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安全管理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環境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環境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條:企業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企業領導、企業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和各部門負責人和各部門負責安全生產的人員組成。其主要責任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研究制定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及環境衛生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各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訂、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這些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和環境衛生大檢查,常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到特別緊急的不安全狀況時,有權命令停產,立即向領導報告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根據相關規定,發放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監督正確佩戴和使用。
7、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監督執行。
第三條:各單位應設立兼職安全人員,負責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定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條:各部門兼職安全人員應協助部門負責人貫徹落實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總部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五條:各部門負責人也要經常檢查,督促本部門員工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維護工作。及時向上級匯報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登記和存放工作。
第六條:員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立即報告,迅速排除……
環境安全管理制度2
一、目的
為營造整潔、舒適的辦公環境,塑造良好的企業形象,規范辦公環境衛生及安全管理流程,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醫院所有辦公區域的環境衛生及安全管理,包括行政樓各辦公室,綜合大樓醫生、護士辦公室、休息室、倉庫,員工食堂,小車班值班室及車輛等。
三、辦公區域的維護
1、辦公期間員工在辦公室內時必須將辦公室門敞開辦公(開空調時也要留有縫隙,不得將門緊閉)。
2、保持地面干凈清潔、無污物、污水、浮土,無死角。
3、保持門窗干凈、無塵土、玻璃清潔、透明。
4、保持墻壁清潔,表面無灰塵、污跡;保持掛件、畫框及其他裝飾品表面干凈整潔。
5、保持辦公桌面物品整齊、整潔無雜物,不擺放與工作無關的個人物品。
6、特殊崗位的人員(如倉庫管理員)應保證自己工作管轄區域(例如倉庫)內貨物擺放有序、無廢棄物等。
7、辦公室內需擺放文件柜、辦公桌、電腦等辦公設施的,應規范、合理、整齊并隨時保持清潔。
8、使用文件柜、保險柜等的員工,應保持文件柜、保險柜的外觀干凈;內部文件資料擺放整齊;頂部不擺放舊資料、舊文件、舊物品等雜物,保持整體美觀。
9、嚴禁使用電磁爐等大功率非醫用電器,使用取暖器、微波爐時必須有人值守;嚴禁使用酒精爐等明火用具。
10、除指定的`露天吸煙區外,其他所有區域禁止吸煙,辦公室、車輛內不得有煙味,違者每次罰款100元。
11、下班后先檢查各自辦公區域的門窗是否鎖好,將一切電源切斷后方可離開。
四、食堂安全衛生維護
1、嚴禁采購腐爛變質食物,嚴格按食品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2、操作間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進入,避免投毒情況發生。
3、食堂餐桌、地面,飯后必須及時進行清掃,保持餐桌、餐椅的干凈整齊;操作間內排煙罩、灶臺、操作臺等要勤清洗,保持干凈、整潔;每星期必須對餐廳及廚房大清洗一次。
4、廚房員工在上班時間,必須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不準帶戒指、手表和其他裝飾物,不準留長指甲和涂指甲油;做到“四勤”:勤洗頭、勤洗澡、勤洗工作服、勤理發;女員工不準濃妝艷抹和披頭散發,男員工不準留長發和胡須。
5、食堂內嚴禁吸煙、吐痰,不得在操作間內高聲喧嘩,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勤洗手,分發食物時戴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6、廚房各種用品、用具,使用后必須及時清洗干凈并消毒;庫房保持通風、整潔、干燥、明亮。
7、下班后先檢查爐灶是否熄滅,供油管閥門是否關閉;關好水龍頭,切斷電源,鎖好門窗后方可離開。
五、車輛安全及衛生維護
1、駕駛員值班和出車期間不準喝酒和酒后駕車,違者扣罰500元,造成后果全部責任由其承擔。
2、駕駛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凡未經批準擅自駕車外出每次扣300元,連續或一年內私自用車叁次者,作除名處理,后果自負。夜間用車須登記簽名,次日交班時報院辦備案。
3、駕駛員應根據有關規定及時搞好車輛的清潔、維護、保養,發現故障及時排除,或根據車況定期到指定修理廠對車輛進行修理,嚴格杜絕一切安全隱患。
六、監督與獎懲
1、醫院安全衛生檢查小組不定期對辦公環境衛生及安全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第一次勸導責任人進行及時整改,第二次要求責令整改并通報批評,第三次對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
2、全院員工必須以身作則,接受所有同事及患者的監督,發現有違規定的行為,可向院辦反映與投訴。
環境安全管理制度3
1目的
對可能造成重要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影響的運行、活動進行監測,根據監測結果評價管理目標、指標的實現情況和法律、法規及安全要求的遵循情況。
2適用范圍
對吊裝公司所有的施工場所、辦公場所、服務活動、生產施工過程所產生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影響進行監測。
3職責
3.1綜合科是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監測的歸口管理部門,并負責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績效、運行情況進行控制,對法律、法規及安全要求的遵循情況進行監測。
3.2各部門和兩個隊負責職能和業務范圍內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狀況的監測。
4工作程序
4.1實施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監測的內容:
4.1.1重要環境或職業健康安全影響運行與活動。
4.1.2環境績效和職業健康安全績效。
4.1.3法律、法規及安全要求遵循情況。
4.2綜合科對重要環境或職業健康安全影響的運行與活
動進行監控,包括噪聲、粉塵、污水、有毒、有害氣體等。
4.2.1噪聲的監測
4.2.1.1施工現場噪聲測定依據gb12523-90《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
4.2.1.2綜合科根據機械設備使用高峰期時,配合項目部對噪聲排放進行檢查,填寫《現場檢查記錄》,發現問題下發《問題整改通知單》。
4.2.2油污排放監測
4.2.2.1綜合科負責對機械設備維修過程中的廢油排放進行控制,以防止對環境造成污染。對廢油,先進行沉淀,對可用部分進行二次利用,對不可用部分交給回收單位進行回收。
4.2.2.2吊裝隊和塔吊隊負責對施工過程中的機械設備的廢油排放進行控制。
4.3綜合科應根據吊裝公司施工工程特點,安排專人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績效、事故、事件、職業病處理情況進行檢查,做好相關記錄。
4.3.1分公司定期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對正在使用的機械進行檢查。
4.3.2各部門、各隊對檢查發現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整改,不能馬上整改的下發《問題整改通知單》,相應負責人簽字確認。
4.3.3綜合科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管理方案結果和法律、法規及安全要求進行匯總。
5安全管理控制措施
5.1吊裝現場安全管理規定
5.1.1大型工程吊裝現場必須設置專職指揮員,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操作人員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情況。
5.1.2吊車單機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工作由該機機長或司機負責。
5.1.3參加吊車作業人員,配合吊車作業的人員,都要經過崗位安全培訓,并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5.1.4對于吊裝作業現場,有關人員應先實地查看,對有礙安全的`障礙物應設法排除,不能排除的須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5.1.5吊車司機應遵守“十不吊”,必須夜間作業時,須有充足的燈光照明。
5.1.6吊車作業時,起重臂回轉半徑之內不得有人站立、工作或通行。
5.1.7對于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人員,指揮人員、安全員應立即給予批評教育。
5.2起重吊裝安全操作規程
5.2.1起吊重物時,提升應平穩,避免振動和擺動,在重物就位固定前,不得解開吊裝索具。
5.2.2在吊裝過程中,如因事故中斷施工,必須采取安全措施,不得使重物懸空、過夜。
5.2.3嚴禁在風力六級以上時進行吊裝工作,大型設備吊裝不得在風力五級以上時進行。
5.2.4吊裝重物時,施工人員不得在重物下面及受力索具附近停留。
5.2.5任何人不得隨同吊裝重物或吊裝機具升降,在特殊情況下,必須隨重物升降時,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進行。
5.2.6進行大中型吊裝作業時,在施工作業范圍內,應設警戒線并樹以明顯警戒標志,嚴禁非工作人員通行。
5.2.7在進行高空作業時,起重工所帶的工具必須栓在保險帶上或繩上,以防止脫手墮落傷人。
5.2.8高空作業人員不準隨意往下扔東西,應用麻繩栓好慢慢放下,若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原因,必須往下扔物體時,應在物體可能落下的范圍內設專人警戒,待警戒人員發出安全信號后,方可往下扔物體。
5.2.9在高空作業時,起重工不得在活動的物體上停留,構件未坐穩,雙方人員在沒有取得一致信號時,不得站到構件和在構件上走動,安裝時思想集中,不得閑談、打鬧、酒后操作等。
5.2.10凡是參加吊裝作業的起重工,必須堅守崗位,并根據指揮人員的命令進行工作。
5.2.11指揮人員的哨音必須準確、響亮、清楚,操作人員如對信號不準確時不得隨意操作。
5.2.12指揮人員應站在所有施工人員全能看到的位置,同時指揮人員本人也能看到吊裝全過程。如起重人員看不到指揮人員時,指揮人員應通過助手傳達指揮信號。
5.2.13指揮人員及操作人員應注意保持自己的聽覺不受阻礙。
5.2.14指揮人員應反映敏捷,熟知各種機械的技術性能,對于意外事故應能及時處理。
5.2.15大型設備吊裝中,無論哪個崗位出了故障,均應立即報告指揮者,沒有指揮人員的命令不準擅自離開崗位。
5.2.16指揮人員應遵守“十不吊”的制度,在指揮工作中,不應閑談、打鬧,嚴禁酒后指揮作業,以防事故的發生。
5.3吊車安全操作規程
5.3.1吊車司機需隨身攜帶操作證,不得無證操作,操作證等不得涂改或轉借。
5.3.2作業前應檢查上車、下車各部件是否完好,先做無負荷運轉,然后將重物吊起10厘米確認完好后,方可開始作業。
5.3.3司機酒后不允許起重作業,操作時,不得說笑,打鬧或做有礙安全的動作,吊車制動裝置失靈不得出車。
5.3.4作業中,特別是在安裝作業中,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室。中途停工休息時,應將吊物放下,不得懸掛在空中。
5.3.5作業中,司機應服從指揮人員的指揮,如發現指揮信號不清或明顯失誤時,有權拒絕執行,聽到停車信號,應立即停車。
5.3.6吊車嚴禁斜拉、斜拽和起吊埋在土里的或與地面粘連的不明物體(電桿、樹木、煙囪等)。
5.3.7在高壓線下作業時,必須留出安全距離。
5.3.8嚴禁在人防工程地溝蓋板上面起重作業。
5.3.9在松軟地面作業,一定要在支腿下面加放木制墊板或方木,吊車轉臺須呈水平狀態,不伸出支腿不準作業。
5.3.10吊車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超負荷作業。
5.3.11作業中,上車轉臺和起重物上嚴禁站人,吊零散貨應捆扎牢固或用網箱吊運,重物上方不得放有浮重物。
5.3.12鋼絲繩應嚴格按其報廢標準施實,在卷筒上的纏繞,除固定繩尾的圈數外,不得少于3圈。
5.3.13吊車作業時,不得進行檢查、維修、保養,如需要進行時,必須停車進行。
5.4施工電梯安全操作規程
5.4.1操作電梯運行時,凡起步前均應鳴笛示警。
5.4.2操作時精神應集中,注意觀察運行情況,隨時觀看外來障礙物,發現反常情況應及時停車處理,故障未排除不準運行。
5.4.3嚴禁超載超員,乘人載物均勻分布,防止偏重,物料不得超出梯籠之外。
5.4.4非操作人員不得操作機械,酒后嚴禁操作機械。
5.4.5運行中嚴禁維修保養作業,雙籠電梯中有一只沿在維修保養,另一只不得運行。
5.4.6運行到上、下盡端時,不能以限位停車。
5.4.7施工電梯在大雨、大霧和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運行,并將梯籠降到底層,切斷電源,暴風雨后,應對電梯各有關安全裝置,進行一次檢查。
5.4.8合閘后,司機不得離開梯籠,只有將梯籠降到最低位置斷電鎖箱后,才能離開電梯。
5.4.9安裝、拆卸電梯時,應將梯籠用保險帶可靠地鎖死在立柱上,以防止梯籠自行下滑。
5.4.10嚴禁運載超長、超高物體,電梯載人數量包括司機在內不得超過12人。
5.4.11作業后,將梯籠降到底層,各控制開關回到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電閘箱,鎖好梯籠門和圍護門。
5.5塔吊安全操作規程
5.5.1操縱各控制器時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動機停止轉動后,再轉向另一方向。操作時,力求平衡,嚴禁急開急停。
5.5.2提升重物后,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用微動機構或使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5.5.3提升的重物平移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米以上。
5.5.4司機得到指揮信號后,必須鳴鈴示意,方可操作,在機械作業中不得調整維修機械。機械作業時如遇五級以上大風,禁止操作。
5.5.5嚴格執行安全“十不吊”規定,機械勤保養、多檢查,操作中嚴格遵守說明書的各項規定。
5.5.6起重機正常工作氣溫為40度~ -20度。
5.5.7起重機轉移工地重新安裝后,必須進行空載、靜載、動載試驗后方能進行吊裝作業。
5.5.8起重機在夜間工作時,除塔機本身有照明外,施工現場必須具備充分的照明設備。
5.5.9司機室內禁止存放潤滑油、棉紗及其易燃、易爆物品,冬季用電爐取暖時,要注意防火。
5.5.10司機必須嚴格按起重機性能表中規定的幅度和起重量進行作業,不許超載使用。
5.5.11液壓系統安全閥的數值,電器系統保護裝置的調整值及其他機構的調整值(如制動器、限位開關等)均不允許隨意更動。
5.5.12有兩臺以上塔機工作時,要根據工程特點注意相互之間的位置,并采取不同標高的方法,以避免塔機的起重臂、平衡臂相互碰撞,以及與建筑物碰撞。
5.5.13起重機吊重作業時,嚴禁負載變檔。
5.5.14作業后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移到非工作狀態位置,吊鉤提升離起重臂下弦2~3米處。
5.5.15下機前將每個控制開關放至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操作室門窗,下機后切斷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環境安全管理制度4
一、為確保公司“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事故)安全,根據《湖北省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規定。
二、辦公大樓的“四防”保衛工作,由辦公室和值班人員共同承擔,實行24小時值班;各實體的“四防”工作,由實體經理負責。
三、對進入辦公大樓的`外來人員,值班員必須驗證,問明來意,方可放行,不允許委托外單位人員來辦公樓取物品。
四、禁止收舊貨、推銷物品等閑雜人員進入辦公區;從辦公樓內取走物品,值班人員應索取放行憑據后,方可放行。
五、工作人員最后離開辦公室、會議室者,應隨手關閉冷、暖氣、電燈、電扇、電腦,切斷電源,鎖門。
六、認真落實下列防火措施:
1、不許在辦公室使用電爐及超負荷電器;
2、不許自裝電源插座,自接電源;
3、不許將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帶入辦公室;
4、辦公室內的各種電器暫不使用時,要切斷電源,妥善保管;
5、會議室、辦公室的空調機、熱水器等電器,下班或會后,使用人要負責切斷電源;
6、不得隨意搬動滅火器材。
七、三木內不許存放“三密”文件和現金,凡屬“三密”文件,應送機要室保存;嚴格管理文件、公章、重要資料、文書檔案,及時妥善處理打印廢紙。
八、財務室保險柜內,不得存放大量現金和有價證券。
九、各部門、各實體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及時報告,認真整改,防患未然。公司的“四防”工作由辦公室每半年組織一次檢查,每年進行一次評比。
十、違反上述規定,導致發生事故的,要逐級追究責任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環境安全管理制度5
1目的
制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方案,為所有職工提供一個安全與健康的工作環境和生活環境。確保地調所符合法律法規和大隊要求,避免意外事故,實現環境衛生安全的持續健康。
2適用范圍
地調所所有部門和人員。
3職責
3.1地調所管理人員負責識別環境衛生與安全影響因素,并制定公司環境衛生與安全管理制度,組織環境衛生安全培訓,檢查各部門環境衛生安全管理的執行情況。
3.2 工程技術人員負責生產過程中的環境安全衛生,設備的安全操作。
3.3司機負責車輛的`維護保養,降低意外事故。
4 設備、工程施工、勞動場所安全要求
4.1 各種設備、儀器和車輛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4.2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4.3 施工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
4.4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4.5鉆機施工場所制定嚴格的安全措施,由專人負責監督執行;如在烘箱旁放置細沙、滅火器等。
4.6為確保生產、人身安全,作業者在各項工作之前必須穿戴好勞防用品、防護用品和檢查機械設備是否正常后,按順序啟動設備和作業,必須按操作規定進行操作。非操作人員,不準亂碰現場設備,做到文明施工。
4.7非專業電工嚴禁進行電器任何作業,專業電工作業需倆人以上同時在現場,專業電工、維護工在進行作業時應穿戴或使用防護用品,以免危險發生。
4.8工作照明燈、照明線路必須掛在絕緣體上,不得直接安置在生產線上。
4.9 物探測井放射源由專人看管,做好防輻射措施,并設立輻射危險警示標志。
4.10 放射源嚴禁外借,本單位使用前應提出申請,批準后由專人取出,使用后按時歸還并做好出入登記;
4.11 放射源使用人員應穿戴防護服、防護手套等,按規程操作使用;
4.12 放射源使用人員每年組織體檢,確保身體健康;
4.13 野外成員要檢查所攜帶的設備、羅盤、地質錘、放大鏡、圖件,生活用具、食品飲水、急救包、通訊用具、記號筆、鉛筆及刀器等攜帶齊全,妥善保管。
4.14 禁止單獨一人野外工作;山區作業時,組員間距離不得超出相互視線范圍。
4.15做到看景不走路,走路不看景,以防摔跤和墜崖;遇雷雨天氣時,不得在孤立的大樹下、山頂避雨。
4.16野外小組成員應按約定時間和路線返回約定的地點。
4.17 在預測天氣不利的情況下禁止開展野外工作。
4.18 所有項目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地質勘探安全規程》、《金屬與非金屬礦產資源地質勘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各專業人員在野外作業時應遵守相應的作業安全規程和各工種操作規程。
4.19放射性地質勘探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電離輻射防護和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
4.20下班后要求切斷所有電源,鎖好門窗。如造成損失,一切后果由責任人自負。
4.21 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及相關交通管理規章規定。安全駕車,按時參加車輛安全等方面的學習,保證項目組人員安全。
4.22駕駛員應該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4.23 每天出車前要理性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情況是否正常如有異常,要立即加補或調整。
4.24 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4.25 駕駛員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保證準時接送項目組人員。
4.26 非駕駛員項目人員,不得駕駛項目車輛。
5 教育培訓
5.1每年最少一次組織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培訓,培訓內容包括:火災疏散,滅火器操作,報警等,由相應專業人員擔任教員。
5.2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5.3對新職工、實習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
6.事故的處置
6.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
6.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并及時報警。
6.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
6.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6.5對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7環境衛生控制
7.1由管理人員制定環境衛生管理制度,各部門嚴格執行。
7.2對各部門工作環境不定期進行巡檢。
7.3 鉆機施工中產生的廢水、廢料應搞好排放和清除,不應對周邊環境造成污染。
7.4 鉆機施工后應對施工場所進行環境恢復。
7.5 辦公場所產生的廢舊墨盒、廢舊設備應定點存放,禁止隨意丟棄。
7.6存放放射源的區域,應當配置必要的防護設施,進行必要的防輻射處理,以防造成安全事故。
環境安全管理制度6
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職責制度
1 、目的明確公司范圍內各職能部門和各級人員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應做的事情和應負的責任。
2、范圍適用于公司范圍內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職責管理工作。
3、職責
3.1、公司總經理批準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職責。
3.2 、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編制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職責。
3.3 、公司人力資源部參加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職責的編制。
3.4 、分公司經理根據機構設置負責劃分項目分公司部門的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職責。
3.5 、各部門負責制定未列入本職責范圍本部門各崗位人員的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職責。
4 、 資源需求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 、工作流程
5.1 、總則
5.1.1 、公司及所屬各單位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國家、行業有關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把尊重人、關心人、愛護人作為公司經營理念,不斷完善職業健康安全條件,規范職工安全行為,在確保從業人員職業健康安全、保障國家和投資者的財產免遭損失的前提下開展工作。
5.1.2 、公司實行以各級行政正職為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推行逐層簽訂安全責任書制度,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考核、總結施工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考核、總結安全工作(以下簡稱“五同時”)。
5.1.3 、各級副職和各職能部門應在各自主管業務范圍內對健康安全和環境工作負責。
5.1.4 、必須貫徹“四不放過”的原則,發生事故后,應立即進行調查分析。調查分析事故必須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嚴肅認真,做到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
5.1.5、 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核心,黨、政、工、團組織主要負責人,以及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各專業公司和有關職能部門行政正職參加的安全生產委員會,作為全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最高機構,負責決策和協調全公司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安全監察部為安全生產委員會的辦事機構,統一歸口管理全公司安全監察工作。項目分公司和專業公司成立相應的組織。各級、各部門密切配合,圍繞著統一的部署,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5.1.6 、項目分公司經理應根據分公司機構設置和分工、本職責的有關規定,確定分公司有關部門和人員的安全職責。對未設分公司由專業公司管理的工程項目,由專業公司經理根據人員分工和本職責的有關規定確定其安全職責。專業公司經理對下屬有關人員的職責可根據其崗位職責和本職責的規定作調整。
5.1.7、 本制度未制訂安全職責的崗位,由所屬部門制定,使每個崗位都有明確的安全職責,做到各負其責。
5.2、 各級與各部門的安全職責
5.2.1、 公司總經理職責
5.2.1.1、 負責建立健全并貫徹落實公司各級領導和各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和組織公司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5.2.1.2、 負責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和監督體系,并使之有效、有序運行;
5.2.1.3、 批閱上級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文件并組織落實,及時協調解決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
5.2.1.4 、主持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直接領導公司安全監察部門,并對公司及所屬單位安全監察機構的建立健全負責;
5.2.1.5、 審批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計劃,并組織實施,對全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和安全生產目標負全面責任。參加或主持公司安全工作例會,及時掌握公司安全生產形勢,部署安全工作。
5.2.1.6、 保證安全生產所需資金的投入,審批公司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保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和使用;
5.2.1.7 、確保公司及所屬單位安全專用獎金的建立和使用,做到對安全工作嚴格獎懲;
5.2.1.8、 組織并主持公司安全大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問題;
5.2.1.9、 及時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參加或組織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對事故責任者處理意見的落實。審批“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
5.2.1.10、 組織或委托生產副總經理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2.1.11、在向職代會報告的同時報告安全生產工作,主動接受員工和員工代表在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監督和建議。
5.2.2 、公司黨委書記(副書記)職責
5.2.2.1、 把搞好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內容,貫穿于思想政治教育之中,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關于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的有關規定,充分發揮黨群組織對職業健康安全的思想保證和民主監督作用;
5.2.2.2 、把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列入黨委的重要議事日程,對公司發生的事故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參與研究安全生產的重大活動和重要問題,充分發揮黨、工、團組織在安全生產中的保證和監督作用,密切配合行政共同搞好安全工作;
5.2.2.3、 負責建立和完善企業安全文化,部署安全思想教育內容,領導黨群組織和政工部門,緊密圍繞公司的安全生產形勢,采用各種生動有效的形式,開展安全思想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遵章守紀等教育,引導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
5.2.2.4 、在干部考核、選拔及雙文明建設評比工作中,把安全業績作為重要的考核內容。
5.2.2.5 、經常深入現場,了解安全生產情況,掌握職工思想動態,領導和指導基層黨群組織及時解決職工隊伍中的思想問題和影響安全生產的不良傾向。
5.2.2.6 、責成紀檢部門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3 、公司生產副總經理職責
5.2.3.1 、領導和協調各職能部門對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的管理,受安全第一責任人委托主持公司安全工作例會,聽取安全情況的匯報,分析安全形勢,掌握并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負責在公司的工程協調會上布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工作;
5.2.3.2 、負責組織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教育工作;
5.2.3.3 、組織并參加安全大檢查,督促下屬單位對隱患的整改,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5.2.3.4 、組織對頻發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實;
5.2.3.5 、參加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督促下屬部門組織防范措施的貫徹執行;
5.2.3.6 、對沒有成立項目分公司由專業公司管理的工程,在與分包單位簽訂承發包合同前,組織對其進行施工資質和安全業績的審查;
5.2.3.7 、組織或協助總經理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2.4 、公司經營副總經理職責
5.2.4.1、 對分管部門的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5.2.4.2 、負責在經營管理的同時,把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關安全工作。
5.2.4.3 、確保承發包合同中有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要求和獎懲規定。
5.2.4.4 、負責組織實施安全工作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
5.2.4.5 、負責落實公司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
5.2.4.6 、督促公司有關部門及下屬單位安全獎勵基金的建立和使用。
5.2.4.7 、督促分管部門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實施整改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5.2.4.8 、督促分管部門建立健全各級、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并督促定期組織檢查執行情況。
5.2.4.9 、負責審批勞動防護用品、營養津貼的發放標準。督促及時采購發放勞動防護用品、防暑降溫物品。
5.2.5 、后勤多經副總經理職責
5.2.5.1 、對分管部門和多經單位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負責多經單位安全監督機構的建立健全。
5.2.5.2 、負責分管部門和多經單位建立健全各級、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安全與環境管理制度,并定期組織檢查執行情況。
5.2.5.3 、批閱有關多經單位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重要文件并組織落實,及時協調解決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
5.2.5.4 、負責組織并主持分管部門和多經單位的安全大檢查,組織實施整改方案,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5.2.5.5 、主持多經單位的安全工作會議。
5.2.5.6 、審批多經單位年度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保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和使用。
5.2.5.7 、負責組織、督促及時采購、發放職工勞動防護用品、防暑降溫物品。
5.2.5.8 、主持分管部門和多經單位發生的重傷及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6 、紀委書記職責.參與公司的安全生產活動,經常了解安全生產情況,督促各級黨員干部和各有關職能部門履行自己的安全職責;負責把安全業績作為重要的考核內容落實到干部考核工作中去 .按照規定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對由于違紀而造成事故的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督促制訂整改措施;凡因領導干部瀆職、失職、對安全生產領導不力、上級的安全生產措施得不到落實、領導干部違章指揮、安全生產秩序混亂等原因造成事故時,要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5.2.7、 公司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職責
5.2.7.1、 協助總經理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技術和環境保護技術保證體系,健全公司技術管理和技術監督體系,并使之有效、有序運行;
5.2.7.2、 負責建立健全各級各部門的安全生產技術責任制;
5.2.7.3、 組織公司技術監督工作,組織制訂技術規程、規定和反事故措施,組織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技術問題;
5.2.7.4、 組織編制并審核公司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5.2.7.5、 組織安全工作規程、規定的學習、考試及取證工作。組織安全技術教育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工作。
5.2.7.6、 組織編制并審批公司投標用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負責確定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編制模式和編制標準。負責組織由公司管理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措施的審查及審批。
5.2.7.7、 掌握主要施工機械的安全使用情況。
5.2.7.8、 參加公司安全大檢查,審定重大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方案;
5.2.7.9、 組織對頻發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決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術問題。
5.2.7.10、 組織施工安全設施的研制及安全設施標準化的推行工作。
5.2.7.11、 審批技術革新及施工新技術、新工藝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5.2.7.12、 參加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事故的技術鑒定及技術防范措施的審定。
5.2.8、 公司總經濟師(副總經濟師)職責
5.2.8.1、 組織并督促分管部門在進行經營管理的同時,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安排有關安全工作。
5.2.8.2、 在組織檢查、總結經營工作完成情況時,同時檢查、總結安全工作。
5.2.9、 公司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職責參與公司的安全生產活動,經常了解安全生產情況,負責審核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排、落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費;督促財務部門確保勞動保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費和安全獎勵的開支;監督、指導做好員工工傷和企業財產保險工傷工作,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負責協調保險賠償處理工作。
5.2.10、公司工會職責組織貫徹執行全國總工會頒發的工會勞動保護監督的有關條例,開展群眾監督網活動。
.2.10.1 v對本公司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群眾監督工作全面負責;
5.2.10.2、 負責貫徹落實全國總工會頒發的工會勞動保護的有關條例,負責建立健全公司的職業健康群眾安全監督體系,開展群眾監督工作;
5.2.10.3、 把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納入工會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定期進行研究;
5.2.10.4、 指導和組織基層工會實行民主管理,加強員工思想教育,增強員工主人翁責任感,廣泛發動群眾,積極參與安全生產活動,為實現安全生產獻計獻策;
5.2.10.5、 充分發揮工會和職代會的群眾監督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成員或職工代表,對公司各級行政領導人、管理人員貫徹執行國家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政策、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查出的問題,以書面形式送達行政負責人和有關部門,提出解決或糾正的意見、建議,限期整改;
5.2.10.6 、參加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及有關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會議和活動,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及時了解和掌握公司安全生產形勢;
5.2.10.7、 審議安全獎懲辦法,按照規定參加有關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10.8、 組織工會系統,大力宣傳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及電力行業的安全規程制度;會同行政廣泛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競賽和安全教育活動,提合理化建議,表彰職業健康安全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5.2.10.9、 把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問題,列入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進行審議;
5.2.10.10、 督促和協助行政對職工特別是特殊工種和女職工按規定進行定期健康檢查;參與勞動鑒定工作,對傷殘、塵肺病等職業病職工,督促和協助行政及時做好康復、治療、療養工作,按規定落實有關待遇;
5.2.10.11、 會同女職工委員會,做好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5.2.10.12、 督促行政貫徹國家有關勞動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制止超體能工作,限制加班加點。對必要的加班加點,督促落實相應的勞動保護措施;
5.2.10.13、 督促行政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勞動保護經費,按規定在生產工作現場設置可靠充足的勞動保護設施。監督勞動防護用品的購置和發放,對不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用品,應要求有關方面予以完善、補充或更換。
5.2.11 根據國家勞動保護和上級工會有關文件,支持并動員廣大員工積極參與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監督活動,為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獻計獻策;指導和組織基層工會實行民主管理,群策群力制止侵害員工勞動保護權利、威脅員工人身安全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切實發揮安全生產中的群眾監督作用;參與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獎懲條例的審定,并就涉及員工勞動保護、職業健康等方面的內容提出意見和建議,協助行政完善其內容;幫助、教育員工增強安全意識,提高個人防護能力,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勞動競賽,表彰安全生產的先進集體和個人 按規定參加員工人身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行政組織的安全大檢查活動,檢查勞動保護、職業健康措施計劃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并敦促行政限期解決;及時反映員工提出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建議,協助行政改進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5.2.12、 公司總經理工作部職責
5.2.12.1、 負責制定辦公區域的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并負責管理和監督檢查。
5.2.12.2 、負責合理安全調度辦公用車。保障應急情況下的用車。
5.2.12.3、 負責及時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資料送交有關領導批閱,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認真處理。
5.2.12.4、 協助領導了解安全生產情況,傳遞安全生產信息,及時印發有關安全學習的文件材料。協助做好重傷及以上事故現場的攝影攝像工作。
5.2.12.5、 負責訂閱、分發安全報刊、規程、規范和資料。
5.2.13、 公司政治工作部職責
5.2.13.1、 在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工作作為一項工作內容,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充分發揮思想政治工作對安全生產的思想保證作用。
5.2.13.2、 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部門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參與研究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活動和重要問題,協調和組織黨員、團員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活動,發揮模范帶頭作用。
5.2.13.3、 緊密圍繞企業的安全生產形勢,積極開展生動活潑的企業安全文化、安全思想、職業道德和遵章守紀等教育活動,引導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
5.2.13.4、 在雙文明建設評比工作和參加干部考核工作中,把安全業績作為集體和個人的重要考核內容。
5.2.13.5、 經常深入現場、班組,了解安全生產情況,掌握職工思想動態,及時反映職工隊伍中的思想問題和影響安全生產的不良傾向,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
5.2.13.6、 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14、 公司人力資源部職責
5.2.14.1、 負責組織新入廠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凡未經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并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崗工作。
5.2.14.2 、負責安排調換工種人員進行新崗位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及考試工作。
5.2.14.3、 負責考察干部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在提拔、使用干部時,把干部的安全生產政績作為考察的重要內容。在員工晉級、評獎時,把安全施工情況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
5.2.14.4、 負責按定員編制和要求,配備合格的安全監察部門人員;
5.2.14.5、 負責審定人員和機構編制,按照勞動法規和標準保證施工生產一線人員定員定編合理,能滿足施工生產需要;
5.2.14.6、 負責勞動保護管理工作,制定并督促執行職業防護用品和津貼發放標準,。經常深入現場調查了解職工勞動條件,負責解決勞動保護制度和職工保健中存在的問題;
5.2.14.7 、負責組織職工及新入廠人員的身體健康檢查;負責組織有毒有害作業工種人員的職業病普查工作;負責組織職工作業場所粉塵、噪聲、有毒有害氣體及其它職業危害的檢測;
5.2.14.8、 負責員工工傷保險工作;
5.2.14.9、 負責貫徹落實安全獎懲辦法,確保安全獎勵的提取;
5.2.14.10 、將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納入全員教育培訓計劃,并在進行干部任職資格和職工技術考核時,同時進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考核;
5.2.14.11、 負責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及取證工作。負責組織安監人員的培訓和干部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工作;
5.2.14.12、 嚴格執行有關臨時工安全管理的規定。在簽訂計劃外用工合同時,應明確有關安全條款;
5.2.14.13、 參加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管轄范圍內員工和領導干部的安全考核工作和安全生產獎懲考核工作,負責辦理違章和事故責任人員的行政處分手續。參加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的工作。
5.2.15 公司衛生所職責(設在人力資源部)
5.2.15.1 負責夏季防暑藥品的采購供應工作。
5.2.15.2 協助組織新入廠人員的體檢和職工的定期體檢,對有職業禁忌和職業病者,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5.2.15.3 負責建立職工健康檔案。負責做好工傷人員的搶救、醫護,協助鑒定傷情。
5.2.15.4 參加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工作。
5.2.15.5 負責普及心肺復蘇等各種急救知識,協助不設衛生所的工程點配置急救藥品。
5.2.15.6 掌握職業病危害崗位的情況,參加職業危害的治理。
5.2.15.7 監督檢查飲食、飲水和環境衛生,負責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治理措施。
5.2.16 公司財務部職責
5.2.16.1 確保勞動保護費用的開支。負責按已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勞動保護用品購置計劃的需求,及時提供資金;
5.2.16.2 負責及時承付安全獎勵用款;
5.2.16.3 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員工工傷和公司財產保險工作。
5.2.17 公司經營開發部職責
5.2.17.1 負責在進行經營活動、預算定額管理的同時,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關施工安全工作。
5.2.17.2 在組織編制公司施工計劃及綜合進度時,應根據工程規律和季節施工特點,組織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5.2.17.3 在簽訂由公司管理的工程承包合同或外包工程項目時,必須有安全文明施工的明確要求和獎罰規定,并經安全監察部門同意后,方可簽約。
5.2.17.4 在工程招標過程中,把施工隊伍的安全資質、安全施工業績、安全管理狀況作為中標的主要考核指標之一,確保工程施工質量和施工安全;
5.2.17.5 對于錄用的分包單位,按規定預留安全施工的保證金,待分包項目完工并經安全監察部門審核后予以結算。
5.2.17.6 參加公司對分包單位的安全檢查。參加分包單位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18 公司審計職責
5.2.18.1 在審計工作中發現因資金使用不當或挪用生產資金而影響安全生產的情況,合同有關部門進行查處;
5.2.18.2 負責審計經營承包中安全費用的正確使用和事故損失費用情況。
5.2.19 對發生重大經濟損失事故進行審計并參與事故調查處。監察部職責
5.2.19.1 協助考察各級領導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和安全生產政績狀況。
5.2.19.2 配合做好干部的遵章守紀安全教育工作。
5.2.19.3 參加因干部的失職和瀆職行為而造成的重傷及以上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并監督執行。
5.2.20 公司工程管理部職責
5.2.20.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施工機械管理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負責在組織、管理施工活動及進行生產調度的同時,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關施工安全工作;
5.2.20.2 在編制投標書的同時,組織編制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措施,并在中標后的施工管理中組織檢查落實。審查未設項目分公司由專業公司管理的工程所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審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參與審查其中大、中型起重機械拆裝作業指導書及安全施工作業票,并參與作業過程中的監督;
5.2.20.3 在工程協調會和檢查、總結施工計劃完成情況時,同時檢查、總結、安排安全文明施工情況。深入施工現場,掌握安全文明施工動態,及時督促整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5.2.20.4 負責安全設施的研制開發工作;
5.2.20.5 在推行和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時,組織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并負責組織培訓;
5.2.20.6 參加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標準、規范、規程的制定和審查;
5.2.20.7 負責在檢查、驗收工程項目和公司自身基建中的新建、擴建、改建、挖潛及革新項目,按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規定,做好職業健康安全設施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的“三同時”工作;
5.2.20.8 負責分包單位技術管理和技術能力的審查;
5.2.20.9 在固定資產的設備招標中,把設備的安全性能作為中標的主要考核指標之一,確保采購的設備安全可靠;
5.2.20.10 參加安全施工大檢查。負責組織季度施工機械安全大檢查;
5.2.20.11 負責做好施工機械用、管、修、租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施工機械選型購置、修理、改造、報廢處理過程中的審查、鑒定工作;
5.2.20.12 負責組織編制施工機械安全操作規程;負責組織機械操作、安裝、維修、檢驗及管理等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考試及取證工作;
5.2.20.13 組織施工機械的定期技術檢驗和性能試驗。參加大、中型起重機械的負荷試驗工作;
5.2.20.14 負責采購供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中屬固定資產管理部分施工機械、安全器材及采購后的檢查驗收工作。確保采購的設備器材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5.2.20.15 貫徹落實安全獎懲辦法。組織制定施工機械安全文明施工與經濟掛鉤的實施細則,并督促執行。負責做好機械設備倉庫、堆場的安全工作;
5.2.20.16 參加職業危害的治理。參加竣工移交后的工程,因質量問題引發的安全事故及發生在分公司造成重傷以上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施工機械事故的調查、分析、統計、報告工作。
5.2.21 體系部職責
5.2.21.1 負責對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運行的日常協調、檢查與考核工作;
5.2.21.2 組織評價和確認公司危害因素和環境因素,編制危害因素和環境因素、中高度風險和重要環境因素清單;
5.2.21.3 負責對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目標、指標、管理方案所涉及的部門實施情況定期進行檢查和監督;
5.2.21.4 提出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的培訓需求;
5.2.21.5 負責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審核活動的實施;
5.2.21.6 負責組織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手冊、程序等文件的編寫、頒布、修訂;
5.2.21.7 負責公司適用的法律、法規的獲取、識別、確認、公布和更新;
5.2.21.8 主管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信息交流;
5.2.21.9 為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評審提供資料;
5.2.21.10 負責對糾正預防措施實施效果進行驗證和評價。
5.2.22 公司器材管理部職責
5.2.22.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倉儲物資及危險品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并負責制定管理制度;
5.2.22.2 負責由公司管理的物資材料、小型機械、配件、工器具、勞動保護、防暑物品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中特種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發放工作,會同安全監察部門對勞動防護用品進行試驗和鑒定,確保采購的物品和安全用具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5.2.22.3 組織倉庫管理人員認真學習有關危險品保管的專業安全知識,嚴格執行危險品發放、領用簽字手續;負責做好劇毒、易燃、易爆及設備中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5.2.22.4 嚴格執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負責做好物資和設備倉庫、堆場的防火安全工作;
5.2.22.5 負責組織并實施對本部門使用的機械、設備、安全用具的按期檢查和試驗。
5.2.23 多種經營產業部職責
5.2.23.1 督促多經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督促制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標、計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5.2.23.2 負責建立健全多經企業的安全管理網絡,并督促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和落實;
5.2.23.3 督促多經企業按時編制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保安措費用的計列和提取;
5.2.23.4 協助分管領導定期召開多經企業安全工作例會、組織安全檢查,落實整改措施;
5.2.23.5 督促、檢查分包單位的安全資格審查與管理;
5.2.23.6 組織和參加多經企業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防范措施并監督實施,負責多經企業人身事故的統計和上報。
5.2.24 分公司經理職責
5.2.24.1 主持分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工作,直接主管安全監察部門;
5.2.24.2 批閱上級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文件并組織落實,及時協調解決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
5.2.24.3 審批分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標計劃。主持安全工作例會,及時研究解決安全文明施工及職業危害中存在的問題;
5.2.24.4 批準分公司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和使用,確保現場具備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
5.2.24.5 保證安全獎金的建立和使用,確保安全工作嚴格按獎懲規定實施;
5.2.24.6 保證承發包合同中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獎罰措施,并嚴格按合同執行;
5.2.24.7 組織并參加分公司的安全施工大檢查;
5.2.24.8 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2.24.9 及時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按“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并主持重傷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參加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機械設備、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25 分公司黨總支書記(副書記)職責
5.2.25.1 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安全生產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內容,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的有關規定,充分發揮黨群組織對安全生產的思想保證和民主監督作用;
5.2.25.2 把安全工作列入黨總支的重要議事日程,對分公司發生的事故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參與研究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活動和重要問題,并動員和組織黨員、團員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活動,發揮模范帶頭作用;
5.2.25.3 領導黨群組織,緊密圍繞公司和分公司的安全生產形勢,開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各種生動有效的形式,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教育、敬業精神和遵章守紀等教育,使職工樹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
5.2.25.4 在干部教育及雙文明建設工作中,注重把安全業績作為重要的考核內容;
5.2.25.5 經常深入現場、班組,了解安全生產情況,掌握職工思想動態,及時解決職工隊伍中的思想問題和影響安全生產的不良傾向;
5.2.25.6 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26 分公司生產副經理職責
5.2.26.1 領導和協調各職能部門對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的管理。在分公司生產調度會上布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工作;
5.2.26.2 督促分公司有關部門和所在項目的專業公司將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與施工計劃同時下達、同等考核,確保現場具備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
5.2.26.3 負責組織對重大危險性施工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進行檢查、落實。對重大的危險性施工項目,應親臨現場監督施工;
5.2.26.4 負責組織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教育工作;
5.2.26.5 組織并參加安全施工大檢查,組織實施整改措施;
5.2.26.6 組織對頻發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實;
5.2.26.7 負責組織實施并協調對分包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
5.2.26.8 協助分公司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2.26.9 參加重傷、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機械設備、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組織防范措施的貫徹執行。
5.2.27 分公司經營副經理職責
5.2.27.1 對分管部門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5.2.27.2 負責在經營管理的同時,把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關安全工作;
5.2.27.3 確保承發包合同中有安全要求和獎懲規定,貫徹安全施工與經濟掛鉤的考核辦法;
5.2.27.4 在與分包單位簽訂合同前,必須組織對其進行施工資質和安全資質的審查;
5.2.27.5 負責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
5.2.28 分公司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職責
5.2.28.1 對分公司的和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技術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5.2.28.2 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5.2.28.3 組織安全工作規程、規定的學習與考試。負責組織安全技術教育工作;
5.2.28.4 負責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指導編制人員按投標書規定的模式和標準編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組織編制施工項目安全措施的分類編制、審查、審批程序。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批重大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審批安全施工作業票;對重大施工項目和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的施工項目施工,應親臨現場監督指導。掌握主要施工機械的完好狀況和安全使用狀況;
5.2.28.5 組織技術革新及施工新技術、新工藝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編制、審核和報批;
5.2.28.6 負責組織施工安全設施的研制及安全標準化設施的推行工作;
5.2.28.7 參加安全施工大檢查,負責解決存在的安全技術問題;
5.2.28.8 參加重傷、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機械設備、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提出技術性防范措施。
5.2.29 分工會(包括分公司、專業公司分工會)職責
5.2.29.1 宣傳國家及上級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職工進行遵章守紀和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知識的教育。
5.2.29.2 督促行政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條例和標準。落實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的“五同時”。
5.2.29.3 督促并督促行政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以及年度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措施和計劃。
5.2.29.4 督促行政做好對新進廠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對換崗人員、特殊工種的安全教育,做到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5.2.29.5 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檢查勞動保護設施狀況,每季至少組織一次分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小組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找反饋行政領導并督促及時解決,協助行政限期治理,嚴格執行事故隱患通知書送達制度;
5.2.29.6 督促行政對粉塵、噪聲、有毒、有害及其它職業危害工作環境按規定定期進行檢測,發現超標立即限期治理,對治理難度大的問題,協助行政組織攻關治理。對一時難以治理達標的職業危害作業點,要協助行政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同時向上級報告;
5.2.29.7 督促和協助行政組織職工、特殊工種人員按規定參加體檢。對傷殘、塵肺病等職業病職工,及時協助做好治療、康復、療養工作和落實有關待遇;
5.2.29.8 參加行政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各類事故隱患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紀律現象;
5.2.29.9 每季度召開一次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小組會議,討論收集整理有關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的問題、意見、和建議,總結、布置季度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工作任務;
5.2.29.10 督促行政在發生異常情況時及時進行調查,按“四不放過”原則處理,做到原因清楚,責任明確,對策落實;
5.2.29.11 督促行政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和休假的規定,制止危害職工安全與健康的加班加點,對必須加班加點要督促落實勞動保護措施;
5.2.29.12 監督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使用情況;
5.2.29.13 會同女職工組織做好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5.2.29.14 組織開展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議和競賽活動;
5.2.29.15 配合行政對班組安全建設進行檢查考核。督促協助行政搞好安全活動,分工會主席經常參加班組的安全活動;
5.2.29.16 參與傷亡事故及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及時上報事故和職業危害情況。
5.2.30 分公司辦公室職責
5.2.30.1 負責制定辦公、生活區的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并負責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生活鍋爐和為生活服務的場所、設施的維護管理。
5.2.30.2 負責飲食衛生和生活區衛生環境管理工作。
5.2.30.3 負責辦公用車的安全調度及應急情況下車輛的保障。
5.2.30.4 在分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內容,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的有關規定,充分發揮思想政治工作對安全生產的思想保證作用。
5.2.30.5 及時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資料送交有關領導批閱,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認真處理。
5.2.30.6 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部門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參與研究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活動和重要問題,協調和組織黨員、團員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活動,發揮模范作用。
5.2.30.7 緊密圍繞分公司的安全生產實際,開展思想政治工作,開展生動活潑企業安全文化、安全思想、職業道德和遵章守紀等教育,引導職工牢固樹立 “安全第一”思想。
5.2.30.8 協助領導了解安全生產情況,傳遞安全生產信息,起草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及時印發有關安全學習的文件和材料。負責訂閱、分發安全報刊和資料。
5.2.30.9 經常深入現場、班組,了解安全生產情況,掌握職工思想動態,及時反映職工隊伍中的思想問題和影響安全生產的不良傾向,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
5.2.30.10 協助工傷事故的搶救和事故現場的攝影攝像工作,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31 分公司人事教育部門職責
5.2.31.1 負責組織直接分配到分公司的新入廠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凡未經(分)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并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崗工作。
5.2.31.2 負責安排調換工種人員進行新崗位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及考試工作。
5.2.31.3 協助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和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5.2.31.4 協助考察干部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把干部的安全生產政績作為考察的重要內容。
5.2.31.5 經常深入現場調查了解職工勞動條件,協助解決職業健康安全制度和職工保健中存在的問題。
5.2.31.6 協助組織職工及新入廠人員的身體健康檢查和有毒有害作業工種人員的職業病普查工作。
5.2.31.7 負責安全考核的實施和安全獎勵的提取。
5.2.31.8 嚴格執行有關臨時工安全管理的規定。在簽訂計劃外用工合同時,應明確有關安全條款的要求。
5.2.31.9 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32 分公司財務部門職責
5.2.32.1 確保勞動保護費用的開支。負責按已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勞動保護用品購置計劃的需求,及時提供資金。
5.2.32.2 負責及時承付安全獎勵用款。
5.2.33 分公司經營管理部門職責
5.2.33.1 在進行經營活動的同時,必須把安全放在首位,負責安排有關安全工作。
5.2.33.2 在組織編制分公司施工計劃及綜合進度時,應根據工程規律和季節施工特點,組織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與環境保護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5.2.33.3 在簽訂內部承包合同或分包工程項目時,必須有明確的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獎罰規定。并經安全監察部門同意后,方可簽約。
5.2.33.4 在招用分包單位時,必須會同安全監察部門審查其安全資質。不合格者,嚴禁錄用。
5.2.33.5 對于錄用的分包單位,必須預留其施工管理費的百分之三十,或工程款的百分之五,作為安全施工的保證金,待分包項目完工并經安全監察部門審核后予以結算。
5.2.33.6 負責組織對分包單位的安全教育。參加對分包單位的安全檢查,參加分包單位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34 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門職責
5.2.34.1 負責在組織、管理施工活動及進行生產調度的同時,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關施工安全工作。
5.2.34.2 負責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的同時,組織編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并在施工中組織貫徹落實。負責審查一類作業指導書中的安全措施和審定二類作業指導書中安全措施,審查安全施工作業票。
5.2.34.3 負責制定現場文明施工管理細則和考核辦法。負責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劃和總平面的布置與管理。負責現場文明施工、環境衛生、防止“二次污染”、保護成品措施的執行情況的管理、監督與控制。
5.2.34.4 負責在檢查、驗收工程項目的同時,檢查、驗收工程項目中的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設施,做到“三同時”。
5.2.34.5 在生產調度會上,檢查、匯報和安排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深入施工現場,掌握安全施工動態,及時協調交叉施工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改善作業條件,促進安全施工。
5.2.34.6 負責安全設施的研制開發工作。
5.2.34.7 在推行和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時,組織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并負責組織培訓。
5.2.34.8 負責現場機械安全使用情況的巡視,及時發現和處理存在的問題。負責做好施工機械用、管、修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參加大、中型起重機械的負荷試驗工作。
5.2.34.9 負責安排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中有關項目。
5.2.34.10 負責分包單位技術管理和技術能力的審查。
5.2.34.11 負責安全施工措施的分發管理工作。負責分發安全規程、規范和安全資料。
5.2.34.12 參加安全施工大檢查。定期組織施工機械安全大檢查。
5.2.34.13 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施工機械事故的調查、分析、統計、報告工作。
5.2.35 分公司器材管理部門職責
5.2.35.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倉儲物資及危險品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并負責制定現場的實施細則。
5.2.35.2 負責采購、保管、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中特種防護用品、防暑降溫、物資材料、小型機械、配件、工器具,確保采購的物品和安全用具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會同安全監察部門對勞動防護用品進行試驗和鑒定。
5.2.35.3 組織倉庫管理人員認真學習有關倉庫管理、危險品保管的專業安全知識;嚴格執行危險品發放、領用簽字手續;負責做好劇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設備中安全防護設施的催交供貨。
5.2.35.4 嚴格執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負責做好物資和設備倉庫、堆場的防火安全工作。
5.2.35.5、負責組織并實施對本部門使用的機械、設備、安全用具的按期檢查和試驗。
5.2.36 、分公司衛生所職責
5.2.36.1 、負責夏季防暑藥品的發放供應工作。
5.2.36.2 、負責新入廠人員和高處作業人員的體檢,對有職業禁忌癥者,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5.2.36.3 、負責工傷人員的及時搶救和醫護,協助做好傷情鑒定工作。
5.2.36.4 、負責普及心肺復蘇等各種急救知識。
5.2.36.5 、掌握職業病危害崗位的情況,參加職業危害的治理。
5.2.36.6 、負責飲食、飲水等生活衛生和環境衛生的監督檢查和控制,負責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治理措施。
5.2.37 、分公司保衛部門職責
5.2.37.1 、組織制訂重點要害部位的保衛方案,加強治安防范,做好防火、防盜、防治安災害事故、防破壞等 “四防”工作。
5.2.37.2 、認真貫徹“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負責開展治安和防火安全宣傳教育,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網絡。
5.2.37.3 、負責消防器材的配置、維護管理和防火、防爆、劇毒、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5.2.37.4 、負責組織定期的防火、防爆專業性安全檢查,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5.2.37.5 、負責組織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負責火災、爆炸、中毒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
5.2.37.6 、參加安全施工大檢查。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
5.2.38 、專業公司經理(副經理)職責
5.2.38.1 、對本單位在各工程點所承擔的項目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5.2.38.2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措施和規定,負責組織編制、批準本單位的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措施,并組織實施。
5.2.38.3 、在計劃、布置、檢查施工時,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貫穿到每個施工環節,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施工。
5.2.38.4 、負責配置保證各工程點安全施工的各項資源。
5.2.38.5 、負責組織并實施對施工機具、安全工器具、職業健康安全防護用具的定期檢查試驗和鑒定工作。
5.2.38.6 、按時提出本單位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上級批準后負責組織實施。
5.2.38.7 、負責組織對未設分公司由本單位管理的工程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進行檢查與落實,批準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內的一類作業指導書(但不包括大型起重機械的拆、裝作業指導書),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施工。對各工程點重要的施工項目,應親臨現場監督施工。
5.2.38.8 、負責本單位職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負責提出本單位職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5.2.38.9 、主持每月一次的安全工作例會,組織每月一次的安全施工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掌握本單位在各點的安全文明施工動態,負責安排解決存在的問題。
5.2.38.10 、貫徹執行安全工作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嚴肅查處違章違紀行為。
5.2.38.11 、負責對分包項目進行安全監督與管理。
5.2.38.12、 及時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組織并主持輕傷事故和嚴重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5.2.39 、專業公司黨支部書記(副書記)職責
5.2.39.1、 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作為重要工作內容,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充分發揮黨支部對安全生產的保證監督作用。
5.2.39.2、 把安全工作列入黨支部的重要議事日程,對本單位發生的事故,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參與研究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活動和重要問題,動員和組織黨員、團員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活動,發揮模范帶頭作用。
5.2.39.3、 領導和帶領本單位黨群組織,緊密圍繞公司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形勢,開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各種生動有效的形式,對職工進行企業安全文化、安全思想、職業道德和遵章守紀等教育,引導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
5.2.39.4、 經常深入現場、班組,了解安全生產情況和職工思想動態,及時解決職工中的思想問題,糾正影響安全生產的不良傾向,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
5.2.40、 專業公司專責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包括專業公司在項目分公司的技術負責人)職責
5.2.40.1、 負責本單位的職業安全健康和環境保護技術工作。
5.2.40.2、 組織并主持安全工作規程、管理規定的學習與考試。組織并實施安全技術教育工作。
5.2.40.3、 負責組織編制未設分公司由本單位管理的工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及重要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負責審核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內的一類作業指導書,批準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內的二、三類作業指導書。辦理重要工程項目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報審,并親自進行交底。
5.2.40.4、 負責布置、檢查、指導班組技術員編制分項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督促檢查班組技術員按規定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
5.2.40.5、 組織編制本單位技術革新和施工新技術、新工藝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5.2.40.6、 負責組織本單位安全設施的研制和安全設施標準化的推行工作。
5.2.40.7、 負責對分包單位施工項目進行安全施工技術上的監督與指導。
5.2.40.8、 參加本單位的安全檢查,解決存在的安全技術問題。
5.2.40.9、 參加輕傷事故和嚴重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防范事故的措施。
5.2.41、 項目專業公司(系指專業公司在項目分公司的機構)經理(副經理)職責
5.2.41.1、 認真貫徹上級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措施和規定,組織編制本單位的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措施,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5.2.41.2、 在計劃、布置、檢查施工時,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貫穿到每個施工環節,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施工。
5.2.41.3、 負責組織并實施對施工機具、安全工器具、職業安全防護用具的定期檢查試驗和鑒定工作。
5.2.41.4、 按時提出本單位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上級批準后負責組織實施。確保本單位施工場所具備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
5.2.41.5、 負責組織對跨班組施工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進行檢查落實。對重要的施工項目,應親臨現場監督施工。
5.2.41.6 、負責本單位職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認真組織與檢查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動。
5.2.41.7、 主持召開每月一次的安全工作例會。組織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檢查,負責安排解決存在的問題。
5.2.41.8 、貫徹執行安全文明施工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嚴肅查處違章違紀行為。
5.2.41.9、 負責對分包單位的施工項目進行安全監督與管理。
5.2.41.10、 受本專業公司經理委托組織并主持輕傷事故和嚴重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5.2.42、 班組長職責
5.2.42.、1 對本班組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負直接管理責任。
5.2.42.2、 負責組織本班組人員學習與執行上級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規程、規定制度和措施。帶頭遵章守紀,及時糾正并查處違章違紀行為。
5.2.42.3、 認真組織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動,及時總結與布置班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動記錄。
5.2.42.4、 認真進行每天的“站班會”和班后的安全小結。
5.2.42.5、 每天檢查施工場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督促本班組人員正確使用職業安全防護用品和用具。
5.2.42.6、 負責進行新入廠人員的第三級安全教育和變換工種人員的崗位安全教育。指派專人帶領新工人上崗工作。
5.2.42.7、 在工程項目開工前,負責組織本班組參加施工的人員接受安全技術交底并簽字。對未簽字的人員,不得安排參加該項目的施工。施工中,嚴格按作業指導書(任務單)的要求組織施工。
5.2.42.8、 負責本班組施工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的檢查、落實并簽證確認。對危險作業的施工點,必須設安全監護人。
5.2.42.9、 負責組織每周一次的安全檢查,做好每日安全巡查。
5.2.42.10、 負責按規定安排對本班組使用的施工機械、安全工器具、職業健康安全防護用具進行檢查維護,保證安全使用。
5.2.42.11、 督促本班組人員進行文明施工,收工時及時清掃整理作業場所。
5.2.42.12、 貫徹實施安全施工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做到獎罰嚴明。
5.2.42.13、 組織本班組人員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訓,及時改進班組安全工作。
5.2.43、 班組(專業、項目)技術員職責
5.2.43.1、 負責本班組(專業、項目)的安全技術和環境保護技術工作。
5.2.43.2、 協助班組長(專業、項目)組織本班組人員學習與執行上級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程、規定、制度及措施。
5.2.43.3、 負責一般施工項目安全施工措施的編制和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填寫以及交底工作,并監督檢查措施的執行情況。
5.2.43.4、 協助班組長(專業、項目)進行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和施工項目開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條件的檢查。
5.2.43.5、 協助班組長(專業、項目)定期進行施工機械、安全工器具、職業安全防護用具的檢查和維護。
5.2.43.6、 參加班組(專業、項目)的事故調查分析,協助班組長填報事故登記表。
5.2.44、 施工人員職責
5.2.44.1、 認真學習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規定、規程、制度和措施,自覺遵章守紀,不違章作業。
5.2.44.2、 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及職業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進行可靠性檢查。
5.2.44.3、 施工項目開工前,認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書上簽字。
5.2.44.4、 作業前檢查工作場所,做好安全防護措施,以確保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下班前及時清掃整理作業場所。
5.2.44.5、 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專業使用的機械、設備及工器具。
5.2.44.6、 正確使用與愛護安全設施,未經本單位專職安全員批準,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設施。
5.2.44.7、 施工中發現不安全問題應妥善處理或向上級報告。對無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經安全交底的施工項目,有權拒絕施工并可越級報告。有權制止他人違章;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5.2.44.8 、認真參加安全活動,積極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議。幫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識和操作水平。
5.2.44.9 、發生人身事故時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報告;調查事故時必須如實反映情況;分析事故時應積極提出改進意見和防范措施。
5.2.45 、 公司安全監察部職責
5.2.45.1 、組織制定公司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制度,經批準后監督執行。
5.2.45.2 、負責制定公司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標、計劃,經批準后組織貫徹實施。
5.2.45.3 、監督檢查分公司、專業公司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狀況管理和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有權制止和處罰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行為,有權根據現場情況決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設施;
5.2.45.4 、 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權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2.45.5 、 負責匯總并參加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5.2.45.6 、協助公司領導組織召開公司安全工作會議;負責組織召開安全專業會議。
5.2.45.7 、協助總工程師組織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規定的學習、考試及取證工作, 負責對新入廠人員進行一級安全教育。
5.2.45.8 、督促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取證工作。協助組織安監人員的培訓和中層干部的崗前安全教訓培訓工作。負責專業消防人員和義務消防人員的培訓。
5.2.45.9 、參加工程投標文件和屬公司管理的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查。參加公司自身基建項目“三同時”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審查未設分公司的工程及租賃在外的大型起重機械的作業指導書和安全施工作業票。
5.2.45.10 、協助公司領導定期組織并參加安全大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5.2.45.11 、負責審查分包單位的安全資質。
5.2.45.12 、負責對分公司和專業公司進行安全考核。
5.2.45.13 、 督促有關部門做好職業保健、防暑降溫和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采購、發放,并監督試驗、鑒定工作。
5.2.45.14 、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訂防止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措施,并對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2.45.15 、 組織制定公司本部重點要害部位的保衛方案。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網絡,加強治安防范,做好以防火、防盜、防治安災害事故、防破壞為主的“四防”工作。
5.2.45.16 、 協助開展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競賽活動。
5.2.45.17 、 負責公司范圍內消防器材的調配與公司本部消防器材的維護管理工作。
5.2.45.18 、 負責對劇毒、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和防火防爆工作的安全監督管理。
5.2.45.19 、 負責施工機械和車輛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5.2.45.20 、對環境保護和生活與環境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5.2.45.21 、 參加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參加重大施工機械設備、火災、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人身傷亡事故、火災、爆炸、中毒、交通等事故的統計、分析和上報的管理工作。
5.2.45.22 、 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勞逸結合和女工特殊保護工作。
5.2.45.23 、對公司所屬多種經營企業的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治安保衛、消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實行歸口管理。
5.2.46 、 分公司安全監察部門職責
5.2.46.1 、 負責制定分公司年度或工程項目安全工作目標、計劃,經批準后組織貫徹實施。
5.2.46.2 、 負責匯總并參加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批準后監督實施。
5.2.46.3 、 協助開展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協助分公司總工程師組織安全工作規程、規定的學習與考試。負責對新入廠人員的第一級安全教育。
5.2.46.4 、 參加現場生產調度會,布置、檢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
5.2.46.5 、 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業施工組織設計和單位工程、重大施工項目、危險作業以及特殊作業的安全施工措施,審查安全施工作業票,并監督措施的執行。
5.2.46.6 、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措施,審查施工防塵、防毒、防輻射及環境保護措施,并對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2.46.7 、深入施工現場掌握安全施工動態,監督、控制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和職工的作業行為,協助解決存在的問題。有權制止和處罰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行為,有權根據現場情況決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設施;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權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2.46.8 、負責現場文明施工、環境衛生措施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與控制。
5.2.46.9 、 負責現場環境保護措施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5.2.46.10 、 參與膳食、飲用水等生活衛生、環境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對現場醫療救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5.2.46.11 、 負責施工機械和車輛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5.2.46.12 、 監督職業防護用品、用具和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檢查試驗、鑒定工作。審批職業防護用品發放標準規定外的防護用品和特殊防護用品。
5.2.46.13 、 負責制定防暑降溫措施并監督措施的執行。
5.2.46.14 、負責組織安全網絡活動;定期召開安全員工作例會。監督檢查專業公司和有關部門安全工作。指導班組進行安全建設。
5.2.46.15 、負責制定分公司安全工作與經濟掛鉤的實施細則,負責對專業工地和有關部門進行安全考核。嚴肅查處事故和違章違紀行為。
5.2.46.16 、負責審查分包單位的安全資質。貫徹落實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規定。監督承發包項目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與經濟掛鉤辦法的實施。
5.2.46.17 、協助分公司領導組織召開安全工作例會。協助領導組織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按“三定”(定人、定時間、定項目)原則督促整改。
5.2.46.18 、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勞逸結合和女工特殊保護工作。
5.2.46.19 、參加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人身、廠內交通事故的統計、分析和上報的管理工作。
5.2.47 、專業公司(工地)專職安全員職責
5.2.47.1 、監督檢查施工場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狀況和職工的作業行為。
5.2.47.2 、有權制止和處罰違章作業及違章指揮;有權根據現場情況決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設施;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權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2.47.3 、參加本單位重要施工項目和危險作業項目開工前的安全交底,并檢查開工安全文明施工條件,監督安全施工措施的執行。審查三類作業指導書。
5.2.47.4 、 參加本單位安全工作例會和生產調度會,協助本單位領導布置、檢查、總結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5.2.47.5 、協助本單位領導布置與檢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動;監督、檢查班組每天的“三交、三查”(交任務、交安全、交技術,查衣著、查“三寶”、查精神狀態)站班會。
5.2.47.6 、負責本單位施工現場和安全衛生責任區內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環境衛生措施執行情況以及生活衛生的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5.2.47.7 、負責本單位施工機械和車輛交通安全監督工作。
5.2.47.8 、負責本單位防火防爆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5.2.47.9 、督促并協助本單位有關人員做好職業防護用品、用具和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試驗、鑒定工作。
5.2.47.10 、協助本單位領導組織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對新入廠人員進行二級安全教育。
5.2.47.11 、參加本單位安全大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按“三定”原則督促整改。
5.2.47.12 、參加安監部門組織的安全專業檢查,參加安全員工作例會。
5.2.47.13 、負責對分包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進行監督、檢查與指導。
5.2.47.14 、負責對班組安全文明施工進行考核與獎懲。
5.2.47.15 、協助本單位領導組織輕傷事故、嚴重未遂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47.16 、負責建立本單位的安全管理臺帳,及時傳遞安全信息。
5.2.48 、班組兼職安全員職責
5.2.48.1 、協助班組長組織本班組人員學習貫徹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工作規程、規定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與要求。
5.2.48.2 、協助班組長進行班組安全建設,開展各項安全活動。
5.2.48.3 、協助班組長組織安全文明施工。有權制止和糾正違章作業行為。
5.2.48.4 、檢查作業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檢查和督促本班組人員做好安全施工措施、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5.2.48.5 、協助班組長開展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
5.2.48.6 、 協助班組長建立安全管理臺帳;做好安全活動記錄;保管好有關安全資料。
5.2.48.7 、 參加本班組事故的調查分析。
6 、監測與改進
6.1 、在安全檢查時對職責履行情況進行檢查。
6.2 、在機構和部門職能調整時,對本職責作相應的調整。
7 、 相關和支持性文件
7.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7.2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
7.3 、《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國電電源[20xx]49號
7.4 、《安全施工管理》程序
7.5 、《安全檢查管理制度》
7.6 、《安全獎懲管理制度》
環境安全管理制度7
1.0目的
為本廠提供一個健康及安全的工作環境,盡可能性減少工作中潛在的危險,以確保工廠安全、個人健康和環境衛生特制定此程序。
2.0范圍
本程序適用本廠范圍內所有的工作場所及工作環境。
3.0主要職責和權限:
3.1總經理經理負責必要的資源;
3.2管理者代表負責監督此程序執行;
3.3安全管理員兼任ehs事務統籌協調員,負責本廠所有人員的健康保障及安全規劃,并根據各工作區域識別各種危險源,統籌風險評估報告進行,制定必要的安全操作保養規程或措施,同時對執行狀況的糾正/跟進;
3.4各部門負責人兼任ehs區域協調員對所屬員工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等方面的培訓及安全紀律的監督。
4.0工作程序
4.1行政人事部
4.1.1安全管理員經過適當安全培訓,并取得政府部門認可授予的證書;
4.1.2本廠設立ehs管理委員會,安全主任兼任ehs事務統籌協調員,擔任負責安全生產的指導工作,ehs委員會由不同部門的成員代表參加。ehs委員會事務統籌協調員至少每60天組織召開一次ehs委員會例會,行政經理每年至少參加三次會議,會議記錄應予以保持;
4.2本廠ehs委員負責執行以下具體職責;
4.2.1每年一月份提出ehs方面的工作計劃;
4.2.2每年一次定期聯絡政府部門對飲用水、車間空氣測試、風速進行測試;噪音可由本廠自行測試,并保留測試報告,若測試不符合規定,立即采取糾正措施;
4.2.3每月對所有消防器材、電氣管理(包括電線、電源),至少檢查一次,如有異常,立即采取糾正措施;
4.2.4進行消防演習并做好記錄,至少每年分別做消防演習一次,如有問題,立即采取糾正措施;
4.2.5至少每月一次檢查廠房是否損壞,如有損壞,迅速維修;
4.2.6對所有的事故及事故險象進行調查,包括火災、化學品泄露、人員受傷、職業病、財物損失等;
4.2.7所有新員工及員工在接受新工作前,應由部門負責人給予與新工作有關的ehs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機器的安全操作規程、防護設備的正確使用、廢棄物的處理及印刷設備的`正確操作等,培訓記錄應保存。
4.2.8對于化學品操作人員每年必須定期做健康體檢。
5.0宣傳溝通
5.1所有通告欄張貼有關的ehs規章及有關知識,以便員工充分知悉;
5.2本廠設置意見箱,所有員工都可以提出對ehs問題的意見建議等;
5.3本廠管理者將定期對收到意見、建議進行審閱,必要時召開ehs委員會議,采取必要的措施,正確妥善的處理,并通過ehs委員會就相關的情況給予反饋。
環境安全管理制度8
1、目的
為實施有效對環境、健康、安全、工作條件等進行風險的識別、評估、分析以及控制管理,防止和控制事故及職業病的發生,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職業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所有人員。
3、工作職責
3.1環境健康安全委員會(簡稱ehs委員會)負責維護作業人員在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合法權益,對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管理工作實行監督檢查與指導。
3.2 ehs主任(含副主任,下同)負責對管理人員進行職業健康安全意識和能力的培訓以及在實施中的監督檢查。
3.3 ehs委員負責對作業人員職業健康安全意識和能力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用品使用情況的監督。
3.4行政管理中心及工程組負責作業人員施工現場的防護設施、使用工具器材和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負責保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3.5行政管理中心負責員工的職業病防治和對特種作業人員、女職工、未成年工勞動保護工作。
3.6消防及保安人員負責辦公區、廠房、宿舍、食堂等區域消防、安全工作。
4、工作程序
4.1培訓、意識與溝通
4.1.1行政管理中心、ehs主任每年根據公司管理人員、作業人員崗位勝任情況、培訓需求,形成培訓計劃,確保管理人員、作業人員獲得在職業健康安全方面所要求的能力和意識。
4.1.2各部門管理人員按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及相關法規,推行作業人員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明確責任,做好作業人員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培訓記錄、教材和宣傳工作。
4.1.3 ehs主任組織或協助各部門開展各種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競賽活動,宣傳國家的職業健康安全政策、法律法規及企業的規章制度。開展職業健康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教育員工遵章守紀,提高員工職業健康安全意識和技能。開展職業健康安全的技術協作和合理化建議活動。
4.1.4 ehs委員會采取召開ehs會議、出版簡報、發布張貼公告、舉行ehs培訓等方式將公司有關ehs的規定和制度貫徹到每個員工。新員工、內部調動員工或采用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前均應接受與相應崗位有關的ehs培訓,包括機器的安全操作、防護設備的正確使用、廢棄物的處理等。
4.1.5 ehs委員會應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ehs事務,并鼓勵員工向公司提出改善ehs的建議,ehs主任對員工提出的ehs建議或意見及時作出處理與跟進。
4.2 ehs日常檢查
4.2.1 ehs委員會不定期進行日常巡查,每月組織進行一次正式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并記錄在[安全生產/衛生檢查表]中,和對各運行控制程序的實施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監測與評價。
4.2.2行政管理中心每年定期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無證人員取消其特種作業資格。
4.3事故預防
4.3.1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4.3.2所有生產崗位員工禁止穿戴袍、披肩、圍巾、寬松服裝,對于從事運轉機器操作的員工不得留長發和佩戴首飾,工作服前襟和袖口不得敞開,以防造成纏繞危險。
4.3.3搬運超過15kg以下的物品,須掌握正確方法(屈膝,保持背部直立);搬運超過30kg的物品,須使用合適對應的工具。
4.3.4對于機器的運轉部位必須安裝防護罩以防接觸受傷,風扇葉片的防護網罩間隙不得大于12.5mm。
4.3.5所有機器的開機控制電鈕均應是綠色,關機控制電鈕均應是紅色,并應安裝電源開關保護裝置,以防不小心誤觸開關。
4.3.6電線、插頭、開關、機器的傳動部件、安全防護罩等應按照公司設備維修保養制度定期保養。
4.3.7對易燃液體的使用、搬運、儲存區域要保持通風并嚴禁煙火。
4.3.8對有毒有害化學品應規定正確的使用環境和方法并提供個人防護設備,并做好有毒有害氣體中毒的預防。
4.3.9有毒、有害、特種作業現場必備急救防范設施和醫療急救藥品,并配備兼職名單。
4.3.10根據不同崗位和工種的特性,應配備相應的`個人防護設備。
4.3.11對高于1米的開放式樓梯和開放式樓面應安裝柵欄或鎖鏈,以防墜落。
4.3.12有毒有害作業現場應有相適應的防護措施,并為作業人員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嚴格執行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從事電焊作業的人員要有特殊護目玻璃的防護面罩或專用手持面罩,穿好防護長袖衣褲及絕緣鞋,戴好焊接手套。
4.3.13對產生噪聲較大的崗位,應按規定佩戴防護耳塞,減少噪聲對聽覺的傷害。
4.3.14高溫季節做好防暑降溫以及安全用電等工作。
4.4事故處理
4.4.1所有事故或事故險象由ehs主任負責組織調查,找出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并制定改進措施計劃加以改善。
4.4.2對發生的事故或事故險象,按應急預案進行處置搶救,及時報有關領導和部門并保護事故現場,任何人都不得隱瞞。行政管理中心、ehs主任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對涉及重大財產損失或人身安全的事故,應及時上報國家主管部門。
4.5職業健康安全監督管理
4.5.1 ehs委員會每年應定期對辦公區、操作區、生活區與施工現場的員工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嚴格執行國家、地方的有關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及本公司制定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程序文件和各項規章制度,對存在或潛在的問題責成責任部門及時改進。
4.5.2對接觸有毒有害化學品的員工,不適應繼續從事原崗位工作的職業病人應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4.5.3行政管理中心、ehs委員會按《職業病防治法》對本企業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6食堂安全衛生管理
食堂安全衛生管理嚴格執行《食堂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防止員工食物中毒。
4.7宿舍安全管理
宿舍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宿舍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防止員工意外事故的發生。
4.8職業健康安全委員會的監督責任
4.8.1對員工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實施情況進行日常監督,聽取、收集員工在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向有關部門或領導反映。
4.8.2職業健康安全委員會各委員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維護職工職業健康安全的合法權益。
4.8.3在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嚴重職業危害,危及員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向領導或現場指揮人員要求采取緊急措施,立即從危險區內撤出作業人員;如無效,即應支持或組織員工采取必要的避險措施并立即向ehs主任報告。
4.8.4參與職業健康安全事故調查,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監督、協助公司采取防范措施,并提出意見。
4.8.5對不符合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標準規定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按照程序辦理。
4.9統計與分析
行政管理中心對從事有毒、有害、特種作業人員工作狀況及變動情況建立臺賬,每年進行統計、分析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環境安全管理制度9
一、目的:
為了對項目現場環境因素和職業健康安全因素進行管理,確保不發生各類環境污染事故及職業健康安全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圍:
本公司的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三、內容:
1、生產現場做好相關標識,標識包括產品標識、狀態標識、管理網絡圖、安全警示標示等。
2、定期做好環境因素和危險源識別,并進行評價,評價出的重要環境因素和重要危險源要制定相應的管理方案或管理制度進行控制,確保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
3、生產作業人員需要嚴格按照相關管理制度及作業規程作業。
4、進入生產現場所有人員需戴安全帽,不戴安全帽禁止進入項目現場,作業時需戴安全防護用品。
5、辦公室定期做好勞保用品發放工作,發放的'勞保用品需從有資格廠家采購,有專人負責勞保用品發放,并做好相關記錄。
6、做好化學品的保存和使用,確保符合相關的規定。
7、做好員工的職業健康安全工作,尤其是夏季和冬季,做好防暑和防寒工作。
8、食堂做好生活垃極的處理,確保不發生污染事故。
9、食堂人員要有健康證,避免發生傳染病。食堂采購人員做好食品的采購工作,以防(來自: 海 達:環境安全)發生群體中毒事故。
10、定期對項目現場進行環境和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對發生的不符合,采取相應的糾正和預防措施。
環境安全管理制度10
1、目的
為了實現公司環境管理和安全管理的延伸,向相關方提出相應的環境管理要求和安全要求,使相關方行為符合公司環境管理要求和安全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范圍
適用公司所有相關方的環境行為和安全行為,相關方包括供應商、運輸承包商、廢棄物委托處理商、客戶。
3、職責
1.辦公室負責廢棄物委托處理商有關環境管理工作和安全管理工作。
2.采購部負責供應商、原材料運輸承包商的有關環境管理工作和安全管理工作。 3銷售部負責客戶、成品運輸承包商的有關環境管理工作和安全管理工作。 4各部門配合采購部、銷售部做好以上相關方的環境管理工作和安全管理工作。
4、管理制度
1)廢棄物委托處理商環境安全管理
1.辦公室在與廢棄物委托處理商簽訂處理合同時,應確認廢棄物委托處理商具備國家認可的專業處理資質。
2.辦公室負責要求廢棄物委托處理商在進行廢棄物處理時嚴格執行國家、地方環保部門的有關規定和安全操作要求,并要求其每年填寫《相關方環境因素調查表》和《相關方危險源調查表》。
2)供應商環境安全管理
1.采購部應向供應商、原材料運輸承包商告知本公司環境方針和相關的環境管理要求,并要求其每年填寫《相關方環境因素調查表》和《相關方危險源調查表》。
2.采購部對公司的'主要供應商、原材料運輸承包商要能施加影響,以延伸公司以外的環境管理和安全管理。
3)客戶、運輸承包商環境管理安全
1.銷售部應向客戶、成品運輸承包商告知本公司環境方針、相關的環境管理要求和安全要求。
2.銷售部對公司的主要客戶要能施加影響,以延伸公司以外的環境管理和安全要求,并要求其每年填寫《相關方環境因素調查表》和《相關方危險源調查表》。
3.來訪人員和進入公司進行施工或作業的外來單位人員,應遵守我廠的有關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及正確使用、穿戴勞動安全防護用品,消除事故隱患。
4.由于外來單位安全及防護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生產安全、人身安全、生物安全)方面的一切損失、法律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外來單位承擔。
5.辦公室對直接來往于公司的車輛要進行管理,要求其嚴格遵守門衛管理規定,如進行登記、禁止廠區內鳴喇叭、到指定地點停車等。
6.外來單位人員嚴禁進出我廠生產、實驗區域。
7.進出我廠的外來單位材料、物品,須接受我廠門衛及管理人員管理。
8.外來單位用電、用水必須告知辦公室,由我司安排供給;安裝和拆除水、汽管道及供電線路時,必須告知辦公室監管。若自作主張拆除及安裝使用造成浪費及安全事故、人員傷亡的,由外來單位自行負責。
9.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務必積極配合我廠管理人員,協調好各種事項,安全、有序、按質、按量、按時完成我廠施工項目。
5、相關文件
6、相關記錄
《相關方環境因素調查表》 《相關方危險源調查表》
編制/日期修訂/日期批準/日期
相關方環境因素調查表
NO:調查/日期批準/日期
相關方危險源辨識表
NO:
調查人/日期批準人/日期
環境安全管理制度11
一、幼兒園從事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1、從事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包括純凈水生產加工人員)上崗前必須到市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進行健康檢查,合格并取得健康證者方可上崗,工作時要佩戴或隨身攜帶健康證。
2、從業人員每年定期體檢,合格者領取當年的健康證,健康證超過一年者,視為無證。
3、本制度執行責任人每年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并掌握結果,發現五病\人員,及時調離崗位。
4、本制度執行責任人要定期檢查從業人員持證情況,如有關部門檢查時,發現無證上崗人員,除追究無證上崗人員責任外,還要追究本制度執行責任人責任。
二、幼兒園食堂衛生檢查制度
1、建立健全食堂衛生清掃制度,堅持環境衛生清掃四定\(定人,定物,定時間,定質量,劃片分工,包干負責)制度;
2、主管領導定期檢查(每周三下午);
3、食堂負責人自查(每天上午);
4、衛生領導組成員抽查(不定期);
5、按標準嚴要求,不留死角;
6、查出問題,立即解決,并追究責任人責任。
三、幼兒園食堂餐廳衛生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餐廳衛生清掃制度,堅持四定(定人,定物,定時間,定質量,劃清分工,包干負責)制度,并定期檢查;
2、餐廳設防蠅、防鼠、防塵設施,消滅四害\;
3、餐廳地面保持清潔(無水、無油跡、無塵土、無垃圾);
4、餐廳服務人員要經常保持儀表整潔,勤洗頭,洗澡,勤剪指甲,工作時間不得吸煙;
5、餐廳服務人員必須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用流水洗手后上崗;
6、餐廳服務人員出外辦事,前必須脫下工作服,帽等,回來后用流水洗手;
7、餐廳服務人員上崗必須佩戴有效的健康證及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
四、幼兒園食堂粗加工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員根據每日食譜要求,通知庫管員準備每餐所用食品原料;
(二)、肉、禽類食品專用清洗池清洗,用菜板,專用刀進行切割,裝入專用容器備用;
(三)、蔬菜類根據不同品種進行粗加工1、葉菜類摘除不可食部分,用洗菜池清洗干凈后,用專用案板、專用刀,根據食譜要求切割裝入專用容器備用;2、根莖類:在洗菜池中清洗干凈外皮,需打皮處理的`,打皮后再次清洗,然后用專用菜板、專用刀,根據食譜要求切割裝入專用容器備用;
(四)、粗加工人員必須穿戴整齊工作衣、帽,佩戴有效的健康證及衛生知識培訓證上崗工作。
(五)、負責人隨時監督檢查各崗位工作人員操作情況。
五、幼兒園食堂原料采購索證制度
1、食堂原料采購必須有專人負責并掌握食品衛生知識和采購常識;
2、定點采購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購定型包裝食品時要索取食品的衛生許可證,食品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等,采購肉禽類食品要索取檢疫證明,采購非定型包裝食品時,要檢查食品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狀;
3、建立索證檔案,索取的證明要分類并按時間順序存檔管理;
4、每次采購食物均要向貨主索要收據,并保存收據至食品進行后無異常;
5、食品原料采購負責人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并佩戴有效的健康證及衛生知識培訓證。
六、幼兒園食物中毒應急處理預案
為了及時處理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保障本園幼兒的身體健康,特制定幼兒園食物中毒預案。
(一)、食物中毒搶救領導小組
(二)、發生食物中毒后的報告當共同就餐人員在就餐后的一段時間內同時出現惡心、嘔吐、腹痛、腹瀉等癥狀時,應懷疑食物中毒。此時,第一發現人應立即向幼兒園食物中毒領導小組組長報告,組長在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通知領導小組成員立即到崗,部署各項救治及處理工作。
環境安全管理制度12
1電危害
●'三相五線'20xx年使用率100%
●漏電保護使用面85%以上●加強教育,非專業人員不進行引接線路,專業人員按規范合理引接電源線路
●操作電動工具時個人防護到位
大臨建設期全過程工程部安環站
2電磁輻射
●劃定作業界限,控制現場人員
●個人防護到位作業時全過程工程部綜合部安環站
3設備、設施缺陷
●重大設備事故為0
●安全裝置齊全有效●更新缺陷無法彌補的設備、設施
●對在用設備、設施進行定期維護、保養●每月對設備、設施的安全性能進行一次檢查,重點在起重設備、安全設施
●增加人員意識,自覺做好防護
工程開工時全過程工程部綜合部安環站
4防護缺陷
●整改率100%
●'四口'、'五臨邊'防護合格率100%●按規范完善存在缺陷的.防護,特別是主廠房主體施工過程中各層平臺臨邊、洞口,●高空腳手架搭設拆除及作業平臺防護●對防護進行定期檢查、維護●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檢查、督促、教育,杜絕'三違'行為
工程開工時全過程綜合部安環站
5作業環境不良
●'四口'防護合格率100%
●按**《工程項目安全環保工作指導意見》規劃生產、生活、辦公環境
●加強教育,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加強管理,材料實行定置定位管理
●硬化路面,夜間照明充足
●做好冬季防凍防滑、夏季防暑降溫、雨季防洪抗澇工作
工程開工時全過程安環站相關職能部門
6運動危害
●運動部位防護
●運動物檢查
●個體防護到位
工程開工時全過程物資部工程部
7信號缺陷
●加強教育,增強意識
●信號到位,監護到位
工程開工時全過程安環站物資部
8標志缺陷危險源點標志設置率100%
●檢查標志缺陷部位,標志設置合理
●對標志進行維護
工程開工時全過程安環站物資部
9負荷超限
●晝夜施工時實行三班工作制
●加強檢查,身體狀況處于低谷時,不安排危險性大的作業
工程開工時全過程工程部物資部
10指揮錯誤
●加強教育,增強意識
●指揮到位,監護到位
●起重等特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
工程開工時全過程安環站綜合部
11操作失誤安全教育覆蓋率、交底率100% '三寶'防護率100%
●加強教育,增強意識、安全技能、操作技能
●防護到位
●監護到位
工程開工時全過程綜合部安環站
12監護失誤
●加強教育,增強意識
●作業人員做好個人防護
●配備足夠的專職、兼職安全人員,增強安全人員責任心
工程開工時全過程綜合部安環站
環境安全管理制度13
1、目的:
檢測、預防及應付可能危害員工健康和安全的潛在威脅,保護全體員工的身心健康與財產、生命安全,同時關注對外部環境的影響,以環保的方式投入生產。
2、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esh委員會的管理。
3、職責:
3.1檢測工作中存在的職業危害和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
3.2制定并培訓各種機器設備的安全使用手冊。
3.3制定并實施可能危害員工健康與安全的潛在威脅的保護措施。
4、定義與參考文件:
4.1公司高層管理者代表為委員會主任。
4.2委員會必須有員工代表委員,并是經員工代表大會推選出來的。
4.3其他委員由公司領導指定。
5、工作程序
5.1檢測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可能存在的職業危害和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5.1.1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有害因素
5.1.1.1物理因素:異常氣象條件,如高溫、高濕、噪聲、振動等。
5.1.1.2生物因素:如附著在皮膚上的碳疽桿菌、布氏桿菌、森林腦炎病毒等。
5.1.2勞動過程中的有害因素
5.1.2.1勞動組織和勞動制度不合理,如勞動時間過長、休息制度不合理、不健全等。
5.1.2.2勞動中的精神過度緊張。
5.1.2.3勞動強度過大或勞動安排不當,如安排的作業與勞動者生理狀況不相適應、生產額過高,超負荷加班加點等。
5.1.2.4個別器官過度緊張,如光線不足引起的視力緊張等。
5.1.2.5長時間處于某種不良體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5.1.3生產環境中的有害因素
5.1.3.1生產場所設計不符合衛生標準或要求,如廠房低矮、狹窄,布局不合理,有毒和無毒的`工段安排一起等。
5.1.3.2缺乏必要的衛生技術設施,如沒有通風換氣、照明、防塵、防毒、防噪聲、防振動設備,或效果不好。
5.1.3.3安全防護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裝備不全
5.2在實際的生產場所中危害因素往往不是單一存在的,而是多種因素同時對勞動者的健康產生作用,此時危害更大。
5.3職業危害因素所造成的職業性損傷還包括工傷,工傷可由輕微到嚴重,甚至導致傷殘或死亡,所以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及時預防。發生工傷的原因有很多,工人缺乏安全生產知識、不注意防護、存在麻痹僥幸的心理,或飲酒、藥物、疲勞和精神心理等因素都有影響。
5.4制定并培訓各種機器設備的安全使用手冊。
5.5制定并實施可能危害員工健康與安全的潛在威脅的保護措施,具體措施包括以下方面:
5.5.1從事技術革新、改革生產工藝,如以無毒或低毒的物質代替有毒或劇毒的物質,以低噪聲設備代替高噪聲設備等。生產過程中實現機械化、自動化,從而減少工人與有害因素接觸的機會。
5.5.2采取通風、排毒、降噪、隔離等技術性措施來降低或消除生產性有害因素。
5.5.3加強生產設備的管理,防止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環境。
5.5.4對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進行審查,確保這些項目完成后有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可以達到國家標準。
5.5.5制訂和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5.5.6加強個人防護,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防止有害物質進入人體內。
5.5.7合理安排休息制度,注意營養,增強機體對有害物質的抵抗能力。
5.5.8對接觸生產性有害因素的工人進行就業前體格檢查和定期體格檢查,及早發現禁忌癥及職業病患者,及時進行處理。
5.5.9根據國家制定的一系列衛生標準,定期檢查作業環境中生產性有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及時發現問題并及時解決。
5.6環境保護
5.6.1全面推進電力、燃氣、柴油等的節能活動,有效利用資源,防止地球溫室效應加劇。
5.6.2減少并有效利用工業廢棄物,充分利用資源,預防污染。
5.6.3在生產過程中,通過工藝改良和改善活動,降低環境負荷,預防環境污染。
5.6.4確保廢水廢氣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減少污染物的排放,確保污染物的達標排放。
5.6.5將環保觀念傳達給每一位員工以及相關方,實施環境意識教育,推行環境改善活動。
6、相關文件/記錄
6.1《環境健康安全委員會架構圖》
6.2《健康知識培訓記錄》
6.3《健康安全委員會會議記錄》
6.4《esh(環境健康安全)方針》
6.5《危險評估和風險控制程序》
環境安全管理制度14
為了保證大家擁有一個干凈、整潔、舒適的辦公環境,增強員工對公司的責任感和歸屬感,規范員工的安全行為,增強安全意識,提高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我防范的能力。并推進公司日常工作規范化、秩序化,確保公司的財產、資料與員工安全,特此制定本制度,以示明確分工,落實責任。
一、 辦公室環境衛生
1. 具體要求
1) 每人每天上、下班前要各自進行清潔和整理自己的辦公區域,顯示器、鍵盤、辦公桌面要保持干凈。每周一早晨進行一次集體大掃除;
2) 地面無灰塵、無污漬、無紙屑等雜物;
3) 桌、椅、資料柜等整潔無灰塵,辦公桌面上除了放置辦公文件、材料及必要的物品之外,不亂堆其他東西,做到物品擺放有序,美觀;
4) 電腦、打印機等辦公設備保持無灰塵和污漬,下班離開公司前要關閉電腦和顯示器,筆記本要放進各自的文件柜里;
5) 辦公室內禁止吸煙、隨地吐痰和亂扔垃圾;
6) 下班后最后走的員工要關燈、關空調、關服務器、檢查門窗、鎖門。
2. 責任分工
1) 每天安排四名員工進行值日,第一名員工做為今天的值日組長,并負責當天的.值日分工和總體衛生情況,值日完后組長需在《值日情況確認表》簽字確認。
2) 值日內容包括:
a) 地面:值日生必須先拿笤帚清掃地面后,再用拖把拖地;
b) 公司上網區域:值日生必須把該區域桌面、鍵盤、顯示器清掃干浄。
c) 垃圾桶:值日生必須把垃圾倒入指定位置后,并更換新的垃圾袋;
d) 無人座位:值日生必須清掃無人座位的桌面,使之保持干凈、整潔;
e) 飲水機:擦拭飲水機并進行當天的換水;
f) 微波爐:擦拭微波爐并清掃其周圍無雜物;
3. 每天行政部負責檢查辦公區域的環境衛生情況,如有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次日繼續值日,直至符合要求為止。
4. 對于下班后未關閉電腦、顯示器、空調、飲水機以及關燈等存在用電安全隱患的情況,經查處后,處罰當天值日組長或下班后最后走的員工10元。其中對于未關閉工作所用電腦、顯示器的情況,同時處罰該電腦使用人10元/次。
二、 辦公室安全
1. 各部門經理為該部門辦公區第一安全責任人,每個辦公室的直接安全負責人實行周輪流制,如遇出差等事情不能負責,則需自己安排人員接替,同時必須告知綜合部;
2. 下班后辦公室安全負責人需檢查所有的顯示器、服務器以及窗戶是否關閉,并關燈、關空調、關飲水機并鎖門,最后在《每日安全情況確認表》上簽字確認;
3. 如果有員工加班,辦公室安全負責人必須提醒該員工加完班回去時關燈、關空調、關窗戶以及關飲水機并鎖門,最后走的員工必須在《每日安全情況確認表》簽字確認。
4. 員工離開崗位前重要的公司文件(包括合同、技術資料和重要單據等)不允許放至桌面上,應存放于文件柜中鎖好,并關閉電腦可瀏覽的重要信息;
5. 各辦公室內配備的電腦、空調、辦公桌椅、電話、打印機等固定財產和各類用具,歸所在部門使用,并由部門經理負責管理(輪流管理);
6. 私人錢物由本人妥善保管,對現金及貴重物品的保管原則上白天上鎖,下班帶回,丟失或損失個人負責。
7. 重要部門如財務部、研發部除工作外,不得在室內逗留、閑談及翻閱室內資料;
8. 不帶與工作無關人員進入辦公室及辦公室內不得留宿,特殊情況需經公司同意。
9. 下班前應安放好物品,切除所有設備包括電腦、顯示器、服務器、燈、空調等用電設備,最后鎖門、關好門窗;
10. 安全管理注意事項
1) 禁止在辦公室吸煙;
2) 禁止私拉電氣線路和拆裝、增加用電設施;
3) 禁止在工作期間飲酒和酒后上崗;
4) 禁止在辦公室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
5) 禁止倚靠、攀坐窗戶邊緣等危險部位;
6) 禁止向窗外拋物;
7) 禁止在樓道、辦公室內打鬧;
11. 處罰措施
1) 由工作未做到而導致的工作安全事故,根據損失額度,直接責任人承擔90%責任,辦公室安全負責人負10%責任。
2) 個人貴重物品丟失由保管人自己承擔責任。
3) 對違反該制度中以下情況:吸煙、飲酒,不關電腦、顯示器、窗戶、飲水機、空調,初次發現處罰責任人與辦公室安全負責人10元/次,再次發現處罰責任人與辦公室安全負責人50元/次。
環境安全管理制度15
為了有效控制施工過程中不安全因素,規范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管理工作,消除和減少職業傷害,保障員工的安全和健康,依據公司《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的制訂必須按照國家頒發的勞動保護法令和行業部門發布的勞動保護規定或標準為依據;應在危險因素辨識、評價的基礎上遵循安全可靠、經濟合理、技術可行、先進科學的原則,必須針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危險因素和危害因素的種類、數量和危害程度的大小作為編制內容,注重措施的適用性和可操作性。
各項目總工是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編制的責任人,工程技術部門為安全技術編制、管理的責任單位。
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編制依據: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行業標準,施工環境資料、設計文件、安全及環保防護設施標準、施工技術規程、安全(環保)技術規程。
在編寫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時,首先應對危險因素、環境因素進行辨識,在辨識評價的基礎上,對人、機、料、法、環五個環節可能造成安全、環境和職業危害事故的相應因素采取技術手段進行控制。
符合性和充分性原則: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內容必須符合現行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必須以滿足安全環保管理工作需要為前提。
必要性和可行性原則:必要性就是要在對施工項目進行風險評價的基礎上確定出重大危險因素、環境因素的風險程度,為減少和防止風險而應采取的相應安全環保技術措施。
可行性就是在滿足安全環保管理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結合現有的施工能力、施工機械、人員素質情況制定的安全環保技術措施。
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原則:就是要做到安全環保技術措施的對象明確、目的清楚、簡單明了、易于操作。
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
各項目在編制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和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技術措施的同時,應編制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
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的主要內容如下:
1.項目簡介:簡要介紹安全技術措施要解決的對象;
2.編制依據:技術文件、標準、合同;
3.技術措施:保證安全生產方法、工作流程和資源配置。
4.注意事項:實施過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項;
5.檢查、驗收標準。
第七條 下列單項工程施工(作業)時,必須單獨編制安全(環保)技術措施:
必須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的項目
1.水上水下工程施工;
2.高處臨空、臨水施工工程,高邊坡施工工程;
3.兩層以上交叉作業、系統性電氣作業、起重吊裝作業;
4.大型金屬結構及機電設備運輸、大型施工設備安裝與拆除工程;
5.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使用;
6.預防自然災害(防泥石流、防臺風、防雷擊、防地震、防暑降溫、防凍、防寒、防滑等)的措施;
7.其它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工程項目。
上述工程施工(作業)編制安全(環保)技術措施,必須報分局技術質量部審核備案。
編制前的準備工作
1.收集施工項目所處的施工環境資料、工程圖紙、設計文件、合同文件等,并開展查勘現場。
2.收集有關的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安全防護設施標準、安全操作規程、施工工藝、同類技術文件。
3.開展危險因素辨識、確定評價資料。
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
1.根據工程情況、工期要求、現場環境開展平面規劃。對具有危險性的臨時設施按有關規定進行布置并明確標識。
2.現場勘察,確定影響作業安全的環境危險因素,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消除危險因素。
3.根據設計文件、工期要求、施工環境、作業流程,分析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危險因素,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4.分析工藝流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
5.根據施工設備狀況和使用條件(使用時間較長、工作環境特殊),制定防止超負荷運行、安裝安全保護裝置的措施。
6.根據安全操作規程和作業特點,規定作業程序,規范施工人員的作業行為。
7.在使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時,按照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現場實驗-修訂完善的模式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8.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方案(措施)在編制前應規范進行策劃。
9.編制的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方案(措施)經工會、安全、質量監管部門會審。
10.分包隊伍編制的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方案(措施)經技術、安全、質量監管部門會審,經單位總工程師審查批準。
規范編制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計劃。技術措施計劃應包括以下內容:
1.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的名稱;
2.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的內容和目的;
3.經費預算及其來源;
4.負責設計、施工的.單位和負責人;
5.施工開始日期、施工計劃進度和完工日期;
6.措施執行情況與效果。
第三章 技術措施的交底和執行
第十二條 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編制完成后由項目總工程師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報項目經理批準,并報監理核準后執行。
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交底主要內容
1.本工程項目的施工作業特點和危險點;
2.針對危險點的具體預防措施;
3.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4.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標準;
5.發生事故后應及時采取的避難和急救措施。
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應遵循“三同步”的原則,即: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應與施工技術措施同步編制、同步交底、同步實施。
1.工程開工前,單位總工程師將工程概況、分部分項工程劃分、合同安全技術要求等情況,向各級管理人員進行詳細交底。
2.由工程技術部門組織,安全環保監督管理部門參加,向參與施工作業的全體職工進行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交底;技術措施要發放到每一個作業面。
3.兩個以上施工隊或工種配合施工時,作業中隊負責人、專兼職安全員,要按工程進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關施工單位和班組進行交叉作業的安全書面交底。
4.班組長、班組安全員利用每天的“班前安全講話”,對員工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等方面的安全交底。
對相同施工項目的連續、重復施工,每季度必須進行一次重新交底。
各級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交底必須有交底時間、內容及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的簽字,填寫安全環保技術交底記錄。交底記錄要按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歸檔存放。
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由施工管理部門組織落實,實施作業的單位負責執行,技術管理、安全環保監督部門負責監督。
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的監督與管理
項目安全環保、技術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掌握施工作業特點和危險點、針對危險點的具體預防措施、應注意的安全事項、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標準、發生事故后應及時采取的避難和急救措施,完善對作業過程的巡視。
項目工程技術人員對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方案(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每周一次的跟蹤檢查。
對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中所要求的安全設施實施建設,質量管理部門應組織工程技術、安全環保監督等相關部門進行驗收(應同時邀請監理單位人員參加驗收),并做好驗收記錄。
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實施后,應經常檢查,保持其有效性。當施工條件發生變化時,其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應由編制部門進行修訂。
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落實形成的安全環保防護設施,應由安全環保監督管理部門經常進行檢查,保持有效狀態。遇有損毀、失靈、變形等情況應及時進行維護或更換。
分局安全環保監督管理部門對項目的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附 則
各級技術管理部門要規范建立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方案(措施)管理臺賬。
項目按季度發布安全技術管理簡報。
項目在工程開工之前或停工三個月以上復工前,必須編制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規劃,繪制現場平面布置圖及安全環保設施、警示標識及標志平面布置圖。
本辦法由分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監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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