善保存現場痕跡和物證,保留好現場視頻監控。

      4.5事故調查

      4.5.1發生死亡事故或者集團認為需要調查的,由集團聯系政府相關部門負責組織;重傷及以下事故的調查,由集團負責組織。輕傷事故經集團同意公司可自行調查。

      4.5.2集團組織的`事故調查,事故調查組由安監部門、大連港公安局以及工會派人組成,并可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邀請有關職能部門及專家共同組成事故調查組。

      4.5.3公司組織的事故調查,事故調查組由安質部、工程部、工會及相關部門組成,并可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邀請集團安監部有關領導參加指導。

      4.5.4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4.5.5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2)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3)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4)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4.5.6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4.5.7事故發生單位的單位負責人、現場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4.5.8事故調查報告要嚴格按照新《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制定的《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執行,事故調查報告和有關資料須歸檔保存。

      4.6事故處理

      4.6.1對負有事故責任的單位及相關人員,按照政府批復的意見和集團事故處理通報及公司事故處理通報進行處理。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6.2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公司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依照集團對事故責任單位事故處理通報執行,公司不做另行處理;對公司其他高管人員需要承擔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的,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比照集團事故處理通報提出處理意見。

      4.6.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公司對事故責任單位及責任單位領導成員的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依照下列規定執行:

      (1)按照新《安全生產法》規定,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對事故責任單位分別處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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